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林业系统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蓝山县林业系统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农村工作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2011年林业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1、强化领导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并有文字记载,保证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单位计划生育的正常开展。
2、有健全的计划生育领导班子。有分管领导、有计生专干、有牌子,并将人口理论、计生政策、管理制度、责任任务等制度上墙。
3、单位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外借等人员中,45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夫妇,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责任状。
4、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抱(收)养。
5、建立规范的已婚育龄夫妇管理台帐和已婚育龄妇女孕检台帐,按规定一年内组织两次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或县计生委认可的县、乡级医疗单位接受孕环情检 1
查,要有名册、有台帐、孕检率达到100%。
6、按规定建立责任范围内房屋出租、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名册,有台帐。随时掌握婚育情况,无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7、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计划生育案件,计生案件包括:计划外出生、非法引流产,为计生对象提供躲避场所等。
8、按每人每年5元在册职工人数如期足额缴纳计划生育统筹金。
9、积极配合联系的乡镇办事处集中节育活动,完成节育手术任务,配合系统的计生工作督查,做好年终计生统计、工作总结。
二、考核办法
1、成立林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小组,由局长徐兰宁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胡贵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吴建武、盘卫华、陈泽电、黄英希等同志为副组长;颜绍雄、陈志平、欧阳昌云、吕典宏、谢中利、熊国宾、李海元、余林嫦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计生办(纪检监察室),余林嫦、胡格屏同志接待日常工作。
2、考核时间:在11月下旬。
3、评分等级:分三等,8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85分至94分为合格,95分及以上为优秀。
三、兑现办法
一、1.经考核组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单位奖励党政“一把手”各1000元。分管领导600元,计生专干500元。2.不合格单位,不准评先评优。
二、1.年终被县委、县政府综合评定为一类单位(或被联系乡镇)的,奖励党政“一把手”奖金各2000元,分管领导1200元,计生专干1000元。2.不合格单位,不准评先评优。承担年终县委、县政府对本系统计生考核经济责任,并另处罚该单位责任违约金1万元。
蓝山县林业局(盖章):局长(签章):
被考核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章):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篇:林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林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更好地促进本公司的林产业经营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司决定对有关林业生产工作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具体责任状如下:
一、加强野外用火安全
1、应严格按照强森林防火要求,实行野外用火、防火责任制、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违规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3、增强防火警惕意识,根据林业有关部门批准炼山需在野外用火的,应当落实防火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做好炼山清杂工作,禁止随意野外用火。
二、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生产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性能要了解掌握。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公司安排操作工和特殊岗位检修外,随意操作机械设备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每个工段设备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对设备正常使用的零部件不能轻易改变位置和状态,自动线所有信号都设置为联动控制,一个位置程序改变,将影响整条流水线工作。
5、操作者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操作,杜绝安全事故,保障机械安全生产。
6、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应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机械事故。
三、加强员工生产安全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各自工作的岗位特点,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工作制度保证人身安全,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了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治,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四、加强疾病安全防护
1、对从事接触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身体有疾病的人员上岗从事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野外施工作业中要保障健康条件,严格做好饮水、饮食、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3、远离有毒有害物质与气体,做好自身疾病防护及预防、应急措施。
4、公司各施工项目部、施工造林队的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暑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5、加强提高工作人员对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识,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疾病卫生防护知识。
五、奖惩措施
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实行奖惩制度,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违反以上责任规定等原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2001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推荐)
孙楼中心校2011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个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法定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为全面完成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各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状。
一、各小学、幼儿园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与相关规定,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100%。
2、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校、本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与教育教学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认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各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专人负责。
