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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105000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6 00:49: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与合同专用条款相冲突时。是以时间顺序来确定后面的解释顺序优先,还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优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 如何处理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若工程经过招标、施工合同经过备案,则只能按备案合同进行结算!若备案合同对你们有利,则可以签,否则的话,就不要签。一旦发生纠纷,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则只能按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你可来电或扣扣详询!

建筑施工合同怎样核实真实性

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规定,凡在承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须到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二、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时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承发包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我处备案。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专业分包合同;8.招标代理合同;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202_-07-27 访问人次:5083

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

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

(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

(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

(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

(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

(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六、采购人要求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增加中标货物数量的,必须书面报财政有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办同意后,才能签订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等。

本规定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备案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过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另行签订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备案的合同具有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效力。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备案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受理限额以上的合同备案。

州、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受理合同备案,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合同备案,按照招标投标监督权限的划分确定合同备案机关。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当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第六条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明确本机关负责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机构。

备案机关下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可以将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后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前款所称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第八条 备案机关依法对备案合同的下列内容履行建设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一)合同主体资格

1、承包人取得承接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

2、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3、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依法办理进疆备案手续,取得法人授权订立合同的书面委托。

(二)合同价款约定

1、依法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

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内;

3、政府投资项目未约定承包人带资施工。非政府投资项目约定承包人带资施工的,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带资数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抵扣结算方式、利息计算方法等内容;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支付的约定,质量保证(保修)金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等,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条 备案合同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合同备案章和骑缝章,留置一份备案合同存档,其余退还承包方。

备案合同章参照下列式样由备案机关制作: 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名称)合同备案章 备案日期 年月日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实施合同备案的,合同备案机关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机构仍应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发现合同实质性内容违法,责令当事人予以纠正的,应当同时告知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已经备案的合同,当事人纠正违法内容后,应当重新进行合同备案。

第十一条 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有权向备案机关查询备案合同,并进行查阅、摘录、复制。

第十二条 备案合同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备案合同其他违反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违法行为,由有关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予以备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补充协议可以更改主合同条款吗

看你补充协议的内容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的:

1、如果补充协议涉及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的,并且双方对标的物做了新的变动的,那就视为对合同的变更了;

2、如果补充协议没有涉及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的,只是对其他一些做了一个变更,那就是合同没有对主要标的物做了变更的。答复如下:

一、合同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产物,合同内容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变更主合同标的物,也是意思自治、自由约定的体现,只要变更的合同标的物属于合法之物,法律并不干涉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变更,如果合同变更需要批准或登记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即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

律要求?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律要求?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合同的履行。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补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

第二篇: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审查重点

202_-02-18 09:36:14 作者:zzsen 来源: 浏览次数:3128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刘太轩

【摘要】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市场交易活动、履行义务、行驶权利的依据和准绳。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是否合理、明确、全面关乎整个工程、尤其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效果的成败,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就显得至关重要了。笔者结合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简要阐述自身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审查重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关键词】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 审查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由工程的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方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提出有关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竣工日期及对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信息;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由有意提供建筑产品的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建设单位通过法定评标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可以说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是发包与承包方交易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依据和约束。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过程中如何把握重点,及时发现文件及合同漏洞,填补不稳定因素就显得尤其重要了。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造价工程师站在业主的角度对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的审查重点进行简要剖析。招标文件的审查重点

(1)审查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发包范围的描述是否明确,项目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以免因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而使得后续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提高。审查工程发包范围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是否一致,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管、盒、箱壳)是否有总包施工。核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与施工图纸所包含所有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差异。

(2)有关报价说明的审核。报价说明是对施工单位报价的要求,报价说明是否清楚、全面至关重要。许多现场签证和竣工结算时产生的争议都是因为报价说明阐述不明确、不全面所致。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风险因素的考虑及风险系数的考虑。2)措施项目费用的说明。清单中未包含的措施项目承包商要根据其施工经验及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单列列项或包含到其他项目。一般建议建设单位将措施项目费一笔包死。3)材料供应方式和材料供应价格包含内容的说明。应明确阐明采用甲定乙供、甲定甲供、共定乙供等材料供应方式时,材料检测费、采购费、保管费是否要包含到综合单价中。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为材料到场价格,列入暂估价中的材料的检测试验费、保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时考虑计入。4)其他要求。增加必要条款对一些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又不易分清责任、不易明确计价,施工及结算时容易扯皮的工作内容做明确约定。

