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4阳光计生 服务群众
阳光计生 服务群众
发布时间:202_-10-31 10:45:42 作者:通讯员:谭健华 【点击数: 5 次】【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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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梅坑镇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在借鉴其他乡镇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阳光计生”。目前,镇计生办实行“一厅式”办公,为方便群众办事,以政策咨询、证件办理、生育指标审批、流动人口等窗口为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同时,还通过以下举措打造阳光诚信计生,真正使“阳光计生”服务群众。强化村务公开知情。要求各村(居)的公开栏对婚、孕、育、节育措施落实、计生奖扶、证件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生家庭救助等内容实行动态公开。凡是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普遍关注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与要求,育龄群众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都要求予以公开,各村(居)公开栏还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两非”有奖举报和县镇人口计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违法生育人员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
强化计生宣传教育。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及法律法规,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注重针对性和典型性宣传,增强感染力和影响力;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惠民政策,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政策的优越性。
强化计生优质服务。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的创建活动,努力把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成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
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优育指导、随访上门服务、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强化协议管理,建立健全“两地”双向配合的流动人口计生协议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综合管理,镇计生办积极主动加强与派出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工商等部门联系,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强化计生行政执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加大计生综合治理力度。镇计生办在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以及各类计划生育证明时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凡前来办事的群众,办公人员都告知办公室电话号码,以便于群众联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强化利益导向。认真落实各项计生奖扶制度,继续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奖励金的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奖励兑现取信于民;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社会扶助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和生产扶持,合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强化群众自治监督。积极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村(居)人口计生阵地建设,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让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扩大举报受理范围,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
开展“阳光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用求真务实的态度统筹推进,才能扎实做好计生服务工作。1207字
第二篇:计生服务 造福群众
计生服务 造福群众
自九月份以来,乾潭镇二十四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积极宣传建德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政策,各村的计划生育服务员细心地为每个独生子女父母详细解答相关政策,而且各村的服务员还为他们认真填写独生子女父母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表与核对,截止十月二十号,整个乾潭镇一共有 2750 个独生子女父母已经提交了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这项政策在二0一一年一月份将重新开始执行,造福群众。
郑志平何文先202_.11.3
第三篇:阳光计生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
阳光计生
建立健全群众
评议机制
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广泛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的“双评活动”。评议的重点,除人口计生整体工作、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和整体的工作作风外,还包括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是否规范,有无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其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无政策外怀孕、生育和计生数据瞒漏报问题。村级“两委”干部和人口计生专干履职情况、诚信计生承诺兑现情况,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以及对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满意度等等。
开展“下评上”活动——定期组织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计生协会中心户长、诚信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评议村“两委”干部和村人口计生专干的工作作风,给村“两委”干部和村人口计生专干打分、提意见和建议,加强上下互动,转变工作作风。
建立优质服务促进机制。在开展“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中,村“两委”制定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制度,积极采纳村民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思路和方式,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绩效。
第四篇:阳光计生
最近,郧县青曲镇巷子口村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长廊让过往群众无不驻足称道。在长廊里,各项计生办事程序、全村生育、节育、处罚、奖(特)扶对象、养老保险对象等情况,一目了然。今年来,郧县以落实“阳光政策、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打造“阳光计生”为目标,以推行“三项公开”和开展“三评”为途径,大力开展创建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活动,确保政务公开透明、便民优质高效、维权依法公信,让计生管理和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广建政务公开阵地。县里在茶店镇和谭家湾镇建立阳光计生行动示范乡镇,各乡镇建立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三项公开”示范点,在此基础上,予以全面推行,实现各乡镇人口计生办、服务站和各村“三项公开”全覆盖。全县348村(居)建立了瓷砖政务公开栏。在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行政村的醒目位置,普遍建立计生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职能、有关政策、服务承诺、办事流程、维权须知、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干部政策外生育查处等事项,让群众应知尽知。在县人口网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办事程序、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知识。同时印发以计生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农历本8万本,让计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家喻户晓。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县人口计生局开展创建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的示范单位活动,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开展创建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的示范基层站所活动。以“三评”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农村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计生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在城区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上级机关改进作风。认真组织填写评议问卷,保证参加评议的人员中已婚育龄妇女数不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60%。坚持纠评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按照“服务从便民开始、维权从服务做起”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坚持做到热心接待群众,认真倾听诉求,扎实开展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努力让群众满意。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和诉求渠道,开通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乡人口计生部门从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把计生队伍的行政行为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情况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东至县开展省级阳光计生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根据《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皖人口发„202_‟21号)及《池州市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开始认真开展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扎实做好阳光计生行动的相关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行业作风建设,以完善人口计生党务、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促进人口计生“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护”活动纵深开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预防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管理和服务管理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乡(镇)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力争第一批达到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行列。
