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中医医院监测指标及说明(202_)]
附件3
中医医院监测指标
(202_年版)
一、概述
(一)目的与意义
监测指标体系的修订,是为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新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需要,同时为各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动态了解和掌握中医医院的现状、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并促进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
(二)确定指标
修订后的监测指标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院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国家医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使指标体系具有更大的兼容性。所选指标具有代表性、可比性、确定性、独立性、实用性的特点,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三)报送日期、方式
报送日期:监测内容每年报送一次,数据上报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每年1月22日前由各个监测点将上一年全年监测数据上报本省省级监测中心,省级监测中心收集、整理、校验无误后于1月31日前报送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其中:部分指标(标示“一周”的指标)考虑数据采集的难度,只上报一周监测数据,即12月1日至7日的监测数据)。
报送方式:登陆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网站,直接填报。联系地址:上海市普安路185号 邮编:200021 联系电话:021-53829018-603 传 真:021-33080118 E-mail:tcmjczx@163.com 网址:http://222.66.201.34:8080/bvsnctcm
二、指标体系与说明 1.基本情况 1.1基本信息
1.1.1级别(1一级 2二级 3三级 9未定)1.1.2等次(1甲等 2乙等 3不合格 9未定)1.1.3行政管理归属(1省级 2地级 3县级 9其他)1.1.4类别(1中医医院 2中西医结合医院 3民族医医院 4专科医院)1.1.5分类(1民营 2公立)1.1.6性质(1营利 2非营利)1.1.7房屋建筑总面积(m2)1.1.8平均开放床位数(张)1.1.9总收入(元)1.2医疗设备情况
1.2.1五千元及以上医疗设备台数(台)1.2.2医疗设备种数(种)
1.2.3五千元及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数(台)
1.2.4中医诊疗设备种数(种)1.3中药品种情况
1.3.1小包装中药饮片品种数(种)1.3.2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数(种)1.4开展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种)1.5开展的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种)1.6医院信息化管理
1.6.1是否应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是□ 否□)1.6.2是否应用检验系统(LIS)(是□ 否□)1.6.3是否应用影像系统(PACS)(是□ 否□)1.6.4是否应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CIS)(是□ 否□)1.6.5是否应用医院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P)(是□ 否□)1.6.6是否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是□ 否□)1.6.7视频网络平台
1.6.7.1是否建立专科视频网络平台(是□ 否□)1.6.7.2 是否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
(是□ 否□)
1.7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7.1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品种数(种)1.7.2配备的地方新增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品种数(种)2.人员情况
2.1在职职工人数(人)
2.2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2.2.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人数(人)2.2.2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2.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人)2.3.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人)2.4注册护士人数(人)
2.4.1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数(人)2.5医院领导人数(人)
2.5.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数(人)2.5.2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数(人)
2.5.3接受国家级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的人数(人)2.6临床科室负责人数(人)
2.6.1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人数(人)
2.7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人)3.服务情况
3.1总诊疗人次(人次)3.1.1门诊总人次(人次)3.1.1.1一周门诊总人次(人次)
3.1.1.1.1一周门诊中医非药物治疗人次(人次)3.1.1.1.2一周治未病科(中心)服务人次(人次)
3.2出院人次(人次)3.2.1一周出院人次(人次)
3.2.1.1一周病房中医护理技术治疗人次(人次)3.2.1.2一周使用中药饮片的出院人次(人次)3.3门诊药物处方总数(张)3.3.1中药饮片处方数(张)3.3.1.1散装中药饮片处方数(张)3.3.1.2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数(张)3.3.2中成药处方数(张)
3.4是否成立治未病科(中心)(是□ 否□)3.5治未病科(中心)配备的专职医护人员数(人)3.5.1中医类别医护人员数(人)4.临床路径
4.1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数(个)4.2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种)4.3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次(人次)4.4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门诊人次(人次)5.综合治疗情况
5.1门诊是否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是□ 否□)5.2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病区数(个)5.3实行多专业一体化治疗的病种数(种)
中医医院监测指标说明
1.基本情况 1.1基本信息
1.1.1级别:指一级、二级、三级或未定。1.1.2等次:指甲等、乙等、不合格或未定。1.1.3行政管理归属:指省级、地级、县级或其他。1.1.4类别:指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或专科医院,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1.1.5分类:指民营医院或公立医院。1.1.6性质:指营利或非营利。
1.1.7房屋建筑总面积(m):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外系统房屋和私房、其他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
1.1.8平均开放床位数(张):指报告期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床位数之总和,被同期内日历日数除所得的商数。不论该床是否被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床位,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床位及临时增设的床位。即:平均开放床位数(张)=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同期内日历日数。
1.1.9总收入(元):指医院全部收入的总和。1.2医疗设备情况
1.2.1五千元及以上医疗设备台数(台):单位实际拥有的2五千元及以上可供调配的医疗设备台数,包括单位所有的安装和未安装的设备。不包括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和订购尚未运抵医院的设备。
1.2.2医疗设备种数(种):单位实际拥有、可供调配的设备种类数,包括单位所有的安装和未安装的设备。不包括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和订购尚未运抵医院的设备,参见附件1。
