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国关系的深刻的调整及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大国关系的深刻的调整及我国面临的机遇
与挑战
大国关系的深刻调整,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产生了重要影响。俄、法、美、日等国先后经历大选,纷纷开启重要的政治变革时期,均着眼未来加紧谋篇布局,深入调整内外政策,牵动大国关系调整演变。普京第三次入主克里姆林宫,推进大复。兴战略。奥巴马成功连任美国总统,总体延续既有内外政策路线。俄美关系保持总体稳定,但在政治安全方面矛盾上升。俄对美煽动俄国内反对派抗议示威予以强硬回应。俄欧关系因欧方干预俄大选一度受损。欧方对美国在欧债危机中袖手旁观、美媒体和信用评级机构火上浇油心存不满。不过,欧美关系基础依然深厚,双方在中东、亚太等地区问题上相互呼应,加强配合。新兴国家合作稳步推进。金砖国家领导人将于2013年3月在南非举行第五次会晤,金砖国家务实合作进一步加强。沙特、土耳其、印尼、墨西哥、阿根廷等新兴国家在全球性问题和地区热点问题上的作用上升。
我国同其他主要大国的关系总体稳定。中俄关系处于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已进入互为重要发展机遇、互为主要优先合作伙伴的新阶段。中美领导人就共同探索构建新型大国关系达成重要共识,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密切沟通。我国积极支持欧洲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的努力,中欧务实合作进一步深化。中日关系因日本政府非法“购买”钓鱼岛陷入低谷。需要注意的是,美、日等国对我国快速发展的焦虑感显著上升,在继续同我国合作的同时,明显加大对我国的防范和牵制力度,企图抹黑中国形象,渲染所谓中国威胁。我们要对其损害我国利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同时尽可能保持同美、日关系总体稳定,为我国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由于国内困境和实力相对下降,美国正在进行“宏观收缩、局部扩张”的战略调整。这其中尽管有针对中国的一面,但无论是“战略东移”还是“重返亚洲”,我国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可能根本逆转。综观世界,我国面临“五大战略机遇”。
第一,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制约霸权主义因素在增加,我国能够继续赢得和平发展的战略机遇。冷战结束以来,世界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美国实力相对下降和新兴发展中大国迅速崛起,一定程度削弱了美国的霸权地位,加速了世界多极化进程.第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国家间“利益共同体”凸显,我国能够继续赢得互利合作的战略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攸关方”,或者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我国目前是世界最大的货物出口国和第二大货物进口国,对世界经济的推动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也积累了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宝贵经验。西方国家为加快经济复苏步伐,始终不会放弃庞大的中国市场,日益紧密的经贸联系必然提升彼此依存度,进而为加强双方务实合作提供广阔空间和巨大潜力。
第三,世界文明多样性趋势不可逆转,各国思想文化交汇并存,我国能够继续赢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机遇。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交往频繁,文明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元化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相反,我国长期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这是我们目前最大的优势和战略机遇。
第四,国际体系变革趋势不可逆转,新兴国家活跃于世界舞台,我国能够继续赢得参与国际关系重组的战略机遇。随着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大国关系的重大调整,改革国际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未来将继续抓住机遇,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增加世界话语权和国际规则制定权。
然而,抓住机遇和应对挑战往往是相辅相成的。在深刻认识我国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前进中面临的以下“四大挑战”。
一是不能低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经济实力上升产生的焦虑心态。综观全局,影响我国整体外部环境的主要因素是美国。由于两国存在政治、历史、文化、价值观等根深蒂固的矛盾,美国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始终没有变。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源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和对我国的疑虑,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配合美国对我施压。对未来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外部挑战,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二是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使我国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更为复杂。近年来,为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西方国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在人民币汇率、贸易顺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不断向我施压。特别是一些国家短期内难以摆脱困境,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增大,有可能进一步对外转嫁危机。同时,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我国外贸传统优势正在削弱,如何确立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有效规避外部经济风险,进一步拓展我国发展的外部空间,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已经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是对周边安全形势和不确定因素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上升,周边一些国家的疑虑也会增加,友好国家对我国的期待也将增多。
四是办好国内的事情还有一系列难题和挑战需要面对。虽然改革开放使国家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还不高的事实没有变。虽然我国经济实力明显上升,但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农业基础薄弱,各种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加上境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干扰破坏,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破坏活动不能低估,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任何时候都松懈不得。
第二篇:我国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15.3 今年是我们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新常态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企业既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各种挑战,也要把握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巨大机遇,抓住改革的红利、开放的红利、创新的红利,真正实现大有作为。
