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事务监督委员会考评细则
十发【2010】号
十字镇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考评细则
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切实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根据县纪委《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奖惩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全纪字[2010]53号)要求,制定十字镇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村(以下含居)事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工作考核70分;二是民主测评30分。其中镇纪委测评15分,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测评15分;三是加减分(不封顶)。
(一)基础工作考核项目和分值(70分)
1、监委会机构健全,分工明确。(5分)
2、认真执行监委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0分)
3、监委会工作记录规范、详实。(不得少于12次)。(10分)
4、村务公开栏设置合理,监督村务公开及时、全面,并留存备份。(10分)
5、认真按“六项”监督职责法履职尽责。(10分)
6、及时收集社情民意、监督处置到位。(10分)
7、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10)
8、积极协助镇纪委开展工作情况(5分)。
(二)测评情况。(30分)
1、镇纪委对村事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整体评价(15分)。
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0-89%得10分,69%以下不得分。
2、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对村事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情况(15分)。
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0-89%得10分,69%以下不得分。
(三)加分(总分100分封顶)减分(总分为0保底)
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得到中央、省、市、县、镇领导的认可,或代表镇接受中央、省、市、县纪委领导检查,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势进行交流的,分别加10、8、6、4分。(以县镇掌握为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中央、省、市、县、镇媒体上进行报道的分别加10、8、6、4、2分。(按最高级别计算)
3、因村事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中央、省、市、县、镇上访(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分别减10、5、3、2、1分。
4、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两委”干部因经济问题被纪检监督机关查处的,监委会一票否决。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5-89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工资兑现方法:按照本人最终得分多少的百分比乘以工资总额。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奖励标准为县财政补贴的40%-60%),村居事务监督委员会考评65分以下的,委员考评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的,终止其委员资格。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四、组织实施
本考核细则由镇纪委组织实施,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考核工作基本程序为:
1、召开镇考核工作小组协调会。
2、组织镇相关部门对各村事务监督委员会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深入各村实地考核,并组织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进行民主评议。
4、汇总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和档次排出名次。
5、由镇兑现奖励。
6、上报考核结果。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镇纪委要把村事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工作来抓,全面动员,认真部署。各村居党总支、相关部门要认真搞好指导、协调。
2、严格考核。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要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
3、时间要求:考核于下年度1月10日底前结束,考核结果在各村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并于1月31日前将村事务监督委员会年度考核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会同考核结果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中共十字镇委员会 2010年11月28日
发:各党(总)支部 报:县纪委党风室
第二篇: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范文模版)
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自2012年9月换届选举以来,在上级党工委、纪工委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经过不懈的努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事务监督委员会这段时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提高能力。监督委员会肩负着监督居务的重要职能,其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基础。因此在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坚持每月组织监委会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审核社区办事公开的各项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程序规范,内容真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理财。今年以来,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财务收支变更、集体资产处置、重大居务事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程序。社区报支的每一项票据,都经过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然后由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章才可报支。一般性财务收支事项坚持每月结束后15日内公开,涉及居民利益及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三、推行公开,加强监督。坚定不移的实行“党务、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定期监督,认真检查社区发展计划、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事项,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生育、低保办理等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对社区财务票据逐张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公开。设立党务(居务)公开栏和公开意见箱。同时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会议等实现居务辅助公开。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全面监督,提高了社区干部的廉政意识,既规范社区干部的工作行为,也促进了社区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四、贴近群众,改善民生。社区监委会会主动走进群众征求意见,把群众的意见及时向社区反映,力求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满意度。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我们决心,在今后将再接再励,与时俱进,确保社区监委会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三篇: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
户县天桥乡胡家庄监委会主任耿志义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胡家庄村监委会对各位领导莅临我村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我村是户县天桥乡西部的一个宗教村,人口980人(其中天主教民占40%),土地面积1082亩,党员18人,在2008年被确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重点村。2009年,我村先后拓宽改造街道6条,拆除房屋58户116间,新规划房屋60间,水泥硬化村内街道15600平方米,栽植绿化苗木2000株,新打120米深井3眼,铺设自来水管网5000多米,新建七间两层56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4000平方米的健身广场投入使用,360平方米的村级标准卫生室和购物超市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300亩户太八号葡萄观光农业初具规模,先后接受省市各级检查9次,不仅被评为2009年新农村建设先进村,还作为基层民主管理示范点接受市级人大代表的专题调研。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双委会一班人和全村群众努力拼搏的结果,也与我们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密不可分。
下面,我将我村村民监督委员会自2009年4月份成立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简单汇报: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使监委会的产生得到双委会和群众共同认可
