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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辩论稿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1-67874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15:50: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救助辩论稿

一辩:(5分钟)

在开始正式辩论之前,我们先由一个案例引入:三个月前,他虽然衣衫褴褛却还身体健康;20多天前,他躺在立交桥下,饥寒交迫、病痛折磨,渐渐失去了知觉,留下他父亲、儿子、还有残障的弟弟,以及我们一连串的疑问 „„他叫刘红卫,一位湖南籍的农民工,然而谁也不知道,他躺在立交桥下饥寒交迫外加病痛折磨的的二十多天是怎么过的。我们可以想想他在段时间里最需的是什么?是不是应该是及时的送医救治呢?从他的事件中将引出我们的思考,对于当前中国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来说,怎样的社会救助才是他们最需要的?

我们的观点是当前中国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社会开支应采用维持性模式。所谓的维持性的社会救助:就是以传统意义上经济援助为主要内容,将资源用于减轻人们的困难和不幸,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它侧重于对社会问题的结果及其影响的补偿,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维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存要求;二是社会开支的消费性,主要用于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消费。主要表现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各专项救助制度、各类贫困补贴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概念阐述。农民工是指那些离开其农村原籍、到国内其他地方暂时或永久居住,并主要以劳务性工作谋生的农村户籍居民。据《中国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63亿人,其中21-30岁占31.9%,41-50岁占25.6%,31-40岁占22.5%。可见农民工阶层中开始出现分化,也就是出现所谓的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关于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可以用“六化”来概括,分别是:就业非正规化、居住边缘化、生活孤岛化、社会污名化、发展能力弱化、社会认同内卷化。在这种情形下,迫切需要社会保障尤其是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救助来发挥它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水平的作用,然而它的作用真的发挥了吗?

我们常常能从新闻中听到某地出现了农民工饿死街头、某地农民工因为在工地受伤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等等的报道,我们也从一个对农民工的调查中我们得到这样的数据:如果身体不舒服,只有18.01%的调查者会“直接去医院”,11.91%会“找一个私人诊所看”,48.48%会“自己去买药吃”,而仍有21.05%“不去医院,实在坚持不下去再看”。

我们认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我们应该着眼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状来进行,而中国的农民工可以说连最基本社会保障还没有得到实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到:

1、从社会保险方面来看,参保准入门槛过高、便携性差等因素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率。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4.3%、24%、16.9%、8.4%和6.1%,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民工在面临工伤、疾病等事故时,无法从社会保险中获得补偿,从而导致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显然农民工从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有限,而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救助的压力。

2、从社会救助方面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社会救助项目仍基于户籍制度而设立,排他性很强。城市外来人口由于没有城镇户籍而无法获得城镇的社会救助。如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在住房救助方面,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外。而唯一一项与农民工有关系的带有城市社会救助性质的政策:《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也不容乐观。就以刘红卫的这个案例来说,据当时立交桥下的公交公司保安说:“看其昏迷,他曾跟救助站联系过,但他们说人手不够,于是又联系了110,110又让联系120,120来后也没有送其去医院,检查了下,给了他点钱就走了。”显然在目前这种形势下,满足农民工的衣、食、住尚且有差距,因此就目前而言采用维持性模式更贴近我国实际。二辩:(5分钟)

3、从维持性社会救助的优点来看,维持性社会救助能够及时给予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以救助,从而有助于实际问题得到解决。

对农民工的维持性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直接救助又可分为三类:一发放现金,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解决农民工困难的方式。二是给付实物,比如为农民工免费发放食品、御寒衣物和棉被之类;三是救助站救助,为自愿寻求救助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食物、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间接救助主要指专项救助,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救助等。比如,医疗救助:使农民在遇到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大病致贫现象的出现。住房补助——为农民工修建廉租房公寓、开放部分限价房、提供一些经济适用房,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法律救助——范围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补充】

内卷化是指农民工认为自己不应该是农村人,但他们又不被城市人所认可,只能被认同与农民工这个特殊的流动群体

三辩:(3分钟)

刚才,我方队友已经从正面阐释了为何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适用维持性模式,下面我将从发展性模式的弊端以及两种模式之间的关系来展开进一步的论述。

