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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1-113392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0 18:4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在 中国 封建 社会 中,城市是封建的 政治 中心和商业中心,城芹是封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的政治利益和 经济 利益是统一的。刚性体制下如此,弹性体制下更是这样。

在宋朝以后的长期封建社会弹性体制下,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十分稳定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中国封建社会弹性体制下的稳定,并不意味着社会不会发生大动荡,不会发生经济的凋敝或社会的危机,而是指:不管发生什么样的大动荡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危机,封建制度依然存在,封建社会照常运转,封建秩序始终都能维持下来。宋朝开国以后的 历史 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比如说,宋太宗继太祖承继皇位,明成相夺了建文帝的宝座,都是皇族内部权力斗争,夺权成功后,封建制度不变,弹性体制也不变;又如金灭了北宋,元灭了金,再灭了南宋,明朝赶走了元朝的统治,清朝又代替了明朝,这些都是皇朝的兴亡更替,封建社会一直照样运转着,封建社会中的弹性体制继续起着作用;再如,元末明初群雄割据,割据者不管是起义军的领袖,或是乘元朝衰微而独霸一方的军阀,还是亲元的旧势力残余,他们混战不已,但在所统辖的区域内仍然维持着封建秩序。此外,像明末李白成建立的大顺政权,张献忠建立的大西政权,依旧按照封建皇朝的统治方式来发号施令,封建制度既未因此瓦解,也谈不上制度的更替。这一切表明,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性主要指弹性体制下封建的超稳定性。统治舞台上的角色可以变换,朝代名称可以变换,某些具体的统治方式也可以变换,甚至一个朝代之下对不同地区实行了不同的政策①,但制度始终不变。

在弹性体制下,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存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分析 :第一,从体制外权力中心和体制外异己力量不存在的角度进行分析,由此得出中国的封建制度下缺少可以取代这一制度的政治力量;第二,从封建制度再生产的 规律 性进行分析,由此得出中国的封建制度在任何一种动荡与危机的条件下都有可能重现或再生。第三,从基层社会组织的构造和运作状况进行分析,由此得出中国封建社会在剧烈震荡之后依然具有顽强的再生能力。

一、中国封建制度下缺少可以取代这一制度的政治力量

宋朝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使得社会流动性大为增加,这里既包括了社会的垂直流动和社会的水平流动。

从社会的垂直流动来看,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下,一般人可以通过三种主要途径向上流动,即读书,从军,经商。

1.读书。如果走读书这条途径,最有前途的是参加科举以进入仕途。宋朝以后科举制度的日益完善和走向规范化,使得不少读书人为争取科场成功而付出一生的精力。只要还有机会参加科举 考试,他们就总是存在希望。当然,除了科场成功而进入仕途以外,读书人还有其他的向上流动的途径,例如可以充任吏,以后由吏而官,也可以受聘于高官,作为幕宾,等待东家日后的推荐而进入仕途。此外,读书人只要学有所成,又有名声,还有被地方官员荐举的可能。荐举是一种对官员队伍的补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黄仁宇在《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一文中,以元朝南北税制不同为例(江南实行秋税、夏税,仿唐朝的两税制,北方实行丁税、地税,仿唐朝的租庸调制),说明政策不统一,不连贯是元朝政局不能稳定的一个主要原因。载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三联书店,202_年,第67页。

