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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政策法规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1-47934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1 15:51: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政策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

1.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伦理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以区分善恶美丑为内容的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道德本质:是指道德现象的内在联系和道德的内在矛盾。道德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产生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2.五种道德历史类型: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道德。

3.职业道德:来源于职业实践活动,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正当的社会职业过程中,思想和行为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4.职业道德的特点:

①内容的稳定性。②形式和行为尺度的多样性。③适用对象的限定性。

5.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指向教育领域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6.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①教师职业道德产生于教育实践,是反映教育中人与人的关系的教育意识。②教师职业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解方式。③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实践精神。

7.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①特殊的认识功能。②特殊的调节功能。③特殊的迁移功能。

8.社会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

①社会道德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支配和制约作用。②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着并影响着社会道德。9.教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价值: ①可使教师职业道德人格不断发展完善。②可使教师做好教育工作。10.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又由两个原则构成:一是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二是在必要时的利益服从原则。

11.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由教育性质,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教育原则所决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完成历史使命的过程中,在处理以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12.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

①具有质的规定性。②具有社会意志性。③具有全面调整性。

13.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容:

①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②全面育人;③为人师表。14.构成职业道德的8个因素:

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作风,职业责任,职业荣誉,职业良心。15.职业理想:是人们关于职业对个人价值及个人通过从事职业活动所能实现的社会价值方面的愿望和要求。16.教师职业理想的内容:

①明确教师应承担的社会义务;②明确教师发展个性的理想的内容;③关于维系生活的愿望。17.职业态度:从本质上讲就是劳动态度。劳动态度是人对待劳动的一种心理倾向。它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成分。

18.教师职业技能包括:教学技能;管理技能;交往技能;德育技能;研究技能。19.教师在职业纪律方面的道德规范是: ①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纪律;②教师应当充分地运用纪律;③教师应当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20.职业良心:是职业道德规范自律性特征的最集中的表现形式。

21.教师在职业良心方面的规范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教师应当对教育行为的过程进行自我检查;②教师应当对教育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做出评价;③对教育行为不断进行修正。22.职业荣誉:是职业责任和职业良心的价值尺度,是人们对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所作出的公认的客观评价以及正确的主观认识。

教师职业荣誉的道德规范:①教师应以自己良好的教育行为达到使每一个学生全面素质上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合格公民为荣;②教师应当以自己良好的教育行为使教育行为使教育更好的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荣;③教师应当以自己良好的教育行为,使教师群体更加和谐,学校更加优秀,自己更为进步为荣。23.职业作风:是指职业劳动者在其职业实践和职业生活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征。

教师职业作风的道德规范:①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教师对教育事业,教育工作有执着的热爱之情,视教育教学为一种享受,投入全部的精;②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讲求教育教学的效率,思维敏锐,逻辑严密,绝不是拖泥带水,故作深奥;③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以宽容、公正、友爱、自主的态度处理教育人际关系,真诚的对待他人,绝不做作、虚伪;④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积极进取的、才华横溢的。

24.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学,献身教育,教书育人,遵循规律,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热爱科学,坚持真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集体,团结协作,学而不厌,开拓进取。25.教师职业道德范畴:

①广义上讲,是指反映和概括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特征,方面和关系的本质的基本概念。②狭义上讲,是指那些反映教师个人与社会,教

师个人与他人之间最本质,最主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概念。

26.教师职业道德义务(即教师认识,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确立的重要性:

①可以减少教育活动中的冲突,有利于教育任务的完成。

②有利于教师在工作中进行道德上的综合判断。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义务意识。④有益于培养高尚的师格。27.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的践行:

①道德责任的承担;

②义务感的培养。培养良好的道德义务感要做几项主观上的努力:

a.努力培养自己的道德义务认知水平;b.努力提升自己的教育事业意识水平;c.实现教育义务意识向教育良心的转化。28.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正直无私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各种矛盾。29.教师公正的作用:

①有助于树立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②有助于培养学生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③促进良好校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30.教师公正的培养:

①平等待人,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树立正气;②坚持正义,敢于向社会不正之风作斗争;③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做到自身公正。31.教师幸福的特点:

①教师幸福的精神性;②教师幸福的关系性;③教师幸福的集体性;④教师幸福的无限性。32.幸福能力: 教师的幸福能力及其培养实际上就是教师幸福的实现问题,教师幸福的实现需要两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狭义幸福能力的培养;一是广义幸福能力的培养。

所谓狭义的幸福能力,主要是指主体必须具有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品味人生意义的价值性条件。

广义的幸福能力或技术性能力包括:①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②教师必须具有高超的料与能力。③教师应当具有审美的素养。33.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原则:素质导向原则。①素质导向原则的公平性;②素质导向原则的效率性;③素质导向原则的创新性。34.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过程:

①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化的过程。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是一个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培养教师职业道德感情,坚定教师职业道德信念,锻炼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过程;

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是理论联系实际,知与行相统一。

③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a.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b.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c.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d.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35.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评价的作用: ①具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作用;②具有教育教师的作用。③具有调节作用。

36.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处理教师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准绳,具体有效地指导和规范着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是评价教师职业集体和个人职业行为善恶的正确标准。37.职业道德修养评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以及个人内心信念等三种形式来进行。38.构成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关系的三种主要关系: ①师生关系;②教师之间的关系;③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

