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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2-67454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4 10:14: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的意见

烟防办字[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适应军事斗争人敢讲空应急准备要求,我市防空警报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有效地提高了城市警报音响覆盖率。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区范围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密度迅速增加,城市噪音的基础指数不断提高,对原有的警报布局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随着“两防一体化”工作的不断推进,人防体制由单一防空向防空防灾一体化民防体制转变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人防警报建设也逐步实现由单一防空向防空防灾相结合转变,警报建设的数量和质量都急需跟上这一转变,以上情况都对我市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不仅能在战时城市防空袭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能在平时城市遇到各种自然灾害警报,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同时,还能对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与管理,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管理单位,落实职责任务,确定维护管理人员,使警报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传递各种警报信号,遂行各种警报报知服务。

二、合理调整规划布局,加大电声警报器建设力度

通过多年来的经验证明,电动警报器存在警报信号种类扩容困难,对电源需求比较苛刻,安装检修维护不方便,无法传递灾情语音信息等缺陷,已满足不了当前形势下的防空防灾需求,而电声警报器则克服了这些缺点。因此,结合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今后我市新增加的警报器原则上采用电声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电声警报器通用要求》),功率以2000瓦为宜(车载式功率以300瓦为宜)。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布局。将警报建设规划与城区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同步进行,科学布局。要合理增加防空防灾警报器布点密度,特别是在高层建筑群中,要缩小布点半径,确保有效覆盖面积,2008年城区建成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10年,城区建成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三、全面强化防空防灾警报鸣放统控工作

为了建设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确保在复杂情况下准确及时地发放防灾防灾警报信号,各县市必须在2008年建立本级防空防灾警报计算机系统(符合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警报控制系统通用要求》,并通过有线方式接入市级防空防灾警报控制网,实现既可本级控制,又可全市统一控制的双重控制发放手段;开通利用电声警报器的语音播报懵能,及时传递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语音播报信号。所有各类防空防灾警报器必须配齐统一控制终端,并预留有线控制接口,逐步实现具备无线统一控制和有线统一控制两种控制方式。

四、切实加强机动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车载机动防空防灾警报具有机动性和生存能力强的优点,不仅可以机动发放各类警报信号,而且可以用语音方式发布公告、命令,进行机动播报,是提高警报报知能力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按照省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指挥车通信警报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鲁防办发

[2002]40号)的要求,尽早着手准备计划,“十一五”期间内,各县市区要完成车载电声警报器的建设工作。

五、多渠道、多手段发放防空防空警报信号

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防空警报发放系统的通知》(鲁防办发[20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有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县市区要随着人防警报控制系统的建立完善,确保2009年“8•15”警报试鸣前完成广播电视防空警报发放系统的建设任务,并且在今后的警报试鸣活动中启动该系统。要利用多种手段来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除利用固定警报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手段及时准确传递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六、建立完善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害,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要求,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根据灾情警报的发布程序,按照政府指示做好灾情警报信号的发布工作,为“两防一体化”建设的全面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努力提高防空防灾警报社会化管理水平

依法开展防空防灾警报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积极参与防空防灾警报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完善防空防灾警报社会化维护管理网络体系,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全市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的社会化水平。

八、统一规范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程序

1998年8月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警备区、烟台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确定每年的8月15日为烟台市“防空警报试鸣日”。我市自1998年开始,每年在警报试鸣日都依法组织实施了警报试鸣活动;2001年,实现了警报控制系统,各县市区同时开展了警报建设,我市的警报网络体系初步形成,警报试鸣制度在全市全面建立。

为了更好地统一和规范我市的警报试鸣工作,不断检验和完善我市的防空防灾警报控制发放体系,自2008年开始,各县市区在“8•15”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上午依法统一进行警报试鸣,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配合实施,警报试鸣程序由市人防办统一确定。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空防灾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履行职责。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规范全市的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工作,市人防通信站具体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警报建设及管理工作。

