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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1-36603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0:52: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江苏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在教学、科研等工作第一线、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等关系,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发展,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和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的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

第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掌握广大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和大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基层党支部正式递交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努力方向。

对进校前提交过入党申请或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和青年教师,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转接有关材料,并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七条 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须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审查通过,报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从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要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现实表现等。填写内容力求写细、写实。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学生入党还应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方面的意见,并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发展计划,由院(所)党委(党总支)汇总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计划上报后,半年可作一次调整。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第十二条 积极分子入党前要经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经培训且考核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未获得党校结业证书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党校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2~3年(学生2年,教工3年)。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必须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可采取函调、外调等方法进行。其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 确定的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发展质量。

第十五条 党支部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共青团员“推优”表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正式履行入党手续。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执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发展对象经预审合格后,由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行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八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 党支部对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党员的2/3方才有效。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具体程序是: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与会党员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工作和学习表现、政审结论和进行公示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5.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入党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不要急于形成支部决议,应暂缓表决,待通过调查了解后再作决定。

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二条 审批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应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以及主要优缺点和不足,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经校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未授权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临时党支部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或校党委已授权的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学院党委(总支委员)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决定,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和表决。已授权的党委(党总支)按规定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签名盖章;未授权的党总支(直属支部)报组织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报校党委审批。

已授权的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且退回原支部复议后,再重新上报。授权审批党员的学院党委在审批后的2周内,将接收的预备党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党总支需将接收预备党员的材料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加盖校党委授权章。

对审批同意入党的,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材料,退还所在支部保管。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在申请人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前2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审批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定期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听取群众意见、集中培训、安排社会工作、进行实践锻炼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一般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次,并将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以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与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归入本人档案。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在30天内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党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如遇预备期满需要转正时,一般6个月以内,由原所在党支部讨论;6个月以上则由进修所在党支部讨论,原所在党支部应将其教育、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转给进修所在党支部。

从外单位转入学校的预备党员,入校前预备期已满但因故未能按期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原所在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和办理有关手续。原所在党组织已讨论作出延期转正处理的,由接收的党组织在延期内根据原所在党组织的书面介绍和意见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办理有关手续。

入校不满6个月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延期讨论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可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需延长预备期的,其延长的预备期起始时间自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因故未能办理转正手续且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可由原所在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和办理有关手续。但预备期满6个月以上仍未回校办理转正手续,以自动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组织关系需保留在学校的预备党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定期向原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与思想等方面的情况,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采取有效的形式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教育。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可根据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证明,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和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自动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要求转正的书面申请;

2.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五条 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以后,负责审批的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有关材料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保存。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指导和监督。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向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定期进行检查。党委组织部每年将检查结果上报党委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选拔、配备好专兼职组织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一经发现,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将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坚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认真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党员发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全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名册》,并在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第一次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指出努力方向。同时,做好谈话记录。

第七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在大学生团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采取投票、公示方式产生,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八条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况,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二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本单位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由调出单位党组织将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相关要求:

(一)本科生:近两年专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2。近两个学期考试(查)科目一次性通过,无补考现象。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未参加过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低年级本科生的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5。

(二)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现象;按时完成培养环节所规定的要求。

(三)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表彰(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四)曾受到校纪处分后又撤销处分的,撤销处分一年内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

对个别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干部,或在重大事件考验面前表现突出,但不完全符合预审条件的,如二级党组织认为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的,须报校党委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必须指派两名正式党员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作好原始记录。

(一)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

(二)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测验、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学生座谈会、个别谈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的人数不少于10人;教工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7人。

(三)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范围包括:辅导员、学业导师、有关任课老师、同宿舍同学、同班同学(征求同班同学的意见不能少于该班人数的三分之一)。研究生还需征求导师的意见。

(四)确定教职工为发展对象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所在支部教职工和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记录必须要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事前须征求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七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八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校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内或离开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预审。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预审材料包括:预审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回函、党校结业证书及个人培训小结等。预审小组一般由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预审要做好有关记录,并在《发展党员预审表》中填上预审结果。二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二条

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由二级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预审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第二十七条

具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八条

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决定,并做好详细记录。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和表决。

具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具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具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十天内,须将《接收新党员报告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条

对在教学科研以及重大事件中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校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一条

