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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详细)新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42870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4 10:23: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最新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详细)新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详细)

(根据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归纳,共5个阶段)

1、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一个月内)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推荐制,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4)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

(6)培养教育考察。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联系实际——细则没有明确要求)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程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8)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发展对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9)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11)开展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没有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在发展对象离开工作、学习单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机关党委查看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支部大会召开,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通过后,机关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 入党的意见”栏

根据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清单收集材料,齐全后,报给党工委预审;预审通过,会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县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填写意见。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上级党委审批。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不超过6个月。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一年预备期满,书面转正申请。

(23)征求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转正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

(24)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视问题的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 过一年。

(25)报上级党委审批。

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

如果报批的预备党员审批前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委会必须在调动后3个月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原所在单位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和有关材料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

(26)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前,党员档案由其所在支部管理。转正后,档案移交党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

第二篇:发展党员详细流程及

4、党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后的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一)对确定后的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联系的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二)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

1、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一)政审内容主要包括:

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不清楚的,可以进行函调或外调。

(二)政治审查结束后,党组织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本人简历。

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别人检举出来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

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一)基层党支部一般应在第一季度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二)培训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意见、综合政审材料等,报学校党委审查。

(三)校党委要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通知党支部给发展对象发《入党志愿书》。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

(二)发展对象、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

2、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查清并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

3、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4、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是否符合要求。

九、支部大会讨论

(一)支委会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

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前一个月,以党支部名义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期限:七个工作日。

(三)召开支部大会。大会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实到会和缺席党员人数,说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可以开会(如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8、支部书记总结。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四)党员大会后,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决议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五)将材料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28周岁以下青年团员,一般要有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2、《入党志愿书》。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4、参加系统培训情况记录。

十、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一)谈话时间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到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二)谈话人应是批准发展对象入党的党委委员或党委组织员。

(三)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主要看党组织审查报告、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等。

2、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还应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3、根据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思考,确定谈话的内容和方法,并拟出谈话提纲。

(四)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五)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以下情况: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发展对象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了解以上情况后,谈话人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针对不足,指出努力方向。

(六)与党支部负责人交换意见。

(七)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入党志愿书》。

(八)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入党的意见。

十一、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党委对支部大会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重新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二)召开党委审批会主要程序:

1、听取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

2、听取谈话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情况的汇报。

3、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三)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如同意发展,应批示:“经党委会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支部大会决议时间)至×年×月×日”。

(四)将党委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登记造册。通知书的格式:

预备党员通知书

×××党支部:经党委会×年×月×日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党委盖章

×年×月×日

(五)党支部接到党委审批通知书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 通知本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同时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说明党内有关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并将其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十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在基层党委批准其入党后不久及时举行。入党宣誓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举行。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会标,会标应置于党旗上方。程序:

1、(奏)国际歌。

2、致开会词(党组织负责人)。

3、预备党员进行宣誓。宣誓人、领誓人(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面向党旗,列队站好,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领誓下宣誓。誓词为党章第六条:“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参加宣誓的人员要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

4、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入党宣誓仪式,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十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

1、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及预备期满的日期。

2、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总结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包括本人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其他方面有了哪些进步和提高,存

在的不足和差距。

3、今后努力方向。

(三)召开党小组会进行讨论,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四)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五)召开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党小组、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考察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大会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应到会、实到会和缺席党员人数,说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可以开会。(如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2、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大会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表决时应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七)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八)报上级党委审批。上报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等。

(九)党委会讨论审批。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审批。

(十)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如按期转正,应批示:“经党委会讨论,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如延长预备期时,应在批示中写明延长的时间和起止日期。如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写明。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时算起。

(十一)将党委审批结果书面通知转正党员所在党支部。通知书的格式是:

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党支部:

经党委会×年×月×日讨论,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

党 委 盖 章

×年×月×日

(十二)党支部书记找新党员谈话,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对其提出要求。

(十三)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如无人事档案,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十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材料、思想汇报等由党委或支部保存。

说明:在吸收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时,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第三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一月内,一般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注意事项:①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②党员推荐可采取会议推荐、人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③群团推优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

4、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事项:①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②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③党委应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注意事项:①由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②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6、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教育考察方法:①听党课;②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④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汇报一次);⑤党支部每半年对他们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⑥集中培训。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③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⑤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

培养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培养联系人可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注意事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①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②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③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①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④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①个别谈话;②座谈了解;③民意测验。