①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包含临时设施、安全通道、围挡结构、地面硬化、材料检验、环卫环保、生活污水粪便排放、材料损耗及材料采保费用、垃圾清运、竣工清理、水电费等。

②建筑工程辐射、室内空气检测、电气测试、防雷检测、沉降观测费用、试车费、临时设施和塔基基础等的拆除费用、大门处的自动冲洗设备、工地现场监控设备的费用等亦应包含在内。

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做法的地方规定包含在报价中;如果使用商品砼应考虑包含防冻剂、泵送剂等所有外加剂及水泥增加量。

④工程所需临时水、电、道路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周边关系协调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均己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⑤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工地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结算方式的选择。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明确的项目;单价(或费率)合同适用于在施工图不完整、深度不足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由于建筑工程在施工中会出现许多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因此,在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要忽略对清单以外项目的组价方法的约定,为以后的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做好准备。清单外项目的组价原则一般为对清单外项目进行一个小的费率招标,结算时按定额结算。

(4)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造价工程师要重点审查。审查主要工程量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明确、全面,分项工程是否全面、有无漏项等。

(5)招标代理费的计取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不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就应该由委托方支付。而现行市场上一般都有中标单位支付。一般表述如下: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2_]1980号文标准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6)评分办法审查。审查商务标的占分比例是否合理;评标标底价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能达到引导合理较低价中标的结果,是否有对不平衡报价有效控制措施;清单外项目费率竞标赋分是否合理等。

施工合同的审查重点

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工程,应特别注意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避免留有活口。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工程项目,采用施工方起草,建设方修改,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更容易出现用词不专业、不严谨的情况,造成合同条款上的错漏,使施工方有空可钻,影响造价管理控制效果。针对这样自行起草的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审查时应对照示范文本,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严格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方式和程序等相关条款的约定等。所有条款的约定必须表述明确,不留错漏,不得产生歧义。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审查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承包内容是否具体化;发包人的工作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一致,费用风险的分配分担是否合理。

(2)审查合同对开工工期的约定是否严谨。开工日期对工期的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一般说来,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上的具体日期为准。当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特别约定外,组成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合同文件相互矛盾以顺序在前者优先。其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承发包人洽商达成协议的书面变更文件及补充协议一律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特别注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审查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合同条款编写过程中对地方和行业规章制度的筛选列示要尤为慎重。一般合同中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中最好不要涉及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财建[202_]369号文”有关审计时间的相关要求。因为该文件对审计时间的规定较为严苛,而目前现实情况有一定出入;如果误将该文件相关内容列入合同条款,那么意味着一旦审计人员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工作,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单位的报审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5)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主要有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还应注意约定清单外项目的结算办法。

1)固定价格合同。签订该类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约定各方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例如约定材料价格市场价格在一个约定的浮动范围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价格变化带来的损益等。同时,还应注意写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例如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这就意味着承包方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部分,发包人都可视为已包含所报总承包价格中,不再需要履行增加支付的义务;该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只需计算变更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可调价格合同。一般而言,合同价款按照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以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的原则进行调整。对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亦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阐述:设计变更和现场签字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方可进入结算;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单项调整在约定范围内不予计取,约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应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适当比率下浮。3)成本加酬金合同。该形式的合同一般用于工期紧迫、技术极为复杂的工程,如抢险工程等;实际工作中采用不多,因此不做详细阐述。

(6)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依据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支付、依据所完成工程量按比例支付。若采用按节点形象进度付款的形式,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审查时应注意核实进度款的支付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预付款的扣除方式和比例是否合理,进度款是否存在超拨的风险等。

(7)审查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需要审查工程变更的确认流程是否合理,有无漏洞。一般约定如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合同中须写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将不被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合同中须写明)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8)审查竣工验收和结算条款。竣工验收合同条款的审查重点在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承包商应责任承担。竣工验收时间一般约定为以质检站验收备案的时间为准。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结算审计需要接受地方审计局审查的,要约定上已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如:工程结算以**区审计局最终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9)其他审查要点。主要包括有关争议解决途径和地点的约定是否详细、合理;材料的供应形式和供应计划、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是否约定明确、有无漏洞;

工程保险的支付约定是否落实;工程结算审计后对审减值的处理办法。3 结束语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市场交易活动、履行义务、行驶权利的依据和准绳。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是否合理、明确、全面关乎整个工程、尤其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效果的成败,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及时发现弥补合同条款漏洞、防微杜渐,是保证承发包双方履约过程高效完成的前提,也是全面开展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的有力保障。

