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大力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均衡发展、科学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序 言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01年以来,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高校专家团队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系统牢固树立发展性教育理念,以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为目标,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全体学生成长为主题,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学生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以及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创建富有广东特色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教育发展模式,取得一系列工作成果。教育行政主管与专家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业务指导与科研先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的“三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达标学校促进“全面普及”的教育模式、以示范学校带动“规范发展”的运作模式、以科研课题引领“内涵提升”的教育模式以及以发展性教育提升“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模式创新发展,促进和保障了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规模发展、规范发展和科学发展。一些地区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新鲜、宝贵的经验。我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全国处在领先的地位。
与此同时,我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重视程度、队伍建设、设施配备、教育水平、教育实效等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全省地区间和学校间的教育发展不平衡较为突出。目前我省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成效,但粤东西和粤北地区的教育发展缓慢。在某些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列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缺乏专职教师队伍,缺乏设施设备,存在着自然发展的现象。在某些市县教育局和学校,缺乏完善的制度作保障,缺乏经费和人力的投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出现反复波动现象。由于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已影响全体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在部分地区和个别学校出现了学生心理失衡行为、心理危机事件和人身伤害事故,已引起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的高度关注,在当地家长和社会引起反响。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期,既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也向青少年教育提出严峻的挑战。正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面对的是多元文化带来的多元价值取向、利益格局改变带来的矛盾凸显及日益加大的社会竞争压力。加之学生社会阅历浅、抗诱惑能力低,心理调节能力弱,尤其需要加强学生健康心理发展、成长的指导。社会转型期的挑战和学生健康成长势必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必须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均衡发展、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一、总 纲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促进每一个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校成为温馨和谐的校园。
(二)教育理念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社会转型期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中小学生(中职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坚持“育人先育心、教育从心开始”的育人理念,坚持培养学生“积极心理、阳光心灵”的教育理念,立足教育,重在引导,将培养每个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全面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把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性特征,坚持“以积极发展为主,以心理咨询为辅”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均衡”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有效减少由于学生心理失衡导致的伤害事件发生,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教育体系,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全员化。
(四)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以创建“和谐心理、和谐班级、和谐校园”为主题,以有效培养全体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为主要任务,以实现全省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均衡发展、规范发展和提升发展目标。
(五)发展思路
我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着力实现“三个转换”。即实现由主要面向少数学生的心理咨询转换为主要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型教育模式,由以补救和矫治型为主的咨询和危机干预模式转换为以发展性、预防性为主的发展性教育模式,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的专业人员的单兵作战转换成心理专业人员和工作网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队伍全面整合的全员性教育模式。
1.坚持科研引领,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坚持科研引领,加强科研课题的研究和实验。完善专家指导和学校实验相结合的科研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团队和省、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实验学校形成合力课题攻关。要深入研究社会转型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深入研究“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内涵和实施的有效途径及教育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的广东模式。
2.重在内涵发展,有效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重在内涵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的专业能力建设,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教学研究,建设优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建立课程指导和评价机制,引导广大教师改进教学的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有效培养全体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有效防止和减少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3.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促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均衡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促发展的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粤北山区和粤东、粤西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局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引领珠江三角洲地区总结经验、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指导和引领省、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全省各地区心理健康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学校间心理健康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发展任务
根据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是:
(一)完善教育机制和模式,合力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适应社会转型期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中小学生成长的需要,不断完善一系列初见成效的工作机制和教育模式,建立促进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均衡发展的督促检查机制,教育主管部门、专家团队和学校一线合力联动,全省各地合力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发展的态势,努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 1.加强示范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实践证明,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对推动周边地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鼓励和指导粤北、粤东和粤西地区学校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学校,力争全省省级示范学校在现有的140所的基础上增加100所,达到240所,使全省省级示范学校占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的比例达到1%。各地市要根据地区的教育实际,加强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
“十二五”期间,加强对省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指导,组织专家团队与示范学校合力,重点研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咨询辅导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课题,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为提升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水平探出新路、作出示范。
2.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镇和示范县(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镇和示范县(区)。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镇和县(区)的建设,以教育活动的开展、专职教师的配备、心理辅导室设臵、示范学校的创建、科研课题的成果、教育的成效等为主要衡量和评估指标。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制定示范镇和示范县(区)的考核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镇和示范县(区)的评审确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镇”20个、“示范区(县)”5个。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衡发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导、主管职责。“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均衡发展,全省各地尤其是粤北、粤东和粤西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树立“不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局是不称职的教育局、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校长是不称职的校长”的观念,切实履行主导、主管职责,要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
2.加强督促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力度。
“十二五”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运用督促检查促发展的工作机制,在组织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示范高中评估、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街道)的评估工作中,要认真落实评估指标体系中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学校心理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针对学校间发展不平衡和部分学校出现反复波动的问题,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心理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再上新的台阶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心理教育师资力量既是基础性条件又是决定性条件,是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实效性的重要保证。一是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粤教思„2007‟42号),“1000人规模的中学、1200人规模的小学配1名教师,寄宿制学校至少配1名心理教师”的规定,配备专职心理教师。二是力争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全员化。要进一步扩大A证、B证、C证的师资培训的数量,将C证培训与班主任全员培训相结合,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现全员培训。三是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研究制定《名师工程培养方案》,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高校教授专家,落实培养课程内容,指导名师培养对象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提升教育教学和咨询辅导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省级心理健康教育“名师”100名市级“名师”400人。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以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积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为主要内容,以加强教学研究为途径,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优质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个案交流展示活动为载体,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建设,开发、管理和规范相关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设臵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员,有条件的学校应设臵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科组。
