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国际私法200704-200904试题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1-56021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5 09:55: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际私法200704-200904试题

全国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的实现是通过借助(B)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程序规范

B.冲突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14.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A)A.付款地法 C.法院地法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支票签字地法 D.当事人的属人法 B.法院地法

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只能适用(C)

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A)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国际商会 A.《冲突法论》

C.《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B.《现代罗马法体系》 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16.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C)

A.《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 B.《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

C.《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D)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 A.侵权行为地法 C.加害船舶的旗国法

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B.受害船舶的旗国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3.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B)

4.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D)A.意思自治原则 C.本地法说

B.最密切联系原则 D.政府利益分析说

18.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D)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A)A.冲突规范

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

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1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A)A.财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20.在国际私法历史上,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的是(B)A.戴西 C.杜摩兰

B.莫里斯 D.库克 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D)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7.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辆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的此行为属于国际私法领域中的(C)A.外国法的查明 C.识别

B.法律规避 D.法律援助

21.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我国专门负责司法协助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中央机关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A.当事人的属人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效,应当适用(B)A.法院地法

C.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

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2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应当适用(B)

8.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这条规定肯定了(D)A.转致制度

B.反致制度

C.国籍国法优先原则

D.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问题作出妥协的态度 9.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的住所地应当是(D)A.法人的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 A.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A.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C.授予国法说

B.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 D.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法院地法

D.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B.行为地法说 D.综合适用法律说

2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

24.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B对A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D)A.二级识别 C.法律适用 A.动产附骨 C.场所支配行为

B.识别 D.先决问题 B.普遍继承 D.动产无固定场所 10.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所谓的“动产附骨”法谚,乃是指动产物权适用(D)

11.“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B)25.“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的(B)

12.最早在合同法律适用上,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学家是(C)A.萨维

B.巴尔

C.杜摩兰

者一般主张(B)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C.适用新法

26.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以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解决此继承纠纷的准据法原则上应适用(B)A.A国法 C.C国法

B.B国法 D.D国法

B.《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

D.戴西

13.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

B.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D.适用旧法

27.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的公约是(D)A.《欧洲专利公约》

/ 10 C.《伯尔尼公约》 A.法院所在地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地方 D.《专利合作条约》 B.所有人的住所地

D.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

一次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工分)此处的“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我国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就立法方式而言,它采用的是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立法方式,是一个颇具弹性的自由裁量条款,一般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的基本观念。从公共秩序的适用来看,应认为援引该条款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是一种例外情况,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应适用经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律。28.对于无体动产所在地的确定,总的原则应是(D)

29.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A)A.瑞士学者布鲁歇 B.法国学者巴蒂福 C.德国学者萨维尼

D.英国学者莫里斯

30.在国际私法上,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来替代“管辖权选择”的学者是(B)A.库克

B.凯弗斯

C.萨维尼

D.戴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ACE)A.1924年的海牙规则 B.1929年的华沙公约

C.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

D.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

E.1978年的汉堡规则

32.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新特点的有(ABCD)

A.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

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 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

33.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困难,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ABDE)A.根据法律执行令状的销售 B.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C.电力设备的销售 D.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销售

E.经由拍卖的销售

34.下列各项中,表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显著差别的有(AD)A.《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短

B.《伯尔尼公约》规定必须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而《世界版权公约》则未作强制性的规定 C.《伯尔尼公约》规定缔约国法律向其他成员国作品提供的保护具有追溯力

D.《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对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E.《世界版权公约》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实行此一原则

35.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遗产继承方面冲突法的国际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公约对不属于...其调整范围内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包括(ABCDE)A.遗嘱的方式 B.夫妻财产制

C.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D.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 E.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或财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什么是国籍?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的一般途径有哪些? 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一般是以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同时具有的二个或二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一般做法为:(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2)当事人住所地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3)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国籍优先;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当事人 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的,则以其居住地法为其本国法。

37.简述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答: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 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

38.简述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答:《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内容:

(一)协议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

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

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9.简述我国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依被申请执行地国的法律。各国立法可将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分为三类:其一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外国法院判决对待这是多数国家的做法;

其二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合同之债对待,这是英美国家的做法;要求有关当事人提起

一个请求履行仲裁裁决中规定的义务或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来获得在内国境内承认和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令;

其三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内国仲载裁决对待。

我国对于承认和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了跟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程序,外国仲裁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仲裁院依照该仲裁所属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2分)

40.试论述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及法律效力。

答: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仲裁协议的形式: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形式,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2)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缔约国可以拒绝执行该仲裁协议。(3)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即仲裁准据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力。(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一对在英国留学的中国青年男女在英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英国法律还是按照当事人双方本国(中国)法律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问:

(1)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为什么?

(1)我国法院应该适用英国的法律来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对中国公民之间在国/ 10

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作明确的规定。但这方面可供参考的是《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依该规定:我驻外使馆在“受理这类案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该《规定》规定:

① 为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应该鼓励他们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②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口头或书面证明;③如该婚姻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我国当不能承认该婚姻的效力

(2)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解决其离婚问题?为什么?

(2)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来解决离婚问题,这是因为根 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42.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问:(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国际私法领域里的外国法查明问题;

(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2)目前国际社会解决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法:①直接适用内国法;②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因而适用内国法;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④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律相似的法律;⑤适用一般法学原理;⑥辅助连结说。(3)假设诉讼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B 】 A.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D 】 A.中国法律 C.法院地法律

B.行为地法律 D.定居国法律

8.“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A 】 A.单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9.美国学者凯弗斯主张法律适用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这种“结果选择”的理论最早出现在1933年的【 C 】 A.《现代罗马法体系》 C.《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B.《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的逻辑学法律基础》

10.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 B 】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 C.适用一般法学原理

B.直接适用美国相关法律

D.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内国法律 3)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有:①由当事人提供②如该外国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对方中央句法机关依照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负责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④由该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⑤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全国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 B 】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程序法

B.冲突法 D.自然法

11.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 A 】 A.特别认许程序 C.一般认许程序

B.概括认许程序 D.分别认许程序

12.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 A 】 A.限制或排斥外国法的适用 C.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B.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D.外交上的便利

13.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律均主张应当首先适用【 C 】 A.本人营业地法 C.意思自治原则

B.代理行为地法 D.最密切联系原则 2.目前已知的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成文法典,在欧洲应当是【 A 】 A.1755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C.公元653年的唐代《永徽律》

B.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 D.公元565年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14.法院地法律和有关的外国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于是在国际私法中产生了【 B 】 A.识别 C.法律规避

B.反致和转致 D.公共秩序 3.甲乙两国在其订立的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种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是属于【 D 】

A.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B.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C.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D.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4.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 B 】 A.唐朝的《永徽律》 C.1986年《民法通则》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15.在国际私法上,破产程序问题一般应适用【 B 】 A.债务人国籍国法 C.债权人国籍国法

