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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制度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1-74073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0 03:54: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出口信贷制度

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它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出口信贷名称的由来就是因为这种贷款由出口方提供,并且以推动出口为目的。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支持和鼓励本国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以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优惠贷款方式,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简介

国际贸易中,卖方同意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可以不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付讫由出口方提供的信贷。为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通常将1~5年期限的出口信贷列为中期,将5年以上者列为长期。中、长期出口信贷大多用于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的资本货物,主要包括机器、船舶、飞机、成套设备等。出口国官方机构、商业银行为支持本国出口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不属于国际出口信贷范围。

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出口信贷是垄断资本争夺市场、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口信贷发展迅速。20世纪70年代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约为110亿美元,到70年代末已增至320亿美元以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增长得也最为迅速。例如,1955~1971年国际贸易总额约增长2倍,而机器设备的贸易则增长34倍以上。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增长,要求资金融通规模也相应扩大,而市场问题的尖锐化更促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紧利用出口信贷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机器设备的国际贸易,除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有了很大增长外,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也是机器设备的大买主,它们也都有增加利用出口信贷的需要。因此出口信贷在战后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大为提高。特点 利率较低

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由国家补贴利差。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和交易金额都十分巨大。为了加强本国设备的竞争力,削弱竞争对手,许多国家的银行纷纷竞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对外国进口商或本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即给予信贷支持,以扩大本国资本货物的国外销路,银行提供的低利率贷款与市场利率的差额由国家补贴。

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由于中长期对外贸易信贷偿还期限长、金额大,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减缓出口国家银行的后顾之忧,保证其贷款资金的安全发放,国家一般设有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给予担保。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一般直接由商业银行发放,若因为金额巨大,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则由国家专设的出口信贷机构给予支持。不少国家还对一定类型的对外贸易中长期贷款,直接由出口信贷机构承担发放的责任。它的好处是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可弥补私人商业银行资金的不足,改善本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加强本国出口商夺取国外销售市场的力量。主要形式 卖方信贷

1、定义: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2、方式:由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厂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厂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3、程序:

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大型机械设备。

②出口商(卖方)向所在地的银行借款,签订贷款,以融通资金。

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的货款后,出口商再偿还银行贷款

4、卖方信贷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① 当事人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延期付款下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② 标的物不同,卖方信贷下是货货币资本,延期付款下是商品资本。

③ 信用性质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信用,延期付款下是商业信用。

5、特点和优势

①相对于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方式,出口卖方信贷主要用于解决本国出口商延期付款销售大型设备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根据项目不同,贷款期限可长达10年。

②出口卖方信贷的利率一般比较优惠。一国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利息补贴,可以改善本国出口信贷条件,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带动本国经济增长。所以,出口信贷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相同条件下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③出口卖方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由于出口信贷贷款期限长、金额大,发放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一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出口信贷贷款,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或对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予以承保。在我国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此类风险。买方信贷

1、定义: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2、方式: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款帐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

3、这种买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买方)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现汇定金在贸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在贸易合同签订后,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买方)再与出口商(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作为基础的,若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设备,则进口商不能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取得此项贷款。

③进口商(买方)用其借到的款项,以现汇付款形式向出口商(卖方)支付货款。

④进口商(买方)对出口商(买方)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

4、直接贷给进口商(买方)银行

其做法与程序如下: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先缴15%的现汇定金。

②签订合同至预付定金前,买方的银行与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虽以前述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③买方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转贷予买方,使买方以现汇向卖方支付货款。

④买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卖方所在地银行偿还贷款。

⑤买方与卖方银行间的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5、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① 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本国制造的,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须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的期限对富国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的为10年。

6、买方信贷利率和利息计算方法

买方信贷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但各国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利率类型——一种是模式利率,它是由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和日元五种一揽子货币的政府债券利率加权平均而成的综合利率,目前已经停止使用;另一种是商业参考利率,它是经合组织国家各国的政府债券利率,是单一货币利率;

*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类型——此利率高于OECD类型;

* 加拿大类型——一般高于OECD类型,低于LIBOR类型;

* 美国类型——美国发放的买方信贷资金一部分由进出口银行提供,一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率较低。混合信贷

混合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与政府信贷或赠款混合贷放的方式,构成了混合信贷

西方发达国家提供的混合信贷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1.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