3.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教育的重要场所和条件保证。目前据不完全的统计,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室只占全省中小学校20.6%。“十二五”期间,各市要以创建“示范镇”和“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力争在2015年A类地区50%以上的学校有心理咨询辅导室,B类地区30%以上的学校有心理咨询辅导室;全省42.7%的学校有心理咨询辅导室。
说明:
A类地区包括9个市和1个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肇庆市和佛山市顺德区。
B类地区包括12个市: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第二篇: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资格培训C证考核作业
试论性成熟对青少年自我意识发展的影响
连南县金坑中心学校伍金照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传媒对孩子的影响,使青少年性早熟的问题日益严重。少年儿童随着自身个体的不断生长,进入青春期以后,不再是单纯的长高、变宽,而是有一些特殊的变化。如具有生殖能力或生育能力。这时少年儿童就进入到性成熟时期。因此,我们说性成熟是青春发育的主要标志。性成熟现象也引起了心理上的变化,少年开始意识到自己向成熟期过渡,他们不但关心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而且极为看重自己将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成为理想中的人。
进入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由于性机能的迅速发展和渐趋成熟,因而引起了心理上一系列的重大变化,逐渐意识到两性差异和两性关系,并对此产生兴趣,随之便产生对异性的爱慕,开始寻找异性朋友,如今年我担任七年级二班班主任时,就发现班上存在男女同学互传纸条或给邻班甚至高一级的女同学写信的现象;或者是有男同学摸女同学的脸、头发这类的现象等。这些都是青春期男女萌生性意识的心理表现。对青少年来说,异性爱往往和友谊分不开,青年早期的友谊主要表现在相互忠诚和信任,到了青年中期,友谊除了相互信任和志趣爱好相投外,异性爱的亲密感也有了发展。这种异性之间的亲密感是在两个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交往接触,相互认识了解,相互信任爱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青少年的心理不 1
成熟,情绪不稳定,性格的可塑性强,渴望交友,因此他们的心理,尤其是性心理受环境、社会,风气以及朋友的影响很大。电影、电视、文学作品等大众传播工具,马路上、公园里男男女女的亲昵行为,往往会给少男少女们以很大的性心理刺激,这种刺激往往导致了少男少女们的模仿行为,这种模仿,又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波逐流,不知所以,可能模仿好的行为,也可能模仿坏的行为。例如,校园内就存在少部分学生模仿社会上的青年染发或是穿奇装异服的现象。最早模仿的就是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性问题上也是一样。如果在性问题上孩子模仿了不好的行为,还会形成“定向期”的某种性心理障碍,因为他们对自己的生理变化感到迷茫和思想混乱,尤其是女孩子,她们对待自己身体的一系列重大变化,是怀着不安、不悦、担心和害怕的心情的。当她乳房发育,体毛长出时,她有时会产生一些“我要变成大人了”的骄傲,但是基本上是一种不安和感到羞耻的心理。当然,从婴儿期到青春期,女孩子一直在成长,但是她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发育,身体似乎老是这个样,现在一下子发生这么大的变化,真使她目瞪口呆。她往往以惊奇和憎恶相混杂的心情检视自己,对自己乳房的增大、体毛的长出感到恶心,尤其是月经初潮的到来,更使她们的心理发生复杂、微妙的变化。产生以上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性无知,少女对自己生理的变化严重缺乏心理准备。那么,为人父母、为人师者就应该用科学知识武装他们的头脑,应该区分时间、区分内容、有分寸地对他们进行青春期教育。一般的做法是,当孩子的第二性征开始出现时,就及时向他们灌输性生理知识,过一两年再向他们逐步灌输性心理学知识,最后是灌输一些有关恋爱、婚姻的社会生活知识,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陶冶与影
响孩子的。
由于性成熟,少男少女们认为这是自己接近成人的一种标志,所以产生一种成人感,进入了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由于有了成人感,他们非常希望别人以平等的态度尊重他们,不喜欢成人在他们面前摆“长辈”的架子,不喜欢别人对他们的行为多加干预,甚至把父母对他们的照顾也看成是“还把我当成小孩子”,由于独立意识的存在,这时的青少年十分希望自己有一个单独的小房间,如果家中没有这种条件,他们也希望给他们一个小角落、一个箱子或一个抽屉,以便能把自己贴身的东西或自己的“秘密物品”锁起来。他们还很愿意写日记,在日记中有时会写上自我评价、自我观察的内容,有情绪发泄,也有自己不想对人说的心里话,甚至寄托了许多幻想。另外,他们的情绪有着强烈、动摇、不稳定、不协调的特点,时而这样时而那样,时常出现冲动和幻想。除了把一些幻想记入日记以外,她们还有许多遐想,藉着梦幻,来逃避他们不尽满意的生活。她们的兴趣十分广泛,求知欲望大增,再加上精力充沛,对什么都感兴趣,什么都想参加,还容易受电影、小说以及其他文艺作品的影响。
性早熟对青少年自我意识发展的影响的再一个方面是强烈的交往需要。因为在这个时期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变化大,有许多问题要求得到解决。于是,交友就成为他们最迫切的需要。他们紧紧相依,互相交流思想感情,特别是在遇到问题不能解决或情绪低落时,往往需要同龄知己朋友的同情和安慰,使自己从沉沦中振作起来。例如有一个青年这样说:当我在思想苦闷时,能和知心朋友在一起倾诉自己的心里话,思想上就有一种轻松感,就会忘记自己一切不愉快的事情。有时,父母劝告、批评子女,效果不好,而叫孩子的同龄朋友来做这工作,却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有,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的心境常常处于剧烈的动荡之中,即在顺境时心情愉快,精神振奋;一遇到逆境,就马上心灰意冷,郁闷颓废,这就是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绪两极性的心理表现,也是他们的心理不成熟的一个突出表现。
针对以上性成熟对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影响,我们应引导学生保持开朗的心境;保持正确的自我认识;保持和谐的人间关系;保持与社会协调一致;注意学习中的心理健康;培养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善于独立思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经受挫折的能力;培养健全的情绪生活等,使性能量转化到社会有益的活动中去,使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保持性心理的健康、正常,从而在各方面茁壮成长,成为对祖国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2008-7-22
第三篇:广东省林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林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肩负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的重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林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突破林业发展瓶颈、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主要推动力。为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现代林业、建设广东现代林业强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家林业局《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林业科技发展回顾
(一)林业科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生态、民生、文化、创新、和谐等“五个林业”,成功应对了雨雪冰冻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林业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林业科技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林业科技创新成为了广东林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1、省财政首次设立了省级林业科技专项资金。为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林业科技资源优势,快速提升我省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广东现代林业建设的科技支撑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于2008年设立了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这是我省首次设立的林业科技专项资金。从2008年至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用材树种良种选育及高效栽培、工业原料林资源培育和高效利用、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与效益监测评价、林业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并构建了油茶、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等研发团队,有力地促进了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的设立对我省林业科技创新与示范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2、林业科技攻关取得重要成果。重点开展了林木良种选育、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木材加工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收集保存了一批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种质资源,攻克了一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选育出的湿加松优良杂种组合材积生长量比湿地松提高100%~240%,扦插成活率达80%以上;湿加松、高脂马尾松快繁育苗实现了产业化;黎蒴扦插及相思、南洋楹、樟树组培育苗技术取得突破。桉树人工林地力维护技术、南洋楹速生丰产栽培技术、湿加松人工林密度控制和土壤管理技术,红锥、黎蒴等乡土阔叶树种菌根苗培育、丰产栽培技术等研究也取得新进展。生态公益林树种选择、配置模式、低效林改造及高效生态林恢复与重建等技术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价研究也全面展开。3S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方面进一步得到应用,摸索出了一套生态防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薇甘菊综合防治技术,引进的绿僵菌及其配套技术成功消化吸收并应用,配制的绿僵菌复合剂防治桉树苗木白蚁取得良好效果。黎蒴人造板生产、木材保护技术更加成熟。“十一五”期间,共有17项林业科技成果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4项成果获得梁希科学技术奖;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18个,其中授权5个;42个品种通过省级林木良种审(认)定,其中有13个油茶品种通过审(认)定。
3、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大力加强林业科研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公共科技创新和支撑平台建设,促进了全省林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和信息交流,提升了我省林业科技创新和示范的能力。广东林业高科技园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林木遗传育种实验室、标本馆等设施,引进了林木专用肥等一批开发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建立了一批省级林业科研推广示范基地,省级(东江)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已建成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桉树、相思、湿加松、速生高脂马尾松及能源林、珍贵用材林树种试验示范林2050亩,初步建成了集科学研究、科技示范、成果推广、科普教育于一体,全省林业重点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与林业优势科技品牌试验示范与展示的创新平台;省级(肇庆北岭山)优良珍贵树种培育试验示范基地已建成檀香、黄花梨、土沉香等八大优良珍贵树种试验示范基地2310亩;广东肇庆大南山现代林业试验示范基地、省高脂马尾松良种繁育基地等建设也已初具规模。省级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建立了东江、韩江、西江、北江流域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站及国家林业局珠江三角洲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广东沿海防护林森林生态定位研究站;建立和完善了广东林业科技信息网,促进了林业科技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了林业科技信息化服务水平。江门、佛山、东莞等地林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区域性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显现。
