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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1-41831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22:02: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文--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学校: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旅游管理班级:旅游姓名:陈容艳

(实习论文)

31109班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姓名:陈容艳 班级:旅游31109班 指导老师:张铃海

关键词:旅游 旅游文化产业 知识产权 贵阳市

正文: 旅游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以自然历史文物景点观光服务为核心,以享受人类文明成果、开发快乐精神资源和获取自然历史知识为动机,带动饮食、旅馆、交通、商业、娱乐等配套发展的大型文化产业群。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持续快速提高,国民旅游消费迅速兴起并呈现爆炸式增长,满足多层次的国民旅游消费需求成为旅游业重要的功能和任务,进入本世纪以来这一趋势进一步增强。

在旅游产业逐步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09年以来,随着《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出台,寻求对我省旅游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开始迅速升温,逐渐形成热潮。

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1.1 旅游文化产业及其分类

旅游文化产业是一个以旅游资源为核心,以旅游经纪、旅游食宿和旅游交通等为外围产业和相关产业而向外不断辐射的综合性产业。

一是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亦称“自然景观”,这是指能够使人们产生美感,并能构成景观的自然环境或物象的地域组合,所突出的是物质的物理属性及其对人的心理产生的新奇别致的美感,注重的是官能感受、切身体验和心境快乐。

二是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亦称“人文景观”,是指古今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富有人文特色、精神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文明成果,是物质形态和精神蕴含凝聚而成的景观资源,所体现的是历史文化的内涵和神韵。这其中也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2] 人文旅游资源突出的是一种历史特性,它是用静态的景观形态来体现动态的历史内容,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性和思想蕴含性。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已经跻身于“世界遗产”大国。这是以人为载体的一种社会现实,注重的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心理触动。如各旅游区举行的历史文化表演,由于表演者从历史的角度刻画人物,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情节,再现一定时期的民族历史和文化,有着深深的历史符号、政治烙印以及经济发展的特征,使游客在了解历史的同时,了解政治、经济、文化并受到启迪。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有一下几个特性: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商标权: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2.著作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3.专利权: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1.2 知识产权有助于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品牌形象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无论是发展特色产品,还是贴上独有标签,都需要通过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维权行动。

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品牌的核心是技术和创新。因此,当我们对技术和创新进行保护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技术和创新的作用,第一就是确权,确定该项技术和创新内容属于企业自身;第二,就是维权,维护企业的技术和创新内容不受到侵犯。因此,当我们将知识产权很好的运用到旅游文化当中来时,就能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品牌,从而更好的提升了旅游文化产业的品牌形象。企业价值包含了无形的企业价值和有形的企业价值。在此,无论是商标权的获得,还是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获得,或者是域名的注册,都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使企业在市场当中有更加巨大的市场价值,从而通过无形的知识产权,获得了无形的企业价值。

另外,将知识产权运用的客体,即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投入到市场当中,能够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增值。增值,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提高,还在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认可度上得到重要的认可。这样也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有形价值。无论是市知名商标、还是省著名商标,乃至中国驰名商标,都是以企业注册商标为基础的。政府也针对获得上述荣誉的企业,有着资金上的扶持和政策上的优惠,甚至可以主动帮助企业打假维权。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发展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通过知识产权的树立,来帮助自己获得政府最大的限度的帮扶。另外,现如今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是认牌购物。当一个企业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系统有效建立后,就会获得社会认可,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也是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

2、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1 贵阳市自然旅游资源概述

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主要包括了天河潭、花溪公园、南江大峡谷、桃源河、六广河、紫江地缝、情人谷、红枫湖、香火岩峡谷、百花湖等。自然旅游资源由于是天然具有的,不具备产品的创造性和创新性。

2.1.2 商标权的保护

安顺市是整个贵州省商标权保护较为完善,政府较为重视的地区。虽然安顺市自然旅游资源少于贵阳市,但是商标注册数远远多于贵阳市,景点全部都有商标注册行为,而贵阳市商标注册景点只占了总数的20%。以黄果树风景区为例,黄果树旅游集团针对黄果树风景区商标全类注册,并且凡是在黄果树举行的会议和黄果树景区自发开展的节庆活动,均有注册。不仅全面保护了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还全面保护了外围层和相关层,堪称贵州旅游景点的典范。

商标类别也属于旅游相关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由于商标注册分为45个类别,其中又着重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因此在商标申请当中,也深刻的体现了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概念。所以在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注册商标时,旅游和旅游规划作为核心层,在商标类别的注册应当是重中之重,其次作为外围层的餐饮、娱乐服务、广告等次之,最后才是作为相关层的产品生产、加工提供。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2.1.3 著作权的保护

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的核心层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著作权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景区对外宣传的标识进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第二个方面是对景区景点进行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纵观整个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的景区标识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景区的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这就让很多企业和个人有机可趁。

以南江大峡谷为例,尽管南疆大峡谷在商标权的保护上面在贵阳市处于一个较好的保护状态,但是在著作权这一块是缺失的。首先,南江大峡谷无论是在网络推广上,还是在平面媒体推广上,都已经统一运用了同一标识进行景区的对外宣传,但却尚未将这一标识在国家版权中心登记著作权,这将会造成该标识被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而不能用更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次,未将南江大峡谷的经典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样会造成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该景点进行商业利用,从而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双赢。这样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比如黄果树瀑布,天河潭旱洞出口钟乳石瀑,梵净山蘑菇石等。都是其他企业和个人将景区的景点作为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或者是作为产品包装、产品来源地宣传进行商业利用。