B.破产宣告国法 D.破产财产所在地法

16.加拿大人洛斯在我国广州购有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住英国开展业务,洛斯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朋友法国人格里斯。后两人因付款问题发生纠纷,在我国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涉诉,我国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 D 】 A.加拿大法或法国法 C.加拿大法或中国法

B.法国法或中国法 D.只能适用中国法

17.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在任何成员国生效后,保护期限为【 A 】 A.20年,且可无限制续展 C.10年,不得续展

B.15年,且可无限制续展 D.20年,不得续展 5.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1942年在一本题名为《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提出了【 C 】 A.优先选择原则 C.本地法说

B.政府利益分析说 D.法院地法说

18.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适用【 C 】 A.动产所在地法

B.适用承租方住所地法

/ 10 6.《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与合同 C.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受理法院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特点体现为【 ABCDE 】 A.采用“同一制”继承制度

B.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参加了公约,公约就应适用 C.公约规定了“继承协议”的有关问题 D.承认转致制度

E.确定在财产继承方面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32.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公民对国家承担效忠义务的依据,而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体现在【 ABC 】 A.判断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19.从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其最早的一个阶段是【 A 】 A.以缔结地法为主阶段 B.以意思自治为主的阶段

C.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阶段 D.合同自体法阶段

20.关于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中国《票据法》规定适用【 D 】 A.出票地法

C.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地法

B.付款地法 D.行为地法

21.1931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支票印花税公约》,主持和促成这项工作的国际组织是【 A 】 A.国际联盟 C.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美洲国家组织 D.罗马统一私法协会

B.指引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之一 C.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D.是一个人对国家承担义务的根据 E.国家对其国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根据

33.下列事项中不属于最惠国待遇通常适用范围的有【 ABDE 】 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

B.基于特定历史关系特定的国家之间的特定地区的特权和优惠 C.双边协定下的特权与优惠 D.经济集团内部存在的特权与优惠 E.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4.电子商务合同是涉及一种因互联网的出现以及被广泛应用于商事交易而产生的一种新合同形式,目前,电子商务合同大体上可以分为【 ABC 】

A.企业之间的电子合同即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 B.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即Consumer to Consumer模式 C.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即Business to Consumer模式 D.磋商合同

E.通过要约与承诺而签订的合同

35.《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它不确定以下事项的准据法【 ABCD 】 E.合同的解释和合同的消灭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简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分类。

答:(1)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2)专属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3)强制管辖和协议管辖 37.什么是领事婚姻?我国在涉外婚姻中对领事婚姻有哪些规定?

答:(1)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并成立婚姻的制度。

(2)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凡双方为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在驻在国的我国使馆结婚的,只要驻在国法律允许,我国使馆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书。凡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以及该婚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的,我国使馆均不宜受理此类申请。

38.简述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 10 22.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对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汉堡规则》采用的是【 D 】 A.“钩至钩”原则 C.“舷至舷”原则

B.“钩至舷”原则 D.“接到交”原则

23.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托收业务中的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 A 】 A.委托代理关系 C.无直接的法律关系

B.信托关系 D.雇佣法律关系

24.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公约一致认为被选择的法律应是【 A 】 A.实体法 C.冲突法

B.程序法

D.实体法和冲突法

25.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理论最早倡导人是【 A 】 A.巴尔特 C.孟西尼

B.萨维尼 D.柯里

26.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影响的案例是【 D 】 A.鲍富莱蒙案 C.特鲁弗特案

B.福哥案

D.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

27.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 B 】 A.法院地法确定

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C.当事人自由约定

D.法院地法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28.对于无因管理的准据法的选择,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B 】 A.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C.本人本国法

B.管理地法 D.管理人本国法

29.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在法律适用上,各国一般采用【 D 】 A.原始国法律说 C.行为地法律说

B.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 D.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30.“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 A 】 A.直接限制方式 C.合并限制方式

B.间接限制方式 D.混合限制方式 答:《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内容:

(1)公约适用于由一方代理人有权代表他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包括普通法上的“隐名代理”,也包括了大陆法律上的“间接代理”,公约既适用于商业代理,也适用于非商业代理。(2)代理人与本人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适用建立关系时代理人营业地法律。

(3)公约关于被代理人(本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的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上适用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营业地的法律。(4)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同样适用于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由于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进行无代理的活动所产生的关系。

(5)公约倾向于实体法的指定,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

39.什么是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解决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有哪些主张?

答: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其构成条件:(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适用;

(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40.试论国际海上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答:国际海上的侵权行为,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情形:

一、船舶相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

(1)如果在公海上发生船舶损害他国海上设施或海底电缆的,因公海自由而有主张只应适用法院地法的;

(2)对发生在领海上的侵权行为或损害其他海上设施,一般是将领海国视作侵权行为地,领海国法即为侵权行为地法。(3)对于发生船舶碰撞的赔偿问题,1977年9月30日在里约热内卢国际海洋法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了《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关于法律选择,公约规定,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如碰撞在一国内水或领海内

发生,适用该国法律;如碰撞发生在领海以外的水域,适用案件受理国法律;如有关的船舶在同国登记或由它出具证件,或都属于同一国家所有,均应适用该国的法律。

二、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无论该船舶是处于公海或某国领海,多主张适用船旗国法。但是如果船舶处于他国领海之内,并且该侵权行为影响领海国的利益,主张适用领海国法。

三、是因海事事故致旅客死伤及其行李毁损发生的侵权行为。

关于在海上运送中致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毁损,因有运送合同关系存在,所以有的主张适用合同的准据法来解决运送人责任问题。但旅客安全常受到许多国家强制性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不得在合同中运用法律选择条款加以规避。为统一对这种责任的法律规定,1974年订立了《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及其议定书。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1.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送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

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答:中方当事人可以未按照《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规定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我国虽然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但在加入该《公约》的时候作了保留,我国通常只接受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方式,而不接受非正式送达。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送达方式,排除以传真的方式送达的。因此,意大利法院以传真方式向我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违背了《公约》特别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送达。因此而作出的缺席判决,因为没有赋予败诉当事人以合理的机会和充分的时间进行辩解,而违反程序公正原则,因此,英国法院理应不承认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主要有三种方式:

(1)正式送达,即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按照其国内法规定的在国内诉讼中对在其境内的人员送达文书的方法自行送达该文书,或安排经由一适当机构使之得以送达。

(2)特定方式送达,即文书可按请求方要求采用的特定方式送达,但不得与被请求国的法律抵触。

(3)非正式递交,即在被送达人自愿接收时向其送达而不必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有关译文等形式上的要求。在被送达人拒绝时再改用正式送达。中国只规定有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未规定非正式送达。有双边条约的则按双边条约的规定办理。42.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自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未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亲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问:(1)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答: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理由是:一国法院在判断对涉外民事关系是否有管辖权时,往往是依据法院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刘天家和王亚慧对被告刘闻提起的有关抚养和赡养的问题,均属于“与身份关系相关“的诉讼,因此,浦东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为什么?