4、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效果显著。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开展了桉树、相思、南洋楹、湿加松、高脂马尾松等优良品种、无性系及丰产栽培技术等成果的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2009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21个,总投资2100万元,进一步推动我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我省自主培育的湿加松良种深受生产单位和群众的欢迎,年繁育优质苗木300万株以上,5年累计推广面积达18万亩。从周边油茶主产区引进的油茶优良品系在我省的粤北油茶产区也得到进一步推广。利用绿僵菌制剂防治桉树苗木白蚁,应用生物制剂防治松毛虫、竹蝗,松褐天牛诱木剂、引诱剂应用于松材线虫病的治理,森草净防治薇甘菊等均在生产中广泛应用,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木材保护技术已在省内外推广应用,木材防腐产品广泛应用于园林建筑、农用香蕉支撑等方面,为桉树、相思等速生材的应用开辟了新的途径。博罗、德庆、龙川3个县被国家林业局列为第一批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全省共有41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5、林业标准质量工作成效明显。进一步加快林业标准的制修订,立项制定广东省地方(林业)标准62项,发布实施46项;我省有关单位还主导或参与了25项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到2010年底,全省共立项制定广东省地方(林业)标准130多项,发布实施73项,这些标准涵盖了林业基础术语、林木种苗、营造林、木质及非木质林产品、木本花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业管理等方面,林业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加强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建5个国家级、19个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全省共建立8个国家级、43个省级林业标准示范区,示范区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林业工程逐步形成了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的良好局面,促进了林业建设质量与效益的提高。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也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经省质监局批准建立,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在广东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同时,积极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全省有50个林业类产品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9个林业类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
6、林业科技服务加快推进。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林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和“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组织编印了《广东省城市林业优良树种及栽培技术》、《广东省主要经济林树种栽培技术》、《油茶丰产栽培实用技术》等林业科技书籍和实用技术手册;召开了“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与提高森林质量”、“加快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林分改造工程”、“科技服务林改”等专题研讨会,为广东现代林业和林业生态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智力和技术支撑。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组织举办了较大型的学术研讨、交流、科普等活动共100多场(次),组织科技下乡小分队100多支,组织科技人员下乡2000多人次,举办技术培训班400多期,接受各类技术服务的人员超过2万人次,印发各类技术资料3万多份,全省掀起了送林业科技下乡的热潮,逐步形成了林业专家深入基层,为林农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长效机制。
7、林业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继续深化省、市级林科院所和区域性林业试验中心改革,林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有关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全省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重点加强了梅州、肇庆等5个市级和揭西、阳春、连平等14个县级林业科技推广站的科技推广服务条件建设,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8、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进一步推进粤港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林业管理与科技培训、科学考察、合作研究等,粤港互派林业培训、考察、交流团组共45批次,400多人次;特别是为香港渔农署举办了7期农林助理员培训班,培训人员150多人次,取得良好效果;组织开展并圆满完成了“香港森林植物病虫害调查”项目。继续加强国际林业交流与合作,组织林业出国(境)考察、交流、培训、技术引进等团组共75批次、365人次;并争取到了多项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对外交流、国际合作、技术和智力引进等项目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林业管理和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荷兰政府、汇丰银行、日本小渊基金及ITTO(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等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对外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林业科技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林业科技创新能力较薄弱。全省各级林业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着科研实验条件落后、实验设备陈旧、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特别是市、县林业科技机构科研试验条件差,试验研究能力比较薄弱。与其它行业相比,林业科研条件建设更是明显滞后,严重制约了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是技术储备不足。突出表现为科技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两方面。特别是由于林业科技成果产出的滞后性,导致科技成果的产出速度远远跟不上林业建设的需要,科技储备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同时,随着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科技需求也发生重大变化,困难立地造林、林木生物育种、碳汇造林等领域关键技术有待突破,低耗增值、清洁生产的产业升级技术亟需提升。
三是科技投入总量仍然不足。近年来,国家和省对我省林业科技的投入虽有较为明显的增加,但投入总量和增长速度远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尤其是省财政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资金投入上几乎是空白,致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滞后,基层林业科技推广能力薄弱。四是林业科技人才较为缺乏。主要表现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而且分布不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仍然缺乏,尤其缺乏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才,影响了我省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难以实现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
五是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只有12个市成立了林业技术推广站;121个县(市、区)中,只有37个县(市、区)成立了林业技术推广站,仅占30%,众多山区市、县或林业重点县还没有成立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现有的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也明显存在着队伍不稳定、机制不活、保障不足等问题,科技推广和服务能力薄弱。
二、林业科技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已趋向多元化,对林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依靠科技来解决当前林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一)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迫切需要提升森林资源培育和经营管理水平。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5年,全省森林面积比2009年增加6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2亿立方米。目前,我省森林资源整体质量不高,森林单位蓄积量低,全省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44.4立方米/公顷,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4%、全国平均水平的52%;森林蓄积占有量人均5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森林蓄积的7.8%,也只有全国人均水平的55.3%。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刚性需求,必须加强高抗林木新品种选育、森林资源培育、结构优化、多目标经营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高水平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支撑体系,并大力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为实现“双增”目标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二)实施生态屏障战略迫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攻克生态建设技术瓶颈。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期赋予林业的光荣使命。近年来,我省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极易引起水土流失和风沙侵蚀,给国土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也已进入攻坚阶段,必须在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加快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攻克困难立地造林等关键技术瓶颈,为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实施林业产业振兴战略迫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十二五”时期将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构建低碳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迅速,产业总产值、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名优品牌数量等均居全国前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林业产业集约经营水平不高、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林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仍较突出。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重点突破商品林、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定向培育与集约栽培及林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技术体系。
(四)实施增绿惠民战略迫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林业综合效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释放了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这为林业科技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加强林下经济开发、资源加工利用及其产业化等领域技术研发与实用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挖掘林业潜力,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已成为最大程度地实现林地的价值、增加林业科技对农民持续增收贡献率的关键所在;同时,促进城乡建设的绿化、美化、生态化,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城乡森林景观,推动我省森林成为全国林相最好的森林,也都需要林业科技的全方位参与和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五)实施固碳抵排战略迫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的碳吸收、碳储存等功能,有效增加森林碳汇,减少碳排放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重要途径。大力加强碳汇林业科技创新,尽快突破固碳能力强的林木新品种选育、高碳储量森林结构优化、碳汇林定向培育经营等技术,建立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技术体系,逐步构建碳汇交易平台,将有力地推动碳汇林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提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广东现代林业强省建设和林业“双增”目标及科学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的科技需求,大力实施科技兴林、人才强林战略,突出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争当全国林业科技创新排头兵,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贡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高效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较完善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林业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使全省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标准和林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林业标准化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使我省林业科技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林业科技创新示范省。
2、主要指标。通过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森林资源培育、林业灾害防控、林产品开发利用等领域科技创新,重点突破30项以上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装配套推广30项以上林业实用技术成果;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0%以上;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制(修)订50项林业技术标准,建立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做到按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提高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进消化吸收10项以上林业先进技术和新品种,取得20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及一批发明专利;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人才队伍。
