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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离婚调解和好案例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1-30465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21:33: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1月份离婚调解和好案例

离婚调解和好案例

离婚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许某

生日:1975年8月29日

家庭地址:江苏省海安县角斜镇红旗村25号

女方:李某

生日:1976年10月09日 家庭地址: 江苏省海安县角斜镇红旗村25号

男、女双方1999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8月20日在海安县角斜镇政府登记结婚,并于2001年12月18日生一子。

离婚原因

双方观点 男方观点概述:

1、女方缺少温柔,不顾家、不体贴。女方的观点:

1、女方认为男方与女邻居关系不正常,对家庭不忠。

调解结果和总结

经过初步的男、女双方的谈话了解和对男、女双方住地村委会和邻居的走访,我们认为双方的感情还是有的,并不希望离婚,先前来到民政局只是一时的冲动。因为女方在一家工厂上班,基本上是三班倒,作息时间很不确定,工作很是辛苦,因此对于家庭的照顾也就落在男方的身上。男方在家中种田和养殖,与邻居一女性往来比较密集,女邻居丈夫因常年在外务工,故两人也经常互相帮助农活之类,关系还是比较暧昧的。男方并未否认此层关系,并坦承在她身上找到妻子所不能给予的照顾和温柔。还好男方与此女并未作出违背常理破格的事情。经调解,女方认识到自己不足,并原谅了男方,表示将安排好工作和家庭的在生活中的比例,以后将多照顾家庭和丈夫;男方也认识到自己的不是,认识到自己在玩火,还好及时能回头,划清与女邻居的界线,并向女方保证以后善待家庭和女方,做一个丈夫应该做的事情,最终两人和好如初。

第二篇:家庭纠纷调解和好案例A

婚姻调解和好案例

调解员: 单位: 职务: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丁晓飞

生日:1981年4月10日

女方:吴凤

生日:1980年4月10日

男、女双方2009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0月27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1月17日生一女名许仙 离婚原因

女当事人称其和丈夫结婚2年了,房子是在结婚之前买的,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而且结婚后大部分的房贷是女方支付的,但最近女方和男方就是否将老人接来赡养发生矛盾,男方经常开口闭口就叫女方滚出去,说房子是他的,是婚前财产,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每次女方都是忍耐和退让,希望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自己也会常常想到自己的婚姻是不是真的走到了边缘,为了摆脱痛苦,她自己有了要离婚的念头,于是在一次争吵冲动下来到了婚姻登记处。男方认为:

孝顺父母是应该的,结婚后将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接来同住,让他们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又方便了自己照顾他们,何乐而不为。女方不同意自己的父母来住让他很恼火,什么事情都好说,就是这个没的商量。女方认为:

自己小两口刚刚步入二人世界,自身尚且有个磨合过程,如果一下子就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难免增添许多矛盾,男方的语气和态度让她有了离婚解脱的念头。调解经过和总结:

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发现男方性情爆燥,对问题常常不能理智处理,为避免男方因不理智造成不良后果,且男、女双方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工作人员便开始耐心作起女方的思想工作。我们先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现在的情况的确对女方很不利,因为法律规定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虽然女方付出的多,但是因为证据上的不足,也会导致女方在分割财产上的不利,至于结婚时候女方出的财礼原则上应当属于女方的,结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可以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对方少分或不分,但是男方虽然脾气不好,但是从未有出轨和殴打女方等过错行为。从财产分割方面让女方知道对她很不利,而打消轻易离婚的念头。其实从谈话中能感觉到女方对男方,对这段婚姻还是很有感情的,同时男方还是很在乎女方的,对这段婚姻还是很在意的。只是对于接老人一起居住这个问题还存在心结。于是我们工作人员约来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面对面做耐心、细致、入微的工作。男、女双方终于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与无知,不仅表示今后生活不在提及离婚,而且还对以往自己的行为、想法表示后悔,并表示今后将父母接来一起同住不存在任何问题。当事人的父母也表示目前年纪还不算大,身体各方面都比较健康并不需要人照顾,当事人两人的世界他们并不想去打扰,只要当事人经常回去看看就够了。自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纠纷问题得以完美解决。

从他们的婚姻看,他们的问题并没有到非要离婚的地步, 及时掌握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避免了对抗性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过我们的协调,当事人双方能理性的认识到现在问题的本质,他们今后的婚姻应该会很幸福的。从心理学的角度,如果一个人总在想什么,那么他可能就会遇到什么,这是因为如果你总在想一种场景或结果,这就会给自己形成一种暗示,并在潜意识中引导自己向那个方向去发展,并导致那样的结果。

