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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1-45344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7 15:55: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2〕34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

数字出版是出版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产生的新兴出版业态,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具有存储海量、搜索方便、传输快捷、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为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数字出版产业在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和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江苏的科教人才优势、出版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优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共同推动,在数字出版领域组织一批重大工程,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研发一批重大技术,开发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大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加快发展,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为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到“十二五”期末,以富有特色、国内领先、代表国际先进水平为标准,建成国家数字出版千亿级产业群;打造若干集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于一体的海量数字内容投送平台;培育2家年销售超100亿元、5-10家年销售超50亿元、20-30家年销售超亿元、百家年销售超千万元的数字出版企业,全省数字出版业总产出力争占到新闻出版业总产出的30%左右,基本形成要素完整、结构合理、水平先进、效益良好、多方共赢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传统新闻出版向数字化转型

大力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完善适应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内容生产方式、传播渠道和赢利模式。以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江苏网和各省辖市综合新闻类报纸为重点,推动建成全天候提供时事资讯、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广告推广、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的门户网站。筛选确定一批转型示范企业。

引导和鼓励传统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印刷生产流程和设备,大力发展数字印刷,提高对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进绿色环保印刷。

支持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重点民营发行企业利用现代数字技术与物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大型文化MALL项目,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发行业务,完善实体书店与数字化、网络化共同发展的出版物发行网络。推广无人报业智能零售系统和数字阅报栏、户外新闻视屏的应用。

(二)加快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

有计划地建设数字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以南京为主体,苏州、无锡和扬州为两翼,加快推进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数字图书、数字报刊、互联网出版等门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整合省内外数字出版的内容、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搭建出版内容资源平台、内容数字化生产和传播技术平台、版权保护平台、数字阅读(听)电子商务平台等,提升基地数字出版业务综合服务、数字出版企业孵化、数字阅读公共服务、数字出版技术创新和数字版权保护贸易功能。基地所在市、区要提供配套扶持资金,出台用地、房租、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基地建设和入住基地相关企业的发展、重点项目的建设。

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将产业聚集区建设与房地产剥离,— 4 —

妥善处理好产业聚集区建设与商业土地开发的关系。

(三)培育骨干数字出版企业

研究制定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尽快做大做强。加大对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江苏网等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数字出版企业。

进一步扩大开放,研究制订《江苏数字出版业发展引导目录》,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数字出版产业。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已进入数字出版但尚未获得准入许可的企业,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管理范围的同时,鼓励其按规定申请许可,主动提供服务,扶持其做大做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江苏,对总部移至江苏或在江苏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外商投资数字出版领域的鼓励、允许类项目及科技研发企业。

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支持进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企业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

(四)打造优质数字出版产品

抓住内容建设中心环节,从社会需求出发,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着力打造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出版产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提高内容资源的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率,并确保数字出版内容可管可控。开展跨媒体合作,推动多媒体互动出版。

积极探索出版资源数字版权授权解决方案,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新闻出版单位将存量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存储,对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开发利用,形成覆盖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以及各种新兴用户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体系。鼓励、支持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建立海量数字内容转换和加工中心,提高资源使用率和数字内容转换、加工的集约化水平。

(五)建立大型数字内容投送平台

整合出版传媒企业、技术提供商、渠道运营商等的资源,打造若干面向全社会、内容资源丰富、版权保护机制完善、营销模式清晰合理的大型综合性数字出版物投送平台,构建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和直播卫星网等多网覆盖、技术先进、传输快捷的新型出版内容传播体系,满足读者在不同的时间

空间内、不同的阅读终端上、不间断阅读的需求。

(六)完善数字出版公共服务

支持、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公司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依托农家书屋的覆盖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网络书屋”,定制一批服务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数字化出版产品,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数字出版产品推广。积极适应数字阅读潮流,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数字阅读活动,加快全民阅读工程指导性网站建设,拓展全民阅读空间。

(七)提升数字出版产业科技含量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加大数字出版科技研发投入,建立健全以政策为先导、投入为保障、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数字出版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企业实施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数字出版软件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为主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云出版技术、卫星数字发行技术、移动网络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多媒体技术、阅读终端技术等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加快数字出版领域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数字出版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有关办法享受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并促进我省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

先选用我省自主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

(八)实施数字出版“走出去”战略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借助网络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和无国界特性,大力推进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版权“走出去”、企业“走出去”和标准“走出去”,提高中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和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数字出版机构,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外向型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和示范单位。对在“走出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给予资金资助、税收减免和其他奖励。

