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石方工程合同2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纳雍县易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山水绿城”项目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易昌“山水绿城”项目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纳雍县五眼桥下13号地块
1.3工程范围:机械挖、运土石方至甲方指定位置(施工场地1000m内).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 1.5.1开工日期: 1.5.2竣工日期: 1.5.3总日历日期: 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 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1.7工程造价 1.7.1单价: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 元/m3, 内转按 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第二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 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 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 材料.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
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第7条 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第8条 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第9条 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合同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甲方将金海湾体育公园一期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工程量暂估 陆拾万 立方米,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要求负责合理挖运。
第2条甲方、乙方驻地代表
甲方驻地代表姓名:职务:职权:
乙方驻地代表姓名:职务:
职权:
第3条甲方责任
3.1 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场地,如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机械人员造成误工、返工,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因甲方原因要求停工,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若休息时间在一周以内双方自行处理,一周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4条乙方责任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听从甲方人员安排指挥,按甲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4.2乙方人员机械擅自施工或不听从甲方人员安排出现的返工、误工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因乙方机械设备未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乙方应立即增加机械设备,不能以各种
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4乙方进场后食宿自理,甲方不提供与之相关的费用。
4.5乙方机械设备使用油料自备。
第5条工程洽商
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所有要求乙方进行的工作均属于工程洽商,由双方确认的协议
价格另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条承包范围
6.1土石方工程。
6.2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调运、推运到位、分层碾压。
第7条承包单价
运输距离在2公里内二类土每立方米(实方)元(含税费与燃油费),风化石土每立方米(实方)元(含税费与燃油费);如用360大挖机
都挖不动的风化石土单价双方再行洽商;运距如超出2公里每立方米(实方)应
增加_____ _元人民币(含税费与燃油费)。
第8条 结算计量付款方式
8.1 工程计算方式
工程量以金海湾体育公园一期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双方测量签字计算为准,如有
变更以现场洽商变更单为准。
每月25号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需双方签字确认工程量。
8.2 工程付款方式
乙方机械进场后,预付 拾万元 作为机械进场费用,后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进度
款的70%付款,剩余留款在本合同土石方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第9条安全施工
9.1.安全施工与检查
因持续下雨造成不能施工,给甲乙双方造成的误工及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直至无安全隐患,双方方可恢复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协
议。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
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
用由甲方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
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
施费用。
9.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
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0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
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11条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第12条其它
12.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12.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政府干预、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
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2.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
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的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双方各自统计,并
各自承担自身的受灾费用。
1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连同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12.4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全部条款执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本合同条款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加条
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合同
土石方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现因甲方工程需要,将该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负责本土石方工程内土石方挖掘,打孔,爆破以及外运。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和人工,炸药,雷管均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阻挠及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甲方原因停工一个星期以上,甲方承担机械拖车费用。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四、单价及工程量结算方式:工程量约一万三千立方,单价15块钱一立方,倒土石运输距离为1公里以内,倒土场地由甲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按场地实挖土石方方量结算。
五、付款方式:开工进场付款一万,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余款一星期内付清。
六、本工程工期为两个月,七、以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既生效,甲方全部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合同
泰兴学院路保障房一标段土石方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txfgszyyxmht-00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泰兴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土石方开挖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循。
第一条、工程名称:泰兴市学院路保障性安置房一标段
工程地点:泰兴市学院路跃进河以南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石方开挖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
件),按甲方提供的标高,进行编制施工方案,承包施工,包括施工区域内的开挖、淤泥开挖、场内外土石方外运及处理,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税费、办理政府部门有关报批手续、包验收、税金、包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地内外的清洗清理等。
第四条、工期与进度
4.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通过的绝对工期为: 个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则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并按时进行开工。
4.2.开工前,由乙方提供具体施工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监理审核,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工期是否顺延规定如下;
4.2.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下雨等天气因素影响,造成无法施工连续8小时以上,经甲方及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予以顺延工期;
4.2.2.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盖章认可后,可进行调整;
4.2.3.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
4.2.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持续进行而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相应顺延,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2.5.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
5.2.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5.3.除以上质量要求外,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第六条、合同价款
暂定总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含税单价,不得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工作量按实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根据投标人自行报价方式填写: 7.2.乙方在申请进度款/结算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合规税票,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
7.3.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7.4.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表给甲方审核后支付。第八条、计价与计量
8.1.计价范围: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外运
8.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做调整。工作量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详见报价单)
8.3.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税金、余土外运所涉的所有风险及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本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包括风险金及政府相关收费等)等全部费用,结算不作任何调整,地下土质情况、回填处工作面不足等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结算
9.1.乙方在完成承包方位内工程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预结算工作规程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机房递交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30天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就算后,由甲方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2.乙方的最终结算送审,无论是经甲方还是经甲方委托的单位审核,若审核的核减幅度超过5%(含5%)时,甲方可将该项目的就算工作顺延30天,以便详细调查。
9.3.《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最终结算审核报告》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方委派 为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测量委派 为现场测量代表,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章后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委托,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10.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选派 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11.2.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1.3.甲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乙方从该接驳点将水电源引至施工现场并承担接驳费用,负责施工期间用水费用,水费的计取标准按相应部门收取的规定执行,水电费支付至总包方。
11.4.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支付。
11.5.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7.在土石方回填过程中,有其他的施工,可能因为工作面的影响,降低施工效率,乙方必须配合其他工种,甲方不再承担此笔费用,由土石方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能因此原因工期顺延。如之前乙方已有机械进场但没开始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履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份数、生效
13.1.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竣工验收且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开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外运:元/m3;内转: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m3,内转按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0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统一着装。
10.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12条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2.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2.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12.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
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3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4条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4.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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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