一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也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一年。这一年里,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在如此复杂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底线思维,保持定力,一方面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各领域的改革,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以“简政放权”等举措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经济发展质量得以提升。2014年我国GDP总量超过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4%,这个成绩确实来之不易。2014年中国企业表现不俗,中国有100家企业进入了《财富》世界500强,仅次于美国的128家。尽管500强排名主要看销售收入,但总体上也能反映出各国企业群体的地位变化。一些中国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表现大有“刮目相看”之感,如,中国高铁制造和建设企业后来居上,中国成为世界上高铁发展速度最快、运营里程最长、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高铁开始成为“中国制造”的新形象;阿里巴巴、京东相继上市,在规模上已经是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他们的创新不仅引发了商品流通方式的变革,也推动了制造企业生产方式的变革。
2015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环境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挑战的压力和机遇把握的难度都可能有增无减。
从全球经济形势来看,世界经济复苏仍较缓慢。据我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2015年世界经济仍处于危机后的大调整阶段,由于内部结构差异明显,世界区域发展更趋分化,但总体有望维持低增长态势。一是美国经济增长有望继续维持稳定。虽然劳动参与率短期不会明显改善,但美国2014年全年非农就业人数平均每月新增24.6万人;受能源成本下降、消费和投资增长企稳、国际资本回流等因素影响,美国经济有望维持稳定增长态势,预计2015年达到3%左右。二是欧盟经济降中趋稳。受高失业、低通胀和结构问题影响,欧盟经济复苏乏力。欧洲版QE的推出和欧元贬值,以及西班牙等南欧经济企稳,从经济界、企业界的反映看,似乎倾向于看好2015年欧盟经济有望止跌回稳。三是日本经济低位增长。消费税率提升引发经济增长大幅波动的效应减弱,预计2015年日本GDP增长1.2%左右,略高于2014年。四是新兴市场国家增长小幅回升但分化加剧。受发达经济体需求带动,新兴市场经济增速将略有回升,但受大宗商品价格下降、资金外流等影响,回升势头依然脆弱。从国内环境来看,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特征将更加明显。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9个方面描述了新常态的趋势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总体经济增长速度会放缓,但没有改变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中央提出的新常态概念,是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特征的高度概述。具体到2015年,由于三期叠加的持续影响,我国经济短期内依然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从过去一年经济运行的数据看,经济运行仍然呈下行态势。从需求侧看,除了消费基本稳定外,投资、出口增速降幅较大。从今年1月份进出口贸易增长、制造业经理人指数、就业初步情况看,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因此,从短期趋势看,2015年我国经济仍处于探底调整过程中,预计全年增长速度相比2014年略有下降。二
面对2015年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去年相比,企业总体上无论是经营状况,还是盈利水平都不会有太大的落差,但部分企业可能要经受更加严峻的考验。一是一些国有企业可能会陷入经营困境。国有企业“重资产、顺周期、难调整”的发展特征,使其在经济调整期仍然存在着陷入新一轮困境的风险。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全球产业变革,国有企业在经济增速转变阶段低效率的问题会再次显现,一些国有企业可能会陷入经营困境。二是一些过去主要依靠规模扩张的民营企业可能会出现更大困难。在传统产业增量空间有限、融资环境趋紧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很可能会出现业务快速萎缩、资金链条日趋绷紧等问题。有的企业因是当地的支柱企业,一个企业陷入困境,对当地的产业和就业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我们要高度警惕这类事件和由此产生的局部风险。三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可能雪上加霜。一方面,在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下行的状态下,需求持续不振;另一方面,不少成本不断上涨。中小企业中劳动力成本占比较高,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刚性上升。近年来,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职工工资普遍增长较快,年增长速度超过10%。同时,结构性缺工突出,熟练技工和技术研发人员严重缺乏,人才流失等因素,也在无形中推高了用工成本。再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广大企业既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各种挑战,也要把握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巨大机遇。具体来讲,就是要把握改革的红利、开放的红利、创新的红利。
第一,要紧紧抓住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红利。如果说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动之年,那么2015年将是改革重点突破之年,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336条改革措施中2015年要完成55项,改革重点将转到市场体系、市场秩序、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来。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例,客观上说,2014年国有企业改革整体上进展还较为缓慢,尚处于思想碰撞和顶层设计阶段,但反复的交流、耐心的沟通乃至热烈的争论以及地方国企改革方案的陆续出台,为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奠定了基础。预计2015年国有企业改革将取得实质性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应抓住机遇,勇于改革,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市场环境将更加公平,市场准入将越来越开放,如中央和地方都在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民营资本开放,有关部门制定了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这些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第二,要牢牢把握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红利。一是2015年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贸区建设将加速,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给广大企业带来关税降低、出行便利、市场拓展、旅游业繁荣发展等诸多实质利好。二是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将在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领域开发建设中拥有更多机会。三是中国企业乘着政策东风加快“走出去”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特别是要防范发展中国家长期存在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14年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大约为1400亿美元,我国的实际对外投资已经超过利用外资的规模,中国已经成为资本的净输出国。中国企业在海外不仅要积极努力争取各类项目,更要努力了解、研究投资国的国别政策,包括政治经济状况、社会结构、法律法规以及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全面分析、评估、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相应预案,尤其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他国的风俗习惯,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稳扎稳打,切不可贪一时之利或因一处不慎而毁掉长远发展。