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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途径的思考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2-97941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8 18:38: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途径的思考

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途径的思考

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途径的思考

作为指向性最强的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团中央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成立九年以来,该会同有关省市组织了大量表彰活动,募集见义勇为基金7000多万元,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202_余万元.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两年开一次全国性表彰大会,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抽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上报的人员事迹进行评审;二,面对日常申请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会办公会进行研究,看够不够标准、够哪一级标准,形成意见后报基金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再对外发钱。

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各级见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的要求,我们必须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探求见义勇为工作的客观规律,思考新形势下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发展的新途径。

思考一:必须提高对见义勇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诸多传统美德的精髓,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国家的凝聚力,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首先,见义勇为的本质特征是无私无畏、利国利民。无私则无欲,利人则和谐。研究表明,所有违法犯罪都与私欲有关,见义勇为成为社会风尚,违法犯罪和各种社会矛盾必然会减少,社会必然安定和谐。其次,见义勇为作为一种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所以,见义勇为事业关系到社会的价值取向,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兴衰成败。

思考二:政府是褒扬见义勇为的最重要力量。政府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最重要力量,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有责任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有义务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服务。首先,政府要领导组织开展见义勇为的各项工作;其次,应当设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用于奖励表彰、抚恤、救助见义勇为者;第三建立完善的见义勇为保障制度,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我国社会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政府官员的举止影响着老百姓的价值取向,政府工作人员要带头见义勇为,用制度约束见义不为的工作人员。

思考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弘扬见义勇为的基础。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没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将一事无成。见义勇为事业更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事业,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我们只有将见义勇为事业植根于广大群众当中,见义勇为工作才会大有作为、蓬勃发展,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思考四:见义勇为协会要有恰当的定位。作为从事公益性事业的民间团体,见义勇为协会承担着许多具体繁杂的工作。其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要放在全力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多做好事、实事方面。一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主动协调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二是要为见义勇为者及时解难。对于他们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经济赔偿先行垫付,之后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追偿。三是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庭困难和合理诉求,开通政府联系见义勇为者的快车

道。

思考五:根本途径在于立法建制。理由有三:首先,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等基本权力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日渐凸显,而只有法律的权威才能消灭这一现象。其次,见义勇为事业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特别是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对工作程序、需履行的义务等相关问题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有效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第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用强大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才能让和谐社会的蓝图成为现实。

第二篇:云南省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云南省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倡议书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关乎一个地区的平安、一个民族的形象、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曾经,路见不平但围观不救之事频见于报端,让民族蒙羞并拷问着每一位良知国人。在我省202_年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同时,成立了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旨在以制度的形式给见义勇为者予以道德上的肯定和经济上的扶助。

自此以来,我省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蔚然成风,相继涌现出1700多名见义勇为勇士,其中155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些英雄们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或事故灾难作顽强的斗争,用鲜血和生命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谱写出一首首浩然正气之歌,唱响了一曲曲震撼时代强音,感动着每一个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人,提升了全社会的精神道德境界。

英雄,任何时候都是民族和社会的脊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每年都拨出专款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和慰问。近八年来,省人民政府表彰铁飞燕等先进个人305人,颁发奖金900余万元,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亲属376人次,发送慰问品及慰问金达80万元;推荐上报16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信心和勇气。

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和谐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自觉性、积极性的日益提高,随着见义勇为公民的不断涌现,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也会相对增多。然而,由于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我省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小、数额少,远远满足不了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需要。没有得到表彰的仍居多,即使被奖励的所获金额仍较小。尽管许多见义勇为者“流血”的事迹感人至深,但一些因见义勇为而致贫的家庭“流泪”的状况更催人泪下。有两位老人失去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儿子而经济支柱坍塌,靠月人均不到百元的微薄收入生活;有一位中年妇女失去因见义勇为的丈夫,带着两个读书的孩子和80岁老母亲艰辛度日;有一位青年农民因见义勇为而导致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在爱人病故后又需抚养孩子的生活极度贫困下,曾一度沿街乞讨……这是见义勇为英雄的伤痛,更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悲哀。

惜英雄、爱英雄是学英雄、敬英雄的延续,是一项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和影响深远的善事善举,既需要政府的关注,更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只有注重英雄身前身后事,确保他们政治上有待遇、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有保障,才能真正做到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才能让见义勇为精神在云岭大地发扬光大。对此,我们向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直驻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一方面,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政策措施、工作运行机制等;另一方面,踊跃捐赠饱含着正义和正气的爱心款,以实际行动为见义勇为事业给力,让平安的云南更平安!

