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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1-77218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27: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 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 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 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 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 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 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 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 法,禁止擅自销毁。

xxxxx卫生院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 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 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 行按照 65 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 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及时记录在健康档 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 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xxxxx卫生院

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 定工作计划。

二、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三、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 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四、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 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五、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 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六、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xxxxx卫生院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 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 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 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xxxxx卫生院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二、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四、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五、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六、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xxxxx卫生院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一、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二、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 康档案。

三、对以乡镇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 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四、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 就医指导。

五、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xxxxx卫生院 老年保健服务随访制度

一、要定期走访村委会老年人,至少每 3 个月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 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 90%以上。

二、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 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三、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四、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 年人参加村卫生室组织的健康活动。

五、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xxxxx卫生院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 召开例会。

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 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 作办公室。

三、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 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四、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 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五、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村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 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六、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 症状,动员病人参加村卫生室和卫生院组织的康复活动。

七、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八、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xxxxx卫生院

重性精神疾病服务随访制度

一、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 3 个月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 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 90%以上。

二、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 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三、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四、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 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五、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委会干 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 防护工作。

xxxxx卫生院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 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 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 6 小时内、农村于 1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 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 12 小 时内 农村于 24 小时内、丙类传染病 24 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 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 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xxxxx卫生院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承担社区内 0—6 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 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 90%以上。

二、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 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 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 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 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xxxxx卫生院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一、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二、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三、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四、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五、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 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xxxxx卫生院

第二篇: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7.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二、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

7.对所辖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6.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四、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7.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建立健康档案专册。

8.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9.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10.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11.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12.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

五、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七、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八、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凡诊治患者的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和乡村医生均为法定报告人。

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5.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诊断。

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九、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十、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疫苗购入渠道,按时上报疫苗使用计划。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3、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存放要整齐,疫苗之间要留出冷气循环通道。应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原则分发和使用疫苗,严禁过期失效。

4、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5、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6、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7、应建立疫苗使用专帐,及时将疫苗购入、使用情况记入专帐,做到帐苗相符。

8、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9、冷链设备应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专人管理,建档建账。

10、定期对冷链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冷冻室结霜超过5毫米时要及时除霜;冷藏箱和冷背包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取出冰排擦拭干净,保持内外干燥清洁;冰排用后应及时把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11、冷链设备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存放其它物品。

十一、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2、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3、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 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4、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 好接种记录。

5、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6、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 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7、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 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8、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 位接种疫苗。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9、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 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10、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11、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十一、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至少开展两次,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十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科室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死亡病人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脑卒中发作(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脑出血③脑血栓形成④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肿瘤(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死亡病例(包括住院和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四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在24小时内向公共卫生科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4.凡在本院死亡的病例,包括门急诊、住院死亡的病例,经管医生要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家属,一联交给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收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合格后作好登记,及时网络直报,次月5日前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县疾控中心。

5.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6.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奖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奖。

十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成立由医院领导、相关科室成员及公共卫生科成员组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小组,报上级,并开展活动,落实各项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1、报告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监测区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责任报告人按照慢性疾病发病内容、时限和程序等有关规定执行填卡报卡。一旦发现诊断错误,应填报一张新的报告卡更正以前的诊断错误。

2、例会制度 医院作为慢病监测点要不定期召开管理小组会议,了解审查报告及资料的填写质量,及时纠正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3、核查制度 对不能确定的个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诊断。

4、资料管理及相关档案制度 原始卡片、报表、登记簿均应按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历年收集的资料应存档保管,以备分析。

5、资料审核制度 防保医生应对上报的每张卡片进行审查,对卡片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逻辑错误进行核查,发现有漏项、错误、有疑问或逻辑错误的卡片应退回重新填报,不断提高监测资料的质量。

6、漏报自查制度 每月对本院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进行漏报自查,从中发现漏报病例,及时补报。

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九个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字迹必须清楚可辨。

7、诊治医生培训制度 对诊治医生及新上岗的诊治医生进行慢病监测报告的业务培训、测试。

8、公共卫生科建立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由公共卫生科负责慢病网络报告工作。

9、慢病报告管理目标 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健全慢病监测报告系统,保证报告质量。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医院漏报率在5%以内。

10、奖惩制度 对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工作中作出成绩的责任报告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表扬,与奖金挂钩及年终考核中作为重要内容。对玩忽职守、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慢病监测报告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奖金挂钩、年终考核挂钩等处理。

十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3版)》要求提供0-6岁儿童保健,按照要求开展体格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6、18、30月龄时别开展一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5.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6.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7.掌握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幼儿园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8.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四、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3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十五、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3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管理。

4.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5.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6.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7.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十六、公共卫生责任医生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1.由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所服务区域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3.对辖区居民进行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统一。

5.在所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向辖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人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十七、工会工作制度

1.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在、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队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员工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八、康复工作制度

1、严格掌握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矫形器

应用与传统康复针灸、推拿等)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认真询问病史、做好体检,准确了解病人情况,正确进行康复功能评估、康复目标制定以及实施康复训练计划。

3、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治疗室的针、棉球等操作 物品均需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方法、手法正规,动作适度,部位准确,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5、对瘫痪、转诊等不能来院的病人应做 好家庭康复工作:(1)对上级医院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必须认真了解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2)社区乡村医生对转诊患者应及时进行随访(电话或上门)。

(3)对于须一步开展康复治疗的转诊患者,医生应根据上级医院的治疗方案制定康复治疗计划,开展相关康复及治疗。

(4)对转诊患者在社区的康复治疗情况应及时归档。

十九、预检分诊制度

1、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处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应急办或总值班汇报。