答:本案适用与被扶养人和被赡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一步解释:“扶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关人之间的扶养。同时,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系的关系。

全国2008年4月国际私法试题

1.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C)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规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2.在法律中规定:限制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某种民商事活动,不得享有某种民商事权利或者待遇。该法律规范一般被称为(B)A.法律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A.戚希尔 C.戴西

A.优先选择原则

C.法院地法说

B.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D.程序规范 B.诺思 D.莫里斯 B.政府利益分析说 D.本地法说

3.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上,英国的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C)

4.库克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一书中提出了(D)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规定的“当缔约的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由于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它们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种(C)A.国民待遇

C.非歧视待遇

B.最惠国待遇

D.歧视待遇

6.在1932年—1934年间首先在国际私法领域里提出先决问题理论的法学家是(D)

/ 10

A.英国的戚希尔和诺思 C.法国的尼波耶和杜摩兰 A.转致 C.双重反致 A.国籍国 C.营业所所在地

B.英国的戴西和莫里斯 D.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B.反致

D.婚姻缔结地法原则是我国目前解决涉外婚姻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则 21.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最早提出区别制的著名法学家是(B)A.巴托鲁斯 C.萨维尼

A.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侵权行为地法律

A.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C.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C.苏黎士国际商会仲裁院 A.德国 C.荷兰

首推(B)

A.罗马统一私法国际研究所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A.目的地地法 C.法院地法 A.当事人举证证明

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D.法官、当事人同时举证

29.目前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C)A.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协议书》 B.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C.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D.1961年《欧洲商事仲裁公约》

30.中国公民张洋加入法国国籍以后与德国公民碧丽结婚,并在德国有住所。2003年,张洋夫妇定居中国,2004年3月,张洋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碧丽当场死亡,张洋成为植物人。张洋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张洋的哥哥张东作张洋的监护人。张东称自己将出国留学,主张由张洋的弟弟张西作为监护人。张西称自己经济条件太差,不愿做监护人。张洋父母为此诉诸北京某法院,本案的解决应当适用(C)A.中国法律

C.德国法律

B.法国法律或中国法律,由法院从中选择 D.德国法律或法国法律,由法院从中选择 B.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D.国际商会 B.所在地法 D.旗国法

B.巴尔特

D.柯里

B.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律 B.可以外国律师 D.必须委托外国律师 B.国际商会仲裁院 D.斯德哥摩商会仲裁院 B.法国 D.意大利

7.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C)

D.部分反致 B.经常居住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22.在国际私法上,有学者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它是指对涉外侵权行为应该适用(B)8.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B)

2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C)9.某专门生产化妆品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公民,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但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它的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营商场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B)A.以色列 C.法国

A.适用行为地法 C.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A.物之所在地法 C.所有权人的本国法 A.法院地法

C.与该法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A.世界上任何国家

C.仅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A.物之所在地法

C.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 A.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 C.贷款项目实施地法 A.付款地法 C.法院地法 A.钩至钩原则 C.舱至舱原则 A.船舶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A.最密切联系原则 C.收养国的法律

B.美国 D.中国 B.适用法院地法

D.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 B.所有权人的住所地法 D.目的地法

B.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法人的属人法 B.仅限欧盟成员国家

D.仅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B.委托人的住所地法 D.信托管理地法

B.接受贷款人所在地或营业地法 D.贷款合同签订地法 B.支票签字地法 D.当事人的属人法 B.收至交原则

D.岸至岸原则 B.船旗国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B.法院地法 D.儿童原住国法律

24.在当今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的常设国际仲裁机构中,附属于国际商会的全球性仲裁机构是(C)10.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的准据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是(D)25.最早以专门法典形式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的国家是(A)11.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A)26.从19世纪末开始,在国际上开始出现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成效的、最富影响的当12.在一般情况下,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并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是适用(D)

27.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各国一般都采用(D)13.可以申请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是(D)

28.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对于外国法查明方式采用(A)14.根据1985年海牙《关于信托准据法及其承认公约》中的规定,有关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通常首先是适用(C)1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选择时,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A)16.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A)17.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A)18.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CDE)A.各国民法对同一民事问题的规定不同 B.当事人要求适用外国法

C.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大量发生 D.司法权独立

E.各国在一定范围内都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32.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有(ABCDE)

/ 10 19.《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儿童是否适于收养的条件适用(D)2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A.在我国处理涉外婚姻关系法律冲突的过程中,婚姻缔结地法原则既解决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也解决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B.在我国,婚姻缔结地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涉外结婚,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是否在中国境内举行结婚都在所不问

C.如婚姻缔结地法原则导致外国法在我国适用时,其适用的结果不得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A.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B.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C.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D.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E.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

3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ABCDE)A.亲属权 B.继承权

C.劳动权

D.智力成果权

E.土地使用权

34.在国际私法上,对于反致制度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所持的依据主要有(ABCE)A.反致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 B.反致有损于内国的立法权 C.反致的适用于实际不便

D.反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主权权利 E.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

35.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考虑是否给予外国当事人以诉讼救助时,一般应考虑(BCDE)A.外国当事人是否在法院地国设有住所或习惯居所 B.当事人是否确实有支付诉讼费用的能力 C.诉讼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D.当事人是否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E.当事人国籍与内国是否有条约或互惠关系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和性质上有什么特点?

36.冲突规范是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具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它又被称为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的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它是间接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法律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结构仅仅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二个部分。

37.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在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确立了哪些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而且根据公约,非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只要他在公约任何成

员国境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也可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2)优先权原则。

(3)强制许可原则。

(4)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5)临时性保护原则。37.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范围的例外。(即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形)

38.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有:

(1)运输途中货物的物权关系;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3)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

(4)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

(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

(6)国家财产。39.简述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的适用范围:它适用于产品制造人、成品或部件制造人、天然产品的生产者、产品供应者、在产品的准备或分配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其他以及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或雇员,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公约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1)首先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国的内国法,只要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2)在第一顺序的情况不存在的条件下,应该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但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惯常居住地;

2)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

3)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3)如果上述二原则都不能适用,原告可以主张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

(4)如果原告没有提出主张适用侵害地法时,则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内国法。

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准据法适用于责任的依据和范围、责任的免除等。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合同法律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哪些特点? 40.(1)意思自治原则即指涉外合同应适用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2)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中的适用

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前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我国在这一原则的适用上又有下列特点:

①法律选择的方式。对此,我国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

②法律选择的范围和时间。允许当事人作出法律选择的时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答则放得很宽,从订立合同时起,直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以前,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在开庭审理时,合同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法律选择的,人民法院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在内。故排除了时际冲突与反致发生的可能。

③不适用“意思自治”的例外。我国法律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而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即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④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就作广义的理解,即凡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包括在内。