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

202_年3月1日

第三篇:5.12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开创老龄事业新局面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开创老龄事业新局面

老龄宣传工作是老龄工作不可缺少、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弘扬中华民族敬仰老人传统美德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槐荫区段北街道办事处老龄办在老龄宣传工作中创新形式,多方位、多内容地进行宣传,使老龄宣传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有效地推动了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党和政府有关老龄问题、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

这是老龄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近20年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年法》,还有各地制定的老龄事业发展纲要及老年人优待政策等等,其内容计划涵盖了老年人对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针、政策大多是以立法、制定制度、发布文件的形式向全国人民发布的或要求全国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权威性,是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依据。

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即“六个老有”的宣传

这是老龄宣传工作的长期任务。“六个老有”集中反映了老年人对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是老年人各项权益的体现,也是老龄工作的奋斗方向。我们党和政府有关老年人的许多方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实现“六个老有”而制定的。因此,宣传好“六个老有”是各级老龄工作者的一项长期任务。“六个老有”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老有所养”是基础,“养”的问题解决不好,其它“老有”就难以实现;“老有所医”是老年人保持健康的强烈愿望,也是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的重要保证;“老有所教”是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力举措,有助于老年人保持正确的生活态度;“老有所学”是老年人更新知识,充实生活,跟上时代步伐的重要途径;“老有所为”是老年人参与社

会发展,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条件;“老有所乐”是老年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保持身心健康的有效形式。“六个老有”都有丰富的内涵,都是老年人的迫切愿望。宣传好“六个老有”对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促进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规的宣传

国家有关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的法规是保护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可靠保证。这些法规是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努力宣传好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的法规,对于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公民关心爱护老年人的道德素质,改善代际关系,树立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宣传工作中,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讲清为老年人立法的重要性及实施这些法律的重要意义。注意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宣传正面先进典型与揭露批判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结合起来,始终把增强人们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放在首位。揭露批判性的宣传主要是震慑那些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少数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规的宣传主要面向中青年和少年儿童,同时也要注意提高广大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使他们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还要特别强调,要重视向广大法律工作者进行宣传,及时地向他们提供宣传资料,使他们掌握老年法律法规的内容,发挥他们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

四、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宣传

弘扬中华民族敬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尊老爱幼”作为主要条款予以强调,说明尊敬老人在促进代际和谐,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老龄宣传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加强对中青年和少年儿童敬老、助老的道德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人类发展是一代接一代人不断延续的,每一代人的活动,都是与前一代人相关联的,没有前代人的努力,就没有后代人的幸福。老年人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尊重老

人,就是尊重人类的历史,老年人的今天,就是中青年的明天,关心爱护老年人就是关心爱护自己。敬老助老道德的宣传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让人们明确,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既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体现中国先进的传统文化,我们应当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关于对“孝”道的宣传,要注意吸收其积极的合理成分,剔除封建的“父为子纲”的糟粕,把传统的优秀优秀的代表中华民族精神的尊老文化同现代的先进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敬老文明结合起来,促进代际和谐,倡导老少共融,树立全社会的敬老之风。

五、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和老龄事业成就的宣传

老龄工作已有20年的历史,积累和创造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肺腑、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老龄事业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老龄工作先进经验凝聚着老龄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巨大心血,反映了老龄工作的前进方向,老龄事业成就是党政领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结果,三者互相联系,互为因果。宣传好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老龄事业的显著成就,可以深化我们对老龄工作的认识,更好地掌握老龄工作的规律,更加自觉地做好老龄工作。在宣传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的问题上,坚持以下几点:

1、深入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只有深入基层,才能挖掘最具生命力的材料,才能发现群众的创造力,也才能真正总结鲜活的工作经验;

2、善于分析和概括。作为一名老龄宣传工作者要善于把基层纷繁复杂的事物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综合分析,然后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概括,发现规律性的东西,再进行总结提高,提炼为经验;

3、在宣传推广时,要站得高,看得远,不局限于一时一地,要着眼于全省乃至全国,看看你总结的经验对本地、本省直至全国是否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这是判断工作经验有否推广价值的重要条件。

六、发展老龄产业的宣传

老龄产业是一个新兴的面向老年群体的产业。随着老年人的增多将获得快速发展,加强对发展老龄产业的宣传,对于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需求也大有益处。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服务行业,我们将面临国外市场的激烈竞争。而老年人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满足后,更需要的是服务。我们必须树立竞争意识,大力培育老年服务市场,为老龄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兴办为老年人服务的企业,生产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形成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服务行业。促进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扶持老龄产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七、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开创老龄宣传工作新局面

