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议公安基层所队信息化建设 定稿
江苏警官学院毕业论文
浅议公安基层所队信息化建设
张荣
摘要:公安信息化的普及和应用, 引发了新的警务革命, 使信息警务成为公安机关的发展方向和主流。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 是警务信息的源头。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 社会治安日益复杂的形势下, 公安基层所队应以信息警务战略为指导, 加强各方面建设, 确保在实战中发挥实效。
关键词:公安机关 基层所队 信息化
在当今国家法治化、社会信息化、治安动态化的大背景下,以信息技术与公安业务工作融合的公安信息化正逐步解构传统警务理念、模式与方法,成为公安工作发展的拐点。公安信息化是公安工作摆脱被动落后局面、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破解警务改革难题的必然选择。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的第一线, 是警务信息的源头,担负着及时、准确、全面、高质量完成源头数据的采集录入任务, 它的信息化建设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 是推动公安基础工作向前发展的依托和保障。
一、对公安基层所队实现信息警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流、物流和信息流流量激增、速度加快,犯罪活动国际化、智能化、动态化趋势日益突出,这不仅使公安工作范围不断拓展,任务不断加重,而且对传统警务理念和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一定意义上说, 公安机关正面临一场新的警务革命。在新形势下,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就必须从历史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 敏锐地把握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 主动与信息化水平接轨, 确立并实施信息警务战略, 努力提高整个公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治安管控、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当今世界, 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革命正在引发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社会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应用, 极大地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同时也对传统的警务运作方式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与警力相对不足的矛盾还难以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以江苏省如皋市为例,2008年~2010年底,全市刑事案件增长了37.4%,但是警力只增长了6.39%。显然,公安工作如果沿袭过去那种高人力投入、高资源消耗的粗放式工作态势,必将导致步履维艰,工作效率无法得到切实提高,广大基层民警也将被困于大量繁杂的人力性工作以及在低效运作中承受超负荷的压力。这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现实瓶颈之一。而深化公安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化警务机制是适应社会信息化、治安动态化的新形势,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战略举措,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必施之策。只有牢固树立科技强警的战略思想,加快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进程,才能以信息化提升战斗力,盘活公安工作大旗,为公安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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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进人建设阶段。各地各级“金盾办”在“金盾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典型示范指导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在这个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全面性、可比性、主导性、综合性、可行性,选取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信息安全性、数据资源库建设以及公安机关干警信息化素质状态为评价指标构成要素。”[2]
(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是公安机关信息化的物质基础,也是发挥信息资源作用的前提。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信息化还处在初级阶段,处于信息网络设备投人建设的一期工程阶段。因此,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进行公安机关信息化评价的重要标准。评价指标包括:每百人计算机拥有量、派出所联网率、网络性能水平、公安专业软件系统使用状况等。
(二)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信息化是一场新的警务工作革命.涉及制度、组织、业务流程等各方面变革。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与正常运行,需要规范化的管理组织制度保证。评价指标包括:信息化建设经费保证状况、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化、计算机网络使用制度规范化等。
(三)信息安全性
信息化是一柄双刃剑,既是公安机关提高战斗力的重要武器,也可能成为犯罪份子的高科技工具,时刻可能会受到恶意攻击。公安工作又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保密性。因此,公安机关数据资源库和网络系统平台需要有极强的安全自我保护功能。评价指标包括:网络安全技术与措施、数据库安全技术与措施等。
(四)数据资源库建设
信息的载体是数据资源,信息化需要有大量数据资源作为支撑。公安机关由于业务特殊性,需要大力加强数据库建设。评价指标包括:人口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指纹信息数据库建设、机动车辆信息数据库建设、犯罪信息数据库建设等。
(五)公安机关干警信息化素质状态
人是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者和主体,包括机关的领导和一般干警。而领导的信息化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与“一把手”紧密相关。同时,公安机关信息化的目的是开发和利用警务信息资源,而其大量使用者是一般干警,因此他们的信息化素质也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信息化的水平。评价指标包括:领导对信息化支持力度、一般干警对信息化认识与支持程度、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素质与比率等。
三、对基层所队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分析
