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卫制度(定稿)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2、每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3、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栏底稿、通知、记录、小结及效果评估等资料。老年人管理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于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病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 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慢性病管理: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4、对本辖区已确诊的慢性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5、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建立街道、村(居)委会、监护人三级精神卫生管理体系,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首诊测血压制度
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1、建立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并将血压值登记到“成人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和居民健康档案中。
2、通过电话预约、入户、流动测血压等方式,为辖区35岁以上未就诊居民测量血压,并将血压值记录到居民健康档案中。
3、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和1次餐后2小时血糖,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4、通过居民健康体检、转诊等方式及早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5、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主动开展健康检查。
第二篇:公卫项目制度
例 会 制 度
第一条 例会的组织:例会由县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并做好会
议签到与记录。
第二条 例会的参加对象:县项目办公室成员、各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
第三条 例会的请假制度:对因故不能参加例会,需会前直接向
安民局长及项目办主任请假。
第四条 例会时间:每月下旬召开例会一次,对遇到重大问题需
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例会的会议内容:例会主要是通报本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培训项目相关知识及工作技能。第六条 例会的传达制度:每次例会后,要求乡镇卫生院及时召集本辖区内乡村级工作人员,传达例会的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的意见反馈的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确保项目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延误、漏办,必
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进行请示报告:(一)国家和省、市项目办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发生涉及项目实施方面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四)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如外出学习、购买办公用品)。
三、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均应填写“请示报告”专用纸,内容较长的应打印清楚,呈报项目办主任审批。请示报告文字表述要简洁明
了,说明问题。
四、项目办主任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向领导反馈。
信息管理制度
1、凡在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留价值的信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2、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更新
和查询。
3、项目信息资料整理实行分类负责,规范整理、集中管理。
4、信息资料收集要完整齐全,如何条件,要收集电子版文件保
存。
5、信息资料整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卷的规定、分类整理、按时
间顺序归档。
6、信息资料归档要科学分类。
7、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要定期与县项目办公室信息管理员直接联络、汇报、交流各地信息。
8、信息管理员要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督导评估制度
一、县项目办公室建立督导评估领导机构。
二、督导评估工作由县项目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
三、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位。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对乡村
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五、在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写好督导情况记录。
六、由县项目办督导领导小组研究评定合理打分。
七、如有不达标的项目,要有改进及提高的措施。
八、县项目办做好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要求:目录条理分类清楚,档案要存放有序,有专门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内容丰富,有价值。
2、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3、档案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形式和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的联系)和纵向联系(同一目标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
比)。
4、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3)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4)可设专档,如:特色活动档案等。
5、档案管理具体内容:(1)本项目办工作计划。
(2)本项目办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3)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资料及总结等。
(4)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上级来文及项目办发文备份。(5)各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6)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组织合理收入,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
格财经纪律。二、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项目工作目标需要,编制和季度预算,报县项目办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人员外出预领旅差费,要按实际需要,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在一周内结清旅差费。在已支预借款未结清前,不准连续预借。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支付。四、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项目设备都应在《项目固定资产帐》上登记注册,并由专
人妥善管理,保证运行良好。
二、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盗工作作,专室专柜存放,定员
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
三、项目设备应长期为该项目规定的目标服务,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赢利目的。
四、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调
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
五、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做法,县项目办有权将设备收回,并追
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项目设备不得被个人占用。