另外,由于中国加入了《伯尼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再中国境内登记的版权在全球的178个国家都是有效的。由于自然旅游资源具有固定性,属于天然所有,而旅游行为是流动性的,旅游行为的流动性加上旅游景区的对外宣传的大范围,同样使景区的名声和景区的景点享誉国内外。这样的话,就更应该将著作权作为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重要的部分来进行落实,尤其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

核心层登记著作权之后,外围层和相关层也得到了相关的保护。因为著作权登记,如果是个人登记有效期是有生之年及生后50年;企业登记有效期是50年。也就是说,只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内,作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无论企业和个人在哪个行业,或者在任何途径上使用到登记过后的著作权作品,都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由于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外围层和相关层是餐饮住宿、娱乐服务、广告销售、特色工艺产品等等,所以只要登记了著作权之后,这些外围层和相关层中的所涉及到的行业,在景区后期发展拓展当中,都是畅通无阻,受到保护。也保证了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能用到著作权作品的内容。

谈及人文旅游资源的著作权保护,那就多姿多样了。因为人文资源包括了诸多元素,诸多元素的保护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各色的文艺表演,可以运用舞蹈作品登记,音乐作品登记,口述作品登记,戏剧作品登记;特有的建筑,可以运用到摄影作品登记,建筑设计作品登记等。例如镇山布依寨的布依酒歌,布依情歌,都可以作为音乐作品和口述作品登记起来。民族文化传承下来的歌曲因为语言和文字的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完整的传承下来,但是登记作品著作权之后,就可以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还有布依族的傩戏、地戏,都将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在此,登记著作权更多的作用不是去害怕和担心其他企业和个人侵犯合法权益,作用更大的是使著作权登记的作品能够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所以,无论是自然景观为主的景区还是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著作权都尤为重要。他是保障景区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保障,即使处于被动维权,也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落下风。

2.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无论是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还是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都没有很好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大量的流失。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极为薄弱。但是,也可以看得到,被抢注的商标、未经授权利用的图形,也是少数的,在保护薄弱的同时,也可以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

2.2.1 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的报告里明确的指出了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中华民族产业的知识产权。而在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贵州省,也出台了《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寻求对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2.2.2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不仅要对景区景点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商标申报,更要在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商标申报。名称的商标不是对名称的垄断,而是对名称的统一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抑制景区名称被非景区景点来源地的企业和个人抢注,才能更好的控制商标有效、高效的利用。如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商标,之前分别被贵阳的自然人和凯里的自然人抢注。西江千户苗寨风管处知道后,积极应对,通过商标争议和商标的相关类别的重新注册,积极应对商标抢注造成的危机。在应对商标危机的同时,也许可“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给当地的企业和农户使用,使当地的企业和农户通过“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更好的宣传和推广了“西江千户苗寨”。政府机制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使商标权的利益最大化得到了体现。因此,在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区域整合,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才能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

2.2.3 探索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是应当将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域名保护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仅要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注册商标,实现上下游产业和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的全面保护,还应当把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传统文化、特色文化、固有文化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多重手段并重,多管齐下。另外,由于21世纪是信息社会,网络的普及,也让我们知道,域名保护在知识产权这一块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原有的基础上采取传统手段,我们要保护;我们更要与时俱进,采用新颖的手段进行保护。

2.2.4 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产品的来源地有着鲜明的地理特色,区别于同类产品。诸如都匀毛尖、湄潭翠芽、从江椪柑的等。结合刚才的区域整合和统一管理,政府应当扶持一批当地的特色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例如,青岩的玫瑰糖和卤猪脚非常出名,政府就应当整合当地的特色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这不仅仅是带动了当地的经济,更是将当地的特色产品打上了统一的标签,宣传推广出去。这也更有利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控和维权。目前,贵阳市也在积极打造清镇酥李和清镇黄粑地理标志,希望能够通过地理标志的申请拉动地方产业经济的发展。

丹寨县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非常丰厚。丹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打造地理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享誉国内外的丹寨锦鸡舞,丹寨硒米,丹寨刺绣和竹编工艺品。这不仅仅是使这些特色文化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这些特色文化在宣传出去的同时也打上了浓浓的丹寨的烙印,将丹寨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利益最大化了。因此在贵阳市整合特色资源,打造地理标志的同时,应当有针对性的挖掘特色资源,强有力的打造特色产品,在这些特色产品上也深深印下贵阳的烙印。

3、旅游文化产业企业的自身保护 3.1 积极“走出去”

在此,积极“走出去”,不仅是产品和服务走出省门,走出国门,也是要将知识产权的触角,延伸到更加广泛的区域。“多彩贵州”这一商标已经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了商标的全面注册,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更加迷惑。因为在2005年,多彩贵州刚刚启动之时,多彩贵州就不仅仅是一个比赛,更多的还是代表贵州的形象,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由于,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尚未保护。这其中不仅仅是保护的难度大,更重要在内部一直未达成统一的意见。直到2010年,才由省委宣传部统一进行了此商标的申请。此商标的申请,也极大的提升了贵州的文化品牌,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其中不足。

