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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1-36874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6:54: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1]52号 【发布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2001-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1〕52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以后,我省旅游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已初步确立,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我省的旅游产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在率先实现现代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省。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加强规划,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在制定《浙江省“十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邀请国内外专家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地区间协作配合,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制定工作。各地制订的规划要与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2.合理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按照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开发、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旅游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的要求。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克服我省旅游产品“低、小、散、弱”问题,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二、积极引导,多方筹措,加大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

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政府2001-2002年每年再安排风景旅游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风景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风景区的建设和贴息、旅游精品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公益性旅游项目的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旅游发展需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

4.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对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要重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和相关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民间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建设。

5.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成长性高的优势骨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并鼓励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企业、大集体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选择部分重点旅游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建设计划,积极争取国债的支持。组建投资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探索旅游产业新的融资方式。

6.积极引进外资。利用我国加入WTO的契机,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的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吸引外资投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采取BOT等方式。鼓励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和运输企业。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政府间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

三、三、加快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

7.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培育旅游精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在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加大开发和整合力度,创建若干规模大、品位高、特色突出、配套完善的世界级、国家级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支持西湖、普陀山、雁荡山、江南古镇等景区、景点申报世界遗产。发挥现有著名景区和线路的品牌效应,丰富文化内涵,进一步塑造浙江特色的旅游精品。开发融各类特色专业市场与区域特色经济于一体的旅游产品,培育以高科技为内涵的现代农业、工业、教育等旅游项目,树立浙江旅游品牌。

8.加快旅游开发区建设。加快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对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同的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规划为生态旅游示范区,在旅游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山区、海岛旅游扶贫试验区,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9.加大对旅游项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评估确认价的80%缴纳;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可在5年内缴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经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旅游项目,可免缴土地定金。对规划范围内的控制性预留地,可一次征用、分期出让,并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集体旅游企业改制时有关土地处置参照同级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政策执行。省内外经济主体兼并各类旅游企业,可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投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30年使用期,并免缴土地使用金。

10.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

四、四、加大宣言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11.加强对浙江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策划和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精品、名牌产品的宣传促销力度,广开宣传促销渠道,不断提高浙江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在主要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要设立联络处,开展宣传促销,开发客源市场。简化旅游市场开发人员赴海外促销的审批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要积极宣传浙江旅游的整体形象。在加强政府宣传促销的同时,引导和帮助旅游企业针对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宣传促销机制。支持省内的主要国际和国内旅行社按照“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的原则,在主要客源国家和全国建网布点,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

12.完善旅游促销手段,实现促销手段的现代化和多样化。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旅游宣传实效。积极推进旅游 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浙江之旅”旅游信息网,提供优质的旅游信息服务。健全旅游者信息调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需求动态,引导有序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13.利用会展节庆活动促进旅游发展。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展览、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对重大的旅游节庆活动,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法,使其逐步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和运作。

14.加强区域性的旅游合作。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旅游资源互补性、关联性强的特点,加大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的力度,发挥以江南风光为特色的旅游整体优势,树立浙江旅游品牌。利用与上海毗邻的区位优势,加快与国际大都市接轨的步伐,根据上海落地签证和免签证时间延长后入境旅游方式的变化,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促进入境旅游的发展。

15.积极鼓励入境旅游。对接待海外游客和创汇成绩突出的国际旅行社,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和旅游等部门另行制定。涉及旅游客运企业的客运附加费的征收可予以优惠。

五、五、深化改革,增强旅游企业活力

16.加大旅游企业的改革力度。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旅游企业集团和各类旅游管理公司,鼓励其向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对中小旅游企业,主要通过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拍卖、转让等方式进行改革。加快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开展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的试点工作。通过二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国有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国际旅游集团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省内旅游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旅游饭店集团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发展连锁店,引导旅游饭店集团加入加际性连锁经营网络。

17.实行技术和管理创新,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通过市场行为公开选聘企业经营者,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鼓励技术要素、管理要素等参与收益分配,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六、六、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

18.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抓紧制订配套的旅游法规、规章,形成完善配套的旅游法制体系。建立省、市和重点旅游县(市)旅游质监机构,健全旅游执法体系,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民间性、自律性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19.大力推行旅游标准化工作。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设施和服务标准,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实施导游资质认定工作。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规范旅游价格。

20.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育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坚持学校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努力培养高、中级旅游策划、开发和管理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加强高等院校中旅游院系的建设,加快省旅游高等职业学院和其他旅游培训机构的建设步伐。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旅游人才引进的力度。

七、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21.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立体开放的快捷旅游效能网络。民航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开通我省至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外主要客源地和出境游目的地国家的航线航班,鼓励外省市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经停我省。“十五”期间,实现现有4A级旅游景区景点与省内各中心城市以及本省与周边省市著名景区之间高等级公路的连通,加快其他景区景点主干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城市至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旅游专线客车,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为旅游专线车运行提供方便。取消旅游车辆进入城市的限制。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为旅游车辆通行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东海、钱塘江、大运河和江南水乡的优势,大力发展安全、舒适、高速的沿海和内河交通,提高旅游船舶的档次,发展水上和海洋旅游。

22.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契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要把创优秀旅游城市作为实施城市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创优标准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城市旅游基础设施的安排要优先于一般城市基础设施,重要城建项目、大型建设工程和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旅游的功能,符合创优标准。

23.努力为旅游企业营造公平宽松的经营环境。有关部门要规范管理权限,对旅游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杜绝多头检查。做好企业清费减负工作,对涉及旅游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和整顿,坚决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行或变相向旅游企业推销其商品。对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价格政策。

八、八、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

24.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旅游产业的发展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同时,建立各级政府旅游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

25.各级政府按照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逐步完善有利于旅游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在总结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大胆探索适应旅游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

26.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主动支持、配合旅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计划部门要配合旅游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林业、水利、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1年05月26日 16时45分 95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计划物价

