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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1-21543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03:35: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按照县局及镇中心校安排部署,为做好我校2014春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1、成立领导小组(5月18日)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2、制定实施方案(5月16日)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由王俊伟负责。

二、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和班主任会议,宣讲相关政策

(全体学生会定于5月19日晨会时间,班主任会定于5月18日周前会后)

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2)孤儿或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3)家庭有重大病号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4)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的;

(5)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6)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7)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2)因购房、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3)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政策新变化

(1)指标进一步被压缩,由原来全部寄宿生的40%变为20%;(2)补助款不再发到学校,直接打入学生家庭账户。

三、工作流程

1、公布各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班主任会上)

七一班:(50-2)×23%=11(人)

七二班:(50-1)×23%=11(人)七三班:(50-7)×23%=10(人)

七四班:(48-3)×23%=10(人)八一班:(41-3)×23%=9(人)

八二班:(42-0)×23%=10(人)八三班:(41-5)×23%=8(人)

八四班:(40-0)×23%=9(人)

九一班:(48-3)×23%=10(人)

九二班:(51-4)×23%=11(人)九三班:(51-9)×23%=10(人)

合计:

2、学生申请(5月19日)

(1)格式:第一段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班级,第二段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及困难原因(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本一致);统一用信纸,便于存档。

(2)做好宣传,保护学生自尊心,防止学生碍于面子不写申请,保证困难学生不遗漏。

3、各班成立评审小组,班级初评(5月20日)

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得公开学生申请内容。评审结果于5月21日下午5: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发到学校邮箱(邮箱内有空表格)。

4、学校领导小组评审(5月22日上午)

为保证评审公平,避免出现同一村组学生因在不同班级贫困者未评上而条件较好者评上,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村委鉴定(5月23日下午)

学生将申请表带回,请村委签上意见,并加盖公章。

6、公示(5月24日—5月31日)

7、上报(5月31日)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涉及每个学生家庭,社会关注度高,是热点、敏感问题,事关学校、社会稳定,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站在为学校负责的高度做好此项工作。

2、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开做好每一项工作,不走过程。收集好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名单、评审意见、评审结果,交总务处。

3、公平公正。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评审,以身作则,顶住说情风,更不允许安排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子女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

4、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除行政处分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一个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发放符合条件的贫困寄宿生。

5、保证专款专用。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是国家惠民政策之一,要确保专款专用。要求家长将生活补助款暂时存起来,今后用于学生上学生活费,严谨用来购买化肥、抽烟喝酒、人情送礼等,设立举报电话***,一经举报,下期取消资格。

6、评上的学生及家长不要声张、炫耀,以免引起矛盾。没评上的学生做好劝解工作,说明父母身体健康,比较能干,家境比较富裕,也说明思想觉悟较高。

7、对不太困难的学生,上一次享受的,可以做工作让一让,让其它条件相近的学生也享受一次。

**中学

2014年5月18日

第二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16年秋季)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及《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区财教〔2013〕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川财教 [2008]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在校贫困寄宿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初中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

二、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1)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3)孤儿、残疾、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4)家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6)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7)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8)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2)因购房、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3)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工会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长:XXX(校 长)

副组长:XXX(支部副书记)

XXX(工会主席)

成员:XXX(副校长)

XXX(副校长)

XXX(小学部教务主任)

XXX(初中部教务主任)

XXX(办公室主任)

XXX(财务报账员)

各班班主任

四、公布本学期学校资助指标和各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班主任会上)

1、本学期贫困寄宿生资助指标: 小学:16人

初中:39人

2、各班贫困寄宿生中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

班主任审查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家中的《扶贫手册》,并将复印件交学校评审小组(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

3、各班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名单

三年级(1人):庞紫柔 四一班(2人):彭佳 彭晓蓉

四二班(1人):余卫 五年级(2人):付秋香 彭长江

六年级(1人):曾中映 七年级(8人):彭太章 庞博 彭蓉华

曾义琼 李家华 张小莉 汪慧 曾普

八年级(5人):余俊 王毅 庞清泉 曾忠鹏 刘娟

九一班(2人):庞世界 庞晓文 小学:7人

初中:15人

合计:22人

4、各班贫困寄宿生指标(建档立卡除外)

分配方案:(寄宿学生人数-建档立卡人数)×42 % 三年级:(2-1)×42%=1(人)

四一班:(3-2)×42%= 1(人)四二班:(4-1)×42%= 1(人)五年级:(10-2)×42%= 3(人)六年级:(8-1)× 42%= 3(人)七年级:(25-8)×42%= 8(人)八年级:(23-5)× 42%= 8(人)

九一班:(8-2)× 42%= 3(人)

九二班:(11-0)× 42%=5(人)小学:9人

初中:24人

合计:33人

五、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申请。

(1)格式:第一段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班级、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第二段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情况)和困难原因(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本一致);统一用信纸,便于存档。