第三,要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带来的红利。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都在寻找迅速走出金融危机阴霾的解决方法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而国家间的角逐日益激烈。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再工业化”战略,不是简单的传统工业复苏和回归,而是要以“再工业化”作为抢占世界高端制造业的战略跳板,促进以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数字制造技术为主的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从而达到巩固并长期维持其世界第一经济超级大国地位的战略目标。欧洲则以德国“工业4.0战略”为代表,旨在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与信息物理系统相结合的手段,将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日本虽然近年来经济疲软,但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机器人等方面依然保持了相当的优势,在这几个领域的投资连年持续增长,其中部分领域如油电混合动力技术、燃料电池技术走在全球前列。2015年全球创新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一些重大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将缩短,跨界融合、产业颠覆和各国产业优势重塑可能成为常态。新一轮产业革命对我国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总体而言,中国制造业就总量而言已居世界第一,但大而不强的矛盾依然突出。我国传统制造业比重较大,且多处于工业2.0和工业3.0阶段,亟待转型升级。在许多新的技术领域,如增材制造、机器人、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物联网、新材料等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大体上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完全有可能获得领先发展的机会。在传统领域,我们要加快追赶发展的步伐,在新技术领域,我们则要创造领先发展的机遇。对于企业家而言,要紧密关注全球新技术的变革趋势,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加强商业模式的创新,重视产业合作,争取在新一波技术革命浪潮中实现新的飞越。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伟)
第三篇: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扩展,电子商务拥有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广阔。以网上购物为主的电子商务因其比面对面交易更为方便、快捷,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电子商务开拓了巨大的市场,给世界带来了无限商机。全球电子商务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但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比较晚,与其相配应的服务行业以及政策法规还尚未完善,以至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缓慢。企业为了适应市场,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即将或者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络市场。电子商务的潜在利益是巨大的,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遇到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机遇挑战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快。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之间是相辅相存的关系,由于我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众多,因而电子商务在我国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2008年,我国网络交易总额达到了1200多亿。2006年到2009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对比在2008年,网络购物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目前的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距离,美国为71℅远远高于中国的使用率。2007年—2008年电子商务类应用用户对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虽然很快,但在重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却很不均衡,大学生和办公室职员两个群体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小学生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由于自身年龄及经济能力的原因暂不予考虑,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则说明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今后几年里,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向城市郊区及农村扩展。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的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它的发展受制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应于网络经济的社会法律、诚信环境状况。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但由于我国各项社会性基础设施不甚完备,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安全运行的社会法规、诚信环境不完备则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更直接、深层的因素。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由于B2C以及C2C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份额还比较低,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有巨大的潜力。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物流业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也会向着个性化、专业化、规模化以及国际化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政策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营造的环境
1、电子商务相关立法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新《合同法》,其中合同形式条款部分涉及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新《合同法》将合同的订立方式由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扩充到数据电文形式,并明确了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到达时间,此外还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地点进行了规定。虽然新《合同法》的规定还不够细致与完善,但增加的“数据电文”条款,为电子商务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000年年初,在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张仲礼提交《关于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自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发展到新的阶段,成为众所瞩目的问题。