“旅游产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南京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按照“优化、整合、建设、提升”方针,优化空间布局、整合旅游资源、建设旅游精品、提升服务品质、彰显古都特色、实现跨越发展,把南京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创新。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旅游资源,创新产业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2、坚持古都特色。充分发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彰显人文古都特色,培育一批新的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3、坚持均衡发展。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拓展旅游产业链条,推进旅游产业游、购、行、食、住、娱等“六大要素”均衡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等特色旅游,加快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形成城乡旅游互动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

4、坚持游客为本。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旅游品牌,把南京打造成游客更加满意的优秀旅游城市。

(三)发展目标

1、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通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把南京整个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来打造,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功能、提升旅游产品,促进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

2、实施旅游双倍增计划:到2015年,全市国内旅游接待人数突破1亿人次,年均增长13%;旅游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6%;在“十一五”末基础上实现“双倍增”。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7%,全市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4次,使旅游业成为南京战略性支柱产业。

3、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常规型旅游向文化深度游转变。到2015年,入境旅游人数突破300万人次,年均增长18%;入境游客在旅游住宿设施平均逗留时间达4天。

(四)发展布局

充分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彰显南京文化特色,围绕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依托交通路网建设,打造优质项目集群,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构建“一体两翼四带五片”旅游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以古都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商务会展等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全面构建大旅游发展框架。

“一体”即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夫子庙—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主体,以清凉山片区、颐和路片区、长江路片区为依托的古都旅游核心区。依托南京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历史文化特色,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景区功能,全面增强城市旅游综合竞争力。

重点包括:

1、整合提升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做强产业功能,彰显南京山水城林城市特色;

2、保护复兴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古城肌理风貌,彰显历史文化特色;

3、复建开发金陵大报恩寺及遗址公园,彰显金陵佛都特色;

4、深入挖掘南京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明皇宫遗址公园、六朝博物馆、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江宁织造府等项目建设;

5、保护和开发利用以颐和路片区等为代表的民国建筑群;

6、改扩建雨花台烈士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和梅园新村纪念馆等一批场馆,丰富提升红色旅游产品内涵。

“两翼”即江北、江南郊区县旅游发展翼。重点推进生态观光型、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形成郊区县旅游产业集聚区,培育新的旅游经济增长极。

重点包括:

1、推进金牛湖、黄山岛、紫清湖、无想山、迎湖桃源等一批旅游度假项目建设;

2、推进平山森林公园、六合国家地质公园等一批主题特色郊野公园建设;

3、推进江宁奇水园、石塘竹海、七仙农业大观园、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等一批乡村旅游景区建设;

4、推进杨柳村、锁石村、横溪镇、漆桥镇、桠溪镇、竹镇等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建设。

“四带”即长江滨江两岸风光带、秦淮河上下游风光带、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加快提升城市特色风光带的旅游功能,串联沿线旅游资源,建成贯穿主城的历史文化和生态观光廊道,打造具有南京地域特色的旅游热点及100个市民休闲小游园。

重点包括:

1、加大明城墙的保护与开发力度,推出城墙风光游览线路;

2、加快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旅游产品策划,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环城百里生态旅游休闲带;

3、加快滨江两岸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长江沿岸水上游览项目;

4、贯通内外秦淮河及沿岸游览线路,进一步提升内秦淮河旅游形象,完善外秦淮河旅游功能。

“五片”即栖霞山—幕府山,汤山—青龙山,方山,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老山—珍珠泉等五个旅游片区。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近郊交通条件,加快启动五大功能片区的专项旅游开发,建设生态一流、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环城旅游带,带动周边景区(点)组团开发。

重点包括:

1、打造栖霞山—幕府山佛教文化功能区,推进栖霞寺佛教文化精品景区建设,开发幕府山“观音文化”景区、达摩古洞景区;

2、打造汤山—青龙山温泉度假功能区,加快创建汤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打造方山科普旅游文化集中区,开发科普教育及地质景观旅游产品;

4、打造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主题公园文化休闲功能区;

5、打造老山—珍珠泉生态养生功能区,整体提升“一山三泉”旅游开发水平,开发老山休闲养生产品。

“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

1、山水风光游:

(1)山水城林风光游,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为核心景区,以明城墙为纽带,包括中山陵、明孝陵、玄武湖、台城、鸡鸣寺、九华山公园、白马公园等;

(2)城市园林游,包括瞻园、白鹭洲、熙园、莫愁湖公园、清凉山、古林公园、燕子矶等;

(3)滨江风貌线,包括滨江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下关“南京外滩”、浦口老火车站、幕燕风景区、栖霞山以及南京长江大桥等现代桥梁集群。

2、大明文化游:

(1)明皇故迹游,包括明孝陵、明城墙、明皇宫遗址公园、大报恩寺遗址公园、朝天宫、明文化村(阳山碑材)等;

(2)郑和文化游,包括阅江楼、静海寺、天妃宫、郑和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郑和墓、浡泥国王墓等。

3、秦淮风情游:以夫子庙—秦淮河风光带为主线,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贯通内外秦淮河游览线路。包括夫子庙大成殿、江南贡院、白鹭洲公园、李香君故居陈列馆、王导谢安纪念馆、桃叶渡、甘熙宅第、门东门西地区、外秦淮河等。

4、宗教文化游:集中展现南京丰富的宗教文化,(1)以复建大报恩寺为契机,以供奉佛顶骨舍利和玄奘顶骨舍利为核心,以大报恩寺、栖霞寺、灵谷寺、鸡鸣寺、毗卢寺、瓦官寺、清凉寺、定林寺等名寺集群和金陵刻经处为依托,弘扬金陵佛教文化,重现“金陵佛都”品牌;

(2)以石鼓路天主教堂、圣保罗教堂、基督教莫愁路堂、圣训堂、净觉寺等为代表的其它宗教场所。

5、民国文化游:

(1)民国遗迹游,包括总统府、中山陵、原国立中央博物院、原国立美术陈列馆、原中央体育场、中央饭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颐和路公馆区等民国风貌区;

(2)名人探寻游,包括美龄宫、宋子文公馆、孔祥熙公馆、白崇禧公馆、廖仲恺何香凝墓、谭延闿墓等。

6、文博科技游:

(1)文博场馆游,包括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明城垣史博物馆、云锦博物馆、六朝博物馆、江宁织造府博物馆等;

(2)科普场馆游,包括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山植物园)、南京古生物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南京科技馆、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以及南京富有特色的高等学府、研究院所和科教文化设施。

7、红色旅游: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主体,主要包括雨花台烈士陵园、梅园新村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等。

8、休闲度假(购物娱乐)游:

(1)休闲度假,包括以汤山温泉和汤泉温泉为代表的温泉度假设施,以银杏湖高尔夫、钟山高尔夫等为代表的高尔夫运动场所和以老城南民俗风情街区、1912休闲街区、1865街区、水木秦淮等为代表的休闲街区。

(2)旅游购物,包括新街口商圈、湖南路商业街、万达广场、水游城等。

(3)夜间娱乐,包括中华门城堡大型实景演出、甘熙故居实景昆曲演出、“夜泊秦淮”水上实景演出、1912酒吧一条街等。

9、乡村体验游:

(1)特色旅游街镇,包括浦口汤泉,六合龙袍,江宁谷里、横溪、汤山,溧水白马、石湫等;

(2)特色旅游农庄,包括锁石村、万成生态园、石塘竹海、千盛农庄等;

(3)生态旅游景区,包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珍珠泉旅游度假区、金牛湖、将军山、牛首山、傅家边、无想山、高淳老街、桠溪等。

10、文创节庆游:

(1)旅游节庆游,以南京文化旅游节为统揽,以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金陵礼佛文化月、“春牛首”踏青节、高淳油菜花节、横溪西瓜节、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六合茉莉花节、“秋栖霞”红枫节、高淳螃蟹节、汤山温泉节等为支撑,形成贯穿全年的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增强南京旅游吸引力,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

(2)文化创意主题游,包括南京世界之窗创意东八区产业园、红山创意工厂产业园、东方娃娃动漫大世界等。

二、重点项目与工作要点

(一)重点项目

坚持项目带动原则,高起点打造旅游精品。今后几年,要加大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市中央公园、大明文化、民国文化、历史文化特色街区、文博场馆、宗教文化、现代主题公园、休闲度假、乡村旅游和高星级酒店等十大类百个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精品,推出一批旅游亮点,切实改善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

1、城市中央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孙权纪念馆;

(2)复建蒋王庙;

(3)修缮原国民政府外交部郊球场(中国自行建造的第一座高尔夫球场);

(4)新建王安石纪念馆;

(5)建成十朝文化产业园;

(6)新建玄武湖历史文化展览馆;

(7)修缮保护一批明代功臣墓(徐达、常遇春墓等);

(8)修缮保护一批民国要人墓(廖仲恺何香凝、谭延闿、范鸿仙墓等);

(9)修缮明城墙神策门—玄武门段,建设城墙展示馆,开发城墙旅游线;

(10)改建李渔文化园,新建碧莲苑、河湾聆音等;

(11)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通道设施建设;

(12)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2、大明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明皇宫遗址保护性开发;

(2)明孝陵局部修缮;

(3)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复建观音门、龟山遗址公园等);

(4)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西片建设;

(5)郑和宝船复建及“八下西洋”项目开发;

(6)新建郑和宝船博览苑(大号宝船船模);

(7)新建“七下西洋”纪念塔;

(8)新建中国明式家具博物馆。

3、民国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整合建设长江路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2)修缮保护100幢民国建筑,重点将一批民国使领馆及政要府邸开发成为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宾馆饭店、休闲俱乐部等;

(3)修缮建设下关大马路民国风情街;

(4)修缮美龄宫,重新布展开放;

(5)开发建设钟岚里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4、历史文化特色街区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修缮蒋百万故居,复建周处读书台、芥子园、光宅寺、胡家花园、凤凰台、杏花村);

(2)扩建江南贡院;

(3)清凉山—石头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

(4)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开发;

(5)高淳漆桥老街(古镇)修缮开发;

(6)江宁杨柳村古民居开发利用等。

5、文博场馆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南京博物院(二期)改扩建;

(2)南京云锦博物馆;

(3)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4)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5)新建六朝博物馆;

(6)新建古生物博物馆;

(7)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园;

(8)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重新布展;

(9)渡江胜利纪念馆(二期)扩建;

(10)梅园新村纪念馆扩建;

(11)江宁织造府博物馆;

(12)南唐二陵修缮保护;

(13)初宁陵、萧宏墓修缮保护。

6、宗教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复建金陵大报恩寺;

(2)扩建栖霞寺(三论宗祖庭);

(3)复建古林寺(律宗中兴第一祖庭);

(4)扩建清凉寺(法眼宗祖庭);

(5)修缮保护瓦官寺(天台宗祖庭之一);

(6)复建定山寺(禅宗发祥地);

(7)复建牛头禅寺(牛头宗祖庭);

(8)复建永济寺;

(9)修缮达摩古洞景区;

(10)修缮金陵刻经处;

(11)新建圣训堂(基督教)等。

7、现代主题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江宁银杏湖生态主题乐园;

(2)新建江苏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

(3)选址筹建南京水上嘉年华主题游乐公园;

(4)建成欢乐世界主题游乐园;

(5)新建乔波冰雪世界;

(6)新建玄武湖儿童生态游乐园等。

8、休闲度假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汤山休闲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建设;

(2)幕燕风光带项目开发建设;

(3)新建六合平山国际体育风尚基地;

(4)白马如意文化艺术中心(二期、三期)建设;

