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权利义务
要正确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辨证统一的,没有不要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要权利的义务。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该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辨证关系。首先,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时,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所以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相辅而成缺一不可的。其次,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对而言的两个方面,但它们又是统一的,这个统一点就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章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党员权利。作为一名党员,就是既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又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顾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为真理而干斗争,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斗争。
正确认识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在维护党员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更加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是要自学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是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六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如何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无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党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认真领会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说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都应当也必须遵守的,而现在某些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作为一个党员处处却不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只顾个人利益,危害了我党在人民中的崇高形象,这些人有怎能保持先进性,真是令人气愤。作为学生党员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班级体多做贡献,在生活和学习中起先锋和模范作用。有的说作为学生党员行使权利有限,但不能忘记对某些后进的党员提出批评教育,起到帮助大家共同进步的目的。提到后进的党员,由此联想到某些同学,申请入党思想不纯、入党动机不良,为了入党靠拉关系请客等,这样的做法,严重污染了学校风气和党的纯洁性。
第二篇: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单元练习题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的社会
主义国家。在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
2、宪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
3、人民是
4、我国建立了以和来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5、我国的审判机关是
6、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家庭、学校、社会、他人、法
律)保障。
7、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学校、社
会等诸多方面,说明了。
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①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
有。③我们每个人既是的主体,又是的主体。因此我们应该正
确,自觉。④没有,9、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①②
③④
10、公民如何履行义务?①③
11、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民的义务;道德义务是公民依据社会道德规范履行的。
1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3、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①都是③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④社会主
义道德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法律的贯彻实施。
14、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
15、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包括()
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②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③全体社会主义公民 ④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16.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是()
A、我国14岁的未成年人 B、美籍华人 C、有我国国籍的外国人 D、住在外国的中国人
小丽的父母嫌她是个女孩,出生后就将她遗弃。一位好心的老奶奶把她抱回家抚养,生
活很辛苦。小丽6岁时,因没有正式户口不能就近报名入学。据此回答以下两题
17.小丽理应享有却未能实现的权利是()
(1)抚养权(2)姓名权(3)受教育权(4)平等权(5)社会经济权
A(1)(2)(3)B(1)(3)(5)C(1)(3)(4)D(2)(4)(5)
18.有的同学认为,违法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所以我们不去干违法的事,至于是否遵守道德,则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下列对这种观点认识正确的是()
A 他的看法是正确的,法律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 B 他没有认识到遵守道德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C 他认识到法定义务比道德义务更重要,是正确的 D 他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守法的表现
19、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20.下列行为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是()
①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卖菜的要求,坚持回校学习②小明打电话到有关部门举报附近有
一家黑网吧 ③受到同学欺负的小文找自己的哥哥教训那个同学 ④小梅的爸爸没有足额交
齐税款,她视而不见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第三篇:党员权利义务
党员活动室图版 1.东面墙 5*1.7 党员权利 党员义务 党旗 入党誓词(玻璃)讲党性 比奉献 树形象 促发展 2.北面墙 7*1.7(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民主生活制度 3.三会一课 6.党员学习制度
4.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5.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总支(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否把实现共同理想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朴素、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党员民主评议的程序进行。实施步骤通常为:学习教育阶段;自我评价阶段;党内、党外评议阶段;表彰、处理阶段。
四、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的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五、总支(支部)将评议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分别做出限期内改正、劝退或除名处理。2.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和社区(行政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做到会前有通知、有提纲、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报告。
三、要在会前五天前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事先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根据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上,每个成员要真诚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思想、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形成工作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会议。
五、召开群众座谈会或民主测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对生活会中反映出的问题,本级组织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查。
3.“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重大事宜;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及自身建设问题。
二、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布置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培养和发展。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及有关基本知识;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等。4.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街道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联系点。
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提出的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和发展经济、推进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通过深入调查、帮助联系点党组织理清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参与指导,帮助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指导联系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把开展党建工作与本单位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活动效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要注意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各联系点的工作成绩,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推广联系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其它地区和部门提供借鉴。
五、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跟各自联系点的工作成绩挂钩。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联系1—2户。
二、联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困难户或缺劳户;家庭或邻居里不和户;帮教对象等。
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进行法制宣传、计划生育教育、传授科技知识、传递信息;传授致富经验;帮助脱贫致富达小康。
四、联系任务的党员,应定期向的党总支(支部)汇报联系情况。
五、党总支(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和督促,并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及时记录于党总支(支部)的活动记录,做为党员评议、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7.党员学习制度
1、党工委班子成员实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进行;集体学习每周一次,根据不同阶段实际工作需要,传达学习重大会议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2、机关干部实行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予以安排,集中学习由分管书记负责,制定具体学习方案,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及各项相关业务知识,协调纪检、组织、宣传、司法、计生、信访、安监等有关部门辅导或相关业务部门结合阶段工作实际和党工委统一安排,搞好备课,进行辅导或领学;分散学习由分管负责人统一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3、个人自学制度。支持全体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明礼仪、招商引资等知识,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
四、请示报告制度
1、逐级汇报制度。各级要按程序向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班子成员要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社区两委成员要向社区书记汇报工作。其他同志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除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书记、镇长汇报外,无特殊情况,不准越级汇报。
2、各社区要每周一将上周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书记。各分管领导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重点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书记。
3、班子成员、社区书记、站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出发等,要以书记、镇长的批示和党政办的通知为准,回来后按要求、程序及时做好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4、班子成员、社区书记、站所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认真负责,积极办理,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不越权行事。
5、对集体研究确定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善始善终办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应付搪塞,不认真办理,不及时汇报者从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班子成员办理后,要将办理结果向书记或镇长汇报;其他同志的工作情况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6、对有关问题应请示而不请示或不及时请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员干部要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谋事创业的工作实践中,将“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到实处。
四、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模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不私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私借公款。
六、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八、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纪处罚。
(5)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与街道工作总目标相结合。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办公室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七, 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八、完成上级工会,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6)共青团
1.东面墙 5*1.7 党员权利 党员义务 党旗 入党誓词讲党性 比奉献 树形象 促发展
(玻璃)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四篇:法官权利义务
法官的权力: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法官职责是指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依法进行,法官审理案件只服从法律,对于任何依仗权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非法干涉办案活动的行为,都有权抵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法官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法官辞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官的权力: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
法官除了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外,还必须依法审查起诉以决定是否立案;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依法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对妨害诉讼者决定给予强制措施;依法解决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依法指导下级法院工作;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同时必须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人民法院的院长的其他职责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直接相关的,如主持审判委员会;对本级法院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对妨害诉讼者给予强制措施等。另一类是与审判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职责,如处理人民法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根据分工协助院长工作。庭长、副庭长的其他职责也可以分为两类,与审判活动直接相关的如决定合议庭的组成,指定审判长,等等;此外,还负有管理本庭日常行政工作的职责。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指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或者总结审判经验。
法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篇:八项权利义务
中国-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这是党章对党员授权性的最重要的规范。这八方面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还进一步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根据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党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
一、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二、参加讨论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提出建议和倡议权。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批评、揭发和检举权,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六、参加权和申辩权。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出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七、提出意见权。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权,要求答复权。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