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这一法律的出台扫除了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及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此外,有关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2005年1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制定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24日,商务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电子商务催生了在线交易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产生和发展,在线交易金额的日益膨胀,使规范支付机构运营、统一交易流程、设定行业入门标准等成为当务之急。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意在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央行分别于2011年11月4日和2012年1月5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可以说,这些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分别就不同方面对电子商务主体、行为等进行了规范,但这些大多属于规章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我国仍缺少一部系统性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
网购立法工作全面启动
2012年6月,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被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进入制定阶段。
此前,在杭州召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指出此次立法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全面拓展延伸,坚持发展优先、权利保护优先、自律优先,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进行落实。
此次立法被明确列入2012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悉,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全程参与此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的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此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
辖权等方面。
电子商务立法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需要政府部门及立法机关的相互配合。《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不仅可以填补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还将治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篇:当代我国外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代我国外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今社会,世界经济与科技迅猛发展,国际局势正在变化和调整,快速崛起的中国日益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因素,中国的外交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但是,面对如此复杂的局势,中国外交又面临着很多问题与挑战
全球金融危机已经过去数年,世界经济保持温和复苏势头,总体上走出了金融危机的阴影。经济开始逐渐步入正轨,但世界经济依然在继续调整之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很多,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还未取得令人满意的实质性进展。
与此同时,国际力量板块正在发生新的变化。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地位下滑,中国、印度、巴西等一批新兴国家加速兴起,不仅充当了世界经济复苏的主要引擎,甚至成为西方解危脱困和解决问题的借助对象。如二十国峰会地位的凸显,也反映了这一变化。新旧力量的相互挤压碰撞,令国与国之间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为应对这种局面,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各大国都在对外战略和政策方面做出新的调整。比如美国主办G20金融峰会;为缓解国内的经济压力,强迫中国人民币升值;采用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确保美国的经济利益;更注重推动多边外交。而其它各大国鉴于这些变化,也纷纷调整各自的对外战略。如英国继日本之后,也提出了要与美国建立“不盲从的”同盟关系。这些对外战略的调整,无疑为世界局势增加新的变数。
在国际和地区安全方面,当前安全形势总体上仍然保持缓和,虽然目前大国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不大,但因民族、宗教、恐怖主义、核扩散、陆海边界、能源、粮食、互联网纠纷、气候灾害等所引发的问题明显增加,成为考验中国外交应对能力的重大挑战。
在这些背景下,中国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量进一步上升。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政治舞台上也有不俗表现。但是,随着中国地位和影响的迅速增大,各种外部阻力与压力也随之增加。“中国威胁论”不断出现。一些大国对我国明显的战略敌意和恶意中伤,使我国面临更多的麻烦和事端。如近期南海主权争端表面化和复杂化,美国的介入便是重要原因。中国的崛起也引起一些周边国家的疑虑和防范心态,使我国周边环境出现不稳定因素。象钓鱼岛等问题上,与日本等国的争端都呈现加剧之势。而且,随着国际对我国的期待大大上升,这要求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这使我国压力明显加大,我们必须学会平衡。
面对我国国际地位变化和国际形势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我国以更主动的姿态展开全方位外交,积极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如积极开展峰会外交、世博奥运外交;稳定和发展同主要大国、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的关系;积极承担国际义务,维护了总体有利的外部环境,发挥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作用。
除此之外,我国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国际形势,预测未来的变数,增强忧患意识,调整外交策略,我相信我们祖国会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第五篇: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面临的挑战: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建设还不完善: 一是立法层次低。除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外,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均是只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规章,法律的严肃性及约束性明显不足。二是立法不统一。各地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时,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 分别拟定了一些办法和规定, 实施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三是政策法规不配套。中央和地方政府负责采购的主管部门虽然颁布了具体的采购方法、措施和规定,但系统差、不配套,很多应该颁布和出台的措施仍未出台,如供应商的市场准入、采购人员的从业资格、采购货款的支付、采购招标的具体实施等都没有明确的准则,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健康、规范发展。2.管理体制的缺陷
就目前而言,招投标市场政府采购法规建设和管理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约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障碍。