从发展性社会救助模式来看,发展性社会救助侧重于宏观的社会问题,着重于从整体的角度和整个群体的角度来解决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它的最明显特征就是生产性导向和投资性取向。然而正是由于他的这种促使社会救助对象自立自强的做法,必须要以服务对象一定的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为基础的。在缺乏外界介入和援助的前提下,在无法控制外界环境变化的情景下,个人能力的提升是有限的。

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它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常常因为对象的特点而失去了其有效性。比如说对于像张海超这类因工伤、事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一种长期性的生活救助。而发展性模式中类似以工代赈、职业培训等手段,显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于他们而言,维持性社会救助模式更适用。第二,对于那些长期处于社会排斥地位、已经在起跑线上远远落后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成员,简单的投资性社会救助政策也不一定能够真正见效。又如,由于受深圳的砍手党事件的影响,深圳等地的工厂出于刻板效应不敢雇佣来自砍手党故乡——广西温江村的农民工。对于他们而言,发展性政策也可能受外界环境的干扰而达不到预期目的。

此外,由于发展性模式从实施到取得成效存在一个较大的时间跨度,因此其救助效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显现,当然发展性模式在应对一些突发事故时也无法像维持性社会救助那样迅速作出反应。

再者,发展性模式鼓励自谋职业。这具有很大的风险性,首先对自谋职业者的技术和素质等方面的能力要求较高,仅通过简单的职业培训难以起到有效作用,而且失败风险很大,尤其是在信贷方面,发展性模式鼓励的GB小额贷款和个人发展账户均存在一定的劣势,首先小额信贷机构受理性经济人的驱使,倾向于把资金发放给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人群,而不一定是农民工。而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体制的影响,个人发展账户有将国家救助资金私有化的倾向

关于两种模式的关系,我们可以参考刘继同对社会福利基本对象的定义,将农民工社会救助的对象划分为农民工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劣势群体。前者主要指由于个人的各种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而丧失和缺乏劳动能力,是在正常化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现象,后者主要指长期处于系统性和结构不利状况的社会群体,主要表现为社会不平等程度上,劣质的成因和主要影响因素不是个体性特质,而是结构性因素、社会性力量与社会环境之间多种因素互动的社会结果。因此,维持性模式更多的是针对弱势群体,而发展性模式则是更多地针对劣势群体,两者各有千秋,并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其实质是维持性救助更贴近于社会救济,而发展性模式更贴近与社会救助。总之一句话,发展是建立在生存基础上才得以实现的。

基于此,我方一致认为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社会开支应采用维持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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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辩:(2分钟)前面几位队友已从农民工实施维持性社会救助的现实需要、维持性模式的优势以及发展性模式的劣势、两者间的关系等四方面出发,阐述了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社会开支宜采用维持性模式而非发展性模式的原因。现做如下小结:第一,维持性模式是一种输血性的社会救助,他强调的是事后干预,与发展性模式相比,它更像是雪中送炭。第二,生存是发展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在维持性社会救助建立和完善之后,再适时推进发展性模式。第三,维持性社会救助的优势集中体现为救助的及时性和短期见效,它是问题解决型,尤其是对一些突发性的事件,维持性的社会救助更具灵活性。第四,在对待老弱病残这类群体的问题上,维持性社会开支模式能起到作用更大。

此外,还要纠正对方陈述中的几个纰漏。首先,维持性社会救助不仅仅单单采用现金的方式,还可以采用衣物棉被食物等实物方式。其次,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水平并不高,甘肃300元,杭州588元,至于福利叠加效应,是由于现行低保制度还不完善,没有采用基础+分类的模式,从而引发悬崖效应所造成的,并无法说明维持性的社会救助模式不适合。最后,关于自谋职业,众所周知,成功率极低,你能确保每个自谋职业的农民工都能够成功吗?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社会开支适用维持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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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社会救助

社区救助

保障(B)

1社区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等2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3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4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材料等社区残疾人登记表、办证登记表、人员状况登记表、各类统计表、调查表等材料 6社区老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其它各种统计表

8上述内容形成的有关音像、实物档案

第三篇:社会救助范文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 “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必须深化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二)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第四篇:社会救助文档

1、低保对象可不可养狗:

一、何为低保对象,划分的标准应是此人的家庭实际收入,而不是此人是否养狗,以养不养狗作为划分低保对象的标准是错误的。

二、既然以家庭实际收入作为划分低保对象的标准,在该家庭被确定为低保对象后,该家庭就有权独立支配自己已得的各种收入,而不需要其他人去说三道四,其他人无权、也没有必要去说三道四,不要管得太宽!