2.从军。从军的途径对一般人基本上是畅通的。虽然宋朝和以后各朝兵制各不相同,但募兵制和征兵制的并存则是共同之点。在北宋,乡兵通常实行征兵制,带有强制性,但也有一部分乡兵是招募来的。地方军称厢军,他们有兵籍,而禁军则是正规军,由乡兵和厢军中挑选出来的精壮之士组成。从军后可以按战功而逐级被提升。南宋时,正规军称“大军”,以区别于已溃散的北方地区的禁军,而南方地区的禁军有一部分也编人“大军”。南宋的“大军”同北宋的禁军是相似的。明朝初年“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①。军是有军籍的,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辖,世代为军服役。兵则是任何个人自愿应募充当的,和家族、子孙都无关。军有一定的驻地,兵是流动的,无一定驻地。应募当兵就成为一条可供选择的垂直流动的途径。清朝的正规军是八旗军和绿营兵。八旗军是有旗籍的,采取抽丁服役的制度。绿营兵是汉人充当,原先是为了安插明降兵,在战斗中起辅助作用,后来在平定三藩和平定噶尔丹叛乱战争期间屡立战功,所起的作用增大了。雍正以后,八旗军战斗力下降,绿营兵开始成为军队主力,直到太平军起义前仍保持这一地位。太平军起义后,绿营兵连连溃败,清政府改用勇营,即湘军、淮军,以对抗太平军。绿营兵和勇营都是招募而来,入伍后按功行赏,有逐级上升的可能。此外,明朝、特别是清朝,武举趋于规范化。没有功名的习武士子,可参加武举考试。考试分外场与内场,外场考马射、步射、硬弓、舞刀、掇石,内场考默写武经一段文字。考试获胜者授予武官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吴晗:《明代的军兵》。载吴晗:《读史铡记》,三联书店,1961年,第92页。

3.经商。经商作为垂直流动的渠道,在宋朝以后,随着民营商业和民营手 工业 的 发展 和社会等级制的淡化、消失,而日益受到一般人的青睐。有钱的平民子弟可以自行经商,开肆营业,穷人子弟则往往先送到某一行业的作坊或店铺中任学徒,满师后作为店员,并可被提升为高级管理人员,也可在适当时候自立为业主。由于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一般不再存在,经商所积累的财富可用于购置土地,兼为地主,有些也可进入地方绅士行列。有的朝代甚至还可以捐个官职。

这样,通过读书、从军、经商三个主要的垂直流动渠道,一般人家的年轻人社会地位上升的机会始终是存在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弹性体制下,这三个主要的垂直流动渠道等于社会的三个安全阀,使人们对社会的不满有适当的排放口。如果再考虑到弹性体制下,只有财产可以继承而官职不可以继承的情形,处于下层的人们的心理也就多少得到一些平衡。具体地说,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子弟科场成功,进入仕途,做了大官,他死后如果儿子没有能取得功名,于是官场之路可能就此终结。再隔一代,儿子如果未能考取,又不会经营家业,家道便中落了。对各个家庭来说,有的上升、兴盛,有的下降、衰败,但对整个封建社会来说,这种升升降降、兴兴衰衰的状况不妨碍制度的照常运转,不妨碍封建秩序的继续维持。

中国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下,家庭财产可以继承,不存在平民或佃户不能继承家产的情况,但有 影响 的则是家产的继承通常采取诸子析产的方式。这样,一个地主官宦人家,主人死后留下一大笔田产,如果子孙中没有人再飞黄腾达,进入仕途或经商获利,为家庭挣得更多的财产,那么几代以后,经过多次析产,肯定会穷困潦倒。家产的聚聚散散,对整个封建社会来说,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制度不会因某些家庭由富而贫、另一些家庭由贫而富而发生变化,相反地,反而会因为一般家庭都有机会通过读书做官、习武从军或经商开店而购置田产,成为富人,即使由富变穷了也有可能再度使门第增光,所以封建社会下现实存在的安全阀起了维护封建秩序的作用。在西欧封建社会中是没有这种垂直社会流动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安全阀的。

一个社会中,最担心的应是出现一批绝望者。绝望者不仅仅对当前处境的改善感到绝望,更重要的是感到今后前途渺茫,无论自己怎样努力,在现存体制之下也改变不了自己的命运。而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下,在一般人面前仍有读书进入仕途,从军可以谋生甚至升官、经商可以致富等可供选择的途径,绝望者的数量就会减少。当然,饱受官府赋税劳役压榨和地主残酷剥削的贫苦农民也常被迫得无路可走而聚众起事,或投奔到起义军或地方割据者的队伍中。元朝末年和明朝末年,这种情况十分突出。但农民起义的成功只是使皇朝换一个统治者,这种方式的改朝换代不会使封建制度不存在,因为农民起义军和封建地方割据势力都不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体制外异己力量。如果这些贫苦农民逃进了城市,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城市无论在刚性体制下还是在弹性体制下,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体制外的权力中心,所以逃进了城市的贫苦农民在那里也不可能成为体制外的异己力量。