如果整天想着离婚,那么可能就要真的发生了。所以, 女方现在应该努力的去调整和男方的关系,纠正自己错误的想法。避免因对自己婚姻所存在的问题作出错误的判断,而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还好经过帮助她认识问题的所在,引导当事人解开了心结,纠正了错误的想法和行为,使得最后他们又回去继续生活,而且夫妻感情又比以前更进了一步。

第三篇:离婚案件做调解和好工作方法的初探

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此,着重调解是离婚民特有的原则。一般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只有当事人愿意调解,法院堵能调解,否则强行调解是违法的;只有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这一方面从立法上体现了对婚姻案件的重视,另一方面这也是因离婚案件涉及特定人身家庭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多做深入

细致的调解工作,实践证明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药剂良方。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本身也是把握婚姻关系是否有必要解体的一道屏障,必须严格把关。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这一工作手段,多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以耐心细致的工作尽力挽救濒于破裂的家庭,禁止工作简单化,努力使不正常的家庭走上家庭良性运转的轨道是每个民事审判工作者肩头的重任,笔者认为,在做调解和好工作时,从工作的有效性角度着手,应引导当事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有所认识和老虑:

一、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诉权

诉权是公民在诉讼上享有的基本权利,《婚姻法》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当事人必须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婚姻如何解除的问题,而只是通过当事人提起诉讼,可以反映出这个家庭是有问题的,是有矛盾的,而当事人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他们和好的障碍,有问题就要解决,然而如何解决,是否一定要通过家庭解体即离婚才能解决,亦即离婚是否是解决家庭问题的唯一有效方式,需要当事人慎重老虑,因为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解决方式会出现不同的效果,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双方先冷静下来,把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摆出来,看存在哪些问题,剖析一下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谁身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在这些问题上去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多反省反省自己,多剖析一下自己,多做些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后要多注重加强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夫妻间的矛盾就有缓解和消除的可能。引导当事人认识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须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等的基础之上,这些基础一个缺失就会动摇家庭的稳固。因此,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就应该在哪个环节上多做努力,以妥善消化矛盾,如果遇到问题不是积极地去面对存在的问题,一出现矛盾就上升到离婚,是一个极端的做法,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离婚可能面临的问题

离婚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家庭问题,容不得半点草率,如当事人坚持离婚,应引导当事人对下述三个问题是否确已做了慎重的老虎。

1、当事人自身应老虑的问题

就当事人自身而言,如双方选择了离婚,离弃后不排除双方以后再重新组建家庭的可能,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说离婚后自己单独去生活,其实这是回避生活中矛盾的想法。生活中独身家庭有矛盾是回避不了的。从科学的角度讲,有配偶的人较独身者长寿,因为有个生活伴侣,生活中也就有了感情交流和宣泄的对象,不会受寂寞和孤独困扰,因此更多的人会选择重组建家庭。然而离异后再选择,已是通常所说的“二婚”,有过一次婚变即有了“二婚”这个名份,有重新选择时,其选择面较初婚者而言应是窄了许多,因此可能会有许多的困难。同时,通过大量离婚案件的审理,我们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性问题:婚姻的稳定程度是随着原婚、二婚、三婚等依次递减的,而矛盾是递增的,解决问题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的,也就是说,相比较而言,原婚家庭里出现的问题是最容易消化的,如果原婚里的问题当事人不愿去面对和解决,很难想象以后如遇到比原婚里问题多的多的问题,解决难度更大的问题,当事人会有加倍的勇气去面对和解决吗?因此,如果新组建的家庭再发生问题怎么办?而有的当事人就由于缺乏慎重,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以致在婚姻问题上步入了离了再结,结了再离的恶性循环之中。

2、关于子女问题也是需要当事人摆在重要位置上考虑的问题

当事人生育子女,就有义务将子女抚养成人,没有人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稳定、健全的家庭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然而,当事人如选择离异,将打破一种原有的基于相对稳定而产生的平衡,而是否有必要打破这种平衡,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决定,子女却无从选择,但基于当事人选择的后果受影响最大的却是子女。因为当事人如选择和好,受益最大的是子女,而相反,受伤害最严重的同样是子女,子女以后将生活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里,由于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已经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作为其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往往缺乏应付各种问题的能力,包括来自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偏见使这些离婚家庭的孩子往往表现出:孤僻、自卑、内向、不合群,出现人格障碍,甚至违法犯罪等,这就是由于当事人离婚所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们现实中有些父母往往只注重孩子物质生活方面的满足,好象物质方面的吃、穿、用满足于

第四篇:调解和好协议

调解和好协议

就2010年3月29日原告刘道霞向连云区法院起诉被告嵇正基离婚一案,经连云区法院反复调解说和,现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友好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重归於好,共享晚年。