我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由我担任,2名委员中一人为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一人为群众基础好的群众代表。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重点在保证“三权’’上下功夫,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公开透明。一是在提名过程中充分尊重村党支部提名权和村民联名推荐权,保证候选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将候选人名单在村显著位置公示3日,在乡党委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告选举日,给予群众充足的时间行使监督权;三是在选举时,扩大参选面,将参加投票选举的范围由村民代表扩大到双委会成员、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代表,使更多的人对监委会的产生行使选举权。正是由于公开透明的操作,使监委会的成立最大可能程度地得到双委会和群众的共同认可,也为监委会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最终我们三人以超过90%的得票数当选,顺利产生了我村村民监督委员会。
二、注重摆正位置加强协调,通过监委会的工作架起群众和干部沟通的桥梁
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初,我们就牢牢把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原则,摆正位置,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村级重大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把精力集中在收集村民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回复村民反映的问题、监督村务公开及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村双委会的决策部署及时向群众讲明讲透,使监委会不仅成为群众的代言人,更成为双委会的好助手。如在安置涝峪移民搬迁过程中,占用六组土地23亩,每亩补偿金2万元,因六组的分配方案迟迟没有成型,地款未能及时分发到户。这时有十几户群众向监委会反映说实际补偿金每亩超过两万,不及时分钱是因为超出的部分干部内部还没有分平,村民对此议论纷纷,有的人甚至还在墙上贴了小字报。监委会在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连夜召开了会议,第二天便派专人深入涝峪搬迁户进行调查。最后经查证,补偿金的确是每亩2万元,村组干部丝毫没有多占行为。经我们及时和双委会沟通,两天后补偿金就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这一事件,让村干部看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活动的有效监督,也让群众真切正感受到监委会是群众信得过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架起了干部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更树立起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威信。
三、切实履行职责大胆工作,使监委会真正成为群众信任的村级民主监督机构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一年来,我们村监委会坚持定期督促村务公开,涉及村庄发展和村级重大事务的,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截止目前,我村村务已按照规定公开两次。针对村务公开中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财务公开,我们重点做了以下三点:一是在群众关心的修建村级活动中心、水泥路硬化、打井、修建照壁等事项做到一事一公布;二是坚持村监会每月3号对村委会账务审计制度。凡经监委会评审认定合理的,加盖监委会专用章方可报账,未经监委会审核盖章的,一律不能报账;三是对于各组账务,我们也督促定期公布,使财务公开不留死角,真正让群众明白集体的钱花在什么地方,为群众办了什么事情。
围绕计划生育、低保户审核、救济物资发放等热点问题,我村监委会也积极介入。监委会每季度对村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一次,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提交村双委会甚至乡计生办处理。对低保户的审核和救济物资的发放我们坚持由村双委会、监委会、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开会逐家逐户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受助对象后张榜公布。这一做法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也使村双委会干部减轻了工作压力,有效化解了村内矛盾。
2、对村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去年四月份我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刚成立不久,村委会对我村村内路硬化进行了招标,最终在3家竞标单位中,村长的侄子竞标成功。监委会在对中标人曾经施工的项目进行多方面调查了解后,得知其在有的项目施工中质量不符合要求,便立即向村委会提出更换施工单位建议,最终,村委会采纳了监委会的建议改由其他单位进行施工。这一事件让村委会一班人感到要想把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离不开监委会的监督和建议,群众也深切感受到监委会确实是为群众说话
的民主监督组织。
3、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笔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使我村村容村貌整洁,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所有正街绿化带必须保证1.5米宽,但因为群众建房在先,有的门口打了水泥地面,有的已经修建了门楼和门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定阻力。为使工作顺利开展,我们监委会首先从村长家下手,让村长带头拆除自家门前的门楼和铁栏杆围墙,保证村民代表决议顺利执行。村长叔父耿直的后院墙距绿化带差50公分,这是老房且也是过去的遗留问题,对此问题有些群众代表认为凑合一下就行了,我们监委会没有放弃,亲自上门多次沟通,并动员其亲属做思想工作,最终,老人拆除了院墙保证了绿化带的面积。由于这两户的积极配合,使我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快速推进,也使村民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是对事不对人,增强了群众对监委会工作的认可,村双委会也对监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4、对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我们村长家庭情况优越,在竞选之初有部分群众对其竞选目的持怀疑态度。平时在办理村务和外出办事时,他总是使用私家车拉着村干部或群众一同前往。村内一些人认为村长私车公用是在为个人从集体经济中谋取不正当得利。监委会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村双委会干部廉洁情况进行调查,核对相关账务,发现村长不仅没有从集体经济中私拿一分钱,还个人垫资近2O万元用于村内的公益事业。村监委会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群众代表,使村民消除了对村干部的误解,增强了对干部的信任,真正还干部一个清白。
一年来,我们监委会共召开会议12次,列席双委会会议8次;提交建议6条,全部被双委会采纳;受理群众投诉8次,全部向双委会反映;受理信访问题2件,全部予以解决;解决重点问题2件,处理典型事例10件;监督村账务公开6次、纠正不合理决策1件,问题1个;参加村委会述职活动两次、评议双委会干部两次。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村监委会在工作树立了威信,为我村的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基层民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充分认识到监委会职责的重大和使命的光荣,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
作为一名监委会主任,我简单谈一点个人体会。当前在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农村干部正确用权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干群关系、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民心工程。要真正使监委会发挥作用,必须要坚持支部班子的坚强领导,必须要争取村委会一班人的大力支持、要有敢于向损坏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行叫板的监委会成员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监委会的工作才能做好。
以上汇报,如有不到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关于武伍村村民监督委员会
工作运行情况汇报
依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与安排,武伍村被作为试点单位选行于2009年5月份选举产生了武伍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由5人组成。主任:王茂荣,中共党员,武伍支部前任之书。委员:王长存,中共党员。张四海:中共党员。程天良,村民。张西海,村民代表。监委会自产生运行5个月以来,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基本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执行权限,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氛围。现就运行5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汇报:
一、明确目标任务
监委会是新产生的村级监督组织,由村支部对新产生的监委会成员依照《印台区委铜印发200912号文件》进行了简单培训,使监委会成员基本上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使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二、坚持基本原则
监委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贯彻党的农村各项,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群众民主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依据“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围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
监委会的职责就是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自武伍村监委会产生以来,已列席村务会议两次,对村中打井工程和一组巷道硬化工程的资金来源等事项进行公开监督。
对村委会决策进行监督,在打井工程无结果时监委会积极提议,共商议案促进了引水工程的延续实施,同时提出了发展果业、发展协会、发展生产合作社职能作用的建议。
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武伍村监委会对村容村貌整治,“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及卫生村创建工作一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又提出了不少的建议,使村上的创卫工作和村容整治进展顺利。
四、掌握工作权限,依法行使监督 武伍监委会在短短的五个月以来共列席参加村务会议两次,村民代表会议一次。向村委会提交建议三项:收集整理村民建议两条,召开监委会会议一次。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行使了监督权力,为武伍村科学发展作出了实效。
