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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10.07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1-33246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16:37: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10.07

合同编号:

四川卡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卡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总代理的产品系列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经营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车系:大迈X5、X7,授权区域:

授权期限: 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二、提车方式和保证金

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车辆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汇入甲方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汇入保证金后向乙方提供台展示车,乙方自行从甲方处提取,对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当场由甲方出具验收确认报告乙方签字;

3.乙方所提车辆为展示车,存放于乙方销售展厅内,展车3月内未销售及时与甲方调换新展车,车辆合格证由甲方保管,展示车辆由乙方自行调换;

4.如乙方售出展示车,乙方必须在与客户达成协议之日起24小时内将客户资料全部发送至甲方,并在收到客户汇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售出车辆全款汇入甲方账户,款到账后,甲方将售出车辆的发票及合格证给乙方,乙方自行从甲方补齐展车。/ 4

5.乙方提车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有乙方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及提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车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执行价格、区域保护

1.乙方应按甲方实时通知的销售政策及活动方案严格执行报价,对未按政策和方案执行报价,扰乱市场的处罚10000元/例;

2.销售政策及返利政策详见每月商务政策(随市场行情调整,甲方有合理调整权和最终解释权);

3.乙方所购进商品车只能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销售,严禁跨区域销售,对恶意跨区域展示及销售的,尤其跨区域销售非乙方授权区域的汽车经销商、资源公司等,处罚20000/例,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4.如出现罚款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要3日内补齐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四、相关要求

1.凡售出车辆,乙方在售出当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若车辆移交早于合同签订之日,则以车辆移交之日为准)应当将车主资料向甲方报备,并做好售后回访工作,若因乙方延迟上报、错报、漏报或不报车主资料而造成甲方被集团罚款或其他损害,所有损失和损害的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提供独立展厅或独立展区,设专人销售,并制作专用门头及背景装饰,每月按甲方通知执行产品的物料宣传; 3.乙方需配合甲方执行相关的产品宣传活动,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做出有损甲方所授权品牌在当地的品牌形象、口碑及不/ 4

利于产品销售、宣传的负面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4.乙方需保证甲方向乙方所提供展车与售车安全,不得私自将展车摆到露天位置以及将展车或售车当作私车使用,若因已方原因造成展车或售车出现油漆破损、配件损坏、车辆故障与展车被盗等影响展车销售的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即视为乙方对展车或售车的购买,此损害赔偿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开拓授权市场,提供相关的培训支持及销售指导;

2.甲方应按照对应试驾车支持,在乙方达到甲方相应销量要求后对乙方进行费用支持;

3.乙方在执行甲方通知的市场宣传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按相关宣传活动费用核销标准给予核销;

4.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及时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意约定,应当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的违约金,若乙方造成展车车辆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支付甲方。保证金不足支付车辆维修或更换的,由乙方全额补足,其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全额承担; / 4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违约导致守约方或任何第三人遭受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和受害的第三人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守约方因此承担责任,可以向违约方全额追偿。

七、销售任务

1.签定此合同后,甲方将给予乙方2个月的无任务考核期,之后甲方将按照乙方当地市场状况及集团下达任务合理为乙方分配销售任务,若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

2.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与甲方协商签定季度销售任务考核,若乙方在签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2.合同期内,在甲乙双方因其他因素接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纠纷时,以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应在甲方当地法院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 4

第二篇: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

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繁荣汽车市场,鉴于甲方有能力供应品牌汽车系列产

品,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按甲方制定的营销价格和营销政策经销甲方所

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

成如下协议: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合作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商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

何合伙、雇佣、代理等法律关系;

2、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筹资,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从

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营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经营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国家行业目录,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汽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等。

三、销售区域:乙方负责在地区经营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商品

车。

四、保证金:

1、乙方于年月日前(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乙方经营甲方商品车的保证

金。

2、保证金不能冲抵车款。

3、甲、乙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在双方

结清往来财务账目并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五、定车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辆展车,乙方定购车辆应向甲方提供《定车单》,若途中进行更改,应填写《定单变更表》,甲方据此调配资源。

六、结算方式:

1、乙方以现金、银行转款、刷卡向甲方支付商品车货款。

2、前期商品车货款不结清,停止下一批商品车供货。

七、价格政策:乙方代销甲方商品车的价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营

销政策和营销价格执行。

八、商品车提车手续:乙方提车员提商品车时需向甲方出具《介绍信》及《提车付款承诺函》,甲方出具的商品车《调拨单》上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对所提商品车及其配备的随车工具、资料、备品当场进行严格检查和异议,逾期未检验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车辆的质量以及符合乙方要求。

九、商品车回款:

1、乙方销售展车,将全部车款付给甲方结算后,再补充展车。9-

2、乙方销售展车外商品车,应将全部车款向甲方支付后,再

提取商品车。

3、乙方以大客户及政府采购方式销售的商品车,付款期限以

《销售协议》为准,故意拖延货款的,按挪用货款行为处理。

4、乙方不得挪用销售甲方商品车的车款,一经发现,立即停

止供货,挪用货款违约金按日违约金2000元计算,并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9-5 乙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客户档案》交给甲方。

十、发票的开具:

10-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车款后,于当月25日以前将增值税专用

发票开出并邮寄给乙方财务。

10-2 若乙方需甲方开具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将需要

开发票的具体内容传真至甲方财务部,经甲方确认后开出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给乙方。

十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车,在未收到乙方所支付的全

额车款之前,商品车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调节商品车分配,根据需要调动乙方展示全部或

部份商品车,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杂费。

3、甲方给乙方的展车,应在一个月内实现销售,否则,乙方

必须将此商品车进行买断或调换,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根据市场情况、销售形势变化修改或调整产品价格及营销

政策,并以补充文件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摆放在乙方的商品车情况,并要求乙方

提供商品车数量、品种、库存明细、核对账目。

6、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销售量和回款和及时准确传送客

户档案的前提下履行营销政策。及时向乙方提供商品车销售价格及有关营销政策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的销售咨询服务。

7、在乙方提出核对代销商品车品种、数量等相关账目要求

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商品车有销售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销车辆或乙方买断车辆,在乙方未实

现销售前(即合格证仍在),遇厂家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将合格证给甲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合格证交给甲方,甲方据此向厂家申请价格调整,乙方同样享受此价格调整政策,并同时填写《经销商补差申请单》,甲方凭此单结算补差部分。

3、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仅用于展销用途,必须定点存放。未

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商品车挪作他用,不得将商品车摆放到其他地方。否则乙方必须按照该车市场统一价格对此商品车进行买断。

4、乙方应无偿提供商品车的展销和存放场地(场地的标准由

双方按当地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并负责商品车的保养管理,对商品车的安全、车况完好、资料完整、随车工具齐全负全部责任。商品车自交付给乙方时起一切风险负担转移至乙方。

5、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要求调换车辆,原展示车辆必须

手续齐全,车辆完好,否则无论任何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定期或必要时提供商品车销售品种、数

量明细、核对账目。

7、乙方所需资源的一切调动费用(含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12-

8、在签此协议时,同时填写《经销商自然状况表》。

9、及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10、甲乙双方需每月1日前进行一次库存账目和财务账目核

对,如有异议,双方应重新审核。

11、乙方必需将购车顾客真实信息传真给甲方,否则取消合作。

十三、协议期限及违约责任:

1、协议有效期一年,至年月日止,期满自动

失效。乙方在销售商品车时,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乙方在销售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质量检验标准严格验收商品车,在仓储和销

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占有该商品车期间,因该商品车的丢失、盗窃、损坏、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等)由乙方承担,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甲方车款;如确系商品车本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若有争议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资产重

组、名称变更、破产等,须提前通知对方,将尚未销售的商品车退回,结清往来账目。

4、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内容,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协

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结清所有车款。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任何更正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

方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

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下发)

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

(长久)

乙方:

为了繁荣汽车市场,鉴于甲方有能力供应

品牌汽车系列产品,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按甲方制定的营销价格和营销策略经销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合作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商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伙、雇佣等法律关系;

2、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筹资,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营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经营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国家行业目录,符合 国家 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汽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

等。

三、销售区域:乙方负责在 地区 经营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

四、保证金:

