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招待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简介》
《招待物资管理办法》
招待物资指公司招待用烟、酒的管理,分为物资采购、物资存储、物资领取、物资盘点、应急管理五部分:
1、物资采购
(1)采购物资的数量、价位上报公司总经理。(2)根据反馈,确定采购物资的数量、地点、价位。(3)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交总经理审批。(4)到财务处申请采购款,并落实开取发票信息。(5)拿到采购款、开票信息后,按要求采购物资。
2、物资存储
(1)物资管理员采购物资后,放到公司指定地点。
(2)‘物资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记录物资采购数量、存放地点。
3、物资领取
(1)与总经理确认物资领取人、及物资领取数量。
(2)‘招待用烟酒申请单’中,领取人如实填写品目、数量、用途。(3)管理员同时把领取信息记录在物资管理簿。
4、物资盘点
(1)每月3号前,盘点上月物资使用情况。
如月初赶上假期,则上班后3天内盘点上月物资使用情况。
(2)数据对照的‘物资使用情况登记表’、‘招待用烟酒申请单’交总经理核查。(3)如物资使用、存储数量有出入,据实书写情况说明,交总经理审核、备案。
5、应急管理
(1)如物资管理员外派、请假,由应急管理人员负责物资管理。(2)公司跨过采购,直接派送的物资:从‘物资存储’阶段管理物资。(3)公司指定特殊人员采购物资,办理特殊事宜:物资管理人员不参与、记录。
第二篇: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山东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遏制历年业务招待费开支随意、总额较大的局面,本着厉行节约,花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促进费用开支公开透明,降低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费用开支预算控制的原则
(二)、事先申请,分级审批原则
(三)、厉行节约,花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
第二章 分工及权限
第三条 公司经理、书记 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其他公司领导发生的业务招待活动及费用核销的审批工作;另外,公司经理负责审批机关各部门发生的各项业务招待费用,公司书记复核。
第四条 公司副职(含财务劳资部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职能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审核工作。
第五条 部门经理 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活动的申请、组织、审核工作。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 负责业务招待申请单(派饭单)签发、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提供青岛市内饭店清单(包括酒店名称、档次、价位及具体位置、联系方式),并负责招待用酒水的集中采购供应和业务招待活动预算标准及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财务劳资部 负责业务招待费用开支的预算控制、借支与报销审核、业务分析及报告工作。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用控制标准
第八条
(一)中建系统内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控制标准:
1、局总部人员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
局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每顿正餐(午餐和晚餐,以下同)开支标准为800元(不含酒水,以下同)以下;部门经理(含副经理)每顿正餐开支标准为500元/顿以下;其他业务人员每顿正餐开支标准为300元以下。内部审计,包括每年例行的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暂执行500元/顿以下标准。
2、局系统内部平级单位人员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
单位领导每顿正餐开支标准在400元以下;其他工作人员每顿正餐开支标准在200元以下。
(二)行业主管部门外部人员业务招待活动控制标准
在满足业务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开支。建设单位业务招待活动开支原则上计入对应项目的费用,不列入机关预算开支。
1、财务劳资部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招待国税、地税局800元/顿,工商局、银行500元/顿,招待其他外部人员300元/顿。
2、经营部门、工程部门、办公室招待费用开支标准:建委、招标办、质检、安检站800元/顿,招待其他外部人员300元/顿。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批核销管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 业务招待活动申请审批管理工作流程:
一、部门经理提出活动建议,安排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招待活动费用申请审批单;公司领导安排的业务招待活动由参与部门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审批单。
二、财务部门结合各部门预算费用控制情况,对各部门业务招待活动进行审核并签字;
三、综合办公室根据招待对象审核费用标准并签字;
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五、职能部门履行借款手续,按借款流程进行;
六、财务劳资部负责费用审核和资金安排;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饭店清单供主办部门选择,并提供招待用酒水,做好登记;
八、各职能部门组织安排招待活动。第十条 业务招待活动费用核销管理工作流程
一、业务招待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持派饭单及发票,办理招待费用核销手续;
二、财务劳资部审核;
三、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四、公司经理、公司书记签字;
五、财务劳资部核销费用,列入各部门预算费用开支。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与部门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一、由公司领导招待上级领导、政府官员、行业协会、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不论几位领导参加,列入公共经费支出预算。
二、公司领导招待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客人,按照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列入主张领导包干预算。
三、由公司各部门牵头招待,请公司领导出面参加的,不管有几位领导参加,都列入牵头部门预算。
四、业务招待事先须填写经由综合办公室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单(派饭单),严禁事后补办。
五、业务招待开支以后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包括招待时间、招待部门、招待对象、招待标准等,以便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支出预算内的各项业务招待活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6年3月份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财务劳资部、综合办公室,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者,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篇:通讯及招待管理办法
通讯费及招待费补贴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公司规定的其他特殊岗位。
补贴如下:
主管: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副主管: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班长:每人每月补贴50元。
本办法自2012年8月份正式实行!