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公安信息化建设, 历经四个阶段, 并随着“金盾工程”的推进, 公安信息化应用转化为公安战斗力的优势已经开始凸显, 这为构建信息警务体系, 提高公安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和科学性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全面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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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重要意义理解不深入、信息化作战方法不善用、不愿用等问题,信息化应用仍显被动。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应用。部分领导还存在畏生怕难情绪,习惯用老方法处理问题,对新知识、新技术不想学、不会用。大部分老民警对计算机运用已经基本失去兴趣。
3.基层警务实战信息化程度不深。目前江苏省范围内在基层所队绝大多数民警办公室配备了电脑,人人拥有数字身份证,但是基层民警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加之部分民警不爱钻研,信息搜集各自为政,分散零乱,对信息化的应用仅停留在录入、查询环节,综合运用各种信息系统的能力不强。当前,社会动态化、人财物流动性的日益增强,使得入户走访、办理暂住证等传统信息收集手段无法跟上庞大信息流步伐,信息采集存在单
一、滞后、断点、失真等问题。再者,少数民警信息意识欠缺,许多工作中采集到的信息漏登、缓登、不登,导致信息流失。此外,工作中没有形成严格信息登记规范,存在大量的书面信息、口袋信息、脑袋信息,随着民警岗位变动而丢失。
4.专业人才匮乏。目前而言,绝大多数民警都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信息化培训,受限于公安工作艰辛和工资待遇偏低,基层公安机关很难招收到高水平计算机专业人才。即使有,也要忙于日常管理、维护,很少有时间进行深层研究、开发,碰到技术性难题不得不求助于上级或他人。
5.信息化建设应用效果不佳。系统装备建设上,少数系统实战应用性差,不被基层民警认可,难以广泛推广;少数系统、装备后期更新、维护不到位,功能落后、设备常坏,难以发挥应有功能。信息系统应用上,没有形成与信息警务相匹配的勤务机制,采集、录入的信息缺乏统一汇总、研判,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应用不畅;少数系统之间人为设置障碍,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部分民警应用信息被动,“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局面时常出现;部分民警信息应用模式简单,仅仅停留在人口、车辆等基础性信息查询、运用层面,较少应用于网上比对、排摸。
6.信息化建设局限于公安机关内部,缺乏社会性。基层所队的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工程中的一部分,又为社会信息化整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基层所队作为公安机关的一线单位,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信息,这部分内容能为社会信息化提供先导,加快社会信息化的建设。而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只是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建立了相关的资源系统等,将信息化建设局限于公安机关内部,缺乏与社会上他职能部门的链接,形成信息壁垒,从而影响了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长足发展。[3]
四、推进公安基层所队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一场深刻的警务改革,是推动公安工作迅速发展的强劲动力,是把基层民警从繁琐的劳动中解放出来,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换,由人工劳动向智能劳动过渡,努力实现信息工作全警参与、全警共享,全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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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基层所队民警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的触角, 是警务信息的源头。数据是公安信息建设的灵魂, 每个基层民警要及时将工作中产生各类信息转换为“平台信息”, 全面实现各类警务信息的日常积累、多方共享和整合利用, 必须做到“五个必录入”, 确保警务资源不流失。要实现“基础资料信息化”, 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 坚持数量、质量和时效性并重, 落实各部门特别是一线实战部门和民警的采集责任, 避免重信息查询运用、轻信息采集更新, 造成信息采集渠道不畅, 信息流程呆滞的问题。要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地采集, 归档存储, 把信息警务的基础夯实。[6]通过基层民警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地信息收集, 畅通了信息采集渠道, 激活了信息流程, 警务信息资源就越全面、质量就越高、时效性和共享度也就越强, 服务现实斗争的成效就越明显。
(五)推进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公安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所谓规范,主要是指:一方面在各大平台和系统建设上要坚决按照省厅确定的建设业务需求和总体框架进行规划建设和整合,强调上下对口;另一方面各地公安机关因地理环境、治安状况相近,要在警务模式、信息化战法等方面进行统一。[7]所谓创新,就是运用多种手段,鼓励广大民警以实现警务实战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拓展警务需求,推动信息化发展。创新应重点突出三个方面:要围绕“警务综合管理平台”功能要求,从实战出发,主动改进警务模式,探索战术战法,创新工作机制,使警务工作最大限度地适应平台运行需求,提高平台系统运行效能;要在应用平台系统的前提下,立足实战需求,不断研究开发适应警种、部门职能特点的应用软件,弥补平台系统覆盖空白,力争使信息化建设更加完善,功能更加强大;要坚持与时俱进,善于将较为成熟的高端科技产品引入警务实战,完善高科技产品与平台系统的联通对接,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实战的能力和水平。[6]
参考文献
[1] 黄滨.对公安基层所队实现信息警务有关问题的思考[ 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9,(4)[2] 杨捍文,邵祖峰.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J ].价值工程,2006(7)[4] 陆勇华.以公安信息化推动现代警务机制发展创新[ J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6)[5] 蔡志英.信息化警务战略在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的实践意义[ J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5).[6] 公安信息化标准汇编[ Z].北京: 公安部科技局, 2008.[3] 王锐锋, 韩强.公安信息化条件下现代警务机制创新的实践探索[ J ].公安研究, 2008,(11)The Brief Analysis on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Grass-roots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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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这次的毕业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杨在建老师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毕业论文选题到论文完成,杨老师给予了我耐心指导与细心关怀,有了杨老师耐心指导与细心关怀我才不会在写作的过程中迷失方向,失去前进动力。杨老师有十分负责的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这些都是我所需要学习的,感谢杨老师给予了我这样一个学习机会,此致敬礼!