四、发展重点
(一)加强八大重点领域林业科技攻关。
适应新时期林业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跟踪国内外林业科技发展前沿和新兴领域,重点结合广东现代林业强省建设的科技需求,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示范,围绕八个重点技术领域,集中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开发。
1、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良种选育。继续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常规育种相结合,定向选育优质、高效、抗逆性强、抗病虫害的林木新品种。重点开展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木本粮油植物、木本中药材、木本花卉、生物能源树种、林下经济植物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与创新利用,采用高新技术,培育林木、木本花卉新品种,并尽快在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油茶等良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等方面取得突破。
2、森林资源高效培育技术。重点开展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生物能源林、竹林、经济林等基地建设技术,森林定向培育、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技术等研究;开发高产、高效短周期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进定向化、集约化、精准化生产,建立和完善主要商品林栽培技术体系,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生产力。
3、林业生态建设技术。以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为核心,重点突破困难立地造林、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抚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健康、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等关键技术,培育和筛选出一批抗逆性强的林业生态工程优良植物材料;构建主要类型生态公益林优化栽培模式,使困难立地造林成活率提高10%以上,加快森林生态系统恢复进程。
4、民生林业发展技术。围绕林改后的林地经营及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的科技需求,推进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多种经营、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技术创新,促进生态林多目标、多途径经营,提高生态林综合效益,促进生态林的高效持续经营;重点加强木本粮油林、木本中药材林经营利用及森林食品开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济林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等技术研究,推进林特产、林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城市林业、社区林业、生态廊道、人居风景林等建设技术研究,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5、林业优势产业发展技术。针对人造板、木质家具、木地板、林产化工、木浆造纸、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等林业优势产业发展,加强木竹基新产品开发、木材保护与功能性改良、木材及其制品回收再利用、林化产品深加工、林业生物质能开发等研究,突破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增值高效、综合利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发林业新产品及产品制造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增强林业产业竞争力。
6、林业灾害防控技术。围绕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台风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持续控制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外来有害入侵生物、转基因生物安全、森林火灾等监测与预警及林业有害生物、台风等自然灾害生物防控技术体系,使林业灾害预警和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7、林业信息技术。加快信息技术在林业上的应用研究,构建林业资源基础数据库、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林业重点工程管理信息平台、林业综合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推进“3S”技术在森林资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林业灾害防治、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构建广东数字林业平台,促进林业管理数字化,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
8、碳汇林业关键技术。推进森林与气候变化、森林固碳抵排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突破林业碳汇的增汇、适应机制、计量监测、碳汇林建设及低碳经济、绿色发展等关键技术,构建高效碳汇林经营模式,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构建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技术体系,探索碳汇交易机制,建立碳汇交易平台,有效发挥林业科技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先导作用。
(二)实施五大林业科技工程。
实施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建设、科技兴林富民、林业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林业标准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五大林业科技工程,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效,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广东现代林业建设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
1、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建设工程。加强林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三大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建设,建立集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于一体,国内省级一流的广东林业科技创新基地。进一步完善广东林业高科技园区、省级和区域性的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林业重点实验室、森林生态监测网络、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构建林业科技创新和资源共享平台。建立10个国家级、省级和区域性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建设5个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规划建设科技试验示范林5万亩。构建桉树、油茶、竹子、松树、杉木、黎蒴、相思和南洋楹等主要树种科技产业链。根据全省林业发展布局和区域发展实际,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各具特色的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点)、标准化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场圃、示范村、示范户等构成的覆盖全省的集科研试验、示范、成果转化于一体的林业科技创新示范网络。
2、科技兴林富民工程。重点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科技需求的新变化,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实用林业技术的组装配套推广,加快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提高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和林业生产科技水平。实施林业科技示范、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乡土专家等行动计划,组织广大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林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发放技术资料,举行科技大篷车、科技集市等多种形式的送科技下乡活动,把林业技术送到基层林业单位和林农手中,促进林业科技普及和实用技术推广,提高林业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
3、林业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工程。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建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红树林等资源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有害生物和碳源、碳库及碳汇等监测站点,构建由森林生态生产力评估体系、森林生态安全预警体系、森林生态效益评价体系、森林灾害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等组成的林业科学评价体系,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4、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省、市、县及镇林业科技机构建设,力争将各级林业科研、推广机构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构建一支高效的林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队伍。建立健全以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及中央驻粤林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龙头,以区域性林业试验中心、市县林科所和林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依托,以林业科研试验和中试基地为基点,以重大项目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布局合理、资源优化、设备先进、机制灵活、运行高效,全国一流的林业科研开发体系,使我省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显著提高。重点培育林木遗传改良、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加工利用、林业碳汇等优势学科,建立和完善3-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研究团队;构建人造板、木地板、家具、木浆造纸、木竹产品制造、林产化工、油茶加工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以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为龙头,以市、县林业科技推广站为骨干,以乡镇林业站(林业科技推广站)为基础,适应需求、责任明确、功能配套、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完善的四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基本建立和完善地级以上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加强林业重点县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原则上林业重点县都应建立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强化乡镇林业站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职能,稳定和充实林业技术推广队伍,提高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并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民间组织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形成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与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专业性队伍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科技推广网络,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村、良种良法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技术推广长效机制。鼓励林业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业,创建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科技示范大户,转化推广科技成果。
加强省、市、县三级林业科技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林业重点市、县设立独立的林业科技管理机构;其他市县也要明确专职科技管理人员,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和服务;同时,加强科技管理的规范化和条件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效能,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和基层林业科技工作的全面开展。
5、林业标准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法、生产技术规程及林业生态建设、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下经济发展、森林灾害防控、碳汇林建设与计量监测、森林认证等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成的广东省林业技术标准体系,以及遍布全省的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和覆盖所有林产品的林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利用标准化手段推广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大标准示范和推广实施力度,工程建设做到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验收,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理,提高林业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广东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林木种子检验检测中心的条件建设,强化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进森林认证工作,促进我省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外向型林业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科技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技兴林、人才强林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对林业科技工作的领导,要从行动上真正重视和支持林业科技工作,把林业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从制度、措施等方面确保各项科技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多方支持,聚集人力、物力、财力,推动林业科技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林业科技投入。