附件:烟台市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程序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烟台市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程序

为统一规范各县市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工作,依据《烟台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规定,对今后的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及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规划布局

全市的防空防灾警报规划布局由市人防通信站负责,根据各县市区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警报音响覆盖率等于各类固定式警报器的音响覆盖面积的总和与城区建成区面积的比值,按百分数计算)核算警报器的安装数量,报市人防办,由人防办下达计划指标,各县市区根据市人防办下达的建设计划指标,制定出本级城市的警报布局计划,并标绘在城区图上(图

上应标明以前的各类警报器)。

二、选址定点

防空防灾警报设备设施选址定点的一般原则是:人口相对比较集中,音响覆盖范围广,易于安装及维护管理。安装高度一般在四、五层楼高比较适宜,尽可能避开高层楼宇及噪音相对偏大的区域。

各县市区根据年度建设计划,一般于2-3月份开始进行警报设备设施的选址工作,根据规划布局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经现场实地勘察,确认是否具备安装条件。选址确定以后,要将警报设置单位及安装情况打印成表格。选址工作通常应留有20-30%的余量,可供选择,由市人防通信站确定。

三、警报及控制设备选型

室外固定式防空防灾警报大体上分为电动警报器和电声警报器(含车载式)两大类,功率从300瓦到10千瓦不等。

根据上级增大警报数量,缩短警报布局半径,提高报警手段方式的要求,根据实践经验,2千瓦电声警报器是今后警报器建设的首选产品,车载式电声警报器功率以300瓦为宜,电动警报器以4000瓦立式警报器为宜(以后新增警报器原则上不考虑电动式)。

各县市的警报计算机控制系统,在本行政区内可先采用无线控制方式,警报器配套的统控设备应预留有线控制接口,且须与市人防办的RWJK-B警报控制系统兼容。

四、上报审批

各县市区将年度警报建设计划、选址单位信息、警报器类型及功率、统一控制设备型号等按统一格式向市人防办提出申请,经市人防办批复。

五、组织采购

在得到市人防办批复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警报器及控制设备的招标采购。也可自行筹措资金采购。

六、安装调试

警报设备设施采购后,要及时组织安装工作。一般由市人防通信站实施业务监督指导,协调设备供应商完成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各县市区应提供便利条件积极予以配合。全市的警报控制系统的调试由市人防通信站负责组织实施。

七、设备验收

警报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报市人防办,由市人防通信站统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付款。

八、建档移交

警报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后,应及时与警报设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警报管理档案(一式三份),县市区人防办、市人防通信站、警报设置单位各留存一份。

九、维护管理

警报设置单位要明确维护责任部门,落实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警报维护管理员,每年定期对警报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各县市区要监督、指导警报设置单位进行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市人防通信站每年对全市的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警报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对需要迁移、拆除警报的情况需报市人防办进行审批,并按相关程序及政策办理。对违法破坏警报设施的行为依法对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篇: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件

金人防〔2004〕90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满足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

1、战时功能等级核定。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十层以上(含十层)和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2.5%统一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的为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等战时等级功能修建的,由市人防办工程处研究核定。

2、应建和实建面积核定。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核定: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按标准层修建);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下实建地下室面积的50%修建;3)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国家6B级规范没有出台前暂时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统一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4)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5%统一修建。

防空地下室实建面积核定:按防护区面积+出入口面积,与普通地下室交界算至墙轴线,扣除防护区内临战封堵后无法使用的面积,不计防爆电缆井面积。

3、单建式与附建式的核定。以附建在上部建筑底下部分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为附建式;突破50%即为单建式。

4、人防区域电站建设。单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建设项目累计建设防空地下室10000m2以上的须修建战时人防区域电站,设备可实行平战转换。

二、设计审核

1、设计资质核定。附建式工程应委托具有民用建筑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人员须具备人防专业的设计能力;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以及单建式工程应委托具有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2、设计深度要求。防空地下室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2号)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设人防专篇,施工图设计须制定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设计计算书报批时同时送审。