我曾经看到过一篇对省旅游局的才放报道,该领导对“多彩贵州”商标的申请持有保留意见。他认为,“多彩贵州”申请商标是大大局限了“多彩贵州”这一品牌的使用和宣传。但是,他却对同坐的文化遗产传人大加鼓励,鼓励他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这也让我看到上述文中我所提到的意见不一和矛盾的心态。一面担心知识产权的进行影响到了品牌利用的局限性,一面又希望更多的传承人和文化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维护。这就更应该鼓励我们的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走出去的不仅仅的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更应该有其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只有这样,我们在将我们的品牌推广到世界各地的同时,也能够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

3.2.大力“引进来”

“引进来”是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种渴求。“引进来”的是技术上的创新,文化中的融合,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的改变。由于贵州省经济落后和信息方面的滞后,导致了贵州省的绝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落后的状况。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处于绝对的落后阶段。在河南,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是中国驰名商标。在贵州,同样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正在积极准备申请世界自然遗产。但是,目前贵州云台山,处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地步,因为“云台山”这一商标注册不了。因为首先是河南云台山已经注册商标了,并且是中国驰名商标,因此,贵州云台山不仅仅是旅游类别的商标,不能注册,任何一个商标都不能注册。因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明文规定,注册商标不能与中国驰名商标相冲突。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了由于经济的落后和信息的滞后,导致了我们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出现了想做不能做的这种境况。

所以,我们更应当大力“引进来”。发展特色产品的同时,引进先进的技术,独创特色品牌,优先保护;宣传特有文化的同时,集百家,又和而不同,多种方式并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宣传和开展知识产权的讲座,大力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改变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企业、决策者、管理者的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

3.3有机结合保护特色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

在贵州,特色民族文化和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这些都隶属于人文旅游资源。在人文旅游资源当中,包含了许多无形,却又真实存在的诸多元素。这其中就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这些都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作为商标注册来说,还是比较抽象的。以文艺形式出现的人文旅游资源,其核心层就是文艺表演行业,注册的类别也就的文艺表演的商标类别。诸如历史遗迹、地理名称之类的人文旅游资源,注册的商标类别也是以旅游为主的商标类别,同样是核心层。这也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启示在贵阳市人文旅游资源进行商标权保护的时候,应当对挖掘出来的特色之处,进行到商标注册,以加以很好的利用。例如,高坡就可以直接以地名注册,保护到商标权不会流失。其次,之前在著作权当中也谈论到了,关于人文旅游资源著作权的保护是多样化的。因此,我们在保护的同时不仅要结合商标的注册保护,保证商标权不被流失,同时也要保证著作权这一块属于著作权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文化村寨和文化遗产传人。因为,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够将贵州,将贵阳的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有效的开发利用、合理保护传承下去。

4、结语

通过对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域名保护上的现状调查、分析,清晰的发现目前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不仅仅是不完善,更多是保护薄弱。针对目前这一现状,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应当积极同政府合作,加速转变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升知识产权观念,从而能够更好的获取知识产权资源,得到更加完善、全面的保护。

诚然,由于调查的时间和涉及范围较为广泛的原因,此文还存在一些纰漏和不足,但是接将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调查现状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进行了分析,以及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此文能够更好的加深我对专业只是的理解,以及能够给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出谋献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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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

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际贸易的过程中,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议;

织,《TRIPS

产生重要的影响。

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1995》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

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成为企业家的共识,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

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

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统知识等的立法。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来发展的动力源泉才队伍。要多渠道、培养的力度,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训工作。

(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权保护的重点,——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保护。

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的民族品牌,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近年来,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

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将会失掉企业未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有了自己叫得响,,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著作权法》反复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让盗“圈,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以品牌的国际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

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

(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范围。

(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吸引、凝聚科技人才共享、风险共担”

参考文献:

[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院学报,2007([2]黎 奔 刘路遥2007(1)

[3]丁永刚 张海鹏化,2007(5)

其他相关文献:

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4.《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中国书籍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在不构成侵权的,保持研究开发,并在基本,;二要加,成为,按照“利益,共同培养技术人才。[J].商场现代化,[J].商场现代 2005/11期,增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注意发现、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洪银兴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国际贸易问题》

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

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新华文摘》2006/15期

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

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

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第三篇: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知识产权自我见

摘要:当今社会在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厉创新,促进科技投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地位,当然也给个人乃至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本文通过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对知识产权进一步分析,理解。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利益。

世界上的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知识产权英文名“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

著作权是一种权利,是以“作品”作为唯一客观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完全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概括来讲,著作权是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作品上诞生的一种法定性的权利。,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

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专利法》①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商标权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它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所组成以及由上述诸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发展中国家似乎把保护知识产权看作是件很高尚的事情,甚至是区分文明人和野蛮人的标志。我猜想,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似乎保护知识产权就等于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

首先我们承认,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提供激励机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林肯曾经说过,“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这种燃料”。然而,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是谬误。知识产权并不是惟一的添加剂,与赤裸裸的利益相比,名誉和好奇心或许是更好的燃料。知识产权甚至不是让创新者获得利益的惟一工具,比如说,我们可以用悬赏制度奖励创新者,而市场本身就已经发明了相当精妙的激励机制。