综合办
2012年8月
日
招待费用
1.公司的招待费用原则上是指发生于加强公司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指餐费。2.公司陪同人员原则上限于业务相关人员。
3.业务招待需事先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如实报告招待时间、对象(说明主要人员及总人数),我方陪同人员的人数及姓名,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接待。确因情况特殊,需事后说明详细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核准。
4.外地发生的招待事宜,需先向公司领导申请,回公司后必须补办申请手续。
5.招待费用中包括烟酒、饭菜、饮料等。
6.招待费用需由申请部门将费用单据(税票)及人员名单报主管、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7.未经申请批准的招待费用需自行承担。
8.公司为建设和谐团队,增强团队之间、内部凝聚力,现规定部门聚餐每人按50元(人民币)补贴,超出费用由该部门自行担付。
本办法自2012年8月份正式实行!
综合办
2012年8月 日
第四篇: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xx局xx铁路xx项目部
物资管理办法 总 则
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整体效益的关键环节,现结合公司、局指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望各施工队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识;负责每月月底物资的盘点、消耗考核等工作;负责物资台帐的建立和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
3、物资材料员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物资管理制度。负责入库物资的点验,确保其数量、质量、标识及相关资料准确完整;认真做好库存物资台帐;负责库存物资的验收、保管、标识、发放供应和定期盘点清查管理。的依据。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由物资部门根据月或季度生产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工程部门、项目总工复核签认,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甲供材料,物资需求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编报,再上报一份送公司物资部门备案。
行承担。
3、自购材料
(1)不是甲供、甲控集中招标的材料和其它材料由各施工队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但要报申请计划到项目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复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各施工队自购。采购前各工区应详细收集生产商的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产品各种证件要齐全。零建材料由各施工队采购,对于施工队自行购买的材料须得到项目部的认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合格。
(2)各施工队自购而由项目部代付的材料,必须先由施工队将《物资采购计划》提前报施工队负责人和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采购,材料供应商必须见到项目领导签字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方可发货,否则施工队自购材料的材料款项目部将不予确认。每月底项目物资部将对施工队材料库进行盘点,核实代购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
盘条(线材)以过磅重量为准计收,其他钢材依据国家标准按理论重量验收。
(2)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散装货物均以过磅重量为准验收。(3)地材除把好质量关以外,工地负责人应和地材验收员共同进行过磅或检尺、认真计量,防止亏损。
购买。
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中铁xx局集团
材料卸车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确保验收量。
3、混凝土收方实行现场过磅计重收方,坚持“每车过磅,一车一单”的过磅制度。拌合站填写《混凝土发料单》,由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司机(或拌合站派员)送料时由需求单位主管(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回拌合站;此单一式四份,拌合站、需求单位、计财部和物资部各一份,每月底物资部据此汇总各单位使用的混凝土数量交计划合同部,以此作为施工队计价、结算转帐的依据。如发现拌和站有盗卖砼情况,将处以拌和站5000元至100000元罚款,并交与公安机关处理。
4、拌和站生产混凝土时,施工队可随时到拌和站抽查运输混凝土重量,在运输混凝土未达到出库单上所标注混凝土方量时,本月该拌和站所有砼方量按本车比例计算。
情况上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可靠,数量准确,定额合理,计算无误,使所有材料消耗有项目,核算有去向。
(2)项目部对主体工程实行的是工费承包,工程主体材料由项目部提供,所以物资部门要做好施工队材料的盘点及消耗的考核。每月25号组织财务、计划经营部、工程部、物资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对各施工队现场进行库存盘点,并要求现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3、物资核销制度
(1)物资核销、核算、统计、账卡等依发料单据实现。发料单是物资核销、核算、出库、调拨和转账结算的依据,是记录追溯物流过程的唯一凭证,发料的依据靠需求计划、限额卡、台帐、报表来实现。
(2)填制发料单和各类单据时,要使用物资专业名称、型号规格和标准计算单位。各项数据、单价、金额、差价要计算准确,收、发签字手续齐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准在同一单据上填写,防止混点混发现象。供应单位栏应填写供方名称,严禁填写“自购”或采购人员姓名。发放可追溯性物资时,必须根据检验或试验后的日期填制《发料单》。
(3)发料单共六联,存根联由发料经办人记账,发料单位财务记账联、收料单位财务记账联分检后分别交发料单位财务记账,并向收料单位转账,发料单位业务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转发料主管单位核对,收料单位业务记账联交领料单位登记核对记账,发料单位保管记账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记账。
(4)物资核销由物资部门每月将消耗情况汇总后交财务核销,财务人员在拨款时必须与领用单位核对拨款和领料数后方可支付款项。
(5)项目部于每月25日将各施工队材料消耗情况汇总交于财务核销,项目部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与20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2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3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视为已经核实无误。各供应商必须在23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5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5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同样视为已
经核实无误。
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10%,但不低于45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含)以内,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待岗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8%,但不低于100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但不低于24000元。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待岗等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
9、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生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待岗、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爆炸物品丢失或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0、物资管理的联合性