⑤关于合同形式,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⑥关于缔约能力,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律认为有行为能力的也应认为有行为能力,是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F国布朗特先生于1995年10月,与我国西北某企业签订合同,联合开发新疆某地天然气资源。合同约定以F国法律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后因布朗特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新疆某法院。布朗特称:人的行为能力当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自己在签订合同才刚满19岁,按F国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是无效的。问题:(1)布朗特签订该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应依其属人法。为了保护相对人或第三人不致因不明对方属人法的规定而蒙受损失,保护商业活动的稳定与安全,大多数国家规定,有关商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可适用商业行为地法,亦即商业活动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商业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应当认为有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因而,本案中布朗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应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无效的:一般说来,涉外合同的效力依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但“意思自治”原则也受到一些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面,我国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另一方面又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该案中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无效的。

37.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某回中国大陆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病故于上海,未留任何遗嘱,甲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有一栋住房,两家商辅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根据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我国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38.42.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立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本案主要解决的是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此纠纷在我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应当适用我国的冲突规范,依照我国冲突规范的规定:涉外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结合本案,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为美国纽约,因此,死者在上海一栋别墅适用我国相关法律处理;在我国的200万存款、在纽约的住房、商铺、汽车珠宝等适用美国纽约州的相关法律处理。

/ 10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下列哪项而实现的(B)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程序规范

B.冲突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A.萨维尼 C.杜摩兰

学者一般主张(B)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B.巴尔 D.戴西

13.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

B.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C.适用新法 D.适用旧法

14.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A)A.付款地法 C.法院地法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支票签字地法 D.当事人的属人法 B.法院地法

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A)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国际商会 A.《冲突法论》

C.《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B.《现代罗马法体系》 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3.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B)

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只能适用(C)4.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D)A.意思自治原则 C.本地法说

B.最密切联系原则 D.政府利益分析说

16.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C)

A.《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 B.《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

C.《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D)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 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

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18.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D)A.侵权行为地法 C.加害船舶的旗国法 A.财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20.在国际私法历史上,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的是(B)A.戴西 C.杜摩兰

B.莫里斯 D.库克

B.受害船舶的旗国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A)A.冲突规范

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

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D)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7.下列所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B)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关于夫妻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C.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8.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这条规定肯定了(D)A.转致制度 B.反致制度

C.国籍国法优先原则

D.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问题作出妥协的态度

9.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的住所地应当是(D)A.法人的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 A.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A.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C.授予国法说

B.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 D.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法院地法

D.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B.行为地法说 D.综合适用法律说

1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A)

21.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我国专门负责司法协助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中央机关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A.当事人的属人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时效,应当适用(B)A.法院地法

C.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

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2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应当适用(B)10.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所谓的“动产附骨”法谚,乃是指动产物权适用(D)

2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11.“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B)12.最早在合同法律适用上,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学家是(C)

24.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B对A财产的 8 / 10 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D)A.二级识别 C.法律适用 A.动产附骨 C.场所支配行为

B.识别 D.先决问题 B.普遍继承 D.动产无固定场所

35.下列事项中,不受..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所确定的准据法支配的有(ACDE)A.继承人、受遗嘱人及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C.遗嘱的实质要件

E.应继份、保留份和遗嘱中的其他限制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什么是国籍?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的一般途径有哪些?

36.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者公民的法律资格。(1分)

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有具有外国国籍,一般是一内国国籍优先;(1分)但是人同时具有的二个或二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一般做法为:(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1分)(2)当事人住所地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1分)(3)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国籍优先;(1分)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凡是人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的,则以其居住地法为其本国法。(1分)

39.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37.对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一般理论有:

(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1分)

(二)适用法院地法;(1分)

(三)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1分)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就更发生地法律;(1分)

(二)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于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1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部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时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1分)40.简述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38.(一)协议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的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1分)

(二)诉讼离婚: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1分)

(1)在国内就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婚姻缔结地法院管线为由不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美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国籍所述过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

(3)中国公民一方聚在西湖国外,一方居住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1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41.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及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39.《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依被申请执行地国的法律。(1分)各国立法可将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分为三类:其一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外国法院判决对待,这是多数国家的做法(1分);其二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合同指摘对待,这是英美国家的做法,要求有关当事人提起一个请求履行仲裁裁决中规定的义务或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来获得在内国境内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令;(1分)其三是讲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内国仲裁裁决对待。(1分)

我国对于承认和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了跟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程序,外国仲裁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以有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系安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1分)也可以由外国仲裁院依照该仲裁所属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终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2分)

40.试论述当代(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私法新的变化和发展。40.(1)国际私法的范围与内容的扩大与丰富。(1分)

特别是二十世纪60、70年代,因国际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加强,国际民商活动领域不断扩大,在国际票据、国际信托、国

/ 10

B.被继承人的立嘱能力

D.继承权的剥夺和继承资格的取消

25.“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起源于古代罗马的(B)26.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以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解决此继承纠纷的准据法原则上应适用(B)A.A国法 C.C国法

A.《欧洲专利公约》 C.《伯尔尼公约》

B.B国法 D.D国法

B.《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 D.《专利合作条约》 27.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的公约是(D)2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D)A.有关自然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29.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A)A.瑞士学者布鲁歇 C.德国学者萨维尼 A.库克 C.萨维尼

B.法国学者巴蒂福 D.英国学者莫里斯 B.凯弗斯 D.戴西 30.在国际私法上,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来替代“管辖权选择”的学者是(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ACE)A.1924年的海牙规则 C.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 E.1978年的汉堡规则

32.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新特点的有(ABCD)A.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

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 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

33.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困难,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ABDE)...A.根据法律执行令状的销售 C.电力设备的销售 E.经由拍卖的销售

34.下列各项中,表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显著差别的有(ACD)A.《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短

B.《伯尔尼公约》规定必须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世界版权公约》则未作强制性的规定 C.《伯尔尼公约》规定缔约国法律向其他成员国作品提供的保护具有追溯力

D.《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对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E.《世界版权公约》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实行此一原则

B.1929年的华沙公约 D.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

B.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D.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销售 际劳务等领域相继有国际司法的国内法和国际法。(2分)

(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科学的。(1分)

随着国际民事商事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私法调整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内容的不断充实,国际私法的各个分支学科必然也相对独立地发展起来,已经逐渐形成一个由国际私法史、比较国际私法、外国人法和外国人待遇制度等诸多分支学科组成的内容不断增加的学科群。(2分)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1分)

不但许多国际性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致力于国际私法的统一化工作,为解决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发展彼此间的私法协助关系的双边活动,也越来越受重视,而且许多市场经济和开放政策的 国家,还在国内立法中十分注意吸收和采用国际社会的普遍时间,据以改善自己的法律制度,积极创造能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软环境。(2分)

(4)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的深化。(1分)