即使知识产权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但是保护知识产权一定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吗?很多学者担心:专利体系导致发明者努力改进已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有专利,而不是创造出真正的新知识,因而资源被浪费。考虑到科技进程的积累性和互动性,对关键创新的强有力的保护可能会延误竞争者创造出对世界更有用的革新。许多人还问为什么所有的发明尽管其社会价值不同,却都获得同样期限的保护及为什么保护期限长达17或20年。

在发展中国家,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否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更值得怀疑。实际上,最近在发展中国家所作的关于对科技问题的研究表明,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最重要的新知识不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种。发展中国家最需要的知识并不是从世界角度来说真正新颖的知识,而是更适合当地情况的知识。为了进一步吸收更高级的科技知识,发展中国家必须首先模仿和复制,在这种模仿和复制的过程中,其实已经出现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学习并掌握新的生产过程需要付出努力;追踪新的技术发展也需要付出努力;评价和选择适用的技术业也需要付出努力;把新技术应用到本国的生产条件中,需要在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组织安排做出调整;这些努力均表现为对技术能力的投资,并导致本国有效使用技术知识的能力的提高。遗憾的是,这些在模仿和学习的过程中积累的知识进步却无法得到专利体系的保护。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不得不用幼稚产业保护和其他工业政策措施来鼓励这种科技发展。与发达国家过去的做法相比,当代发展中国家在许多方面做的要好的多。随着经验的积累,发展中国家将

日益明白TRIPs②并不是为它们的利益服务的,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或许有一天也会明白,这一体系也不是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当世界专利97%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时,使用这些专利所支付的成本要远远大于从这些专利支持中所得到的收益。

最后,我阐述自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首先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第二它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它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第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当然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

②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的简称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英)卡尔·波普尔,舒炜光等译.通过知识获得解放.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 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4.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马晓莉.知识产权客体“学说”的比较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6.杨翰辉、刚、陈三坤。《WTO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规避》。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1月。

7.刘剑文,《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

第四篇: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从知识产权保护看郭敬明抄袭

这是前一段时间的新闻: 2010年8月24日,郭敬明大张旗鼓地推出纪念出道十周年新书《爵迹》,并在全国20个城市同时“引爆”首发仪式,火爆程度一时无两。然而新书上市不到10天,网上便出现大量评论,指责郭敬明的新书明显抄袭了日本一家动画公司旗下的作品《命运之夜》。这不禁让人联想到让郭敬明一炮而红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幻城》,当年陷入抄袭**后,郭敬明选择“拒不道歉”。而此次,从传出《爵迹》上市消息后一直在微博上大谈此书的郭敬明对抄袭事件“闭口不谈”,而中国作协称抄袭行为成不成立是法律说了算,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则告诉记者,抄袭事件不属实,并已向最先爆出“抄袭门”的天津一家媒体发出律师函。

郭敬明新书《爵迹》内容公布后不久,便有网友发现《爵迹》的剧情和日本一家动画公司在2005年出品的动画《命运长夜》有着惊人的相似,网友惊呼郭敬明不愧为“抄男”。

网友因此给郭敬明一个新的封号——“借鉴帝”。

一个频繁抄袭的人,这就是郭敬明,学过知识产权保护我能更深刻的看待这无尽无休的抄袭,更能体会到郭敬明拒不道歉的带来的影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郭敬明、庄羽均是国内知名的少年作家,后者著有《圈里圈外》,与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样,均是描写青年男女之间感情纠葛的小说。庄羽以《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圈里圈外》为由,于2003年12月将作者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诉上法庭。

庄羽起诉称,其于2002年11月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之后,庄羽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而郭敬明只字不正面说明自己是否抄袭,更不合乎常理。因为,无论他之前是否曾多次作出澄清,在法院终审判决出来后,换成任何人此刻的第一反应势必是表态——接受或者抗议,尤其是在判决结果与事实可能截然相反的情况下。除非相对于表态来说,更重要的是寻找一个下台阶。当然,这里隐设的前提是,抄袭事实成立。

如果我们抛开法院判决不论,就其事后表现来讲,郭敬明迁延半个月之久才发表回应,可以断定,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郭敬明显系有“难言之隐”——或者真的抄袭了,或者有什么“力量”逼使他受了冤屈而隐忍不言。而后面一点基本可以忽略,因为原告庄羽相对于名利双收的被告郭敬明,无论在哪一方面(包括读者支持率)一直处于弱势,很难想象庄羽有什么“杀手锏”能够让郭“闭嘴”。

再从郭敬明该段时间的态度转变轨迹来看,也可以认定上述判断已然成立。5月22日,北京高院就抄袭案作出终审判决。大约一周后,郭敬明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有些无奈”,“至于下一步怎么做,究竟什么时候道歉都没想好”(而不是一开始就拒绝道歉),同时承认之前看过《圈里圈外》,而且“受了一些影响”(或者这就是他认为媒体最为清楚的“事实真相”?)。但是,才又过了一周左右,郭敬明的态度却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在博客上高调声明:“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这清楚地说明,郭敬明在大半个月时间里,最放在心上的是怎样应对法院判决及面对读者,而不是抄袭与否这一本质问题——因为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他已经“无话可说”。

