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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制度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1-100794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19:00: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制度

泸西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监督管理,确保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对传染病报告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个体开业医生的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传染病报告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个体开业医生的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各疫情报告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传染病报告卡的完整率、准确率、报出及时率。

(1)本单位是否制定了疫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是否有传染病登记簿、疫情电话记录本;

(3)是否举办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知识培训;

(4)居民和医疗单位甲、乙类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5)网络直报管理情况;

(6)是否对医生进行过传染病报告知识的培训。

四、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五、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存在问题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令其限期改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六、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不报、漏报、谎报、迟报、瞒报传染病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七、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 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屏南县寿山卫生院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迟报医生奖励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查。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未履行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结果登记的医生,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二、登记项目不全,每缺一项,每次扣人民币5元,漏登一例,扣人民币20元。

三、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县卫生局规定时间报告疫情,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元,漏报一例疫情扣人民币20元。

四、各项制度不健全,每缺一个制度,扣人民币20元。

五、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传染病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或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化验、放射结果登记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查出传染病病原体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作好化验、放射结果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医师签名)。

二、化验、放射结果不得漏登、漏项、漏报。

三、有关传染病的化验、放射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本单位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修正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作好登记保存,以便备查。

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公共卫生科医生每天下午在下班前对本单位医生开展的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检查各医生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登、漏项、漏报,填写的疫情报告卡片是否完整及时。

三、公共卫生科医生每月应对辖区医疗单位开展的门登记、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自查本院及辖区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知识培训、宣传等情况。

五、将每项自查的情况作好记录,以便备查。

培训制度

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知识培训(学习)制度:

一、本单位领导或公共卫生科有关人员组织本单位职工每月或每季度学习一次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

二、由院领导或公共卫生科防保人员每半年组织辖区的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隔离、疫 点疫区的处理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每月应自学一次传染病防治法知识。

四、作好报到册及培训(学习〉内容的资料保存,以便备查。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的监督管理,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提高门诊日志登记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县卫生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登记制度:

一、普通门诊日志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初诊/复诊。

二、专科门诊日志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详细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

三、凡是就诊患者必须全面登记,做到处方与门诊日志符合率100%,并保存处方备查。

四、门诊日志登记按项目填写,不缺项,不漏登,填定要清楚。

五、作好传染病转诊患者、食物中毒、农药中毒及不明原因中毒患者的登记。

六、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报告疫情后,在登记栏内注明已报疫情。

疫苗领发与保管制度

一、各级均要建立疫苗领发手续,做到帐物相符。领发疫苗 登记应以支、粒为单位,登记填写项目齐全。

二、疫苗应按规定温度贮存、运输。

冻干卡介苗和百白破混合制剂(白破、白类),2-8度贮存和运输。

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冻干麻疹疫苗:贮存期在三个月内,在零下20℃-820℃的条件下贮存;贮存期在三个月以上度的条件存,在零下20℃-820℃的条件下运输。其他疫苗按照“说明书”上要求温度贮存和运输。

三、疫苗应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分发或使用。疫苗贮存在冰箱内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厘米空隙。

病历保管制度

1、医院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门诊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因就诊或住院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发生,根据《医院感染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感染科或组织应拟订本单位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各科室感染管理制度,组织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医院感染组织对本单位及辖区工作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定期对本单位及辖区医疗单位的消毒、灭茵效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四、监督管理本单位及辖区医护人员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消毒器械的技术操作规程。

五、定期向医院感染主管领导汇报感染动态,并向单位通报。

消毒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控制或减少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械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二、一次性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由本单位统一进购,进货时必须索证,并有进货、验收、发放制度和记录;

三、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及时毁形,并用加盖的塑料桶,用含氯制剂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消毒,作好记录,写明消毒时间,药名及浓度;

五、对各类诊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其它检查室、收费室、药房及周围环境等应定期的消毒处理;

六、传染病诊室、病房应有消毒管理制度,设置有洗手和消毒设施,配备有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消毒药(剂),并按要求使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控制或减少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引起的疾病发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二、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即黄色塑料袋)分类包装,并标明警示牌。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要求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工具、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3、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人,按规定程序交给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员,管理员按规定程序处理。

4、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5、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由药剂科处理。

6、化学性废物,如放射科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胶片等,由产生科室责任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7、将医疗废物放在生活垃圾中或其他地方、将生活垃圾放进医疗废物专用袋中的,每发现一例扣除当事人现金50元,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8、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9、产生科室责任人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员在移交废物时要严格执行危险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双方认真填写特制联单,院内联单由科室和医疗废物管理员保留,作为双方核对和备查的依据。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按《玉溪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处理。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招堤街道三岔小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应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人应依法履行职责,按规定收集疫情信息,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单位和县教育局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以最快方式2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不及时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堤街道三岔小学

202_年3月

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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