2.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贷(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如英国的ATP方式。

福费廷(Forfaiting)

(一)概念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二)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1.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的贸易时,若要使用福费廷,应该先行与其所在地银行约定。

2.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进口商提供担保。

3.进出口商签订合同

4.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银行承兑的付有银行担保的汇票。

5.进口商将经承兑的汇票寄交出口商.6.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银行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出售给出口地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三)福费廷业务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贴现的定义: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贴现业务中的票据有追索权;而福费廷业务中贴现的票据无追索权。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一般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而福费廷票据则多是与出口大型设备相联系的有关票据,可包括数张等值的汇票(或期票),每张票据的间隔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3.有的国家规定贴现业务中的票据要具备三个人的背书,但一般不须银行担保,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票据,必须有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而福费廷业务的手续则比较复杂。贴现的费用负担一般仅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贴现息,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费用负担则较高,除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还要收取管理费、承担费、罚款等费用。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五)福费廷业务对进出口商的作用

对出口商的作用:

1.能提前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其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2.可以加速资金周转;

3.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

4.减少信贷管理和票据托收费用与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

对进口商来说,办理福费廷业务手续比较简单,但也有不利之处:

1.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所发生的费用要计算在货价之中,因此,货价比较高;

[1]

2.要有一流银行的担保,保费高。买卖双方银行间信贷

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方得以用现汇偿付进口的机械设备的货款。进口方银行可以按照进口商原计划延期付款的时间陆续向出口方银行归还贷款,也可以按照双方银行另行商定的还款办法办理。至于进口商对进口方银行的债务,则由它们在国内直接结算清偿。

无论是卖方信贷还是买方信贷,其信用的实际代价通常并不仅仅限于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一项,还包括出口信贷保险费和办理信贷的各种手续费用、管理费用等。买单信贷

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西欧,6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的出口信贷业务,音译为福费廷,即买单信贷。其基本含义是权利的转让。它是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为3~5年左右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在付款承诺书上通常要有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可以转让的银行担保。在这项业务中承担最终风险的是担保银行,通常采用固定利率,一般是每半年偿还一部分,使用西欧的主要货币。出口信贷保险

指在国际贸易中,按中、长期信贷方式成交后,如果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国有关的承保机构负责赔偿。这是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机器转嫁风险,并加强争夺国外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商业性风险由私营金融机构承保,而非商业性风险,例如由于战争、政治**、政府法令变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风险,则由官方机构承保。但也有些国家将上述两类风险均归政府承保。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类似的机构从事这项业务,为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例如,英国政府设有出口信贷担保局,日本官方有输出入银行。美国政府的进出口银行除向国外购买者提供出口信贷外,也对美国出口商提供国外购买者的信贷给予担保。

一、出口信贷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支持和鼓励本国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以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优惠贷款方式,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例:

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或对外贸易银行向本国的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发放的出口信贷的期限为1年至5年或5年以上。(是)(04年试题)

2.特点:

(1)利率较低

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由国家补贴利差。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和交易金额都十分巨大。为了加强本国设备的竞争力,削弱竞争对手,许多国家的银行纷纷竞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对外国进口商或本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即给予信贷支持,以扩大本国资本货物的国外销路,银行提供的低利率贷款与市场利率的差额由国家补贴。

(2)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由于中长期对外贸易信贷偿还期限长、金额大,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减缓出口国家银行的后顾之忧,保证其贷款资金的安全发放,国家一般设有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给予担保。

(3)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一般直接由商业银行发放,若因为金额巨大,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则由国家专设的出口信贷机构给予支持。不少国家还对一定类型的对外贸易中长期贷款,直接由出口信贷机构承担发放的责任。它的好处是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可弥补私人商业银行资金的不足,改善本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加强本国出口商夺取国外销售市场的力量。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

(一)卖方信贷:

1、定义:出口国所在地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就是卖方信贷。

2、程序:

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大型机械设备。

②出口商(卖方)向所在地的银行借款,签订贷款,以融通资金。

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的货款后,出口商再偿还银行贷款

3、卖方信贷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① 当事人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延期付款下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② 标的物不同,卖方信贷下是货货币资本,延期付款下是商品资本。

③ 信用性质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信用,延期付款下是商业信用。

(二)买方信贷 :

1、定义: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直接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提供贷款。

例:

买方信贷的授信人是(C)

A.出口商

B.进口商

C.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判断:

买方信贷就是延期付款。(否)

买方信贷不是全额贷款。(是)

2、直接贷给进口商(买方)

这种买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买方)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现汇定金在贸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在贸易合同签订后,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买方)再与出口商(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作为基础的,若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设备,则进口商不能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取得此项贷款。

③进口商(买方)用其借到的款项,以现汇付款形式向出口商(卖方)支付货款。

④进口商(买方)对出口商(买方)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

3、直接贷给进口商(买方)银行

其做法与程序如下: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先缴15%的现汇定金。

②签订合同至预付定金前,买方的银行与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虽以前述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③买方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转贷予买方,使买方以现汇向卖方支付货款。

④买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卖方所在地银行偿还贷款。

⑤买方与卖方银行间的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4、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① 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本国制造的,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须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的期限对富国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的为10年。

例:

进口商只能利用买方信贷资金从提供贷款国家进口(B)

A.原材料

B.资本货物

C.粮食

5、买方信贷利率和利息计算方法

买方信贷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但各国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利率类型——一种是模式利率,它是由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和日元五种一揽子货币的政府债券利率加权平均而成的综合利率,目前已经停止使用;另一种是商业参考利率,它是经合组织国家各国的政府债券利率,是单一货币利率;

*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类型——此利率高于OECD类型;

* 加拿大类型——一般高于OECD类型,低于LIBOR类型;

* 美国类型——美国发放的买方信贷资金一部分由进出口银行提供,一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率较低。

三、混合信贷

混合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与政府信贷或赠款混合贷放的方式,构成了混合信贷

西方发达国家提供的混合信贷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1.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

2.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贷(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如英国的ATP方式。

四、福费廷(Forfaiting)

(一)概念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二)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1.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的贸易时,若要使用福费廷,应该先行与其所在地银行约定。

2.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进口商提供担保。

3.进出口商签订合同

4.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银行承兑的付有银行担保的汇票。

5.进口商将经承兑的汇票寄交出口商.6.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银行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出售给出口地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例:

1、在(C)方式下,出口商出具的汇票对其无追索权。

A.买方信贷

B.卖方信贷

C.福费廷

2、福费廷业务的风险最后承担者是进口商。(否)

3、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汇票应得到(B)

A.进口商担保 B.进口商银行担保 C.出口商银行担保

(三)福费廷业务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贴现的定义: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贴现业务中的票据有追索权;而福费廷业务中贴现的票据无追索权。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一般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而福费廷票据则多是与出口大型设备相联系的有关票据,可包括数张等值的汇票(或期票),每张票据的间隔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3.有的国家规定贴现业务中的票据要具备三个人的背书,但一般不须银行担保,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票据,必须有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而福费廷业务的手续则比较复杂。贴现的费用负担一般仅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贴现息,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费用负担则较高,除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还要收取管理费、承担费、罚款等费用。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五)福费廷业务对进出口商的作用

对出口商的作用:

1.能提前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其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2.可以加速资金周转;

3.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

4.减少信贷管理和票据托收费用与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

对进口商来说,办理福费廷业务手续比较简单,但也有不利之处:

1.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所发生的费用要计算在货价之中,因此,货价比较高;

2.要有一流银行的担保,保费高。

第二篇: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简介

一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延期付款商业信用或银行信贷进行担保,当国外债务人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这个专门机构按承保金额给予补偿。这是国家用承担出口风险的方法,鼓励扩大商品出口和争夺海外市场的一种措施。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业务项目,一般都是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承担的出口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政治风险,二是经济风险。前者是由于进口国发生政变、战争以及因特殊原因政府采取禁运、冻结资金、限制对外支付等政治原因造成的损失。后者是进口商或借款银行破产无力偿还、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保金额一般为贸易合同金额的75%至100%。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一种国家出面担保海外风险的保险制度,收取费用一般不高,随着出口信贷业务的扩大,国家担保制也日益加强。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署,法国的对外贸易保险公司等都是这种专门机构。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特点

1、担保的项目具有广泛性;

2、担保的金额的不等性;

3、担保期限与出口信贷的对应性;

4、保险费率低;

