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员工创新奖励办法(范文模版)
公司创新奖励机制
第一条 目的
为培养和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队伍,提高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机制。
第二条 创新类别
本制度所指的创新,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
1、经营创新,指公司在供销过程中,进行的经营方法、业务开发、业务往来、市场营销策划、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2、技术创新,指为了提升各专项技术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或发明等;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创新观点意见等。
3、合理化建议,指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主要以下三方面:
1)制度方面:制度改进、建设等方面的创新; 2)管理方面: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改造等创新;
3)提升公司形象合理化建议;提升公司凝聚力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创新奖励
任何创新或合理化建议,需本人至总经理处提出并说明。对于员工创新建议,一经公司采纳,即可予以一定的奖励。可获得最少100元的奖金。对员工的创新奖励不仅适用于物质奖励,将适度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机会奖励等相结合。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由总经办制定,其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办所有。本奖励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总经办
二0一五年十月六日
第二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了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厂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全公司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特制定本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1、总结表彰奖励:
1.1、每年召开一次技术创新表彰总结大会,对技术研发、引进创新、推广应用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为公司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标兵、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部门(专业组)进行表彰奖励;
1.2科技成果通过集团公司鉴定的项目,公司里实行重奖;出席集团公司以上的技术创新功臣、技术创新标兵,在评比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重点考虑。
2、科技创新人员奖励优惠政策:
2.1、重视对科技创新人员技术培训,创造条件给业务技术骨干提供专业外培学习机会,由公司决定外派技术人员的学习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按照有关规定补助津贴,个人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2.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2.1半脱产学习期间,公司适当安排减轻工作量,学习期间个人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2.2.2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学习时间两年以内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技能工资,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发给必要的生活补助费。2.2.3获得专业技术毕业证后若继续为公司工作,其学费、差旅费由公司全部负担,凭专业技术毕业证一次性报销处理;
2.3、对外技术协作、参加技术交流会议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厂里全部负担;个人被邀请参加行业技术研讨会议,无论对本企业有无效益,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参加,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公司全部负担。
2.4、在国家级、省级技术刊物上发表技术论文论著或专业技术著作,根据论文论著或著作的影响力进行奖励。
2.5专业技术人员购置专业技术书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并登记后实报实销,需要的专业技术书籍根据需求购置,原则上不受费用限制。
2.6、在公司进行科技研发,项目审定确立后,研发经费公司大力扶持,根据进度及时拨付。
第三篇:创新机制奖励办法
创新机制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培养员工改革创新精神,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励设置
特殊贡献奖:颁发给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或集体的奖项。特殊贡献指为公司增加利润或减少损失在200万元/年以上,或由于员工在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贡献使公司得到巨大发展。
技术攻关奖:颁发给攻克技术难题的集体或个人的奖项。
技术创新奖:颁发给在工艺、质量、设备等方面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
新产品开发奖:颁发给在材料和产品开发、产品试制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
课题立项和成果奖:颁发给已获得课题立项并得到上级部门拨款和获得成果奖励的部门和员工。
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给为促进本公司与国内外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四条 评审与授予
1.本公司设置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2.成立评审委员会,奖项候选人由各部门和个人限额推荐,由评审委员会做出认定和决议,报至公司管理部门和总经理。
3.管理部门和总经理会同财务部门确定奖金数额,奖励经费由公司财务列支。
第五条 罚则
对剽窃、侵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司奖励的,或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撤销奖励,奖金追回,并依情节给予处分。评审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篇:职工创新奖励办法
新绛公路管理段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单位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第三条 职工创新成果奖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基层一线职工,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选范围: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职工创新成果奖申报条件:
一等奖:创新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行
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50万元。
二等奖:创新成果在市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参评奖: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六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由省局、分局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职工创新成果奖名单提交分局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申报创新成果奖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申报:
(一)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二)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三)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第十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由材料申报、材料
审核、专家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四个阶段组成。具体评审方式,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视申报项目情况决定。
第四章奖励形式及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获得职工创新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省公路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单位并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二条职工创新成果奖奖励标准: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工创新成果奖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职工创新成果奖为荣誉奖励,不作为该成果权属依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新绛公路管理段工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新绛公路管理段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五篇: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创新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永恒主题,为激励员工的创新意识,挖掘各类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个人之智慧与经验,达到开源节流、促进绩效、推动和提升公司在经营、销售、技术、生产、环保、节能、安全等层面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使公司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彰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争创第一”的企业文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创新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每一位员工除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公司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第二条 员工创新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措施和活动方案。
2、市场开拓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3、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4、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5、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6、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的建议。
7、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8、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第三条 创新奖原则上即报即评,各部门或个人认为有创新的方案均随时上报。
第四条 创新奖级别:
公司创新奖励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奖励应贯彻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B级: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作用和效益较小。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但不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 创新奖励标准
一般性建议的奖励标准:
1、评定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600元奖金。
2、评定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200元奖金。
3、评定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100元奖金。
4、评定为D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奖金50元奖金。
5、评定为E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一件纪念品。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员工所提建议,创造经济效益明显且可计量的,另按一定比例提成,发给奖金,具体方式如下:
1、合理化建议被业务部门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且可计量的,由部门按所获得效益的15-25%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由部门提议,报总经理审批。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且可计量的,由公司按当所获得效益或节约开支的20%比例发给奖金。
3、其他可衡量经济效益或价值的建议,由公司视贡献一次性给予固定额度奖金。
第六条 奖励规定:
1、一般性建议奖励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颁发奖金和奖证。
2、重大创新性建议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结算,发放单笔奖金。
3、是否提出创新性建议作为优秀员工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4、对积极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每年累计3项以上的个人,在公司年终晚会上给予额外礼品嘉奖。
第七条特别设立团体特别奖:以部门为单位,每年统计一次,针对部门成员创新建议最好、被采用最多的部门(二件以上),发放部门创新奖500~1000元。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创新奖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第九条创新建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建议申报表》,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文件。如果出现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申报同一类项目,公司只接收一方的申请,以申报时间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