传统的国际私法创利用一个法定的空间连接点指引一个特定的法律,二战后许多国家的学者主张对传统冲突法进行改进,综合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用灵活性开放性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冲突规范;增加连接点的数量从而增加法律的可选性;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以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接点,对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给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接点。(2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俄罗斯商人罗曼诺夫与一中国朋友从某市开元大酒店乘坐出租车到汽车站,罗曼诺夫与其朋友下出租车后,支付了15元出租车费后,拿起行李就奔向汽车站,匆忙间将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出租车司机发现手提包后,迅速开车回汽车站寻找失主。未果。

罗曼诺夫丢包后,到当地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者将给予酬谢。3月8日,罗曼诺夫又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000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9日下午拾包的出租车司机在朋友的陪同下,到罗曼诺夫所住的宾馆送还手提包,罗曼诺夫也兑现承诺,付了8000元的酬金。

罗曼诺夫的手提包失而复得后,并支付了酬金,心有不甘,便委托中国朋友向当地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司机承认拾到手提包、交还手提包并接受酬金的事实。公管处责令出租车司机将酬金上交至公管处,由公管处交还给罗曼诺夫。同时,公管处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等行政处罚。出租车司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以公管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请问:(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41.(1)罗曼诺夫乘坐出租车,与出租车司机(承运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3分)(2)罗曼诺夫在手提包失而复得以后,有委托中国朋友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被迫交还酬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罗曼诺夫所害酬金的行为,也已构成涉外不当得利行为。(3分)

上述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我国合同法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应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则使用最密切联系原则。(1分)在本案中,罗曼诺夫与出则车司机对涉外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股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应被认为是与本案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当适用我国法律。(2分)

(2)罗曼诺夫违反诚信原则进行投诉所形成的不当得利行为,我国对不当得利指债的法律适用尚未作出站们规定,可以参照适用国际惯例(2分),目前各国在解决不当得利的问题上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适用支配原则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以上四中法律适用原则,只要答对其中的任何两项原则,给1分,否则不给分)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当以哪国法律作准据法?

42.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问:(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国际私法领域里的外国法查明问题。(1分)

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2)目前国际社会解决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法:

直接适用内国法;(1分)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因而使用内国法;(1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分)适用于本应

适用的外国法律相似的法律;(1分)适用一般法学原理;(1分)辅助链接说。(1分)

(2)假设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3)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有:由当事人提供;(1分)如该外国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对方中央司法机关依照私法协助协议的规定负责提供;(1分)有我国驻该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1分)由该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1分)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1分

/ 10

第二篇: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试题

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

A.公告送达 B.外交途径送达 C.领事送达 D.邮寄送达

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

A.其住所地所在国法 B.其营业地所在国法

C.其注册登记地国法 D.其行为所在地国法

3.属于主观连结点的是()

A.住所 B.物之所在地 C.当事人的合意 D.最密切联系

4.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

A.法律的国际冲突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D.法律的时际冲突

5.领事婚姻制度通常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境内的()

A.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B.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的结婚

C.本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结婚 D.领事本人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6.如果一个在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

A.该外国人的本国法B.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C.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D.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7.“外国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但在内国有住所者适用其住所地法”,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8.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从事统一冲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是()

A.联合国B.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美洲国家国际私法会议D.罗马国际统-私法学会

9.关于诉讼费用担保的规范,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直接适用的()

A.诉讼程序法规范 B.诉讼实体法规范 C.冲突法规范 D.统-实体法规范

10.一国法院根据该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则会发生()

A.识别 B.法律规避 C.先决问题 D.反致

11.当今西方国家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用()

A.绝对豁免原则 B.限制豁免原则 C.废除豁免原则 D.平等豁免原则

12.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规范称为()

A.人际冲突规范 B.时际冲突规范 C.区际冲突规范 D.国际冲突规范

13.当代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一种非互惠的待遇制度是指()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14.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所指定的中央机关一般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司法部 C.外交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有资格提出申请的()

A.只有当事人B.只有外国法院

C.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均可以D.只有利害关系人

16.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

A.冲突规范 B.程序法 C.准据法 D.实体法

17.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

A.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B.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C.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中选择适用

D.适用损害赔偿地法

18.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胡伯 B.杜摩兰 C.达让特莱 D.巴托鲁斯

19.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20.物之所在地法不适用于()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B.物权客体的范围

C.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D。物权的保护方法

21.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其方法属于()

A.直接调整 B.间接调整 C.混合调整 D.自然调整

2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A.既得权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法则区别说 D.本地法说

23.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

A.合同领域 B.物权领域 C.继承关系 D.侵权行为

24.“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A.范围 B.准据法 C.指定原因 D.连结点

25.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

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B.飞机的购销合同

C.专供私人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合同

D.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6.行为地法原则主要适用的领域是()

A.行为方式B.行为人的权利能力

C.行为人的行为能力D.行为人的行为效果

27.一国法院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多数国家取而代之的是()

A.当事人的属人法B.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

28.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

A.结果选择说 B.国际礼让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本地法说

29.各国法院在识别问题上一般以法院地法为依据,但作为例外,不适用法院地法的有()

A.关于某物为动产与不动产的问题

B.关于某事实为侵权或契约的问题

C.关于某事实为实体或程序的问题

D.关于某财产为继续或婚姻财产的问题

30.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其本国法的确定标准可以是()

A.最密切联系地 B.行为地 C.惯常居所地 D.营业地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在我国,包含有冲突规范的法律是()

A.《票据法》 B.《海商法》 C.《民法通则》

D.《民用航空法》 E.《婚姻法》

32.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主要国际公约有()

A.华沙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芝加哥公约

D.瓜达拉哈拉公约 E.纽约公约

33.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按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E.国际动产租赁合同

34.国际社会对认领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

A.法院地法B.父母属人法C.分别适用父母和子女属人法

D.子女属人法E.认领行为地法

35.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通常规定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可实行征收成国有化()

A.为了公共利益B.按照适当法律程序C.给予补偿

D.不应是歧视性的E.补偿不应无故迟延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6.我国对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37.简述“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38.简述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方法。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39.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问: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40.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订合同时他19岁,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1.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案要点

1.D 2.C 3.C 4.A 5.B 6.C 7.C 8.B 9.B 10.D 11.B 12.C 13.C 14.B

15.C 16.A 17.C 18.D 19.A 20.C 21.B 22.B 23.C 24.D 25.A 26.A

27.D 28.C 29.A 30.A 31.ABCD 32.ABD 33.ABC 34.BCD 35.ABCDE

36.(1)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上述“扶养”-词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关人之间的扶养。

(3)我国规定,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法),均可被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7.(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中规定的,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

(2)它是指,如果作者为某一成员国的国民,则无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果作品首次在某一成员国出版,则无论作者是哪一国的国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出版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都享有各该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38.(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硬的封闭性的连结点。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以提高可选性。

(3)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性质加以区别,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4)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39.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

40.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19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