1、乙方于

****年**月**日前(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台车共计

人民币作为乙方经营甲方商品车的保证金,本协议履行结束后商品车辆按照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标准归还给甲方,在甲、乙双方结清往来帐务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有)之后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或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下同)归还给乙方;

2、如已经合作的经销商,在元保证金的基础上追加

人民币的保证金; 4-

3、保证金不能冲抵车款,如因特殊情况冲减车款,须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开具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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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提供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在保证金补足后的一周(7个自然日,下同)内将保证金补足,如乙方在一周内无法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如乙方在甲方中止协议后一周内仍无法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随时无责终止协议且扣除乙方剩余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定车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

辆展车(全部展车的所有权归属甲方),实现销售结算后在三天之内进行补充,乙方定购车辆应向甲方提供《定车单》,若途中进行更改,应填写《定单变更表》,甲方据此调配资源,如果乙方途中进行更改,甲方据此调配资源后,甲方的调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明确,本条上述所述《定车单》、《定单变更表》均应盖有乙方公章及乙方负责人私章,方可视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开展工作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方式:

1、乙方以现金、银行转款、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商品车货款,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乙方承担;

2、前期商品车货款不结清,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下一批商品车供货; 6-

3、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展场、展厅费用及日常保养维护费。

七、价格政策:乙方代销甲方商品车的价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营销政策和营销价格执行。

八、商品车提车手续:乙方提车员提商品车时必须向甲方出具盖有乙方公章及乙方负责人私章并该负责人亲笔签名的《介绍信》及《提车付款承诺函》,甲方出具的商品车《调拨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乙方负责人私章,甲方确定无误后放车,乙方提车员对所提商品车及其配备的随车工具、资料、备品进行严格检查。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送车至乙方指定地点,应向甲方出具具盖有乙方公章及乙方负责人私章并该负责人亲笔签名的相关手续,该次送车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车辆驶出甲方公司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提车对车况当场确认,车辆开出甲方公司仓库后出现的任何非厂家质量问题的,甲方一律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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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品车回款:

1、乙方以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展车,乙方应将全部车款支付至甲方后,甲方再给乙方补充展车。乙方销售展车外商品车的,应将全部车款向甲方支付后,再提取商品车;

2、乙方以大客户及政府采购方式销售的商品车,付款期限以《甲方乙方签订销售协议》为准,故意拖延货款的,按挪用货款行为处理;

3、乙方不得挪用销售甲方商品车的车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挪用前述车款违约金按日违约金5000元计算,挪用超过4天即视为乙方购买此车,甲方有权并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该等违约金,乙方确认,前述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的行为,不免除乙方补足保证金的义务,具体补足办法参见本协议第4-3款内容执行;

4、若未及时上报销售数据或未按时缴纳车款,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伍仟元罚款,待甲方财务确认收到款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资料开具销售发票,并向乙方提供该车的合格证原件及随车资料袋工具等;

5、乙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客户档案》等数据提供给甲方备案。

十、发票的开具:

1、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车款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于当月25日以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并邮寄提供乙方财务。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需甲方开具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将需要开发票的具体内容传真至甲方财务部,经甲方确认后开出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提供乙方。

十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车,在未收到乙方所支付的全额车款之前,有权不向乙方交付商品车且商品车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调节商品车分配,根据需要调动全部或部份商品车,运费及杂费:30天(含30)以内调动由甲方承担;31-60天(含60)以内双方各承担一半;61天以上将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乙方的展车,应在一个月内实现销售,否则,乙方必须将此商品车进行买断或调换,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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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销售形势变化修改或调整产品价格及营销政策,并以补充文件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产品价格及营销政策执行,若由乙方在执行甲方的产品价格及营销政策不到位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如涉及到罚款,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里扣除,乙方保证金补足按照本协议第4-3款约定执行;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摆放在乙方的商品车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商品车数量、品种、库存明细、核对账目;

6、根据乙方的要货计划,以最优化的程序及最快捷的速度向乙方提供商品车; 11-

7、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销售量和回款和及时准确传送客户档案的前提下履行营销政策。及时向乙方提供商品车销售价格及有关营销政策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的销售咨询服务;

8、在乙方提出核对代销商品车品种、数量等相关账目要求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11-

9、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车辆调拨收回或进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如有阻止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商品车有销售权,在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销售权、经营权转让他人;