39.师生关系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践: ①教师的学生观分析;②教师的自我定位观的分析;③优化师生关系的协调方式的分析;④师生关系建立中难题的分析。

40.教师间关系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践 ①教师与同事关系的类型及特点分析:a.自重型;b.亲和型;c.排斥型

②教师间人际交往应注意的问题:a.尊重别人才能证明你是有真正自尊的人;b.和蔼的态度—缩短人际关系距离;c.直言相告,以陈述事实表明态度;d.坚持原则,友谊才能长存。41.教师与家长间关系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践: ①家长类型分析:a.涵纳灵活型;b.接受机械型;c.阻抗定势型

②教师处理与家长关系的一般原则:a.激发责任原则;b.指导教育原则;c.尊重信任原则;d.运用舆论原则。

42.教师职业技术行为的特点:

①与主体关系的密切性;②涉及领域的广泛性;③教学对象的制约性;意义:①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②有利于促进教师自身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③有利于培养好规格的人才。43.教学技术行为中的道德要求: ①掌握课前准备技术,认真履行教师义务;②钻研课堂教学技术,用教师良心鞭策自己;③重视谋后导评技术,追求动机与效果的统一;④加强第二课堂的组织,指导技术,树立自我牺牲精神。

44.科研技术行为中的道德要求:

①严谨求实,切忌弄虚作假;②团结协作,切忌相互拆台,内讧;③坚持真理,切忌见风使舵,人云亦云。45.教师职业道德形象:是由人格、学识、感情、道德、情趣、能力、语言、仪表等多方面因素构成的,是教师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形体的高度完美结合。

46.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构成:①教师的外在形象。② 教师的内在形象。47.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意义:

①教师职业道德形象对受教育者具有深远影响。②教师职业道德形象对课堂教学具有直接影响。③教师职业道德形象对社会精神文明具有广泛的影响。48.教师内在形象的塑造表现:

①强化教师意识,发掘修养动力。②认真学习理论,明确修养方向。③投身教育实践。49.教师外在形象的塑造:

①教师语言的道德要求:a.教师的语言,要文明纯洁,切忌粗鲁污秽;b.教育的语言要有鲜明的教育性。

②教师仪表的道德要求:a.衣着整洁雅致;b.举止端庄大方;c.态度和蔼可亲。

教育政策法规

1.教育法制的含义:第一种: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一国全部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和。第二种: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手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和过程。这是对对教育法制运行的概括。第三种:指将其理解为”教育法治”,即与民主政治制度相联系的,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这一含义是从本质上来说教育法制。

总而言之,”教育法制”不仅包括教育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即教育立法,教育法

律的普及,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的遵守,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2.依法治教:简言之;就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3.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4.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

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2.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教育法制的主要任务: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促进教育改革;

3.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6.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①制定的主体不同;②表现的形式不同;③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作用不同。7.法的含义:

⒈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⒉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⒊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8.教育法的含义: ⒈ 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⒊ 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9.教育法的本质:

⒈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⒉ 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⒊ 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10.教育法的功能和作用:调整有关教育活动中形成的 各种社会关系。

1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 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的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范。12.特征: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要用教育法条文来表现,但教育法条文不一定就是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同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是适用法律规范而使用的特殊法律文件。

13.法律规范的结构:①法定条件; ②行为准则; ③ 法律后果;

14.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

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执行法,补充行的地方性教育法

规;自主性的地方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

1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含义:只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以调整的,表

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特征:

1.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形式的社会关系,使教育法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教育法律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的,是一种思想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予以相应制裁;

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

16.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教育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1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一无所知想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物(不动产和动产);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18.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责任,他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之一。19.“教师”的法律含义:

教师是理性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地位的本质特征,使教师概念的内涵。其含义有二:(1)理性教育教学,教书,与人职责是教师的职业特征;(2)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教师必须从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其权利义务的特征:(1)在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2)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

20.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21.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22.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认定,丧失和撤销的原则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程序等内容。

1.教师资格分类。主要: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教师资格条件。其条件包括:必须是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教师资格考试。4.教师资格的认定。

28.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实行聘任制的学校,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的关系,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无论实行任命制还是聘任制,学校均依法对教师资助进行管理,有权对教师进行聘任或对其的任免,晋升提出意见。

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还表现,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29.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

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平等的关系。

(1)师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一方面基于学校的宗旨和任务,另一方面基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2)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首先指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其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再次学生有权要求教师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公正评价。

30.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31.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有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4.有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32.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2.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3.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33.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制裁补救和强制。1)制裁:人身罚;能力罚;财产罚;申诫罚。2)补救:财产的补救;精补救;对违法行为的否定。

3)强制。23.任职条件规定: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的熟练的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要求;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4.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1)聘任师聘任人和受聘任人双方的法律行为;2)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25.教师聘用的几种形式:招聘;续聘;解聘。26.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27.任命之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教师由于职

务上的特点和带有”公务”性质,有义务在工作中服从学校命令。

34.教育法律责任: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35.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则要件:有损害事实;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6.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教育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与校长;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37.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法律责任;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教师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打击报负教师的法律责任;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38.学校事故的类型:运动伤害;课余伤害;校外活动事故。

39.学校事故原因分析: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体罚或变相体罚;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

40.教育保护职责于监护职责:

1.监护职责和教育保护职责是两种法律制度; 2.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主体和对象不同;产生的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产生方式不同;保护的内容不同;手段不同;存在的时间不同;责任不同。

3.学校接受监护委托时,要承担监护责任。

4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与使用的若干问题:

1.《办法》的起草是实践的需要,旨在为学生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法制框架和制度保障;

2.制定《办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校树立安工作的责任意识,基本的出发点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平等的保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3.关于《办法》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4.《办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关于适用范围;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关于伤害事故的类型;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的来源。

42.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

43.学校承担伤害事故责任的标准: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44.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的依据: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残疾赔偿:补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45.法律救济的含义: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助。

46.法律救济的特征:实现法精神的体现;以各种纠纷存在为基础;以损害为前提;目的在于补助受伤害者。

46.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

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的反预防控制作用;

3.表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作用。47.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48.教育申诉制度概述:我国《教育法》规定: 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期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2.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出处理。” 49.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型的权利救济制度。3.教师申诉制度是菲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50.教师申诉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育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恶,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育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51.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得分权和权限。其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52.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提出申诉;对申诉的受理;对申诉的处理。5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概述:

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不同于其他意义的申诉制度; 2.受教育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型的权利救济制度。54.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

2.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3.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①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②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③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55.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56.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

57.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作为非诉讼的申诉救济手段,具有以下特点:⒈ 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制度;⒉ 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⒊ 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诉必须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或裁决。58.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主要包括相对人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诉复议;

2.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3.对不作为违法的,可以请求复议救济; 4.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5.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6.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59.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籍行政机关管辖;特定管辖。60.教育行政复议的步骤: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

61.教育行政诉讼作为诉讼中的法律救济手段,有以下特点:主管恒定;诉权专属;表的确指;被告举证;不得调解。

62.行政诉讼的手按范围: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办法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63.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64.教育行政诉讼的过程: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65.教育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依据法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参照规章

66.教育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处理: 1.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判决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判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2)使用法律,法规不当;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3.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1)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2)负有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职责,该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4.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66.我国国家赔偿与外国国家赔偿的概念相比之下,有以下特点:

1.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行为违法为前提;

2.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刑事与部分民事,行政审理赔偿;

3.我国引起国家赔偿的原因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违法,强调的时行为,因而对国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而外国的国家赔偿均包括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欠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

4.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而外国的国家赔偿则将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损害纳入赔偿范围。

5.教育赔偿的含义: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赔偿。69.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是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70.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71.教师行政赔偿的提起和受理:

1.行政赔偿的提起: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程序(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司法程序)两个部分组成。2.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一是否符合要求赔偿的条件;二是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三是申请人所要求赔偿之损害是否确是由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受本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之违法行为造成;四是申请赔偿之损害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

3.申请的拒绝:理由一般有两个:一是被申请之违法侵害行为不是本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受本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为,因而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二是被请求赔偿之损害事实,不在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之

67.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教育赔偿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68.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部分组成。

第二篇:教师职业道德专题

教师职业道德专题

一、教师角色认知

(一)“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

一种是指社会角色,即是一种职业;另一种是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即从事教师这一职业的人。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和社会角色,必然会有角色期待。所谓角色期待就是当你处于某一地位后,别人便希望你表现出相应的行为。角色期待是一种理想角色,这是整个社会为某一角色所确立的,表明该角色应达到的理想行为模式,为社会大众所公认。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社会对教师的角色期待。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

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即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四个条件:其一,本专业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二,教育专业知识;其三,熟练的教育技能;其四,职业道德。在这四个条件中,“职业道德”排名最后,但它的意义和地位却是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讲究“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国家,“德”和“红”都是从道德上提出的要求。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

1.工作对象的特殊性。教师工作的对象是人,且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

2.职业形象的准公共性。教师虽然不像政治家、演艺人员那样是完全的公共性人物,但也相当多的时候暴露于学生、家长、社区的注视之下,因此必须善于塑造并维护自己的积极形象。

3.职业环境的相对封闭性。学校和教室是主要工作场所,所面对的工作对象具有相对稳定性。

4.工作绩效的模糊性。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教师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不是单个人的成绩。5.职业待遇的福利性。教师的劳动成果不能以经济指标衡量,教师的劳动待遇也带有相当的福利性。所谓福利性,一指教师的待遇相对不高,一指教师的待遇相对稳定。

6.师生关系的隐蔽不平等性。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讲,师生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主体;从教 1 育的理想追求来看,师生也应该成为平等的对话者。然而在实际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尤其是教师在体力、智力、学识、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师生关系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这种不平等性可能是许多人所不敢承认、不愿承认的,但它又是极其隐蔽而顽固地存在着的。

(三)教师的社会地位:

1.“天、地、君、亲、师”——“君、父、师” 2.“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3.“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蜡烛”、“春蚕”、“园丁”、“蜜蜂”、“孺子牛”

二、教师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

我国几千年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中有不少优秀的成份,它主要表现在:热爱教育,终生授徒,有教无类,文行忠信,以身作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

1.古代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是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发展的。春秋以前,教师职业道德虽然已经出现,但很不系统,往往夹杂于政治道德之中。

