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
二、主要任务
(四)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要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五)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六)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每一位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旅游者要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者,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文明行为。出境旅游者要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做传播中华文明的使者。
(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八)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继续发展红色旅游。
(九)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
(十)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一)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建设要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十二)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十三)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要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东部发达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旅游发展水平。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十八)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旅游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三)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旅游局、商务部负责)
(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局、中央编办负责)
(五)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旅游局牵头负责)
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一)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旅游局负责)
(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铁道部、民航局负责)
(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
(五)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旅游局负责)
(六)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文化部、银监会、邮政局、文物局负责)
(七)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旅游局负责)
(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外宣办负责)
三、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引导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中央文明办、旅游局负责)
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二)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林业局负责)
(五)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
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一)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负责)
(二)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负责)
(三)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海洋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五)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部、体育总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商务部、旅游局负责)
(六)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商务部、文化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旅游局负责)
(二)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负责)
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旅游局、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负责)
(二)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商务部、文化部、旅游局负责)
(三)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文化部、旅游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文化部、文物局、民政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五)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旅游局、中央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负责)
(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旅游局、商务部负责)
(三)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水利部负责)
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特色优势旅游产业。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民委、旅游局负责)
(二)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旅游局、公安部、港澳办、台办负责)
十一、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一)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民航局、海洋局、旅游局负责)
(三)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制办、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一)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旅游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一)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教育部、旅游局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负责)
(三)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旅游局负责)
(四)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旅游局、卫生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旅游局、外交部负责)
(五)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保监会、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部、旅游局负责)
(四)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负责)
(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二)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二)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局、财政部负责)
(三)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四)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税务总局负责)
(五)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海洋局、林业局负责)
第三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促进新时期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意见》在总结我国旅游业发展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从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全国旅游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同国家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起来;要把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体现到推动旅游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各种有碍旅游发展的思想禁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影响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要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引导全行业发展的能力,努力推动中国旅游业实现转型升级和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是要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推动三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在继续繁荣国内旅游市场的同时,尽快力争实现入境旅游市场的恢复。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牢固树立以游客为本的意识,下大力解决游客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力度,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要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来提高旅游业的发展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节能减排上见到成效,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努力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意见》提出了新时期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地旅游部门在贯彻落实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适应大众化旅游发展需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能力,为旅游者出游和旅游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新办法,搭建有利于提高工作成效的新平台。要创新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鼓励和支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四是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意见》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意见》中提出的导向性政策,加强协调,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要围绕《意见》,做好2010年的工作安排,并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国家旅游局。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国家旅游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中的经验和做法。特此通知。
第四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王月浩 曾博伟
编者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12月1日正式发布。《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旅游业提出了全新的定位,指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宏伟目标,并就新时期旅游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的发展目标。《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大旅游”的战略角度对未来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既具原则性和引导性,又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为便于全国旅游行业更好地理解《意见》中有关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立意,从即日起本版连续刊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解读,对《意见》中的28条政策进行现状分析、政策解析。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