七、每年底由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固定设备核实,清对帐目,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设备的检修改进、更新及淘汰等事宜。
第三篇:公卫制度
一、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网络,明确网络各层级职责。
2、明确传染病疫情收集、程序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准确、及时、发现、诊断、上报传染病发病情况。
3、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种传染病管理制度,确保及时收索、报告传染病的疫情,加强院内感染控制,杜绝院内感染发生。
4、安装、使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设专职人员负责网络管理、信息传输、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
5、门诊、住院医生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具备诊断能力的疑似传染病依据卫生部的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及时、科学地做出诊断,填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按报告时限上报;对不具备诊断能力的疑似传染病,要立即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并在24小时内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若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信息得到核实,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由专职人员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发现的所有死亡病例科学、客观、详细地进行死因报告。
6、传染病管理专职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午2次收集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对每个卡片逐一审核,及时补充、修订相关信息;疫情报告卡按时上网报告后,归类存档备查;每个月至少2次对本单位及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传染病疫情搜索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漏报疫情及时补报。
7、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特殊、重点传染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医学管理,对传染病污染场所或环境进行终末消毒,遏止传染病疫情进一步传播扩散。
8、在居民中多方式、多渠道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使社会公民远离传染病的困扰。
二、慢病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慢病防治管理组织网络,明确网络各层级职责。
2、设专人负责社区慢病防治管理,每个全科服务团队内设专职医生负责辖区慢病病例管理。
3、按照慢性病筛查项目内容组织开展慢病筛查,建立辖区高危人群登记和重点慢性病病人登记,准确掌握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患病情况,年初制定慢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病现患干预措施,年末对本慢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病现患干预效果进行分析。
4、为辖区内自愿在本机构接受慢性病管理的确诊慢病患者,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按居住区域分类归档管理。
5、对辖区内自愿在本机构接受慢性病病例管理的确诊重点慢病患者,按照慢性病病例管理规范定期随访、监测、指导;对免费慢病管理对象除按项目内容提供服务外,要严格按照慢性病病例管理规范的要求,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积极动员其坚持慢性病病例规范化管理。
6、定期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慢病高危人群、慢病患者进行分类慢病防治知识宣教,通过举办慢病患者俱乐部、慢病防治知识讲座、慢病防治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健康行为干预。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防治管理责任人,在每季度首月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心及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上个季度慢病管理工作的质控,认真填写质控记录,针对质控中发现的问题在质控结束一周内召开季度慢病管理工作例会,及时反馈质控结果并进行再培训。
8、全科服务团队慢病管理责任医生,在每个季度首月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区慢病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必须包括慢病筛查人数及其中各种慢病病人数、管理数,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例管理人数、规范化管理人数、血压或血糖控制人数,本季度主要慢病干预措施及其效果,下季度拟采用干预措施)并上报至中心慢病防治管理责任人,由中心慢病防治管理责任人结合季度质量控制结果撰写季度慢病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慢病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建立辖区妇女保健管理网络,明确网络各级职责,形成以全科服务团队为辖区新婚妇女、孕产妇、育龄妇女基本信息收集、追踪主体,以专职妇保医生为妇女保健服务主体,全科服务团队与妇保医生之间分工协作、运转有效的妇女保健管理网络。
2、按辖区服务人口配备符合资质的专职妇保医生,负责辖区妇女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监测和妇女保健相关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3、社区全科服务团队每月与街道、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沟通,准确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数、新婚妇女数、孕产妇数、活产数、育龄妇女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人数等基本工作信息并上报妇保医生。
4、社区全科服务团队按照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下达的新婚妇女、孕产妇等追踪信息,在3日内上门追访,并将追访结果及时反馈妇保医生,由妇保医生为其提供保健服务。
5、妇保医生负责为辖区内孕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孕13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提供或督促辖区孕妇接受孕期全程保健服务,并做到动态追踪和管理,掌握妊娠结局。
6、妇保医生每次孕检必须进行高危初筛,将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转至辖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复筛,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立即转到吉林市孕产妇急救中心(市妇产医院、市中心医院),并追踪危重孕妇转诊情况。
7、妇保医生在孕期保健管理中必须对辖区孕妇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高风险告知,动员其接受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妇保医生每天上午9点前登陆《吉林省出生证登记卡信息查询系统》,搜集本辖区出生信息,并会同儿保医生在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和28天分别为其提供产后访视服务,详细记录访视情况,督促产妇在产后42天到原分娩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9、妇保医生在自接到追踪信息起5日内将追踪未果的新婚妇女、孕产妇、新生儿信息反馈给辖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10、妇保医生在全科服务团队配合下定期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开展妇女保健知识宣教,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四、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建立辖区儿童保健管理网络,明确网络各级的职责,形成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收集、追踪主体,以专职儿保医生为儿童保健服务主体,以社区中心质量控制部门为质量控制主体,全科服务团队与儿保医生之间分工协作、运转有效的儿童保健管理网络。
2、按辖区服务人口配备符合资质的专职儿保医生,负责辖区儿童保健服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儿童保健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3、社区全科服务团队每月与街道、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沟通,准确掌握本辖区3岁以下儿童数、新生儿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等基本工作信息并上报 儿保医生。
