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育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教育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五年,并实行替补制。
三、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应选27名,差额为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5名。候选人经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主席团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制作两种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四、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市教育工会将名额分配至各县区教育工会、部分省属驻汉教育单位和市属教育单位工会。各县区和省、市属教育单位的委员候选人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名,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经同级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市教育工会提名,征求委员候选人单位工会和党组织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同意后确定候选人。
五、代表对确定的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代表。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应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性别,并在上方空格内划“○”。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包括另选的其他候选人)姓名上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
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作废票。若有难以确认的选票,交由大会执行主席和总监票研究确认是否有效。
七、计票按有效票计算,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而又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仍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也要进行再次选举。此次选举仍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若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设总监票、总计票各1人,监票员2人,计票员2人。总监票、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由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清点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发出票数要和实到代表数相等。
九、选举设投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然后封好。投票顺序为总监票、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主席团成员,然后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十、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执行主席宣布计票工作开始,总监票核对票数,对发出票数、收回票数、有效票数、弃权票数和作废票数分别作出记录并签字,报告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发出和收回票数。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向大会执行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三、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参照此办法选举产生主席1名,选举常委9名。主席提名候选人只有一人,与常委共同实行等额选举。
十四、选举中若出现本办法没有明确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汉中市教育工会二届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工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修正案、《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公司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
二、凡公司在职工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委任选举工作小组负责。
四、候选人
候选人应是公司工会会员,遵守“尊重他人,保护环境,团结互助,清正廉洁”等集团的企业价值观,并自愿担任工会委员,为会员服务。
此外,还应考虑到利益冲突问题。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方式,在公司各个部门以及不同年龄层工会会员之中,通过匿名投票的形式,提出一份提名名单。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2011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各部门的人员汇总,分为四个候选人板块,每一板块选出一名候选人。
2011年12月15日之前,以1975年为线,该年之前与之后生人的工会会员分别选出二男二女四名候选人。
2011年12月15日之前,有意愿竞选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工会会员,本人应向本届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交书面申请。
以上候选人的名单,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前7日内公示。
候选人选需按照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事先报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五、委员会人员构成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六名。其中不少于二名女性。
六、选举
选举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本届工会委员会指定监票人一名,副监票人一名,计票员一名,负责对本次选举全程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以上职位。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因公务不能现场参与的会员,可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其他会员代行投票权。
投票选举前候选人自愿进行介绍,以三分钟为限。
选单以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每名会员应在一张选单上勾选其选择的候选人不超过七名,单张选单选择超过七名的投票无效。
会员选举工会委员会,新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办法进行,每名会员待监票人点名后上台投票。待全部投票结束,开始计票。得票多者当选。当得票数前七名候选人中少于二名女性,则按照女性候选人得票数顺序向上递补至二名,男性候选人按得票数顺序向下递减至五名。
七、审批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本届工会委员应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批准后新一届委员会开始工作。
八、主席、委员的补选
主席、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由推举该人员的部门/年龄层,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其替代者。补选前应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补选后及时报上级工会审批。主席空缺未补选时暂由一名委员代理主席职务。
九、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未尽事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临时决定。
第三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XX公司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本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四、经市总工会批准,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
五、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各部门、各工会分会推荐,经党委讨论,上报市总工会批准,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会员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获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 1
举产生。
七、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设两张选票,分别填写;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主持人投票;然后主席台就坐的会员代表和其他会员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出席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十、选举设监票人2名。己提名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担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提出,经本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由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7人组成,提出候选委员10人。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员1人,实行等额选举。
三、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费审查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职会员,都有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五、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视为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提交代表讨论,决定补选或不再补选。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7人为有效票,多于7人为废票。
七、选票由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O”;空格内既不划“O”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划票一律用签字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所填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所填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审议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大会设票箱一个,大会工作人员(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总监票人根据实际投票张数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三、第二届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篇: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共青团XXX第 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 月 日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共青团XXX区第 届委员会由共青团XXX第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共青团五通桥第 届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委员 人,候补委员 人。团XXX第 届委员会的党委、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共青团五通桥第 届委员会委员、候初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大会主席团根据第 届团区委的建议,确定 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三、出席共青团五通桥第 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力组织关系在XXX的团员、青年党员(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四、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共青团XXX第 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共青团XXX第 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选 人,按差额人数多于应选 名额 的要求,候选人为,其中差额 人,团区委委员、候补委员采取一次选举的办法产生。在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先取足正式委员,再取候补委员。
五、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 名,监票员 员,总计票员 名,计票员 名。以上人员均不能是候选人。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选举的代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际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 名额相等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对有违反《团章》和选举规定的人要予以严肃处理。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提候选人以外的党、团员。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他人根据本人意愿填写。
大会秘书组2012年 月印(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