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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1-54982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9 10:28: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

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

福山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彻底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向行动的紧急通知》(鲁环办[2011]19号、市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向行动的通知》(烟环办发[2011]40号)要求,我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放射源应用检查计划。

此次检查针对全区所有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的辐射工作单位。

1、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2、可能利用放射源的单位;

3、已经破产、倒闭、淘汰企业可能利用放射源的单位。检查的内容包括:

1、历史用源情况,是否存在废旧放射源,是否有历史遗留、掩埋在地下等未经处置的废旧放射源;

2、在用放射源安全情况;

3、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4、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

5、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6、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辐射监测和防护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8、工作场所的防护及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9、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的处理处置情况;

10、放射源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1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定期演练情况;

12、各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意见落实情况。为保证检查的落实到位,我区特制定了福山区放射源安全检查计划,把此次检查的目标要求、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组织形式以及检查时间等进行了规定,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以便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排查放射源在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构建辐射安全防控体系。

第二篇:2015放射源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2015测井用I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

自查报告

*******

2015测井用I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

自查报告

****(以下简称“我单位”)严格按照《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成放射源安全自查小组对我单位放射源使用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放射源概况:

我队现拥有两台煤田勘探测井车,每台测井车配备1枚137Cs移动密封放射源,工作期间装放射源的源罐置于固定在测井车后备箱的源箱内,并配有双人双锁,非作业期间置于暂存库。其中8994号源铯-137源出厂活度为3.00×109贝可,出厂日期2002年3月,放射源编码0003CS178994,2003年8月投入使用。1194号源铯-137源出厂活度为2.59×109贝可,出厂日期2005年2月,放射源编码0105CS001194,2006年3月投入使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提出申请,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将2枚源暂存于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因工作需要我队于2015年3月取回一枚源1194号源,并将一枚源8994号源继续暂存。2015年12月17日,因测井工作暂时停止,我队为继续做好辐射安全工作,将现使用的1枚放射源(放射源编码0105CS001194)也送交到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源库暂存。

《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蒙环辐证[00260],颁发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日期2015年1月27日。

具体措施与步骤如下:

一、加强全员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单位使用放射源为IV类放射源,CS-137源,属流动作业,活动范围比较大,易发生不安全事故的概率较高。因此我队对放射源的使用、存放特别重视,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生产中要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任何事故发生。

二、加强放射源检查,深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我单位建立健全对放射源的使用、存放管理规章制度。如建立放射源安全运行记录、建立放射源收取辐射剂量监测数据登记表、设立定时源库的巡查制度并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要求源的使用部门按时汇报上交运行记录和监测数据登记表。依照记录进行检查源的相关情况。台帐与实物是否相符,放射源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放射源及有关规程的实施,各种监测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护目镜、以及消防安全设备是否正常有效等内容,全部合格。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1、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了我队的放射源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放射源监测管理及安全保卫方面等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应急管理:已经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4、人员管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健康体检和培训记录等。

四、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1、对放射源使用场所采取了围护隔离措施。

2、在源使用现场周围安全距离处设立了简易防护栏及警示标志;

3、暂存库有关场所设立了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

4、放射源存放库安装了防盗门窗,并实行了双人双锁;现场安装了实时监控装置,暂存库安装了防护报警及监控装置。

5、给工作人员购置了个人剂量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防护用品。

五、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情况:

1、成立了放射源管理组织机构,并在其机构中设立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辐射安全与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了各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制度、放射废源处理方案等。

3、制定了详细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六、个人剂量计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要求每一位放射源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环保局、公案局、安监局、疾控中心的各项要求,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并对上岗人员、在岗人员、离岗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的安全检测。

七、评估报告情况

2014年6月委托包头市核新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我队使用的两枚137Cs密封放射源应用项目进行了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经专家评审,已通过。2015年通过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安排: 根据目前辐射安全形势情况,我单位加强对核安全文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工作,定期对放射源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015年12月31日

第三篇:放射源辐射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防护规章制度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

辐射工作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辐射工作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二、人事部门与安保科要共同制定辐射工作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共同组织实施。

三、从事辐射工作的职工须经过省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四、辐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让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造成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辐射工作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由安监部门保存。放 射 源 监 测 方 案

一、严格按物探测井规程规定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按X—γ剂量率仪说明书操作,每年对X—γ剂量率仪进行一次定期检定、校验。