(九)加强数字出版人才培养

建立数字出版人才库,加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高级管理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高级策划人才及数字出版编辑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数字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引进数字出版领域,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实行岗位培训、调训制度和业务轮训制度,提升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优先推荐数字出版创新型人才申报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00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等项目。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培养数字出版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强数字出版学科建设和专业理论研究。鼓励数字出

版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培养机制。

依托“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江苏省创新团队”,引进一批懂出版、懂技术、懂资本运作、懂市场营销的高端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的创新团队。鼓励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数字出版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

对经营者、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和试行期权等激励制度,允许、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促进数字出版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形成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列入本地新闻出版业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江苏新闻出版强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对本地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统计、规划、协调和引导,做好对本地区从事数字出版内容生产、加工、复制和

数字出版产品销售、进出口等活动的数字出版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工作,解决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体系相对完整、职责较为明确、评价体系科学、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出版体制改革,以资源、资产、业务为纽带,探索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发展模式,解放出版企业数字出版生产力。支持数字出版企业发起成立行业组织,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图书博览会、深圳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重要会展,搭建数字出版新产品、新技术的展示和交流平台。

进一步理顺数字出版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传统出版企业与渠道商、技术提供商的协作水平,加强关联产业各环节间横向、纵向的相互融合与合作,形成产业链中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

(二)加大财政投入

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将数字出版列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扶持以数字图书、数字报刊、数据库出版、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出版、数字印刷等为主的数字出版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纸、终端阅读器等新产品、新载体的研发和应用。将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优先支持数字出版项目进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鼓励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出版基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及给予资源倾斜。

(三)实行税收优惠

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针对数字出版产业的税收政策,把支持推进数字化进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期内,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数字出版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

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经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拓宽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数字出版企业和高成长性数字出版企业。各地可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数字出版产业风险投资。禁止违法设置数字出版产业的市场准入障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制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办法,开展创建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数字出版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加快法制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将数字网络领域列为打击盗版专项执法重点,积极探索数字版权保护机制,重点开展互联网、手机等领域的打击侵权盗版执法专项行动,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数字出版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强化网络监管,建立属地内出版、外宣、公安、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

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把关和网络游戏动态出版、非法出版的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各地要加快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六)健全考评体系

建立并逐步完善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统计、运行监测和分析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数字出版工作考评体系,加大对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业绩考核的指标权重,重点评估其数字出版总体规划、新兴媒体和服务建设、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水平、出版流程再造、数字出版企业的市场表现、数字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出版创新成果等具体指标和数据。把推动数字出版的实际效果和发展水平纳入年度考评指标,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合力推动我省数字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文化

数字出版△

产业发展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15日印发

第二篇:20083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范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我省老年人口已达13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06%。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服务场所少、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三无”、“低保”、“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积极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政府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进行试点。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在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建设示范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进住社区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养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通盘考虑,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满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和取得培训资格的有关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二)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

册资本执行;养老服务企业在办理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三)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四)积极争取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贷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开户、结算、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五)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下列规费优惠:根据规定免交征地管理费;交纳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适当减免;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车辆,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按规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有关机构可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其他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

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七)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八)加快体制创新,深化福利性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的改革,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模式。

四、切实做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使养老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搞好调查研究和典型示范,及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养老服务业信息化平台,促进供求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类报刊媒体要对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使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第三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5〕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四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华书店(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新出发〔2002〕88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新华书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集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省新华书店实行分级管理、分散经营,导致各自为政、人员膨胀、管理不顺、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等诸多问题,严重削弱了新华书店系统业已形成的网络、储运、结算、信息、人员、管理等优势,使新华书店的整体实力下降,部分书店已经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组建全省新华发行集团,不仅是新华书店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一是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出版物分销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新华书店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尽快成为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单一发行渠道的格局,教材的出版发行由具备出版发行资质的机构通过竞标取得,而我省目前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很难达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如果失去了教材发行权,全省新华书店将难以生存和发展。三是组建发行集团已成为全国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省目前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与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很不适应,组建集团势在必行。

二、全省新华书店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45个基层新华书店,其中省级1个、州(市)级7个、县级37个,下伸发行网点78个,遍布省内城乡。2004年全省新华书店出版物净销售额为178亿元,占全省社会销售额的80%。资产总额为144亿元,净资产3718万元。现有职工952人。

三、指导思想和组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切入点,以增强我省发行业的整体实力、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组建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二)组建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的协调和推动下,对全省新华书店的资产、人员、业务等要素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整合。

2、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多渠道引进投资者,实现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

3、对资不抵债的新华书店暂不吸收为集团成员。

4、按照总体设计、周密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省情和行业特点,稳步推进。

四、组建方式和集团框架

(一)组建方式。

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将全省各级新华书店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整合,组建集团公司,同时保留新华书店的牌子。