1.2.3五千元及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数(台):单位实际拥有的五千元及以上可供调配的中医诊疗设备台数。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具体品种可以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1.2.4中医诊疗设备种数(种):单位实际拥有,可供调配的中医诊疗设备种类数。
1.3中药品种情况
1.3.1小包装中药饮片品种数(种):指医疗机构小包装中药饮片的品种数。
1.3.2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数(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的中药处方制剂,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品种数。
1.4开展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种):中医诊疗技术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以简、便、廉、验为特点的,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临床实用技术,包括针刺、灸类刮痧、拔罐、推拿等中医诊疗技术。中医诊疗技术参见附件2。
1.5开展的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种):指医院开展的由护理人员操作的中医技术项目数。
1.6医院信息化管理。
1.6.1是否应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指是否应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药房收费管理等基本系统)。
1.6.2是否应用检验系统(LIS):指医院是否应用检验系统。1.6.3是否应用影像系统(PACS):指医院是否应用影像系统。
1.6.4是否应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CIS):指医院是否应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
1.6.5是否应用医院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P):指医院是否应用医院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1.6.6是否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指医院是否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
1.6.7视频网络平台
1.6.7.1是否建立专科视频网络平台:指医院是否建立重点专科视频网络平台。
1.6.7.2是否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指医院是否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
1.7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7.1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品种数(种):指医院配备基本药物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成药的品种数。
1.7.2配备的地方新增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品种数(种):指除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以外,按照本省(市、区)新增基本药物目录中涉及的中成药的品种数。
2.人员情况
2.1在职职工人数(人):在职职工按支付监测期内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在岗职工(固定工、合同工)人数统计,包括卫生机构中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返聘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但包括服务公司设立的各种卫生机构中的固定合同工。
2.2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指所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数。
2.2.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人数(人):指所有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数。
2.2.2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指所有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数。
2.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人):指所有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数。
2.3.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人):指所有取得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数。
2.4注册护士人数(人):指所有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数。
2.4.1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数(人):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小时的人员数。
2.5医院领导人数(人):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医院院级领导的人员数。
2.5.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数(人):指院级领导人员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数。
2.5.2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数(人):指院级领导人员中,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数。
2.5.3接受国家级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的人数(人):指院级领导人员中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的人数。
2.6临床科室负责人数(人):指由医院发文任命的担任医院临床科室的负责人数(包括正职和副职)。
2.6.1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人数(人):指临床科室负责人中,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人数(人),培训要求参见附件3。
2.7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人):指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数。
3.服务情况
3.1总诊疗人次(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
括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和出诊、下地段、赴家庭病床、到工厂、农村、工地、会议、集体活动等外出诊疗的人次数以及外出进行的单项健康检查(针对某一疾病进行的检查如结核普查等)人次数。并包括本院职工的诊疗人次数及局部的单项健康检查人数。病人来院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为了简化手续,同一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者,应按人次数进行统计,但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外出的诊疗人次数,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数统计。(总诊疗人次中不包括健康检查人数和观察室收容病人数)。
3.1.1门诊总人次(人次):指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总人次数。
3.1.1.1 一周门诊总人次(人次):指12月1日至7日的门诊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3.1.1.1.1一周门诊中医非药物治疗人次(人次):指12月1日至7日的采用非药物方法治疗的门诊人次数。
3.1.1.1.2一周治未病科(中心)服务人次(人次):指12月1日至7日的门诊治未病科(中心)服务人次。
3.2出院人次(人次):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次数,包括病人和非病人次数。
3.2.1一周出院人次(人次):指12月1日至7日的住院后出院的人次数,包括病人和非病人人次数。
3.2.1.1 一周病房中医护理技术治疗人次(人次):指1月1日至7日的出院患者中应用中医护理技术治疗的人次数。
3.2.1.2 一周使用中药饮片的出院人次(人次):指12月1日至7日的出院患者中使用过中药饮片的人次数。