(5)珍珠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

(6)浦口琥珀泉养生项目开发建设;

(7)六合黄山岛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8)无想山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9)紫清湖休闲度假项目(二期)开发建设;

(10)长江风光游览项目开发;

(11)内外秦淮河贯通新游线开发。

9、乡村旅游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开发建设;

(2)江宁新济洲湿地公园开发建设;

(3)江宁七仙农业大观园开发建设;

(4)江宁奇水园提档升级;

(5)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6)六合竹镇大泉湖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

(7)高淳桠溪国际慢城生态之旅开发建设;

(8)高淳迎湖桃源湿地度假区开发建设;

(9)溧水绿岛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10)溧水白马高科技生态农业园开发建设;

(11)溧水傅家边高科技生态农业休闲项目开发建设。

10、高星级酒店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香格里拉大酒店;

(2)万达希尔顿酒店;

(3)金鹰天地酒店;

(4)雨润国际广场(香港威培斯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5)金奥·费尔蒙酒店;

(6)金陵饭店二期;

(7)德基万豪酒店;

(8)苏宁君悦酒店;

(9)阿尔卡迪亚大酒店;

(10)世茂希尔顿酒店;

(11)豪生酒店群;

(12)悦榕汤山温泉精品酒店;

(13)汤城东郡广场;

(14)安缦酒店等。

(二)工作要点

1、加强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融合

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引导,彰显文化特色。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片区规划、立项、审批要征求市旅游部门的意见。要提高旅游规划、策划水平,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同时,强化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旅游产业的科学指导和调控作用,将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特色村镇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2、大力提升城市旅游功能

实施“旅游化改造工程”,推进民国建筑、特色街区等全市重点区域、窗口地区和特色村镇的旅游化改造。突出文化特色,美化旅游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将新建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与主要交通干道之间的道路连接线及停车场建设,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建设规划;有选择地发展沿江、沿河、沿湖水上旅游交通;大力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向郊区县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点延伸,加快发展城市旅游观光巴士;旅游巴士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可以临时停靠公交场站;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增设自驾游基地;在饭店、景区投放旅游公益自行车,完善旅游休闲自助服务功能。

优化全市旅游饭店业空间布局,引导旅行社走集团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推进饭店和旅行社业态升级。

增加城市道路旅游交通导示牌,完善并规范旅游景区多语种说明牌。合理布局旅游厕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及游客集中的窗口地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3、推进乡村旅游跨越发展

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高“乡村旅游节”等节庆档次,提升“农业嘉年华”等品牌效应,打造特色生态体验旅游线路。开发一批具有南京特色的乡村旅游土特产品,满足游客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按照统一规划、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郊区县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发展民俗主题游乐项目,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大力推进特色旅游村镇建设,培育一批“农家乐”集聚区、休闲农庄、农业旅游示范点,扶持乡村旅馆、农家旅馆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度假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郊区县旅游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30%。

4、促进旅游关联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娱乐、科技、体育、农林、工业、商贸、会展、交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重点抓好南京云锦、金线金箔、金陵刻经、秦淮灯会等南京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提升南京夜间旅游品质,着力打造有震撼力的夜间旅游演出项目(中华门城堡、白鹭洲)。创新办好南京文化旅游节、金陵礼佛文化月、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进一步提升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等一批节庆活动水平,丰富南京旅游节庆活动内容,提高南京旅游节庆品牌影响力。深度开发佛教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佛教朝圣、禅修旅游产品。结合“青奥会”、辛亥革命百年、孙权迁都南京1800年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和重要活动,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多种旅游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富有特色、内涵丰富的工业旅游、科技旅游和文博旅游项目。继续完善新街口“中华第一商圈”商贸旅游功能;提升“秦淮八绝”特色小吃品位,开发民国菜肴,推出南京美食系列产品。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建设国内一流的专业旅游购物中心。

力争到2015年,培育20个具有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著名商标或知名品牌,将旅游购物、旅游餐饮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5、积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

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城市的旅游合作,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拓展南京旅游腹地,形成以南京为中心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产品体系。发挥我市长三角区域综合性枢纽城市的优势,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口岸城市的合作,精心设计旅游产品,共同拓展国际旅游市场。以六朝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产品为纽带,抢抓“高铁时代”机遇,深化与我市周边和高铁沿线城市的合作,共同打造跨地区的旅游品牌产品,凸显南京旅游的吸引力。

6、大力发展国际旅游

以承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统筹全市对外宣传资源,加大对外宣传营销力度,提高南京的国际知名度。树立“旅游形象就是城市形象”、“旅游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把旅游形象宣传作为城市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全市招商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范畴。

要积极扶持开通南京到重点客源国(地区)的国际航线,继续巩固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大力开拓欧美、澳洲等重点国家入境客源市场。加大对国际旅游市场的宣传投入,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国际旅游市场营销工作,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旅游包机业务。

继续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的合作力度。积极吸引更多的国际知名旅行商落户南京。在香港、台湾、欧美、日韩等主要客源市场因地制宜地建立南京旅游驻外办事机构或合作伙伴,不断加大南京旅游的国际营销力度。

7、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建设“智慧南京”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智慧旅游”应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强大的南京旅游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网络的营销功能。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导游、数据自动采集显示等新产品,推进中山陵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的智能化管理与服务。整合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运营商的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拓展市民卡的使用功能,为游客营造更加便捷的自助游环境。积极引导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实现南京旅游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在线电子商务功能。加快旅游行业管理机制与运行方式的创新,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建设、完善基于GIS技术的南京旅游资源数据库,推进、形成基于数字技术的城市旅游产业布局。

8、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加强旅游、工商、公安、城管、交通、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低于服务和接待成本经营、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全市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南京市旅游条例》立法工作,构建市、区县两级旅游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执法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旅游统计体系,为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和数据分析。

