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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教育法制宣传材料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1-22651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2:40: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未成年人教育法制宣传材料

未成年人教育法制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旷课有哪些危害?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或与有不良习气的人在一起鬼混,少数年龄较大的也可能外出打工。未成年人旷课不仅逃避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有些未成年学生旷课后,涉入一些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声场所,如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有的本来就沾有不良习气,脱离学校环境后会变得更加放纵,在不良团伙的教唆、引诱下,极其走向歧途。所以,未成年人旷课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未成年人赌博有哪些危害?(1)赌博易使未成年人产生贪欲,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沦为金钱的奴隶。(2)赌博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妨碍休息,损坏身体。迷恋于打牌赌钱的人,想方设法凑齐牌友,一赌就没完,赢者还想赢,输家不服输,不思学习,不思工作,有学不上,有工不作。有的人白天晚上“连轴转”,高度兴奋,极度紧张,以致有的在牌桌旁猝死。(3)赌博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赌博活动易使未成年人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4)赌博严重影响人际关系。赌者夜不归宿,耗费钱财,变卖家产,搞的家庭不和,妻离子散。原本友善的邻居、朋友、同事,由于赌博争得脸红脖子粗,吵闹不休,甚至大打出手。(5)赌博还诱发违法犯罪。赢家有了钱,随心所欲挥霍无度;输家耗尽钱财,往往债台高筑。经常赌博还会沾上吸烟、酗酒、偷窃、说谎、打架等恶习,有的为了还赌博之债,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诈骗、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所以,犯罪学家常常把赌博看作是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四、未成年人吸烟有哪些危害?(1)吸烟损害身体健康。医学专家告诫我们,吸烟可以导致心脏病、肺癌和多种多样的呼吸系统疾病。(2)养成吸烟恶习,会影响学习进步。少数未成年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够气派”、“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他们从模仿成人吸、背着教师吸、偷着家长吸到三五成群扎堆吸、厕所吸,最后吸上瘾。他们还整天琢磨怎么搞到烟,怎么躲避上课。另外,人在吸烟时,会大量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草物,使血液中缺氧,造成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使精神萎靡,智力下降,从而影响学习。(3)吸烟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的未成年人为买烟而不吃早点,影响身体健康生长发育;有的由向别的同学“借钱”,发展到钻空子偷钱、抢钱;有的与社会不三不四的人勾结在一起,甚至结成扰乱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最终堕落为违法犯罪分子。

五、未成年人酗酒有哪些危害?(1)酗酒影响身体健康。酒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有害身体健康,并可导致其它疾病的发生,饮酒过量甚至会有生命危险。酒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在于酒精,酒精可以使人早衰。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身体的各部器官尚不完全成熟,饮酒影响身体的正常发育。(2)酗酒可导致学习退步。长期饮酒,记忆力、判断力下降,注意力无法集中,智力开始减退,从而能导致学习退步。(3)酗酒能诱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有的为了喝酒,采取偷、骗、抢、诈等非法手段获取金钱。另外,“酒能乱性”过量饮酒后自己无法约束自己,控制不了言语行动,酒后打架斗殴,甚至伤人杀人的案件屡见不鲜。总之,未成年人酗酒不利地身心健康,并极易诱发各种伤害事故,导致违法犯罪,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应严谨未成年人酗酒。

六、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有哪些危害?携带管制刀具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未成年时期,由于身体、心理变化引起身心的不平衡性以及自我意识的发展与其社会地位之间的矛盾引起情绪上的对抗性,导致他们情绪不稳,易动感情,冲动性强,自控力差,因此,携带管制刀具更容易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所以,家庭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第二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讲一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知识,和大家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同学们能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自己。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经过2次修正,现行的是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过失致人重伤罪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肖某均系某县某中学学生。2016年12月某天下午课间,程某在教室内与同桌肖某开玩笑,趁其不注意时将凳子抽走,导致肖某坐下时跌倒,后肖某与成某发生纠缠,纠缠中肖某被程某搡倒在地,双方在推搡过程中肖某的腹部与课桌产生碰撞,后肖某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脾破裂并予以手术摘除。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某过失致人重伤罪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肖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成某及其家人赔偿自己因脾切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5万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成某及父母赔偿被害人嵇某因脾切除造成的各项损失165000元,被害人嵇某出示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与同学嵇某玩闹推搡时过失致其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同时,因被告人成某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被告人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盗窃罪

被告人曹某系某县某职中学生。2016年7月某日,曹某在公园游玩时发现有人在池塘游泳,并将衣物放在旁边的大石头上。曹某趁四周无人之际,偷偷将衣物内手机拿走。后曹某用该手机玩付费游戏,共花费话费3000余元。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曹某抓获归案。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人积极赔偿失主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聚众斗殴案件

2015年春节前,不到17周岁的职专学生李某和张某,因“看对方不顺眼”,分别纠集20余人“定点”进行聚众斗殴。结果,张某一方两人被砍伤。经审理,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本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最高为5年半。

法律链接: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抢劫案件 2014年9月,某校学生王某、李某因无钱上网,商量抢劫同学陈某。趁陈某独自一人时,王某、李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迫陈某交出携带的300元。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法律链接: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交通肇事罪