3、设计审核程序。根据我办《行政许可办理公示》要求,由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到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后由受理经办人填写《审核批准通知单》和《面积核定表》,报工程处负责人进行政策审核(扩初时政策审核由参加会审人负责),并交办主审和副审人员进行技术审核,审核意见由主审人负责办理,主审人和工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出具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会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出具审核合格意见,由主审人和工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出具给建设单位。若施工图存在问题很少,也可直接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将审核批准通知单附上审核意见、审核合格意见,返回受理窗口经办人签字盖章。

4、人员掩蔽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可按战术技术要求2000m2以内设计;抗爆单元建筑面积可不计人防出入口染毒区面积;防空地下室的地下二层及以下各层和十层及以上地面建筑的建筑投影下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掩蔽人数按防护单元掩蔽面积800m2以内1.0m2/人,超过800m2部分可按2.0m2/人考虑(注:多余掩蔽面积可按掩蔽生活物资考虑);按2000m2以内控制的防护单元,对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出入口,其数量只能设一个,但封堵门板到位的内封堵和一框双门临战封堵可不在此限。

5、平战转换设计。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须在施工图设计时予以明确,其内容见《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表》,说明防空地下室从平时状态转换到战时状态所需转换内容、部位、时限及相关要求。

6、以整个建设项目为单位的防空地下室其主楼或周边主楼应预埋防空警报器基座一只及预埋2根管径20的PVC套管(三相电源线和控制线各一根),以备根据人防警报规划进行安装或战争中补装。

三、施工检查

1、根据省建建发[2001]199号文件,防空地下室须委托专业人防质监站质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在人防审批窗口办理防空地下室质监手续,委托人防专业质监单位进行人防专项质监。

2、我办会同人防专业质监单位实施对防空地下室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图主审人员参加施工图交底,底板、侧墙、顶板现场隐蔽工程检查以及中间结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防空地下室的中间结构验收记录须有我办工程技术人员签字,作为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的备案资料之一。

四、专项验收

1、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具体按《金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备案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1号)执行。

2、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人员组成及分工。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办工程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业务人员参加。具体分工为:在参建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其他业务人员补充意见,工程处负责人下最后核定结论。

3、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程序。按经审核的设计施工图完成施工、人防防护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会同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根据《金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做好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完成该项目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保障方案,可以报请人防专项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填报《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申报表》一式肆份。工程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人防专项验收,根据人防专项验收要求,出具《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初验意见》。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核合格,且竣工资料由我办存档后,出具《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核定意见》。《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初验意见》、《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核定意见》均需有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程处负责人签字。

由人防专业质监单位单独质监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尚需请人防专业质监单位参与专项验收。

4、省人防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由我办派人协助验收,以统一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要求。

五、使用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防空地下室进行经常性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在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使用前办理《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证》,登记有关情况,核定防空地下室区域。

六、其它

省人防重点城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本通知由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公室

三十一日 金华市人民防空二OO四年十二月

第三篇: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温人防办„2015‟18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办各科、所、窗口:

《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规定》已经办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责任意识,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温岭市机关效能问责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温岭市人防办各类机关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问责,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日常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正、执纪不严,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管理、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违反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台州市委“四个反对”及温岭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内容的;

(二)违反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台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十严查”、温岭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三项禁令

(三)对上级的决策、指示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不服从、不落实,导致政令不畅,严重影响工作的;

(四)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漠然处之,态度不积极、处理不及时,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沓、相互推诿而延误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不思进取,岗位履职能力差,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七)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被投诉的;

(八)酗酒闹事,酒后影响工作,酒后甚至醉酒驾驶机动车,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被举报经查实的;

(九)未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等违反机关内部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的;

(十)违反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有关规定,未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承诺时限、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等有关信息,被投诉的;

(十一)未按规定建立或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引发严重信访问题的;