总之,武伍村监委会的成立与运行,有利于村务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农村干部勤政廉洁,促进了农村的各项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毕竟是新生事物,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还不十分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做到民主监督。如果不加强培训与领导,就有可能变相为借机报复和滋事生非,影响团结稳定,这仅是我们的一点建议。
第四篇:村监督委员会制度
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资料
(2011年5月11日)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进行业务培训。刚才,杨书记从四个方面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和部署,下面,我主要是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十项工作制度,以便各位掌握和抓好落实;另外,针对日常监督重点,简要介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村务党务公开等基本要求,以便各位了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
一、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管委理制度。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保管。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4、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村“两委”工作等情况。
5、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四)中,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纪委,一份村级留存。
6、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7、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乡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乡镇纪委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见附件六《太和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满意度测评表》)。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
8、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外出等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乡镇纪委核实后,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
9、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可暂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
1、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七有”,即有办公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见附件一《太和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两委”会议记录》)。
3、乡镇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4、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材料。
5、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乡镇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6、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7、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比重不低于总分的20%。
9、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10、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乡镇方可受理。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乡镇纪委批准,可到乡镇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纪委和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镇纪委和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至少各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5、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臵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纪委裁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6、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两委”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7、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簿中,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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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村务知情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帮助村 “两委”工作情况等。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见附件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等;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将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的原始凭证,存入村级档案备查。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2、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委员要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3、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臵、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4、问题的处理。乡镇纪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And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惩制度
1、工作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乡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2、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3、奖补标准。按照村干部报酬支付的方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考核等次为“不满意”的取消误工补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加,可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乡镇也应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村务监督工作量较大、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可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补助,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
4、工作纪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跟踪督查制度。
1、跟踪督查的重点。重点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一是出现民主监督难落实的情况;二是出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正常履职的情况。
2、跟踪督查的方式。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跟踪督办、质询询问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3、跟踪督查的落实
(1)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中,村“两委”回避监督、抵制监督或拒不接受监督建议意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纪委作出反映;乡镇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以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乡镇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查整改情况作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履职不当时,乡镇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以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乡镇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诫勉谈话,必要时可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实际,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每人不少于10名)。
2、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征询对象包括群众、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向村民发放,填写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征询意见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可以署名,也可匿名。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建议书后的落实、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未见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乡镇纪委反映。