2014年11月,张某骑电瓶车放学回家时,在路上逆向行驶,将路上行走的金某撞伤,后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直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容留吸毒案件 2014年7月,某学校大三学生凌某在家里中招待朋友,期间凌某拿出冰毒招呼张某等人吸食,凌某、张某等四人先后吸食了冰毒。经审理,法院判处凌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律链接:

容留吸毒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7、未成年人应如何保护自己 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老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能盲目的抗打硬拼,及早脱身,然后向家长反映,在学校周围向老师或学校门卫反映,严重的要打110报警。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如被迫,应及时报案。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同学们,你们都是2003年左右出生的,是最幸福的一代人,是成长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快速发生期,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习近平说,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到2050年你们只不过47岁,伟大的中国梦还要靠你们去实现。

还有七个月,你们就要中考了,希望大家排除外界干扰,成绩好的继续努力,争取考到自己向往的学校,成绩不好的也不要气馁,更要珍惜这七个月的学习,即使考不到好的学校,也可以到职高或社会学一技之长,还可以自学,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人生态度很重要,什么年龄该做什么年龄的事,你们现在这个年龄段是学习的最好时期,就应该好好学习,当你们走上社会需要担当时,也要有能力去担当。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争取做最好的自己。

我们现在处于这么好的国内环境,有强大的国家做我们的后盾,只要你努力,生活一定很富足。不要当别人享受社会主义福祉时,有人却在高墙中失去自由。所以,我们要随社会主流走,与有正能量的人交朋友,不要掉队,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不要让自己成为社会的阴暗面,虚度年华。要做个有正能量、有担当的人,为自己、为国家尽自己的一份力。

今天先和大家交流到这,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第三篇: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基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也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还是关系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希望工程,更是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的最大的民心工程。作为大竹县法制建设的主管机关,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三贴近、两结合”的原则,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学法和实践相结合、教育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以学校为阵地、以家庭为依托、以社会为网络,努力营造尊重、爱护、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分发挥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县中小学生“五五”普法工作。2006年,我们根据全县“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下发了《大竹县中小学生“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并由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大竹县中小学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各乡镇也迅速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学习内容、方法途径、实施步骤、工作标准、组织保障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部署。全县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了领导机构,成立了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法制副校长、教导主任、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制定了相关责任制,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直接责任人具体抓的局面;形成了学校党、政、工、团齐上阵、师生员工家长同参与的健全网络。

二是制定目标、明确责任,抓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根据大竹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县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的目标任务,并层层分解到人。同时将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内容,相互促进。由于目标明确、责任到位,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取得了可喜成绩。

三是强化职能,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对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确,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制度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我们通过协调,由县综治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6家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了我县“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遍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积极协助学校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他们定期到学校作法制报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主动到学校积极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经常了解掌握学校周边治安动向,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秩序整治。

二、营造载体、开展创建,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我县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把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系统学习了《宪法》、《刑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禁毒条例》等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我们的积极组织和协调下,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综治办、团县委联合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县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宣传了法律法规知识,初步树立了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矫正了各种不良行为,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学生抵制诱惑、明辨是非、预防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大力开展“百场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法制教育宣讲团,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的“百场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宣讲团成员结合生动、典型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述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暴力犯罪、刑事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青少年如何实施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受到了老师、家长、学生的热烈欢迎。

四是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用反面典型对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为了配合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我们在川东监狱建成了“大竹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基地建成后,我们先后多次组织40余所学校的33000余名学生到基地开展学教活动。通过干警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罪犯结合自身经历进行“现身说法”,参观法制漫画展,观看罪犯“忏悔书”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守法的自觉性。

五是组织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活动,让广大未成年人在社会实践中陶冶情操。为了配合课堂主渠道教育,各学校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利用黑板报、广播站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手抄报》,召开校会、主题班会、升国旗等活动。有的学校按照法制教育计划要求,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了“教”、“听”、“看”、“读”、“写”、“赛”、“察”、“帮”等灵活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既让学生喜闻乐见,又深化了课堂教育效果。有的学校成立法律兴趣组,激发学生学法热情。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学生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存在、用法的经历、护法的喜悦。

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全县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

工作在于务实,绩效在于创新。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我们针对当前社会大变革中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鼓励全县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要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敢于挑“担子”、善于“找路子”,创新思维、勇于探索。同时我们也非常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到各单位、各学校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及时总结,在近几年开展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摸索出了一些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且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并积极在全县范围组织推广和普及。

四、依法治校、普治并举,努力营造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组织各学校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一是促进学校依法管理、严格规范师生行为。各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章立制,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二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我们不仅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而且特别注重建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我们先后协助有关学校完善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办法、保障学生安全措施、预防学生遭受不法侵害等制度。

通过开展全县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县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预防违法犯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但是,我县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学校重视学习成绩,轻视法制、德育教育;少数家长只关心学生的成绩,不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周边环境不优等问题,对我们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强中小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整体联动的效能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四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第五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严厉禁止。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教育法制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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