现状分析: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就旅游行业而言,目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并无明显的行业壁垒存在,但在操作层面,由于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不同,加之保护本地区利益的需要,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一些事实上的行业和地区壁垒。如有些地方规定非本行政区的旅游车辆不能进入本地区景区景点,或要求其交纳一定的额外费用方许进入;异地旅游企业进入本地区经营时,有些地方规定或在操作中执行一些高于本地企业的进入标准,实质性限制旅游企业的跨区域经营;在一些地区导游的异地带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阻碍旅游业的发展,虽然在全行业的努力下有所改观,但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须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力度加以解决。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改革在国内形成统一的旅游大市场,从大局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到旅游业发展建设中。各地旅游部门须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重新梳理和审视本地区在消除行业、地区壁垒方面存在的问题,旅游部门能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仅靠旅游部门不能解决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现状分析:旅游企业是旅游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基本载体和要素。虽然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旅游企业小、散、弱、差的局面近些年有了较大改观,但在旅游市场更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依然存在大型企业集团缺乏、国际竞争力不足的问题。中小旅游企业由于缺乏有力支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显得经营乏力,有些企业在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难以立足。部分地方国有旅游企业的改组改制仍不彻底,不能具备完全走向市场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些问题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加突出,给中国旅游业整体实力的加强,以及旅游市场的发展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须在改革中予以着力推动。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全面推动各类旅游企业的做大做强,从而提高旅游企业的总体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政策充分考虑到旅游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宽的特点,专门提出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有利于推动形成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各地须按照本条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旅游企业的改革改制,通过必要的扶持和引导,尽快把国有旅游企业推向市场;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资质优良、经营业绩突出、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三、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现状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护和开发兼顾的前提下统筹各类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消除发展障碍,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为理顺旅游管理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从全国范围看,这种实践范围仍然有限,在操作过程中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须进一步推动。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力度的要求,部分地方开始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验,有些地方在社会经济综合改革过程中对旅游改革给予了较高的重视。国家旅游局十分关注这些改革和实践,并在职权范围内对一些改革进行了实质性的支持(如与商务部一起,为支持广东先行先试改革,把外资旅行社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旅游局)。总体来看,这些改革还处于探索中,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发展完善。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鼓励地方以更广阔的视野开展旅游业改革试验,从中总结经验,推进旅游产业整体改革步伐。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的地区,应进一步大胆探索和实践,以更实际的举措推进改革实践;进行经济社会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旅游部门应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将旅游改革的内容更多地纳入到综合改革中;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各地须加强与国家旅游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时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国家旅游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利国家旅游局从更宏观的层面总体谋划,推动整个产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现状分析: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是建设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目前,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政府与协会脱钩的工作任务。旅游行业协会的改革已进行多年,但目前,协会的人员、财务关系与政府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协会的相对独立性、自律功能和作为政府与市场间桥梁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把协会改革改制进行得更深入、更彻底,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建设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见》中对此提出量化的时间要求,是对旅游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须按照这一要求,抓紧做出协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任务。(作者:王月浩 曾博伟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五、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现状分析:景区门票价格是影响游客做出出行选择的敏感因素之一,是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活动需要较长计划周期,以及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合同执行不同步、间隔时间较长的特点,决定了景区门票价格必须相对稳定。目前,国家层面对于门票价格调整的公布及其公布时限,以及旅游收费向社会的公示均无十分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有些景区在旺季来临前突然提价,致使旅行社迫于经营压力,要求游客修改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价格条款,由此引发的纠纷给旅行社业务的正常操作带来很大困扰,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旅行社的声誉,更给游客的实际利益带来了损害。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向社会公布设定具体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旅游收费项目做出原则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旅游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地旅游部门须协同发展改革、价格部门,根据本条政策对于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予以落实,并加强对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
六、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
现状分析: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对于特殊人群门票减免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有些游览参观点至今没有对特殊人群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对特殊人群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更好地体现社会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政策的内涵,一方面在于再一次明确对于特殊人群应该实行门票优惠,另一方面在于固化这些优惠政策执行的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其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各地需按照本条政策和《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要求,迅速制定有关对特殊人群进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的措施和办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
现状分析:城市周边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点的交通网络建设,以及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的拓展,是提高旅游通达性和便利性,从而吸引更多自助游客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根据当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城市公交向景点延伸、开通专门的旅游专线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受到了市民和短途游客的广泛欢迎。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提示各地旅游部门加强与公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城市公交线路建设、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更多地考虑游客需求,把旅游服务要素更多地融入其中,为日益增多的散客旅游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八、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和服务时间。
现状分析:长期以来,除在国内外或较大范围内影响力较强的博物馆外,普通博物馆并不能被纳入旅行社安排线路的主要活动内容中;同时,博物馆开放时间与主要景区点的开放时间几乎相同,但其吸引力远低于旅行社线路安排中的主要景点,使得游客在进行选择时,通常放弃对博物馆的参观游览。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众多博物馆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与其相对应的是游客晚间游览项目贫乏的局面迟迟得不到改观。特别是在2008年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中提到,“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这一政策执行后,免费博物馆资源如何得到更好利用将成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营业时间重叠所带来的矛盾,使游客很难享受到便利的金融、邮政等服务,游客在出行过程中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本应带动的相关消费受到限制。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适当的旅游旺季的开放和营业时间调整,解决游客日间游览和晚间活动不能兼顾的矛盾,更好地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率,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消费环境,从而达到丰富游客体验、拉动消费的目的。各地旅游部门要积极与文化、文物部门协调,从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入手,率先实行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对于不由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其在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同时,应与金融、邮政部门一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旅游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的办法和措施。
九、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