不妨再作进一步追问:难道郭敬明(在法院判决前)所可能面临的处罚结果,尚不足以激发他为自己辩护的决心?否则,他在回应中为何那么“洒脱”地声称自己不愿意为此浪费口舌,并指出打官司期间他干了不少事,“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以至于“这也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

稍作常识性判断,便可以明白郭敬明这番话彻头彻尾是推诿之词。因为,即便刚开始50万或最终20万元的索赔金额,对于如今的郭敬明来说不过九牛一毛,但是(官司败诉)被认定抄袭成立后,关乎声誉、金钱、前途,特别是作为“青春偶像”的市场形象将面临毁灭

第五篇: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模版)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知识产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战略转型期。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服务业技术与知识密集,附加值高,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市场前景广阔,但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人才匮乏,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着力培育发展。

1、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分以下几类:(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异议等代理服务。

(2)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相关维权诉讼法律服务,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

(4)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

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商用化服务。

(5)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高端服务。还有重大项目决策、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中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贸易、市场拓展、海外布局、核心技术转让、标准化等事务中的咨询服务。

(6)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2、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制约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障碍。

其次,缺少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有效供给不足,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不强、能力不高。

再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从业人员特别是国际化、专业化高端人才不足,各层次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服务功能亟待扩展,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第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一步开拓和培育市场需求的能力不高,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

最后,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对知识产权服务的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的探索不够深入,难以引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申请、登记状况

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到现在,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2014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801135件,同比增长13.6%;授权量162680件,同比增长13.3%,1985年至2014年底总累计授权量898543件。2014年共受理实用新型申请868511,同比下降3%,外观设计申请564555同比下降14%。

2014年全国著作权登记保持增长态势,总量破120余万件。3月5日,国家版权局对外发布2014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数量。继2013年包括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在内的著作权登记总量首次突破百万件以来,2014年我国著作权登记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总量达1211313件,比2013年增加201656件,增长19.97%。其中,作品登记99203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18783件,著作权质权登记496件,涉及主债务金额262543.1万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自2011年国家版权局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将著作权登记作为版权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工作,将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使全国著作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升。我国著作权登记量保持持续增长,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运用和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也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著作权登记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著作权登记工作仍然是国家版权局的重点工作,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强版权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平台,使著作权登记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和加强版权保护的有效途径,为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2014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992034件,较2013年的845064件增长了17.39%。其中,全年登记量较大的地区、部门有:北京市、上海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江苏省、山东省、重庆市,占全国登记总量的92.09%。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仍然是摄影作品,达428819件,占登记总量的43.23%,其他依次是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图形作品、模型、戏剧、舞蹈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随着国内软件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软件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延续了近年来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全年共登记218783件,同比增长33.12%,登记首次突破20万件大关,再创历史新高。从登记区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登记最多,达162323件,约占我国软件登记总量的74.19%;西部地区增速最快,达25005件,同比增长52.33%,高出我国整体软件登记增速近1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登记量也在进一步持续增长,中部地区同比增长47.30%,东北地区同比增长38.74%。

从登记量排名上看,2014年位列全国前五位的地区仍然为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按软件著作权登记增速排名,2014年位列全国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宁夏、江西和重庆。其中,宁夏同比增长231.60%,江西同比增长112.15%,重庆同比增长72.32%。(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2014年,全国包括港澳台商标申请件数共计2076469件,注册件数1242840件,有效注册量7364383件;2013年,支持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权融资成效显著,全年共办理质权登记申请818 件,质押商标7438 件,质押金额401.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41.8% 和87.2%。全国企业户均商标申请量和商标有效注册量逐渐上升,2013 年平均每万户企业申请商标1232 件,是2009 年企业户均商标申请量的1.6 倍;截至2013 年,平均每万户企业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4737 件,是截至2009 年企业户均商标申请量的1.45 倍。户均商标申请量和商标有效注册量大幅度的增加,表明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和商标运用能力明显提高,有效提升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活力。

2013 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 万件,同比增长14.15%,再创历史新高,连续12 年位居世界第一。2009 至2013 年5 年的商标申请量(685 万件)超过了前28 年商标申请量的总和(639 万件),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上涨的趋势仍然延续。

2013 年,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达117.58 万件,占同期申请总量的62.49%,比2012 年提高了约2.3 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电子申请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人所接受,已经成为主要的商标申请方式。截至2013 年12 月,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为1324.13 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4 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为723.79 万件。

2、司法保护

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14年主要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展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落实稳中求进要求,围绕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自贸区战略、维护海洋权益等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化解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环境资源、海洋经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14年主要工作。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2015年主要任务进行了展望。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三个多月便收了2900多件案件,已经审结了400多件案件。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持续增长(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2013及2014年前三季度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其中,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平稳增长,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自2014年以来增长迅猛,从2013年全年2139件猛增至今年1至9月的7749件;法院最终对专利行政决定予以撤销的比例为13%,最终对商标行政裁决予以撤销的比例约26%。此次通报会上,北京高院还公布了10起专利、商标授权确权典型案例。

授权确权模式发生改变。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模式实现了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模式向司法审查终局模式的转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专利授权确权的行政审查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商标授权确权的审查工作。当事人不服上述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的案件,分别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应地,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此类案件的一、二审一直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院专属管辖。