老龄办建立老龄宣传工作协作网络,发挥牵头、策划和服务作用,在拓展老龄宣传平台上下功夫,基本形成全街居老龄宣传工作的网络,使全街居老龄宣传工作呈现出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良好局面。做好老龄宣传工作,仅仅靠老龄工作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整合资源,打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界限,联手开展老龄宣传工作。该省新闻媒体和涉老部门之间,取长补短,协作联合举办了不少大型宣传活动。目前,段北老龄宣传阵地不断扩大,宣传的频率更高了,报道的篇幅更大了,收到的效果更好了。

党的“十七大”为老龄事业描绘了宏伟蓝图,对老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牢记使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老龄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老龄宣传工作,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篇: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新途径思考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新途径思考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是我们长久的、甚至是永恒的话题。当前,执法制度欠缺、执法程序随意、执法不透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是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因素。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植根于每一名公安民警脑海中,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上,真正做到以规范化执法促进执法质量进步。

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协警管理。二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以公安网络为平台,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应全面推行专制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四是应深入基层强化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的大部分执法活动都由基层部门实施完成,所以重点应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在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尤为重要。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 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 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第五篇:在实践中探索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在实践中探索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在实践中探索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

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作为县级政府,就要立足县情实际,紧密结合发展县域经济的工作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探索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素质,实现男女平等的新途径、新措施。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创新。

一、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提高女妇经济地位

一是支持农村妇女致富增收。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稳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扶持龙头企业,筛选培育有地方特色,见效快的发展项目,积极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手工制作业等以妇女为主的优势产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为、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强吸纳妇女劳动能力。要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为农村妇女服务的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产业组织、扶贫救助、劳动力转移网络。发挥好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协会和巾帼科技示范基地作用,继续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建设,进而脱贫致富。二是支持妇女就业,保证就业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从计划、政策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把保障妇女就业机会放在重要位置,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要特别关心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女职工就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在招聘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岗位外,坚决禁止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坚决保障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均等;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强女工劳动保护,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利和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劳动、民政、残联、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切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残疾妇女参加技能培训,关心残疾妇女的生活保障和就业。

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提高妇女政治地位

一是推动观念更新,着力在女性特色教育上发挥优势,引导女干部重新认识女性的传统角色,自觉带头弘扬“四自”精神,提高心理素质,敢为人先,奋发向上,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二是改革创新用人制度,保障妇女干部进入决策层,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探索建立有利于女性领导人才培养选拔的机制,鼓励女性领导人才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建立后备女干部人才库,使更多的女干部经选拔培养和实践锻炼尽快进入组织视野,不断壮大女干部队伍;三是充分发挥妇联、工会职工委员会等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有关涉及妇女利益的法规政策或设立有关妇女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时,应视需要吸收她们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保障妇女干部参与决策。

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一是加强普法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妇女树立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依法追究不严格执法,知法犯法,损害妇妇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查处娱乐服务场所的色情和变相色情服务,打击遗弃、拐卖、残害女婴以及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权的保护,完善健全妇女信访接待制度,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有效制止对妇女的各种暴力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收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报警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妇女。

四、完善妇保体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一是调整充实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人员配备、医疗设施,提高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县级妇幼保健院的指导功能,坚持与计生服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面向社区,走向家庭,服务群众的方针,建立城乡妇幼监测网络,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普及率、有效率。二是开展妇女病、地方病和性传播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坚持集中开展工作与进村入户普查相结合,把农村妇女卫生保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落实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为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的要求,全面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三是建立能使广大妇女从青春期、恋爱期、新婚期、孕产期、生育后期、更年期、老年期都能适时受到宣传指导的服务体系。普及有关避孕

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生育健康知识,提高育龄人群计划生育自我保健能力。根据育龄妇女不同需求,提供实效性较强、个性化鲜明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四是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把自来水、安全卫生饮水和卫生厕所的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生态农业以及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之中。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公害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支

持妇女接受教育,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一是保障女性升学就学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学校擅自提高女生入学的标准。支持贫困女童入学,对贫困女童减免学费杂费,采取“手拉手”、“春蕾计划”等形式,帮助贫困女童入学。二是广泛组织开展为广大妇女喜闻乐见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适应能力、自主能力和竞争能力。三是贯彻国务院《扫盲工作条例》,搞好妇女扫盲和扫盲巩固工作。逐步降低青壮年文盲中的女性文盲比率。重视外来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扫盲工作,将其纳入本地扫盲工作规划,使其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四是重视和发展好特殊教育,为残疾女童、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的能力。

总之,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不断出台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切实把妇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途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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