5、各国或地区担保机构的性质具有多样性。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主要形式

1.对出口厂商的担保

出口厂商输出商品时提供的短期信贷或中、长期信贷可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并没有向出口厂商提供出口信贷,但它可以为出口厂商取得出口信贷提供有利条件。

2.对银行的直接担保

一般说来,只要出口国银行提供了出口信贷,都可以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这种担保是担保机构直接对供款银行承担的一种责任。有些国家的担保待遇很优惠。

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它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国

际信贷方式。出口信贷名称的由来就是因为这种贷款由出口方提供,并且以推动出口为目的。出口信贷分类:

出口信贷可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分为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出口卖方信贷的特点和优势

(一)相对于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方式,出口卖方信贷主要用于解决本国出口商延期付款销售大型设备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根据项目不同,贷款期限可长达10年。

(二)出口卖方信贷的利率一般比较优惠。一国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利息补贴,可以改善本国出口信贷条件,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带动本国经济增长。所以,出口信贷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相同条件下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三)出口卖方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由于出口信贷贷款期限长、金额大,发放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一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出口信贷贷款,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或对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予以承保。在我国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此类风险。

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出口信贷的信贷方式

卖方信贷

由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厂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厂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买方信贷

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款帐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

买卖双方银行间信贷

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方得以用现

汇偿付进口的机械设备的货款。进口方银行可以按照进口商原计划延期付款的时间陆续向出口方银行归还贷款,也可以按照双方银行另行商定的还款办法办理。至于进口商对进口方银行的债务,则由它们在国内直接结算清偿。

无论是卖方信贷还是买方信贷,其信用的实际代价通常并不仅仅限于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一项,还包括出口信贷保险费和办理信贷的各种手续费用、管理费用等。

买单信贷

50年代产生于西欧,6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的出口信贷业务,音译为福费廷(ferfaiting),即买单信贷。其基本含义是权利的转让。它是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为3~5年左右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在付款承诺书上通常要有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可以转让的银行担保。在这项业务中承担最终风险的是担保银行,通常采用固定利率,一般是每半年偿还一部分,使用西欧的主要货币。

出口信贷保险

指在国际贸易中,按中、长期信贷方式成交后,如果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国有关的承保机构负责赔偿。这是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机器转嫁风险,并加强争夺国外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商业性风险由私营金融机构承保,而非商业性风险,例如由于战争、政治**、政府法令变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风险,则由官方机构承保。但也有些国家将上述两类风险均归政府承保。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类似的机构从事这项业务,为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例如,英国政府设有出口信贷担保局,日本官方有输出入银行。美国政府的进出口银行除向国外购买者提供出口信贷外,也对美国出口商提供国外购买者的信贷给予担保。

第三篇: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

一、产品概述:

当您(出口商)进行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船舶、高新技术产品、带资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时,中信银行向国外借款人发放中长期贷款,专项用于进口商(或业主)向您即期支付货款。

二、产品特点:1、2、3、4、让您集中精力进行商务谈判,信贷条件由双方银行解决; 能向进口商(或业主)提供信贷支持,增加您的出口产品竞争力; 及时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保证收汇安全; 有利于改善您的资产负债表。

三、业务流程:

1、您作为出口商应在对外投标及签订商务合同前,尽早与中信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如需)取得联系,提供项目资料和使用买方信贷意向;

2、中信银行在调查后提供贷款承诺或贷款意向书,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意向书;3、4、5、您(出口商)和进口商(或业主)双方签订商务合同;

中信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合同支付条款的谈判;

进口商(或业主)或转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中信银行视项目情况要求提供担保;

6、7、签订贷款协议;

您(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发运货物或开建工程;

8、中信银行在您发货或开建工程后向进口商(或业主)或转贷银行发放贷款;

9、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每半年偿还一次贷款本息及费用。

四、办理指南:

1、进口商(或业主)预付款金额不能低于商务合同总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20%;2、3、4、贷款金额不高于商务合同金额的85%,船舶项目不高于80%;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利率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人民币贷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政策执行,外币贷款利率一般采用基准利率+利差的形式。

五、适用范围:1、2、3、您在出口资本货物时,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出口项目缺少资金; 您希望转嫁进口商的各种付款风险;

您不愿承担过多负债,对财务报表有严格要求。

第四篇: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

贷款范围

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以及能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贷款申请条件

出口买方信贷的借款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业主)、金融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

出口商(承包商)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定的实施出口项目的资格,并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