据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复杂的专利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案件裁判结果对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很大比例的案件当事人是外省市和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案件审理难度大。

专利行政案件平稳增长。据北京高院统计显示,近年来,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决定的起诉率比较稳定,一直在6%左右。自2009年至2012年,北京一中院受理的专利授权确权的行政案件持续增长,年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2013年,北京一中院共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641件,其中专利授权行政案件133件,专利确权行政案件508件;北京高院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411件,比上一年增长16%。2014年1月至9月,北京一中院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411件;北京高院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365件。

结合一、二审案件审理情况,2013年北京法院最终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决定的案件总数为91件,占全年一审审结的694件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总数的13%。

北京高院的调研报告显示,专利确权行政案件数量大约为专利授权行政案件数量的3倍左右。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较高,2009年以来的一审上诉率均保持在50%左右。案件涉外因素占比高,外国专利权人占比较高。以2013年为例,专利授权确权一、二审行政案件涉外案件约占35%。当事人为外国人的案件中,以专利权人为外国人的情况为主,且以涉及发明专利案件为主。涉外案件中,外国当事人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和德国等科技实力较强的国家。

商标行政案件近半涉外。相对于专利行政案件的平稳增长,商标行政案件呈现出复杂案件占比高、涉外因素占比高、行政裁决撤销率较高的“三高”特点。据统计,2013年北京一中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数为2139件,其中涉外案件1051件;北京高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1030件,其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528件,撤销行政裁决的案件共277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约26%。到了2014年,商标行政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前三季度即达到了7749件。

这些商标行政案件涉外因素占比较高,以2013年一审案件为例,涉外案件总数达1051件,占全年一审法院所收商标行政案件总数的49%,这些案件涉及的国际知识产权企业数量众多,案件审理所受国际关注度高。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在通报会上回答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之所以涉外比例高,一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企业更加重视保护其知识产权,二是因为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日趋完善,司法水平得到快速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愿意通过诉讼渠道保护其权益。

3、行政保护

去年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首次突破2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传来令人鼓舞的消息——2014年,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首次突破2万件,达到2.4479万件,同比增长50.9%。其中,办理专利纠纷案件8220件(专利侵权纠纷7671件),同比增长62.6%;假冒专利案件1.6259万件,同比增长45.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由此不难看出,知识产权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支撑。”业内专家认为,在过去的1年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把执法办案工作作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任务之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成效明显,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与2013年相比,去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执法办案呈现出新的特点,即各地区执法办案工作普遍加强、办案结构进一步调整、发明专利案件量有所上升、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所增长。

据介绍,2014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中,执法办案量超过1000件的有6个省,分别是江苏省3681件、浙江省3505件、湖南省2815件、广东省2555件、山东省2542件和河南省1078件。从区域划分来看,华东、华中地区执法办案量最多,分别为1.1551万件和4843件,共占全国办案总量的67%;华东、华北增长最快,同比分别增长89.5%和76.9%。从专利侵权纠纷办案量来看,全国近一半的省(区、市)案件量超过100件,其中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和河南省专利侵权纠纷办案量超过200件。

2014年,我国专利纠纷办案量与假冒专利办案量的比例约为1﹕1.98,与2013年的1﹕2.21相比,办理难度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占案件总量的比重有所增加,彰显出全系统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值得关注的是,在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中,虽然仍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为主,但发明专利案件量明显有所上升。2014年受理的8220件专利纠纷案件中,发明专利案件1239件,占15.1%,比2013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2014年,我国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所增长,全年共办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21件,占全部7671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6.8%;同比2013年的362件和7.7%的占比,案件量增长了43.9%,占比下降了0.9个百分点。

“通过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广大创新者、专利权人的维权需求在增强,通过专利行政执法途径维权的信心也在增强。”业内专家表示,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从2011年到2014年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累计已经针对影视和综艺节目删除了侵权链接70余万条,影视盗版删除率达到95%以上。受腾讯、百度等公司的委托,做了《中国好声音》等诸多热门热播综艺节目的快速维权,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文字、音乐这类维权难度更大的“小作品”,监测盗版删除率也达到70%至80%。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第十次亮剑。该行动确定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及严惩侵权盗版四项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关闭网络750家。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了33起案件

4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109位国内编剧联合发表声明支援琼瑶依法维权的主张。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涉案《宫锁连城》停播、于正在四网站公开声明道歉、于正等五被告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3年全年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8.31 万件、涉案金额11.21 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86 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 件、涉案金额2.8 亿元。

各地工商机关更加注重在执法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配合,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合行动,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

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据初步统计,全国工商系统在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中共查处仿冒侵权案件2.96 万件,案值7.44 亿元,罚没款2.74 亿元。

2013 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867 件,其中查处一般违法案件6896 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9971 件,涉外商标案件11735 件。

3、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

虽然我国今年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但是,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然比较低,重视程度依然不够。专利申请虽然数量依旧雄踞世界第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数量也有所下降,但是所申请专利中,相对世界发达国家来说,发明专利所占比重依然较低。专利代理行业低价竞争情况严重,代理人生存环境恶劣,几千块钱就随便申请一个发明专利的情况很多,代理人一到两天时间就要完成一件专利的撰写,这也从一个侧面看出,社会大众尤其是企业对专利的申请重视程度不够,不愿意花经费去进行专利的申请和布局。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很低,很多人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不了解,甚至一些高学历人才、工程师对于什么是专利,专利授权材料是什么都不知道,导致很多技术没有申请专利而公开,也导致智力成果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而不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离不开群众的基础,只有加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培养良好的土壤。