切实增加林业科技投入,重点争取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持续投入和逐步增加,以保证重大林业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加大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建设、科技兴林富民、林业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林业标准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林业科技工程的资金投入。尤其是要增加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资金投入,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我省林业科技的支撑能力和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同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科技,特别是鼓励林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逐步成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
(三)继续推进林业科技运行机制和管理创新。
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林业科技投入长效机制,以政府驱动为主并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资源共享与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协调机制,产学研结合机制,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科技进村入户等长效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项目申报、招投标、专家评审、立项决策、资金安排等全过程的约束机制,完善项目跟踪检查、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科技信用等制度。逐步推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等创新,加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创新型、服务型单位,促进林业科技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进一步激发内部创新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林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林农、服务于社会。
(四)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科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人才队伍。遴选一批优秀拔尖的科技人才予以重点支持,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较高声望的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和激励机制;加大技术推广人员继续教育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订林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落实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林业科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林业科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加强林业知识产权保护。
进一步完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林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及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林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和林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地位,重点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林产品地理标志、生物物种遗传资源及涉林专利等保护,加快我省林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保护,全面提高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加强林业科技交流合作与宣传普及。
通过引进技术、人才、智力、品种资源等形式,加强与华南地区各省市区、港澳台及国外的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引进技术、品种的消化吸收和集成示范;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国外科研和教学机构开展短期合作研究和进修,提升林业对外科技合作水平;加强在粤中央相关单位、省属及市、县各级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林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开展林业科技创新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重点加强林业科技发展成就及林业科技成果、林业实用技术的宣传,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增强林业科技显示度,提高林业科技的影响力。
第四篇: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一五”时期,我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现有殡仪馆90家,经营性公墓91家,公益性公墓1229座,公益性骨灰楼(堂)916座;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火葬普及率居全国前列,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省殡葬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地区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馆建设改造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对殡仪馆、公墓的建设和经营监管不到位;个别地区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馆所合一”问题未解决;一些农村地区葬礼改革进展缓慢等。为此,必须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
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在火葬区,通过依法强化管理、改善交通状况、完善设施配置、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等措施,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实现应火化的遗体100%实行火化。在土葬改革区,要依法管理殡葬活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治理乱埋乱葬。
(二)规范骨灰安置管理。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不鼓励以墓葬方式安放骨灰。积极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在城市主要以海葬或树葬、寄存等节地葬法安置骨灰,在农村主要以公益性骨灰楼堂集中安放或在树葬区域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形式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对于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之间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分期整治。“十二五”期内违规建造新坟的,要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三)加强公墓管理。各地要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列入《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公墓经营权。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营性公墓节地葬法比例,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回民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四)优化殡葬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多样性的殡葬需求。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为原则。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诚信、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五)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
1.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骨灰楼堂,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但必须同时在镇或行政村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堂,或由若干个行政村共建一个公益性骨灰楼堂,满足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到2015年,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
2.继续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4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2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到2014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7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4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9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
地级以上市5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全省各殡仪馆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占到60%以上。
3.完善殡仪馆(火葬场)布局。人口较多、尚未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地区要加快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完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应建未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县(市),必须于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殡仪馆(火葬场)。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
1.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2.制定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经营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经营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全省公墓建设规划,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兴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要把回民公墓的规划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建设。
(二)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殡葬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到2012年,全省实现管理与经营分离、监督与经办分开,馆所分设工作。殡葬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城乡骨灰楼(堂)和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各地要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要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经费,对殡仪馆(火葬场)按
规定安排财政资金,未纳入财政供养的殡仪馆(火葬场),可采取“养事代替养人”的办法由财政安排一定费用给予补助。要拓宽经费投入渠道,经营性公墓用地出让所得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树立文明新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结合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六)促进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新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七)严格考核制度。各地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
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年要自行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将于2013、2015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阶段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检查情况予以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将对“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全省性总结表彰。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对考核处在前五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处在后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考核处在后三位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省、市、县级政府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五篇: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1)
(一)发展基础 „„„„„„„„„„„„„„„„„„„„„„„„(1)
1.确立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1)
