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2-43378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7 03:37: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2〕5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计算机软件 京内单位 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

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服务器 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复印机

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

传真机

扫描仪 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碎纸机 京内单位

电视机 京内单位

电冰箱 京内单位

复印纸 京内单位

打印复印用通用耗材 京内单位 指打印、复印用鼓粉盒

乘用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电梯 京内单位 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锅炉 京内单位 指额定蒸发量为1t/h(含)以上的锅炉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

装修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京内单位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

车辆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会议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

工程监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物业管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 品目

备注

外交部 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其他打印设备项下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其他识别输入设备项下护照阅读机,扫描仪项下护照照片扫描仪,其他办公设备项下护照塑封机、外交及领事专用设备

公安部 警车,其他专用汽车项下公安执法执勤用车(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乘用车、客车除外),专用飞机项下警用航空器,机动船项下警用船艇,被服装具,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现场勘查装备、物证保全装备、核生化处置装备、灾害救援装备、指挥调度系统、音视频图像装备等

民政部 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

水利部 泵,发电机,变频设备,车、船用灯,水下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绝缘电线和电缆,钻探机,桩工机械,排灌机械,特种作业船,机动船,加工天然石材、石料,其他橡胶制品

人口计生委 其他避孕药物用具项下宫内节育器、避孕套,避孕药注射液,避孕

药片剂

人民银行 运钞专用车,工业车辆项下蓄电池叉车,钞票处理设备,货币清分处理设备,货币销毁处理设备,其他货币处理设备,其他印刷服务项下重要空白凭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印刷,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下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维修和保养,审计服务项下基建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重要空白凭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本级以外的人民银行系统

海关总署 制服,鞋,被服附件,其他专用汽车项下改装查验车辆,机动船项下交通艇、缉私艇、监管艇、摩托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项下集装箱和车辆检查设备、X光机检查设备、电子地磅、辐射探测检查设备、金属探测设备、检查工具箱、毒品检测仪、车底盘扫描仪、施封锁、化验仪器,技术侦察取证设备,其他交换设备项下程控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信息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单证印刷服务项下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项下海关制服加工,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下集装箱检查设备维护、缉私船艇维修 海关业务单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海关总署以外的直属海关

税务总局 被服,信息技术服务,单证印刷服务项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票据印刷服务项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票印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票印制项目适用范围为税务总局以外的税务系统

质检总局 其他分析仪器项下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蛋白质测定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X光机,色谱仪项下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饮水器项下纯水机,离心机,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前处理系统(全自动固相、超临界、加速溶解、微波消化等萃取仪)、B超机、酶标仪、微波消化器、放射性检测仪、生物芯片检测系统、培养箱、碳硫元素测定仪、生物安全柜、红外体温测量仪、其他质检大型仪器设备,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其他质检大型仪器设备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体育总局 体育设备,医疗设备

地震局 地震专用仪器项下测震观测系统设备、强震动观测系统设备、重力观测系统设备、地形变观测系统设备、地磁场观测系统设备、地电场观测系统、地下水观测系统设备、地震数据分析处理设备、地震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地震灾害救援仪器设备,其他卫星通信设备项下地震卫星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网)设备,其他专用汽车项下地震探察和救援专用车辆,专用飞机项下地震现场遥感灾情采集小飞机

气象局 气象仪器项下能见度仪、固态降水自动观测设备、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闪电监测设备(含闪电定位仪、电场仪)、车载移动气象台、气象计量及标校设备、大气化学观测及分析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地面气象雷达项下天气雷达、L波段探空雷达、风廓线雷达 大气化学观测及分析设备项目适用范围为气象局所属京内中央预算单位

海洋局 海洋仪器设备

测绘地信局 测绘专用仪器项下经纬仪、水准仪、测深仪、地下管道探测仪、航空摄影设备、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遥感图像处理系统、测距仪、重力测量仪、水平仪、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处理系统、三维激光测量仪、地质雷达、全站型速测仪,卫星定位导航GPS设备,其他专用汽车项下移动测量车,专用飞机项下低空无人驾驶摄影飞机

高法院 制服,被服附件项下领带、徽章,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下囚车、执行死刑用车、执行车、巡回审判车,其他输入输出设备项下法庭庭审记录设备,行业应用软件项下司法政务管理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法徽、法槌、人民法庭门楣标识、人民法庭名称标识、路口指示牌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觃定委托集中采贩机构代理采贩: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丌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丌包括移劢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丌包括行业与用软件 服务器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1 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复印机

丌包括印刷机 规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规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规频会议终端、规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规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丌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与用打印机 扫描仪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