9、加快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旅游人才战略,全面推进旅游人才队伍素质教育,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紧缺人才。开展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导游人员分级管理和分类培训。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各类高级旅游人才落户我市。充分调动培训中心、旅游院校、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旅游人才培养,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旅游人才培训体系。

三、保障措施及发展政策

1、健全完善大旅游发展机制

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旅游格局。市政府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布局、规划,并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旅游职能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牵头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重大节庆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责权统一、合作共赢”的原则,尽快组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构建旅游建设、管理、营销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支持鼓励公园、景区经营机制改革,推进旅游园林资源有机整合,加快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的转型。按照管经分开、开发与保护兼顾的原则,将公园风景区、文化文物遗址、宗教寺庙等纳入旅游资源统筹,建立旅游企业与资源性事业和公益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利益共享机制。

2、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项目载体建设、旅游促销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按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重大节庆活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奖励等。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旅游产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国(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设施,参股旅游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进行小额融资。

4、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我市,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对投资额7亿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业且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被国家认定的绿色饭店、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数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加大对旅游特色商品研发机构和品牌连锁酒店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展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5、优先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的实际需要,优先保障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换乘中心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制度,对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利用荒地、荒坡、废弃矿山和未利用地等,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可享受“绿色南京”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

6、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从2011年起,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和“三个发展”考核体系。对旅游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实施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考评考核机制。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三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巴中市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0-7-9 11:36:25 阅读:1119次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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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府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9〕22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关联度高、就业空间大、带动力强、资源消耗少的显著特征。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旅游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有利于拉动第三产业发展,带动一、二产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人力、土地、资源等合理配置。同时,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传承优秀文化、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巴中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培育壮大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打好巴中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紧迫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培育工作,全市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由于交通条件等因素制约,巴中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与周边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差距较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巴中“建成我省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对巴中旅游产业发展给予了准确定位。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科学分析巴中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变压力为动力,紧紧抓住当前政策支持、国家有关部门扶持及“大交通”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用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巴中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为主线,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建设“我省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为载体,以整合资源、改革管理体制、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精品线路、丰富旅游产品为突破口,逐步实现由单一传统的观光旅游业向休闲、度假、养生、科考、文化、会展、商务、乡村旅游等综合性的现代旅游业转变,由单纯注重经济功能向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综合功能转变,把旅游产业培育成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经济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十二五”末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把巴中建成四川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和富有特色的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突出重点,提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竞争力

(一)坚持科学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认真实施《巴中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巴中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巴中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等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规划时,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确保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二)强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要把全市丰富的生态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变为品牌优势,在A级旅游景区创建上实现新突破,强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一是打造生态旅游产品。重点推进光雾山、诺水河、空山等绿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科学探险、康体养生等旅游产品。二是打造红色旅游产品。以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刘伯坚烈士纪念馆、巴山游击队纪念馆、川陕苏区将帅碑林、恩阳古镇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革命遗址为重点,加强红色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旅游的有机结合,提升红色旅游品牌效应。三是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巴人文化、三国文化、红军文化、民俗文化等独具特色的历史、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着力打造南龛摩崖造像、白衣古镇、晏阳初文化公园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四是培育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会展旅游、温泉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发展购物美食、康体养生、自驾游等休闲旅游产品,逐步形成丰富多样、品质优良的新兴旅游产品。

(三)全力推进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是以巴州城区为中心,发展休闲度假、商务、文化娱乐、美食购物等都市旅游,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完善旅游中心城市功能,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打造都市旅游目的地。二是以光雾山、诺水河等景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增强休闲度假养生、文化娱乐等功

能,打造景区主导型旅游目的地。三是以白衣古镇―江口镇为主线,高水平规划建设江口水乡旅游休闲度假区,打造水上旅游目的地。四是以历史文化名镇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加快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创新管理”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特色明显、类型多元、活动丰富、富民效应明显” 的原则,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重点村建设、乡村风貌改造等相关工作,每年要确定建设1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和行业指导,引导、帮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乡(镇)、村。

(五)提升旅游服务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绿色饭店、主题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国家标准和旅游行业标准推行力度,严格执行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旅游景区标识牌建设、住宿设施节能减排等行业标准,全面提升巴中旅游业形象。

(六)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依托全市优质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突出特色化、绿色化、品牌化、精致化,围绕通江银耳、南江黄羊、野生菌、金银花、有机茶和江口醇、小角楼酒等,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要抓好旅游文化产品、旅游纪念品、旅游日用品等旅游商品的开发。

(七)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培育。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项目支持等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旅游运输等龙头企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旅游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份通过资本重组、兼并联合、相互参股等形式,组建旅游集团,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支撑的发展格局。

(八)丰富旅游文化娱乐活动。抓好地方特色旅游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发,积极打造巴中旅游文化品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艺术团队和群众性艺术团体作用,积极挖掘以巴人文化、三国文化、红军文化、民俗文化等为代表的特色文化旅游娱乐产品。积极开发自行车赛场、登山训练营地、野战训练营、水上世界、滑雪(草)场等游客参与性强的休闲游乐项目,形成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体系,满足广大旅游消费者的需要。

四、搞好宣传,全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一)强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推广机制,坚持统一策划、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加强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对外宣传推广。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建立旅游宣传窗口和平台。要着力推介“中国彩林第一山―光雾山”、“中国溶洞第一乡―诺水河”、“全国第二大苏区首府―巴中”等线路品牌,要把“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等节庆活动办成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文化节庆活动,形成良好的旅游宣传效应。

(二)加强区域旅游线路整合。以产品和市场为核心,创新合作理念和方式,与周边地市建立更加紧密、更加务实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强川陕渝旅游“金三角”、“川陕渝红色旅游区”、“秦巴旅游片区”合作,联合推介“重庆―广安―仪陇―巴中”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成都―南充―阆中―巴中―汉中―西安”中国三国旅游精品线路、“西安―汉中―巴中―达州―重庆”自然山水游线路,实现“信息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建、宣传互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五、强化保障,优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一)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旅游企业的旅游景区(点)的经营收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旅游企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提供合法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对旅游饭店严格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且符合国家优惠目录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广电部门要支持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申请办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旅游专项工作、宣传推广、旅游组团奖励以及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乡村旅