春秋时期,孔子办私学,广收门徒,创立了许多有关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理论,并以《论语》一书集中反映了出来。其中较为著名、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体现了一种有关“学”“诲”的师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体现了一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师德。此外还有热爱学生、有教无类、不耻下问、知过而改、因材施教,循循善诱等有关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著名言论,形成了我国教育史上的第一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荀子在强调教师要以身作则的同时,又提出教师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 汉代的董仲舒把“三纲五常”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又说“善为师者,既美其道,又慎其行”,指的是教师的道德品质、知识才干、言谈举止等。

唐代韩愈对教师的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2.现代教师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的教师职业道德批判地继承了古代师德的优秀遗产,以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为指导,从根本上区别于以往的教师职业道德,是最先进、最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苏格拉底名言:

思想应当诞生在学生的心里,教师仅仅应当像助产士那样办事。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焰。

每个人身上都有太阳,主要是如何让它发光。(手绘本《点》的故事)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两位优秀教育家的事迹: 斯霞:(1910-2004),浙江诸暨人。当代初等教育专家,小学特级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曾任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1932年起在中央大学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前身)工作,后分别在绍兴第五中学附小、嘉兴县集贤小学、肖山湘湖师范、南京东区实验小学、中央大学实验小学、南京师院附属小学等学校任职。解放后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月12日因病在南京逝世,享年94岁。斯霞老师毕生从事小学教育,为教书育人倾尽心血,贡献卓著。

霍懋征:(1921—2010),194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毕业后留任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工作(今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担任语文、数学教学兼班主任工作。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1956年被评为全国首批特级教师。多次荣获北京市模范教师,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先后担任北京市妇联副主任、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被评为中国现代百名教育家之一。2010年2月11日逝世,享年88岁。

一项《我眼中的老师》的调查报告: 1.好老师的特征:(1)了解学生,理解学生

(2)态度和蔼,热情开朗,能与学生自由交流(3)公平对待学生,不歧视后进生(4)上课有幽默感,条理清楚(5)敢于打破传统,大胆创新(6)诚实正直,有正义感(7)欣赏、肯定学生

(8)有责任感,能严格要求学生。2.不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的特征有:(1)固步自封,没有创新精神

(2)偏心,不能一视同仁,不尊重后进生(3)讽刺挖苦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4)不了解情况乱批评或体罚学生(5)常以校纪校规压制人(6)教态死板,教学水平差(7)责任心不强,对工作敷衍了事

(一)高尚的思想品德修养

1.思想素质:(1)科学的世界观;(2)积极的人生观;(3)科学的教育思想观念 2.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指一个人对社会生活中的制度、国家、政党的基本观点、信念和态度。政治教师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思想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有政治理论素养,要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特别是政治老师)

3.道德素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1)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敬业奉献。忠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政治教师职业道德的最高宗旨,也是政治教师职业道德的最根本原则。

(2)热爱学生。(师爱具有社会性、普遍性、全面性特点)(3)严格要求学生。(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5)团结协作,互尊互助。

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平等合作,彼此尊重,不应该因为个人恩怨和利益纠葛而影响学生的利益,影响工作。如对班主任有意见,就对该班主任所带班级敷衍了事,对学校领导有意见,就对教学工作敷衍了事,这都是缺乏道德操守的表现。

教师与家长应是平等合作、彼此尊重的关系,不是交易关系,共同目标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孩子的成才,不是猫和老鼠、老板和下属的关系。更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利向家长索要财物,索要好处,这样其实是降低了自我在家长心目中的形象,人格尊严会因此丧失,失去家长的学生的信任,自我灵魂放逐。

(二)广博的知识经验 1.相关学科知识 2.教育科学知识 3.心理学知识

(三)现代化的教育能力

1.一般能力:(1)观察能力;(2)思维能力;(3)创新能力 2.教学实践能力

(1)教学能力:教学准备能力、优化教学能力(教学目标、内容、过程)(2)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 3.组织管理能力

4.表达能力:(1)语言表达能力;(2)板书表达能力;(3)体态语言表达能力 5.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能力 6.交往能力 7.教育科研能力

(四)健康的身心 1.心理素质(1)成熟的性格(2)融洽和谐的心理状态(3)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4)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 2.身体素质

(五)受人尊重的外在形象 1.教师的风度 2.教师的仪表行为

四、师德热点问题与两难问题

(一)师德热点问题

1.好的方面:爱岗敬业,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2.坏的方面:不负责任,体罚学生,变相受贿,性侵学生

(二)师德两难问题

师德中的两难不是不同角色之间的冲突,而是同一角色面对不同的要求带来的冲突。1.个人经济利益和职业责任之间如何取舍?

古人讲重义轻利,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利益有关。这个利益内在地包含着经济利益。赚钱和好好教书冲突怎么取舍?

2.品质不好的学生要不要教育?调皮捣蛋的学生要不要管?