(十二)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使用虽没有废止但其中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十三)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乱作为行为的;

(十四)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向当事人说明,不移送有关单位或臵之不理的,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

(十五)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十六)

其他有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应予问责的行为。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发生的。

第八条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口头效能告诫);

(二)通报批评;

(三)书面告诫;

(四)停职检查;

(五)调离岗位;

(六)辞职或免职;

(七)解聘或辞退。以上问责方式,除解聘或辞退外,可根据问责情形,单处或并处。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第六条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免谈话(口头效能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

被问责的对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

被问责的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被问责人员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解聘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予以聘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问责:

(一)拒绝纠正错误的。

(二)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及以上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及相关人员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的。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有第六条行为的,该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的负责人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被问责人员的管理权限所在机关(单位)为问责决定机关。

第十五条 决定问责机关受理以下问责线索: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二)巡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

(三)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五)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六)上级部门交办的。

(七)其他问责线索来源。

收到问责线索后,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及时移送受理机关。

第十六条 决定问责机关受理问责事项后,应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调查组发现事关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调查查明的事实及问责依据告知问责对象,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七条 问责案件应当及时办理,自调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问责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十八条 问责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调查处理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并向问责建议机关进行回复。

第十九条 给予口头效能告诫的由责任人分管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点名批评,并督促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由责任人分管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并督促其限期改正;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含)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将效能责任追究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员,同时在本单位通报,并负责落实效能责任追究决定内容。

第二十条 书面效能告诫期为3至6个月。书面效能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相关职能机构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消除效能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应延长效能告诫,延长期为3个月。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问责的机关工作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第二十三条

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与被问责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考核不得选为优秀;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含)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当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同内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含)以上及效能责任追究两次(含)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取消当其他评优先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施行的相关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办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借调、挂职、聘用人员)以及机关各类聘用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

关于给予×××同志××处理的决

定(样本)

个人简历(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经调查,×××同志……(违反规定事实)。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条第×款×项、《温岭市机关效能问责若干规定》第×条、《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规定》第×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同志××××处理。

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条,《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规定》第×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

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温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

第四篇:人民防空办公室

商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按照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商河县人防办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饱满向上的热情,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现将本次安全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按照济南市人防办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商河县实际特点,确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各街道武装部长、各大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做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相关要求,使到会人员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在思想上达到了统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整个活动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活动期间,全县大力开展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人防工作人员在各人防部门办公场所、街道、社区和其

它人员密集等场所,利用悬挂人防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的宣传条幅、张贴宣传图片、标语以及开展宣传活动中共分发人防(民防)安全知识,悬挂宣传条幅15条,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办安全知识黑板报3期,着力营造人防建设和管理中的良好安全氛围。

通过本次活动开展,使我县居民防灾、自救意识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人防工作人员的履职责任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人防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将以此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努力抓好安全宣传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圆满地完成2011年各项人防工作任务。

商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商河县人防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第五篇:烟台市气象局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气象局办公室文件

烟气办发„2007‟19号

关于组织开展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我市汛期气象灾害频发的特点和今年年景偏差的预测,为进一步检验全市气象部门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万无一失,市局决定组织一次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演练。

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承担这次演练的组织管理工作。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防御应急预案,规范业务流程。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烟台市气象局重大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置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达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由市局局长统一指挥,分管业务副局长在一线指挥,市局各部门负责人和所辖各县局局长组织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三、演练时间

演练时间定于2007年6月12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假设当时突然出现8-9级大风和暴雨天气。

四、参加演练单位

参加演练的单位有市气象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局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技科、法规科(人降办),各县市区气象局。

五、演练内容

24小时应急值班;现代化设备的应急保障;备份线路应急处置,新一代天气雷达的观测、传输,自动气象站加密观测、传输和应用;编发大风重要天气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区域联防和天气会商(包括天气雷达短时临近预报联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评估工作;通过决策服务短信平台发布了预警消息,灾害性天气过程应急服务及后勤保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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