游示范乡(镇)、村和优秀旅游县(区)的奖励。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各县(区)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使项目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配套,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资源置换资本,用资源置换基础设施等办法,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来巴中整体开发旅游项目,打造旅游精品,提高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发展。

(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以“六路”建设为接点,围绕旅游资源开发,打通对外旅游大通道,完善旅游环线建设,构建旅游交通大网络。各县(区)应规划建设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点)之间连接通道和旅游专线,全面改造提升景区内旅游公路,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度和便捷性。

(五)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全面完善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重点城镇、景区以及旅游交通沿线的通讯、邮政、金融、医疗、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城市和景区(点)的导向系统建设,规范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网上旅游查询、咨询、预订等业务。

(六)加强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规划,各旅游开发项目在立项时,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强对自然景区内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在景观构建中,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体现自然之美,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要重视古村落资源、民俗风情、民族民间音乐及舞蹈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和手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旅游星级标志、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的旅游诚信体系,深入开展旅游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推行旅游服务质量公示制,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旅游安全投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六、落实责任,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旅游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将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县(区)政府抓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

抓好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宣传推广、行业监管、环境营造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旅游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入,制定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财政部门要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安排、落实经费,加强资金管理。

交通、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交通规划、建设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公安、城管执法、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管、安全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不断改善旅游市场环境。

卫生部门要加强旅游餐饮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资格认证制度。

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对重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的统计监测工作。

国土、林业、文化、民政、水务、商务、经贸、农业、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配合,利用现有的行业、部门政策,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

宣传、外事、新闻、招商等部门要在形象宣传、宣传品制作、重大对外宣传活动等方面与旅游部门紧密结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人事编制部门要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根据本意见精神,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制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一○年六月四

第四篇: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附件1:

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修改稿)

旅游产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扩大就业、拉动消费、增加财税收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旅游产业开发层次不够高,部分地区基础建设和服务设施落后于产业发展,低水平、低产出和同质竞争、重复经营等现象比较明显,“弱、小、散、乱、差”问题较为突出。为充分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和独特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华南休闲宜居名城”,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我市全面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重要机遇,实施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战略,以旅游总体规划为先导,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大项目招商、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城市整体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市场环境建设、旅游市场产品高端化等工作,促进我市由旅

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转变,由“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向“国际旅游城市”迈进,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龙头项目开始形成,成为粤港澳乃至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之一,在旅游客源地享有较好口碑。到2015年,全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突破1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300亿元以上,新增5家以上挂牌5星级酒店,1个以上5A景区,10家以上挂牌4星级酒店, 10个以上4A景区,1家以上4星级旅行社,旅游产业发展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1、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旅游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和开发,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同一个景区在同一个规划指导规范下开发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景点、旅馆酒店、旅行社等重大旅游项目在立项前应听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断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促进旅游产品的科学有序配置和良性开发。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探索建立旅游产权交易市场和旅游投融资平台。

2、推动国有旅游资产整合。尽快发挥市旅游资产经营公司的作用,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旅游产业发展的强有力抓手。

3、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早规划部署,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旅游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旅游行业协会要积极承接行政主管部门转移的工作,要以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尽快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对龙头企业会员的覆盖面,积极探索促进旅游市场发展和管理的经验,在加强行业自律、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宣传促销、调查研究、服务会员与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协会领导机构的产生要积极探索按民主程序、差额竞选产生的途径,树立在行业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影响力。2012年底前,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完成与旅游行政主管等部门脱钩。

(二)明确旅游发展方向,完善旅游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研究,2012年底前完成编制、完善清远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清远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纲要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等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合理界定旅游产业的定位、发展重点和努力方向,引领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资源统计评估,科学开发旅游产品。

1、做好旅游资源普查评估。编制旅游资源开发目录和旅游项目招商目录并按月更新和发布,重点发展商务会议、休闲养生、观光体验、民族风情等旅游产品,加快省市共建的“生态休闲与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和“中国佛冈国际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步伐,至2015年创建8个以上省级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

2、实行区域差异化开发。根据各地区旅游资源情况进行差异化开发,南部地区以商务会议、休闲养生、观光体验为主,中北部地区重点开发民族风情、探险体验,并加快民族民俗特色产品开发。

3、实施旅游品牌战略。以温泉、溶洞、山水、壮瑶风情、福地文化、健康运动等元素为依托,全力打造“休闲清远、健康清远、福地清远、风情清远”四大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游、商务会展游、体育健身游等精品项目,有机整合文化资源、生态资源、民俗资源,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民族内涵,增强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吸引力和持久生命力,形成多元化、系列化、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增强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打造旅游龙头项目。

1、集中力量推动大项目招商。大力实施旅游产业“月亮工程”,吸引大型旅游投资管理机构进驻清远,投资开发建设在国

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大项目,争取至2015年建成2-3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大型特色旅游项目。

2、合理界定招商选资准入条件。着力提升旅游开发水平,重点引进满足如下条件的旅游投资项目:(1)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低于1亿元、首期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一年内资金拖延不到位的无条件退出;(2)开发旅游与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文化娱乐等内容整合配套的旅游项目,并具备一定旅游投资经历或有明确投资意向。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列为我市旅游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五)提升市场营销推广水平,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1、提升旅游整体形象。设计稳定、统一、清晰的清远旅游整体形象,重点向泛珠三角等区域宣传推广,着力打造“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珠三角后花园”形象,提升清远旅游整体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加强市场宣传和区域营销。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加大在大型高端媒体的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国际国内重大文化交流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集中展示宣传清远旅游。积极利用演艺、影视、动漫等形式,推出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增强旅游宣传 5 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加快与珠三角地区及泛珠三角地区省(市、区)联合,整合区域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展区域旅游市场营销。