在中国封建社会弹性体制下,陷于绝望境地的读书人也是存在的。他们主要是屡次参加科举考试但都失败的人,此外也有受到官府欺凌,或受到土豪恶霸压迫而上告无门的人,或因身陷冤案而对前景感到失望、绝望的人。他们自己是不会聚众起事的,而会投奔农民起义队伍或封建地方割据势力,成为那里的谋士或官员。即使如此,他们仍然不是封建社会中的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他们只不过为封建社会的改朝换代而努力,封建制度依然如故。

由此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即使在弹性体制下,封建社会始终缺少可以取代这一制度的政治力量。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无论是有垂直流动的渠道可供选择的一般人还是陷入绝望境地的人,都不可能成为威胁封建制度本身的体制外异己力量。

从意识形态方面来看,应当注意唐宋以来儒佛道合一的思潮的形成及其深刻影响。先秦时期,儒家是作为一个学派参加学术争鸣的。汉朝的尊儒实际上是突出儒家思想中维护正统秩序这一面。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和道教广为流行,儒家失去独尊地位,但仍是封建思想的正统。从唐朝开始,儒佛道合一的思潮开始形成。在合一的过程中,儒仍是为主的,因为维护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的绝对服从关系是永恒不变的正统学说,这一正统学说始终被认为是主流。佛道则从宗教方面对这种世俗学说起了配合、补充的作用。“这种思潮,对于中国后期封建社会起了稳定作用,从而延缓了中国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①。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任继愈:《唐宋以后的三教合一思潮》,载《任继愈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04页。

为什么会得出这一结论?这是因为,唐以后,尤其是宋以后,中央集权日益加强,皇权迫切需要一种能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和为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服务的精神力量。儒家关于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关系的思想的核心就是强调君权、父权、夫权,这正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所需要的。于是合一的思潮中,儒家思想一直居于中心位置。同时,“佛教是一种外来的宗教,它必须接受封建宗法传统思想,即纲常名教思想,才能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除了它的宗教修养以外,它也是以维护纲常名教为基本 内容 的,不得不与儒教合流”①。在这种情况下,宋以后人们的思想大受禁锢,即使社会上存在种种矛盾,但维护社会秩序,也就是维护既定传统的思想使得各种不满现实的力量在心灵上受到束缚,正如“一个人长期囚禁在幽室,必然苍白失色,一株树生在大石缝中,其根枝必定盘结扭曲。儒教压制了追求个性解放的人本主义思想的抬头”②。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弹性体制下不曾出现体制外异己力量的原因之一。

正因为儒家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宋朝以后占据着统治地位,所以连明朝后期起传人中国的天主教,也试图儒学化③。“然而这一尝试并不成功,因为它尽管使天主教曾一度有较大发展,得到相当一部分儒生的认同,但最终并未使天主教与儒学真正地融合,而这正是天主教在清代中叶销声匿迹的深层原因”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任继愈:《唐宋以后的三教合一思潮》,载《任继愈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13页。

② 任继愈:《儒教的再评价》,载同上书,第167页。

③ 参看《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93年。④ 陈卫平:《明清之际天主教之兴衰与儒学》,载《跨文化对话》(3),上海文化出版社,202_年1月,第93页。

第二篇:商业贿赂长期存在原因剖析

商业贿赂长期存在原因剖析

(一)、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第一,关键是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商业贿赂秘密进行,虽然知情人少,但是肯定有知情人,比如单位的会计。我们必须给知情人提供举报的安全条件和保护,要让知情人勇于举报。因为知情人就是违法者,所以法律必须提供一套举报人无罪和奖励制度。现在公安机关也在采用奖励制度,但是没有相应的保护制度。有人举报后,行政执法机关把举报人暴露出来,这样举报人会受到报复。另外,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认为举报者举报的情况是严重案件,举报人也就受不到保护。