(二)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商务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出口项目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

(四)出口产品的中国成分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五)借款人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六)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信贷条件

贷款币种:贷款货币一般为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外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

贷款金额:对出口船舶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其他出口项目和工程承包项目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现金流核定,从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5年。还款期内借款人原则上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非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采取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费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收取与贷款相关的管理费、承担费和其他费用。对于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出口信用险的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就未覆盖部分收取风险费。具体费率标准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申请和审批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商务合同草本、意向书或招投标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及项目所在国批准文件;

(五)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业主)、出口商(承包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政府机构除外)的财务报表;

(六)申请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的,需提供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采取抵(质)押方式的,需提交权属证明文件和必要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议定信贷条件,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对于大型工程承包项目、生产型项目或结构较为复杂的项目,必要时可外聘人员或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和尽职调查。

贷款发放和偿还

贷款批准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等法律文件,落实担保措施,办理有关担保和权益转让手续。

贷款协议生效且规定的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放款程序发放贷款。

借款人须根据贷款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签订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美元。

2.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不高于商务合同金额的85%,船舶项目不高于80%。

3.视项目情况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或采取综合担保措施保证贷款安全。

4.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或政治险保险。

5.借款人预付款金额不能低于商务合同总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20%。

6.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发放货物。

7.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据贷款协议的相关规定发放贷款。

8.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每半年偿还一次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五篇:什么是出口信贷

什么是出口信贷

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在政府的支持下,由本国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较市场利率略低的贷款,以解决买方支付进口商品资金的需要。根据贷款对象,出口信贷可以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国际贸易中,卖方同意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可以不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付讫由出口方提供的信贷。为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通常将1~5年期限的出口信贷列为中期,将5年以上者列为长期。中、长期出口信贷大多用于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的资本货物,主要包括机器、船舶、飞机、成套设备等。出口国官方机构、商业银行为支持本国出口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不属于国际出口信贷范围。

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贷是垄断资本争夺市场、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口信贷发展迅速。70年代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约为110亿美元,到70年代末已增至320亿美元以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增长得也最为迅速。例如,1955~1971年国际贸易总额约增长2倍,而机器设备的贸易则增长34倍以上。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增长,要求资金融通规模也相应扩大,而市场问题的尖锐化更促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紧利用出口信贷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机器设备的国际贸易,除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有了很大增长外,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也是机器设备的大买主,它们也都有增加利用出口信贷的需要。因此出口信贷在战后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大为提高。

出口信贷的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卖方信贷由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厂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厂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买方信贷 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款帐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

买卖双方银行间信贷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方得以用现汇偿付进口的机械设备的货款。进口方银行可以按照进口商原计划延期付款的时间陆续向出口方银行归还贷款,也可以按照双方银行另行商定的还款办法办理。至于进口商对进口方银行的债务,则由它们在国内直接结算清偿。

无论是卖方信贷还是买方信贷,其信用的实际代价通常并不仅仅限于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一项,还包括出口信贷保险费和办理信贷的各种手续费用、管理费用等。

买单信贷 50年代产生于西欧,6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的出口信贷业务,音译为福费廷(ferfaiting),即买单信贷。其基本含义是权利的转让。它是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为3~5年左右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在付款承诺书上通常要有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可以转让的银行担保。在这项业务中承担最终风险的是担保银行,通常采用固定利率,一般是每半年偿还一部分,使用西欧的主要货币。

出口信贷保险指在国际贸易中,按中、长期信贷方式成交后,如果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国有关的承保机构负责赔偿。这是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机器转嫁风险,并加强争夺国外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商业性风险由私营金融机构承保,而非商业性风险,例如由于战争、政治**、政府法令变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风险,则由官方机构承保。但也有些国家将上述两类风险均归政府承保。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类似的机构从事这项业务,为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例如,英国政府设有出口信贷担保局,日本官方有输出入银行。美国政府的进出口银行除向国外购买者提供出口信贷外,也对美国出口商提供国外购买者的信贷给予担保。

出口信贷中的斗争与协定 各国垄断资本以政府为后盾,竞相提供优惠的信贷,主要是降低贷款利率和延长偿还期限,以扩大资本货物的出口。剧烈的竞争往往使各自的利益都受到影响,因而彼此在一定的条件下达成某种妥协,成立有关的国际组织。