1.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采购人、执行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部分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不强,违规实施政府采购的现象不容忽视。2.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各部门对于行业人的招投标活动集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致使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3.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1.市场秩序混乱。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业准入把关不严,缺少长远的规划布局,形成“招标公司”林立的无序竞争状况,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2.目前, 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市场还没真正形成, 政府所需的物资和服务主要由各地各部门分散采购, 这既不能实现批量采购的价格效应, 其采购方式又难以规范, 而且还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贪污腐败等, 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也难以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另外, 随着国际贸易在政府采购中的渗透, 以及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 政府采购已成为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的标志之一。美国、日本、欧盟成员国、加拿大、韩国等24 个国家, 就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已签署了#政府采购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也将其作为规定政府采购各方面权利义务的国际框架。但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没有签定《政府采购协议》, 而且美国、加拿大以及一些欧盟国家一直要求将我国必须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作为入关的必备条件之一。事实上,许多外国产品已进入我国的政府采购领域(如政府机关购置的汽车、办公设备等), 一定程度上已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和各国供应商在中国市场的竞争行为的相关法律。
3.二是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受地方、部门利益机制的驱动, 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强制本地区的支出单位购买本地区产品, 大型工程也由本地区自行承担, 基本不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行业采购也存在这类问题, 利用权力搞不公平竞争。因此, 购买质次价高产品甚至被骗的现象屡屡发生。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现象的存在, 不利于政府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 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成长, 也不利于培养名牌产品和扶持重点国有企业。三是决策透明度不高, 存在着腐败现象。虽然#办法∃中有关招投标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是一致的, 但单位采购最终还是由少数行政领导作出购买决定;在商品、服务购置的价格谈判中, 往往是个人因素起决定作用;在确定工程承包时, 也常常是搞假投标、人情标。由于购买决策方式很不透明, 因而出现了大量的权钱交易、人情交易, 在商品购置和工程承包活动中, 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现象时有发生。另外, 在采购环节, 也存在大量的% 回扣&和% 折扣&现象, 这不仅使公共财产和政府资金受到损失, 损害了公共利益, 同时也严重地损坏了政府形象。4.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不良行为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制度带来负面影响。尽管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但仍存在的规范性文件却欠缺控权意识和保障相对人权益的理念,常常无节制地为本单位、本部门设定权力和没有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没有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市场摆在应有的位置,没有充分注意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文件制定行政部门受到利益驱动,背离依法行政目标,造成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宗旨不一致,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引起人们关注,不良行为往往发生在采购环节,就是具有采购决策权的人员和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供应商的贿赂,从而在采购价格、数量上对供应商采取特殊的态度。这是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阻碍招投标市场统一,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2.具体表现:
1.招标人(采购人)方面。一是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特别是对较复杂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不能提出统一、规范的标准,影响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领域的拓展以及品目的增多,在标书的制定与操作上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加之,国家在标书的规范制定上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也是造成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主要。二是应当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而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的不依法提供(采购)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在有效期内确认需求。三是干扰、妨碍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在评标时发布倾向性意见。不按照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和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履约及不按合同约定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2.投标人(供应商)方面。一是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合理幅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存在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中标嫌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审,谋取中标的行为。二是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三是拒绝接受或阻挠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等。
3.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方面。(1)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不健全,造成泄密的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2)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转包所承接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的。(3)泄露标底技术经济秘密的,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存在重大误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或签署行为存在弄虚作假。