6、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落实、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时的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乡镇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能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乡镇驻村监督委员会指导员沟通协调;再次,由乡镇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乡镇包村干部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精神,并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乡镇纪委。
4、完成乡镇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建 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二、需要重点监督的几项工作
(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1、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各村会计机构的职能,对村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哪些要求(1)资金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第三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第五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性收款收据或农经部门印制的票据,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第六条
乡镇对村和村干部的各种资金、返还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等必须由财政所直接划转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严禁采取以抵扣的方式兑现。
第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坚持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由村委会主任“一支笔”签批。
第八条 经营性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投资项目支出。项目在1 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后,村主任签字,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项目在1 万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交预算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和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在工程竣工后办理验收和决算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入账;5 万元以上的工程,还要由县审计局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 管理费用等支出。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书记初审,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每月26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会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方可入帐。大额开支,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原始凭证,原则上使用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重大支出事项须附会议决议记录或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村级日常支出,可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定不超过1000元的备用金,主要用于规定范围内的零星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发生超出备用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须经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研究通过后,由村委会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写出用款项目报告,经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乡镇长审批。村报账员应及时具实核销,不得长期挂账,否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权停付备用金。
第十四条 每月28日至30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村报帐手续,并于次月十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会。村委会应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情况。
(2)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村报帐员要及时将本村集体资产变动情况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每年12月要按照规定填报集体资产统计表,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的新建开发项目和原有资产的改扩建、租赁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等,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通过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示。农村集体资产的建设和经营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新建项目要编制预算,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对合同、预算进行档案管理。禁止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第七条 要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出租、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第八条 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等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全部纳入村账核算。集体资产建设所需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对村集体资产的民主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参与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以及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实行村集体资产公开制度。村集体资产的建设、管理、使用、收益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3)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土地、滩涂、水面、荒地等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工业小区、商业用房、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第四条 村报帐员要及时将本村集体资源变动情况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每年12月要按照规定填报集体资源统计表,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五条
农村集体自然资源的新建开发项目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通过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示。农村集体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权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对合同、预算进行档案化管理。禁止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源。
第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对村集体资源的民主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村集体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参与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以及集体资源新建开发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第八条 实行村集体资源公开制度,村集体资源的建设、管理、使用、收益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4)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暂行办法(节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和县境内的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是指全县各村民委员会依法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滩涂、房屋、村办企业、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经营性发包、租赁以及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变卖处臵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的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等工程以及大宗设备购臵及安装项目等。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乡镇纪检监察、财政、农经部门以及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管组织,依法履行对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协议履行与结算等环节的监管职责。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公开信息、组织报名、公开竞价、公布结果、签订合同等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应当在依法合理评估、村民会议确认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公开竞价(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应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发包、处臵方案(包括发包、处臵范围、方式、方法和享有权益人员的界定等),然后将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群众无疑异后,经权属单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方案在实施时要提前15日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在公开发包、处臵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权。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5年以内,林地承包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12年以内。
