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符合现代法治要求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2-101825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1 12:57: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符合现代法治要求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符合现代法治要求

现代法治要求对公民合法权益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保护,并在此过程中兼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加强专利保护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如何看待专利行政执法在营造法制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当中的作用,是人们积极讨论、研究的话题。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声音,我们应该兼顾理论与现实的观察,从时代发展潮流与专利权自身特性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是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助推创新发展的长远之举。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是保障权利有效行使的重要手段。进入20世纪以来,行政权在各国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深入。行政执法成为现代国家保障公共秩序、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权虽然是政府手中的权力,但它却源于法律授权。保障公民权利是加强行政执法的重要目标。

我国自建立专利制度以来,就采取了司法、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专利保护模式。其中,专利行政执法是打击专利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虽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提出“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观点,但该协议本身没有排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并在相关条款中鼓励各成员提供更多、更广泛的救济与保护。近年来,加强行政保护成为许多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产业发展方面的共同选择。一些秉持“私权至上”理念的国家纷纷完善自己的行政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202_年,韩国知识产权局组建了一支特殊的商标警察队伍,旨在维护商标权人合法利益、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美国更是频繁使用“337调查”程序等行政手段,维护本国专利权人利益。

因此,从理论和国内外实践的角度看,行政执法与专利权的权利属性不存在矛盾。行政执法是现代国家进行专利保护、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能为专利权的有效行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是符合专利权特点的必然选择。与有形财产不同,专利具有无形性和可复制性,这使得专利侵权易于隐蔽且实施成本较低。相比之下,权利人在应对专利群体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却难以及时取证、制止侵权行为。加之权利保护期有限、专利转化运用还需要一定时间,如果专利保护不能体现“出手快、措施准、效果实”的特点,那么权利人在漫长维权之路上将耗费大量成本,企业辛苦投入所得的专利也会变成经营管理的“负资产”。

较之其他保护手段,行政执法在主动打击不法行为、减少权利人损失、迅速恢复正常秩序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这使行政执法更加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环境下民商事纠纷解决的特点。具体到专利领域,通过主动查处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专利违法行为,能够降低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维权成本、满足权利人维权需求,使其尽快投入专利运用与科技创新之中。

因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并非利用公共资源干预民事纠纷。它是基于专利权自身特性作出的必然选择,是充分发挥专利保护制度最大效益的有力保障。忽视专利权特殊性与行政执法专业性的观点,既与现代法治主流观念不符,也无法满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足专利权人对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在传统法学观念中,行政权是不能主动介入经济社会活动的“守夜人”。而现代法治社会却提倡行政权及时且适度的“有所作为”。行政权适度介入民事权利保护,体现了兼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福祉与长远发展的价值追求。

专利制度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专利保护的客体不仅涉及专利权人个体利益,同时也关系产业乃至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大量研究表明,专利保护强度与外商投资规模之间存在较高的正向关系。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是吸引外商投资、优化商业竞争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保护不力、权利人维权困难,不仅造成个体利益的损失,更会影响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信心、挫伤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因此,在评判专利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时,不能单看行为主体数量多寡,也不能只顾眼前与局部效应。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加强专利保护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已提出在202_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千千万万市场创新主体的参与和热情。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权利人的创新动力就无从谈起,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也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不仅是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创新发展的应有之举。

当然,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同时,必须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要正确理解专利行政执法适度介入专利权保护的内涵——“介入”不等于“侵入”,“适度”而绝非“无度”。不可否认,行政权力应被放入制度的“笼子”,接受法治的监督。但是,防止滥用权力并不等于把行政权视为“洪水猛兽”,更不能因噎废食、无所作为。目前,要基于现实需求,通过专利法及其配套制度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专利行政执法程序;同时,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充实行政执法力量,让更多企业敢于创新、乐于创新。只有如此,才能使创新之火不熄,让智慧之光长明。(特约评论员)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第二篇:行政执法:撑起专利保护伞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行政执法:撑起专利保护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改革方向, 在进一步突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同时,行政执法作为专利保护的有效手段同样应该加强

不可忽视专利维权

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是专利维权路上的“三道关”。专门从事专利代理的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孙纪泉说,“专利侵权与商标和版权侵权不同,判定侵权的专业性非常强。例如要判断芯片集成电路这样的产品是否侵权,我们要委托其他的机构,把电路图画出来,再根据专利文件比较,这是很复杂的过程”。

维权难首先是取证难。广东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为突出,但华帝燃具的技术中心总监易洪斌却一直为企业遭遇侵权难于取证而头痛。他说,“专利侵权行为一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侵权单位大都是流动性的空壳公司,而且部分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这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如果侵权产品是核心部件,不在市场上销售,而是直接销售到工厂的,就很难取证;如果遇到侵权方的产品只是用于外销的,那么取证就更难了。”浙江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宁薇持同样观点。