4、社区全科服务团队按照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下达的儿童追踪信息,在3日内上门追访,并将追访结果及时反馈给儿保医生。
5、儿保医生负责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为其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6、儿保医生在每次儿童体检中必须进行体弱儿筛查,对筛查出的体弱儿提供体弱儿专案管理,对连续治疗1个月仍无改善者,立即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儿童立即转到吉林市儿童医院,并在2日内追踪治疗情况。
7、儿保医生会同妇保医生在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和28天分别为其提供新生儿访视服务,并详细记录访视情况;并指导家长在生后42天带婴儿到原分娩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8、儿保医生在全科服务团队配合下定期对辖区内儿童及儿童家长开展科学育儿等儿童保健知识宣教,普及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五、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建立辖区预防接种管理网络,明确网络各层级职责,形成以全科服务团队为辖区适龄儿童基本信息收集、传递、追踪主体,以专职预防接种人员为预防接种服务主体,以中心质量控制部门为质量控制主体,全科服务团队与预防接种人员之间分工协作、运转有效的预防接种管理网络。
2、为辖区内常住及寄居本地3个月以上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对寄居本地3个月以下的流动儿童给予接种或补种。
3、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基本情况,全科服务团队主动搜索适龄儿童、了解其预防接种情况并及时反馈至预防接种工作人员;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季度对责任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另行妥善保管;预防接种卡(簿)保存至儿童满7周岁后15年。
4、根据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每个接种日接种儿童数不得超过50人(应急接种除外)的基本原则,自行选择实行周免疫制度或日免疫制度,并在预防接种门诊显目处公告后执行。
5、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公示制度,在候各室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接种服务咨询电话;有关预防接种宣传资料。
6、严格执行冷链温度监测制度,设专人负责冷链设备管理,每台冰箱/冰柜配备温度监测记录表,由专人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记录1次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当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7、预防接种日前一天冻制好冰排以备使用,在接种日冷藏容器内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将冰排中的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8、预防接种日前一天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做好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的准备工作,9、预防接种日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接种前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是否存在接种禁忌、向家长介绍并说明本次接种疫苗的名称、目的,接种后易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家长签字后给予接种,接种后告之必须留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15-30分钟后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
10.预防接种时活疫苗要做到“苗不离冰”,疫苗打开后半小时内用完,11、一个接种窗口或接种室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前必须根据当前接种儿童接种疫苗种类核对并在接种台面上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
12、接种日上下午下班前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并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并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疫苗使用计划,按规定上报。
13、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全科服务团队配合下定期对辖区内儿童及儿童家长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教,提高儿童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
14、定期收集、统计、上报预防接种工作信息。
六、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明确各层级职责,形成在辖区健康促进委员会领导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卫生技术人员为骨干,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管理网络。
2、设专人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并保持健康教育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健康需求调查,根据社区居民健康需求及健康知识水平,结合上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重点,制定本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辖区高危人群、重点服务对象中广泛开展健康干预,年末对健康干预措施进行效果评价,撰写健康教育工作总结。
3、社区健康教育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内容涵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一般传染病预防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生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控烟健康教育等方面。每年主题宣传不少于12次、专题健康讲座不少于12次。
4、实行门诊、住院患者每诊健康教育制度。社区接诊医生负责对每一位来诊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将健康教育内容、健康教育对象联系方式记录在门诊登记或住院病例上,由健康教育对象签字并进行满意度评价。
5、全科服务团队定期在社区居民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性健康教育,组织签到和做好健康教育记录,由中心统一安排健康教育师资授课;全科服务团队利用上门访视、往诊、通知、排查等工作对社区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体健康教育,将个体健康教育内容记录在社区健康教育(咨询)记录上,由健康教育对象签字并进行满意度评价。
6、结合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和社区居民健康需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板面和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宣传板面每季度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处方种类不少于20种。
7、定期到社区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并对其防病健康教育工作给予指导。健康教育受益人数超过50人的群体性健康教育,必须进行班前班后问卷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与健康教育讲座教案、签到、图片一并装订存档。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健康咨询台或开通健康咨询服务热线,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并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咨询)记录。
9、定期收集、统计、上报健康教育工作信息。
七、康复治疗工作制度 不做
1、广泛宣传残疾预防、早期康复等康复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康复意识,特别是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参与意识。