第三篇:施工招标文件示例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O 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说明

第二部分:工程条件

第三部分:工程范围

第四部分:投标须知

第五部分:工期与质量

第六部分:设备材料供应

第七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第八部分:竣工验收及其他

第九部分:评标的方法、标准

第十部分:招标日程安排

附件一:附录

附件二:投标申请书

附件三:投标书致函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的密封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七:资格审查表

第一部分

工程说明

一、工程名称:***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实验实训楼。

二、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呼市回民区攸攸板乡一间房村,东面为一间房村耕地,西面为一间房村村办企业,北面为内蒙团委生态园,南面为一间房村耕地。

三、工程特点:本工程为现浇全框架结构,实验实训楼建筑面积1 5700平方米。

四、设计情况:本工程施工图由***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

五、招标人不向任何一方披露其他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情况,但由于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招标人不负责任。

第二部分工程条件

一、本工程位置交通便利。

二、工程测量基准桩位置,由招标单位确认,通知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组织测量、放线。在工程场地内引进设置永久性基准桩位,并妥善保护,工程竣工后,交招标单位。

三、施工通讯设施由中标单位自理。

四、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装表计量,据此缴纳水、电费用,并应加强维护,保证表计量计数准确,对此招标单位有权进行校核,如计数有误,招标单位将按月完成工作量(工程费用)的2‰收取费用。

五、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不许建设永久和半永久性建筑物。搭设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统一规划和中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时设施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拆除,逾期招标单位组织人员拆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于由于采取安全生产措施不当造成责任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发现文物、古物和遇有地下管线、障碍物,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双方共同配合妥善保护处理。

八、中标单位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搭设临建防护设施,保障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畅通。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发生的问题,应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九、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免费提供施工图4套。

十、工程施工的依据为设计部门所出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性通知,这些变更和通知是施工图纸的补充,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和随意更改。

第三部分

工程范围

本标的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和安装工程。

列入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

1、建筑与结构工程

2、建筑室内电气工程

3、建筑室内给排水、消防工程

4、建筑室内供暖工程

5、建筑室内中水系统工程

6、建筑室外装饰工程

第四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接受邀请参加本工程投标,即认为接受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的附件)的所有条款。

二、投标书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首页注明“正本”“副本”,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书均不退回。

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投标截止前交送***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治区招标办),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

四、投标书必须加盖企业及法人代表印鉴,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交招标单位(即开标会场,地址:***大学东路***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书、投标保证金同时送交招标单位和***招标办,即被认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资格。

五、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书中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申请书

2、投标书(致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项目经理资质书复印件(开标时须带原件)

6、投标书报价汇总表

7、工程预算书

8、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书附录(见附件一)

辅助资料表(见附件二)

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

9、保证合理使用建设单位资金的措施和办法

10、投标单位202_年至今盟市以上质检部门核发的优质样板工程证书、区优样板工程、管理奖证书(复印件)。

11、投标单位001、202_,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IS09000质量认证。

12、投标单位202_年至今在建筑业评比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13、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标书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施工组织按工程全过程组织编写。同时每一投标单位在装订时将附录中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书汇总表》放在投标书的首页。

七、标书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书可以被拒绝。

八、投标单位不得将本工程另行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

九、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标,否则该单位投标无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发出后,负责组织对招标事宜进行答疑,答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再修改任何条款,如确需修改和补充,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正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十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本工程建设如有合理建议,以及投标单位在工期质量方面能给予招标单位优惠条件,可以在投标书中另作声明。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将予考虑。本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招、投标双方在招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即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

十二、投标单位参加开标、经济技术答疑和签订承包合同的代表,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具有代理法定代表人(应出据书面委托书)资格,应有代表投标单位处理一切事务的权利。

十三、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将根据需要,要求某一投标单位澄清或解释投标书中的某些问题,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书面资料,交接时到场答辩,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十四、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一经开标,不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一律不退还其文件。

十五、报价须知:

l、本工程采用工程造价招标,招标方式以总价方式报价,报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标书中投标报价按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书面答疑纪要编制。

2、如果投标人计算分项工程量发生漏项或计算错误,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并不免除以缺漏项为理由的违约责任。

3、取费按有关规定执仃;

4、执行***自治区1997年建筑安装综合预算定额(上、下册),202_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通用单位估价表,(采暖、电气安装分册);