4、严格执行育龄女教职工请假制度,建立女教职工与男教职工配偶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双查情况记录及因事因病或其他各种因素请假人员档案,及时报送管理信息。
5、组织育龄妇女定期进行计划生育检查,检查率100%。
6、与镇计划生育指导站协调开展避孕节育服务,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期内落实率100%。
7、各校要开设人口、生理、和性健康课程或讲座,健康、科学、规范地开展青春期教育,健全教育活动档案。
8、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新型婚育文化纳入各校精神文明建设中,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9、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确保不出现违规、违法生育的问题。
二、中心校与镇党委、教育局党委对各校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而出现违规、违法生育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在2011在综合考核中,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本校违规、违法生育的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规、违法生育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教育局、镇党委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开除。
三、本责任状一式两份,中心小学与各小学、幼儿园各执一份。
中心校(章)学校(章)
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中心户长目标管理责任状
二00九年计生中心户长目标管理责任状
根据上级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村能顺利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现由村委会与第 中心记长签订2009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基础工作
1、对本中心户15—49周岁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独生子女情况清、底数明,对流出、流入育龄妇女及时汇报情况,外出打工人员及时邮回查透证明。无瞒报、漏报现象。
2、全年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人流、引产数不超过2例,分娩后人员在二个月内(剖腹产200天内)及时落实长效措施,发放药具要及时到位。
3、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双情检测及生殖健康检查。
4、账、卡、册、表、记录齐全整洁,数字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初婚、出生、死亡四术等数字掌握准确并及时上报。
5、每月组织本中心户50%以上育龄妇女、协会会员充分利用电教设备,宣传材料学习计生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逢重大节日、纪念日要组织活动,有记录。宣传品发放及时到位。
6、加强协会小组建设,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发展典型会员,树立中心户长的典型。
7、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8、保持稳定,不出现越级上访。
9、按时完成乡村组织的活动和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二、工资标准
中心户长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任务工资,每个中心户的基础工资为100元,所管理的育龄妇女对数每管理一对为8元。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对数工资。
三、管理办法
1、组织育龄妇女查透,每漏一对一次扣1元。
2、流动人口少办证1人扣2元,不邮证明一次扣1元。
3、上报信息(初婚、出生)不及时每人每次扣5元,账、卡、册、表信息不符、记录不齐全、不整洁、不标准、不正确每人每次扣1元。
4、重大活动、节日不开展、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具体,好人好事无典型,每个中心户长扣20元。
5、不采取或不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每对扣10元。
6、没有孕检证,不享受对数工资。
7、对产后人员送药具不及时,每对扣5元。
8、长期用具人员掌握知识少,随访不及时,知晓率、满意率低每对扣5元。
9、学习贯彻《决定》无记录、无效果的扣20元。
10、出现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扣20元。
11、不及时参加乡、村组织的活动,不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任务,每人次扣20元。
四、奖惩措施
全年工作完成出色,无计划外生育,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方法有创新,并能被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奖励200元、100、50元。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就地免职,不得任何工资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状兑现办法
本责任状考评制度,年终考核以日常检查、专项抽查、年末考评等方式进行,计生办会同村委会联合考评定具体工资。
村委会代表签字:
中心户长签字:
2009年3月30日
第五篇:二0一二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新站镇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状
新站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 新站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状
为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完成上省、市、县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按新站镇的工作方案,要求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2012年全镇工作任务的完成。镇政府与村、社区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双方责任单位 甲方:新站镇人民政府 乙方: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责任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平时考核监督指导和年终检查评比,并依据责任状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和处罚。
乙方:在2012年完成以下工作指标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本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符合政策生育率分别为村达80%以上,社区达90%以上。
3、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综合避孕率达87%以上,避孕措施和随访及时率分别达95%以上。
4、全员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变更及时和准确率分别在95%以上。
5、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5%:接受率达90%。
6、知情选择开展率100%。
7、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参检率不低于30%。
8、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90%以上。
9、计划生育各种软件建设规范、完整,按《细则》要求达标率97%以上。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查验率分别为95%以上。2012年镇政府对各村、社区考核指令性工作和基础指标外,还结合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程度作为平时检查和年终兑现的内容。
三、奖励和处罚
甲方对乙方完成上述指标按照《千分量化考核制度》情况进考核验收,根据乙方完成情况挂村三职干部和社区领导工资的20%为计划生育工资,总分达900分以上的满工资;800—900分的扣计生工资30%;700—800分的扣计生工资的50%;700分以下的不预兑现计生工资。
四、双方责任人
立状单位:新站镇人民政府
立 状 人:
受状单位:
责 任 人: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