第二篇: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
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科所队(以下称为基层)位于公安工作的前沿,由于地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及直接面向实战的特点,使其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推进这一层面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对于提升整个公安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需要对基层公安信息化加以特别关注。
一、充分发挥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公安信息化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公安信息化要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从建设层面讲,需要有清晰的需求、强劲的投入和广泛、深入的应用。我们讲在信息化建设中应用是“灵魂”,不仅仅因为“应用”是目的性的,而且,应用的成效刺激了新的需求,带动了新的投入。基层正是公安信息化的应用主体。他们最贴近实战,对各类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他们是公安业务的具体承办者,对信息化业务需求有较清醒的了解;他们是各类信息系统的直接使用者,对信息系统的效能拥有权威的发言权。因此,公安信息化持续发展的动力既来自上层,也来自基层。如何发挥基层,特别是一线民警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信息化建设不同于其他科技建设。当信息系统从数据采集系统向工作系统发展时,它事实上已成为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的载体,信息化应用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所处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及使用者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模式。因此,在公安信息化的整体框架中为基层留下施展空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不少基层单位之所以能在信息化中获益,与他们能够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信息应用模式不无关系。由于信息化是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的技术实现,而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将因地因时而变,因此,信息化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去消化。基层处在实战一线,对于信息化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他们具有比上级公安机关更强的适应和消化能力。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解决以信息化促进业务规范、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形成大地域范围的信息化作战机制等关键性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大一统建设带来的系统在特定的地域范围或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水土不服、适应性差、灵活应用的空间小等问题。
现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趋势是数据库越建越高(指行政层次),系统越建越大。在这样的格局下,如何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效益,成为各级公安机关极为关注的问题。目前自上而下部署和推进的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影响信息化效益发挥的问题,包括:信息系统主要考虑核心业务的统一,满足不了基层处理业务细节的需求;基层难以把握信息系统主要的技术要素,维护困难,而上级有关部门由于地域宽、工作忙等因素响应比较滞后;信息系统承载的管理理念总是要滞后于基层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适用性存在一定的问题;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需求变动的响应较慢,影响基层工作模式的调整;基层根据本地特点先期投入建设的信息系统,容易被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所取代,交学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影响了信息化应用走在前面的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业务规范不统一,各地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百花齐放,单一信息系统难以适应。而在业务规范难以完全统一的现实下,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实现足够的开放性,业务难以在已有平台上重组,各地无法结合实际进行本地化改造。其次,各级公安机关对业务信息化的需求差距较大。上级公安机关的需求较粗,而下级公安机关的需求较细;上级偏重于通过信息化获取宏观信息,下级更偏重于信息化服务实战。需求不同,对信息系统的要求也不一样。第三,上级希望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贯彻统一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下级却不愿意放弃他们认为行之有效的本地工作模式。第四,上级开发的系统在需求征集时深度和广度不够,系统开发时各级公安业务专家和基层民警参与不够。第五,系统推广时宣传、培训不到位,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上述问题归结起来,是如何解决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统”与“分”的问题。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如何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既注重信息化的规模效益,又释放基层的创造性,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总体来看,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尊重下级公安机关的信息化需求和探索,在统一于必须统一的标准、核心应用的同时,给基层留下实实在在的可扩展、可发展的空间。要特别鼓励基层,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在上级建设的公安信息化框架下,建设资金投入少、开发周期短、实用性强的项目,满足一线实战需要。