3.3门诊药物处方总数(张):指门诊所有药物处方总数(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西药处方数。如果中成药、西药开具在同一张处方上,需拆开后分别计算,每人每次就诊最多只能有一张中药饮片处方、一张中成药处方、一张西药处方)。
3.3.1中药饮片处方数(张):指门诊所有中药饮片处方总数。
3.3.1.1散装中药饮片处方数(张):指门诊散装中药饮片处方总数。
3.3.1.2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数(张):指门诊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总数。
3.3.2中成药处方数(张):指门诊中成药处方总数。3.4是否成立治未病科(中心):指医院是否设立治未病科(中心)。
3.5治未病科(中心)配备的专职医护人员数(人):指设立的治未病科(中心)配备的专职医生和护理人员数之和。
3.5.1中医类别医护人员数(人):指设立的治未病科(中心)配备的专职中医类别医生和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数之和。
4.临床路径
4.1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数(个):指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临床科室数。
4.2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种):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
4.3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次(人次):指采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进行治疗的出院人次数。
4.4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门诊人次(人次):指采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进行治疗的门诊人次数。
5.综合治疗情况
5.1门诊是否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指在门诊是否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
5.2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病区数(个):指在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病区数。
5.3实行多专业一体化治疗的病种数(种):指采用多专业一体化治疗的病种数。多专业一体化是指针对选择的病种,整合医院的相关资源,包括人员、设备等,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在一个科室就得到全面的综合性的诊疗服务。
附件1 诊疗设备品种参考目录
1.C型臂X光机 2.HPV-DNA检测系统 3.TCT液基细胞学检测设备 4.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5.包装机
6.鼻内镜及手术系统 7.鼻咽喉镜 8.便携式心电图机 9.便携式血气分析仪 10.标准筛
11.表明污染检测设备 12.冰点渗透压计 13.冰帽 14.步态检测设备
15.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包括便携式)
16.彩色图文工作站 17.层流病房设施 18.层流净化设备 19.肠道灌洗设备
20.超低频治疗设备 21.超低温冰柜 22.超短波治疗设备 23.超高频电波刀 24.超声波洁牙机 25.超声波清洗器 26.超声波治疗设备 27.超声刀 28.超声聚焦刀 29.超声内镜 30.超声清洗设备 31.超声乳化治疗设备 32.超声穴位治疗设备 33.超声诊断仪 34.超声治疗设备
35.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36.冲洗车 37.储物柜
38.床边经颅多普勒血流仪 39.床边血滤机
40.床边支气管镜 41.床单元臭氧消毒机 42.纯水系统 43.磁场效应治疗设备 44.磁疗罐 45.磁振热治疗设备 46.担架 47.胆道镜 48.胆红素测定设备 49.蛋白电泳设备 50.倒置显微镜
51.锝气体发生器或者气溶胶发生器
52.低频经络治疗设备 53.低频治疗设备 54.低速冷冻离心机 55.低温等离子消毒柜 56.低温等离子治疗设备 57.低温气体灭菌设备 58.电冰毯 59.电测听器 60.电动骨锯
61.电动磨钻 62.电动吸引器 63.电动羊水吸引器 64.电刮痧设备 65.电滚针治疗设备 66.电火罐 67.电解质分析设备 68.电脑验光设备 69.电热疗设备 70.电热培养箱 71.电泳分析设备 72.电针设备 73.电针治疗设备 74.电子冰帽 75.电子冰毯 76.电子喉镜 77.电子结肠镜 78.电子十二指肠镜 79.电子胃镜 80.电子小肠镜
81.动脉血压和血氧饱和度监测设备
82.动脉硬化测试设备 83.动态喉镜 84.动态脑电监护设备 85.动态脑电检查设备 86.动态心电监测系统 87.动态血糖监测设备 88.动态血压监护仪 89.毒麻药品柜 90.多参数监护设备 91.多导电生理纪录设备 92.多功能超声波治疗设备93.多功能罐疗设备 94.多功能牵引设备 95.多功能抢救床 96.多功能手术床 97.多功能治疗床 98.儿童智能测量设备 99.耳鼻喉动力系统 100.耳鼻喉科手术显微镜 101.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102.耳科旋转椅 103.耳鸣治疗设备
104.耳针治疗设备 105.耳钻
106.二氧化碳培养箱 107.发光免疫分析设备 108.防褥疮气垫 109.仿灸治疗设备 110.放射性计量活度计 111.肺功能仪 112.分析天平113.分证型治疗设备
114.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
115.辐射防护设备 116.辅助排痰设备 117.负压病房设施 118.负压抽吸装置 119.妇科检查床 120.妇科检查台 121.腹膜透析设备 122.腹腔镜 123.腹水超滤设备 124.腹水浓缩机
125.伽玛免疫计数器 126.干扰电治疗设备 127.干式生化分析设备 128.干燥箱
129.肛管直肠压力测定设备 130.肛门肌电图 131.肛门镜 132.高频电刀 133.高频治疗设备 134.高速冷冻离心机 135.高温灭菌器 136.高压气吹干设备
137.高压清洗枪(水枪、气枪)138.高压水清洗设备 139.高压氧舱 140.高压注射器 141.供氧设备 142.骨科手术床 143.骨髓活检装置 144.鼓气电窥耳镜 145.刮痧板 146.刮痧设备
147.关节活动度训练设备(套)148.关节镜 149.关节康复器 150.罐疗设备 151.光敏固化灯
152.光学相干断层扫描设备 153.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设备
154.贵重药品柜 155.过敏原检测仪 156.毫针、梅花针、三棱针 157.恒温水浴箱 158.红光治疗设备 159.红外偏振光疗设备 160.红外热像检测设备 161.呼叫系统 162.呼吸机
163.呼吸机(有创、无创)164.呼吸机(有创、无创、便携)165.换药车 166.肌电图设备
167.肌力、精细运动训练设备
(套)
168.肌松监测设备 169.激光相机 170.激光穴位治疗设备 171.激光治疗设备 172.计划生育手术设备 173.甲状腺功能测定设备 174.间接鼻咽喉镜 175.间接喉镜 176.监护设备 177.煎药锅(壶)178.煎药机 179.检查床 180.简易呼吸器 181.简易手术床 182.胶囊内镜工作站 183.角膜曲率计
184.结肠灌洗(透析)设备185.结扎治疗设备 186.睫毛电解器 187.经颅多普勒血流仪 188.经络检测分析设备
189.经络诊断设备 190.经皮胆红素测定仪 191.经食管心脏超声诊断仪 192.精子分析系统 193.颈椎牵引设备 194.灸疗器具 195.灸疗设备 196.菌落计数器 197.康复训练设备 198.客观视力设备 199.空气波压力治疗设备 2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201.空气消毒机 202.空气压缩雾化泵 203.快速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204.快速血糖仪 205.困难插管装置 206.蜡疗设备 207.冷藏柜 208.冷光源头灯 209.冷针针灸设备 210.裂隙灯
211.流式细胞分析设备 212.颅内压监测设备 213.麻醉机
214.麻醉气体监测设备 215.麻醉深度监护设备 216.脉氧设备 217.脉诊设备
231.凝血检测设备 232.膀胱镜 233.抛光机 234.泡洗设备 235.喷砂机
236.铍针、带刃针、埋线针、钩鍉针、小针刀、水针刀、筋骨针、218.芒针、火针、揿针、磁圆针、锋钩针 磁极针、金银针、浮针、滚针、塑柄针灸针、耳针 219.酶标设备 220.母婴监护设备 221.脑地形图设备 222.脑电图监测设备 223.脑电图设备 224.脑功能监测设备 225.脑循环分析设备 226.内镜储藏柜 227.内镜影像工作站 228.内窥镜清洗消毒设备 229.尿沉渣工作站 230.尿液分析设备
237.平衡设备 238.普通X光机 239.普通黑白超声诊断仪 240.普通火罐 241.普通离心机 242.普通显微镜 243.普通针具 244.其他电疗设备 245.其他电针设备 246.其他光疗设备 247.其他牵引设备 248.其他望诊设备 249.气管插管切开设备 250.气管插管设备 251.牵引设备 252.前鼻镜 253.前列腺电切镜 254.前庭检查设备 255.抢救车 256.抢救设备 257.清洗机 258.清洗消毒器 259.全瓷/铸造烤瓷设备 260.全自动酶免免疫分析系统 261.全自动细菌培养系统 262.全自动血细胞分析设备(三分类)
263.全自动血细胞分析设备(五分类)
264.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265.人工肝 266.人流吸引器 267.乳腺钼靶X光机 268.乳腺微创真空旋切系统 269.嗓音声学分析、矫正设备 270.舌诊设备