4、评标专家方面。一是已接受邀请的评标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应当申请回避,不申请回避,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请他人代为参加评审工作。二是违反法律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不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不能够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三是以评标专家成员名义从事有损招标中心形象的其他活动,弄虚作假获得从事评审工作条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3.解决对策
1.加强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 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现阶段, 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 制订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政府采购法》 为主体、包括各项配套法规的法律体系。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相关制度办法, 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 地方应加强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工作, 尽快颁布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地方实施条例, 使政府采购法规更具地方特色, 更有针对性。二是作为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单位, 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也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政府采购机构分别设置,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病科学地界定监督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政府部门要专设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的审核,信息管理,评审专家库建设,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等监管工作。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功能完备,设施配套,运作规范,服务一流”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政府采购活动场所,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路子,全力提供依法采购工作平台,接受采购人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坚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3.强化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
1.建立完善招投标机制, 实现% 阳光交易&政府采购之所以被称为% 阳光交易&, 相当程度上源于公开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做到: 一要公开
办事程序。对于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 招标采购单位要做到简捷公开, 手续齐备, 程序合法, 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二要公开招标信息。招标采购单位应广泛利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数量、名称及性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都应尽量详尽、公开, 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三要公开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和评委成员名单。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开标前要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告知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要严格遵照公示和回避惯 例。四要公开中标结果。招标采购单位的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权威性, 更好地发挥% 阳光交易& 的作用
2.规范制作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公正、公平和潜在供应商的响应程度。要确保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中杜绝限制性不合理条款,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一要规范技术需求。在技术参数中,不得有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二要规范资质要求。资质审查不宜把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及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限制条款,特殊项目可以作为评分因素,但要限制标准,充分体现公正与竞争。
3、加强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一是统一规范合同文本。针对合同文本标准不一,条款不细等问题,要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规范合同文本。二是建立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监管机制。验收的内容和方式、验收程序等,确保采购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进行验收。
4.是建立制度,强化监管。制度是社会经济运转过程中人们普遍适用,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为准则,它的作用是规范不良行为,抑制社会经济生活运行中的任意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一些公共政策中的制度缺位,不尽完善,是导致招投标市场秩序和经济生活混乱。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的制度,才能抑制、约束不良行为在管理中的任意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因而有效地长远地保证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一要建立约束招标人制度。取消招标人推荐权,实行专家评委资格预审制,对所有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限制招标人参加评标,原则上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招标人的行为。二要完善评标制度。坚持“建设工程项目有效最低价中标、出让和租赁项目有效最高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开标前公示最高限价,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等制度,从根本上防止了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招标项目成本大幅降低,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项目交易结果的影响。三要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身份资格、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备案审查。四要建立统一市场网站。扩大招投信息覆盖面,畅通招投标信息披露和反馈的渠道。五要完善专家库制度。为满足招投标业务扩容的需要,招投标市场建立开放共享,跨地区和跨行业的专家,引进了评标专家微机管理系统,实现了专家评委随机自动抽取和电脑语音通知,保证了专家抽取的客观公正。六要跟踪监督。加强对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全程跟踪监督,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接受执纪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减少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法和失误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扩大社会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招投标特邀监督员,对重大招投标项目实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