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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2-47936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1 16:05: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制定我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审范围

(一)部社科、经济、会计、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工程等8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信息与通信工程、无线电管理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化、质量与可靠性、计量、科技管理、情报工程、工程技术咨询及中介技术服务等11个专业分评委会,面向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开展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承担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有关工作。

(二)社科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工作;出版、档案、图书、新闻等4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信息与通信工程等11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其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进行。

第三条 组织机构

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委托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日常服务等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评审费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部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分评委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评审会筹备、评审组组织、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材料报送等工作。委托工作由人事教育司发文予以明确。

第四条 组织评审

(一)报送推荐材料

每年组织1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当年5月1日—6月30日为报送推荐材料时间,具体安排以人事教育司通知为准。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部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一),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及时将以下材料交送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1.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推荐函1份。其他单位委托评审需提供书面委托函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三)1份;

4.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四)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1套。

(二)审核推荐材料

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于当年7月30日前完成相关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送相应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补充。

(三)召开评审会

各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负责制定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初评工作、召集评审会,并承担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档案资料归档、评审材料上报以及其他服务工作。各评委会按年度评审工作计划,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1.初评工作

各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根据当年申报人员情况,按专业组建若干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7名以上(单数)的评委会委员和评委会以外的专家组成。初评工作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民主评议申报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形成评审组书面推荐意见,并说明破格晋升和未推荐人员的理由。向评委会推荐的申报人员,必须获得评审组到会人数1/2以上(不含1/2)的同意票数。各评审组要及时填写被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五)“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由评审组组长签字。

2.评委会评审工作

社科等7个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委托单位,要召集本评委会2/3以上(不含2/3)的委员

出席评审会。评审会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由副主任主持。评审会先由评审组介绍初评情况,再由评委会进行充分酝酿,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由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报人事教育司。

工程系列各分评委会的委托单位要召集本分评委会不少于17名的委员出席评审会。评审会由常任主任主持,常任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由常任副主任主持。评审会先由评审组介绍初评情况,再由评委会进行充分酝酿,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分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11个分评委会常任主任等人员,审核各分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认可评审结果。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由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报人事教育司。

(四)公示评审结果

人事教育司组织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将已通过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五)确认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30天内,对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人事教育司将发文予以确认。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确认文件及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办理评审材料归档等手续。对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第五条 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拟召开评审会的时间。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申报材料目录》整理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目录》。

(四)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负责组织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见附件六)。

(五)申报人员要提交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完成的2篇代表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

1.代表论文至少有1篇在国家科技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申报人员是其中1篇代表论文、著作的第一作者,是另一篇的前两名作者之一。

2.代表著作包括著作、译作、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等。著作的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译作的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教材或技术手册的主要章节由申报人直接参与编写,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

3.代表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并项目已通过鉴定。

4.代表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标题要同时填写在《申报材料目录》第6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任现职后主要论著”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内,并排列顺序相同。

5.申报人员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代表论文的原件、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七),翻译论文还应附外文论文原件;代表著作的原件、著作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翻译著作还应附外文著作原件;代表技术报告的原件、项目通过鉴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报告存档档案号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其他非代表论文只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其他非代表著作只提交著作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六)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奖项,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有关情况,要同时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获奖情况”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内,并排列顺序相同。其他获奖情况可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内。以上获奖情况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报评审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还要提交本人通过相关考试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有关评审组的公开答辩。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评审会。个人私自向评委会递交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无效。

(十)除考评结合外,全国已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系列、各专业高级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工作。

(十一)相关表格可到部网站人教司子站http://rsjys.miit.gov.cn人才工作栏内,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teniu.cc职称评审栏内下载。

(十二)部属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开展。

(十三)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各省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由各省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十四)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二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该规划在总结“十一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确定了8项重点任务,并从规划布局、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规划的发布实施,将促进我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稳步发展。

《规划》指出,“十一五”是民爆行业发展较快的五年。在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能源及资源性工业品的需求持续旺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的拉动下,民爆行业产能逐步释放,结构不断优化,安全水平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效益明显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基础。表现在:

行业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信息化建设和技术进步步伐加快、法规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成效显著、质量监管不断加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中介组织服务作用逐步增强。

同时,《规划》提出了民爆行业存在的问题:结构调整尚有较大空间、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存在、市场化程度亟待提高。

《规划》指出,“十二五”是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民爆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民爆行业作为我国工业体系中的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使命。“十二五”期间,全国民爆行业将面临几种形势:工业转型升级将引导民爆行业健康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拉动民爆行业市场需求增长,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民爆行业产能布局调整,一体化模式成为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倡导绿色发展和强化社会公共安全对民爆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规划强调,民爆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结合当前形势,贯彻基本原则,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篇: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1. 科技技术创新和产学研 2. 运行监测协调 3. 节能与综合利用 4. 信息安全技术 5. 原材料工业 6. 装备工业司 7. 消费品工业 8. 电子信息技术 9. 软件服务业 10. 通信技术发展 11. 电信与信息服务管理 12. 通信保障管理 13. 无线电管理 14. 信息化推进 15. 信息安全协调 16. 对外合作与交流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机构

1.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2.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3.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4. 国内专用通信局 5. 人民邮电出版社 6. 人民邮电报社

7.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8. 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9.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10.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 11. 电子工业出版社

1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13.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14.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15.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6. 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17.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18. 中国电子学会 19. 中国通信学会

20.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1. 中国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2.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23.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第四篇: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2018)全国秋季巡回招聘会

为促进高层次人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主办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2018)全国秋季巡回招聘会》定于2018年10月26日在南京大学举办。

一、大会基本内容:

1、举办时间:2018年10月26日(9:00-12:00)周五 南京大学

2、举办地点:具体地点待定,敬请关注通知。

3、会议主题: ①“中国博士专区”

②“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专区(硕博)

二、大会主要亮点和收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2018)全国秋季巡回招聘会是为全国各地顶尖高校的优秀学子量身定制的专场招聘会。

在这里,你将获得全国各地政府、各省市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相关领导交流学习的机会,各单位将邀您领略其魅力所在,相关领导也将在现场答疑解惑,同时也可以率先掌握全国范围内人才政策、就业创业政策,以及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为你的未来之路奠定基础,让你不虚此行!