第二是制度不完备,处罚力度小。首先是范围界定小,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要小得多。

比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们为共同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共谋者的刑事、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没有规定,这些人便可逍遥法外。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规定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大。比如,对于经营而言,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比如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行政处罚过于轻微就会失去威慑力。对于受贿者,法律规定就更不清楚了。

因此,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应该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方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贿赂金额、贿赂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有效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商业贿赂之所以盛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是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则粗暴干涉所导致的运行不畅。这些才是商业贿赂多发的真正病根。比如医药界,商业贿赂之所以极其盛行,就在于当前的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医生处方权的寻租空间过大,那些靠“回扣”生存的所谓“医药代表”才会应运而生。第四、多头监管导致管辖权脱节,放纵犯罪

(二)、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制止不力。在经济发达国家,商业贿赂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即已出现。这种现象被当时的经营者认为是一种经营手段,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也并未加以制止。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限度的所谓“折扣让利”以纷繁复杂的形式大量存在,以至于形成了当时的商业习惯。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原材料的供应等方面,全部由国家计划部门来安排。流通领域里,国营商业与供销部门均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进行一直从货源供应到批发、零售的一系列流转活动。由于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均受国家计划调节,企业本无经营自主权,再加上国家对企业与市场又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所以,没有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三)、独立经济主体利益驱动。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由于每个经济主体都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

(四)、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进一步完善之中。体制转轨时期,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使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取资源成为可能。商业贿赂是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五)、商业贿赂成本意识。“在中国,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交易成本。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我们的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

第三篇:《中国封建社会》读后感

《中国封建社会》读后感

尹韦奇

瞿同祖(1910-202_)归侨历史学家。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一谈到中国封建社会,我们大多会把它和202_多年的中国历史联系起来,因为我们的教科书里、大媒体中都将秦始皇以至新中国成立的这段时期称为封建社会(包括近代列强入侵以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把战国时期之前的社会称为奴隶社会。而在本书当中,瞿同祖先生却采用的是西周封建说。他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国周代开始,至秦灭六国之后,建立真正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结束的。这与我们平常所认为的封建社会有所不同,通过读完这篇论文之后,我才感觉到对封建社会的理解还不够准确。

瞿同祖先生一开头就从整体的角度上概括了封建社会的定义,他认为,所谓封建社会,即“封建社会只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而已。”

在明确了研究的封建社会的概念之后,他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令人耳目一新。他在导论中写到,他试图分析封建社会形成乃至崩溃的过程,解剖它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及彼此间的关系。

所以,从他整本书的结构来看,他先将封建社会形态与其之前的社会形态做了比较,概括出封建社会的特点,接着描述了封建社会形成的过程及在各个方面的表现。然后他从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宗法制度、封建阶级、封建政治等多方面展开了对封建社会形态的论述。最后分析了封建社会的崩溃,即使是从崩溃的角度来看,他也认为封建社会的崩溃不是突然的,而是有历史必然性,同时是逐渐崩溃的。

本书的大致内容首先是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周代以前的社会制度,来得出中国的先民是经历过漫长的游牧生活的,农业从无到有,再到作为畜牧的副业存在,最后到了周代初期农业经济才成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农业的发展将人们的生活从移徙变为了安定,财产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公有制变为了私有制,封建贵族得到了私有土地,而广大庶民是没有资格得到土地的,为了生存下去,他们就只有成为被统治阶级,通过劳动为封建贵族耕种土地,通过土地关系,就形成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这两个对立阶级,阶级社会由此而生。周获得天下之后,分封诸侯,诸侯们起到辅卫王室的作用。王室可以根据诸侯国邑的大小和人民的多少,向诸侯征赋征兵役,而诸侯则除了治理封地,获得封地赋役之外,还享有祭祀和征伐的特权。虽然诸侯各治一方,但与中央的关系还是很密切的。通过诸侯向王室纳贡,提供赋役(包括工役和兵役)、巡狩、朝聘、随王祭祀,通庆吊,天子对诸侯颁赐等活动,达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结果。之后通过宗法礼乐制度固化各阶级的地位,明确各阶级的权利义务,土地制度确保贵族的土地不可分与买卖确保贵族的经济利益,封建政治制度来保障封建贵族绝对的通知地位,通过各方面进行严格的阶级固定来维护封建贵族的阶级利益。随着天子王室的衰落,诸侯的日益强大,天子逐渐失去了对诸侯的控制力。诸侯国内的卿大夫势力也在日益扩张,逐渐凌驾于诸侯之上,这对封建社会所要求的阶级间下对上的绝对服从的原则构成了挑战。第二,诸侯间的兼并战争加速了封建制度崩溃的过程,商业经济的兴起,让各诸侯对财富的追求更高,商人们的需求和地位也日益提高,为了满足商业经济的发展呢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土地自由流转,赋税加重,这种种现象促使固化的封建社会阶级以及封建土地制度变得名存实亡,封建社会也由此崩溃。