三、人的生活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的,另一是精神的,二者缺一不可,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是如此。养狗不一定都是富人的专利,许多穷人也有这样的爱好,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以养不养狗作为划分穷富的标准,是否显得有些可笑和无知!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养狗还是不养狗,这都是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都是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富人养宠物可能会花费不少钱,但穷人养狗却不一定开支太大,而这二者给当事人在精神上带来的愉悦和满足都是一样的。珠海市民政局专家表示,宠物是指采用特殊饲养方式喂养的动物,养宠物是一种纯粹的消费行为,在城市主要为饲养宠物狗、宠物猫,“在对低保户的审核中,家庭成员的隐性收入往往无法核实,这就需要看其家庭的生活状况,包括有没有养宠物,每个月用多少电话费等等。”尽管有钱人的遛狗捧猫之风完全模仿西方贵妇人,而且猫狗随地方便污染城市环境是肯定的,但不能就此认为这些宠物“不产生任何自然作用”。居住在城市的穷人,心灵孤寂养养宠物又有什么不可以?现在许多城市老年人由于和子女欠缺交流而造成感情和精神上贫瘠,养宠物可以使他们感到慰藉。我们都知道“狗不嫌主人贫”这句俗话,同样是宠物,穷人有穷人的养法,富人有富人的养法,富人有专门的猫食狗食,穷人则可以让宠物吃残羹剩菜和他们亲密相处。事实上,城市低收入人群中,很多人坚持打工也不领低保,原因很简单,领取低保并不像戴着红花上台领奖那样很有面子的事。当低保户已难为情,再限制他们养宠物,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他们的情感的一种“伤害”。

2、低保对象是否有义务参加公益劳动 ①参加公益劳动是甄别低保对象的有效手段。让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一种管理手段。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帮助低保对象承担义务,提升人格。③参加公益劳动市是劳有所得的一种方式,自食其力更加光荣。民政工作者认为,现行政策太优惠,没有制约措施,滋生了不劳而获期望。找到工作还不如吃低保。所以必须有一种机制来达到平衡,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劳有所得的一种方式。④参加公益劳动可以使冒领者自动放弃申请念头,从而大幅度减少了关于低保资格认定的冲突。⑤参加公益劳动有利于降低有劳动能力者的再就业成本,平衡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利益所得,从而减少社会不公平感,促进社会融合。赞成者的观点 参加公益劳动政策的支持者从社会公正、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和制度规定等方面提出了他们的观点。①参加公益劳动有利于维持社会的比较公平②参加公益劳动体现了劳动的无尚价值③参加公益劳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④参加社会劳动是社会救助机制的普遍选择。⑤参加公益劳动已经得到包括宪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和条例的明文规定

3、对策:分类救助、规范公益劳动运作综上所述,应当总体上肯定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抛开政策执行在公益劳动和享受低保救助之间建立的表面链接,去审视社会救助制度在公正、合理和效率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既然要求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已经成为民政部门应对低保制度困境的普遍选择,那么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制度,规范公益劳动运作成为必要的政策措施。实行以工代赈,促使公益性劳动向公益性就业岗位转化,对公益性劳动任务进行归类开发,形成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给低保群体,胜任岗位者获得岗位津贴或工资,可以促使参加公益劳动向在公益性就业岗位上岗转化,从而从形式上有效化解有关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争论。分类管理,促使有劳动能力者就业加强引导,合理组织公益劳动 加强救助立法,规范低保运作

3、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的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这不仅仅是一个沟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感情问题,是我们是否坚持医疗服务的宗旨问题。医患沟通不充分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因素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

(二)媒体因素,对医患关系的紧张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患方因素,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