现状分析: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下,不少地方、景区点专门开展旅游厕所兴建和改造工程,特别是优秀旅游城市、最佳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开展后,《标准》中融入关于厕所建设的硬指标,城市公共卫生间建设得到了各地的高度重视,这对缓解游客如厕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投入有限,随着游客量的不断增长,厕所总体保有量与游客实际需求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在单纯依靠公共投入满足这方面需求之外,还应该通过倡导和引导,使现有各种厕所资源得到更好更合理的利用。目前我国无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向游客开放,但许多经营者出于各种考虑,禁止非本场所消费者在本场所内上厕所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对此问题向无明确定论,游客也往往不敢贸然到非购物的经营场所上厕所。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更有效地缓解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如厕难问题。政策的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经营场所公用厕所可为游客所用,从而达到更好的提示效果;二是鼓励经营场所将公用厕所向游客开放。此处“经营场所”,应理解为面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营业活动的场所。其厕所是否可对游客开放,还应在自愿前提下把握好是否具备条件为宜。各地旅游部门需积极与城市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协调,通过适当方式引导经营场所的公共厕所向游客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出台相关规定和措施的办法,科学合理界定经营场所范围,以及需开放厕所的条件,并在探索中不断检验其执行效果,及时予以完善。(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十、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现状分析: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各地鼓励类产业目录,是对投资方向的重要引导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基于当时旅游发展的状况,在“鼓励类”发展目录第25条“其他服务业”中,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及“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三项内容纳入其中,对旅游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判断,旅游产业需要鼓励的内容更加丰富,有必要在这一目录中做出相应调整。据了解,一些旅游发达地区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包含了较多与旅游相关的内容,但普遍来看,旅游内容在各地的产业指导目录中体现仍十分有限。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把更多的旅游内容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支持、引导旅游投资和发展方向,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并藉此引导各地在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时对旅游业相关内容予以足够的重视。从旅游发展看,以上旅游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将是未来一个时期促进休闲旅游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国家层面予以推动十分必要。各地还可根据此条政策的基本精神,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把本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的重点内容列入本地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
十一、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现状分析:目前,旅游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认识不足,通过知识产权维护保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二是旅游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主要是因为从职能上看这些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知识产权申请都有各自归口管理的部门,不属旅游部门职责范围;三是现实紧迫性不强,目前市场上针对旅游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尚不突出,很难引起大家的关注;四是对这一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这十分不利于保护企业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育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解决业界的认识问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环节,各地旅游部门需从旅游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未来旅游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引导企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并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同时,对于通过申请知识产权维护自身权益的企业和实际做法,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鼓励、宣传和推广。(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十二、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现状分析:多渠道提供信息服务,服务于旅游企业和游客,是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借助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已经引起了各级旅游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国家层面,旅游服务热线的开通、网络营销的启动等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各地在旅游服务网络的建设方面也加大了投入,但差距仍然存在,效果依然有待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旅游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旅游市场对资讯的需求日益强烈。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业内外各种社会资源大量涌入这一领域,给旅游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更加便捷的旅游服务网络平台,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更加丰富详实的信息,提高旅游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这一政策对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和主要途径进行了必要的提示,同时表明,旅游信息化建设从数据库建立到平台建设,都不能拘泥于旅游部门一家主导,也不能拘泥于政府投入一种方式。各地旅游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须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统筹各类资源为旅游所用,合理规划和布局,避免由于盲目建设、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带来资源浪费;同时应与相关方面主动协调,提供可行条件,引入市场机制,把旅游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抓好落实。
十三、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
现状分析:总体来看,较之工业企业,旅游属于资源消耗相对较低、环境破坏相对较小的产业,但这并不等于说旅游企业不存在节能减排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降低旅游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一方面可以为国家节能减排做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旅游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意见》中提到的合同能源管理就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能耗的有效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在一些地方的宾馆饭店开始推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加大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使旅游业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家方面做出应有贡献。推进节能环保是这次《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意见》明确提出了“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的目标。各地旅游部门需因地制宜,按照量化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落实计划,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进旅游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保证按照时间要求和指标要求完成任务。(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十四、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现状分析:科学的规划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旅游行业在景区建设中越来越重视“规划先行”,效果比较明显。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旅游业正在向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迈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也应看到,旅游业在现行国家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所显现出来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快速发展的势头仍存在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发展后劲的提升。另一方面,旅游产业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旅游业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各类规划中予以前瞻性考虑,预留应有空间,这也是避免旅游开发和建设盲目性的必要手段。
政策解析:此项政策的立意,在于从规划的角度,从更宏观的层面,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全国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并在乡村土地、海洋资源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旅游发展必要的保障。此条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适当的方式,增强旅游部门、旅游行业在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话语权,并通过规划的具体措施将这种话语权的增加予以充分体现。各地旅游部门须积极协调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交通等公共建设部门,以及当地政府、人大,把旅游部门和旅游行业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开发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固定。
十五、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现状分析:旅游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在获取信贷支持时,与大企业有较大的差距。融资困难成为旅游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的原因之一。此外,一些有新的模式、以开发新型业态为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旅游企业,也因为难以得到信贷政策的有力支持,而不能很快地发展起来。2009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作为主要内容,为旅游企业争取同等的信贷支持创造了条件。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立意,在于为金融部门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基本导向。各级旅游部门须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依据《意见》提出的基本精神,研究探索适合旅游企业的融资授信形式。同时要特别关注中小旅游企业的金融问题,积极为中小旅游企业争取同中小工业企业同等的贷款优惠政策。(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第五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充分发挥旅游业
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
二、主要任务
(四)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要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五)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六)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每一位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旅游者要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者,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文明行为。出境旅游者要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做传播中华文明的使者。
(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八)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富民
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范发展高尔夫
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继续发展红色旅游。
(九)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
(十)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一)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建设要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十二)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十三)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要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东部发达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旅游发展水平。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十八)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