目前我国中学生的道德品质问题,大量地表现为由于人格缺陷和心理疾病造成的品质问题和违法乱纪问题。那么,品质不好的学生要不要教育?调皮捣蛋的学生要不要严管?如何管?一些校园暴力案件折射出教师似乎也是危险职业:

案例一:广西桂林市永福县高三学生周某多年前与初中班主任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7月2日,周某潜入学校残忍地将已经当校长的前班主任杀害。(周某性格内向,自尊心极强,平时也很少与人交往。)

案例二:2012年6月1日,武汉市江夏区一位名叫李伟的高中生因为家中父母不和导致心中郁闷,迁怒于初中班主任,闯到班主任家里行凶,结果杀害了班主任的妻子。

案例三:2008年,10月4日,山西朔州23岁的教师郝旭东被学生李某捅死在教室;10月21日,浙江缙云31岁的女教师潘伟仙被学生丁某掐死在家访途中;10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43岁的教授程春明被本校学生付某用菜刀砍死在讲台上。

3.遵守制度与“人情味”如何平衡?考生迟到,已经过了规定入场时间,这时监考老师该如何做?是严格执行制度还是通融一下?遇到考生下跪的、磕头的情形怎么办?

2011年6月7月上午9点多,就在高考的第一天考语文的时候,湖南省隆回县第二中学一考生因考试迟到15分钟,被监考老师阻止进入考场,于是在宿舍6楼跳楼自杀。

2012年高考的最后一场考试,上海静安区华东模范中学考点有考生因为迟到两分钟,被监考老师拒绝进入考场,痛失今年高考。该考生是下午2点47分到考点门口的,当老师拦住不让进校门时,他回答,“是来考试的”。监考老师表示,迟到不能进考场。考生很镇定,“不是3点考试吗?”老师让考生将准考证翻过来,指出外语考试必须在2点30分进入考场,2点45分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同时,迟到两分钟,监考老师到底该不该放学生进考场,也引发争议。

4.老师的个人道德与讲授课程之间有无关联?

(1)政治教师的职责是知识教育还是价值观教育?(2)如何对待国家意识形态与个人价值观的冲突?(3)思想政治教育要不要功利算计?

思考与交流:

1.什么是教师的终极目标?“传道、授业、解惑”? 2.体罚教育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3.“师道尊严”何以必要? 4.师德的底线在哪里?

结语:学生受教育的过程是一种人格完善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本身的人格力量所施加的影响。教师的人格力量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教师是学生的师表,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言谈行为举止、业务水平、仪表和文明行为等,都对学生有很大的影响和感染作用。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知识的教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究竟跟教师个人的精神世界(他的信念、他生活的整个道德方向性和智力方向性、他对自己的教育对象即年轻一代的未来的观点)是否紧密地融合为一体。”

从根本意义上说,教师职业是塑造人的思想、观念和灵魂的职业。温家宝:“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融,人格与人格的对话。”

美国著名的关怀伦理学家内尔·诺丁斯说:“教师是贫困家庭子弟能接触到的为数不多的体面人,教师必须引导这些孩子创造有尊严的生活,不再步其父母的后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会遇到很多留守儿童和青少年,这些群体可能在生活上有亲属照顾,但是在青春期他们会遇到很多个人问题,老师应该承担起“师长”角色,关心他们的思想、心理和精神需求。

教师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让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教师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健康而丰富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十分重要,它可以影响学生领悟和体验生活与艺术,让学生学会不仅用眼睛而且用心灵去感受真善美。因此,即使有学生出现过失,身为教师,不应只想到“纪律约束”和“严厉整顿”,而应想到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引导、影响、感化学生。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三篇:教师职业道德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课程考核要求

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的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 作业要求

1.独立完成,严谨抄袭下载,否则,按零分计。2.观点正确,思路清晰,结构合理,文笔流畅。3.理论联系实际,禁止空洞无物。二. 作业内容

(一)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1.教师道德的特点有哪些? 2.简述教师的职业纪律。

3.教师职业良心的含义是?其具体要求是? 4.教师职业道德强化的意义是?

(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

1.在当代,请结合实际,谈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师德观。2.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老师惩罚学生。关于惩罚,学生和老师各执一词。学生认为老师惩罚自己侵犯了自身的权利,给自己身心造成伤害,老师认为惩罚学生就是为了能让学生更好的成长。没有惩罚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教育吗?请结合你所学知识和自身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和惩罚的理解。

(一)简述题

1.鉴于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教师职业道德相应地呈现出如下特点:

1、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具有高度的严格性。

2、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具有强烈的自觉性。

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具有独特的示范性。

4、教师职业道德影响具有潜在的深远性。

5、教师职业道德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2.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第二,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第四,从一点一滴做起。第五,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教师职业纪律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构成因素之一,是教师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职业纪律必须通过后天的教育、学习,尤其是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个体道德的内化才能实现其作用。因此,研究教师职业纪律的他律与自律及二者的关系,以及遵守教师职业纪律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道德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3.教师的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家长,同时以及对社会,徐晓,职业履行以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道德责任感及道德自我评价能力。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范畴之一,是教师在教育生涯过程中形成的,它体现为教师职业信念中一种强烈的道德则仍和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也是外部的义务要求内化为教师内存的道德要求和个人品质的结果。

具体要求:恪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团结执教。

4.(1)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它的意义是: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利于强化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利于净化教育行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3)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爱岗敬业,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身心地投入教育实践中;热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为人师表,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将做人与育人统一起来,时时处处为学生做榜样;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钻研,不断进取。

(二)论述题 1.我认为,师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符合社会规范,又具有教师职业特点的一种行业公德。它是教师群体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的总和。师德的内涵,也是经过长期的积淀而被人提炼而成的。它与时俱进,反映出各个时代的特征。不同时代的教师就应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精神风貌。