瞿同祖在整本书的研究方法上,整体上体现了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他认为整个封建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制度都是有序相关联的,各个制度相互作用对封建社会的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起到了稳固的作用,例如分封制从政治层面上确立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而宗法制度从社会思想上稳固了封建阶级的统治地位,土地私有则是从经济的领域确立了封建统治贵族对奴隶的绝对权威。在各个制度的“合作”之下,()封建社会系统得以平稳运行。瞿同组通过分析封建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如何满足社会系统的需要来解释社会现象,对全部的社会现象逐一讨论,不把封建社会当成一个静止的系统,而是分析社会系统产生,不断平衡,再到崩溃的过程。这种研究思想是令我有所感触的。

可以看出瞿同祖先生在写这本书时搜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包括周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大量史料,通过文献资料的分析进行归纳和演绎推理,同时也列举了西方亨利·梅因,亚当斯,布洛克等学者观点进行对比,并抽象概括去伪存真,得出了封建社会的本质概念,这种方法为我们定性研究的学习提供了样本。当然本书中也存在定量研究的思维,在研究周代兵制人口时,瞿同祖先生列举了人口调查的数据来分析周代人口调查是为了便于兵制的观点。

当然,最令我有所感悟的是瞿同祖先生的质疑精神,他在书中敢于质疑孟子的井田制一说,通过合理分析来反驳井田制的存在。同时也敢于评价各种前人的观点,同时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得出能让人信服的论点,在我看来,这种让事实说话的学术态度是我真正应该学习的

第四篇: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论文

布洛赫《封建社会》一书出版,是一件大好事。布洛赫倡导进行比较研究,并把西欧和日本的封建制度相比较。借此机会,说几句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的外行话。

首先要申明两点:一,我说的是历史学中的封建社会。时下我国各种学者不时来讨论封建,有人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等。在那些领域里,你可 以说什么绅士社会、贡纳社会、选举社会、世袭社会、官僚社会、小农社会,都对我们很有启发。不过我想历史学最好还是叫封建社会。二,讨论的前提是要承认历史是有规律的,是可以认识的。如果你认为历史就是乱七八糟的一堆东西,一个不能识别的过程,或者认为历史这个文本在读者那里各有理解,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历史,那也就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了。

西方历史学界的主流思想,仍然把封建当作一个政治、法律制度,所以他们把封建是局限于西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安德森,虽然使用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的概念,可是仍然坚决反对把封建应用于欧洲以外的地区。在坚持五种生产方式说的前苏联学界,中世纪学也是不包括东方各国的,而另设东方各国中世纪史。他们实际上的封建概念,仍然是西方的。我国的学者应该知道,西方学者强调封建的唯一性,是和强调西欧历史的独特性一致的,其逻辑是,在封建混乱中产生了城市,从外于封建的城市产生出资本主义,你没有封建,所以你是产生不出资本主义的,是实现不了现代化的。这是从马克斯·韦伯以来(或者还要早)就一直这样看的。近人的著作,大家可看一下譬如兰德斯的《国富国穷》,或者琼斯的《欧洲的奇迹》,而最明显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安德森了。他说如果封建社会普遍存在,那为何只有欧美能发展资本主义呢。他的逻辑是,封建的概念应该把封臣制、主权分割等政治、法律内容都包括在基础之中,所以它是独特的,西欧才有的。如果封建的概念只是大土地所有权和小农生产相结合,无处不在,而又在许多地方产生不出资本主义,那岂不是要到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方面去找寻资本主义产生的原因,岂不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第431-434页)安德森起先自己把基础和上层建筑混淆,后来又要强调基础的重要,所以他的观点受到不少批评。