二、省级示范单位标准
(一)组织领导好。主要领导亲自抓,纳入总体工作之中,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专门负责人员,有资金制度保障。
(二)三项公开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全覆盖;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合法;动态内容及时公开,公开形式便民知情。
(三)评议整改好。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运用评议结果,群众满意度高。
(四)热线服务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工作时间提供人工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群众咨询得到满意答复,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五)维权效果好。行风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奖举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办事(服务)态度和质量优良;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六)纪律执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执行到位;无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
(七)监督评估好。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上报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三、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落实,抓好总体部署。县人口计生委成立了安徽省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由计生委主任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和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各乡镇计生办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认真部署。
(二)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按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科学制定创建方案。要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 “谁主管、谁公开”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作为推进人口计生行业作风建设,打造“诚信计生”的重要抓手,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与人口计生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人口计生综合配套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村(居)民自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开展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坚持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四)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优质、维权更加有效,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在创建工作中各地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提高创建质量,确保创建一次成功。各乡镇计生办在202_年元月中旬前将本地的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并作好省市人口计生委评估组的验收准备。要确保本乡镇阳光计生行动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验收抽查评估中圆满达标。
四、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阳光计生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和市人口计生委出台的《池州市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池人口委„202_‟58号)的要求,努力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所规定的“七好”标准。
(一)以“三项公开”促进“阳光管理”
1.人口计生工作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在所有乡镇和村(社区)实现全覆盖,深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3.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到202_年群众对依法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4.加强“阳光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公开制度、意见公开制度、监督公开制度、管理公开制度、评估公开制度、举报投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5.政务公开内容要齐全,重点要突出,具体要按《国家阳光计生行动规范》的内容进行公开。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1、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制,突出重点、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争先创优,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优质服务。
2、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下评上”的“三评”活动,推动机关干部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兑现服务承诺,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3、认真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纪律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做好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做到文明执法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树立人口计生部门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1、要进一步抓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确保 24 小时畅通,工作时间提供人工服务,其他时间提供语音服务,并做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接听、登记、统计、分析、处理、反馈及月报等工作,确保群众咨询得到满意答复,合理化建议得到认真采纳,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2、扎实开展有奖举报,落实群众实名举报奖励。推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增强监督维权实效。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3、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人口计生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五篇:阳光计生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社区)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优惠政策解答
四大最佳生育时期
最佳之一:最佳受孕年龄
女性一般为24--30岁; 男性为27--35岁
最佳之二:最佳受孕季节 5--7月是受孕最佳时间
最佳之三:最佳健康条件
1、身体健康
2、精神状态良好
3、远离烟酒
4、营养补充要适当
最佳之四:最佳受孕时间
一般来说,从每月排卵前3天至排卵后1天,是准妈妈最容易受孕的时期
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答: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即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女方24周岁以上合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对于晚婚晚育夫妇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夫妻双方均可享受婚假15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哪些对象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答:
1、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在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而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每户家庭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子女14周岁止
镇海区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接受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转办的各类服务指令
2、负责查询、落实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受理的各类预约服务
3、受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
4、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
5、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的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维护
6、统计、分析、上报本区育龄人群咨询、随访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投诉等服务情况
7、局、站领导带头上线,倾听、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
业务功能
1、被动服务:业务咨询、预约服务、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
2、主动服务:告知服务、随访服务、提醒服务、满意度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