2、充分利用辖区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组建社区残疾人康复自愿者队伍,建立健全辖区残疾人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与上级转诊医院的联系,对脑血管疾病等出院病人及时提供后期康复理疗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伤的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防止二次损伤。
4、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治疗及功能训练。
5、对非住院贫困重性精神病病人等特殊残疾人进行社区康复管理。6.定期收集、统计、上报残疾人康复治疗工作信息。
八、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组建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网络,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
2、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技术、物资准备。
3、建立预诊分诊室、感染门诊、隔离观察室,做好门诊就诊患者预诊分诊,对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观察、转诊、上报。
4、按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对社区管理对象进行排查、居家医学观察,及时搜索、上报疫情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5、突发事件处理终止后,及时进行总结讨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6.根据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收集、统计、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
九、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不做
1、负责门诊预约、导诊、咨询等项工作,做到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2、主动为患者导诊,接听健康咨询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记录。
3、维持门诊大厅卫生环境和候诊秩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4、为社区居民办理预约服务(包括出诊预约)。
5、为来诊患者发放健康手册、健康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相、光盘、录音。6.协调病人与中心内各科室之间所发生的问题。
7.对传染病、发热等病人进行预检,及时分诊到感染门诊。
十、全科诊疗工作制度
1、对门诊病人提供诊治、会诊、转诊等医疗业务工作,做到24小时应诊,对需要会诊、转诊治疗的病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将来诊辖区居民诊疗情况及时记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对非辖区居民诊疗情况及时记入门诊登记,并对每诊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承担门诊健康咨询和社区群体性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3、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家庭访视服务。
4、参与社区卫生调查和社区卫生诊断,提供辖区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情况及相关统计分析数据,提出辖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策略。
5、按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重点慢病筛查,撰写体检报告,对确诊的重点慢病病人实施病例管理。
6、承担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及时向传染病管理人员预警报告。
7、按照病历及处方书写规范,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做好医疗文书管理工作。
十一、家庭医疗工作制度 不做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本辖区居民家庭医疗服务,公布热线电话,做到急诊出诊畅通、快捷。
2、电话呼叫出诊及上门约请出诊应填写出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呼叫时间(具体到分钟)、呼叫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患者关系、出诊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出诊时间(具体到分钟)、接诊医护人员签名。
3、使用统一格式出诊病历,详细记录患者一般情况、疾病情况、初步诊断、治疗措施、家庭医疗风险告知(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签字)及家庭护理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4、严禁开展家庭抗生素输液,对容易发生或曾经发生过过敏反应的药品(含中药制剂),不得提供家庭输液服务。5.除第4条以外,对确因病情需要家庭输液者,必须在第一次出诊前与患者签订家庭输液协议书,由社区护师详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家庭输液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6.出诊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急诊急救能力,在进行家庭输液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查对制度。操作完毕后要观察15分钟并详细记录患者当时状态,离开前要向看护员交待注意事项、应急措施,使其做到:听清、记住、并能照做。
7. 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由社区全科医生或社区护生书写家庭病床病历或家庭护理病历,认真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8.家庭医疗服务严格按《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对标准以外的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必须包括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对象签署“自愿按协议价格接受服务”的意见。9.家庭医疗服务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不符合医疗护理安全、违反医疗护理常规的出诊服务要求,医护人员应耐心地向其解释并拒绝提供。
十二、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不做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安全。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院均应设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为辖区内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病人提供门诊、往诊、急诊等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上级医院的转诊;对需进一步检测或难以确诊或超出自身诊疗范围的病人(急、危、重症患者除外)要及时转至上级医院接受诊疗服务。
4、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急危重症病人,原则上应在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电话15分钟内做好接诊准备;对诊断明确、病情得到控制并相对稳定的慢性病病人,要在3日内及时通知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或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人,要在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提供病情介绍和诊疗方案。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下转病人病情,安排病人转入到病房、门诊、家庭病床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同时密切观察病情及治疗情况,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6、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诊断及治疗困难的患者,应及时与社区部取得联系,并负责按规定进行转诊,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级医院进行医疗就治。
十三、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不做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室、留观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检查室、供应室等应设置流水洗手设置,制定消毒制度,设专人定期进行消毒。
2、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实施技术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者前后应及时洗手。