除了项目建设外,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如何做到可用、够用、好用,也是非常重要的。评价一个信息系统是否“可用、够用、好用”,一要看是否有助于解决公安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基础性问题,二要看是否有助于提高基层的工作效率,三要看是否能产生明显的工作成效。归结起来,就是要看是否能让基层从信息化中获益。这既是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考虑的,也是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建设中需要考虑的。信息系统做到“可用、够用、好用”,让基层真正从公安信息化中获益,可以大大提高基层应用的积极性,也刺激基层进一步发展信息化的欲望,形成良性循环。这应是公安信息化建设中追求的重要目标。
二、将信息化融入公安工作是基层公安信息化得以发展的突破口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们面对一个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要妥善应对问题,实现与时俱进,公安工作需要有新的突破,而公安信息化是实现公安工作新的突破的重要方向,两者紧密结合,甚至互为因果。公安工作为信息化提供了需求,提供了推动力,而信息化成为推进公安工作的强大引擎。
公安信息化发展历史经历了一个“万马奔腾”、“百花齐放”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建设的主角是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在不少地方,主角甚至是县级公安机关,基层的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可以说,没有这样一个阶段,公安信息化发展不到今天的地步。然而,公安信息化建设向上集中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公安工作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对作战一体化的需求,对业务工作规范化的需求所要求的。总的来看,随着网络覆盖面、带宽等的提高,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存储成本的大幅下降,信息化需求的深化,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趋势是愈来愈向上集中,由上级公安机关主导。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中,我们发现基层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状态。然而,造成基层被动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信息化建设由上级主导。在不少基层单位,信息系统主要被看成工具或手段。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工具”是公安信息化的物质化表现;“手段”则体现了公安工作借助于信息化在方式、方法上的进步。但是,信息系统作为公安工作理念、方法、机制的载体,却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造成被动的主要原因。
信息化建设涉及业务需求的整理与分析、应用系统的开发、业务应用的组织、应用系
统的运行保障、信息应用的质量与成效管理、信息共享的组织与实施等,明显地不同于其他科技建设。大多数业务信息系统都在向管理系统或实战系统发展,信息化愈来愈多地承载了管理理念、工作机制等,或者说,信息化一定程度上是理念、方法、机制的技术实现。因此,对基层来讲,信息化并不仅仅是简单应用上级下发的信息系统,存在一个如何将上级主导的信息化建设与本级公安工作融合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基层信息化建设就得到了突破。
信息化要解决公安工作的什么问题?至少有这么几方面的问题要解决:一是解决信息的数字化。以往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被形象地称为“口袋信息”、“纸袋信息”和“脑袋信息”,事实上,从信息论的角度讲,我们以往掌握的大多数“信息”只能称为“消息”,“信息”是需要通过对“消息”的加工来获取的。传统的信息承载方式使得“信息”不准确,难以加工,难以共享。信息的数字化才使我们有可能流畅地、精确地、整体地组织公安工作。二是解决公安工作的精确、高效化。无论是打防控工作,还是服务人民群众,都需要精确、高效,而这必须在信息化的前提下才能做到。三是解决公安工作的一体化。当我们掌握的信息是准确的、可共享的、可深加工的,公安工作一体化才真正成为可能。站在更高的层面看公安工作一体化,是公安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但信息化无疑是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载体。当然,公安信息化要解决的问题不只上述三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安信息化需要承载公安工作的理念。因此,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前提在于公安工作本身的进步。基层公安机关需要从研究公安工作本身着手,去解决公安信息化的应用对象、服务目标的定位问题。公安信息化要实现突破,公安工作本身首先需要突破。当然,站在公安工作的全局看信息化,这不仅是基层要注意的,也是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注意的。只有树立起正确的信息化应用理念,找准了切入点,才能走活信息化应用的整盘棋,提高打击的精确性、防范的强度和服务的效率。
三、强化应用意识是提高基层公安信息化成效的关键
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将通过应用出成效作为首要目标,由于基层是主要的用户,这一点尤为重要。在公安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的地方,应用理念、工作机制与强烈的应用意识相辅相成,为信息化效益的产出提供保证,是一条重要经验。什么叫应用意识?就是要围绕公安工作,主动找应用手段、找信息。应用意识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应用意识的目的性,即要清楚为什么要用信息化。应用目的可大可小,大到局长关心的全局工作,小到具体的一项业务。二是应用意识的可实现性。想用信息化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可行,有没有现成的系统,如果没有,是否有能力建设?