一、对新时期师德内涵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新时期的师德应表现为一种以对学生爱为核心的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师之爱不同于父母的亲情之爱,这种爱要着眼于对全体学生的培养,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发展。其次,新时期的师德应表现为一种与时俱进的先进理念。包括先进的教育观、教学观、师生关系观,代表先进的文化。必须要反映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教师来说既要教好书又要育好人。再次,新时期的师德,还应表现为一种具有表率作用的人格魅力。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教师的工作是培养人的工作,而最能起到深远影响的是教师的人格因素。我觉得将教师喻为学生人生的引路人,是十分有道理的。

二、对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思考

1、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我作为新时期的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自我思想、道德建设。现代社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教育教学同样处于与时俱进的状态,所以,要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我一定会终身学习,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我会提高业务修养,不断学习,改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能适应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敢于创新,敢于超越前人,敢于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始终站在教改的前沿。走持续发展的道路。

2、注重小节,修炼人格 教育无小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关注的方面,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而这些作用又往往是通过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实现的,因为学生眼中的教师都是具体的,而教师又是学生心目中的“权威式人物”。所以,我们必须注重从小节抓起,重视人格的修炼。我要以先进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影响学生。作为学生的榜样,引路人,要做到为人师表,时刻铭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我要以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带动更多的具有高素质人的诞生,培养学生现代人具有的素养。

3、乐于奉献,实现自我 教师需要一种奉献精神。我们教师要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我会制定个人的奋斗目标,不断追求成功。建立平等的思想,建立服务育人的理念。为教育事业,为学校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切,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师德建设是与时俱进的,我会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自己,坚持以自觉的育人精神引导自我,我会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育人功能和为人师表的作用,把师德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我会努力成为“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精于教育、善于育人”的好教师。

2.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那天看到一则报道,说北方一家人家养了一只猫,平时宠得不得了,有一天这只猫得意忘形,实在不像话,把家里糟蹋得一塌糊涂,结果女主人盛怒之下赏它俩耳光,这猫竟不吃不喝,死了。

猫宠坏了会胡来,人也一样。大概这人的劣根性有一多半是来自于动物本能。猫其实也是需要教育的,这家人家教育的方式不对,害死了猫,也害得自己一家人很长时间都不开心。

今天我们讨论教育中的惩罚问题,应该有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不会再有人反对教育需要惩罚这个论断,大家都倾向于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为什么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因为人的劣根性。人性本善也好,人性本恶也好,人性中有恶的东西存在,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对于那些恶的东西,一方面需要人自身的克制和修炼,另一方面,需要外在的约束。这种外在的约束,便是惩罚。

有一段时间,我们一直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赏识和赞扬固然对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有好处,但是却降低了学生耐挫折的能力。所谓“有一利就有一弊”。一个人缺乏自信当然不行,但自信膨胀了,成了自负,以自我为中心,一定会遇到挫折。如果他经不起挫折,像那只猫那样,郁郁寡欢,以绝食来抗议,结果就很糟糕。

教育为什么需要惩罚?因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心理健全、和谐发展的人。一个心理健全的人一定是一个勇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既然有勇气作出选择,就得有勇气接受这个选择所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而一旦犯错,就必须接受惩罚。

在学校教育中,惩罚通常由两个目的。一是教育本人,而是警示他人。比如说,一个学生考试作弊了,教师一定要实施惩罚,对其本人来说,这是一个教训,他以后可能不会再去作弊,或至少,在相当长时间内会有所收敛。对其他人来说,并不一定非要去尝试一下才知道约束自己,别人的错误是一个反面教材,亦可以成为自己经验的一部分。

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两个目的之间有时会产生矛盾。孙武训练宫女来展示自己的军事才能,选了两个吴王宠爱的妃子做队长,队长不知道军纪的利害,在孙武的一再严厉警告下,仍旧嘻嘻哈哈,不以为然,被孙武大喝一声,就地正法。正法的目的是为了严明军纪,警示他人。这个目的达成得很好,宫女们很快成为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只可惜了那两位美女队长,牺牲了自己教育了他人。

教师在惩罚学生的时候也会碰到这样的难题。一个学生偷了别人的东西,被教师查了出来。怎么办?如果公开处罚,会坏了这个学生的名誉,令他从此再难抬头;如果不公开处罚,班级里再发生偷窃事件,教师会更被动。这时候,教师往往会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在不同的时候,侧重的方面会有不同,所采取的教育惩罚措施也有变化。

正因为如此,我们说,惩罚是一门学问。按照青少年问题专家孙云晓先生的说法,惩罚“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手段”,需要很高的技巧。许多人没有掌握这个技巧,结果使得惩罚成了一柄“双刃剑”,既伤害了学生,又伤害了自己。

实施教育惩罚,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些老师在实施处罚的时候,法制观念不强,常常以教师个人意志替代相关规定。学生上课讲话,教师罚学生当众站立;学生吃零食,教师罚学生当众吃东西。这样的惩罚很可能导致学生的怨恨,而成为失败的惩罚。出现这种情况,一种可能是班级里有班规,但教师不按照班规来执行,另一种可能是根本就没有班规,教师说什么就是什么。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得学生认为惩罚他的人是教师,导致自己受惩罚不是因为犯了错误,而是教师心情不好或自己比较倒霉。学生产生这种想法,就远离了惩罚的初衷。