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大学生预备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六学时,青年教职工预备党员集体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本科生预备党员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1/2之后,或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查)不能一次性通过,视情况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研究生预备党员若课程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或没有按时完成培养环节所规定的要求时,视情况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预备党员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受到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经过全面分析,视错误性质,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五)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以上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无联系的,可视为自行脱党,由原所在二级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校党委备案。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前,应报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备案。出国期间,以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回国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应进行审查,依照程序讨论其转正问题。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对其继续进行考察,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时要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进一步了解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考察情况,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支委会要对预备党员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大学生预备党员转正要组织部分预备党员进行转正答辩。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八条 具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日期。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具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结束十天内,须将《预备党员转正报告表》或《取消预备党员报告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对工作调动、升学等原因转入的党员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手续发展入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对其预备党员不予认定。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和本人。

第四十条

对于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加强教育和考察。大学生预备党员入校六个月内一般不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满的推迟讨论,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转为正式党员时,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二级党组织要将其入党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学生党员的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归档;教工党员材料由二级党组织负责送交人事档案科。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党委定期、不定期检查各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考核各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各二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要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每学期结束前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党员发展材料,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要重视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负责对各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第四十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支委会在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制订本发展党员计划并报各二级党组织,由二级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计划在中期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实际发展党员数不能突破计划数,未列入计划的不予发展。发展党员必须使用省委组织部印制的有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发现使用非本或其他方式印制的入党志愿书,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七条

发展党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二)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

(三)不得在毕业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

(四)上报的材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五)不得个人许愿,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第四十八条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臵。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追究经办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三篇: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会考勤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考核办法

(本办法经第*次院例会讨论通过,自*月*日起施行)

一、总则

1、为了全面做好我院学生会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有序进行,争创校区

优秀学生会,根据本院学生会现状及发展需要,并结合主席团、各部门主要学生

干部及干事代表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及苏州理工学院机电与汽车

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干事一学期内无故未完成三次工作安排的,取消考核

资格。

4、本办法对学生干部、成员考核采用“百分制”。

5、考核时间为日常性考核(每月末),阶段性考核(每学期末),总结性考

核(学年末),考核办法见下节,考核采用组织约谈、书面材料审核等方式,各

项考核方式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6、考核成绩将定期公布,其中个人连续三次考核不及格将予以清退。

7、依据考核成绩,学年末将进行表彰先进活动,分为优秀部门、优秀学生

干部(副部级以上)、优秀干事三类,具体评选办法见下节。

8、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院主席团所有。

9、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合每个部门的需

要。

二、日常性考核(20%)

日常性考核中部门考核成绩、干部考核成绩将在院例会公布,干事考核结果由部

长在部门例会干部。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的可于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主席团提出

疑异,相关部门务必于一周内给出复核结果。

(一)部门考核

1、考核对象:所有部门

2、考核单位:分管副主席牵头,人资部协助

3、考核方式:出勤统计(30%)、工作计划(20%)、工作计划(20%)、活动开

展(30%)

4、考核时限: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5、考核细则:

(1)、汇总本月出勤结果,按事先要求出席人数,缺勤一人扣 3分,扣完为止,同时依据分管副主席意见进行

适当扣分;

(2)、审核部门本月工作总结,针对部门该月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

(3)、审核部门下月工作计划,依据部门下月工作计划可行性及严谨性,酌情扣分;

(4)、考核本月活动开展状况,根据活动开展的前期宣传准备、现场气氛及流畅性、后期总结三方面情况,酌情扣分。

5、特殊情况:由于人资部将协助主席团开展考核,人资部的考核将由主席团负责。

(二)干部考核

1、考核对象:各部门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

2、考核单位:主席团成员,人资部、办公室协助

3、考核方式:组织约谈(30%)、民主测评(30%)、个人总结(40%)

4、考核时限:当月工作情况

5、考核细则:

(1)、组织约谈:由分管副主席组织考核对象及部门部门同事进行约谈,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谈话记录,针对约谈情况,酌情扣分;

(2)、民主测评:人资部印发民主测评表(见附件),分管副主席负责监督,开展无记名民主测评,针对测评结果,酌情扣分;

(3)、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在限期内上交个人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依据此总结并结合该部门本月工作情况、其在部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主席团审核评分。

5、特殊情况:办公室干部考核记录将由主席团指定个人进行

(三)、干事考核

1、考核对象:各部门所有干事

2、考核单位:部门主要干部、人资部协助

3、考核方式:出勤统计(30%)、个人总结(30%)、组织约谈(40%)

4、考核时限:当月工作情况

5、考核细则:

(1)、出勤统计:根据考勤记录(缺勤一次扣3分),结合部门工作安排完成情况,部门干部酌情扣分,人资部复核监督;

(2)、个人总结:由该干事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本月工作总结,部门主要干部结合其工作表现审核评分;

(3)、组织约谈:由部门主要干部组织进行约谈,结合其他干事约谈评价,综合给分,人资部负责记录。

5、特殊情况:人资部干事的考核、监督、记录将由主席团指定部门负责

三、阶段性考核(30%)

阶段性考核中,部门考核结果将在学期初全院学生会大会公布,干部考核结果在院例会公布,干事考核结果部门内部通报。对考核结果存在疑异,可于结果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复核要求,相关部门将于两周内给出复核结果。

(一)部门考核

1、考核对象:所有部门

2、考核单位;主席团、人资部、办公室协助

3、考核方式:出勤统计(20)、书面规划(20%)、思想引领(20%)、活动开展(40%)

4、考核时限:本学期工作开展情况

5、考核细则:

(1)、出勤统计:人资部统计各部门出勤情况,依据缺勤一人扣2分的原则,结合分管主席意见,公正给分;

(2)、书面规划:由各部门上交本部门上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审核依据总结深刻度、计划合理性等方面,审核给分;

(3)、思想引领:由分管副主席组织进行部门干事抽查性约谈,依据约谈结果评价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思想引领工作成绩,办公室负责约谈记录

(4)、活动开展:由各部门上交本学期活动开展全部资料,依据宣传部宣传反映、人资部现场考核情况,从活动前期宣传准备、活动现场氛围、活动后期及活动意义等方面,结合问卷调查结果(问卷形式见附件),主席团审核评分。若有创新性活动则酌情加5-10分。

6、特殊情况:人资部、办公室考核将由主席团指定部门完成。

(二)干部考核

1、考核对象:各部门副部级以上干部

2、考核单位:分管副主席负责,人资部、办公室协助

3、考核方式:组织约谈(20%)、民主测评(20%)、活动组织(30%)、个人总结(30%)

4、考核时限:本学期工作情况

5、考核细则:

(1)、组织约谈:由主席团组成约谈组,进行约谈,针对约谈结果进行合理给分,办公室负责记录;

(2)、民主测评:由人资部负责印发民主测评表,组织该部门干事进行民主测评,针对测评结果,公正给分;

(3)、活动组织:由该部门上交的活动材料,依据其在该活动中的发挥的作用,在活动进行着表现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诸方面,结合分管副主席意见,主席团审核评分;

(4)、个人总结:由个人上交的本学期工作总结、下学期工作计划,依据书面材料反映的个人认识问题的深刻性、全面性等,主席团审核评分。

6、特殊情况:人资部、办公室考核将由主席团指定部门完成。

(三)干事考核

1、考核对象:各部门所有干事

2、考核单位:人资部、办公室

3、考核时限:本学期工作情况

4、考核方式:出勤统计(20%)、学习情况(30%)、组织约谈(20%)、个人总结(30%)

5、考核细则:

(1)、出勤统计:人资部组织各部门缺勤统计,结合部门部长及分管副主席意见,公正给分;

(2)、学习情况:办公室会同学习布,统计各干事各科成绩及学分基点,原则上挂科两门及以上立即清退,挂科一门予以警告,学分基点小于2.0提出关切,大于2.8原则上该项满分,结

合四级通过情况,两部门酌情给分(具体方案见附件)

(3)、组织约谈:由人资部、学习部组成约谈小组,分别约谈部门干部、同事及其本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探讨,结合约谈各方面评价,合理给分;

(4)、个人总结:由部长代表组成审核小组,针对个人提出的工作总结进行合理评分。

6、特殊情况:人资部、办公室、学习部将由主席团指定部门考核。

四、总结性考核(50%)

本次考核部门、干部考核采用答辩形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待定,考核结果将于学年末公布。

干事考核

1、考核对象:各部门全体干事

2、考核单位:分管副主席、部长代表团、人资部协助

3、考核时限:本学年工作情况

4、考核方式:出勤统计(20%)、个人总结(20%)、民主互评(30)、活动风采(30%)

5、考核细则

(1)、出勤统计:人资部依据日常性考核、阶段性考核考勤结果,综合考虑部门干部意见,合理给分,部长代表团复核;

(2)、个人总结:个人上交本学年工作总结及学生会工作感受,由主席团及部长代表团组成评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审核评分;