物资的管理各部室均要参与进来,对于现场各管段的物资失窃,设备或则物资的损坏,负责该管段的现场领导、技术主管、调度、施工队队长负连带责任,物资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篇:物资管理办法
一、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二、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三、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四、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五、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六、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七、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以最小的资金占用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流动资金周转率,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企业的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保证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使物资采购计划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三条 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充分发掘内部潜力,以“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期货、平积压、平闲置、平修旧、平自制、千方百计代用)为原则,以经济批量为依据,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大力推广代储代销工作。
第四条 编制物资计划要实行采办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主管领导、中方主管领导五会审。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一条 时间方面:用料单位每月22日下午前将下月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到经营管理部,要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无误。由物资管理部门按六平一代、经济批量汇总后,于26日上午形成物资采购计划报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再报中方主管领导审批,27日下午前上报北京领导审核,月末前返回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按大宗物资及成套设备7日到货,三类物资五日到货的原则组织物资进货,供货期限内未完成进货的物资,在月末物资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中要有详细说明。
第二条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所有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均由物资管理部门完成,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到货地点、推荐厂家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一式七份,分别由北京、中方主管领导、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库房、供应商、物资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定额、维修类物资:采油区——经营管理部——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2、劳动保护类物资:采油区——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3、投资类物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4、临时物资需求单:采油区——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第四条 物资计划执行的原则:物资计划完成审批手续后,三类物资直接到与我公司有合同的供应商处采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必须执行论证制;对于构成批量、采购额度较大的物资,要及时组织招标,降低生产成本。遵循买近不买远、买好不买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能对生产厂家的不对中间商的原则。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管理部。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库存物资管理使物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仓库主管保管员为该库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盗及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条 仓库建立仓库安全防火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库存物资收发存动态视板。
第三条 库区消防用水时刻保持畅通,各仓库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具有扑灭初级火灾能力。第四条 仓库配备相应的验收检测工具,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校验,摆放整齐。
第二章 物资保管
第五条 保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资的一般性能及特殊性能。掌握技术规程,使物资保管规范化、制度化。第六条 入库物资要布局合理,按不同类别、规格、材质和性能要求,分区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主副货位对应,料签或标牌齐全准确。达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标记鲜明,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七条 库存物资全部实行五五摆放,横竖成行,过目成数,方便发料,有包装标记的按标记要求放置,妥善保管。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苫垫,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记清出厂日期和进货日期,坚持先到先发原则,对储存期将到的物资,要提前一个月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章 物资保养
第十条 库存物资必须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确保库存物资质量完好。
第十一条 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保证库房干燥,严控库房温度、湿度,做好防锈、防霉、防变形、防虫害、鼠害等工作。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如有包装损坏、渗漏、锈蚀、受潮、玷污应及时予以恢复、加固、除锈、干燥、除污或调换包装。
第四章 物资盘点
第十三条 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库存物资盘点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对当日发生动态的物资,要及时核对料单、料签和结存数量,当日盘点。
第十四条 在盘点中发现的物资数量溢缺、损坏、变质、自然损耗、规格混串、过期失效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十五条 保管员在盘点中应对库存积压物资、无动态物资、超储物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清原因,落实责任,拿出处理办法。
第五章 帐目处理
第十六条 坚持日清月结,收发完物资24小时内记帐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稽核。保管帐必须与财务帐数额资金一致。
第十七条 记帐要有正式凭证,票帐必须相符。保管员基础台帐的记帐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四号定位除外),帐面整洁,书写工整,数字准确,不准随意涂改、挖补、刮擦,撕毁帐页。如有笔误,要按规定加以纠正。
第十八条 保管员对规格混串、盈亏、耗损、报废等问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冲销帐目,不得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部。
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物资验收管理力度,使物资验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类物资的验收由保管员、采办、供货商共同验收,索取相关资料,填写验收记录。