(四)医方因素,多种原因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心态。

4、医疗费用贵的原因是什么:医院分为赢利医院和非赢利医院。基本上,上二甲以上医院都是赢利医院。赢利医院就意味着,原本是公益性质的医院变为商业化医院。医院名誉上是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中除了医院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他基本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医院从财政获得非常少的支持,为了医护人员基本工资和医院未来发展,不可避免的提高许多价格,不然所有医院都要关门。国家统计数据表明,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只占到医院支出7%。93%的支出需要医院自己去赚。医院往往每年都提高各个科室的经济指标,这样更进一步加剧各个科室的乱收费,不然没办法完成指标。而完成指标给医院领导和卫生局就很长面子。卫生局又从医院强行拿走医院大部分收入。卫生系统还是有后门和背景的官员安排其子女、亲属的理想场所。还有,许多领导干部门诊就诊、住院不要钱。医院拖欠的太多了。正是由于卫生体制的畸形发展,一个市长看感冒花费4000根本不足奇怪,天价费用更是常见不过了。一个感冒4000,是怎么来得?市长大人感冒就得住院,而市长大人住院就是高干病房。高干病房,每天床位费用就几百,住个星期,就是几千。不奇怪。实际药费、检查费很少。主要是床位费。正因为这样,目前许多医院建立起高干、贵宾病房。(最近报道说某医院建1000元/天的高干/贵宾病房)。当建起1000元/天的高干/贵宾病房后,老百姓感冒住院,就是万儿八千的也抗不住!奇怪吗?不奇怪。药品从生产到患者手里,要经过国家18个部门,请问药厂不给主管部门送礼能正常生产吗?不给发改委送礼能进入流通吗?不给药监局送礼能获得批准文号吗?不给物价局送礼送礼能获得较好的定价吗?不给业务主管院长和药械科长送礼能进入医院吗?。。。

五、国际卫生组织统计:中国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仅占1%,却要确保占世界人口1/5的人民享受“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真是异想天开!卫生部统计:站全国人口20%的城市人口享受80%的医疗卫生资源,而80%的乡镇、农村人口近占有20%的医疗卫生资源,这就是症结所在!中国卫生资源公平性评估为世界倒数第三!

5、小额贷款模式是什么:小额贷款是指通过非正式途径向微型和小型企业、贫困者或贫困者家庭提供融资服务,以扩大这些群体的选择范围,提高其生产性投资,从而增加这些群体的收入和就业机会的金融活动。这种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融资。(一)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二)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三)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四)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六)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6、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建立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廉租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就是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以廉租房的形式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研究表明,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国内的房价飞涨,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有着直接关系。我们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以租金补贴为主,实施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改变过去只是实物配租的单一做法。政府应根据各城市房价和物价水平,重新核定各地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由此可见建立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房保障制度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条可行性较强的思路。第二,建立系统完善的三大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建廉租房。二是建立土地保障:廉租房和经适房建设用地由行政划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建立领导保障体系: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纳入政绩考核。第三,建立系统完善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一要通过救助方式改善最贫困家庭的住房困境;二要通过以租金补贴和低租金的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流动人口住房困难;三是通过提供低于市场租金的租赁住房给买不起房的包括大量的城镇“夹心层”的中低收入家庭;四是通过提供贴息贷款的方式资助欲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五是通过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样,住房保障的供应体系应该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配套商品房、经济租赁房或可支付租赁住房

7、如何培养自己和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我觉得最好的救助就是培养国民的自我救助意识和自救的知识。因为在灾难降临时,人们是最先承受者,所以在灾难还未降临时,就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而怎样去做才能增加自己或者说是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呢?我认为我们必须要了解我们身边有哪些灾害。针对不同的灾害,做不同的思考,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了解当灾害降临时,该怎么去做,或什么不该做。还有就是我们必须要学会运用各种防灾设备,自我救助是最关键的。在平常的时候,我们要时不时学习一下关于防灾和自救的知识,这样的话,当遇到时,就能及时的自救或组织救援。因为不可能有专门的老师来教我们如何防灾、自救,这些就只能靠我们平时的自我积累。我认为学习这方面的知识是最好的培养方法。还有的就是,当遇到有人组织防灾演习的时候,尽可能的参加,因为这是一份宝贵的经验。我们在生活中必须要保持一份危机的意识,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不要认为它不会发生,因为一切皆有可能!培养自己的防灾、自救意识是必须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刚刚提到的只是个人的。但是如何增强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呢?我想到得第一个就是宣传。用电视和海报的形式,将各种灾害和防灾、自救的知识宣传出去,教给广大的市民。第二就有关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人们防灾演习。汶川地震,也“震”出来了我们的不足。很多的人在地震发生时,完全不知道怎么做;人群多的地方,发生地震时,全是一片混乱,各顾各的,完全无组织,导致悲剧的变大。我记得有个学校,因为他们学校有组织过地震逃灾演习,所以学校的同学在地震中很少受伤。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因为他们有防灾的意识,知道如何自救。我认为培养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最好的方法是宣传,相关部门组织演习。例如学校,校长就有必要培养学生们的防灾、自救意识,将各种资料发给同学们看,在组织防灾演习。不仅学校这样,公司、企业、国家都要这样。这样才是最有效的。