应用意识的形成需要遵循科学技术自身的规律,遵循信息化的规律。要强化应用意识,一是需要对应用群体的引导和培训。需要告知应用群体,如何结合工作收集信息?网上有什么信息可用?怎么用?能产生什么效益?二是需要工作机制的约束。信息化不是简单的工具应用,管理理念、工作模式等以信息化为载体发挥作用,配套的工作机制是保证这种作用正常发挥必不可少的。三是需要实效来促进。要让应用产生成效,很关键的一点是让应用者获得实效,无论是采集、查询还是事务处理,必须让应用者确实感觉到信息化提高了他的工作效率,提升了他的工作成就感,只有这样,才能使应用者有应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应用意识的树立不是简单地想用信息化,而是要清楚地知道怎么用信息化。纵观那些在信息化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单位,很重要的经验在于选准切口,灵活应用。好的理念并不能解决信息化应用的具体问题,如何针对基层贴近实战的特点,选择适合自身的信息化应用模式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效益的关键。在一些公安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基层,普遍选择
了以自动比对为应用核心,以信息研判为应用手段,以信息化为工作先导,以广泛收集与比对社会信息为应用切口的应用模式,将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用足、用好。从信息化角度看,他们选择的切口虽然不大,然而却真正抓住了基层信息化应用的灵魂,发挥了信息“牵引”的效能。
四、为实战服务是基层公安信息化应用的生命所在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信息共享需求、业务规范化、应用体系等因素使上级公安机关愈来愈关注信息化具体建设,在“金盾工程”中,公安部对全国公安信息化建设有极为具体的部署,而省、市两级也愈来愈重视具体建设,愈向下,自主建设的空间就愈小。公安业务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被规范起来,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上能做的事似乎很少。但事实并非如此。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满足了大的业务需求,固化了稳定的、全局性的业务应用模式,但满足不了带有地方特色的、经常变动的、细小的业务需求,而这些需求往往是基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此,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中仍然有主动的空间。
与上级公安机关不同,基层信息化的实战性很强,总体上以“应用”为主,既要解决一般公安业务问题,又要解决本地的特殊问题,而上级主导的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普遍的、规律性的问题,这种差异使得基层普遍感觉到上级部署的系统不能完全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对基层来讲,如何用好、用活上级部署的信息系统,如何根据本地情况,探索并建立可定制的、灵活的应用模式来弥补上级系统的不足,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总之,基层需要下功夫解决“应用”的组织问题。对于上级而言,当基层的本地化应用模式具有普遍意义时,应及时吸纳它,并进一步提炼、规范,上升为普遍的应用模式,在信息系统中加以固化。
第三篇: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
信息主导警务,是现代警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特别是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既是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区别于传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业务单位,担负各业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它的信息化建设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是推动公安基础工作向前发展的依托和保障。
基层民警对信息技术的掌握情况。根据当前公安基础工作的要求,基层民警已基本达到会打字、会上网、会收发电子邮件,能在公安网上进行信息录入、查询等工作。而且目前的派出所已基本全部接通了公安网,有的派出所还建立了所内局域网;民警微机配置率正逐年提高,有的所队甚至达到100%。很多民警认为,现在所有日常工作,包括追逃、查人、破抢包案件等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做到上班必开机、工作必上网,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其次是应用水平较高。民警在工作中采集的各类信息,如案件及违法人员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系统,使采集的各类信息及时转化为网上信息数据,发挥信息查询及共享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年石家庄市的人口普查工作中,通过“居民区入户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将辖区内居民区的人员居住及房屋情况全部登记录入;通过“石家庄市入户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情况全部登记录入。这些信息的录入大大方便了今后的执法办案和治安管理。第三是应用范围较广。民警不仅能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查询,而且日常公务也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缩短了办公行文等事务性时间,将民警从简单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和财力,降低了行政成本。
但是现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存在很多的问题
1.缺乏系统培训,基层民警应用计算机的技能有待提高。虽然计算机已经较为普及,但民警平时工作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学习计算机知识,又缺少系统培训,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
2.基层派出所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总量不足、配置较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建设是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的保障,受经费的制约,基层派出所的计算机配置与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差距较大,难以满足公安警务网络化管理普及、推广和逐步升级的需要。
3.应用网络信息服务工作少。目前民警上网主要是查询人口信息,依靠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作战的能力不强,信息预警、信息促控、信息导侦的工作成效不明显。
4.缺少专业化人才。由于缺少系统性培训,造成基层派出所信息化专业性人才紧缺,致使一些硬件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而影响正常工作,在网络及设备维护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
5.对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缺乏整体规划。由于对信息采集项目、录入要求不明确,导致该采集的信息没有采集,该录入的信息没有录入,或者采集、录入的信息项目不全,存在偷工减料、描述不准、用词随意等问题;由于信息研判、传递、反馈工作不顺畅,导致信息关联度、共享度低,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
要对基层公安信息化进行建设就要组织开展各种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培训班,提高民警计算机操作水平和网络应用能力。如可以聘请高校计算机教师对民警进行培训,还可以在市局或分局的主页上设立学习专栏,为基层民警提供计算机应用、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等内容的学习资料,丰富学习渠道。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设备、资金的投入。因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的系统工程,事关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出发,把公安信息化建设列入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导向、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加强信息的实战化应用,切实提高实战效能,调动民警的使用积极性。应该在网上建立信息研判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信息的自动比对、关联查询、动态分析,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为公安实战服务。大力培养和引进急需的科技专业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公开招收专业科技人才,挑选民警进行培训等方法,努力建设一支信息化知识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最后还要加强信息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网络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关联和共享。要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和规范标准,全面整合现有的各类信息系统,打破各种障碍和壁垒,努力实现基础信息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之间互联互通、高度共享。