2.制定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1)
3.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2)
4.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跃上新台阶„„„„„„„„„„„„„„„„„(2)
5.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持续增强„„„„„„„„„„„„„„„„„„„(3)
6.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
7.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4)
(二)发展形势 „„„„„„„„„„„„„„„„„„„„„„„„(5)
1.国际形势„„„„„„„„„„„„„„„„„„„„„„„„„„„(5)
2.国内形势„„„„„„„„„„„„„„„„„„„„„„„„„„„(5)
(三)面临的挑战
„„„„„„„„„„„„„„„„„„„„„„„(6)
1.体制与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6)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亟需全面提高„„„„„„„„„„„„„„„„„(6)
3.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亟待着力推进„„„„„„„„„„„„„„„„„(6)
4.知识产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7)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发展目标 „„„„„„„„„„„„„„„„„„„„„„„„(8)
三、主要任务„„„„„„„„„„„„„„„„„„„„„„„„„„(9)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0)
1.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10)
2.突显企业主体地位和作用„„„„„„„„„„„„„„„„„„„„(10)
3.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10)
4.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创造能力„„„„„„„„„„„„„„„„„„(11)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引领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11)
1.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1)
2.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12)
3.积极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12)
4.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13)
5.大力实施“版权兴业工程”„„„„„„„„„„„„„„„„„„„(13)
6.积极促进植物新品种应用„„„„„„„„„„„„„„„„„„„„(13)
7.推进传统知识产权化与产业化„„„„„„„„„„„„„„„„„„(13)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4)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14)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14)
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15)
4.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15)
5.强化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15)
6.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6)
7.建立维权援助和涉外应对机制„„„„„„„„„„„„„„„„„„(16)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6)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16)
2.推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17)
3.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17)
4.加强代理机构与人员管理„„„„„„„„„„„„„„„„„„„„(17)
5.强化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管理„„„„„„„„„„„„„„„„„„„(17)
6.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17)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创新型广东建设
„„„„„„„„„„(17)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18)
2.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18)
3.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18)
4.提高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能力„„„„„„„„„„„„„„„„„(18)
(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19)
1.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19)
2.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19)
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工作„„„„„„„„„„„„„„„„„(19)
四、保障措施„„„„„„„„„„„„„„„„„„„„„„„„„„(20)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
(二)加大投入力度 „„„„„„„„„„„„„„„„„„„„„„(20)
(三)强化政策导向 „„„„„„„„„„„„„„„„„„„„„„(21)
(四)培养专门人才
„„„„„„„„„„„„„„„„„„„„„„(21)
(五)构建评价体系 „„„„„„„„„„„„„„„„„„„„„„(22)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国内竞争的战略资源,也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科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十二五”时期是广东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知识产权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我省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促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特编制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确立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在《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中明确提出了“实现从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跨越”的奋斗目标,在《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粤办发〔2009〕3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等文件中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相应举措,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深入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
——制定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领我省知识产权事业进入重要的战略发展期。为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高层次战略合作关系。围绕国家和省的战略纲要提出的任务,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地级以上市相继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战略纲要或实施方案,全省已形成以战略统领发展、以战略促进发展、以战略保障发展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根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配套要求和长远需要,我省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著作权侵权投诉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十一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拥有量不断增长,质量显著提高。全省累计专利申请575798件,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50.8%,发明专利申请149255件,比“十五”期间增长了345.2%;专利授权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为364965件和38805件,全省每百万人口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分别达到1485件和396件,超额完成我省预定的1250件和200件的发展目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总量一半以上,连续八年保持全国首位。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70万件,连续16年位居全国第一。我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67件,位居全国首位;广东省著名商标2487件;广东省品牌产品114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65个,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数量逐年增长,共计14059件;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数量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二,共计22012件;全省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分别为95件和18件,授权数量分别为46件和5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比率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持续增强。“十一五”期间,我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产学研合作密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成果大量向企业转化。高新技术专利产品产值所占比重明显上升;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的数量和层次显著提高。商标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企业运用商标能力不断提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价值不断提升,商标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品牌带动效应显著。动漫、软件、影视、出版印刷等版权产业发展迅速,建设了省级版权兴业示范基地42个,2010年全省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产品收入和系统集成收入均居全国第二位。知识产权资本运营能力逐步提高,全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4个,一批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贷款。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会展保护、行业自律的保护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全省专利行政部门立案处理专利纠纷案件980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34件,指导展会和行业协会解决专利纠纷5371宗;工商部门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9863件;质监部门查处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57603件,移送涉刑案件372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版权案件488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350件;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1670次,扣留侵权嫌疑货物10.67亿件,案值人民币4.93亿元。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案件31213件和1008件。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增至21家,“三审合一”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省和各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初步建成,政府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日益提高。我省坚持日常宣传和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培养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构建了省、市、行业(企业)三级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登记、代理、融资、鉴定、评估、诉讼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队伍不断壮大,专利代办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我省拥有各类专利代理及分支机构186家、商标代理机构1249家。
(二)发展形势。
——国际形势。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凸显,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未来五年,经济全球化趋势将持续深入发展,全球和区域经济合作更加紧密,以高新科技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陆续涌现,国家在经济合作、产业在国际分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将越来越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来决定。尤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程加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成为影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基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经济纠纷将进一步加剧。