(2)做好宣传,保护学生自尊心,防止学生碍于面子不写申请,保证困难学生不遗漏。

2、评审。(1)班级初评

班主任、科任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必须享受),确定受助学生对象。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得公开学生申请内容。班级初评记录(包括班主任手册和班会记录)和影像资料或图片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2)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书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包括音像或图片)。

为保证评审公平,避免出现同一村组学生因在不同班级贫困者未评上而条件较好者评上,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后,组织填写《巴州区清江镇中兴小学2016年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班主任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签字)。《申请表》由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交贫困资助办公室存档。

3、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补助金额、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XX。公示内容、图片要存档备查。

4、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及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区经管办。补助资金划拨后及时发放(打卡到监护人银行卡)。

6、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申请表》、《花名册》、会议记录、生活补助签字名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2、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开做好每一项工作,不走过程。收集好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名单、评审意见、评审结果,交贫困资助办公室。

3、公平公正。

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评审,以身作则,顶住说情风,更不允许安排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子女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

4、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除行政处分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一个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发放符合条件的贫困寄宿生。需注意以下几点:

1、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必须享受。(不论学习优劣)。

2、由于学校条件限制,不鼓励离学校1公里内的学生在校住宿,不考虑学生享受生活补助。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XXXXX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2016年秋季)

实 施 方 案

XXXXXXXXXXX

2016年11月12日

第三篇: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15年沙雅县英瓦格九年一贯制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国家资助贫困寄宿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750元,小学生625元。食堂供餐为包餐刷卡制、标准每人每天8.5元/初中、7 元/小学、学生三餐伙食标准:中学:早餐2.5元、午餐4元、晚餐2元、小学:早餐2元、午餐3元、晚餐2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学生资助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公开补助信息。学校通过各年级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

2、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根据教科局下达的补助名额,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打分,班主任核实情况,认真摸排,确定拟补助对象,提请班级审评小组审评,再报学校审评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级补助名额和对象。

3、班级、学校评审。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4、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个人申请书、村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要经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

四、注意事项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优先考虑贫困寄宿生(无论学习优劣)。

2、为鼓励外乡镇学生到我校读书,可优先考虑其享受生活补助(应届生)。

3、毕业、转学或新增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年级贫困寄宿生。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沙雅县英瓦格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5年2月25日

2015年沙雅县英瓦格九年一贯制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

为了把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爱心助学的热情,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步入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汤银增(副校长)

副组长:阿依古丽(党支部副书记)

游江涛(副校长)艾力·司马依(副校长)米热古丽(工会主席)

成 员:亚森·艾买尔、艾买尔·依明、严国宗、马蜂、迪力沙提·艾海提、艾合买提扎依尔、萨迪克·艾则孜各年级组长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相关制度,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促进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和完善困难经济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互帮互助等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和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

3、积极开展对外宣传,争取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对我校贫困生进行资助。

4、及时全面采集登记我校贫困学生信息,发布相关资助信息,公示相关受助信息,建立学校贫困生档案库和受助贫困生信息库,实行网络管理、动态跟综管理。

5、负责资助计划的制定,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确定资助范围和条件,审批、认定资助对象。

6、负责各级各类助学金及其他贫困生资助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7、指导建立我校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经济互助体系。

8、对贫困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砺志教育、感恩教育等相关的教育工作。

9、维护贫困生的合法权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银增:***

萨迪克·艾则孜:***

沙雅县英瓦格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5年2月25日

2015年沙雅县英瓦格九年一贯制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

沙雅县英瓦格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5年2月25日

第四篇: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_实施方案

201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实施方案

许堡小学

2014-2-28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通渭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军信

副组长:杨淑敏

成 员:赵娟娟 赵晓岚 丁钰丽 张亚萍 杨淑敏 王慧春 刘晓慧 牛平霞 王吉鸿。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二)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

(三)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领证户的学生;

(七)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签字。

7、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人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

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篇: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12年风城乡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国家资助贫困寄宿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650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学生资助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公开补助信息。学校通过各年级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

2、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根据教科局下达的补助名额,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打分,班主任核实情况,认真摸排,确定拟补助对象,提请班级审评小组审评,再报学校审评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级补助名额和对象。

3、班级、学校评审。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4、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5、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个人申请书、村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要经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

四、注意事项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优先考虑贫困寄宿生(无论学习优劣)。

2、为鼓励外乡镇学生到我校读书,可优先考虑其享受生活补助(应届生)。

3、毕业、转学或新增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年级贫困寄宿生。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侯马市风城乡中学

2012年5月10日

凤城乡中学

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领导组

组长:康桂林

副组长:张志明

成员:薛永俊姬建红张建中

陈瑞华 孙晓华

李富军

各班主任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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