要使基层公安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就要切实加强和不断完善对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公安工作的信息化是发展的趋势,未来公安工作的发展水平取决于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现公安信息化作为公安工作发展的目标,做到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抓信息化建设。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公安信息化建设模式是按照公安部关于“金盾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由于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公安工作发展水平差异的限制,各地“金盾工程”建设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且“金盾工程”建设要求各警种、各部门分别建成纵向贯通但横向封闭,相对独立的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客观上造成了警种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壁垒,影响了公安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而公安大部分业务工作都依赖于对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占有,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该具有所有信息资源纵向贯通和横向融合的特点。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依据自身公安工作需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为一体的、打破警种部门间的条条限制的综合信息系统。在完成全部警务工作数据电子化、警务工作流程电子化、决策信息化、智能化的基础上,大胆突破传统思想和警务工作机制模式限制,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求的电子警务信息系统,最终实现电子警务的目标。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其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决定了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符合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为此,合理的信息化建设领导体制应该是各级公安机关确立一名既懂公安业务又懂信息化的技术主管进入同级公安机关党委,主抓本级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自上而下正式建立一支公安信息化建设专业队伍,专门负责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技术研发到系统日常管理维护。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厚积而薄发,其对工作的巨大推动是依靠信息的不断积累、信息资源的逐步增加,最终引起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因此,在进行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在硬件设备的投入、软件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本地、本部门和公安工作的实际,确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的建设方针,立足实战,边建设、边应用、边改进,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的可持续性。信息化需要人建设,也需要人运用。各级公安机关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引进和民警应用技能培训工作,以此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各级公安机关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引进和培养公安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公开招收专业科技人才,挑选民警进行培训等方法,努力建设一支信息化知识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并从制度设置,奖励激励等方面对专业人才加大倾斜;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全体民警信息化技术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全体民警计算机知识和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教育,确保信息化建设能成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内涵、外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主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围绕信息警务,把着力点放到获取和利用信息上来,努力建立以信息化为先导,以科技化为支撑,以规范化为基础,以社区警务为依托的现代化警务模式。
第四篇:关于公安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公安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执行力(Execution),是指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它是把战略与决策转化为效益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一源自企业管理的理念,近年来被引入了公安机关管理体系,也成为当前公安队伍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公安政治工作心得,试图从当前公安执行力建设的现状及原因进行粗浅分析,对建立高效、便捷、科学的执行力考核机制进行探讨,管中窥豹以期抛砖引玉。
一、公安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现状窥探
公安基层所队,是执行上级战略意图最直接、最基础、最关键的单位。“二十公”以来,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快速推进,队伍执行力建设也随之逐步推开。但由于当前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倍增,基层执行力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逐级弱化现象。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和部署,由于各种原因,落实下来,很多安排和要求逐渐变样,特别是到了最基层的所队,执行的措施和效果都不符合上级要求。比如一项主题活动,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很严格,指导意见也很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也做出相应部署和安排,但到了基层,就成了众多主题活动、专项行动中一项普通任务,仅仅从书面上应付,部分基层所队领导不重视甚至敷衍搪塞。
(二)移位现象。执行上级决策、安排不到位现象颇多。主要表现在基层所队领导身上。上级各种安排,到了基层,仅仅点到为止,做做样子,不求深入,不求质量,“量上百分百,质上不及格”,执行力自然不到位。
(三)机制缺失现象。各级公安机关围绕执行力,做出了许多的规定,也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多,一方面不够全面,覆盖面有限、深度不足,另一方面比较分散、粗放,不够精细、不够科学,未形成有效机制。公安机关关于纪律的规定,关于绩效考核的规定,哪一项不与执行力有关?但公安实践中,能够把这些制度形成专门机制,用于推进执行力的,还是不多。
二、基层所队执行力不足的原因探析
笔者认为,基层所队执行力不足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冗政”导致执行力疲软。最近,从各地的反映上,不难看到很多关于基层民警思想动态的调研文章,都认为各地公安机关各项专项行动、主题活动、集中行动实在太多,让基层不堪重负。本来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任务,到了基层便成了全局有部署,侦查部门有部署、治安部门有部署、政工部门有部署……有的派出所,一个月上报的表格居然有一百多种。如此“冗政”之下,基层虚以应付尚且不及,何来执行力一说?