注意事项:一要严格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二要严格程序。只有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确保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把关。上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四要严格监督。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8、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事项:①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②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③党委应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④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⑤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⑥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⑦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当由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行政村一般由本社(组)党小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①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②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③一名党员不能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④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⑦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任务的区别: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0、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正确办理函调和外调的手续: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对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还应注意把握: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学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基本审查方法:通过统战、工会、工商、税务、人社、质监、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发展对象所在企业的合伙人、合作伙伴,发展对象居住的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了解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入党问题: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5年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①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②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③调查结果;④结论性意见。⑤除特殊性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注意事项:①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②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③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④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⑤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⑥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⑦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⑧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①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短期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②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③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

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②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③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④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报基层党委预审的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④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⑤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⑥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⑦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预审应做的工作:①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②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③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预审的主要内容:①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②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③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④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⑤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⑥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预审后应做的工作:①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②书面通知党支部;③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事项:①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③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④已调出的发展对象不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注意事项:①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②填写均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并使用黑色或蓝色;③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④预审未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

主要程序: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五种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①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②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③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④通过决议的日期;⑤党支部书记签字等。

注意事项:①应经党小组讨论;②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讨论;③支部书记空缺时,不宜讨论;④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参加;⑤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⑥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⑦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⑧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⑨超过三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⑩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主要了解的情况:①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②入党动机、③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④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⑤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⑥目前的主要优缺点、⑦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说明的问题。谈话的方式方法:①谈心式、②启发式、③问答式。注意事项:①谈话时间,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②谈话时,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③谈话后,对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④及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主要审议的内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审批后应做的工作:①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②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④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及时编入党小组。⑤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批准的预备党员谈话。⑥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注意事项:①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②应当在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审批;③预备党员和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④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⑤超过三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⑥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批准吸收预备党员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备案报告,予以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主要程序:①奏(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③预备党员宣誓;④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⑤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以发言);⑥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注意事项: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举行;②要在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③会场要布臵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④入党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

21、断续教育考察

有针对性的抓好以下工作:①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②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③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要求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具体格式与入党申请一致,要把自己入党的简要概况,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会前征求意见告知事由,明确不参加也不递交书面意见的党员,不再统计,对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表决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具体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发出表决票数、收到表决票数、有效票数、同意票数等基本情况和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入党志愿书》填写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党委。

24、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有关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时一致,会议通过后,在《入党志愿书》填写“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例如:“经××年×月×日党委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同意批准×××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系(按期/延长预备期)转正,党龄从×××年×月×日算起。”意见要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书记签名,与此同时,党委要以正式文件下发党支部,并存入党员档案。

25、材料归档

党委对党员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存档审核通过后,由党委负责密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四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斋坛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一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教育引导

1、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党外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树立共产主义信仰。组织他们学习典型事迹,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党员和群众,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党员要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农村党员还要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树立党的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

1、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本人的政治信仰、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况;⑶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⑷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 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党支部应及时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第七条 组织两推一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公示入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召开推荐会议,介绍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发放推荐表,实行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一同投票,分开计票。因故未到会党员向支部出具书面意见的,在推荐会上宣读,予以计算票数。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参考被推荐对象的得票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会议记录。

4、公示。将拟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支委会要在一个月内将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乡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表由支部组织委员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并上交乡党委统一归档保管。

需上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推荐情况、公示材料、支部决议材料复印件等。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定培养联系人的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先提出人选,经支委会同意后通知培养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⑴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⑵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⑶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一条 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1、基层党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同特点,采取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2、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内容的教育。

3、教育的主要途径是:⑴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⑶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⑷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按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⑴对每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⑵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⑶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⑷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⑸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第三章

制定发展计划及组织考察

第十二条 制定发展计划

1、党支部每年初向乡党委呈报本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入党申请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2、乡党委根据全乡的党员队伍现状及各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全乡党员发展计划,并下发到各支部.3、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非党员村干部中发展党员,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切实解决部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盲目发展、突击发展、不发展等问题。

发展党员计划各支部于每年4月份前上报乡党委。第十三条 定期考察

1、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乡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2、考察工作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方面的变化情况,有什么进步提高。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形式。

3、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进的具体要求。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形成考察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内。

第十四条 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根据实际培养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吐故纳新,实行动态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条 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要及时召开推荐会推荐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⑴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⑵党支部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推荐,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拟发展对象推荐表”,对不同意确定发展对象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⑶支委会讨论。党支部根据培养联系人汇报、两推情况,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讨论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并上报乡党委审核。

3、公示。将拟吸收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需上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考察表、推荐情况、公示材料、支部决议复印件等