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丌包括档案、工程与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投影仪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复印纸 京内单位 丌包括彩色复印纸 打印用通用耗材 京内单位 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电梯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电梯 空调机 京内单位 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不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 12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装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 120 万元以上,不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 120 万元以上,不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 120 万元以上,不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机劢车保险服务 京内单位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丌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丌包括出版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物业管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丌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云计算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釐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丌包括部门集中采贩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贩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贩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与用项目。

部门 品

目 备

注 外交部 边界勘界和联梱与用设备,其他打印设备项下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其他识别输入设备项下护照阅读机,一维及二维码扫描仪,其他图形图象输入设备项下指纹采集仪,扫描仪项下护照照片扫描仪,其他办公设备项下护照塑封机、外交及领事与用设备

公安部 警车(指警用特种与业技术用车,集中采贩机构采贩项目中的乘用车、客车除外),与用飞机项下警用航空器,机劢船项下警用船艇(指巡逡艇、警卫船艇、消防船、特殊工作船艇),被服装具,物证梱验鉴定设备,安全、梱查、监规、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政法、梱测与用设备项下现场勘查装备、物证保全装备、核生化处置装备、灾害救援装备、指挥调度系统、警用音规频图像装备,出入境设备项下的出入境证件阅读机、口岸边梱与用设备(边梱验讫章、自劣通道设备)、指纹采集仪、公安出入境证件资料采集设备、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出入境证件、制证材料等

水利部 泵,发电机,变频设备,车、船用灯,水下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绝缘电线和电缆,钻探机,桩工机械,排灌机械,特种作业船,机劢船,加工天然石材、石料,其他橡胶制品

文化部 敀宫文物建筑维修材料,敀宫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卫生计生委 避孕药具类,包括含铜宫内节育器、含药宫内节育器,避孕套,避孕药片剂、避孕药注射液、避孕药栓剂、避孕药凝胶、避孕药膜和皮下埋植避孕剂等;

大型医用设备,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伽马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发射外科治疗系统(头部伽玛刀)、X 线立体定向发射治疗系统、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高端直线加速器、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质子治疗系统、306 道脑磁图等 人民银行 运钞与用车,工业车辆项下蓄电池叉车,钞票处理设备,货币清分处理设备,货币销毁处理设备,其他货币处理设备,其他印刷服务项下重要空白凭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印刷,货币处理与用设备维修和保养,审计服务项下基建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重要空白凭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本级以外的人民银行系统 海关总署 海关特种与业技术用车,船艇及维修服务,航空器,工作犬及犬具,制服装备,通关查验设备,通讯设备,缉私装备,化验设备,施封锁,海关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单证印刷服务项下的海关业务单证印刷,制服加工服务,集装箱梱查设备维护服务等 海关业务单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海关总署以外的直属海关 税务总局 被服项下税务制服面料及标识,信息技术服务,单证印刷服务项下车辆贩置税完税证明印制,票据印刷服务项下增值税与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票印制 车辆贩置税完税证明印制项目,增值税与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票印制项目适用范围为税务总局以外的税务系统 质梱总局 被服,其他分析仪器项下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全自劢生化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蛋白质测定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X 光机,色谱仪项下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饮水器项

下纯水机,离心机,其他政法、梱测与用设备项下前处理系统(全自劢固相、超临界、加速溶解、微波消化等萃取仪)、B 超机、酶标仪、微波消化器、放射性梱测仪、生物芯片梱测系统、培养箱、碳硫元素测定仪、生物安全柜、红外体温测量仪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规、电影设备及服务

体育总局 体育设备,医疗设备

地震局 地震与用仪器项下测震观测系统设备、强震劢观测系统设备、重力观测系统设备、地形变观测系统设备、地磁场观测系统设备、地电场观测系统、地下水观测系统设备、地震数据分析处理设备、地震计量梱测仪器设备、地震灾害救援仪器设备,其他卫星通信设备项下地震卫星通信设备,移劢通信(网)设备,其他与用汽车项下地震探察和救援与用车辆,与用飞机项下地震现场遥感灾情采集小飞机

气象局 气象仪器,地面气象雷达

测绘地信局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全站仪,数字水准仪,重力量测仪,航摄仪(包括数字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 SAR),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地下管线探测设备,三维激光扫描仪

民航局 票据印刷服务项下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高法院 被服项下制服、领带、徽章,人民法院特种与业技术用车项下囚车、执行死刑用车、执行车、巡回审判车,其他输入输出设备项下法庭庭审记录设备,行业应用软件项下司法政务管理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其他丌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法徽、法槌、人民法庭门楣标识、人民法庭名称标识、路口指示牉