第二条 生产用物资及大宗物资验收前通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采油工区负责人)与供货商共同验收,保管员、采办协助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三条 物资验收要使用必要的验收工具及验收仪器,需外检的要及时送出外检,做到验收及时、准确。
第二章 物资验收准备
第四条 根据所到物资的性质、形状、数量,确定存放的地点、位置、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第五条 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准备装卸、搬运所需的设备、机具、人力。对特殊性物资还必须准备防护用品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准备检测工具和计量仪器,并校对准确;收集和熟悉验收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物资验收
第七条 物资到货后验收人员凭采购计划进行验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零星物资当天验收完毕,批量物资3日内验收完毕。第八条 物资数量的验收,应按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进行验收,计重物资原则应全部检斤计量,对规格整齐划一并且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可按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单件的重量,计件物资在验收中应全部清点件数。
第九条 物资入库质量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图纸、证明书、化验单、合格证及订货要求等,全面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有保质期的要检查出厂时间,对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在5日内检测完毕。第十条 验收中如发现盈余、短缺、损坏或与凭证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必须当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好记录,对有问题物资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无计划、无合同、超合同、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以及已经积压或无动态再进货的物资,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 验收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在验收中物资数量发生亏缺的,应及时通知厂家处理,问题未解决前该项物资禁止发放,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凡实收数量多于采购计划数量的,应将多出数量单独存放,通知供货方退回。
第十三条 凡物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有欠缺,影响物资使用价值的,物资规格不符的,都应单独存放保管,及时通知供货商处理,未解决前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凡验收证件不齐全时,到货物资应作为待验物资堆放在待验区,妥善保管,待证件齐全后方能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出入库程序,严密手续,防止物资外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物资出入库中,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 采办人员应经常深入库房,掌握库存动态,与保管员核对帐目,确保库存数量真实准确。
第二章 物资入库
第三条 保管员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对到货物资验收入库,对没有进货依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第四条 物资到货验收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特殊情况,自验收完毕3日内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
第三章 物资出库
第五条 物资出库必须办理正规出库手续,分配员开据物资出库单,保管员核对无误后严格按出库单所列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料。
第六条 物资出库时,随货的图纸、合格证、说明书、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必须配套发放,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应发放复印件。第七条 物资出库时,门卫值班员必须按出门证认真核对,严格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行出库,出门证留存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积极挖潜增效,加大废旧物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废钢铁
2、钢丝绳
3、各类有色金属
4、暖气片
5、废旧泵
6、电机
7、铜、铝芯电缆
8、仪器仪表
9、阀门
10、废旧塑料及制品
11、无押金的包装物及容器
12、设备大小修更换的旧部件。
第二条 分配员、各区领导及材料员为废旧物资上交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按公司文件要求做好上交工作。分配员要在单据上注明交旧字样,各区领导及材料员应积极将更换下的废旧物资及时上交库房,保管员原则上不见须交旧的物资不准发料。
第三条 库房保管员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回收生产建设中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后专人专责管理,单独登记建账,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 废旧物资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销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
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规定,严肃纪律,杜绝浪费,加强交旧领新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物资交旧领新范围:
1、轮胎 交旧率 85%
2、蓄电池 交旧率85%
3、汽车及内拖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4、工矿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5、各类工具、量具 交旧率90% 第二条 分配员为交旧领新第一责任人,分配员在开据出库(含借料)单据时,属交旧领新品种的必须注明交旧字样。第三条 各区材料员必须及时将交旧物资上交库房,保管员接到交旧物资后在单据上盖交旧印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旧的,可凭欠条限期交旧。
第四条 保管员接到为交旧物资的领料单据,只有交旧手续齐全后方可发料,否则禁止发料。
第五条 对于交旧领新的废旧物资,交旧后要建立废旧物资明细账,认真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情况。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物资管理的监督是指公司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的质量与价格的监督。
第一条 对价格的监督。公司监督管理及商务部对采购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每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采购物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60%。经营管理部于召开每月计划例会时公布材料采购计划和价格,接收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
第二条 对物资采购质量的监督。对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性质,提请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对招投标以外的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可临时组织质量价格鉴定小组予以评价并签署相关鉴定认证后执行。各基层单位对购进材料质量要进行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三条 经营部物资采购人员应主动接受并认真配合监督,以防渎职等行为发生。
第四条 如有采购人员渎职或贪占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