(二)超负荷压力弱化执行力力度。基层压力大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在超负荷的压力下,基层疲于奔命、应接不暇,要把每一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非常困难。在当前警力配臵的现实情况下,没有科学的用警机制,粗放型的警力使用模式难免让执行力大打折扣。
(三)过于强调主观因素是执行力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执行力建设上,很多观点认为是因为个体主观意识造成的。但笔者认为,执行力培养的环境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之中,而并非过多强调基层领导和民警个人。如果有科学的机制,庸者自下,能者自上,有标准,有监督,有问效,执行力自然就到位了。
三、武侯分局在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上的探索
今年以来,武侯分局立足队伍实际,紧抓主要环节,推出了比较科学的执行力考核新机制,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和完善,证明分局执行力考核新机制对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战斗力是有效的,有生命力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科学标准,提高执行力考核的精度
分局结合实际,从三方面入手,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一是“定岗、定责”。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编撰了《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岗位职责汇编》,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细化、明确了政工、办公、国保、刑侦、治安、派出所等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领导职责以及民警职责,确定考核范围。二是将全年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岗、到人,把每个部门、领导和民警的工作成效、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纳入执行力考核范畴,实行“百分制”,不设上下限,重点考核部门和中层领导干部。三是整合、优化各种专项行动和主题活动。各种阶段性的、内容相似的工作任务、专项行动,由各职能部门报送分局执行力考核办公室审核,能合并则合并,能整合则整合,能压缩则压缩,最后由考核办统一下达、归口考核,避免
多头下达、多头考核、多头标准,造成考核混乱,加重部门以及民警负担。
(二)、严格流程控制,强化执行力考核的力度
在考核的具体实施上,分局采用了梯次考核制度、“红黄牌”制度、“周评月评”等制度,确保执行力考核落到实处。分局执行力考核办公室直接对党委负责,考核部门和中层干部工作的执行力度,原则上民警的执行力考核由各部门负责,形成考核梯次结构,防止执行力逐级弱化。对发案率超出常量、工作作风虚浮等执行不力的,进行“黄牌警告”,两次“黄牌警告”或者不履行职责、拒绝执行命令、工作推诿拖沓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理。今年以来累计对2个部门、10名中层领导进行了“黄牌警告”。同时,每周对各单位的队伍建设、打击处理、治安防控等各方面工作进度进行考核,每月对周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得出部门和中层干部执行力得分以及排名,在分局公安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抓好结果运用,强化执行力考核的深度
对于考核结果,分局严格逗硬,实行“三个挂钩”。一是与评先选优挂钩。分局规定,连续受到两次“黄牌警告”、一次“红牌警告”以及连续三个月在全局执行力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将取消该部门及其领导参与评先选优的资格,对于完成任务速度快、质量好的,执行力考核分数高的,作为先进典型表彰、推荐。二是与职级待遇挂钩。分局规定,凡是执行不力的部门领导及民警,取消或者暂缓选升职级的资格;对于执行任务、命令到位、成绩显著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选升职级。三是与职位挂钩。受到“红牌”处理的领导,采取诫勉谈话、责令述职、停职、免职、调整等措施,对执行力差的民警,实行离岗培训。对执行到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年轻同志,纳入分局后备人才库考察、培养、提拔使用。今年6月,分局根据执行力半年考核情况,结合第五轮科级干部竞聘,对中层职位进行了调整,选拔了16名执行命令坚决有力,综合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干部队伍,对2名民警采取了分离培训措施,逗硬了执行力考核。
随着社会的发展,执行力建设还要不断出现新的情况,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以上愚见,仅作参考。
第五篇:浅谈公安基层所队反腐倡廉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立警为公,热法为民,服务群众,清正廉洁,惩恶扬善,是党和人民赋予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又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综合性战斗实体,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公安工作来说,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同样也影响
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加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我们公安机关完成好担负起党和人民交给“三大历史使命和政治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由于党内腐败现象不断滋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因此,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表现也尤为重要。就公安基层所队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和蔓延,也给公安工作带来诸多影响。公安基层所队腐败问题现状主要有:一是领导职务上腐败。这主要表现在公安基层所队领导上,有的利用行政职权涉足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干一些百姓不能干自身违法乱纪事情,充当保护伞;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索取钱物;有的违反“五条禁令”,用公款大吃大喝,酒后驾车伤害无辜。二是民警执法上腐败。这主要表现在基层民警上,有的民警不认真工作,而是整天跑关系买官要官;有的执法犯法,参与黑社会黑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不按法律程序办案,刑讯逼供,伤害无辜;有的利用法律敲诈财物。三是单位财物腐败。有的由于公安基层所队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下达“罚款指标”,利用法律搞创收,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有的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安基层所队存在这些腐败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信誉,拉大了警民之间关系,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不满。