(3)、民主互评:人资部印发民主互评表,开展干事互评,依据互评结果,公平给分;

(4)、活动风采:依据个人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结合人资部、宣传部在活动现场对其活动表现的评价,综合考虑部长及分管主席意见,部长代表团审核评分。

6、特殊情况:人资部考核由部长代表团完成五、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干事评选

(一)优秀部门评选(3个)

1、评选要求:

(1)、部门综合评分80分以上;

(2)、日常性考核、阶段性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3)、部门干事无因故清退的且干事综合评分平均75分以上;

(4)、部门至少推出一项创新性活动;

(5)、部门成员无挂科两门及以上的;

2、评选流程:

1、部门申请→

2、人资部初核→

3、部长代表团复核、推荐→

4、公示→

5、主席团审核批准

3、奖励标准:颁发“优秀部门”奖状;部门全体成员颁发证书;酌情颁发奖品。

(二)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12人)

1、评选要求:

(1)、个人综合评分85以上;

(2)、日常性考核、阶段性考核平均75以上且无不及格记录;

(3)、无挂科情况;

(4)、参与组织2项以上学生会活动;

(5)、民主测评无较严重负面评价的;

2、评选流程:

1、部门推荐→

2、人资部初核→

3、分管主席推荐→

4、部长代表团复核→

5、公示→

6、主席团审核批准

3、奖励标准:颁发“优秀学生会干部”证书;酌情颁发奖品。

(三)优秀学生会干事评选(32人)

1、评选要求:

(1)、个人综合评分85以上;

(2)、日常性考核、阶段性考核平均75以上;

(3)、无挂科情况;

(4)、积极参与部门活动、缺勤记录少于3次;

2、评选流程:

1、部门推荐→

2、人资部初核→

3、部长代表团复核→

4、公示→

5、主席团批准通过

3、奖励标准:颁发“优秀学生会干事”证书。

六、惩罚措施

1、每次日常性考核平均最低部门通报批评,连续三次取消参评优秀资格(包括优秀部门、优秀干部、优秀干事);

2、阶段性考核不及格部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总结考核排名最后部门取消参选优秀部门;

4、个人考核出现一次不及格取消评优资格;

5、部门干事一次出现两人及以上日常性、阶段性考核不及格,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取消该部门干部评优资格;

6、部门干事一学期两门及以上挂科,将予以清退;一学年累加两次挂科予以清退;

7、连续三次活动均严重缺勤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8、干事连续三次无故缺勤,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篇:江苏科技大学模特大赛策划书

潮人迷彩设计大赛策划书

活动主题:

在军训刚刚结束的时期,让刚刚入学的学子们尽情地感受一下迷彩的另

类魅力,为军训画上完美的句号,也为以后留下美好的印象。

主办单位: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大学生形象文化交流协会

活动时间:2011年十月下旬

活动地点:江科大西校区

活动形式:

选手分别为自己或者集体设计一件由迷彩为主要元素的物件,并且进行展示,并且要说明设

计的灵感由来以及该物件的意义所在。

活动流程

第一环节:选手用准备好的材料设计已经想好的物件,在规定的时间

内。

第二环节:选手用适当的并且有特色的方法展示设计的成果。第三环节:说明设计来源以及其中的小故事(军训期间发生的)以及

设计思路还有该物件的意义。

评委打分

报名:

以组队的形式报名(一队三个人),报名热线:***

活动宣传:

有学生会宣传部运用海报 横幅 传单或者是借助其他兄弟学院宣传部的力量等形式进行宣传,还要通知到各个学院的学生会。

经费预算:

结合以往的经验以及有效预测,预算为500元,包括场地布置,材料

准备,获奖者奖品等花费。

奖项设置:

一等奖1队二等奖2队三等奖3队

第五篇:江苏科技大学 英语介绍

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JUST)is a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featuring engineering subjects and of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constructed with the joint effort of both Jiangsu Province an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s one of the key universities of Jiangsu Province and empowered to grant doctor’s degree.JUST sticks to serve shipping industry and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and gradually developed into a multidisciplinary comprehensive university.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located in Zhenjiang City, the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enjoying beautiful landscape at the south bank of Changjiang Rive, dates back to year 1933 when it was known as Shanghai Dagong Private Vocational School, originally established at the bank of Huangpu River.JUST was successively renamed several times in history, namely Shanghai Mechatronics Industrial School, Shanghai Shipbuilding Industrial School, Zhenjiang Shipbuilding Technical School(moved to Zhenjiang in 1970), in 1978 the school upgraded to be Zhenjiang Shipbuilding College and renamed Eastern China Shipbuilding Institute in 1993.With the merging of Jiangsu Jianghai Trade School in 1999 and Silkworm Industry Institute of CAAS in 2000, it’s then given the current name of 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2004.In December 2006, JUST passed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evaluation conduct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with excellent scores.Currently, JUST has four campus areas, including eastern, southern, western and Zhangjiagang campus areas, wherein southern campus area is an independent college – Nanxu College, and Beijing Research Institute, 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Zhejiang Research Institute and Shanghai Office.It covers total area over 2500 Mu, total fixed assets valued at 860 million Yuan, in which 179 million Yuan is for teaching & research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It has 1.39 million books and over 500,000 kinds of electronic books in library storage.JUST currently comprises 13 colleges, 48 undergraduate majors and orientations, one doctor's degree authorization center, 27 master's degree authorization centers, 8 engineering masters training fields, one agriculture promotion master’s degree training field, one state-level characteristic major, one key major constructed by National Defense Science and Industry Committee, one major of provincial brand, one major to be constructed as provincial brand, thre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 majors, two majors to be constructed as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 one National Key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Spot of Jiangsu Province, five provincial key disciplinary areas, three provincial or ministerial key labs, one provincial public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27 teaching labs(centers), two provincial experimental teaching demonstration centers, as well as three spots to be constructed as provincial experimental teaching demonstration centers.JUST recruits students from 31 provinces(municipalities and autonomous regions)across the country as well as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At present, JUST has over 20,000 students, of whom are 1700 post graduates(incl.those of specialized degree)and 18000 undergraduates.The PLA has set up an office in JUST for reserve officer selection and training, and presently JUST has over 500 national defense students.At present, JUST has total 1800 teaching staff members including over 1000 full-time teachers, above 100 professors and more than 300 associate professors.JUST ha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formed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pattern incorporating application research, technical innovation and high-tech fruits popularization.JUST has successively undertaken a series of high-level research topics including state 863 high-tech projects, state natural science fund, state social science fund and national defense and war industry projects.In 2006, JUST was awarded the Armament Scientific Research

& Production License by the Commission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which greatly expands the space of development of war industry scientific research of JUST.In recent three years,JUST has altogether undertaken 1474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of which 30 are of state level, 94 are of provincial(ministerial)or higher level, and acquired 242 million Yua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outlay(fruit transformation expense excluded).JUST has published more than 4000 articles in domestic or international academic journals or conferences, applied for 119 patents, of which 62 are invention patents, and obtained 31 provincial(ministerial)or higher level scientific research awards.JUST manages and publishes many academic publications including Journal of 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Journal of JUST(Social Science Edition), Chinese Silkworm Industry and Science of Silkworm etc.JUST has been striving to accelerate system reform, widen running channels, and actively conducting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and scientific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JUST has successively established partnership with navy political department, CSSC, CSIC, CSI, CAAS, etc., and conducted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education cooperation with Russia, Ukraine, U.S., France, Australia, India and Japan, etc., and constituted long-term partnership with a batch of famous enterprises such as Jiangnan Shipyard Co., Ltd., etc.A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committee involving over 100 units was set up in JUST.In addition, many enterprises or institutes such as Lowe’s, TSUNEISHI, CSIC, GSIC and KSEC, etc.set up over 20 scholarships in JUST, with annual amount totaling above 13 million Yuan.JUST has made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in both reform and development.JUST has been honored as Jiangsu Provincial Civilized Unit for 16 consecutive years, as National Advanced Unit for Undergraduates’ Social Practices for successive 15 years, Model Unit in University Spirit of Jiangsu Province, Jiangsu Provincial Civilized University, Jiangsu Provincial Safe & Civilized Campus, Jiangsu Provincial Garden Unit, National Excellent University of Implementing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Statutes, National Model Employees’ Home etc.Looking back to the over 70 years’ history, JUST has achieved excellent results in running university and formed the spirit of diligence, preciseness, solidarity and innovation with its unswerving perseverance.In the new century, JUST will carry forward the spirit of Soul of Ship to deepen reform,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abiding by the motto of “devote to study and morality, study for ambition and practice”, and march forward to the goal of a multidisciplinary comprehensive university of nationwide fame and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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