第七条 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应当在合理预算、村民会议确认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公开竞价(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建方,依法签订合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应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预算资金、资金来源等),然后将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群众无疑异后,经权属单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方案在实施时要提前15日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八条 召开村民会议决议时,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成立专门的项目发包(招标)小组具体办理,可简化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等方式进行发包(招标),参加竞标者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少于三家的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承建方);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3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招标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1、推行“五议两公开”工作法
(1)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事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2)程序
①村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②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③党员议事会参议。根据村“两委”会议的商议结果,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进行参议,参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议事会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参加,议题表决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④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召开党员议事会审议时,到会人数需占议事会成员的4/5以上,审议事项需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⑥决议过程公开。决议事项、决策活动,要通过公开栏、广播、会议、明白纸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⑦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的实施结果、落实情况等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
2、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流程
把农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村务党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固定资产经营及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涉农补贴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以及其它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我县共梳理出19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目录,并依据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将村级事务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工作流程图的形式加以固定(详见《村级事务流程挂图》)。
(三)村务、党务公开
1、村务公开
(1)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户籍登记办理情况、殡葬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税改后的“两免一补”情况、救灾救济款使用情况、村干部的责任目标和报酬奖金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征收使用情况、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使用、涉及个人补贴资金或以个人为依据计算向村集体补贴的资金及其他应当公开的公共事务等。公开的具体内容要随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和充实。(2)村务公开的程序
①村“两委”召开会议(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集体研究确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制作公开内容清单,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以村委会的名义公开。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②公开后,村“两委”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实事求是地给予解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认真采纳。
③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备案,一份留存。档案资料要真实、规范、完整,并保存5年。
(3)村务公开的形式
公开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在村部或较大自然村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会议及村民组组务公开等辅助形式,扩大村务公开的覆盖面。
(4)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公开日。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村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时间同步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要保留一个月。
2、党务公开
(1)党务公开的内容: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方针、路线、政策情况,村党组织的分工和职责,村党组织工作目标任务,党组织决策程序和办法,党员结对帮扶情况,党内选举结果情况,党员发展和转正情况,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履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的奖惩情况,村级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费收缴,特困党员救济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等。(2)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支部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集体研究,由村支部书记签发后,以村党支部名义公开。需经全体党员大会决议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开后,党员和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认真答复或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党务公开内容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村党务公开栏内,一份留存。留存资料保存5年。党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村级党务公开工作与村务公开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篇: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1年在区、镇党委、纪委的领导指导和村两委支持配合下,强化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与督导,实施五有,明确职责,使村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
一、我村监督委员会按上级精神,依法选举,成立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有五人组成,参加镇举办监督委员培训学习班,提高了委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尽快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进入工作角色。
二、实施五有
在镇纪检的督导下,切实领引监督职能,村监督委员会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设备、有会议记录、有档案资料,村级事务得到了很好的监督,融洽了干群关系。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督办
群众反映个别人把户口转入市内,而在村所领取土地补偿金,各别户后转本村落户的,在村两委的领导支持下:一是,安排专人张金成认真核实复查,返回不合理领取土地补偿金16多万元;二是,并到外省落实各别户土地承包权问题;三是,村投资给养车户建砂石料存放场地,村院内铺设地砖,村安排了监督委员认真到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进度和质量;四是,监督委员有着一定的工作地位,参加村两委商定村重大事项规范化;五是,大水塘动迁回迁楼地点建设问题等,动迁户多次上访,监督委员都能以大局为群众民生保持高度一致性,并做到正面向群众解答和接访工作,保持和谐和稳定。
总之,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和发展一系列工作,有力地加强村级党内廉政建设,增强了村事务的透明度和群众对村工作的基本满意度,村两委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融洽了干群关系,监督委员的工作按上级要求和发展,结合村的实际,我们在工作上还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今后我们要加以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和谐稳定做好贡献。
大水塘村监督委员会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