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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1-98326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18:4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并以最快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网络直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6、门诊日志、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和网络报告卡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内容一致。传报卡中,除规定的必填项外,还须填写患者工作单位(学生填写学校),如患者为流动人口,在备注栏中注明,医生诊断日期须填写到时(格式:年/月/日/时)。

7、每月月底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及时进行订正报告。

8、每月由分管领导带队,其他相关临床科室参与,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开展自查,发现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并就发现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

9、节假日期间,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

10、防保科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定期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11、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进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第二篇: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疫情管理人员收卡同时对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核对信息完整并登记在册——网络直报。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审核确认。

(2)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病管理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审核确认。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XXXX卫生院

第三篇:诊所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诊所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要求进行本诊所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方式:诊所传染病疫情,按卫计局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例的报告由当班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人登记表,并按要求 电话上报卫计局。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当班医生报告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上报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确认后上报上级疾病控制中心。

2、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为疑似病例后立即让病人转院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治疗。

3、对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按区卫计局规定上报。

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方可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的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升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和实验室进行确认。

六、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己经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的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爆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第四篇: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编辑本段具体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三、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2)甲类传

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 全的运行状态;(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五、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六、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七、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八、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第五篇: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接诊医生、传染病专干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三、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四、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五、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六、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七、每月20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八、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九、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月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十、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染科)进行初诊。门诊就诊的传染病患者一律前往感染科门诊进行诊治,其他门诊科室不得接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网络直报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三、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每日收卡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3.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4.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5.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6.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日志: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由门诊部妥善保管存。

二、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二、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四、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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