4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

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篇:2007年国际私法期末试题

2007年国际私法考试试题

王保长和三嫂子之说不完的故事,每题的情况各不相同,以该题的所给条件为准,每题10分

王保长和三嫂子均为中国四川绵阳龙隐镇人氏,生于20世纪30年代,自幼青梅竹马,各怀鬼胎,大概在1948年代左右,双方父母为二人依当时之风俗完婚,嗣后生育一子,名王来福。及至60年代,王保长离家出走,从此惹下一段段荡气回肠的跨国情素,其人生可谓多姿多彩,引得无数少女无不以其为心中之最爱,都想嫁给他........。

1、话说当年王保长为了见网友,通过黑中介,以非法劳工的身份坐上了一艘开往美国的货轮,在海上几乎被闷死,但是他最终还是活了下来。并且凭借着四川人勤劳、智慧的品质,最终赢得了扫厕所的清洁工老美女侬妮的芳心。有一天,老美女侬妮在尘土飞扬的厕所中对着王保长说:“兄弟伙,我独自在风中等你好久了,你很巴仕哦!”,“真的吗?你也很安逸哦!我们耍朋友吧!”在王保长未告之自己在中国的婚姻状况的情况下,两人按照美国当地的法律结为了秦晋之好。又为了见网友,王保长再次离家出走,不过这次他离开的是侬妮。由于侬妮后来遇到了82岁的有钱的貌似有学问的老流氓扬.贞尼,并芳心暗许之,故于美国之法院申请宣告王保长死亡,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法宣告王保长死亡。在侬妮与老流氓准备进行牛马之合的前夜,侬妮从王保长的QQ上得知了一段多年来王保长藏于心中的往事:原来,王保长在中国成都还有很多的古玩字画以及豪宅一座,从此侬妮的人生观世界观得到了重大的改变,她一人前往成都,以王保长妻子的准备继承那些古玩字画和房子。殊不知,三嫂子经过多年的锻炼身体之后,非常彪悍,其口头禅就是无论说什么话的时候都加上“日你妈的,泥腿子些”(在发这个音的时候极为含混不清,有时眼睛还要翻一翻的)。侬妮几乎被其打死,为了成都的那些王保长的财产,侬妮来到了绵阳中级法院起诉三嫂子。要求以保长妻子的身份全部继承保长的财产。

问:

1、哝妮能否继承保长的财产的关键问题在于什么?其理由是什么?

2、此关键问题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什么制度?其制度的要件是什么?

3、在此案例中如果要形成此种制度,美国和中国的冲突法、实体法分别应该怎样规定?

2、话说当年王保长(具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国籍)离开侬妮坐着打鱼船去非洲见网友时遇上了海啸,只见他不慌不忙,施展出了张昆仑的绝技“海上飞人”和“周伯通御鲨功”,并坐着鲨鱼来到了一个新的国家——刚果。结果刚上岸就被一群土著部落将其俘获,正在整个部落跳起了扭屁股舞准备将王保长蒸而食之的时候,王保长的兄弟伙张昆仑(一个小流氓)和保长一起玩起了他们常玩的游戏——把一个大活人当成风筝来放,结果当场吓死了10几个土著人,这些土著人请来了郎警官,郎警官在瑙鲁(一个国家)采用以身相许的方法捉住了王保长,并且将其押解回了刚果,刚果的土著居民对王保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理由是因其异常行为——把一个大活人当成风筝来放从而给造成10几个土著人死亡的后果。王保长对这些土著提起反诉——他们请的郎警官欺骗了王保长感情,给王保长那纯洁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郎警官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所以造成的侵权后果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同时把一个大活人当成风筝来放是张昆仑干的,与自己没有关系。问:瑙鲁国的法官审理这起让世界人民震惊的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0分)

3、由于王保长的微笑很迷人,以至于主审的女法官还专门去监狱探望保长,最后判决吓死人事件和保长无关,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就在王保长刚走出法庭的时候,只见地上黑哑哑的跪了一大群人,竟然是刚果的元首和他手下的丘二——各部部长。原来张昆仑将王保长当成风筝来放的事情惊动了整个刚果,在刚果国内最大的门户网站上网民们一致要求王保长做他们的国师。王保长欣然从之。后来王保长利用职务之便,将刚果一个名字叫油菜花的离婚女人勾搭上手,二人以刚果的方式(找20个人跳扭屁股舞——一种高雅的贵族游戏)结为了夫妻,后来油菜花发现王保长实际上很穷,对其就渐渐的冷淡了下来,在一次旅游的途中她结识了一个来自瑙鲁的82岁的老色鬼,由于老色鬼很有钱,所以油菜花就向老色鬼跪地求婚,老色鬼大喜:“你是上天赐给我最好的礼物,我怎能拒绝呢?”所以两个人就打算结婚,由于刚果法律不允许离婚,油菜花就只身来到了瑙鲁,在瑙鲁住了3个月之后,根据瑙鲁之法律申请归化为瑙鲁人,并申请与王保长离婚,瑙鲁准许了油菜花的归化请求,并且瑙鲁法院作出判决,王保长与油菜花离婚,同时,油菜花在瑙鲁与82岁的老色鬼结婚。王保长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就去刚果法院请求法官宣判其妻子——油菜花归化为瑙鲁人的行为无效,与82岁的老色鬼结婚的行为无效。问:刚果法官将作何判决?(结论1分,理由9分,共10分)

4、保长家中有一治疗跌打损伤的狗皮膏药的祖传秘方,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保长常年在外奔波,身体不是很好。需要狗皮膏药,他清楚的记得,当年他离家出走时将秘方放在猪圈的出粪槽下面。于是他回到老家去找,结果没有发现,就追问三嫂子,三嫂子承认是自己拿了,当年之所以愿意“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就是为了这狗皮膏药的祖传秘方,他爹亲自策划,最后终于成功。不过现在看在保长对他还有情的份上,她愿意和保长共同开发祖传秘方,保长无奈,仰天长叹,“人啊,你怎么这样啊!!”但最后没有办法,只好同意。当保长拿到狗皮膏药的秘方之后,回到瑙鲁,首先在瑙鲁申请这种秘方为专利,然后又到中国申请专利,都得以通过实质审查而获得专利权。这时保长下令三嫂子,你娃娃给我老实点,不要再用老子们的专利,否则弄你龟儿进去(吃刑事官司)。三嫂子:“哦,你以为老娘是吓大的?就你娃娃那点德性?”序不与理会,继续使用原有的秘方(即保长所申请专利之技术)。保长请了律师,将三嫂子诉至绵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问:

1、如果你是瑙鲁人王保长的律师,你将如何处理?

2、如果你是中国人三嫂子的律师,又该怎么办?

3、如果你是绵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法官你又该怎么办?