271.射频发生设备及心脏程控电刺激设备
272.射频控温热凝器 273.射频消融设备 274.射频治疗设备 275.神经刺激监测设备 276.生化分析设备 277.生物安全柜 278.生物刺激反馈仪 279.生物反馈治疗设备 280.生物培养箱 281.生物显微镜 282.声阻抗设备 283.十二导同步心电图机 284.石膏床 285.石膏剪 286.石膏锯 287.石膏模拟切边机 288.石膏振荡器 289.食道电生理设备 290.视觉诱发电位设备 291.视力灯箱
292.视野设备 293.手术交换车 294.手术器材 295.手术器械及器械车 296.手术无影灯 297.手术显微镜 298.输卵管镜 299.输卵管通液设备 300.输液泵 301.输液加温装置 302.术中伽玛探测设备 303.数据传输系统 304.数字X线摄影 305.数字化血管机 306.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307.数字胃肠X光机 308.双能X线骨密度仪 309.双筒显微镜 310.水处理机 311.水温箱 312.睡眠呼吸监测仪 313.碎石设备
314.胎心监护设备 315.糖尿病足病诊断箱 316.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 317.特种蛋白设备 318.体内心脏起搏器 319.体外冲击波治疗设备 320.体外循环设备 321.体重身高测量仪器 322.调剂台
323.听觉诱发电位设备 324.透视机
325.推拿辅助治疗设备 326.推拿设备 327.推拿治疗设备 328.吞咽功能治疗仪 329.微波治疗设备 330.微量注射泵
331.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设备332.胃电治疗仪 333.胃动力检测设备 334.温热电针治疗设备 335.温热中频治疗设备
336.温湿度控制设备 337.闻诊设备 338.雾化器 339.吸痰器 340.吸引设备 341.吸注套扎器 342.洗片机 343.细胞分离机 344.纤维宫颈腔镜 345.纤维喉镜 346.纤维膀胱镜 347.纤维支气管镜 348.显微镜 349.相差显微镜 350.消毒隔离器械柜351.消毒锅 352.消毒机 353.小夹板设备 354.小型炒药机 355.小型煅炉烘干机356.小型切片机 357.小针刀设备
358.心电工作台 359.心电图机 360.心理测评系统 361.心理治疗沙盘 362.心脏除颤仪 363.心脏复苏机 364.心脏起搏/除颤仪
365.心脏三维标测系统和冷盐水灌注系统 366.新风除尘设备 367.新生儿黄疸治疗设备 368.新生儿监护设备 369.新生儿淋浴设备 370.新生儿抢救台 371.新生儿听力筛选设备 372.新生儿微量输液泵 373.胸腔镜 374.穴位磁疗设备 375.穴位探测设备 376.血沉设备 377.血管内超声诊断仪 378.血培养设备
379.血气分析设备 380.血栓弹力分析设备 381.血糖测定设备 382.血透机 383.血小板聚集设备 384.血型鉴定及配血设备 385.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计386.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387.血氧监测设备 388.血液动力学监测设备 389.血液流变设备 390.血液透析滤过机 391.熏洗设备 392.熏药设备 393.熏蒸设备 394.牙科X光机 395.牙科技工装置 396.牙科综合治疗台 397.亚低温治疗设备 398.亚低温治疗设备 399.氩氦刀 400.氩气刀
401.眼底镜
402.眼底荧光造影设备 403.眼科AB超声设备 404.眼科治疗床 405.眼压计 406.眼震电图设备 407.厌氧菌培养箱 408.腰椎间盘镜 409.腰椎牵引设备 410.药斗(架)411.药罐
412.医学影像存档及传输系统413.医用冰箱
414.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 415.医用冷库或冷藏柜 416.医用婴儿氧舱 417.胰岛素泵
418.移动床单元消毒设备 419.移动式X光机 420.移动式负压吸引器 421.移动式手术灯 422.阴道镜
423.婴儿辐射保暖台 424.婴儿培养箱 425.婴儿体重计
426.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 427.荧光显微镜 428.营养输注泵 429.语言训练设备 430.运动负荷系统 431.运动平板 432.针刀设备 433.针灸电麻设备 434.针疗设备 435.真空拔罐器具 436.真空灭菌器 437.诊疗设备 438.振荡器 439.直接喉镜
440.直接喉镜(支撑喉镜)441.纸塑包装封口机 442.痔科套扎器 443.智能中药存取系统 444.中频经络治疗设备
445.中频治疗设备 446.中心负压吸引设备 447.中心供氧设备 448.中药灌肠设备 449.中药离子导入设备 450.中药泡洗设备 451.中药外治设备 452.中药雾化治疗设备 453.中药熏洗设备 454.中医磁疗设备 455.中医电疗设备 456.中医膏方制取设备 457.中医光疗设备 458.中医热疗设备 459.中医四诊设备 460.中医四诊综合设备 461.中医体质辨识系统 462.中医外治设备 463.中医专家系统 464.种植机
465.主动脉内气囊反搏泵466.主动脉球囊反搏泵
467.铸造机 468.转运车 469.转运床
470.子宫输卵管通液设备 471.子午流注治疗设备 472.紫外线治疗设备
473.自动焦度设备 474.自动洗板机 475.自动洗胃机 476.自体血回收装置 477.综合产床
附件2 中医诊疗技术目录
一、针刺疗法技术目录 1.毫针技术 2.头针技术 3.耳针技术 4.腹针技术 5.眼针技术 6.手针技术 7.腕踝针技术 8.三棱针技术 9.皮内针技术 10.火针技术 11.皮肤针(梅花针)12.芒针技术 13.鍉针技术 14.穴位注射疗法
二、灸类疗法技术目录 1.直接灸技术 2.隔物灸技术 3.悬灸技术 4.天灸技术
15.埋线疗法 16.平衡针技术 17.醒脑开窍技术18.靳三针疗技术19.贺氏三通技术20.子午流注技术21.灵龟八法技术22.飞腾八法技术23.电针技术 24.针刺麻醉技术25.鼻针技术 26.口唇针技术 27.浮针技术
5.温针灸技术 6.热敏灸技术 7.雷火灸技术
三、刮痧疗法技术目录 1.刮痧技术 2.撮痧技术
四、拔罐疗法技术目录 1.留罐技术 2.闪罐技术 3.走罐技术 4.针罐技术
五、中医微创类技术目录 1.针刀技术 2.带刃针技术 3.刃针技术 4.水针刀技术
六、推拿类疗法技术目录 1.皮部经筋推拿技术 2.脏腑推拿技术 3.关节运动推拿技术 4.关节调整推拿技术 5.经穴推拿技术
七、敷熨熏浴类疗法技术目录1.穴位敷贴技术 2.中药熨敷技术
3.放痧技术
5.刺络拔罐技术 6.药物拔罐技术 7.刮痧拔罐技术
5.钩针技术 6.长圆针技术 7.铍针技术 8.拨针技术
6.导引技术 7.小儿推拿技术 8.器物辅助推拿技术9.耳鼻喉擒拿技术
3.冷敷技术 4.湿敷技术
5.熏蒸技术 6.泡洗技术
八、骨伤类疗法技术目录 1.理筋技术 2.复位技术 3.正骨技术 4.夹板固定技术
九、肛肠类技术分类 1.枯痔技术 2.痔结扎技术 3.挂线技术
十、其他类技术目录 1.砭石治疗技术 2.蜂针治疗技术 3.中药点蚀技术 4.经穴电疗技术 5.经穴超声治疗技术 6.经穴磁疗技术 7.经穴光疗技术
7.淋洗技术 8.中药灌洗肠技术
5.石膏固定技术 6.支架固定技术 7.牵引技术 8.练功康复技术
4.中药托管技术 5.注射固脱技术
8.揉抓排乳技术 9.火针洞式烙口引流技术10.脐疗技术
11.药线(捻)引流技术 12.烙法技术 13.啄法技术 14.割治技术
附件3 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方案
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
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方案
(供试点参考使用)
一、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普及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理论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能力,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较高、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储备。
二、人员范围
中医医院未系统接受中医药院校或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西医学习中医(民族医)学习班一年以上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培训的在临床科室工作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三、培训方式
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可采取学历(学位)教育、西医学习中医(民族医)学习班等多种形式。
(一)学历(学位)教育
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历(学位)教育。
(二)西医学习中医(民族医)学习班 1.全脱产学习班
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一年半以上,完成不少于10—14门的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工作日。办学资质达到要求,中医理论课程必须由中医药院校或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药机构等承担;临床实习必须由具备中医药院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授课及带教教师应具备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半脱产学习班