3、门诊设预检分诊室,有专人负责预检分诊,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及时转至感染门诊,根据病情采取隔离、留观、转诊等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疫情。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分设基本医疗服务区、预防保健服务区和感染性疾病诊疗服务区,各自设有独立通道,并保持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肠道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肠道疾病患者专用厕所。
5、预防接种服务区域各功能科室应严格按“预诊、候种、接种、观察”的工作流程进行功能布局,保证接种对象单向行走,不逆行。
6、感染门诊患者离开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7、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候诊区。
十四、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度
1、根据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分类收集医疗废弃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锐器要装入防渗漏耐剌的容器,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需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液、报废的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要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如包装物破损或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需增加一层包装。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要求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要对暂时储存地点、储存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
10、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有关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立即按紧急处理措施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院感染办报告.
12、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十五、抢救室工作制度 不做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保证抢救器材与药品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每日检查、交接,用后随时补充、清洁消毒和维修,保证性能良好随时可用,不得任意挪用和外借。
3、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4、参加抢救人员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做到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及时提供诊断依据。
6、严密观察病情,详细、准确做好各项记录,用药处置准确,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记录,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与医生加以复核,抢救结束后立刻补记书面医嘱。
8、无菌物品注明无菌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9、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消毒外应注意总结抢救经过,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十六、治疗室工作制度 不做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治疗车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车上物品摆放有序。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执行 《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无菌柜内,不得有过期物品。
3、室内设流动水洗手设施,治疗车上配备快速手消毒剂,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操作前、后认真洗手,集中处置时,每接触一位病人前、后进行一次手的消毒。
4、各种器械、物品严格按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规范》处理,无菌物品按《无菌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5、一次性医疗用品按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管理,制剂、一次性用品必须去除外包装后方可进入治疗室。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酶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7、室内物体表面、地面每日二次以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二次空气消毒,每次1小时,每月细菌培养一次,做好记录存档3年。
8、废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包装严密,标签清楚,交接记录存档。
十七、注射室工作制度 不做
1、室内布局合理,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显标志。有菌物品、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无过期,按灭菌日期摆放有序,无菌包一经打开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工作人员进入注射室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每次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
3、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的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4、无菌镊子一次性使用,使用干燥灭菌镊子,有效期为4小时。5、皮肤消毒用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复合碘消毒棉签开启后有效时间不超过48小时,消毒棉签开启后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6、治疗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治疗车应配有手消毒剂。7、各种注射、采血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用、一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每日二次以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周大清扫一次。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次一小时,每月监测消毒效果并记录备案。9.严格按规定管理医疗废物。
9、维护病人的尊严和隐私权。
10、病人首次注射后,应告知病人在治疗室稍事休息,观察无明显药物反应后方可离院。
11、行过敏试验后应在病人的门诊病历上注明试验结果、时间,护士签全名,阳性结果应用红笔注明并向病人交待清楚。
12、使用后物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回收登记项目填写齐全,无涂改;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24小时。
13、每日空气消毒2次,每次1小时,每月1次细菌监测,并有记录。
14、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技术熟练,认真做好“三查七对”制度。
15、抢救设备和药品应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保养,严格交接,及时补充更换。
十八、观察室工作制度 不做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必须衣帽整齐、操作时戴口罩、操作前后洗手。
2、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显标志。有菌物品、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无过期,按灭菌日期摆放有序,无菌包一经打开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3、静脉输液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止血带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回收登记项目填写齐全,无涂改;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24小时。