5、刚果国的国师王保长(仅仅拥有中国国籍)与中国的三嫂子有着某种外人少知的关系,国师怀着一棵美好的心愿——吃三嫂子的豆腐,就邀请三嫂子去刚果国玩耍。三嫂子觉得整个刚果国的人都黑黢黢的,没得啥子耍头,为了讨得心中女神的欢心,王保长决定亲自开车,免费搭乘三嫂子去玩。去哪里呢?他们决定去两个人从来没有去过的、也没有半点关系的邻国——刚巴国(一文明古国)旅游,于是两个人坐着在刚果登记的车,从刚果出发,(最终还是要回到刚果),去邻国刚巴国旅游,两个人按耐不住,就在车子上头疯,整得有点劲胀,车子也吃醋了,非常生气,决定自杀,于是冲向了路边的一棵大树,结果王保长脚被撞断,三嫂子脸划得稀烂,这事发生在刚巴境内。回到刚果之后两天,三嫂子将王保长告上法庭,要求王保长赔偿自己因车祸所造成的医药、误工等费用,假设刚果国、刚巴国、中国对免费搭乘导致乘客受损害后司机是否赔偿各不相同,以世界上一般国家之做法,法官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可能会有哪些选择?(结果2分,理由8分)

6、保长和三嫂子约会于基里巴斯,保长亲自开船,他们在船上跳啊,乐啊,欢乐了几天之后,船开到了新西兰,这个时候他们又想起了生意问题,游船在新西兰海域的时候,保长开始提出要把自己位于刚果的象牙卖给三嫂子送她在墨西哥的男朋友,并且开价18万,三嫂子觉得保长是在烧(整)自己,就不做声,但是她很想要,因为她的墨西哥小情人非常喜欢象牙。所以隔了两天,当船舶开到中国宁波水域的时候,三嫂子说:“哎,保长,你那根象牙1万八卖给我嘛?”保长:“啥子安?你娃娃脑壳有包索?”,三嫂子:“哎呀,亲哥哥,想你我那会儿拌家家的时候。。。。”“人家跟你好多年了嘛!。。。”“那年我过生日在猪圈头你娃娃。。。”“。。。”,最后在船舶开到汕头海域的时候,保长抵挡不住,以6万的价格答应了三嫂子,双方找了张卫生纸立据,卫生纸上书:“兹有中国绵阳人世三嫂子,与出生于中国绵阳,现住在刚果国的刚籍华人王保长缔约,保长愿意将象牙一块(重量、规格、成色等等)以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售与三嫂子,以便三嫂子送其在墨西哥的朋友,日期。。。;违约责任。。。”等字样,没有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据查,中国和刚果均禁止象牙贸易,而日本,墨西哥和基里巴斯没有关于象牙贸易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最后,在三嫂子逼着保长交货的时候,保长不乐意了:你娃娃拿老子的香因(便宜价格)给你28岁的黑人研究生,老子可不是大头,所以拒不交货。因为工作方便,三嫂子就于墨西哥对保长提起诉讼。要求保长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交货义务。

假设墨西哥法律规定:合同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的,采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问:墨西哥法院最后可能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给出推理过程。

7、刚果人王保长回中国投资了一个天津乌儿麻杂运业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租赁了三条韩国的海船,有一天,其中有条叫做“包谷”的海船出海打鱼,由于船员们都在斗地主,疏于了望,同一艘正驶近天津港的韩国三嫂子公司的运输船来了个正面接触,斗地主的全部都进了医院,三嫂子要保长陪钱,保长大怒,老子的人被撞伤了还要我赔钱,你三嫂子财大气粗索?老子就不赔,看你高丽棒子能杂子?韩国的三嫂子公司就将天津乌儿麻杂运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问:天津海事法院将如何适用何国法律?(注:中国和韩国都加入了联合国1962年《海上船舶避免碰撞公约》,但该公约对船舶碰撞的规定有限,很多问题没有规定)

8、美国王保长公司与中国三嫂子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由王保长公司将三嫂子公司的货物从大连运送到美国某港口,王保长公司向三嫂子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上记载双方的纠纷采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解决,嗣后王-保长公司无正本提单将货物放行,收货人收到货物之后便不再向三嫂子公司支付货款,三嫂子公司便将王保长公司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要求王保长公司赔偿由于其无正本提单放货而导致三嫂子公司无法收到货款的损失。大连海事法院采用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结果发现该法律对于无正本提单放货没有规定,问:大连海事法院的法官该如何适用法律? 9、1999年日本国王保长公司与中国三嫂子公司签定了冻切章鱼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NF横滨,合同订立之后,王保长公司请求银行开立了信用证。货物装船后取得了乘运人的清洁提单。王保长公司收到货物之后发现货物短重,并由日本国的货运记录公司和北村回槽店出具了短重证明。双方协商未果,日本王保长公司就将中国三嫂子公司告到厦门开元区法院。开元法院将如何适用法律?

10、1995年5月,一个印度公司与四个马来西亚公司分别签定了棕榈和橡胶产品合同,四个马来西亚公司和印度公司分别在马来西亚向该国的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合同后,货物装上了巴拿马的“热带皇后号”轮,但出海不久,“热带皇后号”轮失踪。四个马来西亚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陪,并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代位求偿证书》,而印度公司获得了部分赔偿。1995年8月,中国三嫂子公司与香港王保长公司签定了购买橡胶的协议,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唛头为“塔西里亚号”。1995年8月29日,香港王保长公司交给三嫂子公司一张没有日期的发票和两份“货运正本提单”(后来查明系伪造之提单),但没有附货运保险单据,三嫂子公司凭此提单获得了从停靠在中国汕头港的“塔西里亚号”上卸下的货物。1995年9月,已经向四个马来西亚公司理陪的保险公司经查实发现,“塔西里亚号”就是“热带皇后号”,从“塔西里亚号”上所卸的货物就是印度公司和四个马来西亚公司所丢失的货物。马来西亚公司和印度公司于1996年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货物的所有权。中国三嫂子公司认为,原告已经从保险公司取得了赔偿,所以不能再向自己主张货物所有权。况且根据中国法律,自己为善意第三人。所以无须返还货物。

问:法官将如何识别?如何适用法律?最终在实体法将如何判决?