2、乙方负责在 地区提供(或租赁,房租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处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净高

米的独立(非独立)展厅,暂停地点需在主干道临街、汽车商圈或汽车买卖相对集中地,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甲方发布的各车型价格进行销售,如发现乙方低价销售,甲方将处以每台伍仟元罚款,并视情况严重程度适时决定取消乙方的经营权;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销车辆或乙方买断车辆,在乙方未实现销售前(即合格证仍在),遇厂家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将合格证提供甲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合格证交提供甲方,甲方据此向厂家申请价格调整,乙方同样享受此价格调整政策。并同时填写《经销商补差申请单》,甲方凭此单结算补差部分;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仅用于展示销售用途,乙方必须定点存放,认真做好日常养护及防火、防盗等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品车挪作他用,不得将商品车摆放到其他地方。否则即视为销售行为,乙方必须按照该车市场统一价格对此商品车进行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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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断;

6、乙方应无偿提供商品车的展销和存放场地,并负责商品车的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对商品车的安全、车况完好、资料完整、随车工具齐全负全部责任。若商品车发生任何碰、缺、盗、被骗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按该车市场统一价格立即与甲方结算,商品车自乙方完成前述结算后一切风险负担转移至乙方;

7、如乙方出现跨区域经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每台罚款伍仟元,罚款在当月用现金方式缴纳(或直接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相应补足),外地客户自行到乙方买车不受此条款限制,若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自行从其他区域经销商外调与甲方经营一致或不一致的相同品牌车出售,一经甲方发现,罚款伍仟元/台。甲方将发出书面通知乙方交纳违约金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8、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要求调换车辆,原展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完好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否则无论任何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定期或必要时提供商品车销售品种、数量明细、核对账目; 12-

10、乙方所需资源的一切调动费用(含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在签此协议时,同时填写《经销商自然状况表》,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档查询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材料以及乙方股东、高管历次变更(如有)情况以及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有),如乙方前述各项信息变更,亦应在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资料以作备案之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有义务保管好商品车良好常态,不得将商品车作为财产抵押、质押物或转借给第三者使用,否则甲方在发现后有权随时无责终止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且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除前述约定外,如给该商品车造成丢失损坏,乙方按该商品车市场统一价格立即购买该车并甲方结算;

13、甲乙双方需每月1日前进行一次库存账目和财务账目核对,如有异议,双方应重新审核;

14、乙方保证将购车顾客的真实信息传真提供甲方,否则甲方在发现后有权随时无责终止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且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5、乙方保证提供符合甲方及厂家要求的售前及售后服务,并同意并严格遵守厂家对乙方进行的SSI或CSI检查工作,乙方确认,如前述厂家对乙方进行任何SSI或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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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中乙方未能通过或者乙方得分影响甲方在厂家处的整体得分(影响甲方±1%的得分时即视为对甲方得分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无责解除本合同,同时即刻收回乙方处的全部展车并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且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1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经营过程中,如出现客户至甲方或厂家对乙方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服务、销售服务、售后服务、维修服务、加装服务或洗车服务进行投诉的,每发生一次,甲方即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中的 元作为罚金,乙方应于该自然月月末补足保证金;如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被投诉3起(含),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中的 元作为额外罚金(此后每累计达到3起投诉的,甲方即扣除相应额外罚金),乙方应于该自然月月末补足保证金;如乙方在一个自然季度内累计被投诉8起(含),则甲方有权随时无责解除本合同,同时即刻收回乙方处的全部展车并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且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17、乙方在销售车辆后可以进一步针对客户进行汽车衍生业务开发拓展工作,由此产生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精品加装、贴膜、加DVD导航、加装行李架、加装踏板等业务)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保证,如因乙方的前述业务行为完成后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者瑕疵,导致购车或加装客户直接至甲方处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经甲方核实后情况属实,则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该客户提供服务、赔偿所承担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乙方应于该自然月月末将保证金补足。

十三、协议期限及违约责任:

1、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自动失效。乙方在销售商品车时,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乙方在销售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 国家 质量检验标准及