非中医类别医师在职半脱产系统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一年半以上,完成10—14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自学时间不多于300学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工作日。中医理论课程必须由中医药院校或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中医药机构承担;临床实习必须由具备中医药院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授课及带教教师应具备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级中医药机构举办半脱产学习班,授课教师中地市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院校专家所占比例应不少于60%。
3.半年学习班
在手术科室工作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参加半年学习班,在职半脱产系统学习中医理论课程半年,完成7-8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300学时(自学时间不多于100学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工作日。中医理论课程必须由中医药院校或县级以上中医药机构
承担;临床实习必须由具备中医药院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授课及带教教师应具备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级中医药机构举办半年学习班,授课教师中地市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院校专家所占比例应不少于60%。
西医学习中医(民族医)全脱产学习班、半脱产学习班和半年学习班需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并批准,结业证书统一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放。
第二篇:二甲中医医院核心指标(202_版)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
(202_年版)
一、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6)。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6)。
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_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计算方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100%
比例2计算方法: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总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100%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
一、外
二、外二……,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中医诊疗方案数≥3(4)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指标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30%;或比例≤10%,但较上增长超过7个百分点;或10%<比例≤20%,但较上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20%<比例<30%,但较上增长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旧为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2(3)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均应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3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2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个科室中,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2(4)项。
核心指标十一: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7分。
旧版核心指标12个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床位数、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核心指标四: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五: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六: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核心指标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旧版核心指标有8个
第三篇:在线监测指标定义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指标解释及考核要求
(初 稿)
1.指标定义..................................................1 2.拟定依据..................................................1 3.计算公式..................................................2 3.1 数据传输有效率......................................2 3.2 数据传输率..........................................2 3.3 数据有效率..........................................3 4.指标解释..................................................3 4.1 考核时段............................................3 4.2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3 4.3 直出数据............................................4 4.4 有效数据............................................4 4.5 无效数据............................................4 4.6 数据缺失............................................5 5.规则设定..................................................5 5.1 数据标识规则........................................5 5.2 数据修约补遗规则....................................6 5.3 限期上传文件凭证规则................................7 5.4 系统自动修补排放量规则..............................7 6.考核要求..................................................7 6.1 数据传输有效率核算源唯一性..........................7 6.2 现场端、信息及时性和完整性..........................8 6.3 数据有效性审核信息规范性、完整性....................8 6.4 数据人工修补的合法性................................8 6.5 自动监控系统工作程序性、完整性和及时性..............8 7.考核方法..................................................9
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2_‟4号)中“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核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联网情况,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测)工作的部门规章、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指标。各级环保部门须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发放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以下简称“国发软件”)向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传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以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接收的数据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示。1.指标定义