二、对库存放射源每周监测一次,与钻探队安全检查同步进行。

三、在现场进行物探测井时,要进行放射源时时监测,直至测井任务结束。

四、监测仪器由测井负责人保管,使用并维护,个人剂量笔、个人剂量报警仪、X—α剂量仪每周检查一次。

五、建立健全各项档案、记录,个人剂量档案、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修维护记录等按时检查和填写,定期提交监测报告,(每月一次)巡测频率为每月两次。

六、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放射源监测实施情况。

七、根据监测情况,公司定期对放射源的监测方案进行检查、修改和完善。

放射源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源属危险品,必须有专用仓库,存放的各类放射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规定。

二、放射源库必须有指定专人保管,对放射源的名称、数量、现存活度、出厂日期等都要登记清楚。

三、使用放射源时要严格遵守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库记录,用后返回时应及时填写入库记录,安保科、测井各一份。

四、放射源出入库必须有三人同时参加,实行“三人三锁制”,即:

1、源库保管员

2、测井技术负责人

3、安保科安全员。

五、放射源库正面必须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危险标志,提示其它人员禁止靠近,以免散射伤人。

六、进出源库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笔、剂量率仪和取放源专用工具,严禁身体直接接触放射源。

七、安装放射源的仪器入井前必须检查是否锁紧,在现场使用完毕必须加锁存放在安全处,测完井必须及时入库,严防丢失事故。

八、检查或更换放射源时最少应有两人参加,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和取放源工具,并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物探测井岗位责任制

绞车工

一、严格执行测井规程,与操作员密切配合,准确操作升降电缆,确保井下仪器安全。

二、测井前全面了解钻孔及泥浆的安全情况。

三、负责井场布置,参加换接各种类型井下仪器的工作。

四、负责井场放射源的保管和使用以及井口的安全。

五、负责维护绞车和电缆的定期保养。

操作员

一、严格执行测井规程,负责检查测井仪器、设备状态和电缆绝缘。

二、测井前了解钻孔的主要岩性,测井时密切监视以便选择合理的

物性参数。

三、负责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换接各种类型井下仪器,参加井场布

置工作。

四、要与解释员绞车工密切配合,以便取得更好的、准确的测井资料。解释员

一、负责将各种测井采用的数据及时准确、齐全清楚地填写在原始记录中,严禁事后填写。

二、应在井场对目的层和标志层作出初步解释。

三、测井结束后,同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与初步验收,将一切直 接影响成果质量或有争议的问题解决在封孔之前。

四、测井曲线的解释原则和依据必须充分,同一地区的解释原则应当统一。保管员

一、了解库存物资的性能和数量及一般安全知识,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 情况及时汇报处理,保管实行三人管理。

二、库内堆放放射源的高度应适当并保持稳固,每次使用完毕将源箱盖好。

三、负责放射源的出库和及时入库,并填写工作记录表。

四、保管员要保持源库清洁,离开库房时必须及时锁好库门。

物探测井操作规程

一、出发前的准备

1、测井前应有地质方面填写的《测井通知书》。

2、测井方面接到通知书后,应根据测井任务应对钻孔地质情况及邻孔测井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必须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车辆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在出发前予以修复和更换,不准带病运转。

4、出发前应有专人清点所需要的工具、器材是否齐全。

二、钻场准备与要求

1、在钻场周围设立30米隔离区,阻止闲散人员进入。一般应有15m以上工作场地和车辆进出的通道,以保障测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终孔深度必须保证测井探测器能下到最下目的层以下3m;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器外径20mm。

3、测井前,应将与终孔时相同的钻具下到井底进行冲孔,使全孔井液均匀,孔内畅通,并在测井人员和设备到达井场后提钻。

4、对泥浆的一般要求:能保护井壁,含砂量小于5%,粘度不大于30秒,密度不大于1.3。

5、测井工作中,因孔壁膨胀、掉块,有可能使下井仪器设备被挤夹时,钻探方面应根据测井人员的要求进行冲孔。

6、测井期间,钻探方面必须留有以备冲孔和处理孔内事故的钻探设备及值班人员。防寒、防暑、防雨、避雷等设施必须完好。

7、测井时,钻探方面不得作危及测井人员与仪器设备安全和影响测井工作进行的任何事情。

三、钻场布置与要求

1、绞车与井口滑轮必须安装稳固,轮槽应垂直与绞车滚筒轴线中点,两者间的距离应小于10m。

2、地面电源线于测量线必须分开布放,并有防止踏破、刮断等措施。仪器和设备要安装平稳,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线路是否正确,各个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