公安基层所队之所以存在这些腐败现象,原因有四:一是缺乏对公安基层民警思想腐败的教育。“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思想腐败是根源,是造成腐败的根基,然而对公安基层民警思想教育,总是认为不如工作重要,存在着“重工作,轻教育”思想观念;二是缺乏对公安基层领导监督机制。强调“一把手”,忽视“集体领导”,搞“一言堂”,忘“集体合议”,形成了行政审批、人事任用、资金支配“一把手”自己说了算,监督不利或没人监督;三是缺乏执法为民意识。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老观念,特权思想较严重,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宗旨观念淡薄;四是缺乏对公安基层所队经费保障,保障机制不健全。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制约是公安基层所队产生腐败重要原因之一,造成公安利用法律搞创收,下罚款指标,从而使基层民警“打法律擦边球”,甚至严重违法乱纪,损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如有不及时解决这些腐败问题,势必给我们公安工作带来负面作用,同时这些腐败现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失去了人民群众支持,那就无法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公安机关的“三大历史使命和政治社会责任”。
因此,在新形势新时期下公安基层所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根本上抓起,笔者认为主要有抓好“四个强化一个建设”:
一、强化公安基层民警的思想教育
现阶段公安基层所队腐败的滋长蔓延,根源之一在于公安基层民警自身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我们首先要加强公安基层民警的政治理论素养教育,就是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我们的思想,使公安基层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其次要坚定公安基层民警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宗旨观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再次培养公安基层领导和民警要有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思想观念,要深知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该留点什么?随时随地都能严于律己,慎于小节,管住自己。不要因小失大,因为自己一时而失去一世,从而失去家庭,失去社会。
二、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现阶段,在我们公安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大,存在着公安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是一个形式上存在,没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只强调公安行政工作,没有组织好党员进行学习,没有发挥好公安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没有真正调动党员积极性和模范带头,“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没有落实,从而淡化了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因此,我们公安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强化对公安基层领导干部和民警监督机制
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掌握着公安基层所队的“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更缺乏经常有效的具体监督
措施,导致对他们的监督“失控”,违法违纪的比例上升。针对这些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基层党组织内部的监督和上级党委纪检的监督。二是我们的公安工作要始终不渝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来保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警务公开”,公开办案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和处理结果,改变过去的“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让老百姓看在眼里,心里明白,时时刻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大力支持;三是要充分发挥我们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力度,把公安内部的纪检、法制、督察、政工、审计、信访等监督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特别是警务督察部门,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勤、行政和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严警纪,维警权,同时也要发挥好“110”警务监督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我们公安机关的形象和荣誉,保障我们公安机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以“iso政府机关认证标准”为主体管理体系
要吸取国外政府在管理体系上好经验和作法,把公安基层所队管理以iso认证标准来程序化,防止管理上漏洞而出现腐败问题,把公安基层领导管理、民警执法,财物管理程序化、标准化、正规化,建立行之效监督管理体系,使公安基层所队从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序列,公开透明,从而达到我们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用较好的机制来把我们公安基层所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上一新的台阶,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