历史科学是一门实证科学,他的理论、模式,都是要从具体中来,也要再得到具体的检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是重要的。所以,西方历史学家虽然视封建为一种政治、法律体系,可是也得承认还有广义的封建主义,而这是和土地制度、农民生产、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布洛赫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可是也使用封建社会一词。无论你对历史发展阶段采取什么分法,三分法,五分法,还是传统 现代两分法,都得承认在工业社会以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亚欧大陆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社会结构基本上是相同的。在经济方面,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也有简单的机械;工商业有相当的发展,不过生产在许多方面还是自给自足的;财产关系普遍的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地主和农民的对立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其发展的趋向是君主的势力越来越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健全,可是分裂割据仍然是现实的存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宗教,当然理性、科学也在发展之中。

为什么把这个社会叫做封建社会呢。尽管,西方的封建来源于封君封臣制,中国的封建来自于封邦建国,都是政治制度,而非社会形态。但封建在历史学那里已经越来越当作社会形态对待。西方学者一般认为9 13世纪是他们的封建时代,而封建制度的许多东西,一直保留很久,像领主权、农奴制残余、等级制度、骑士精神等,是涉及社会经济的,所以法国大革命才要废除封建制度。在研究封建主义的过程中,它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地区也越来越扩大,正如德国史学家亨茨所说,“人们谈论到封建主义在这些国家的发生,如波兰和俄国,古埃及和古代中国,印度、土耳其以及日本。许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常常这样认为,封建主义是历史上制度发展的一个阶段,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民族都必须经过它,不管当今的历史学家能否找到这个阶段存在的证据”。而且封建一词的意义也越来越宽泛,诸如地主统治、农业经济、专制压迫,以至陈旧的、落后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封建。

中国的封建制度在秦始皇统一后没有了,那是对于立封建郡县制的一种看法。以后历代封爵而不治民的封建一直存在,在思想家、政治家那里,封建与郡县孰优孰劣的讨论一直进行,更把它和公天下与私天下、能否实行井田制联系起来,其内容也在不断扩大。所以中国的封建也不是秦以后就从历史上销声匿迹的。近代以来,我们从西方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接受了封建社会的概念,现在可以说已是约定俗成,社会上也时常拿封建来形容落后的、过时的东西,为什么要放弃它呢。如果不使用封建,那么近代以来的反帝反封建的长期斗争,又该如何命名呢。当然,使用封建社会的概念,主要还是它显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承认历史发展是一种有规律的序列。

我们承认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性,可是决不否认历史的独特性。每个国家、民族的封建社会,无论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来看,都是大不相同的。历史研究正是要研究这些独特性,否则历史就被教条统治了。建议研究中国史的同志,读一下布洛赫的这本著作,也许会有启发。

第五篇:陈煜 《中国封建社会》读书笔记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读书笔记

陈煜

一谈到中国封建社会,我们大多会把它和202_多年的中国历史联系起来,因为我们的教科书里、大众媒体中都将秦始皇以至新中国成立的这段时期称为封建社会(包括近代列强入侵以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把战国时期之前的社会称为奴隶社会。但是,当阅读了瞿同祖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之后,却才知道我们之前对于封建社会的理解是不准确的。他通过翔实的史料和条分缕析的描述向我们介绍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准确内涵,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达至对历史的一种更为细致的了解。

按照瞿同祖先生的考证及理解,他认为,所谓封建社会,即“封建社会只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而已。”p8而封建社会是逐渐形成的过程,而周代是封建社会完成的时期,在周代,农业经济已经主导社会,并确立土地关系为一切组织的中心,层层分封的阶级和宗法制度等构成了封建社会的基础。而从春秋末期开始,这种封建制度开始破坏和衰落,至秦统一则全盘将封建制度推翻。这样的结论和观点就与我们现在大众流行的理解很不一样,他给出了对于封建社会一种学术上的准确的理解,使得我们在讨论中国传统社会的时候能够更细致地去思考。