3、准确丈量记录点至电缆零记号的距离。使用与钻探统一的深度起算点。准确计算各种曲线的起算深度。

4、下井仪器接上电缆后应与地面仪器设备一起通电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现场测井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放射源必须有专人负责,领送放射源时,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和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记录。

2、放射源出库、入库前均要携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据源库5m、1m时用X-γ剂量率仪均进行辐射剂量测量1次,进入源库内距离源箱5cm处测量1次,并做好记录。

3、报警仪发生报警时严禁进入源库,要及时查找原因,确认为辐射泄漏时马上汇报,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处理。

4、作业现场操作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配代防护用品和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5、仪器下井前,认真检查源室是否可靠,方可下井工作。

6、放射源在现场使用前后,源罐必须加锁,存放安全处,严防发生丢失事故。

7、在检查和更换放射源时,最少有两人参加,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放射源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根据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管理规定,煤层气分公司放射源库被列为一级要害部位管理。

二、保卫要害部位安全,不发生事故和犯罪分子破坏,是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积极、认真工作,熟悉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具有一定工作水平,严格按规程办事。

三、内部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工作必须登记,外部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必须持公司保卫部门证明方可入内,并要登记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出入时间、事由。

四、凡来要害部位人员不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擅自记录、绘图和拍摄照片,违者视情节处理。

五、要害部位人员必须懂得辐射防护常识,会使用辐射防护用品,对辐射防护用品要经常检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要害发生事故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

六、要害部位应按要求悬挂规范的“当心电离辐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禁止无关人员靠近要害部位。

放射源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测井负责人为放射源设备检修维护的负责人,成员为测井班人员。维护维修内容包括源库及周围的安全与清洁、源库内外及摄像机安装地点的保洁、监控的安全状态、测井车及储源室安全性等。

二、每周对源库建筑及周边进行检查一次;对储存源罐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三、随时检查工程车内储存源室的安全状况。包括:清洁度、钢板磨损情况、铅封闭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每次入井前、出井后都要严格、细致检查探管穿销情况,确保工作源孔内工作时安全、可靠。

五、每次源入井后都要检查移动源罐上弹簧插销情况,随时维护。确保放射源不被滑出。

六、冬季施工,源入井后每次都要检查、清理移动源罐内残存物,确保放射源准确到位。

放射源运输制度

一、放射源出入库要有公司安保人员进行安全确认。

二、放射源出库后要立即装车,将放射源放入测井车专用防护装置内盖好防护盖,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三、放射源运输时要按照事先选定的路线行车,途中不准逗留或做与测井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四、测井车为专用车不准挪作他用,要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车辆中途行驶故障时要及时拖拽到源库,放射源回库后方可修车作业。

五、必须保证放射源运输途中安全,遇突发危险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报废放射源处置方案

因仪器更新、装置改换等原因需报废的放射源虽然失去了使用价值,但仍具有放射性,如果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放射性废物不能擅自丢弃或处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的收儲管理。为此,煤层气分公司对报废的放射源将按照如下方案进行处置。

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规定执行。

二、将报废的放射源包装整备后送辽宁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储存。同时向收儲单位提供放射源检验证书、身份证编号、核素名称、出厂时活度及购置时间等相关材料。

三、报废的放射源送储前告知集团公司环保监测站、武装保卫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监督送储。

四、送储活动完成后20日之内,报送省环保局主管部门备案。

放射源台账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放射源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对放射源出入库必须建立使用台账。

二、放射源出入库台账由放射源保管员负责填写,测井负责人负责审核、验收。

三、放射源台账的填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清楚、完整。

四、放射源出库时应标明准确的时间、出测的人员、地点及具体任务。

五、放射源入库时也应标明日期及准确的时间,同时标明送源入库的人员。

六、公司安保科每旬进行一次放射源安全检查。

七、钻探队每周进行一次放射源台账及个人剂量仪器检查。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辐射工作人员每次进行测井作业和放射源库5米范围内作业时,必须携带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笔。