8、如何正确应对自然灾害: 洪水突来如何应对——冷静观察 迅速转移1)冷静观察水势和地势,然后迅速向附近的高地、楼房转移。(2)就近无高地楼房可避,可抓住有浮力的物品如木盆、木椅等。必要时爬上高树也可暂避。(3)切记不要爬到土坯房的屋顶,这些房屋浸水后容易倒塌。防冰雹如何避险——防雹勿忘防雷电(1)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好室外物品。(2)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3)如在户外,不要在高楼屋檐下,烟囱、电线杆或大树底下躲避冰雹。(4)在防冰雹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雷电的准备。台风来了怎么避——尽量避免河边走(1)不要在建筑物旁避风躲雨,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2)尽量避免在河边和桥上行走,行人在路上、桥上、水边容易被吹倒或吹落水中,摔死摔伤或溺水。地震来临——送你防震自救口诀(1)高层楼撤下,电梯不可搭。2)平房避震有讲究,是跑是留两可求,因地制宜做决断,错过时机诸事休。(3)次生灾害危害大,需要尽量预防它,电源燃气是隐患,震时及时关上闸。(4)强震颠簸站立难,就近躲避最明见,床下桌下小开间,伏而待定保安全(5)震时火灾易发生,伏在地上要镇静,沾湿毛巾口鼻捂,弯腰匍匐逆风行。火灾如何逃生——浸湿衣物披裹身体(1)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撤离。(2)逃生时不可蜂拥而出或留恋财物。必须穿过火区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3)火灾发生后威胁最大的往往是浓烟,想办法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一路关闭所有背后的门,它能降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4)身上着火,千万别奔跑,可就地打滚,将身上的火苗压灭,或跳入就近的水池、水缸、小河等。(5)身处楼上,寻找逃生路一般向下不向上。进入楼梯间后,确定楼下未着火时再向下逃生。(6)楼梯或门口被大火封堵,楼层不高时,可利用布匹、床单、地毯、窗帘等制成绳索,通过窗口、阳台、下水管等滑下逃生。(7)楼层高,其他出路被封堵,应退到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有条件的用湿布料、毛巾等封堵着火区方向的门窗,并用水不断地浇湿,同时靠近没有火的一方的门窗呼救。晚上可用手电筒、白布摆动发出求救信号,决不可乘坐电梯,也不可贸然跳楼。避免雷击灾害——远离天线、电线杆、避雷针(1)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2)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船只,但帆布的篷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在雷雨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远离。(3)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塘边,尽量离开孤立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建筑物,铁围栏、铁丝网、金属晒衣绳边也很危险。(4)外出时应穿塑料材质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铁锹、锄头扛在肩上。(5)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刻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降低自身位势、缩小暴露面。(6)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把电视机室外天线在雷雨天与电视机脱离,而与接地线连接;尽量停止使用电器,拔掉电源插头;不要打电话和手机;不要靠近室内金属设备,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自然灾害发生的实践告诉我们,“大灾之后要防大疫”。为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大家要注意饮用水安全,不要喝生水;要加强食品卫生,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生食品,不吃凉拌菜,不吃死亡的家禽家畜;要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居住地及周围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做好防虫和灭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要讲究个人卫生。

9、什么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Public good)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亦称“公共财货”、“公共物品”。西方经济学用语。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但收费存在困难的产品。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因此,为了保证最优化的公共产品的供应量,就只能由政府来供应公共产品。

第五篇:社会救助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

为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从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活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二、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全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00000000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至6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省级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单位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将结合部领导定点联系指导、业务司局分类指导等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具体负责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检查和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民政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民政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社会救助辩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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