(2)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处于低水平。

知识产权的运作,也就是将知识产权转化成经济效益,只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能够经济化,知识产权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地体现。而现如今知识产权的生态环境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使得无形资产不能快速有效的产生效益,从而间接地影响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也在实际侵权案件中致使权利人得不到较高的赔偿。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产业化有待继续开发。

(3)惩罚力度有限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我国目前立法上普遍采用的是填平原则,使得侵权成本很低,正常的业务合作成本往往要比侵权更高,促使不诚信的商人往往愿意采取侵权的方式来牟利。应当将填平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共同运用,对初次侵权者适用填平原则,以警告而使其改过,对多次侵权者,也即恶意侵权者,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严厉进行打击。

(4)专业的法官队伍和律师人才较为缺乏

知识产权是专业性很强的一名学科,其中专利业务又是由各行各业的技术方案构建而成,对于法官和律师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往往需要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人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现实中,法官队伍尤其是基层法院业务能力强的是少之又少,并且大部分法官是法学本科出身,对于技术问题往往不太了解,甚至消化吸收起来也比较困难,给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虽然2015年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但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数量控制的比较紧,入选条件较高,致使辖区内一部分原本审理知识产权的法官入选不了,从而在法官数量上下降厉害,管辖的集中造成取证保全等工作路途遥远,人手不够,反而会使权利人的权利更加不能有效率的得到保护。有些法院即使聘请了技术专家参加案件的审理,但技术专家又对知识产权法律不懂,往往出具的意见从法律上讲并不客观。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尤其是专利诉讼律师较少,致使很多当事人在维权或者被诉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合适的律师,不光给法官的审判带来不便,更从长远上影响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进程。所以要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放开专业法官的招聘条件,能够吸纳更多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来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发展。

(5)缺乏专业的鉴定机构

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涉及到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工作,这其中又一专利侵权为典型。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一般为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是否构成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全面覆盖或者等同替代,这就需要进行技术判断,而当判断不明确的时候,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而鉴定机构往往由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构成,这些技术专家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不精通,势必只会从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但要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发表结论就不一定是客观公正的。

因而,加大对于技术专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势在必行,努力建立适合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要求的专家队伍和客观公正的鉴定机构。

3、知识产权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就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产业体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的目标。作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武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

商标运营,涉及到企业品牌的运营,企业利用品牌这一最重要的无形资本,在营造强势品牌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强势品牌的扩张功能,促进产品的生产经营,使品牌资产有形化,实现企业长期成长和企业价值增值,它是从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发展而来的,因此,关于商标的运营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知识产权的范畴,本文不做探讨。

(1)版权运营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版权运营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果,文化产业硕果累累,一大批网络平台和优秀的网络写手相继涌现,《2012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逾3.56万亿元,占全国GDP的6.87%,版权运营也发展到了全版权运营时代,所谓全版权运营,就是全产业链运营。

英国女作家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小说。因为自1996年该系列小说第一部面世,至2011年年底第七部出版完成,“哈利·波特”所形成的全版权产业链总产值超过了220亿美元,其中包括12亿美元营出版领域收入、77亿美元电影票房收入;15亿美元以上的相关游戏收入,及以“哈利·波特”为主题建造的公园和相关的饮食、服饰、玩具、旅游等产业收入。

在国内,目前全版权运营相对成熟的是一些青年网络作家的作品,如《宫》《步步惊心》《甄嬛传》等。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我们认识到,一方面要继续保持和加强版权保护,但在强调保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讨论如何发挥版权在文化发展中基础性、资源性的作用,来推动产业的发展。”

2014年11月初小米科技先是千万美元投资视频网站优酷土豆,接着又以3亿美元入股爱奇艺视频网站,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再次腾飞的助推器。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已经由2013年的78.5%提升至83.4%,其中有75%的人用移动端付过费,超过1/4的人为手机应用付过费,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的付费习惯正在形成,正版越来越值钱,知识越来越值钱,互联网越来越值钱,谁率先开始进行产业布局,率先为知识产权买单,谁就将会收获知识产权的红利。

全版权运营是一种趋势,图书出版是传统出版行业的本行,但是其他如教育培训、影视、动漫、游戏等则需要专业人士来做,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是需要勇气,也需要耐心的。比如教育培训,需要专业的课程设计;影视改编,需要专业的策划改编;手机游戏,需要专业的脚本架构。这些是出版延伸的新方向,是从内容出版到内容开发的新开拓,是全版权运营的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当中,必然会遇到新的问题,只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逐步加深对全版权运营的了解和理解,才能切切实实走出一条路子。