(二)集团框架。

1、将省新华书店、西宁市及市属各县新华书店、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资产、人员和业务进行整合,组建教材发行公司、图书音像发行公司、图书音像物流配送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的核心公司。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西宁市各县新华书店改造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将州级新华书店改造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州属各县新华书店改造为子公司的门市部或连锁店,实行二级管理。

3、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图书发行中的主导地位和优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联合重组,吸引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等形式,推进集团公司资本多元化,壮大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把集团公司做大做强。

五、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

(一)管理体制。

1、经省政府同意,将划入集团公司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资产管理方面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管。

2、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省新闻出版局选聘和委派,受省新闻出版局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集团公司的监事会由省国资委委派。

(二)治理结构。

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设立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地行使法人财产经营权。

2、集团公司以产权为纽带,以业务为依托,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力。

3、集团公司的党、团组织采取集团和属地双重管理,以集团管理为主。

4、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等组织。

六、发展目标和组建步骤

(一)发展目标。

2005年,组建集团公司。

到2006年底,图书销售额达到2亿元;巩固现有发行网点,使全省新华书店得到巩固和发展;80%的集团成员单位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加快图书流转,促进全省图书市场的繁荣。

到2010年,集团公司图书销售额达到2.5亿元;集团成员全面实行连锁经营,基本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全面提升新华书店的品牌形象。

对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加快资本重组,实现国有控股、民营参股、职工入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提高新华书店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新华书店的图书发行主渠道地位。

(二)组建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5月—6月):完成西宁市及市属各县新华书店、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完成州及州属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划转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7月):制定集团公司章程。

第三阶段(2005年8月):集团公司挂牌成立。

七、配套的政策措施

(一)集团公司组建后,享受《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3〕35号)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精神,集团公司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规模测算,此次改制中需要安置的富余职工48人,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91.2万元。安置资金采用省财政补贴和当地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省财政补贴部分由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研究确定。

(四)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对集团公司的改制组建和运营给予更大的支持。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领导,成立集团公司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承伟(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副组长:姚 琳(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天玉(省新华书店总经理)

成 员:李 文(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处长)

邓 莹(省经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薛海彦(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处长)

杨玉良(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

厶貝宝英(西宁市新华书店总经理)

王锦慧(省新华书店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华书店,黄天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txt吃吧吃吧不是罪,再胖的人也有权利去增肥!苗条背后其实是憔悴,爱你的人不会在乎你的腰围!尝尝阔别已久美食的滋味,就算撑死也是一种美!减肥最可怕的不是饥饿,而是你明明不饿但总觉得非得吃点什么才踏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5〕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四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华书店(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新出发〔2002〕88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新华书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集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省新华书店实行分级管理、分散经营,导致各自为政、人员膨胀、管理不顺、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等诸多问题,严重削弱了新华书店系统业已形成的网络、储运、结算、信息、人员、管理等优势,使新华书店的整体实力下降,部分书店已经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组建全省新华发行集团,不仅是新华书店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一是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出版物分销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新华书店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尽快成为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单一发行渠道的格局,教材的出版发行由具备出版发行资质的机构通过竞标取得,而我省目前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很难达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如果失去了教材发行权,全省新华书店将难以生存和发展。三是组建发行集团已成为全国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省目前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与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很不适应,组建集团势在必行。

二、全省新华书店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45个基层新华书店,其中省级1个、州(市)级7个、县级37个,下伸发行网点78个,遍布省内城乡。2004年全省新华书店出版物净销售额为178亿元,占全省社会销售额的80%。资产总额为144亿元,净资产3718万元。现有职工952人。

三、指导思想和组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切入点,以增强我省发行业的整体实力、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组建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二)组建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的协调和推动下,对全省新华书店的资产、人员、业务等要素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整合。

2、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多渠道引进投资者,实现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3、对资不抵债的新华书店暂不吸收为集团成员。

4、按照总体设计、周密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省情和行业特点,稳步推进。

四、组建方式和集团框架

(一)组建方式。

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将全省各级新华书店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整合,组建集团公司,同时保留新华书店的牌子。

(二)集团框架。

1、将省新华书店、西宁市及市属各县新华书店、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资产、人员和业务进行整合,组建教材发行公司、图书音像发行公司、图书音像物流配送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的核心公司。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西宁市各县新华书店改造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2、将州级新华书店改造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州属各县新华书店改造为子公司的门市部或连锁店,实行二级管理。

3、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图书发行中的主导地位和优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联合重组,吸引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等形式,推进集团公司资本多元化,壮大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把集团公司做大做强。

五、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

(一)管理体制。

1、经省政府同意,将划入集团公司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资产管理方面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管。