维权周期长,也是难以逾越的维权障碍。虽然取证难,但还是有不少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可是,权利人往往发现,司法保护也并不容易。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被告方都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中止诉讼程序,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后,再继续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程序。而专利侵权诉讼的最终结果确定,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可能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官司即便胜诉了,等专利侵权诉讼最终裁决下来,相关的产品可能已经不再受市场欢迎,“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对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来说很常见。

面对这样的专利维权效果,不少企业都感到“伤不起”,因此有的企业、尤其是实力不强的企业,面对侵权选择放弃维权。根据统计,我国有30%的专利权人遭受过专利侵权,其中仅有10%的人选择维权,其他90%的专利权人则选择放弃。这样的结果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行政执法快捷实用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的途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是权利人采取的主要维权手段,其采取的是被动保护原则;行政保护具有行政管理机关主动出击、权利人维权方便快捷的优势,维权成本相对较低、效率较高,受到专利权人重视。

“当我们企业在市场上发现被侵权的问题时,难以取证,就及时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处请求。经过行政调处,对方企业停止了专利侵权,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曾经有过被侵权遭遇的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采取了行政执法的途径,看重的就是其快速解决问题的优势。

曾因“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获巨额赔偿的正泰集团积累了丰富的维权经验,公司副总裁徐志武认为,与司法保护途径相比,专利行政执法具有处理纠纷时间快、固定证据迅速、权利人付出成本小等优点,所以企业一般都喜欢通过行政执法手段来达到维权的目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大多专业素质较强,这也是行政部门执法的一大优势。”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李红艳认为。

最近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当权利人面对专利侵权行为时,选择行政途径的占到43.4%,协商解决的占39.50%,司法途径占到13.6%;另一组数据则呈现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逐年加强的趋势:202_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的办案总量达到了16227件,同比增长了79.8%。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分析认为,专利保护的需求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具有地域差异。“东部地区主要选择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中部地区对行政保护的依赖性比较强;西部整体保护需求都比不上东部和中部。”

除了区域差异,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同,对专利保护的需求也不一样。何炼红指出,那些创新能力强、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大多有能力选择司法保护。但是,对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人才不足、资金有限,更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来维护权益。

需“给力”执法效果

实践中,专利行政执法手段相对有限,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大大制约了行政执法效力的发挥。“由于没有对侵权单位采取措施、没收侵权产品、罚款、销毁相关产品等配套强制措施,停止侵权的禁令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执法机关难以操作,使行政执法成了‘搞活动’。”何炼红指出,“在实践过程中行政主管机关没有调查取证权,没有查处权,执法力度很弱。”企业、专家、执法部门、中介机构纷纷建议,国家应从立法层面,赋予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加强基层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利联合行政执法机构。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有专家建议,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对专利纠纷的损害赔偿并没有直接的裁定权,但是可以对专利纠纷的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协议能够通过司法确认,就可以获得司法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

温州的亚龙公司近年来维权成功的案例大多是得到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但我们在其他地区的专利维权则比较困难,应当从国家层面上组织各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侵权现象。”董事长陈继权说。

中国企业走出去也需要行政执法更加“给力”。奇瑞汽车董事会秘书、法务部部长徐晖建议,应从立法层面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出口环节的专利保护,适度增加相关职能,如下达临时限令等,以有效支撑企业“走出去”战略。

针对重复性、群体性恶性侵权行为,专家建议应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立专利诚信档案,完善专利信用公示制度。

此外,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主任音邦定则深感基层专利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性质有待明确,法定职权有待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认为,应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使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作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来源:经济日报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第三篇:行政执法:撑起专利保护伞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行政执法:撑起专利保护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改革方向, 在进一步突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同时,行政执法作为专利保护的有效手段同样应该加强

不可忽视专利维权

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是专利维权路上的“三道关”。专门从事专利代理的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孙纪泉说,“专利侵权与商标和版权侵权不同,判定侵权的专业性非常强。例如要判断芯片集成电路这样的产品是否侵权,我们要委托其他的机构,把电路图画出来,再根据专利文件比较,这是很复杂的过程”。

维权难首先是取证难。广东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为突出,但华帝燃具的技术中心总监易洪斌却一直为企业遭遇侵权难于取证而头痛。他说,“专利侵权行为一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侵权单位大都是流动性的空壳公司,而且部分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这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如果侵权产品是核心部件,不在市场上销售,而是直接销售到工厂的,就很难取证;如果遇到侵权方的产品只是用于外销的,那么取证就更难了。”浙江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宁薇持同样观点。

维权周期长,也是难以逾越的维权障碍。虽然取证难,但还是有不少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可是,权利人往往发现,司法保护也并不容易。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被告方都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中止诉讼程序,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后,再继续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程序。而专利侵权诉讼的最终结果确定,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可能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官司即便胜诉了,等专利侵权诉讼最终裁决下来,相关的产品可能已经不再受市场欢迎,“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对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来说很常见。