第二个原则是也不能完全有法必依。因为学生终究是学生,有一些惩罚过于严厉,对其他人来说固然有很强警示作用,对当事人却会产生不可弥补的伤害。出于这个目的,教师有时要稍作一些调整。与规定相比,教师要表现得稍微宽容和灵活一些。古代战场上,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一员大将违反了军纪,按律当斩,但是许多人求情,于是主帅同意暂免死罪,让他戴罪立功。这便是一种有法不依的惩罚艺术。否则,咔嚓一刀,教育也就终止了。

第三个原则是法外有情。教育惩罚必须以教师的情感投入为基础。“行走教育”的创始人徐向阳对学生非常严格,他甚至与家长签协议,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他,问道,你这样做学生不怨恨吗?徐向阳回答,你只看到我今天处罚他们,你没有看到在这之前,我已经在他们的情感银行里存了足够的资本!正因为徐向阳已经赢得了孩子们的尊重和信任,所以他在惩罚学生的时候,学生才会深刻反省自己的问题,而不会怨恨他人。

第四个原则是攻心为上。惩罚要取得效果,就必须触及学生的心灵。教师在实施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站在学生的立场考虑其个人感受,要关注惩罚的有效性。惩罚的有效性并不是一个客观的指标,而更是一种主观的感受。有时候,学生一些小的错误,教师的一个眼神可能就是惩罚;学生在犯错后悔之时,教师的宽容反而是一种最厉害的惩罚。攻心的基础是知人,教师要了解学生,要深入学生内心世界,如果做不到,还是慎用教育惩罚。

网上最近流行一句话,叫做: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意思说,犯了错误,早晚要受惩罚。有道是: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因果报应是自然界的规律。事实上,每一个社会化了的个体在犯错之后,都会有接受惩罚的心理准备。可是,如果我们实施不当,惩罚就会变得难以接受。那时候,犯错误的便成了我们教师,而另一个惩罚也必将悄然而至。

第四篇:教师职业道德

第四节 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教师职业道德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1、从教师的社会责任来看,师德具有全局性。

2、从社会地位来看,师德具有超前性。

3、从教师职业及个人素质来看,师德具有导向性。

4、从教师的人格评价来看,师德具有超越一般职业道德的示范性。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功能

1、对教师工作的动力功能

2、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

3、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

4、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功能

5、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

6、对教师自身修养的引导功能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

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规范》一共六条,不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础上的深化和升华,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如“爱国守法”强调了教师要爱祖国和人民;“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人师表”同样赋予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含义,不仅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紧密相连,而且对教师的衣着和言行举止、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方面要求具体细致,还增加了对待家长态度方面的要求;“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

二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规范》在认真总结了原《规范》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如在师德规范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新修订的《规范》中有“十五处”广大教师意见被采纳,从而使《规范》更加具体,更加实际,更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在新《规范》中还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规范》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既作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例如,倡导性的要求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二条“爱岗敬业”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倡导“做学生良师益友”。第四条“教书育人”中倡导“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倡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第六条“终身学习”中倡导“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禁止性的规定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条“爱岗敬业”中“不得敷衍塞责”;第三条“关爱学生”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四条“教书育人”中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五条“为人师表”中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

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二条中倡导“乐于奉献”、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五、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四)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朴实大方,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体现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2、举止稳重大方、潇洒自然、彬彬有礼。切忌轻浮粗俗、拘谨呆板。

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教师职业道德

读《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心得

自古以来,人们将教师比喻为知识文明的培育者传播者,人类的灵魂设计师,这说明了教师这个职业的重要性。而高校教师承担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高素质精英型人才的使命,高校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素质,这使得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的综合水平的高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期待。衡量一名高校教师水平的高低的指标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修养也是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高校教育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却在不断冲击破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师德滑坡严重。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我国方针政策高效有序的贯彻实施,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势在必行。

本科毕业时,本人获取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而近期系统的学习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从中学到了很多新的理论知识和思想,这大大开阔了我的眼界,提高了我的思想境界。让我意识到了以前自己的浅薄无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中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有一定的区别。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1)爱国守法;(2)敬业爱生;(3)教书育人;(4)严谨治学;(5)服务社会;(6)为人师表。尽管两者都是六个方面,有相同的方面,侧重点不同。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是完全相同的。高校职业道德规范明显多出两个方面,一是严谨治学,二是服务社会,这要高于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一是抓好各学科各位老师的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二是大学更贴近社会,大学本身是半个社会,应该为社会服务,接受实践的检验。下面,我谈一谈我看了真笨书后的心得体会: 一.本书主要内容

本书一共包括十个部分。述了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选择、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等几个要点。书的内容对提升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有积极的作用。其中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中的教的规范这一章节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将对此部分的心得进行详细阐述。提高高校教师道德修养不是通过好口号就能达到的,要想大家都按照教师道德准则和规范办事,需要大家在不断的实际摸索中去落实。因此掌握正确的职业道德修养途径非常重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二.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

高校教师在教书教学活动中所承担的是既要教书又要育人的双重职责。教师要履行好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身的才华和能力,自身的教学方式和技巧石相当重要的,但是教育实践活动要最后收到实效,还离不开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从教行为的有效规范。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教无类,亲徒爱生