二、原、被告双方就连云区棠梨街177号住宅拆迁所得财产(总价约200万)及宿城相关房产的权属作为作如下约定。

1、在棠梨拆迁的所得安置楼1#楼801室(约122米2)属原、被告共同产权双方约定无偿遗赠给小女儿嵇小祝,其它子女不参与分配(待领到房产证后到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

2、为刘道霞办理新农村养老保险一份作为今后基本生活保障。另存单20万元写刘道霞名下,由刘道霞保管,为原、被告双方养老共同享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人。给10万元现金归嵇小祝所有(作为结婚婚嫁金);5万元现金留原告刘道霞平时自由支配。

3、尊重被告嵇正基与原告结婚时婚前财产事实(嵇连波去逝母亲遗产)为嵇连波在安置楼中购买1#楼1301室(约122米2)一套待领房产证后为嵇连波个人产权,给大女儿嵇红莲、二女儿嵇晓荷每人各5万元现金,共同分享家庭拆迁喜庆。

4、30万元由被告嵇正基清理家庭多年的一切债务。余款由被告嵇正基统筹合理安排家庭装璜及其它支出。

5、宿城乡现有楼房属原、被告双方家庭共有财产。

三、原被告双方共同领取房屋拆迁款。

原告:被告:

2010年10月日

第五篇:家庭纠纷调解和好案例B

离婚调解和好案例

调解员:

单位: 职务: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许某

生日:1986年9月29日

家庭地址: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镇三贤村13排3号

女方:吴某

生日:1986年9月29日 家庭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杨镇洪兴村二组17号

男、女双方2007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0月27日在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1月17日生一女名许紫璇

离婚原因

男方从事个体经营,做一些建筑材料的生意。因为是个体经营,既是老板又是伙计,凡事亲力亲为早出晚归是家常便饭,收入也不错。女方在某商场从事收银工作,敢想敢说。婚初夫妻关系尚可,并有了一个女儿,物质生活相当不错。但不久二人的性格矛盾便凸现出来,因为男方早出晚归,一个星期两人都很难说几句话,这让女方觉得男方对她现在很不重视,以为男方在外边有了外遇,每次男方回家女方都会追问男方当天一天的行踪,与那些人在一起,并做了什么,甚至还会打电话询问男方的生意伙伴和朋友,让男方经常被生意伙伴和朋友的开玩笑,男方觉得很没面子,对于女方的质询很是厌烦,稍有不

是便暴怒相向。终于有一天两人的怨气爆发出来,女方搬回父母家中居住,并于2011年7月17日相约到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男方认为:

男方从事的是个体经营,现在生意又很难做工作压力很大,整个家庭的大部分开销是由男方承担的,早出晚归也是没办法的事情。男方既是老板又是伙计,每天工作下来很是劳累,回到家中就是想放松心情,舒舒服服的休息休息。女方每天下班很早,没有对男方适当的照顾,反而疑神疑鬼,喋喋不休。女方确实有主动要求和男方谈谈,但是女方没有诚意,女方的谈话态度就是男方承认在外有外遇的事实,男方认为自己一直没有做错事,从何承认起,这是双方无法沟通的根本原因。女方认为:

女方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男方与自己的性格相冲,常常二三句话不到就吵嚷起来,根本无法与其沟通。男方每天早出晚归,回家手机电话还是不停,要不就是看电视、睡觉,常常视女方不存在,问什么都不说,不沟通面对,有时候彻夜不归,认为这就是男方在外有了外遇的表现。

调解经过和总结:

经过初步的男、女双方的谈话了解,双方的感情还是有的,而且都对女儿不舍,仍有和好的可能,故约来双方的父母到场调停,我们从如下观点入手对男、女双方经行说服开导:

1、家庭是第一位的,工作是第二位的,当然并不排斥事业放在第一位来实现自我价值,即便如此,家庭的幸福也应该放在重要的位置。因此,处于婚姻中夫妻,不能满脑子的都是工作,也要留下空隙想想配偶。即便工作再忙,在累,也要留点时间和爱人好好沟通、交流。

2、男方从事个体生意,往来电话难免很多应该理解;男方做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工作压力也很大,家庭对于男方来说就是温暖休息的港湾,女方应努力营造好这样的氛围,而不是质询和怀疑。女方应做好贤内助的作用。

最终男方认识的自己不能一味的工作,也把部分的精力放到妻子和女儿身上,对于女方的关心不够,以前的态度也不好,保证今后不会以这样的方式和女方交流,对女方也要多加关心。女方也认识到先前的做法很不好,男方在外为了家庭劳累,回到家需要妻子的关心和安慰,自己多疑、絮叨反而不妥,保证今后做好贤内助的作用,和男方一起好好生活,共同抚养好婚生女。双方以和解结束。

夫妻双方应坦诚以待,得到互相的谅解,保持宽松、愉悦的心情,才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家庭才能和睦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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