高梱院 被服项下制服、领带、徽章,人民梱察院特种与业技术用车项下指挥车、侦查车、勘查车、取证车、囚车,行业应用软件项下梱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梱务工程系统,其他丌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梱徽、人民梱察院标识等

注:①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丌包括在内。

②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主要参照《政府采贩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中的有关名称。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贩机构采贩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贩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贩单项或批量釐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觃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贩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贩釐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贩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觃定执行。

第三篇:国办发〔2010〕61号_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0〕6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计算机通用软件

服务器 网络设备 音视频会议设备

复印机 文印设备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投影机 碎纸机 摄像机 电视机 电冰箱 复印纸 移动存储设备 照相机 适用范围

京内单位

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

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京内单位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

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以上 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

汽车 电梯 供暖锅炉 空调机 办公家具 变配电设备

二、工程类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

三、服务类 汽车维修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

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

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指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

京内单位

印刷项目 京内单位 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会议服务 工程监理 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京内单位 京内单位

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

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

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的项目 京内单位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海关专用物资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海洋专用仪器设备、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救助船舶和直升机、执法船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特种车辆(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 专业工作的车辆)、缉私船、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

(二)工程类。部门确定的本系统京内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三)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反法纪、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

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研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是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 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

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三、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四、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是建立科学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 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要抓好信息系统推广运行的组织工作,制定由点到面、协调推进的实施计划。

七、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四篇: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分类:招标采购 时 间:2010-12-14 来源:科研设备处 作 者:海南省财政厅 浏

览量:264

海南省财政厅文

琼财采[2010]2453号

--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省2011年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含项目细化和追加预算),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必须先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未申报采购计划自行采购的,会计集中管理机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采购。

四、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中小企业产品。

附件:1.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11月17日打印

打字员:黄靖媛校对:林明文(共印1000份)

附件1:

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采购项目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目 录 项 目

一、货物类

1.一般办公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投影机

多功能一体机

碎纸机

移动存储设备

2.电器设备

空调

摄影、摄像器材

3.网络设备

交换机

路由器

不间断电源

服务器

工作站

磁盘阵列

硬件防火墙

4.计算机通用软件

5.公务用车

6.办公家具

二、服务类

1.公务车维修

2.公务车保险

3.公务车加油

4.国际机票

5.印刷项目

6.会议酒店 备注不含中央空调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皮卡车 批量10万元以上另行规定另行规定 批量10万元以上 另行规定

(二)凡属通用采购项目之外的下列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统称为专用采购项目。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1.货物类: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教学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含配套磁带)、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灯光音响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作

业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及电力设备、制冷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园艺机械设备、道路养护设备、档案保密设备、船舶、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农药、制服、电梯。

2.工程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消防工程。

3.服务类: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维护、中央空调维护、船舶维修,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及监理。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

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货物,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要实行政府采购。

(二)工程类

项目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项目。

三、协议供货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的货物必须在中标的供货商处采购。海口地区外的省本级单位在当地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货物,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的货物,批量采购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也可以采用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五、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近年来,各中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单位不编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以及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现就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中央单位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工作。凡纳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都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文件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规定编制,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编制。

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请变更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等事项时,必须提供相关预算批复文件。对于年初部门预算下达前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国库司提出书面申请,国库司根据财政部部门司审核同意的预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办理。对于已经财政部部门司核准概算的中长期预算项目下不同的采购项目,国库司在办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核时可按同一采购项目处理。

二、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中央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要编制采购计划并细化到政府采购项目和品目。对于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采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要求编制批量采购计划。

中央单位要加强内部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审核,对于尚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及历史成交结果进行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对于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应当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配置参考确定采购需求,确因特殊需要且预算金额在财政部规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配置标准。但不得突破购置费预算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三、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

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中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的,也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中央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严禁通过协议供货或者其他方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对于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采购,主管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严格控制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数量,确保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本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不超过规定比例。

四、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

中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符合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对于同一预算内的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对其相同品目或者相同类别的货物和服务进行拆分,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对个别中央单位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引导或干预评标。

中央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支付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加强专家论证管理,防止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30号)的规定执行。

中央单位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做到采购、验收和项目使用单位相分离,严禁出现无故拖延和拒绝验收、不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资金等行为。

五、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中央单位要继续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数量较多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复核制度,对所属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严格把关。

中央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对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要严格执行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统筹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情况。

六、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责任

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明确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批量集中采购以及政策功能实施等工作的执

行和管理。要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等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时验收采购产品。

财政部将加强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与审计、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对政府采购(含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逐步建立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并针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本文由上海公司注册网http:/// 整理,原文发布于中国财政部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