3、细分市场推广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省内传统客源市场,积极拓展以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东南亚为主的入境市场。同时,充分利用武广高铁开通和广清城际轨道即将动工的机遇,优化实施区域联动等营销手段,加强对周边客源市场的推广力度,至2015年实现入境游与省外游客数量、旅游总收入的倍增目标。

4、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把握世界旅游发展新趋势,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环保等相关产业的配套融合。

(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1、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24小时服务的“12301”免费旅游咨询投诉热线。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

2、加强旅游人才培育。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中高级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与清远 6

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3、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构建针对自助游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实时便利的旅游信息查询系统和旅游预订网络商务平台。2015年前在全市建立10-30个公益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4、加快旅游交通建设。2015年前建成初步完善的集公路、铁路、水运为一体的旅游交通集散系统,构建与广州新白云机场无缝对接的交通体系。整体筹划区域内旅游交通指示系统和景区间观光巴士规划,建设好市境进出口和各旅游景区主要通道沿线的景观和旅游标识、交通标识、公共图形标识。加快绿道建设。加强旅游景区道路、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提高公路等级,改善路面质量。

5、尽快完善旅游接待环境。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抓紧制定实施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节能环保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安全。加大旅游景区周围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科学合理配置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和金融服务项目,配套建好旅游公路沿线休憩、餐饮、购物服务区,形成能够充分满足各个阶层的立体式旅游接待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审查、监督和服务,及时反映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全面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56号)中对有关旅游企业的减负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尽快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率先对我市正式挂牌的五星级酒店和5A级景区用电费用由市财政按照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的差额给予补助;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企业向城市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2、旅行社按照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3、列入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在用地、报建等方面给予扶持;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龙头型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扶持,由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旅游地产项目除外)。

4、凡旅游企业当年缴纳入库的营业税(不包含销售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税务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或再次超过100万元且逐年增长幅度超过20%以上的新增部分,以上年为基数(达不到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为基数)由财政部门按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的50%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

5、在缴纳凡属我市范围内各部门(含中央、省驻清单位)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省部分和工本费外,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按《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特色化的若干规定(试行)》(清发﹝2008﹞22号)规定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计收,2013年至2015年原则上按以上标准计收,如有新的政策则执行新政策。

6、鼓励旅游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提档次、创品牌:

(1)鼓励创建全国百强旅行社。注册在本市的旅行社,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招徕外来游客总数前五名的旅行社、景区景点。

(2)鼓励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新评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鼓励创建国家星级饭店。对新评上国家四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上国家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鼓励创建国家(省)级工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5)鼓励发展旅游交通业。大力扶持注册地在我市的旅游车队建设,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开通城区与景区、景区与景区之间旅游专线的观光旅游巴士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奖励、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拟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企业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得申报和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三)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旅游发展情况逐年适量递增,争取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能够达到1000万元以上。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清远整体旅游形象为主的推广宣传、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以及旅游统计、旅游培训、优秀企业的奖励、旅游标准化建设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拟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原市有关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原市有关文件规定,优惠扶持力度大于本《意见》的,从其规定。

第五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所属层级类别:内蒙古 所属类别:旅游

发布单位: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生效日期: 2009-1-7 0:00:00 发布文号: 锡署发[2009]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为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制定以下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一个涵盖面广、带动力强、容纳就业多、发展速度快的动力产业、富民产业,与国民经济各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近年来,我盟以建设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草原生态旅游胜地和蒙古族民俗文化旅游胜地为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开发带动战略,旅游产业得到迅速发展。2003年以来,全盟累计接待游客8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52%和57%,均高于全国、全区同期水平。旅游产业已成为全盟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产业,成为带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任务,作为扩大就业、增收富民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全民素质、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思路,深化认识、科学定位,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的工作合力,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加快发展、惠及百姓的总体要求,充分整合和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展示草原自然风光、蒙古族民俗风情、蒙元历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精品、龙头骨干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旅游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战略,大力推进我盟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

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打造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并重和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全面提质增效与培育产业龙头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扩大规模与集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盟旅游产业的总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明显提升,特别是对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初步实现把旅游产业建成全盟重点产业的总体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0年,接待游客人数420万人次,旅游收入70亿元,“十一五”后三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20%和30%以上;到2015年,接待游客人数500万人次,旅游收入110亿元,“十二五”期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10%和30%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加快旅行社、饭店、餐饮业、旅游交通业、旅游景区、购物、娱乐等旅游要素建设。到2010年,年营业额超300万元的旅行社达到10家,其中1-2家进入全区前10位;全盟酒店床位数超3万张;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和重点旅游乡镇均建有三星级以上饭店;地方特色餐饮业规范发展,每个地区培育2-3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店;全盟“牧人之家”达260户以上,其中,星级“牧人之家”60户;国家a级景区达到15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达到3家;成立拥有600座中高档客车旅游汽车公司2家;建立旅游商品研究开发中心,开发生产具有锡盟特色的肉食、奶食、民族服饰、工艺品等多个系列购物商品,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购物市场体系;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目进一步丰富,游客人均停留时间达3天。形成以旅行社的高度组织为中心,饭店、餐饮、交通、景区、购物、娱乐业等一体化的旅游产业体系。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旅游“六要素”中购物、娱乐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2015年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旅游消费结构。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注重品牌培育,明确旅游产业发展定位。各旗县市(区)要围绕“天堂草原---锡林郭勒”这个主题品牌,抓住最能体现本地区文化和民族特色的亮点,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定位,打造最具地区代表性、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旅游产品、节庆活动和人文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旅游城镇。鼓励企业参与节庆活动,提高节庆活动的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节庆活动实效性。今后一个时期,要有效整合全盟旅游资源,集中打造以元上都为代表的蒙元历史文化品牌;以传统和现代赛马、马术活动与马文化研究为代表的马文化品牌;以乌珠穆沁、察哈尔、阿巴嘎和苏尼特四大部落为代表的锡林郭勒游牧文化和蒙古族民俗文化品牌;以民族歌舞、体育为代表的娱乐文化品牌;以沙地草原、半荒漠草原、典型草原和草甸草原为代表的草原生态旅游品牌;以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为代表的边境旅游品牌;以煤电、化工、风能、金属冶炼、农畜产品加工等为代表的工业旅游品牌。结合全盟城镇化战略,整合旅游、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文化等部门力量,完善城镇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对现存历史遗迹的保护性开发和恢复性修缮,加快特色旅游城镇建设步伐。依托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把具有地区特色的民族歌舞、体育、服饰、饮食、礼仪和民俗风情等元素与旅游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城镇亲和力、历史感和旅游文化品位,使城镇成为吸引游客的亮点和旅游目的地。锡林浩特市进一步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二连浩特市全力打造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多伦县、西乌旗积极争创“中国旅游强县”。

