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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法律顾问合同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1-54078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3 20:34: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同书法律顾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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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顾问费用,其余法律顾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篇: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合同书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更换承办律师。承办律师应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在业务运作及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进行深入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为甲方的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包括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专项法律咨询报告、法律分析报告等;

(三)代为草拟、审查、修改、或制定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应甲方的要求并结合其提供的具体业务情况,代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或制定各类业务合同以及内部职工劳动合同的文本、单位重要决定与指示、单位内部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代表甲方就专门事项起草并对外发表律师声明;

(四)举办法律讲座。根据有关法律、参照有关案例并结合甲方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的法律意识,以期在具体业务活动中自觉运用法律,达到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

(五)代理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代理甲方进行追收欠款、向有关业务对方进行各种索赔;

2、主持或参与甲方与其业务对方就解决双方纠纷所举行的耗时较多的谈判、调解活动;

(六)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接受甲方委托和授权,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程序。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万元以内、开庭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七)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为使承办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承办律师:

1、真实并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承办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通讯、交通等;

4、承办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甲方应将最终签署或制作定稿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承办律师存档备份。

第四条 乙方所派承办律师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应做到尽职尽守,充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等机密事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费元。该费用按计算,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支付。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六)项所涉法律事务,标的额超过该条约定时,则甲方需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给付专项律师代理费。对于该费用,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乙方办理其他各项事务不再另行收费。

第六条 承办律师在处理甲方所委托的有关法律事务时的差旅费及其他实际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确定专人负责乙方承办律师的日常联系工作,并负责协助承办律师为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对甲方有关业务情况所作的了解。

第八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顺延一年继续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 请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受 聘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 地: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

注:

一、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我们一般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规模按每月 2000-5000元人民币浮动标准选择收取常年法律服务顾问费,以半年或一年为计费期间。但以下服务项目将作为例外项目,需要在顾问费外另行计费,包括:

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法律服务费用;

出具单项事务的法律意见书(如外债登记法律意见书)或进行律师见证;

为重大的投资、资产重组、清算、房地产建设或其他非诉讼项目等提供方案策划、谈判、咨询、出具意见或建议等法律服务的;或预计累计服务时间将大大超出免费服务时间,或难度很大,非常复杂的专业法律事务工作。

有关例外项目的增减可由客户与我们具体协商决定。

二、法律服务方式:

1、时间安排。

2、随时服务。在服务期内,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将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现场办公。受邀请,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可以现场办公,以咨询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但必须提前预约。

4、跟踪服务。若因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可以在一定期间跟踪服务,如参加会议、谈判、外地出差等。

5、形式。以当面解答、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咨询或应邀出具书面法律工作报告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保密:

我们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了解的贵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篇:法律顾问合同书

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镇南甸路80—6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职务:董事长 乙方:法律服务所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主任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甲方聘请乙方工作人员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并指派xx为法律顾问工作承办人,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范围

1、对涉贷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贷文书。

2、解答法律问题,帮助甲方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

3、协助甲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等。

4、协助甲方举办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非诉讼活动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6、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法、新规就甲方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详细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资料,承担因违反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各项工作秘密。第五条 有偿费用支付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服务费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第一年的服务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费定于每年3月10日前付清当年服务费。

2、按本合同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职责范围”第5项中 的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在四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四件的双方协商,由甲方适当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当年的相关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当年相关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限三年(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四篇:法律顾问合同书

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方:

电话:

受聘方: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

电话:(0791)85087788508779

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东路666号音乐花园二栋一单元2701室

电话:(0791)***800148网址:/

第一条、合同双方

1.1聘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系;联系电话:。

1.2受聘方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南昌市阳明东路666号(音乐花园)。法定代表人 周志龙,系事务所主任;代表人,系事务所。

1.3鉴于

1.3.1聘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注册号为)。

1.3.2受聘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1.3.3聘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1.4聘方为其经营活动规范化及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受聘方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方接受此聘请。

第二条 选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

2.1受聘方根据聘方指名要求,指派执业律师(中国•律师执业证号)担任聘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2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和方式

3.1受聘方为聘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3.1.1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解答与聘方业务有关法律咨询;

3.1.2根据聘方的需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3.1.3根据聘方的要求对聘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3.1.4根据聘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3.1.5参与聘方重大商务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3.1.6为聘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东路666号音乐花园二栋一单元2701室

3.1.7经聘方另行委托,代表或协助聘方,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聘方同其他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或公民之间的争议。

3.1.8根据聘方要求,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3.1.9(聘方特别强调)。

3.2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为聘方的利益对外工作需聘方签署有关的授权委托书。

3.3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聘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第四条 受聘方的义务

4.1应按照国内大陆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聘方的合法利益,但如聘方未及时签署相关的委托书或未足额预付费用,使受聘方不能履行义务,不认为是受聘方怠于履行义务;

4.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聘方的指示处理法律事务,但聘方的指示、要求与法律、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除外;

4.3应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及其助手亲自处理法律事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受聘方为维护聘方的利益需要才可以改派律师;

4.4应及时向聘方报告案件进行中的重大情况和处理结果;

4.5应及时将为聘方处理法律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聘方;

4.6对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是,经聘方授权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聘方义务

5.1应如实向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助手介绍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受聘方提供与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有关的全部书证、物证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5.2应预付受聘方的律师及其助手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证据复制(包括复印)费、非法规资料

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东路666号音乐花园二栋一单元2701室

费、邮政费、长途电话费、市内计程车(的士)费、往南昌中心城区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费等价外费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聘方应向法院等国家机关交纳的诉讼费等规费,聘方应及时另行支付。

5.3聘方每年向受聘方交法律顾问年费人民币万仟元(¥元),作为支付本合同3.1.1项至3.1.3项约定服务的报酬,支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逾期则按法定6个月至1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偿付违约金。

5.4受聘方律师办理本合同3.1.4-3.1.9项约定的法律事务,聘方按律师行业收费标准的80%另行交纳律师费。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法律责任

6.1聘方对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受聘方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但经委托人同意的诉讼(仲裁)技巧需要的技术处理不在此限。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和内容变更

7.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7.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做成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7.3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方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结算

8.1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结算法律顾问费、代理费和价外费用。

8.2聘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受聘方如发现聘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未履行完毕中途解除或有关事项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完成,聘方应及时向受聘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价外费用及垫付的费用。受聘方接受委托后发现聘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

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东路666号音乐花园二栋一单元2701室

不退还。

第九条 期限

9.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9.2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在继续要求和提供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即为本合同续展,聘方继续按第5条约定的标准、期限和方式付费即可。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

聘方(印)受聘方 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周志龙

代 表 人代 表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户名:户名: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开户行:农业银行南昌市洪阳分理处 帐号:帐号: 14-3172 0104 000 2323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列双方于共同签署。

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我为您服务您助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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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聘方:恩施市六角亭法律服务所

聘请方和应聘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应聘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聘请方就经营、管理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聘请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或者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和建议;

2、协助草拟和审核聘请方的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内部规章制度,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3、参与调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聘请方经济项目谈判,签订合同;

5、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标的(_______元以上的案件,应聘方按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6、协助聘请方对其职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四、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和其它工作条件。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聘方可另行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行其职务。

六、聘请方向应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为元,在本合同生效后付清。

七、法律顾问在为聘方办理法律事务活动中所需的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住宿费用由聘方负责。

八、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月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聘、应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聘方:恩施市六角亭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解放路105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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