第十六条 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一般由乡党委和支部负责。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政治审查的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人,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4、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⑴同本人谈话;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⑶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⑷如通过以上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5、形成政审材料。党委考核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政审报告。综合政审报告主要包括:⑴本人简历;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主动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⑶调查的结果。写明已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⑷本人计划生育的情况,要有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结论性意见;⑸结论意见。经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对象,不能办理入党手续。

第十七条 集中培训

1、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时事政治等。

3、培训方式:根据发展对象行业、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乡党委负责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

第十八条 进行公示

党支部在确定考察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综合预审

1、乡党委结合年初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拟召开支部大会前对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预审,主要审查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结构比例是否合理,并向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两推情况、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政审材料、党委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材料等。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碳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会议程序:⑴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⑵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⑶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⑷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表明意见;⑸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⑹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⑺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⑴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⑵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⑶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⑷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⑸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⑹做好会议记录,并向党委报送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报告,拟定谈话考核时间。

第二十三条 乡党委派人谈话考核

1、谈话前,考察人员对支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履行入党程序及手续情况,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两推情况、公示等情况。

2、谈话中,考察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征求农村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并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谈话内容。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及时事政治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注意对发展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3、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已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向党委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

2、会议程序:⑴党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⑵党委成员讨论,提出的问题由党委组织委员解答;⑶党委作出审批决定;⑷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⑸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3、注意事项:⑴要集体审批。党委会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发展对象具备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方可批准为预备党员;⑵要逐一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⑶要及时审批。党委必须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五条 举行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未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入党宣誓仪式程序:⑴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⑵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⑶宣誓;⑷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⑸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⑹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⑺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支部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会议程序:⑴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已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取得成绩和进步,存在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⑵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⑶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⑷支部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⑸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⑹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方可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

3、党委对支部上报转正的预备党员,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九条 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在一个月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建立党员组织档案,上交所在党委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 乡属各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下通报。

第三十一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及党员队伍现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防止突击发展、不发展、违规发展情况发生。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已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如未进行政审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有关发展党员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三十三条 本流程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审呈报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的材料报学校

党委审查: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入党

1、申请入党人员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③团组织“推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递交优”表;④家庭成员政审材料;⑤参加党校学习书面入党申请书;培训证明材料;⑥个人自传;⑦入校以来的学习

②党支部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

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经校党委审查后,给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入党志愿书》。

申请。

6、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①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按党委预审的意见

①对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各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的对象,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②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及时处理群众的举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和有关党员填报意见,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查,确定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确定两名正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②团组织“推优”;

7、填写《入党志愿书》

③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提供家庭主要成经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发给并指导发展对员基本情况的有关材料。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填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教育 不允许涂改,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

①组织参加党章学习班或听党课;

②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8、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③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学习和工作等有关情况;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

④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委举办的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入党前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学习。明的问题;

②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表明自己的4、定期考察: 意见;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进行考察,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通报公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汇报一次,并将有关内容示结果,并提出初步意见;

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④大会讨论;

⑤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

5、确定发展对象和党委预审 ⑥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⑦支部负责人作总结。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应注意的问题:

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或①要保证出席会议的人数,通知全体党员参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加;

上设党总支部的党支部须将讨论结果报党总支②发展对象及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

部审核。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③有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一介绍和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负责向发展对象主要家表决。

庭成员发出外调函。④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

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填写《发展新党员预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发展党员工作流程:1

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⑤上设党总支部的党支部须将表决情况和决议报党总支部审核。

9、上级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发展对象所属支部上设党总支部的,由党总支部派人与其谈话;发展对象所属支部是直属党支部的,由学校党委派人与其谈话。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反馈意见给支部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0、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填写《发展新党员报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支部大会讨论的结果、党总支部的意见、公示情况有关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11、党委批复后,党支部派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编入支部或党小组参加活动。

12、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①支部要采取定期与预备党员谈心、听取汇报、严格组织生活、不定期考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鉴定分别由介绍人和党支部填写,每半年一次;

②预备党员要积极地写思想汇报交党支部; ③预备期中间,预备党员应按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预备期间鉴定登记表》。

13、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之前,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应包括:

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②对本人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

③今后努力的方向;

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

14、党支部审查、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委员会审查:

①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

②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支部大会讨论:

①预备党员汇报有关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②支部委员会介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大会讨论;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

上设党总支部的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和决议报党总支部审核。

15、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呈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有关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批。

16、谈话及公布

①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②党委审批的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③将有关入党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17、所有材料如果是打印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党委办公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4.团组织“推优”5.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6.党支部发外调函7.学院党委预审 8.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9.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0.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1.上级指派专人谈话12.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1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4.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15.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6.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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