伯尔尼联盟 1934年西方各国的一些办理信贷保险机构,在瑞士伯尔尼组成的信贷及投资保险国际联盟的简称。它的任务是研究出口信贷保险技术,近年来集中于制定信贷保险的共同政策。截至1982年有28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组织参加,包括1919年英国成立的出口信贷担保局、1934年美国成立的进出口银行、1946年法国成立的外贸保险公司以及1977年意大利成立的出口信贷保险部等。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1975年,在美、英、法、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6国首脑会议上,就出口信贷问题达成一个“君子协定”,协调各国出口信贷的利率、额度和贷款期限。具体规定是把借款国家分为富裕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贫穷国家3类。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以上的富国,还款期2~5年的借款最低利 率为7.75%,5~8年的为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还款期2~5年的利率为7.25%,5~8年的为7.7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还款期2~5年的利率为7.25%,5~8年及8~10年的均为7.5%。

这个协定的原则,后来为拥有24个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接受,并在1978年对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制订了一个指导原则,对贷款的商品种类、利率、还款期、每个合同的支付现款金额及其他信贷条件作了规定。后经几次修改,1982年11月16日起重新予以调整,有效期至1983年5月1日。

1983年10月,对“君子协定”再次作了修订,以后每年1月和7月,根据美元、英镑、联邦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面额的政府债券利率变化,自动进行调整。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是参加国互相斗争和妥协的产物,也是参加国进行竞争时利用的工具。由于协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各自保留了最后决定权,自协定签字之日起,参加国就在利用协定中的技术性条文进行明争暗斗,其主要手法是:①使用混合信贷。混合信贷指出口信贷同低息或无息的政府援助贷款混合使用。由于君子协定只规定适用于官方支持的商业出口信贷,对于包括外援成分的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有些国家就将部分正常的商业出口信贷转入外援项下,对外提供非常优惠的混合信贷。例如,日本就曾大量利用“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向某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利率为3.5%、期限20年的出口信贷。1978年夏,英国政府宣布以双边援助的5%用于混合信贷。而美国、加拿大却坚持要禁止政府给予利息补贴。经过双方激烈斗争,后来在经过修改的新君子协定中规定了有关混合信贷条款。如1982年5月7日达成的君子协定中规定:当政府援助性贷款在混合贷款中所占比重不到20%时,不准使用混合信贷。②对特殊产品提供优惠信贷。由于一些出口信贷,例如飞机、船舶、核电站、地面卫星、农产品等不在君子协定的管辖范围之内,一些参加国出口这类产品时都竞相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例如,英、法、联邦德国的制造商以优惠的信贷条件分别向美国航空公司出售三星式客机(使用英国的罗尔斯罗伊斯引擎)和“空中公共汽车”,其信贷期限都超过君子协定的规定,长达12~15年,对于大型船舶(特别是油轮)和核电站,不少参加国提供15年期限的出口信贷。③利用海外资源开发基金。许多西方国家为了资助在海外开发本国所需要的工业原料和燃料,一般都设有一笔“海外资源开发基金”。这种资金不属于商业信贷,其利率和期限不属君子协定的管辖范围。例如,日本就曾提供利率有时低到3.5%、期限长达25年用来开采矿藏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资金信贷,随后此种信贷所开发的资源一部或全部运往日本。④利用各国货币市场利率的差距。由于各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货币地位不同,货币兑换率和通货膨胀率悬殊,这就使得各种货币的市场利率不一致。同时,任何国际间的利率协定都会涉及对各种货币强弱和利率前景的预测,因此,市场利率与君子协定规定的统一最低利率之间必然存在差距。有的国家本国货币利率高于外币的市场利率,就对外提供低于君子协定规定利率的出口信贷以提高本国产品出口的竞争性。例如,1976年英国同联邦德国竞相向苏联出口木醇设备时,英国是以提供低利率的美元贷款为工具,战胜了联邦德国而获得总金额达3.6亿美元的销售合同。⑤延长出口信贷的期限。美国一直以西欧各国向本国出口商提供低息出口信贷而违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为理由,要求西欧各国,特别是法国提高官方出口信贷利率,遭到拒绝。于是美国采用延长美国出口信贷期限,单方面提高利率以迫使西欧各国减少对出口信贷的利息补贴。

出口信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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