5、钢筋用量按设计图纸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6、材料差价调整执行(呼市地区202_年四季度文件调整)。

7、现场经费土建部分暂按定额直接费5%计取,安装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25%计取(工程结算时按内蒙定额站批复为准)。

十六、投标单位按规定交纳50000元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对于支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有权提前行使权利。该款面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七、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担保,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本工程定标后第二天退还,中标单位在承包合同签订生效后退还。投标单位如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承包合同,投标单位按规定赔偿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改变招标条件和双方在招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提出无理要求致使中标单位无法接受,不能签订承包合同,招标单位应按规定赔偿投标单位。

十八、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进行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九、1、投标单位需提交8 00元图纸押金,在招标结束后7日内由招标单位退还: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押金将不再退回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3)未中标单位在七天内未交回所有图纸和资料。

二十、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由招标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待定)进行建设质量监理工作。

第五部分

工期与质量

一、本工程拟于202_年4月5日开工,202_年11月25日全部竣工,建设周期235天,投标单位在此范围内自报竣工日期。

二、招标、投标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签订的竣工日期,中标单位不得延误,否则,按延误工期天数,每天处以工程总价O.2%的罚款。

(该工程决算后执行奖罚对等原则)

三、因招标单位责任影响中标单位工程施工进度,竣工日期由双方商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商定延长工期。

四、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五、招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委托监理公司进驻现场的总监理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一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并负责质量的日常监督和中间检查、变更、验收的签证。

六、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招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返工,工期不顺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对工程质量、合同、工期的承诺。

第六部分

设备材料供应

一、工程材料由中标单位组织供应,中标单位应对材料的质量、数量负责并提供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抽查和送交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二、为确保工程进度,急需购买的部分材料,高级装饰材料、市场短缺材料、中标单位应将其货源地、质量价格等内容通知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招标单位对此差价负责承担。

三、本工程所购设备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现场监理人员有权核查,防止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第七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一、投标单位在投标函中,必须含有“施工组织设计纲要”,通过招标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是中标单位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招标单位据此检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技术和施工力量组织

3、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

4、工程管理结构图和措施(注明工程技术负责人)

5、质保体系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及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质量保证措施

7、施工机械配量一览表,应表明机械状态

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深度应满足评标需要的条件。据此可以认定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第八部分竣工验收及其他

一、中标单位应在每月前5天向建设单位报送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

计划应注意需要招标单位配合的工作和将要进行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二、中标单位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及格式,在每月30日前向招标单位报送月完成工作量统计和月报表及形象进度一式三份并附有进度说明经招标单位签认后,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竣工后,中标单位应将下列资料移交招标单位。

1、修改后的竣工图四套。

2、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3、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原件)。

4、工程实验报告(包括钢筋实验数据,混凝土实验和检验记录)。

5、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6、未按设计和设计变更施工的工程明细表及附图。

7、施工、事故、缺陷的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四、中标单位确认的承包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移交资料后,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需交招标单位驻现场代表提出申请组织验收。

五、招标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申请后,认为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应在7日内开始组织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时间内,凡属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无偿返修,如果中标单位不能够返修,招标单位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承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本工程合同采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招标投标过程中未涉及到的合同条款在签定承包合同时另行议定。

第九部分评标的方法、标准

评标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配置、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多者为中标人。

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评标办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

第十部分招标日程安排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_年3月6日。

二、施工图纸定于202_年3月23日由招标单位负责发售。

三、答疑定于202_年3月28日1 2:OO前以书面材料进行答疑。

四、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202_年4月2日

(下午3时)时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面交***招标办公室。

五、招投标保证金交送截止时间202_年4月2曰1 5(下午3时)时前交送***自治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招标办)。

(标书和押金同时交)。

六、开标、评标、定标时间202_年4月2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地点:***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招标办)工程交易厅。

附件一:

1、投标申请书

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书汇总表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主要材料汇总表

5、单位(项)工程报价书

6、主要建安工程材料表

7、现场经费、施工组织方案有关的措施费

附件二:

投标申请书

致:

(招标单位全称)

我单位获悉(招标单位全称)关于(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公告,经单位研究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报名条件,决定参加本工程投标工作。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年

日附件三:

投标书致函 致:

l、根据已收到的***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以人民币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

天内开工,并在开工令所限定开工的时间最后一天算起

天(日立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行保证金,共同的和分别的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我方理解:你方不必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某一投标人。