二、个人剂量笔必须专人专用不得随意串用和不用,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三、个人剂量笔与其它监测仪器一同交由测井负责人进行管理,领用和送还要有登记,防止丢失。一旦发现遗失和损坏要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每个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笔人2支,循环使用周期为3个月;每3个月交由资质单位检验1次,辐射剂量数值及时通知本人并填写相关记录和档案。

五、每年对辐射工作人员体检一次,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检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一、监测仪器、仪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设专柜进行存放。

二、使用时由主测人员负责管理,使用时注意轻拿轻放,其它人员不得乱动。

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因不当使用造成的仪表损坏等情况,视情节与损坏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四、仪表要按检定周期及时送检,无检定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放可使用,个人剂量笔不得冒用和串用。

五、所有仪器均登记造册有使用和维护记录,严禁外借。

第四篇:11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为加强车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间职责

一、装备能源部自控车间是公司放射源的主要使用、维护、储存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防护设计的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

3、负责本单位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及分公司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

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

5、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射线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射线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

7、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

二、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职责

1、加强放射源安全使用的领导和防护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贯彻督促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劳动防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安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时,对放射源区域作为重要部位,重点布置、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4、布置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5、责成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放射源,严防丢失或被盗。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

2、本岗操作人员需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操作人员禁止乱动放射源探头,如设备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及防护负责人,对故障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作业区域每天进行卫生清扫,保护环境整洁,减少污染。

6、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或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防护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制度

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巡检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章

放射源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责任制:

1、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培训;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6、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7、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8、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及其野外作业放射性同位素临时储存场所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不得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

2、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放射卫生标准和下列卫生要求:

1、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2、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每次操作离开时,应当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污染检测,发现污染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4、放射工作场所的计量检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四、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放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2、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五、射线装置原则上不允许移动,如在生产中确需调整、移动、更换等,必须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后,并由车间实施;

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废弃处置,由车间核实、核定,并送交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处置或者交由原供货单位回收。并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门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

一、放射源的存放设有专业仓库,放射源放入时选用专用铅罐装箱,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并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操作人员禁止在放射源附近长时间滞流。

三、放射源工作场所设有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四、放射源作业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防护检查及工作场所的环境检测。

五、放射源及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配备两名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安装使用时,拆除放射源,并移交仓库妥善保管。

六、辐射工作人员每周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整理,做到无杂物、无积灰,地面整洁干净;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有无遗失,储源室保险柜.防盗门有无损坏。

七、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八、在检修或停产期间,安排专职人员执行无人生产时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工作。

九、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能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的管理目标。

第六章

放射源库的管理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源库储源室,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个人剂量仪及报警仪。

二、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必须两人同时在场才允许进入源库。

三、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源库应装有安全报警系统。

四、源库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和防盗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五、工作人员离开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六、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

七、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上报环保、公安等部门。

八、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七章 放射性工作操作规定

1、放射性物品入库

(1)检查物品外包装, 铅封是否完好;(2)检查产品说明书各项是否相符;

(3)登记、入库、编号、分单位、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2、放射源及放射物品的出库规定

(1)领用放射性物品,需有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需登记备案。设立放射源登记本,经手人必须详细登记有关事项;

(2)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3、退还空容器时,必须登记,并用仪器监测确定为空铅罐并有人签字备案后方可退回。

4、放射源的发货规定

(1)单位必须提交放射源准购证复印件;

(2)设立发货登记帐本, 出库时必须有出库单,才允许出库;(3)每次发运前应登记入册,核实后准许发运;(4)每件放射源必须用仪器监测后发送;

(5)每个单位发货要有专人负责,对其他人不接待。

5、凡使用吊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吊车使用规定,轻开、轻停,行车速度不要过快,确保人员与货物的安全,并定期维修与保养。

6、环境卫生:

(1)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经常打扫。(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7、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8、所有出源库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

9、源库外门钥匙个人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进入源库。储源室钥匙不得带出源库区。

10、工作结束后,设备、工具应放在指定位置,洗澡换衣服,并填写当班记录。

第八章

放射源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防护情况,保证正常工作,检修调试不得少于两人参加。

2、放射源作业区域,悬挂明显警告标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靠近放射源区域或在放射源附近长时间滞流。

3、放射源在运输、移动时用铅罐装存。

4、在设备维修调试或临时停用,必须将放射源装入铅罐并及时存入专用仓库。

5、放射源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人员应经辐射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维修等事项。