——国内形势。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向知识产权强省跨越的重要战略期。知识产权作为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其重要性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识。过去我省经济赖以发展的外向型的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正在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产业转变,这是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兄弟省市知识产权事业迅猛发展的势头,则将给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三)面临的挑战。
——体制与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部门在宏观决策和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部门的参与度较低,导致相关政策措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系统性、完整性不够,政策导向作用较弱。知识产权投入不足,创新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知识产权产业化机制、投融资机制亟需完善。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亟待全面提高。我省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等主要知识产权指标虽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但人均知识产权数量偏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技术标准不多。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与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重点产业、企业缺乏具有竞争力的关键性核心专利技术。注册商标多而不强,世界知名品牌屈指可数。精品版权、高价值创意作品数量明显较少。技术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含量不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有待着力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各级政府已采取诸多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但仍然存在政策措施缺乏协调与衔接、投融资渠道狭窄、交易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专门人才缺乏等问题,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尤其是版权商品化、产业化水平较低,商标战略实施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促进作用未能应有发挥,资产运营效果难以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成效显著且发展较快,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明显偏少、发展缓慢。区域间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差距较大,尤其在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方面,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珠三角地区各市也存在不平衡,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市的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商标注册量分别约占全省总量约80%和60%,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大中型高科技企业和家电行业企业。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强化战略思维,创新发展模式,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为重点,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为保障,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创新型广东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与文化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以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方式初步形成。到2015年,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和综合实力全国领先,为广东由知识产权大省到知识产权强省的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利。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分别在10%和13%以上,专利授权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3%和15%。以我省常住人口年增长率为1%计,每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2200件和70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翻一番。
——商标。国内外的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增长。依托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形成1到2个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公共品牌,并逐步走向国际。逐步形成与广东注册商标总体规模相适应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群体。
——版权。包括软件著作权在内的著作权自愿登记数量年均增长15%,居全国领先地位。扶持最具价值版权产品100件,资助、扶持、建设“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150个,版权基层工作站等版权中介服务机构10家。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增加500家。
——技术标准。制订并实施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转化率明显提高。落户我省的国际和国家级TC/SC/WG(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总数达230个,建设省级TC/SC达到200个以上。600项以上企业标准上升至地方标准。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每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种类达到130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650个,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
——其他知识产权。省名牌产品累计达到250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达到80个。1/3以上的省级专业镇和产业集群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8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65%以上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水平与实力显著提高。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超过300件,授权量达到15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达到30件,授权量达到20件。传统知识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登记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知名品牌创建、版权作品创作、专利技术与标准融合、植物新品种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的扶持力度,引导知识产权从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制定专利奖励和专利申请资助的相关办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落实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和股权、期权分配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
2.突显企业主体地位和作用。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产品认定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企业发展。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意识,激发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鼓励企业获取知识产权,加快消除“零专利”、无商标企业。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以及版权兴业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扶持“现代产业500强”企业的国内扩大类别的商标注册和国际注册。扶持1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网络的企业在国外主要市场的商标注册。
3.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工程及重大专利技术与产业化计划,扶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加快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挥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努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积极推进标准、专利双联盟。继续实施“版权兴业工程”,完善我省“最具价值版权产品”的认定和资助制度。
4.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创造能力。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引导、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引导、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引领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1.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提高电子信息、电气机械、汽车、石化、建材等产业的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优势,使上述产业的专利实施率达到85%,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点企业达到80%,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达到1000家。运用知识产权,激发金融、会展、商贸、旅游、饮食等现代服务业的竞争活力。以知识产权流转,推动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的战略转变。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分中心落户广东为契机,发展与做强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
2.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完善政府采购、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深入推进“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引导计划”,开展“专业镇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孵化实施机制,促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质押融资体系和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转让、许可、质押、拍卖、兼并重组、特许经营、补偿贸易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建立国家级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10个质押融资试点地区。
3.积极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实施专利技术标准化培植工程,在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装备等专利聚集度高的产业中,培育一批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推广企业联盟标准。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加强标准研制的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和标准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技成果标准化孵化基地”。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拥有自主专利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4.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及商标战略,做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区域国际品牌创建,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倡导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纳入农业品牌示范、引领、带动战略。扶持培育10个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业品牌,带动涉农商标的发展。
5.大力实施“版权兴业工程”。依托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着力培育和做强150家以上的省级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在版权产业集聚区域设立版权基层工作站,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集群。重点推动网游动漫产业、软件产业、出版广告业、影视业等的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运用版权许可和转让手段,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版权商品化、产业化。
6.积极促进植物新品种应用。筛选若干个有产业化前景的植物新品种,开展后续开发,扩大示范和中试生产,建立产业化基地或示范园区,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推进基层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实施现代农林业科技示范县工作,支持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
