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病历复印与封存制度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1-114042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5 19:06: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病历复印与封存制度

病历复印与封存制度

一、病历的复印与封存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公安司法机关以及保险机构可以申请复印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病历资料,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封存第十九条所规定的病历资料。

二、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除提供患者相关住院证明(如出院记录、住院收据等)外,必须出具以下原始证件:

1、复印本人病历资料,须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2、复印他人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家长复印其小于18岁子女的病历资料,须出具家长身份证和户口薄。死亡患者近亲属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商业保险机构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死亡的,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须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立案证号、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医务科盖章确认后予以复印。

5、律师使用病案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法院立案证明、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6、基本医疗保险机构需复印病案资料,通过医保科联系。

7、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请示医务科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三、查阅、咨询、复印病案按规定收取病案资料查询费和复印工本费。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

四、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室,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同时到病案室,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封存。

1、封存前,复制一份完整病历。若患方要求复印者,复印其病历中的客观病历,并按规定收费。

2、用医院大号信封,封存原始病历。

病案管理人员在信封正页注明住院号、病人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病房医护人员在下面签字认可封存内容,病人或其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3、封存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4、非正常工作时间封存病历时,需医务科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暂时保管,正常上班时交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5、封存病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需要时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拆封。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篇:病历封存及复印申请书

病历封存及复印申请书

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协办:

一、申请人:

姓名:_____,性别:___,民族: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请事项

根据卫生部[202_]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_年版)》第17条规定,现患者本人_________/患者代理人_________申请复印患者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你院住院期间的如下病历内容:

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_年版)》19条规定,请求贵院将上述应当为患方复印的内容为患方提供复印,并由患方签收,同时在为患方复印病历后加盖证明印记。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_年版)》24条规定,请求复印后封存全部病历。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病历复印封存制度

XXX医院

病案复印、封存制度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制定了病案复印和封存制度,简化服务流程,让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办理死亡患者病案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院病案科进行审核。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案首页、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病案科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复印手续。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无法在医院复印时,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盖章,以证明所复印的病历资料为真实病历的复印件。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封存病历时,医院人员、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共同确认并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医院病案科负责保管所封存的病历资料。

九、病历复印、复制工作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_年版)规定,医院病案科向复印病历的申请人收取0.5元/张(A4纸)的复印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XXX医院

附件:病历复印者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病历复印者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类别 患者本人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⑴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代理人 ⑵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⑶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 ⑴患者死亡证明

死亡患者近亲属 ⑵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⑶代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 ⑴患者死亡证明 ⑵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理人

⑷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

⑸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⑴ 保险合同复印件 ⑵ 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保险机构 ⑶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⑷ 患者死亡,承办人员需持有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⑸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⑴ 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公安、司法机关

⑵ 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篇:2016064医疗纠纷病历复印与封存

医疗纠纷病历复印与封存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刘东冬

***

一、病历基础知识 1.病历是什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2.门(急)诊病历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一般由患者自己保管。

3.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等各种检查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长期临时医嘱单等。住院病历由相关医师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由医院保管,保管期限是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30年。

二、病历复印 1.谁可以申请复印? 患者本人: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患者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可以申请复印病历。

法定代理人: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患者、法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关系证明可以申请复印病历。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患者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复印病历。

委托代理人:患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法定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前述文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复印病历。

2.向谁申请复印?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申请人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形式符合规定的,应当依规定提供病历查阅或者复制服务。

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不一,一般医务处、与病人关系科等有权处理医疗纠纷部门多被指定。

3.复印的范围

申请人可以要求复印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即所谓客观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4.其他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病历资料,且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5.医方不配合复印病历

患方能证明医方拒绝或者不合理拖延复印病历,对病历的真实性存疑的,医方应当举证证明病历的真实性,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病历封存 1.正常封存

医患双方都可以要求封存病历。任何一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当告知对方共同实施病历封存。

封存病历应当医患双方有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2.病历未完成的封存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若封存的是病历复印件,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若封存的是原件,医方应当另页继续书写病历。

3.不配合封存病历的问题

患方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

患方能够证明医方拒绝或者不合理拖延封存病历,对病历真实性存疑的,医方应当证明病历的真实性,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第五篇:病历复印及封存告知书

病历复印与封存告知书

各位患者:

一、病历的复印与封存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_年版)》执行,根据该规定第十七条,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或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二、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请示医教科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三、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_年版)》19至20条规定,病历可复印内容: 对申请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对机构:根据需要提供部分或全部病历

四、查阅、咨询、复印病案按规定收取病案资料查询费和复印工本费。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_年版)》24至27条规定,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应急办和病案室,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同时到病案室,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封存。

1、封存前,复制一份完整病历,并按规定收费。

2、用医院大号信封,封存复制件。

病案管理人员在信封正页注明住院号、病人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病房医护人员在下面签字认可封存内容,病人或其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3、封存病历由应急办保管。

4、封存病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需要时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拆封。

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

病历复印与封存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