(主机厂)质量检验标准严格验收商品车,在仓储和销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占有该商品车期间,因该商品车的丢失、盗窃、损坏、或提供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甲方车款;如确系商品车本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若有争议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名称变更、破产等,须提前通知甲方,将尚未销售的商品车退回,结清往来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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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内容,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结清所有车款。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任何更正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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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二网合作协议

欧亚龙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欧亚龙汽车销售服务机构

乙方:

甲方欧亚龙汽车销售服务机构,是及销售,售后,配件,信息反馈,美容于一体,双方以共同发展为宗旨,平等自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范围内代理欧亚龙汽车销售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该地区的服务工作和市场信息反馈工作,经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协调该地区用户关系,并及时向甲方反馈。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鉴于乙方所负责的销售区域的经济情况、市场潜力,乙方经营合同所规定的年销售量应不低于台。除不可抗拒等特殊原因,甲乙双方都同意外,如若不满一年,甲方有权扣留一万元保证金。

三、甲方提供商品车辆台,乙方应支付车辆保证金为,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车辆合格证、副钥匙由甲方保管,车辆销售后,乙方应将车款在当日内打到甲方账户上,换取销售车辆的合格证、副钥匙。

四、乙方为甲方的车辆提供无偿安全保卫,不得挪用商品车及车内物品,不得出现车辆划漆或划伤,不得拆卸零部件,应确保车辆处于临卖状态,如果因保管不慎而产生影响销售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五、在乙方卖场内的所有甲方提供的商品车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由调换乙方场地内的甲方提供的所有商品车,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不得加以阻饶和收取出库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六、在乙方卖场内所有甲方车辆如果因车辆质量等问题受到工商、税务查封和扣押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协商解决。除车辆质量以外的问题,如果甲方车辆受到工商、税务查封和扣押有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或其他途径获得该品牌汽车资源;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乙方销售范围内的利益,确保各二网的最低成交价的统一,避免杀价,以损害各县市乙方的实际利益。乙方应遵循甲方的价格规定和市场管理规定,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和市场管理的规定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九、乙方在提车之日起,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库存期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车辆由甲方负责调回销售。

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的销售员提供培训,指导和帮助,确保乙方的销售员能最快提高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以提高乙方的销售业绩。

十一、甲方会对乙方提供销售活动策划方案,且在乙方活动当天派专人到现场协助乙方圆满的完成活动任务,且帮助乙方记录意向客户信息,让乙方尽可能的多掌握客户资源,以提升销售业绩。

十二、关于乙方的门头和店内装修方案由甲方负责提供参考,装修费用由乙

欧亚龙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方支付。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二网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收据。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某 品牌汽车在 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某品牌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某品牌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 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 辆。

三、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 方的合格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某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 处罚。

四、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展示车摆放展厅并派专人负责销售某品牌汽车,保持车辆的整洁。

五、乙方根据汽车销售情况,结合当地风俗节日,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时,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六、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通知为准,保证给乙方的销售价格底于甲方自己特约店内的同期最底销售 价格的百分之一。

七、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商品车的

1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九、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伍辆特殊情况不少于肆辆的样车。乙方展厅的样本周转期为 30 天,根据甲方调配要求 30 天 内调车费用由甲方负责,30 天后由乙方负责。

十、介绍信。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壹年,自 起至 年 月 年 月 日 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甲方所在地,乙方提车时应携带日止。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十二、协议根据某品牌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某品牌在设立直销店时 该协议终止。

十三、甲方责任和义务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技术质量标准。甲方为了增强和扩大某品牌汽车在该地区的销售市场,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共同开发该地区的市场。

3、甲方提供充足的某品牌汽车宣传资料,协助乙方举办促销活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在车源紧缺的情况下,甲方将优先向乙方 提供所需车辆。

十四、甲乙方责任和义务1、2、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共同维护某品牌汽车的市场秩序。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售和另行设点销售。

3、承担。

4、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违规销售检举工作。乙方在提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

十五、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六、违约处理:

1、乙方能够完成甲方下达的月任务但甲方还向其他经销商供车,若有发现,每辆处(RMB)10000 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兑现。

22、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经销商提车,若有发现,每辆处(RMB)10000 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兑现。

十七、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八、协议示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性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代表(签章):乙方: 代表(签章):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年**月**日

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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