全版权运营面临一些发展障碍,首先是版权意识薄弱导致全版权运营基础不牢。就目前而言,作家重复授权现象非常严重,出版行业的自律也有待加强,同一作品在不同出版社同时出版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出版社明明知道另外一个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但还是明目张胆地出版,甚至以包装成“文集”的形式变相出版,实际上造成了侵权。有些作者甚至认为同一部作品可以在多家出版社出版,并不知道这违背了专有出版权的原则。重复授权导致版权混乱,让全版权运营成为空谈,根本无法拓展应用。其次是授权不全导致全版权运营成为空谈。依照当前的行业惯例,作者授权图书出版时,往往不会将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授权给出版社,因为传统的出版社一般只做纸质出版,同样,作者授权影视游戏版权也不会将出版权交给游戏公司。对于纸质出版来说,大部分作家作品版权授权常常分散在不同出版社,甚少有一家出版社能完全代理一个作家全部版权的,这就更谈不上全运营了。再次是行业差异造成隔膜,影响版权的横向扩展。比如相对于影视、游戏行业来讲,出版行业的经济规模非常小,双方合作的时候往往出现不平等性,从而使最早获得作品授权的出版社在影视公司和游戏公司合作方面缺乏积极性。由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全版权运营的核心基础,是一切资金有效启动的起点,这种行业之间的隔膜如果不解除,版权横向扩展就会受到影响。最后,版权经纪人制在中国还没完全建立,缺少专门的代理机构和专业的运营人才,这是最大的瓶颈。其实任何一个新的发展模式开启前,都会面临人才缺乏的问题,对于全版权的跨媒体版权运营来讲,需要将出版、影视、游戏、教育等行业有效链接起来,充分激活各方面需求,激活不同市场潜力。这就要求有一批既掌握作者资源,又熟悉版权知识,具有市场运营能力的专业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动相关业务。

(2)专利运营及存在的问题

当今世界,专利已经成各国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核心竞争力要素。专利作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运营及流通环节的辅助。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专利运营还处于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仍以较为传统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融资等运营形式为主。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连年大幅攀升。以2014年为例,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489亿元,同比增长92.5%,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距离实现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还有一定的距离。根据2014年底知识产权出版社发布的《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近5年来,中国专利运营日渐频繁,平均增长率达到33.59%。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技术转移交易额已超过7千亿元的规模。2013年登记备案的中国专利转让88280件、专利许可19307件、专利质押5640件(金额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80%),涉及专利数量超过10万件。整个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虽然目前我国专利运营的规模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较好,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专利运营初具规模但质量仍较差。以专利转让为例,目前专利转让中的极大比例是企业内部成员公司间的转让或企业工作人员向企业法人间的转让,而产生实际增长效应和实质技术转移的企业间的外部转让所占比例较低。又比如专利权质押目前往往需要其他资产进行辅助抵押,对企业的融资条件要求仍然较高;第二,专利运营模式相对陈旧,缺少创新型的专利运营企业。目前我国专利运营仍然以通过传统的技术交易市场促成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为主。专利运营公司普遍缺乏自身的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能力,缺乏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粘合力。而目前国外较先进的创新基金、研发型专利运营、标准化组合专利运营等新型专利运营方式还较为少见;第三,专利运营的整体环境仍然较为落后。专利运营是实现专利从纸面权利向实质利益转化的核心环节,是促成一国专利体系成熟的重要推力。专利运营的发展需要例如社会技术创新整体能力,专利权司法及行政保护环境,专利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专利金融制度创新等多方平台的整体突破。目前我国专利运营发展仍高度依赖行政资源激励,市场化的整体专利软环境相对发展滞后,也缺少具有旗手作用的行业标杆企业。

随着科创兴国理念的深入推进,专利运营的发展也日益提速。特别是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专利运营做出了前瞻性的规划,明确要求全国技术市场登记的的技术合同总额从2013年的8千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万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从2013年的687.5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800亿元;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收入从2013年的13.6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80亿美元。可以预见,中国专利运营也会随着经济升级和产业升级的步伐迅猛发展。

二、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建议

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是知识产权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主体,是整个知识产权行业的中流砥柱,只有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提高了,才会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知识产权行业的水平。

以前乃至现在,都是国家从政策层面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进行扶持,培养企业的知识产权感觉,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要以市场的作用来调解企业的知识产权兴趣,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的作用以及知识产权的市场运营方面让企业尝到甜头,当然也要让企业在别的权利权人那里尝到苦头,才能让企业真正重视起知识产权。

2、加强企业员工尤其是技术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对于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使其对于知识产权基本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对于技术人员,应当使其熟知专利检索、专利预警、专利分析布局、专利技术交底书的撰写等工作,从而能够掌握本行业最新的研究成果,在项目立项时检索最新专利技术,避免盲目研发,在新技术研发成功时,懂得运用专利来进行布局,从而使得智力成果有效的得以保护。

3、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再好的意识也需要有制度的保障,只有从企业管理层面将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加强,才能长久地持续下去,乃至形成一种企业文化。比如大中型高科技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招聘专业的知识产权工程师,负责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事务;应当对技术人员形成知识产权发掘、申请、专利预警等激励机制。

4、成立行业联盟,建立专利池,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防御。不要只盯着国内的同行业竞争者,要放眼全球,共同提高。成立行业联盟,信息交互,建立专利池,在竞争和合作中共同成长,共同应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进攻,力争使得国内企业不光技术上走出去,也要在知识产权上走出去,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大国。

5、重视知识产权运营,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

提炼出一些真正具有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的技术成果,通过专利布局来形成保护壁垒,从而提升其经济价值。寻找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进行技术转让、质押、入股等运营,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

论文--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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