他在导论中写到,他试图分析封建社会形成乃至崩溃的过程,解剖它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及彼此间的关系。所以,从他整本书的结构来看,他先将封建社会形态与其之前的社会形态做了比较,概括出封建社会的特点,接着描述了封建社会形成的过程及在各个方面的表现。然后他从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宗法制度、封建阶级、封建政治等多方面展开了对封建社会形态的论述。最后分析了封建社会的崩溃。全书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对于史料的利用和分析十分准确到位,语言表达明白晓畅,能给人以很多的启发,值得好好学习。

封建制度是以土地制度为中心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于是在畜牧经济时代是不可能存在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封建制度得以建立的经济前提。按照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先民是经历过漫长的游牧生活的,农业从无到有,再到作为畜牧的副业存在,最后到了周代初期农业经济才成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农业的发展将人们的生活从移徙变为了安定,财产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氏族社会的公产制度为封建贵族的私产制度所取代,而庶人,即广大的被统治的阶级是没有资格拥有土地的,他们只能领种贵族的田地。为了维持这种封建贵族对土地的占有,于是,继承制度被改变了,分别了嫡庶,确立嫡长子一系相承的承继制度。这样,通过土地关系,贵族和庶人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阶级,贵族具有拥有土地的私有权,而庶人不仅无权拥有土地,还要通过劳动为贵族耕种土地,为他们服务。这种关系依照血缘延续给下一代,由此形成了一种阶级社会。

周室在获得统治权之后,辖下所有的人民与土地便都是属于天子一个人。为了便于管理,开始分封诸侯。但是首先,天子要为自己留下一块“王畿之地”,共有千里,由他的卿大夫治理,赋役供王室之用,而“王畿之地”以外的地方,便分封给同姓或异性诸侯,使他们各自为政,各自治理他们的封地,封地的居民属于封邑主,不得迁徙。接着,王室便可以根据诸侯国邑的大小和人民的多少,向诸侯征赋征兵役,而诸侯则除了治理封地,获得封地赋役之外,还享有祭祀和征伐的特权。虽然诸侯各治一方,但与中央的关系还是很密切的。通过诸侯向王室纳贡,提供赋役(包括工役和兵役)、巡狩、朝聘、随王祭祀,通庆吊,天子对诸侯颁赐等活动,达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结果。

首先,从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来看。封建贵族受封,而拥有广大的土地,他们对这些封地有着绝对的私有权,封给了他,便由他自由处置,天子是不再过问的。大的封邑主因此就可以将田邑分赐给他的亲属或手下。对于土地,封建主还将其分为“公田”和“私田”,农民要先为封建主耕作,才能为自己耕作。井田制的存在与否尚有争论,没有定论,但是公田和私田的区分却是有的,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出当时所谓私田者,只是地主给予人民的一些土

地,使他们负着耕种公田的义务,公事毕,然后耕种私田,从私田中得到些微的报酬,以维持他们的生活。”p87此外,我们也可以知道,封建社会的土地都是分封的,因而也就不会允许买卖的,这与战国时期的土地兼并以及秦以后的土地买卖都是不同的。土地制度的特点能最明显地体现出封建社会的发展与存亡。

其次,从封建社会宗法制度来看。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宗法制度是用以维持封建制度的产物,封建制度必依赖宗法制度以维持其存在。”p90就是说,宗法制度在封建制度的存在上有着其重大的意义。为了王国及封邑的统一与完整,需由一人来统治,嫡长子的继承制度应运而生,宗法制度也是为维护这一目的而产生并存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那时的宗法制度盛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阶级,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庶人是没有资格进行祭祀婚丧等仪式的。祭祀是封建贵族的一项重大活动,以示尊祖敬宗,昭孝报恩。而且祭祀是分等级的,有大小宗的区分,只有宗子一系能够祭始祖,称为“大宗”,其庙称为“宗室”。婚丧仪式也是按照等级来进行举行的,不同等级的人会有不同的婚丧仪式。可以这样理解,祭祀和婚丧制度等宗法秩序,它们所维护的是封建统治的秩序,以崇天敬祖来不断保持其统治的合法性。