在这里,有两大专区供您选择:

1、“中国博士专区”:涉及理学类、工学类、经管类、医学类、文史类、综合类。(详见大会涉及方向)

2、“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专区(硕博):参会单位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全国知名企业。

三、大会报名方式:  请将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

简历接收邮箱:gxrc10@miitec.org.cn(简历通过审核后会收到电子版邀请函)(注意:简历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附件名称: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参加场次)咨询热线:010-68207423 咨询QQ: 1932377693 咨询QQ群:812110247 官网:www.teniu.cc 工信人才网:www.teniu.cc

(请登录工信人才网注册个人会员,随时关注各场次参会单位招聘信息) 微信报名入口:(活动设立了官方微信群,大家可加微信*** 备注:学校-专业-姓名-学历,邀请进群了解参会单位信息)

四、大会参会方式:

 出示电子版邀请函即可入场

简历通过审核进入人才库并且收到邮件回复的人员即可参加。

五、大会涉及专业方向: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等专业、土木工程专业、自动化、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及相关专业、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光电信息工程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网络通信或移动通信、电气工程、集成电路设计、控制科学与工程、模式识别与图像处理、电路与系统、计算机原理、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网络实战、微分动力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城市交通和水运与港口等专业方向)专业、英语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化工、生物、经济及电子商务、艺术设计、机电及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技术(3D打印)专业、桥梁与隧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结构工程、统计学、企业管理、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机械设计制造、机械电子工程、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基础教育学、微生物学、中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数学/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统计、计算机数学、光伏科学与工程、光电材料与器件、光学诊断与光电检测、光纤技术、大气污染治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体物理、理论物理、光学、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物理化学、药理学、药物化学、生物医学工程、地理学、电子科技、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法学、建筑学(含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学)、经济学、轻工技术与工程、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药学、哲学、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交通管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精密仪器及机械、导航、制导与控制、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高级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工程力学、工业工程、光学工程、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物理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政治社会问题研究、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科技考古、考古技术、功能高分子材料、材料的成型加工与改性、凝聚态理论、功能材料、光学工程(光谱成像、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技术经济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原生生物学、地理信息系统与软件开发、软件理论与方法、服务计算与云计算、移动开发技术、软件服务工程、智能机器人、大数据技术、现当代文学、计算机智能机器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材电子仪器专业、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材料、交通医学、医学电子及系统工程、微生物药学、化工过程机械、化学工程(反应工程、分离工程,林 产化工、资源、环境化工方向)、金属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功能材料、能源材料、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工程、制造及自动化、仪器仪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艺术学(工业设计方向)、交通运输工程(汽车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地球探测与信息、数字媒体、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风景园林、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建筑设计或技术、计量测试、安全评价、矿物加工工程、遗传学、植物学、植物遗传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投资学、西方经济学、贸易经济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交通运输、政治学与行政学、数字图像处理、算法、摄影测量与遥感、中药学、水产养殖、机器人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数字电路、检测与转换技术、数据结构、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水声工程、海洋地质、视频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高等教育学等专业……

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全国各地高校的2019届硕博毕业生,欢迎各位踊跃报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中心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从事人才培养、人才交流、国际合作、智力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领域研究咨询等方面工作的机构。

中心将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人才,围绕人才发展推进国家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最权威、最专业、最具实力的国际化人才机构,为我国工业和信息化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第五篇:高级职称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

一、服务对象:

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

业务条件:

1、年限: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后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此条件只适用于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论文:任现职期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至少二篇本专业论文。

3、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外语免试表;

4、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免试表。

5、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规定学时。

6、高级职称答辩操作规则

①评分标准:各高评会办事机构可根据本专业评审的具体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包括评审材料评分标准与现场答辩评分标准),并报省职改办核准。评审材料评分标准应涵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业务能力、社会效益等内容。现场答辩评分标准应涵盖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答题准确性等内容。

②答辩时间:评审答辩应在评审材料打分后,无记名投票前进行。可由本执行评审委员会完成,也可由专业(学科)答辩组单独完成。

③答辩命题: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命题。题目需涵盖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答辩命题采取匿名方式,答辩题目由专家组密封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④现场答辩步骤:

第一步: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

第二步:回答命题:答辩人员应在答辩前十分钟从本专业(学科)组处随机抽取4道题目,其中专业基础题2道、业务实践题2道,各选其中1道进行回答(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此步可免)。

第三步:专家提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专业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自由提问。

第四步:专家组打分、计分。

三、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份;

2、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4、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报人《聘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9、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10、继续教育培训证;

11、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申报人二寸近期红色背景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1张)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1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5、委托函一份(档案不在陕西省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

四、办理时限:

每年7-8月份下发文件,9-10月份上报材料,11月份组织评审会,次年4-5月份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400元/人

六、依据政策法规:依据当年评审文件

依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陕人发[2001]69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56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高级职称评审答辩操作规则依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专业评审要求依据本专业当年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七、办理程序:

依据文件→获取表格→个人填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上报材料→职称办初审(审查合格,打印缴费通知单;审查不合格,提供咨询服务,退回材料)→二楼个人代理大厅9号窗口交费→将缴费回单交回职称办→职称办复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办理报批手续→办理证书→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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