4、保持室内整齐清洁,每日空气消毒2次,每次1小时,每月1次细菌监测,并有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技术熟练,认真执行查对制度。
6、经常巡视并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用药后的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按时完成一切处置工作。
7、操作前后向病人宣教所用药物的目的、作用、副作用,针对性的进行疾病知识及相关内容的宣教。
第四篇:突发公卫疫情报告制度
淮安市一院分院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门急诊日志。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册”。门诊、住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急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3、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立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感管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
⑴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⑵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⑶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4、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门诊部,门诊部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院突发公卫领导小组及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6、凡科室或医生个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报告内容为: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预估事件级别、危重伤病员情况、是否需要派专家支持等。
8、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应急指挥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现生物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任何人均为责任报告人。正常工作时间向应急办报告,非正常工作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9、对需启动红色预警的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上报院应急办室。院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向清浦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0、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执行扎口管理,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发布。
第五篇:公卫考研文档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42 公共卫生学院(83272578)
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01 传染病流行病学
02 慢性非传染病流行病学
03 生物统计方法及其在医学中的应用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724 预防基础综合④--无
复试科目:5h9 预防专业综合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1 环境与健康
02 环境污染防治新技术
03 分子环境医学
04 环境流行病学
05 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724 预防基础综合④--无
复试科目:5h9 预防专业综合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1 营养与健康
02
03
04
05 食品安全与食品功效 社区营养 食品与药物分析 卫生检测新技术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724 预防基础综合④--无
复试科目:5f3 卫生分析化学综合 或 5h9 预防专业综合100405 卫生毒理学
01 纳米毒理学
02 分子毒理学与遗传毒理学
03 化学物质毒性及危险度评价
04 环境与职业毒理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724 预防基础综合④--无
复试科目:5h9 预防专业综合105300 公共卫生硕士
01 卫生事业管理
02 疾病预防与控制
03 环境与健康
04 社区卫生与健康促进
05 卫生监督与检验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353 卫生综合④--无 授予公共卫生硕士 专业学位;复试:综合面试
120404 社会保障
01 医疗保险精算与统计研究
02 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研究
03 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04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723 公共管理基础④997 社会保障
复试科目:5k3 医疗保险学
导师信息(注:导师以姓氏拼音的首字母为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导师姓名
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刘沛,王蓓,卫平民,闵捷,陈炳为,胡晓抒(兼),汪华(兼),武鸣(兼),羊海涛(兼),张徐军,朱凤才(兼)等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浦跃朴,尹立红,沈孝兵,吴巍,田宏迩,杨红,陈晓东(兼),李云晖,梁戈玉,刘冉,向全永(兼),朱宝立(兼)等
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孙桂菊,王灿楠,张小强,许茜,袁宝君(兼)等
100405 卫生毒理学 唐萌,薛玉英,顾宁,王民生(兼)等
120404 社会保障 张开金,张晓,巢健茜,曹乾等
参考书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353 卫生综合 《流行病学》李立明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流行病学》姜庆五主编,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第1版,科学出版社;《社会医学》龚幼龙主编,第1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723 公共管理基础 《卫生事业管理》李鲁、郭岩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统计学》(第三版),贾俊平、何晓勇、金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共经济学》杨志勇、张聲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724 预防基础综合 流行病学:《流行病学》(第六版)李立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统计学:《卫生统计学》(第五版)方积乾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毒理学:《基础毒理学》(第一版)周志俊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997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学》(第一版)郑功成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f3 卫生分析化学综合 《分析化学》邹学贤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一版。
5h9 预防专业综合 环境卫生学:《环境卫生学》(第六版)杨克敌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劳动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第六版)孙贵范、金泰廙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六版)孙长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儿童少年卫生学:《儿童少年卫生学》(第六版)季成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5k3 医疗保险学 《社会医疗保险概论》(第一版)张晓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商业健康保险》(第一版)张晓主编,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_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2_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2_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2_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