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对任何学生一视同仁,不加区别,给每一位学生同样的教育权,不分厚薄,以人为本。真心的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只有内心认同了有教无类的思想。才有可能做到亲徒爱生。教师只有用自己的爱,才能与学生产生心灵碰撞,才能超越人的自然属性而达到完美的境界。无论男性和女性、富裕的人和贫穷的人、汉族和少数民族、健全的人和残疾人等都教师应该平等的对待他们,让他们充实自己,武装自己,争得社会一席之地。不应该让贫困学子辍学,应该扩大助学贷款制度,并且可以校企联合,学生毕业后可进公司工作,在规定的年限内偿还借贷;此外,学工会可以为学生提供兼职机会,例如学校的部分卫生工作可以由学生来做,食堂超市一些较轻松的工作也可安排学生做,比如学生可做收银员。2.循循善诱,教人不悔

这是教师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一种美好而积极的态度和情感,它能使学生内心产生积极的认识,增强自信心,并转化为学生接受教育的内在动力。这样才能营造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能使试试哪个之间达到一种默契,对老师产生崇敬之情。教师这份职业是神圣的,要懂得去珍惜。然而社会对教师的尊敬必须建立在你自己是一名合格的教师的基础上,你要学会爱学生。大学生不是不懂事的中小学生,他们不需要你那么多的物质资助,而是得到你的无私关爱。“良言一句三冬暖,春风化雨润心田”,学生们也是人,他们期望人格上的平等,他们期望跟你做朋友,做他们的人生指路灯。对于学生的缺点,我们不要当面揪出,而要单独告诉他,留给他面子,讲究人性,“润物细无声”。3.因材施教,务求实效

千人千面,人各不同。教师教书育人所面对的学生都是差异明显。特征突出的独立个体。教师教育活动要达到预期的成效,就必须对个体差异予以充分的关注和足够的重视。例如,少数民族一般处于边远地区,尤其我们贵州就有许多少数民族,虽然他们考进了正规大学,可能基础不如发达地区的学生那么好,那么高校教师应该免费地开一些培训班,帮助他们补基础,缩短他们的差距。残疾人最容易受到歧视,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让他们正常地吸取知识的营养。学校录取学生时,更不应该对残疾人带有偏见,只要他们符合录取分数线,就应该把他们录取。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这是我国教师的一种传统美德,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注重道德修养。教师的劳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教师要以身垂范,以自己高尚的思想和行为作为学生的表率。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面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谦谦君子,温润如玉”,教师应该和蔼可亲,深受学生爱戴。老师相当于半个公务员,应该时刻注意在公众中的形象。作为一名普通老师,衣着要得体,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应表现得成熟稳重。他们应该更注重自己的行为,因为学生具有向师性,老师不轻易的举动或许他们都会模仿,这直接导致他们的人格好坏的塑造。一个教师的日常教育活动,是与学生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优秀品质,对于塑造学生道德心灵的影响力,是任何一种教育方法都无法取代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能只靠言教还需要身教。学生只有看到优秀的品质在教师身上体现出来,他们才会信服和效仿,才能激发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和热爱。5.传道授业,教书育人

“师者,所以传道解惑也”,这句话既是教师基本职责的界定,又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努力的将教书与育人,传道与授业辩证的统一起来。只教书捕鱼人只授业不传道是教师未尽其职责的体现,也是教师违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的表现。学是连接学术和社会的桥梁。学生由象牙塔走向社会是一个断奶的过程。大学就应该培训学生独立自主的能力,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多成立社团,多让他们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现状

当前高校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总体而言是非常好的。绝大多教师都有着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许多老师不计名利,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岗位上任劳任怨,努力学习和践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基本路线。我的导师戈是一个非常严谨的人,她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学生们对她有一种敬畏感,然而毕业后记得她的人却是最多的,因为能从她手中学到很多东西,不是瞎闹闹便毕业混个文凭。硕士开题答辩她卡得很紧,没新意的,就不让开题,非逼着学生去阅读有关书籍和论文,然后你写出文稿后,她会一个字一个字读完,哪里要修改哪里要重来她都会一一标明。我的导师自己也非常用功,为研讨学术,她很多时候是半夜爬起来读书,灵感也随那时冒出,因而写出了许多专著,甚至北大清华都想聘任她为正式职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还是有一小批高校教师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无法抵制外界的诱惑,职业道德素质的不足日益显露。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下:(1),多是教师都是由衷的喜欢教师这个行业,但仍然有部分教师只把高校教师当做是为自己赢得社会尊重的工具,实则并不热衷这项工作。(2),多数高校教师都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但是还是存在一部分教师择业意识功利化(3),绝大部分老师面对工作态度端正,但是还是有部分教师不懂得“教书育人”的重要性。(4),绝大部分教师都一心一意进行教学与研究,但仍有部分教师专心兼职工作,本末倒置。

总之,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个长期、复杂、艰苦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教师必须积极投身教育实践,在实践中逐步提高道德认识,积累情 感体验,磨炼道德意志,坚定道德信仰。在教师职业道德培养中,投身教育实践是完成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也是检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惟一标准。人民教师只有真正具备了职业道德自觉性,才能把师德修养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中。

作为一名高校年轻教师,在以后的教学成长过程中,我一定既不忘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也不忘提高自己的教师职业素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培养出21世纪,社会需要的人才,为中国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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