8、我方同意一旦发生下列情况,我方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9、我方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我方投标报价在内的所有投标承诺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一旦由于我方发生预算漏项、计算错误等所形成的风险在不改变包括投标报价在内的所有投标承诺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

10、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向你方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刷体)

(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印刷体)

(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并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代理人(印刷体)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

(签字)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印刷体)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文件进行密封,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封口接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密封印鉴或其它印鉴。

2、在封套上标明开标前不得开封。

3、招标文件应有内外包封,所有投标文件先用内包封封包后,在内包封上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或被拒绝能原封退回。

4、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_年3月26日

附件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单位(全称):

为保证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一(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曰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单位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抢修(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单位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单位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单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单位,但承包人在本保修书第二条规定的保修期内仍须承担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单位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七:

资格审查表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

5、企业代码证书(原件)

6、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7、质量保证体系证证书(原件)

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原件的复印件)

第四篇:园林绿化施工招标文件

园林绿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章

一、现场概况

1、本工程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D7街区D7M1地块。

2、本地块园区内用地面积50370㎡,园林景观面积约8582㎡。

3、投标人在施工前应对工作面的竖向基线、水平基线、安装基点进行现场详细实际勘测。

二、工程技术要求

投标单位须保证本工程施工、验收满足以下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1.2.3.本工程招标图纸中有关设计说明、要求; 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 国家、北京市地方现行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2_

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10-202_ c)《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T 82-1999

d)《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DG/TJ 08-701-202_ e)《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46-202_

f)《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1993

g)《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02-202_ h)《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2_

i)《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1999

j)《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2_

k)《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04-202_ l)《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2_

m)《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68-202_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n)《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03-202_

o)《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42-202_

p)其他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北京市园林景观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本工程包括所有环境景观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有封样要求的,如石材、水泥

砖、木制品、门房装饰装修材料、围墙栏杆及装饰材料、灯具及其它水电主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样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没有确定样品的均需要按发包方制定流程进行送审,定完样品后进行施工,有必要投标人需要配合做样板后定样品。

3、园区内铺装的夯实、混凝土质量、路面平整度和排水坡度、管井的定位和几

何尺寸控制等项目,须满足规范要求并有过程中记录。

4、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5、绿化苗木栽培土方必须具有满足园林栽培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的能力。在苗木根系生长、发育的范围内,严禁建筑垃圾及其它有害物质混入。

6、绿化养护:本工程绿化苗木两年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

合格部分由承包单位无偿返工并养护至下一年同月同日再次验收。

7、本工程需要的材料由承包方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并送到现场。但材料的规

格、型号要得到发包方认可。

8、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

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9、植株应小心包裹、运送、储存,以确保不受损伤。在植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

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被损、断技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若植株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任何对根系、茎干、枝叶不宜的保护措施都可以导致植株被淘汰。

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保护湿润,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两天以上而不栽种。

10、承包商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高大苗木的固定支护措施、道路面层养护

措施等,对周围已完工程的养护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派专人现场巡视。

四、招标工程施工要求

1、满足图纸及现场要求,并负责一次通过工程验收。

2、进场施工要求:

(1)服从发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正确监督指导。

(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北京市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3)承包方须在开工前将施工条件准备就绪,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开工之日进场施工。

(4)对于工程中可能存在的交叉作业现象,应服从发包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管理,严格按工序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本工程保修期、绿化苗木养护期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

4、主要材料报价注明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特别是设备、光源等关键部件,以及所有影响最终效果和使用功能的产品。

5、本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洽商等要求的内容,设计交底及发包方

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6、施工技术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园林工程所应有的施工条件,包括技术人员配备、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能力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不具备上述施工能力,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或更换施工单位。

(2)发包方有权参与本工程所有原料的选购,承包方选购的原材料必须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经发包方同意并封存样品后,方可使用;特别是绿植苗木材料,由发包方参与选型,承包方必须满足发包方的苗木要求;出具苗木产地证明,外埠调进苗木必须同时出具检疫证明。

(3)承包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且符合施工方案设计要求的,在产品

制造、测试检验的质量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承包方方须向发包方提供工程中所有使用产品的合格证明,以及使用说明书。

(4)承包方采购水泵、管材、阀类、喷头等物资前,需要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前10日报送工程物资选样报审文件,优选出三家以上生产单位,经审批后进入采购程序;材料设备进场后按照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及监理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报验,确认可以用于本项目后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5)本工程实行样板制,所有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先做工程样板,样板经发包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管线安装和电源导线敷设工程必须在园林景观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完成。