数据传输有效率:对考核时段内可实施自动监控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为可控国控企业),其有效自动监控数据上报至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完整性和数据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考核的指标,定义为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的乘积。
数据传输率为考核时段内实收数据个数与应收数据个数的比值。考核数据为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直出数据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和排放量数据,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和日数据。
数据有效率为考核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与应收数据组数量的比值。考核的数据组为可监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直出数据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废气污染物包含折算浓度)、流量、排放量等数据组成的数据组,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数据组中任一数据无效则该数据组无效。2.拟定依据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2_‟4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2_‟6号)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2_‟25号)
《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2_‟88号)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2_年第5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2_‟57号)《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53号)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2_)《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2_)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2_)《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2_)《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2_)《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2_)《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技术判别规范》(HJ/T356-202_)3.计算公式 3.1 数据传输有效率
Z= C * P *100% 其中:Z — 被考核地区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C — 考核时段内全部监控点的数据传输率 P — 考核时段内全部监控点的数据有效率 3.2 数据传输率
C = D/E *100%=(E-F)/E *100% 其中:D — 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实收数据个数之和
E — 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应收数据个数之和
F — 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缺失数据个数之和
数据传输率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日数据,按考核时段对各类型数据个数求和后计算传输率。3.3 数据有效率
P = S/M *100% 其中:S — 考核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 M — 考核时段内应收数据组数量
数据有效率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
4.指标解释 4.1 考核时段
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考核地域及指定时段。4.2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
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为国控企业)名单为基础,结合排污申报汇审国控企业校验结果,责任环保部门在名单下发60日内,以正式上报且在国发软件中编辑的方式,剔除不满足安装条件的企业,确定可控国控企业名单、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监控点及监控指标类型,作为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不适宜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须正式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及时在国发软件中上传相关文件凭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以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汇总的责任环保部门编辑修订的名单为准,每年更新一次。
企业生产停产、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检修、调试期间,责任环保部门须在国发软件中录入停产、停运信息并在下月10日内上传正式文件凭证,以标记该时段数据不计入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核算。
“上传正式文件凭证”指可以证明相关情况的纸质文件、材料通过扫描、拍摄等方式以电子件形式存入国发软件相应的位置。下同
4.3 直出数据
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现场端设备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2_)输出的原始数据称为直出数据。直出数据分别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的浓度、流量/流速、排放量数据,分为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三种数据类型。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直出数据为小时数据和日数据。4.4 有效数据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规定,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的起始时间以相关负责人签发监督考核判定结果的时间为准。4.5 无效数据
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向国发软件提供的具有具体数值的数据为无效数据;数值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数据,数值出现极大值,极小值,负值,零值和不合理值,亦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参与数据传输率计算,不参与数据有效率计算,不参与最终排放量的计算。
4.6 数据缺失
在一定时段内自动监控设备未向国发软件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视为数据缺失。在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以及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的数据缺失,责任环保部门可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其数据为人工修补数据。5.规则设定 5.1 数据标识规则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产生、传输过程,分为直出数据上传、验收和有效性审核、人工修补和系统自动补遗四个阶段,在国发软件中分别记录和标识。国发软件在收到直出数据后,根据地方录入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验收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及人工修补操作等信息,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自动标记为缺失、未验收、审核未通过、审核过期和停运数据标识;并依据责任环保部门录入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自动监控设备量程,结合数据数值特征,自动将数据标记为正常、超标和异常数据标识。数据标识为未验收、审核过期、审核未通过、缺失和异常的,即为无效数据。
超标:标记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值大于排放标准且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内的数据。