第四篇: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分,共10分)

1.在我国,(D)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A.《联合销售合同公约》B.《民法通则》

C.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D.学说

2.“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B)冲突规范。

A.单边B.双边C.重叠性D.选择性

3.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B)。A.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B.鲍富莱蒙案

C.安里斯案D.福果案

4.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我国法院应(A)。

A.适用中国法B.适用英国法

C.适用法国法D.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

5.甲国人威廉因生活困难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其定居中国的儿子彼得尽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相应规定,受诉法院应适用(A)处理此案。

A.与威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与彼得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易于使威廉获得扶养的法律

D.父子协商选择的法律

6.定居B国的A国女子因和她的中国丈夫感情不合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认为两人感情并非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关于两人离婚实质要件的问题,我国法院适用(A)解决。

A.中国法律B.A国法

C.B国法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C)

A.应当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B.必须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C.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D.不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8.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A.《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B.《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C.《华盛顿公约》

D.《纽约公约》

9.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10..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D)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法人住所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关于国际私法性质之争形成了:(B、C、D)

A.属地主义学派

B.二元论者

C.国内法学派

D.国际法学派

2.广义的反致包括(ABC)。)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3.构成法律的规避的要件有(ABCE)

A.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敌意

B.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C.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接点

D.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E.当事人适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的目的已达到

4.依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BCDE)

A.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作一审法院

B.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C.对哪些审理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

D.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E.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AC)

A.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下列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有哪几项?(ABD)

A.日本籍中村正与韩国籍朴某的收养关系

B.中国籍甲某继承其父身后遗留在英国的房产的继承关系

C.两中国登记的船舶在大连港附近海域相撞产生的侵权关系

D.甲国公司告乙国公司侵犯其商标权7、13、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有(ABD)

A、意思自治 B、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夫妻人身关系准据法

8.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9、物之所在地法的应用领域包括(ABCD)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物权客体的范围 C、物权的保护方式 D、物权的变动

10、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的有(BCD)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以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三、判断.(每小题1分,共10分。本题只判断对错,不要求改错。)

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取得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2、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3、当事人通过法律规避追求的结果是,本应适用的、对当事人不利的强行法未得适用;而使本不应适用的、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得到适用。(∨)

4.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等制度都导致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被排除适用,而最终导致了法院地法的适用(×)

5、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6、德国、秘鲁、日本、希腊都国家关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采用“同一制”冲突原则。(×)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8、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9、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10、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四. 简答(每小题5分,共10分)

1、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

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区别制。而且,《民法通则》第149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在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上,试比较同一制和区别制之优劣。

答:

采用区别制或同一制,各有优劣。采用同一制的最大优点是简单方便、易于操作,其缺陷是不动产所在地国往往会拒绝承认和执行依死者属人法作出的继承判决。采用区别制的优点是判决易于得到承认和执行,但缺陷是一个人的继承可能要分别受几个法律的支配,从而使问题变得复杂。

3、简述国民待遇原则。

答:

(1)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外国人与本国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依此原则,第一,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第二,外国人不要求任何高于本国人的待遇;

(3)根据国际实践,国民待遇一般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即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

(4)国民待遇通常是国家之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互相给予的。

4.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答:法律规避,又称为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强行法,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四个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故意;(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的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的;(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达到目的。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

答: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使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但未规定任何选择标准。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这是我国确定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特殊原则。但这一规定有不尽合理之处(与日本和德国的有关规定比较即可看出)。

2、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答案:

(1)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美国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使离婚管辖权的依据;我国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离婚,依民诉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人和外人在外国离婚的,我国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到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受理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州,得适用本地法确定离婚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州的美国法律

第五篇:国际私法自考试题2009年4月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下列哪项而实现的()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程序规范 B.冲突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国际商会 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3.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

A.《冲突法论》

C.《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B.《现代罗马法体系》 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4.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

A.意思自治原则

C.本地法说 B.最密切联系原则 D.政府利益分析说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

A.冲突规范

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 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7.下列所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

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关于夫妻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C.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8.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

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这条规定肯定了()

A.转致制度

B.反致制度

C.国籍国法优先原则

D.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问题作出妥协的态度

9.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的住所地应当是()

A.法人的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 B.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 D.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0.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所谓的“动产附骨”法谚,乃是指动产物权适用()

A.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B.法院地法 D.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11.“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

A.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C.授予国法说 B.行为地法说 D.综合适用法律说

12.最早在合同法律适用上,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学家是()

A.萨维尼

C.杜摩兰 B.巴尔 D.戴西

13.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

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B.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C.适用新法

D.适用旧法

14.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

()

A.付款地法

C.法院地法 B.支票签字地法 D.当事人的属人法

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只能适用()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

A.《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

B.《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

C.《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B.法院地法 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

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

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

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18.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A.侵权行为地法

C.加害船舶的旗国法 B.受害船舶的旗国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1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A.财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20.在国际私法历史上,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的是()

A.戴西

C.杜摩兰 B.莫里斯 D.库克

21.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我国专门负责司法协助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中央机关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应当适用()

A.当事人的属人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2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

A.法院地法

C.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 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24.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B对A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二级识别

C.法律适用 B.识别 D.先决问题

25.“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起源于古代罗马的()

A.动产附骨

C.场所支配行为 B.普遍继承 D.动产无固定场所

26.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以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解决此继

承纠纷的准据法原则上应适用()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 D.D国法

27.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的公约是()

A.《欧洲专利公约》

C.《伯尔尼公约》 B.《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 D.《专利合作条约》

2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

A.有关自然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29.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

A.瑞士学者布鲁歇

C.德国学者萨维尼 B.法国学者巴蒂福 D.英国学者莫里斯

30.在国际私法上,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来替代“管辖权选择”的学者是()

A.库克B.凯弗斯C.萨维尼D.戴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

A.1924年的海牙规则

C.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

E.1978年的汉堡规则

32.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新特点的有()

A.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

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

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

33.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困难,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

A.根据法律执行令状的销售

C.电力设备的销售

E.经由拍卖的销售

34.下列各项中,表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显著差别的有()

A.《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短

B.《伯尔尼公约》规定必须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世界版权公约》则未作强制性的规定 B.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D.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销售 B.1929年的华沙公约 D.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

C.《伯尔尼公约》规定缔约国法律向其他成员国作品提供的保护具有追溯力

D.《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对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E.《世界版权公约》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实行此一原则

35.下列事项中,不受..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所确定的准据法支配的有()

A.继承人、受遗嘱人及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C.遗嘱的实质要件

E.应继份、保留份和遗嘱中的其他限制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什么是国籍?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的一般途径有哪些?

37.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38.简述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39.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及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2分)

40.试论述当代(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私法新的变化和发展。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俄罗斯商人罗曼诺夫与一中国朋友从某市开元大酒店乘坐出租车到汽车站,罗曼诺夫与其朋友下出租车后,支付了15元出租车费后,拿起行李就奔向汽车站,匆忙间将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出租车司机发现手提包后,迅速开车回汽车站寻找失主。未果。

罗曼诺夫丢包后,到当地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者将给予酬谢。3月8日,罗曼诺夫又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000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9日下午拾包的出租车司机在朋友的陪同下,到罗曼诺夫所住的宾馆送还手提包,罗曼诺夫也兑现承诺,付了8000元的酬金。

罗曼诺夫的手提包失而复得后,并支付了酬金,心有不甘,便委托中国朋友向当地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司机承认拾到手提包、交还手提包并接受酬金的事实。公管处责令出租车司机将酬金上交至公管处,由公管处交还给罗曼诺夫。同时,公管处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等行政处罚。出租车司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以公管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请问:

(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当以哪国法律作准据法?

42.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问:

(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3)假设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B.被继承人的立嘱能力 D.继承权的剥夺和继承资格的取消

国际私法200704-200904试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