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本工程绿植部分在养护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部分按照合同的规定在工程竣工后完成。

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发包方提交本项目的《园林养护标准》三份,加盖公章,并由单位法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六、工程施工范围

(一)施工范围:中材产业园区内工程除楼座及柏油路(或混凝土)路面以外的地面铺装、绿化景观;景观小品、园区围墙、主入口、门卫房及观景墙;园林照明、及喷灌(含灌溉系统设计图中所有给排水及雨水工程,原设计雨水干管除外)工程等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

第五篇:桐庐县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1SG0026

桐庐县施工招标文件

研 读 报 告

建设单位:分水镇潮鸣施工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分水镇中邵至里邵公路路面工程

施工单位: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水镇中邵至里邵公路路面工程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

研读报告

1.工程说明:

工程概况: 分水镇中邵至里邵公路路面工程,工程建筑面积约30611㎡,工程类别为建筑工程三类,施工现场特点:交通运输条件交通便利,符合开工条件。工程主要性质为商业、住宅用房,结构类型多层框架结构。

2.工程招标的基本信息: 由分水镇潮鸣施工有限公司筹建的分水镇中邵至里邵公路路面工程工程(招标编号: 2008SG0026),已委托 分水镇新浪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在分水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该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方式招标。于 202_ 年 8月 19日下午15:00在分水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图纸押金1000元,要求投标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 资质,项目经理具备 房屋建筑贰级 资格等级,投标保证金10000元(汇票)最迟时间答疑会时提交,收款单位:桐庐县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户行:桐庐县商业银行桐庐支行,账号:***63。该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该工程工期360日历天,工程资金须自筹,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于 202_ 年 8 月 20 日下午15:00在桐庐县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进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答疑会后在工程建设地点桐庐县浪潮路15号,进行踏勘现场。

于 202_ 年 8月 22 日 下午13:30~14:00 在桐庐县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进行交标,同日下午14:00本工程截标。

于 202_ 年 8月 23 日 下午14:00,由招标人在桐庐县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本工程开标会。

3.其他说明:

3.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共5人组成。

3)工程技术、经济评委由招标人开标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公证处公证下从评委库中抽签确定。

4)开标、评标、决标全过程由市招投标站指导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3.2开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1)招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投标人进行监督。

2)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公证处当众拆封,按先送后开、后送先开的顺序开启商务标和技术标。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存档备查。

5)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审。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3.3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进一步的评审:

1)商务标中无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商务标中的预算书或报价书中没有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

7)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商务标中没有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与资格章或执业章配套的证书)复印件的;

8)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填写的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的实质内容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4投标文件重大偏差的判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2)在投标文件中,有较多内容阐述基本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串标嫌疑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或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差错的;

4)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对合同条款的重要保留条件,或投标文件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5)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材料价格或综合单价组价明显偏离市场价,且数额较大的;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各类别的项目报价小计中有一项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2_版)》中规定的对应项目的弹性区间费率下限的计算值。

7)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总价5%以上者;

8)投标书中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不一致的。

3.5中标候选人的产生

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报价,依据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审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报价不相同时,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报价相同时,采用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情况将在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6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在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如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新的中标候选人按报价由低向高依次递补。

(1)在承接本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报名截止后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有投标限制行为的。

3.7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报市招标站备案后发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3.8合同专用条款:

3.8.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或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需到施工工地出勤不少于20天,如每月出勤少于20天的,按每天每人1000元罚款,并在月进度款中扣除,如每月出勤少天10天,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胜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承包人。

3.8.2发包人工作规定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自来水线路已接至施工现场,由变压器接至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的架设由承包人自已解决,并在投标中考虑该费用;通讯线路如承包人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份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由承包人负责,构筑施工便道的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应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但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确定,由发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条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临时约定。

3.8.3承包人工作规定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除每月提供外,如果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可提供完备的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整个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或整体。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

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养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并支付;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未详之处另行协商。

3.8.4工期延误规定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20%以上(设计对施工图的明确、修改或澄清除外),并且影响施工进度的。

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3)不可抗力。

4)非承包人的过失或造成的。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取,按以上方法计算,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延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果工期延误违约达到最高违约金额度时,承包人继续无力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发包人的理由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中止合同。

3.8.5其他条款

工程分包

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合同工程均不得分包。

2)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5.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根据通用条款外,明确如下:5级以上的地震、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强台风。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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