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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1-80425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0 12:2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重庆师范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6号)以及2012年重庆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必须确保命题、印卷、阅卷、统分等环节的安全保密。

(七)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1.2。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加强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安全保密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3.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至少1名记录员。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

1.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工作秩序。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实施。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20分。

2.专业课测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专业课测试共1科,闭卷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应与《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

3.同等学力加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同等学力加试共2科,闭卷方式,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应与《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

4.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复试组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预先制作一定数量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中的指定位臵。

(4)面试满分为80分。

(5)面试结束后,在《复试记录表》中给出拟录取意见。

四、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校研招办对参加复试考生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一)考生身份

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二)毕业证书及学生证

对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对原件有疑问,由校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此认证书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三)档案材料

向已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档案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四)身体状况

统一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规定执行。

五、调剂复试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一)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原则上应有数学。

(二)调剂办法:对于调入我校的考生,以是否确认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为依据。

(三)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并由校研招办审核合格后发出复试通知。

六、拟录取

(一)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100分)×50%+(复试总成绩÷2)×50%(复试权重),其中: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二)拟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

2.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48分(不含48分)者不予拟录取;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复议及其他

(一)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由研究生处、纪委监察、保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和录取有关的工作。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校研招办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3日内向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电话:023—65910996,邮箱:yjsc@cqnu.edu.cn),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审核批准后,在2日内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4月5日

第二篇: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相关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5-7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秘书1人。

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中有直系亲属或有密切利益关系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各相关学院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小组、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必须于复试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调剂基本要求:

(一)申请调剂考生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程硕士除外),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

(二)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属同一学科门类;

(三)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五)部分有特别要求的学科专业调剂条件以学校发布的最新调剂信息为准。

四、复试

(一)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请到考生本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学籍证明,学历证书在开学报到时交验)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以及专业外语水平。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以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由相关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面试由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具体办法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2)考生对自己在大学学习或工作阶段参加的学习研究、实践经历、获奖状况等进行简短介绍。

(3)考生对自己抽到的面试题目进行回答。

(4)复试专家组成员围绕考生所抽到的题目针对考生回答情况进行简短的提问。

(5)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相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测试,满分为5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调剂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建筑与规划学院调剂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

五、体检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录取

(一)各相关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二)对于调剂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

2、综合面试成绩或同等学力考试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4、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七、其它

(一)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委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28082)。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三篇: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推荐)

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2011年03月11日 09:03 来源:清华大学

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科不限。

二、复试办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于3月18日前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3月18至28日安排考生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tsinghua.cpge.cn)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

1.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

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 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报考工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达到我校工学门类分数线。

6. 参加 MBA/MP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三个专业录取。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工作日程

♦ 3月18日以前 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 3月18-28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 复试期间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4月份 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附表:

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政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治、外语

哲学[01] 经济学[02] 法学[03]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体育学[0403]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艺术学[0504] 历史学[06]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科学技术史[0712] 工学[08] 医学[10] 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 应用统计硕士[0252]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 艺术硕士[0551] 建筑学硕士[0851] 工程硕士[0852] 风景园林硕士[0953]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

320 360 350 330 320 360 305 315 310 320 335 315 360 340 310 350 320 360 320 360 195

50

业务课

业务课

备注

一 二 90 90 各院90 90

系在达到

90 学校

180 复试

分数

180

基本50 40

90 要求75 75 的生源充

180 足的50 50 50

80 情况

下,可

90

根据80 80 本学

科、专业特

180 50 50 50 50 40 50 50 50

90 点及90 90 80 80

生源和计划数

90 制定80 120

不低于学

80 校基80 80 80 80

本要求的本院

系学

科(专业)复试要求。达会计硕士[1253] 380

50 到学

校复试分数基

本要求的考生还须达到院系学科(专业)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达到国家A类考生线考生复试及录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

215

取要

求参见经济管理学院相关规定。

附注:

①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② 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7日前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篇:淮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 组织成立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 组织好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命题和阅卷工作;

4.负责审核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各学院要抓好复试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五)各学院成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和复试具体安排(分组、时间、地点等)务必于3月26日前书面报研究生处研招办备案,以便研招办安排复试和巡视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各学院认真安排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各学院务必于3月28日17:00以前将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只报送电子稿)交研究生处。试题印制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纪委监印,印制好的试题统一存放于校保密室专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试卷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批改。

(八)复试时应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加大接收调剂的力度,尽可能采取差额复试,严格复试环节,坚持标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

三、复试资格

(一)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达到2018年报考专业的“国家线”(A区)分数线,即可进入复试,但复试不合格仍然不能录取。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0分(含200分,不计单科成绩),进入复试或申请调剂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三)接收调剂生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18年“国家线”(A区)分数线。

2.考生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系统3月23号开通,我校具体关闭时间视调剂情况而定,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应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复试资格(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考生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

做鉴定并盖章);

5.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和体检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即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成绩40%)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占复试成绩50%)。

(一)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可单独进行,也可放在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测试老师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10分。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4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淮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50分。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其各方面能力考核的分数比例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

面试需要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办法及要求:

1.面试试题由复试专家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3套,每套题目不少于3道,试题的阅读量应适宜。

2.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

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并且面试试题的难易程度、面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3.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详细记录。

4.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及格。

(五)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明确给出录取意见。

(六)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复试标准应一致。

五、体检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按照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面试得分高低依次录取)。

(二)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分数 +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分数 +外语能力测试分数)×40%。

(三)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按满分100分计算)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各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处,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五)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12小时)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学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teniu.cc)。

八、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淮北师范大学 2018年3月22日

第五篇: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及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13-4-2 16:59:30 点击:1618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2.参照国家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3.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4.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1日。

4月9日上午8:30~下午15:0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青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厅或黄家湖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报到。

4月10日上午8:00~10:00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笔试结束后,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学院指定的地点参加外语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4月11日上午考生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表》(贴上照片)到校医院体检(不要求空腹)。4月11日,同等学力考生持本人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学院指定教室参加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五、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网公布,考生到学校研招网上查询复试资格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学院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考生报到: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到相关学院报到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六、复试要求

1.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2.有意申请硕博连读的统考生按规定提交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具体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培养实施细则》(武科大研[2013]2号)文件。

3.我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由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国家线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在网上公布。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20%。4.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复试安排等。各学院制定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6.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7.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安排拟录取的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①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八、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招生学院根据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两门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须缴纳加试费用200元。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九、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2.督察组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十一、公示与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由研究生院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七天。

2、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须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委托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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