面对这样的专利维权效果,不少企业都感到“伤不起”,因此有的企业、尤其是实力不强的企业,面对侵权选择放弃维权。根据统计,我国有30%的专利权人遭受过专利侵权,其中仅有10%的人选择维权,其他90%的专利权人则选择放弃。这样的结果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行政执法快捷实用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途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是权利人采取的主要维权手段,其采取的是被动保护原则;行政保护具有行政管理机关主动出击、权利人维权方便快捷的优势,维权成本相对较低、效率较高,受到专利权人重视。

“当我们企业在市场上发现被侵权的问题时,难以取证,就及时向专利行政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

管理部门提出调处请求。经过行政调处,对方企业停止了专利侵权,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曾经有过被侵权遭遇的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采取了行政执法的途径,看重的就是其快速解决问题的优势。

曾因“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获巨额赔偿的正泰集团积累了丰富的维权经验,公司副总裁徐志武认为,与司法保护途径相比,专利行政执法具有处理纠纷时间快、固定证据迅速、权利人付出成本小等优点,所以企业一般都喜欢通过行政执法手段来达到维权的目的。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大多专业素质较强,这也是行政部门执法的一大优势。”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李红艳认为。

最近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当权利人面对专利侵权行为时,选择行政途径的占到43.4%,协商解决的占39.50%,司法途径占到13.6%;另一组数据则呈现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逐年加强的趋势:202_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的办案总量达到了16227件,同比增长了79.8%。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分析认为,专利保护的需求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具有地域差异。“东部地区主要选择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中部地区对行政保护的依赖性比较强;西部整体保护需求都比不上东部和中部。”

除了区域差异,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同,对专利保护的需求也不一样。何炼红指出,那些创新能力强、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大多有能力选择司法保护。但是,对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人才不足、资金有限,更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来维护权益。需“给力”执法效果

实践中,专利行政执法手段相对有限,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大大制约了行政执法效力的发挥。“由于没有对侵权单位采取措施、没收侵权产品、罚款、销毁相关产品等配套强制措施,停止侵权的禁令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执法机关难以操作,使行政执法成了‘搞活动’。”何炼红指出,“在实践过程中行政主管机关没有调查取证权,没有查处权,执法力度很弱。”

企业、专家、执法部门、中介机构纷纷建议,国家应从立法层面,赋予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加强基层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利联合行政执法机构。

有专家建议,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对专利纠纷的损害赔偿并没有直接的裁定权,但是可以对专利纠纷的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协议能够通过司法确认,就可以获得司法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

温州的亚龙公司近年来维权成功的案例大多是得到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但我们在其他地区的专利维权则比较困难,应当从国家层面上组织各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侵权现象。”董事长陈继权

说。

中国企业走出去也需要行政执法更加“给力”。奇瑞汽车董事会秘书、法务部部长徐晖建议,应从立法层面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出口环节的专利保护,适度增加相关职能,如下达临时限令等,以有效支撑企业“走出去”战略。针对重复性、群体性恶性侵权行为,专家建议应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立专利诚信档案,完善专利信用公示制度。

此外,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主任音邦定则深感基层专利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性质有待明确,法定职权有待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认为,应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使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作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来源:经济日报

第四篇: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计划

为做好XX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CCCC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和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我局202_年开展的“创学习型机关建设高素质队伍”活动,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四)抓好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的专利宣传及执法工作。在有大型会展活动期间,切实加强对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杜绝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进入展销会,进一步加强参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合法、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博州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文化)版权、质监、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重大案情相互进行通报,形成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

(七)加大县(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进一步强化县(市)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提高县(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专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执法工作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求执法人员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专利商品的登记,不失时机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宣传的记录。对于登记的专利商品,要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法律状态的检索,检索不到的,要及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专利法律文书,发现问题的及时查处。对于宣传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及时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博州知识产权局将高度重视和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本州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规划,确保本计划中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的情况,以便上级领导部门更好的指导和督促]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计划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teniu.cc范文网[CHAZIDIAN.COM]

第五篇: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XX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CCCC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和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我局202_年开展的“创学习型机关建设高素质队伍”活动,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和节假日、纪念日、大型会展等,联合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文化(版权)、药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活动,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工作计划范文《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继续在《博尔塔拉报》专版发布自治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发布专利典型案件。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假冒或冒充专利产品名单,提高经营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冒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举办流通领域相关人员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在博尔塔拉电视台开设的知识产权栏目,播放关于知识产权以案说法等方面的专题片。

(三)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四)抓好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的专利宣传及执法工作。在有大型会展活动期间,切实加强对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杜绝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进入展销会,进一步加强参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合法、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博州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文化)版权、质监、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重大案情相互进行通报,形成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

(七)加大县(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进一步强化县(市)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提高县(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专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执法工作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求执法人员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专利商品的登记,不失时机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宣传的记录。对于登记的专利商品,要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法律状态的检索,检索不到的,要及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专利法律文书,发现问题的及时查处。对于宣传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及时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博州知识产权局将高度重视和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本州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规划,确保本计划中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的情况,以便上级领导部门更好的指导和督促]

[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符合现代法治要求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