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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尔乡寄宿生生活费管理制度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77218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2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崇尔乡寄宿生生活费管理制度

若尔盖县崇尔乡寄宿学生

生活费管理制度

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若尔盖县教育局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崇尔乡享受低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辐射半径在2.5公里之内的学生原则上不予享受。

第二条 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按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拨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遵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对补助对象评审一次,以后每月按学生的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等给予优先照顾。

第四条 评定程序:

(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申请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

(三)学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个人申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并将受助寄宿生名单(格式见附件2)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补助对象的初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学校按照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受助寄宿生名单,将每月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一次性充值到学生的饭卡上;寄宿生生活费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受助寄宿生本人签字后,报县级教育局财务室备案。

第六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制定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严格按照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补助对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的核对、造册签字以及充值发放工作由餐饮中心负责,餐饮中心相关人员应在每月的月未最后一周内完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

第七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费管理领导小组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受助寄宿生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严格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保证受助寄宿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截留挪用资金,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学校要通过发放传单、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会干部审核提交的学

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2、村审。由学校组织教师进村,将班审排序的学生花名册提供给村主任或支部书记,进行排序审核,然后签字盖章。

3、校审。学校组织正副校长及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制度

1、生活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入学生家庭农补卡。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生活费由学生家长领取后并提供农补卡“学补”存入和领取的复印件。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2014.9

第三篇: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中寨乡二中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发放工作总结

根据《六枝特区教育局文件(六教通字[2015]318号)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特对201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成立中寨乡第二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选彪(校长)副组长:

江胜道

成员:刘安乐

夏郁云

吕阳凯

晏合波江光勇 刘安华 江泉頻

婷 黄晓雷

刘富强 古开庆 江梅 李明雄(学生家长代表)

邓吉波(村主任)

二、发放程序

学校收到资金后,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六枝特区2015 年秋季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附件3)》,送中心乡审核无误后,中心校校长签“同意发放”后,学校由中寨乡第二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由校长、班主任、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后发放。发放时每发放10人取一组图片,发放后存档备查。

三、2015年秋季中寨乡第二中学中学部19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和小学部38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于2015年12月18日全部下发到每个贫困生手中。解决了贫困寄宿生的生活问题,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了条件。

中寨乡第二中学

2015年12月18日

第四篇:崇尔寄宿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崇尔寄宿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治理机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的实施,根据我区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防备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48小时取样留存(50—100克)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别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留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刻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县政府。第十条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峻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轻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具体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来回学校。

第十五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市、县“安全生产整治年”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专项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常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与法制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县山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难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09年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陌生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广西XX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

XX中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镇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在班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学校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按照上级规定要求进行封闭式管理,最后由学校饭堂将款项冲入受助生本人饭卡。

2、班主任进班组织学生在发放确认表签名,并监督发放确认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五、贫困寄宿生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学生资助档案,存放于资助办公室,分按学期建档备查。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实行专人专柜妥善保存(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人员变动须做好移交手续。

六、贫困寄宿生政策宣传制度

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设立专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橱窗或墙报专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灵山县XX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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