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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最终版)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1-88224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2 12:50: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最终版)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

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杜绝不报、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现象,因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报告传染病种类为国家规定的甲、乙、丙39种法定传染病。

2、按照卫生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3、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卫生院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服务站)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服务站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5、公共卫生科将每月对各门诊医生登记本进行传染自查,发现有不报、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作为漏报处理,处理如下。反之,对全年度报卡医生每张10元奖励。另外,区疾控来检查传染病漏报时发现有谎报、瞒报、不报、迟报的,对该门诊医生严肃处置,如下。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本站推荐)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制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员制度》,坚持首诊负责制、追究制。

二、发现法定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首诊医生要做好登记、填卡工作,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两本一卡”要统一。

四、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登记本》或《住、出院登记本》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送感染管理科。

五、对法律观念淡薄、意识差,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执行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的个人或科室,要给予相应处罚。迟报1例:丙类罚款5元,乙类罚款10元,甲类罚款50元;漏报1例:丙类罚款10元,乙类罚款20元,甲类罚款100元;漏登1例:丙类罚款15元,乙类罚款30元,甲类罚款150元;“两本一卡”不统一,一处罚款5元,漏填一项罚款5元,保管不善、登记本丢失者罚款20元。并与医院精神文明条例40条挂钩。造成传染病流行及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六、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重视、负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表现一贯良好的个人或科室,要给予表扬和奖

励,并作为考核、职称评定及聘任的参考依据。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质量,杜绝漏报、迟报和报告信息不准确的现象,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科室主任直接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管理工作。

二、每季度根据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情况,从工作突出的人员中评选先进个人5名,给予奖励300元/人。先进个人由疫情管理办公室按季度推荐,如本季度优秀人员不足5名者,按实际人数推荐。

三、根据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情况,年终评选先进个人1名,给予1000元奖励。

四、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报告资料不准确者,根据情节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例处罚,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给予20元/例处罚,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处理。

3、全年个人漏报、迟报病例数超过3例者,年终取消优秀个人评优资格,科室合计漏报、迟报病例数超过5例者,年终取消优秀科室评优资格。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

202_年5月27日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永城市第五人民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201

2年1月10日

永城市第五人民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1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级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202_年1月10日

永城市第五人民医院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 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1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202_年1月10日

永城市第五人民医院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202_年1月10日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30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3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⑶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对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⑸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⑹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

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备注:本院慢性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管理参照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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