异常:标记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值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的数据,包含个别极大值、极小值、负值和不合理数据。
缺失:标记自动监测数值中存在的小时数据或日数据无数据传输或传输无数值信号。
未验收:标记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信息录入不完整的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审核过期:标记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通过验收但未开展有效性审核或超过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期的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审核未通过:标记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数据比对监测不完整、有效性审核不合格或不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手工监测:标记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录入的手工监测数据。
技术规则修补:标记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选择按技术规则修约并确认后的数据。
人工修补:标记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录入并确认的数据。
停运:标记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合法停运时段内,其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5.2 数据修约补遗规则
责任环保部门可在自动监控数据生成10日内,在国发软件中人工修约补遗页面按照相关文件规范进行人工审核数据修补操作;10日内不进行人工修补的,国发软件将认为责任环保部门已默认自动监控数据标识参与数据传输率统计核算。国发软件支持对主要污染物浓度、流量的小时数据进行人工修补,并生成修补后的排放量。修补操作实行实名责任制,须在国发软件中填写修约人及审核人,并在限期内上传正式文件凭证。
自动监控设备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责任环保部门须按照《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2_‟88号)责令可控国控企业限期整改并将企业上报的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通过人工修补操作录入国发软件。
自动监控设备未向国发软件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责任环保部门须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2_‟88号)和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人工修补操作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对无效
数据,责任环保部门应予剔除、录入手工监测数据及整改情况,依据技术规范进行修补。对2小时内(含2小时)的数据异常、缺失及不合理数据可直接按技术规范修约;对连续2小时以上数据异常或缺失情况修补时,须实名填写修约人及审核人,并上传正式文件凭证。同一事件造成的数据连续时段异常、缺失等情况,可合并修补处理。5.3 限期上传文件凭证规则
责任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中对国控企业设置停产、自动监控设备停运或进行人工修补数据操作的,须在下月10日内在国发软件中上传正式文件凭证。未按时上传文件凭证的,国发软件将自动恢复原数据标识,重新计算数据传输有效率。
人工修补时,自动监控设备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期间数据的,责任环保部门须上传限期整改相关文件、手工监测报告等数据来源的正式凭证文件。
人工修补连续2小时数据异常或不合理超标的,责任环保部门须上传企业异常申报材料、现场监察笔录或人工数据修正说明。5.4 系统自动修补排放量规则
国发软件每月10日将自动对上月实际收到的未进行人工修补的数据或限期未上传凭证的数据按技术规范修约补遗,系统自动修补后的数据作为计算排放量的数据依据,系统自动修补的数据需要责任环保部门人工确定后生效。
系统自动修补、但未经责任环保部门人工确定的数据不参与数据传输有效率计算。6.考核要求
6.1 数据传输有效率核算源唯一性
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核算以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每日实际汇总收到的数据和相关信息为依据。
6.2 现场端、信息及时性和完整性
责任环保部门须督促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国控企业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等工作,并在国发软件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对未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及国发软件中企业相关信息录入不完整影响到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由责任环保部门自行负责。6.3 数据有效性审核信息规范性、完整性
新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合格运行满一个季度后,须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责任环保部门须严格按照规范文件要求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包括比对监测、企业自检、现场监察、监督考核结论、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核发等,并在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期内,在国发软件中及时填报上传有效性审核相关信息和文件,以确定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设备。对因数据有效性审核信息录入不完整影响数据传输率考核的,由责任环保部门自行负责。6.4 数据人工修补的合法性
人工修补数据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结合实际分配下级责任环保部门相应修补权限,实名责任制管理。人工修补须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技术判别规范》(HJ/T 356)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修补后的数据须按照“限期上传文件凭证规则”在期限内上传正式凭证文件备查,限期不上传凭证的,在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中将按直出数据系统标识重新统计核算。对因自动监控系统人工修补责任性、合法性影响数据传输率考核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及数据修补人员自行负责。6.5 自动监控系统工作程序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对国发软件中系统标识的超标、异常、缺失等数据,责任环保部门应及时进行数据分析、查明数据异常原因并及时整改,在下月10日内上
传处理结果文件凭证至国发软件。对因自动监控系统工作程序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影响数据传输率考核的,由责任环保部门自行负责。7.考核方法
数据传输有效率以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汇总实收数据、信息为核算依据,结合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进行。
第四篇: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推荐)
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一)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风险指标是指银行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的比例。流动性比例要求不低于25%。
流动性比例=一个月内到期流动性资产余额/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其中: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和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负债。
(二)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除以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不低于100%。
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资金净流出×100% 其中:流动性资产=∑各类流动性资产金额×折算率 未来30日内净现金流出=现金流出量-min(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的75%)。