7.推进传统知识产权化与产业化。实施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开发计划,选取一批特色鲜明、有效传承、适度开发、初具规模的资源,依托其所在区域,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完善保护机制,推动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开发其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互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强化部门间大案要案会商、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犯罪线索移送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整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区域间、省际间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强化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双边联合执法行动。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充实各职能部门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查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特别是重复侵权、系列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假冒伪劣商品、种子和盗版音像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内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强“四有”(有版权、有市场、有效益、有政府支持)版权产品特别是获得“最具价值版权产品”称号产品的保护。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鼓励权利人向海关备案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以保护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为主导,不断加大对跨国(境)、跨地区以及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产品、卷烟、建材、通讯产品、汽车配件等关系民生商品的犯罪活动,适时开展全省专项打击行动,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4.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完善证据保全制度,适当从宽诉中证据保全条件,规范执行证据保全的机构和人员,健全证据保全方式。适当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赔偿数额。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法定范围内适当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
5.强化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各类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重点做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展会正常交易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和自律保护的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协调解决行业内部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强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
6.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制定并出台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各地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政策与措施,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名牌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大对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执法影响力,提高公众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7.建立维权援助和涉外应对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探索构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运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涉外应对的研究,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应对和防控,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涉外信息采集系统,适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应急信息,指导行业、企业应对和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纷争。培育完善专利分析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利分析预警工作。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健全协调有力、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到位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各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专利代办、版权登记等机构的服务职能。深化省部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推进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2.推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明确重大经济活动的内容及主管部门、评价单位、审查部门、监督部门的职责,确定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的项目和条件,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确保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3.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推行《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的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大投入,逐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加强代理机构与人员管理。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代理专项行动,推动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代理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管理,建立代理信用管理制度、代理质量奖励制度、代理人培训教育制度。
5.强化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管理。在科研开发特别是国际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对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管理,规范生物物种资源的采集、保存、利用、交换等活动,避免遗传资源的流失,确保国家生物安全。
6.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粤港澳台知识产权合作,完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粤澳、粤台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树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创新型广东建设。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着力发展包括知识产权代办、代理、登记、许可、转让、评估、鉴定、认证、咨询、诉讼、预警、培训、法律援助、市场调查、检索分析、战略研究等内容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逐步形成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引导优秀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2.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考核、评级和奖惩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运转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信誉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3.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由政府部门搭建平台,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组织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及培育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点对点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水平。
4.提高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创建集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展示交易、法律援助、战略决策支持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关键领域,建设质量高、功能全、专业化的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特色数据库。建设覆盖泛珠、辐射全国的国家级泛珠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为区域内各类主体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力争成为区域性知识产权聚散地。
(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1.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围绕知识产权热点、焦点问题,通过举办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题活动。利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出版一批可读性强的知识产权优质书刊,全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
2.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打造和培育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宣传活动品牌。继续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每年“3.15”“4.26”和“知识产权活动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定期发布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我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优势,搭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传播平台,宣传报道我省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拓展培训渠道,支持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知识产权培训骨干队伍。引导发展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创新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继续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大专院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认定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区及示范学校。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
重点项目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强化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及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协调管理职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研究落实知识产权工作重大事项,逐步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共进。省各部门要狠抓规划执行的工作落实,加强对市、县(区)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形成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深入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落实财政、税收、信贷、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产品出口等方面对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技术研发、专利技术与标准融合及知识产权运营的资金投入。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评估、质押和担保,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风险投资和借贷资金注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体系,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政策导向。
在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部门在宏观决策和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坚持自主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各级科技立项、技改立项、科技奖励,以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重点实验室的重要条件之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四)培养专门人才。
支持高校和社会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实施新一轮“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知识产权培训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支持省内有条件高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双学位、本科专业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培养一批既熟悉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又懂技术和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五)构建评价体系。
开展将专利发明人的奖酬计入生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推动企业制定和落实发明人的奖酬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创造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指标为重要要素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数据指标的研究。抓紧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