2、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省新闻出版局选聘和委派,受省新闻出版局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集团公司的监事会由省国资委委派。

(二)治理结构。

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设立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地行使法人财产经营权。

2、集团公司以产权为纽带,以业务为依托,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力。

3、集团公司的党、团组织采取集团和属地双重管理,以集团管理为主。

4、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等组织。

六、发展目标和组建步骤

(一)发展目标。2005年,组建集团公司。到2006年底,图书销售额达到2亿元;巩固现有发行网点,使全省新华书店得到巩固和发展;80%的集团成员单位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加快图书流转,促进全省图书市场的繁荣。

到2010年,集团公司图书销售额达到2.5亿元;集团成员全面实行连锁经营,基本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全面提升新华书店的品牌形象。

对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加快资本重组,实现国有控股、民营参股、职工入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提高新华书店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新华书店的图书发行主渠道地位。

(二)组建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5月—6月):完成西宁市及市属各县新华书店、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完成州及州属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划转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7月):制定集团公司章程。

第三阶段(2005年8月):集团公司挂牌成立。

七、配套的政策措施

(一)集团公司组建后,享受《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3〕35号)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精神,集团公司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规模测算,此次改制中需要安置的富余职工48人,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91.2万元。安置资金采用省财政补贴和当地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省财政补贴部分由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研究确定。

(四)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对集团公司的改制组建和运营给予更大的支持。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领导,成立集团公司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承伟(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 琳(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天玉(省新华书店总经理)

成 员:李 文(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处长)

邓 莹(省经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薛海彦(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处长)

杨玉良(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

厶貝宝英(西宁市新华书店总经理)

王锦慧(省新华书店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华书店,黄天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需要完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亟需提高。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为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开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1.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3.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4.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主要目标。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

指导服务取得新进展,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辅导。

二、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订、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引导和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坚持政府为主举办学前教育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

(五建立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省、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制订、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

(六加强学前教育体系建设。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城乡差异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原则上每1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适龄儿童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各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

步验收。新建配套幼儿园按省级优质园要求,既可以根据规划由多个开发单位出资共建,也可由较大住宅区开发单位单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重点检查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园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住宅用地供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安排好幼儿园用地。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

(七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省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和备案,未经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得举办。有关部门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须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办园的,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三、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

(八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适量事业编制。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满足学前教育需要,按符合学前教育和安全要求改建成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办好规范的村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办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其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分园要求的村,可设立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点。中心幼儿园与分园(教学点可实行人员、教学、经费等统一管理。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逐步使全省所有农村幼儿园达到省级优质园标准。从2011年起,省财政安排奖补专项经费,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新建农村幼儿园给予奖补。各市、县也要加大投入,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学前教育差距。

(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保教结合原则,完善省级优质幼儿园标准。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到2015年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加强优质园创建工作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实施创建规划,省、市教育部门定期对

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自2011年起,新设幼儿园须按省级优质园标准建设。实施“园园通”工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十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省、市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幼儿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别和层次,坚持优质优价原则,由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社会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或对经济困难家庭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四、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十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在资格准入、政策扶持、师资培养、质量保障等方面,对民办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在申办审批、分类定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用事业单位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

(十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选派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对承担普惠性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多样化选择。创新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幼儿园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四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各地要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推进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十五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制订完善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修订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保证公办幼儿园有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民办幼儿园按照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十六认真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担任。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省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幼儿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十七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优化学前教育教师结构,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发展幼儿高等师范教育,扩大免费幼儿师范生试点,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2012年前对全省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提高能力和素质。

2011年起,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给予资助。各市、县(市、区财政应大幅度增加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研究制订学前教育职称评审办法。公

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享有在编教师同等的岗位聘用、在职培训、职称评定和评奖评优等权利。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各类教育评审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十八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工资水平要高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十九配齐配好保教设施。各地要按国家幼儿园建设规范建好幼儿园,并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好各类保教设施。建立保教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确保幼儿园保教设备质量,做到安全可靠、卫生环保。完善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做到安全操作、防患未然。

(二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建立体现学前教育特点的规范和标准。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创建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促进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各地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十一积极推进幼托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办幼托班。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积极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指导专业机构,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早教服务。

七、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二十二严格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省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幼儿园建设和装备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区域内幼儿园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

处罚。推进管、办、评分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 织在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二十三)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 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 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 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 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 点。(二十四)加大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 等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对无证 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到2012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对 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八、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 前教育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学前教育摆上重 要议事日程,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要建立健全 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学 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 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 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 教育改革发展。(二十六)开展专项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 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视导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 督。(二十七)构建

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 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进行表彰。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和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 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6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7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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