(三)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是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净稳定资金比例要求不低于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其中:可用稳定资金=∑各类权益和负债×相应的稳定资金比例系数
所需的稳定资金=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暴露×相应的所需稳定资金系数。
(四)流动性缺口率
流动性缺口率是指银行90天内到期的资产负债间缺口与同期到期的资产余额之比。流动性缺口率要求不低于-10%。
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的期限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100% 其中:90天内到期期限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负债和表外支出。
(五)核心负债依存度
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指银行的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的比率。核心负债依存度要求不低于60%。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其中:核心负债包括剩余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加上过去12个月活期存款的最低值。
(六)存贷款比例
存贷款比例是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间的比例。存贷款比例要求不高于75%。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七)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是指银行为适应资金营运的需要,用于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
超额备付金率=(在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人民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超额准备金存款是指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中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
库存现金是指现金或现金业务收支活动中的结余款,不含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付金。
三级流动性突发事件分级
(一)Ⅰ级流动性事件
Ⅰ级流动性事件指在系统内发生的,造成一个以上旗县级法人机构(不含)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对外支付和业务发展流动性需求的事件。主要包括:
1、因市场大幅震荡、流动性枯竭,或发生区域性挤兑事件、金融风险波及农村信用社,或节假日前后的资金支付高峰等原因,造成日间可用头寸不足,无法依靠自身和同业融资满足所有的支付需求,并且造成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账户日终出现透支,短期内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
2、因业务中断,如突然运作故障、支付清算系统出现问题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导致客户提款困难,发生挤兑事件,短期内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
3、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大量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资产质量持续恶化,造成本机构流动性缺口持续增加,备付金持续匮乏,通过落实其他资金补充渠道,仍不能有效满足正常业务资金需求,并长期处于流动性危机状态,随时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4、因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造成流动性缺口不断扩大,且在短期内无法依靠自身和同业融资弥补流动性缺口的;
5、存款连续大幅下降或者最大10个存款人短期内有3个以上撤销全部存款账户,导致资金头寸不足。
(二)Ⅱ级流动性事件
Ⅱ级流动性事件指在一个旗县级法人机构范围内因上述原因(参照Ⅰ级流动性事件情形)发生的,造成该机构辖内多个分支机构(两个以上,含)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对外支付和业务发展流动性需求的事件,短期内内未能有效控制事态。
(三)III级流动性事件
III级流动性事件指在旗县级法人机构辖内分支机构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一个分支机构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对外支付和业务发展流动性需求的事件。
(四)除上述三级流动性应急事件外,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各旗县级法人机构要启动特殊时期流动性管理应急计划
1、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的前后10个工作日;
2、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在一周内存在3个以上工作日低于限额的;
3、辖内存、贷款业务出现异常波动。存款下降或贷款增长额超过正常波动值,并且持续波动造成日间头寸严重不足,有可能影响正常支付的;
4、辖内存、贷款余额排名靠前的客户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经营危机,有可能短期内撤销全部存款账户或形成大量不良信贷资产。
第五篇:ICu监测指标分析
扎旗人民医院
ICU医院感染质量控制监测指标与分析
202_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指导医院加强日常管理与持续质量改进。现将医院重症病房医院感染质量控制监测指标分析如下:
一、ICU质量监测指标
1、ICU质量监测指标 按每季、每年,统计每类重症医学(ICU)单元的重点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了解医院ICU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总体情况。
2、呼吸机相关肺炎(VAP)的预防率对象选择:过程监测指标 指标改善:比率升高设置理由:在ICU接受呼吸器治疗的患者,全身情况许可无禁忌,应提高床头至30度或更大,有助于防止和降低发生院内获得性肺炎与压疮、溃疡的风险。
3、中心静脉置管相关血液感染定义:
导管相关血流感染是指感染前48小时内使用过中心静脉臵管。留臵中心静脉臵管患者的细菌血症,具备感染的临床表现(如发热、寒战和/低血压),除血管内导管外,无其他明确的血液感染源。
4、留置导尿管相关泌尿系统感染发生率,留臵导尿管相关泌尿系统感染定义: 显性尿路感染:有尿路感染症状、体征,尿培养阳性,细菌数>10,患者方面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患者年龄、性别、基础疾病、免疫力和其他健康状况等。
维护方面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导尿管留臵时间、方法、导尿管护理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等。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方式主要为逆行性感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针对危险因素,加强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监测对象:全部住院手术患者或部分种类手术的患者。指标类型:结果指标。指标改善:比率下降。
1、重症医学科导管相关性血源感染(CRBSI)千日感染率;呼吸机相关肺炎(VAP)千日感染率;尿路感染(UTI)千日感染率(工作量,感染率,数据来源追踪)
2、手术部位感染(%)按手术风险分类,年手术量、切口感染率数据来源追踪。
3.相关人员对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流程和处臵预案知晓率达100%
4、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知晓率100%。
5、洗手方法正确率≥95%。
6、有临床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微生物送检率统计分析。
7、有临床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种类与微生物检测种类统计分析。
8、有上述细菌耐药监测变化趋势图。
9、有Ⅰ类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品种选择、用药时机、术后应用时间等)。
10、有多部门对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联合干预措施,全院预防性抗生素使用均符合规定。
11、定期对消毒剂的浓度、有效性等进行监测
12、消毒供应中心质量达到相关规范,灭菌合格率100%。
感染管理科 二0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