4、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工作服及洗手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护送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二十、乡村医生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社区乡村医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2、每月初定期召开社区站为工作会议,其他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社区站每周召开会议一次,由站长召集,并有会议记录,参会者有签名。

3、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应出具书面请假条,并由站长签名同意。

4、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期间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禁止吸烟。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贯彻执行。

二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局办证中心办理健康证。

3、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或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制度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半年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1、不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4、每两月督促供水单位主动与县疾控中心或取得相应试验室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联系,进行一次水质抽样送检。

(四)学校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以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部门。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3、协助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1、建立辖区内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对辖区村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每年组织村卫生服务站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登记一览表;每半年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被监督对象填报《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报告卡》。

2、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现场审查,按要求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4、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禁烟措施,在大堂、包间张贴禁烟标识牌,教育业主和服务人员主动劝诫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十二、农村家宴管理制度

1.规范报告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各村联络员时刻掌握所管责任区内家庭聚餐动态,在村民办酒席5桌以上的情况下,及时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具体报告村民的基本情况、住址、酒席地点、酒席数量、就餐人数等事项。

2.落实聚餐指导,确保食品安全。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责任医生负责对酒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控指导,监控程序包括:事前的食品安全宣传,做好聚餐地的卫生工作,提高酒席方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事中要求酒席方加强对食品购入的验收,防止购进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和配料,切忌食用腐烂和变质食品,从事酒席食品加工的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邀请有健康证的农村厨师举办宴席。事后及时报告举办者名单。

3.加强厨师培训,提高卫生意识。一年一次对农村厨师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动员督促他们开展聚餐申报。二

十三、霍乱防治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对甲类传染病霍乱防控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霍乱防治工作,一旦出现霍乱疫情,能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控与救治,特制定防治霍乱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此预案:

1.立即向医院领导汇报,安置病人立即进隔离病房,电话通知上级各有关部门。

2.立即通知霍乱抢救小组到场,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同时做好调查、登记、审核、传报卡直报、采样、留样、送样工作由公共卫生科负责。

3.救治工作由霍乱抢救小组负责,病情允许情况下立即做好霍乱治疗的转诊工作。立即对肠道门诊进行终末消毒,由公共卫生科传染病专管员及急诊室护士长负责。

4.立即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隔离、实施医学观测,做好采样、送样工作,并进行预防性服药。

5.立即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内对其居室及水源、厕所进行消毒或封井,由公共卫生科负责。

6.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疫情。

十四、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姚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住院部应填写出入院登记本。所有住院输血病人均应进行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

3.经实验室初筛试验阳性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疑似病例报告,然后上报公共卫生科,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待确证后对原始报告卡进行订正。

4.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医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医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7.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按责任医疗纠纷赔款处理;造成疫情扩散者作待聘或解聘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医院艾滋病高危干预小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并对干预人群开展HIV监测。

9.医院每年开展外来婚嫁女、外来务工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HIV检测工作。

10.积极主动做好辖区、医院内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

目录

一、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四、传染病管理制度

五、疫情报告制度

六、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十、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十一、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十二、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十四、督导评估制度

一、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7.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颜色标识区分。

8.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9.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10.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11.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12.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

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五、疫情报告制度

1.凡诊治患者的中西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5.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病名。

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六、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6.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至少开展两次,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提供0-6岁儿童保健,按照要求开展体格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6-8、18、30月龄时别开展一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5.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6.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7.掌握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幼儿园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8.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十一、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

1.成立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乡镇、村、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十二、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管理。

4.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5.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6.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7.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所服务区域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3.与辖区居民签订《辖区居民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向辖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人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十四、督导评估制度

一、本院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工作由项目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

三、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位。

第四篇:20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20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四、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五、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六、资金管理制度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九、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

十、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十四、疫情报告制度

十五、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十六、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十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十八、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十九、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二十、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二

十一、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二十二、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二

十三、督导评估制度

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7.组织辖区内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1.每年至少2次进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财务决算报告和本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5.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级每季度、乡镇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四、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工作计划。

2.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五、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

7.对所辖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6.定期向社会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每年至少两次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利用情况。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两次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居民满意度考查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项目实施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九、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6.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十、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7.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颜色标识区分。

8.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9.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10.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11.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12.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十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十四、疫情报告制度

1.凡诊治患者的中西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5.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病名。

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十五、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十六、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6.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至少开展两次,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十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十八、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提供0-6岁儿童保健,按照要求开展体格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6-8、18、30月龄时别开展一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5.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6.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7.掌握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幼儿园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8.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九、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二十、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乡镇、村、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二十一、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管理。

4.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5.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6.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7.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所服务区域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3.与辖区居民签订《辖区居民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向辖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人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十三、督导评估制度

一、本院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工作由项目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

三、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位。

第五篇:各项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管理作业指导书

2、保安组对讲机使用规定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业指导书

4、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5、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6、标准消防用语

7、保安员考核表

8、地面打蜡处理和污渍处理作业指导书

9、晶面处理作业指导书

10、保洁员考核表

11、保洁员奖惩制度

12、保洁工作作业流程及服务标准

13、消杀灭害管理制度

14、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15、园林机械操作养护作业指导书

16、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

17、供配电系统管理

18、维修保养规定

19、应急管理程序

20、电梯管理作业指导书

21、电梯应急处理方案

22、给排水系统作业管理指导书

23、用水、供水管理制度

24、社区文化工作程序

25、客户沟通程序

26、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27、员工培训管理

28、绩效考评作业指导书

29、各岗位工作职责

30、员工手册

31、员工考勤作业指导书

32、财务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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