(二)加快项目建设,提高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要把旅游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旅游项目。旅游项目建设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高起点、大手笔进行策划,集中力量深入挖掘草原文化、历史文化和传统民俗风情等优势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一批融观赏、休闲、度假、体验、参与等多种旅游活动于一体的综合型、复合型旅游项目。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和农牧区旅游项目。结合全盟工业化和“围封转移”战略,加快旅游要素向一、二产业流动。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工业旅游示范项目,开发工业观光旅游;大力培育“牧人之家”“农家乐”等民俗旅游,推进民俗旅游典型示范村建设,发挥旅游产业在恢复草原生态、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作用。拓宽旅游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通过有偿转让资源经营权、质押权和收费权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加快组建由各级财政担保的国有投资开发公司,积极协调盟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市场机制,增强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大力扶持骨干龙头旅游企业发展,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与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引进或挂靠国内一流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加快组建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等各要素具备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高旅游产业供给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盟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实力雄厚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和跨行业经营。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欺诈游客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旅游产业化水平。加快旅游“六要素”建设,完善旅游产业链条,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增加旅游产业收入。坚持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品和服务中彰显人性化,推动旅游消费提档升级。突出打造体现地区餐饮特色的锡林郭勒蒙餐品牌,提高餐饮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高档次的旅游饭店、宾馆。大力发展旅游交通运输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旅游车队,从根本上解决全盟总体旅游交通运力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培育旅游商品生产龙头企业,开发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地区特色鲜明并有一定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锡盟草原特色旅游商品;把旅游购物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景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旅游商品购物街和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旅游商品购物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团体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推出一批以蒙元历史文化、蒙古族民俗风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演艺节目和文化娱乐活动,增加游客消费内容,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旅游附加值。加快淡季旅游项目开发,继续做好冬季旅游主题活动,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培育锡林郭勒冰雪旅游品牌。

(五)加大宣传推介,扩大旅游产业对外影响力。创新旅游营销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品牌形象宣传与产品线路推介相结合、借势宣传与造势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不断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努力提高营销的质量和实效。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整合全盟对外宣传资源,加强横向联合,统一宣传“天堂草原---锡林郭勒”品牌,共同开拓市场。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国草原旅游网的档次和宣传能力,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和节庆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促销,扩大锡盟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策划、包装,按照“政府主导、媒体引路、企业跟进、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调动媒体、旅游企业等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促销模式,全方位展示和推介我盟的旅游产品。通过歌曲、演艺节目创作等载体,向外界展示我盟独特旅游资源优势和魅力,在更广领域上扩大锡盟知名度。

(六)加强区域合作,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中俄蒙”区域协作,加快发展边境旅游。强化与京津冀和东北地区的旅游合作,联手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路,建立“线路对接、客源互送、促销联手、管理协调”的良好合作机制,尽快使我盟旅游产业融入东北振兴、环渤海经济圈和中俄蒙贸易区。进一步密切与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张家口市、兴安盟和承德市等周边盟市合作,联手打造内接京津冀、外联俄蒙欧的黄金旅游线路。盟内各地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同打造精品旅游项目,培育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实现旅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重点旅游景区通道沿线景点的开发和建设,尽快解决盟内重点景区间车程长、景点少的问题。

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发改部门要在发展三产的过程中优先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改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要设立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活动,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加大投入。生态部门要对开展“牧人之家”“农家乐”农牧户按照效益和规模给予扶持。交通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建设,对纳入路网管理规划的连接旅游区(点)道路优先安排投入,并全面搞好路牌指引提示。其他部门也要优先扶持旅游产业项目发展。

(二)实行税费鼓励政策。国内外客商来我盟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盟兴办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所得税,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盟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机业务,返还相应缴纳营业税的50%。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促进旅游消费。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三)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项目,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对企业范围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所有投资者)。社会投融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减半征收新建景区景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国内外客商以出让方式使用我盟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给予50%以上的优惠,土地出让年限最高可达到50年。国内外客商到我盟投资旅游产业使用国有土地,经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划拨使用,免缴土地使用费。国内外客商到我盟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免缴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最高可免缴20年。

(四)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内出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加快发展服务业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等的政策中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抓好本地区的旅游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更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加强服务、扩大宣传等职能作用。宣传、发改、经委、财政、交通、商务、文体、农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形成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目标列为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旅游产业发展突出的地区、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是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今后全盟拟建的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经盟旅游局审批,以提高饭店和景区申报升级的成功率。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协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完善的立体交通网,提高锡盟旅游的可进入性。教育、人事、劳动、科技、工商等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旅游行业从业资格和服务标准,提升全盟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人才兴旅”,建立适合我盟实际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加强校企联合,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一批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卓越的旅游营销、策划、创意人才。高度重视旅游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旅游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能力。旅游、劳动、职业学院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在职人员和农牧民转移从事旅游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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