6、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防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定期向有关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报告防护情况,并自觉接受有关的测试监督检查。

7、负责调试检修防护工作,配有专业技术人员。

附则:

1、2、装备能源部 2017年8月 本制度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放射源安全管理

关于放射源的有关安全规定

一、放射源在订购时,必须认准厂牌,规格,型号,功能,详细了解技术指标。

二、领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检查仪器箱是否锁好,防止仪器从箱中滚出,操作人员要与放射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中注意避免碰撞跌落。

三、仪器入库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不能与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采取安全放盗措施,并由专人负责。

四、仪器不使用时应放在仪器箱中存放,并加锁,先将仪器充好电,每隔三个月充一次电,存放仪器的库房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库房钥匙要设专人保管。

五、运输过程中,仪器箱要加锁,并贴有危险警告标志,防止碰撞,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并设专人负责押运。

六、仪器退役时,除防止放射源性物质泄漏外,还要做好其他各项检查工作,然后将仪器送回原厂家处理。

核子密度仪的储存条件

一、核子密度仪要设专用库房存放,远离职工宿舍或办公场所,具体存放地点由项目部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落实。

二、核子密度仪不准与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混放在同一库内。

三、核子密度仪的库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漏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核子密度仪必须设专人保管。

五、核子密度仪存放温度不得低于零度。

核子密度仪安全检查制度

一、仪器在使用中,每周定期检查,当辐射源杆变脏使其运动不灵活时,应进行清洁和润滑保养。

1、拆除闸门装配四个固定螺栓;

2、将闸门机构拆除;

3、站在仪器的后面,用长柄刷或压缩空气清刷仪器内部暴露出来的地方;

4、清除整体闸门、装配,并喷以随仪器提供的无油脂硅润滑剂;

5、待干了后,将闸门快与盖板装回;

6、检查M小于-3手柄,是否能在导管中滑动自如,清扫及润滑既结束。

二、每月检查手柄装置的磨损

1、将手柄放置BS位置;

2、将导管侧边的5/23英寸内六角螺栓松出至手柄松开即止,内六角螺栓不要卸下;

3、检查手柄锁的斜面前缘磨损情况;

4、检查导管内部槽的磨损情况;

5、将手柄装回导管,拧紧内六角螺栓。

三、每六个月或一年进行一次泄漏试验。

1、使用CPN公司的TD-11TK的检漏工具检查;

2、将显示屏键盘四个固定螺栓拆下,将显示器屏键盘拆下,这样就可以擦到任何被241放射材料的微显痕迹;

3、将显示器屏键盘装回,四个固定螺栓检装好;

4、用棉签擦拭闸门周围黄铜清扫环,这样就可以擦到任何铯137放射性材料的微显痕迹;

5、将签杆拆去一半,放入朔料套,填好表格,一半装于信封中,邮寄到检漏仪上所显示的地址,以便收到试验结果。

四、每隔一年或两年请专家对仪器进行全方位的标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核子密度仪安全操作规程

一、核子密度仪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二、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及许可证上规定的条款,严格按说明进行操作。

三、在间断使用时,应注意开关、电源。

核子密度仪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核子密度仪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核子密度仪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核子密度仪应设专人使用;

2、仪器使用人,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仪器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

3、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使用仪器,否则带来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4、禁止与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同时存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当地卫生、公安、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6、仪器要定期检定和维修;

7、使用时,除专业人员操作外,其他人员均需远离仪器,以免被辐射,如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规定;

9、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10、在每次使用仪器后,应对仪器做正确地维护和保养。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因放射性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坏时,首先抢救人员,然后抢救财产。

二、CPN POTAP ROBE密度及含水率仪器或HYDR OPROBE仪器如果万一发生事故时,第一保护现场,第二撤离人员,第三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第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追查放射源。

三、如果发生仪器打碎、燃烧,碎片撒在周围地上或可见放射源损坏时,立即封锁现场,用绳子围住事故现场,禁止一切车辆运行,让所有人员撤离现场,现场禁止通行,走动。

四、发生放射性事故,必须在发生事故二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五、及时上报卫生、公安机关,并在卫生部门监督下处理事故。

六、如施工现场受到污染,在环保卫生部门监督下,并将仪器储箱运回工厂,进行修理或销毁。

七、放弃或退役的放射源应由授权的当地和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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