再次,从封建阶级和政治的角度来看。阶级的差别是封建社会的基础,特权阶级与非特权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而这种阶级对立的关系又有礼、法作为粉饰。细分起来,可以将封建的阶级分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五个等级。异族的奴隶不在此列。天子、诸侯、卿大夫、有官禄的士属于统治阶级,庶人包括无官禄的士和农工商三民,而士农工商又被称为四民。庶人因为封建土地的关系而间接地属于土地的主人,为主人劳作服务,但其本身是自由的,而奴隶则是直接以身属于主人。封建主地位优越,享有封地内的土地、山泽、园圃,封地内的士农工商为为服务,耕种土地,提供赋役,完全为统治阶级提供优越的生活。为了维持封建主统治的稳定,庶人是不允许迁徙的,他们的职业分工也必须代代相传,守其祖业。封建主内部还有很细的阶级划分。以天子为尊,诸侯分公、候、伯、子、男五个爵位,卿大夫分正卿、副卿,上大夫、下大夫,大国和次国的地位等级也有不同,他们就根据他们各自所处的等级来进行不同规格的祭祀、婚丧等活动。天子坐拥天下,诸侯受封为君,是最上层的特权阶级,专事巡狩朝聘、祭祀、宴飨等活动,卿大夫则还要担起治理人民的责任,以理政事,集行政、司法、兵权于一身。在这种严密的等级制度之下,封建制度得以建立和维持,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生产技术得到了进步。

但是,周代成熟的封建制度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就遭受了不断的崩溃和瓦解。第一,随着天子王室的衰落,诸侯的日益强大,天子逐渐失去了对诸侯的控制力。诸侯国内的卿大夫势力也在日益扩张,逐渐凌驾于诸侯之上。只要有本事,有实力,人们可以改变自己的阶级地位,这对封建社会所要求的阶级间下对上的绝对服从的原则构成了挑战。第二,诸侯间的兼并战争加速了封建制度崩溃的过程,迁徙人民,夺人田邑,灭国等行为不断冲击着土地分封制度,到秦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之后,分封制彻底崩溃。第三,商业经济兴起,商人的地位和势力得到了提高,但作者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很好地展开,去解释为什么商业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崩溃。我想,商人的贸易活动所积累的财富及其对封建贵族产生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封建等级制度所能容许的范围了。第四,土地制度的改革,这是最本质的一个改变。因为封建制度是以土地制度为核心而建立的,但是在战国时期,逐渐有诸侯国废止公田制度,允许人民私有土地和自由买卖土地,这就使得封建的土地分封制度难以为继。土地制度的变革也让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农民只要交过地租剩下的粮食便是自己的了,而且农民也可以有自己的私田了,通过世代经营是有机会从农民变成地主的,于是便打破了原先的那种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

以上就是我对这本书的一个梳理和理解,从这本书的阅读中,我们可以知道封建社会的确切内涵,了解到它产生、发展和崩溃的整个过程,给我们研究中国传统社会提供了一个很

好的背景知识。话又说回来,准确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虽然崩溃,但是它对之后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看,两者还是一致的,都是农业经济占主导,农民阶级间接地人身依附与封建贵族或者地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笼统地理解为封建社会。在秦以后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中,统治阶级采用的是孔子创立的儒家的学说,而孔子所尊崇的却是周礼,主张等级秩序,各安其位。这种学说很适合统治的稳固,所以能在君主专制社会中受到推崇和发扬。于是,宗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有所改进。此外,士大夫阶层也是秉持了治理国家的责任感,以天地生民为己命。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封建社会中那种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取消了,中央实现了地方的严格控制,所有的权力都能够集中到中央,集中到君主手里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们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保障他们能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大型的水利灌溉设施等。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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