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系统应用目标考核
2013年度系统应用和纳税评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省局开发的预警评估系统是我们落实风险管理理念、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有力工具和良好平台,去年以来,省局根据税收征管发展需要和基层纳税评估工作实践需求,对预警评估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完善、优化升级,进过本次升级,使该系统指标更丰富、设置更科学、参数更实际、操作更方便,分析审核数据更有效,疑点问题指向更准确。为了更好地应用好该系统,更充分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增强纳税评估能力和效率,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激发创造力,创新评估方法、评估机制,根据升级后的系统流程设计和纳税评估工作及风险管理要求,制定2013年系统应用和纳税评估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一、人机结合,及时有效筛选高风险纳税人,确定纳税评估对象(5分/每期)。根据省局预警评估系统的预警信息发布时间,、每季度市局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季度筛选评估对象条件,各区县局据以筛选评估对象。月度指标预警信息发布后5天内确定评估对象,季度指标筛选条件确定后8天确定评估对象,年度指标筛选条件确定后10天确定评估对象,统一发布期内既有月度、季度或月度、季度、年度指标的,按较长的限期作为最后期限。对不能及时确定评估任务的,每期每延迟一天扣0.5分,最高扣3分。所确定评估对象经评估有问题率不足50%或评估入库税额贡献率不足2%的,每期扣1-3分(分单项、双项、双项且差异大),全年各期累计计分。未扣分者得60分。
二、评估模板和方法应用。对应用率在全市平均值以前且前5名的单位分别加5、4、3、2、1分。平均值前不足5各单位时,按排名分别加1、2…….分。按季度考核,全年得分累计。全年最高计20分
三、评估模板方法和创新。被省局纳入系统的每个评估模板加5分、每个评估方法加2分;市局予以转发推广的分别加4分、1分,不重复计分。全年最高可计20分。
四、制度机制创新。在纳税评估任务统筹、筛选评估对象、纳税评估组织实施、评估复审复核等方面进行制度机制创新,形成规范制度或经验材料,被市局转发的每项制度办法或每篇经验材料加5分,被省局转发的加8分,被总局转发的加10分。全年最高计20分。
五、纳税评估典型案例。根据省局评选优秀案例的要求,推荐参加省局案例评选的每篇加5分,获得省局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每篇加6、7、10分。被总局或中国税务或中国税务报采用的每篇加8分,同一篇案例不重复计分,只按最高分计。全年最高计20分。
六、宣传报道和经验材料。省市公文处理采用,每篇信息报道分别加3、2分,经验材料分别加4、3分,中国税务、中国税务报、山东国税刊登的,每篇分别加5、5、4。同意稿件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全年最高计20分。
七、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预警评估面不低于15%,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评估面不低于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不扣得10分。
八、流转税、进出口指标,预警评估面不低于6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扣得20分。
九、滞纳金加收率。沿用以往的额度比和户比两个标准。额度比,折算不能低于5天,每户每少1天扣2分;户比,标准为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分不封顶。不扣得10分。
十、其他,工作配合、临时任务等,根据具体任务要求,市局尽量均衡安排,具体按照任务量、参加人数和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计分,全年不超过20分。
按季度考核通报,累计计算。基础分100分,即无加分且不扣分计100分。加分在100分基础上加计,减分在100分基础上减计。年终最高分折算为100分,其他单位按比例折算。
第二篇:2013年终考核目标2013年终考核目标(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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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依 依 法 法 法
依 法 治 教 家长最法律进
满意学校学校
(一)(一)
制度机制制度机制
治 教法律进学校
(二)“四落实”治 教
法律进学校
(三)普法活动治教
家长最满意学校
(二)活动材料
依 依依 依 法 法法 法 治 教
家长最满意学校
(一)制度机制治教家长最满意学校
(二)活动材料治 教治理教育乱收费
(三)治 教
治理教育乱收费
(四)教辅征订
第三篇:国税系统2010岗位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为了确保区局确定的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加强区局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督促各岗位2010年目标责任状的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形式:
(一)百分量化考核类:即根据各科室目标责任状以及个人岗位责任状的规定,对需要进行百分量化考核的内容进行百分量化分解落实,折算分值计算奖惩。
(二)定额考核类:即一是交办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或完成了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视造成工作损失的情节一次一项扣50元至500元的月度或季度奖金;同一项工作在第二次检查时仍未完成的实行重复扣奖;第三次检查时仍未完成除重复扣奖外,按工作失职渎职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二是违反上级或区局有关规定、制度,按有关规定、制度定额扣奖,定额扣奖数额视造成工作损失的情节一次一项扣5元、50元至500元的月度或季度奖金,情节较重的另按工作失职、渎职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内容:
(一)个人与科室签定岗位责任状的完成情况。
(二)个人遵守上级和区局有关规定、制度的情况。
(三)个人完成市局、区局、科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计划的情况(会议安排、口头交办和书面下达等形式)。
三、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办法:
(一)以科室为单位实行科长负责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按月考核,建立各岗位人员目标责任状考核档案。主要有:
1、政策法规科开展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的情况与执法质量考核的结果。
2、办公室开展的机关工作纪律的检查情况。
3、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统计的政治业务学习、考试的情况。
4、办公室文明办统计的争先创优的情况。
5、监察室开展的廉政纪律的检查情况。
6、征管科开展的征管质量检查考核、个体税收质量考核、电子办税考核以及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考核的情况。
7、各科室对科员日常工作以及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
(二)各科室将考核情况按照责任状考核标准计算个人考核得(扣)分,并上报人事教育科汇总。
(三)人事教育科汇总、计算、统计各项考核结果,必须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考核结果按月汇总、按季兑现,每季终了后的10日以内报财务后勤办奖惩结帐兑现,需要予以纪律处分的,按规定的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奖惩:
(一)奖惩措施为:
1、各种考核结果与区局发放的根据岗位系数计算的“四考两挂”奖金挂钩考核。
2、各种考核结果与党纪、政纪挂钩予以责任追究。
3、各种考核结果与评先表优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标兵)等重要依据。
(二)奖惩计算为:
1、定额考核结果按扣款定额执行。
2、百分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计算经济奖惩数额,计算公式:经济奖惩数额=“四考两挂”奖金×岗位系数÷区局平均得分×各岗位考核得分,由所在科室落实奖惩数额。
(三)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全年“四考两挂”奖金,并实行评先表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1、超计划生育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地方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的。
3、发生消防、社会治安、车祸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关工作因严重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的(含市长热线)。
5、在行风评议中出现重大问题,在地方评议中被点名批评的。
6、越级到省(省局)、市(市局)、区(区局)等有关部门无理取闹或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7、对区局的决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的。
(四)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出现有下列情况的,一次扣“四考两挂”奖金300元,并实行评先表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1、越权审批税务文书,擅自扩大、审批减免退税的。
2、专用(普通)发票、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及非正常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3、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发生重大事故的。
(五)岗位人员长期病事假、旷工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责任的,按照相关办法处理。
本办法从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篇:吉林省国税系统2011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吉林省国税系统2011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按照《吉林省国税系统2011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为便于操作和执行,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第一条
全省国税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是指省局对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考核,简称“各市(州)局”。各市(州)局要将对县(区)局的考核办法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局备案。
第二条
考核指标覆盖被考核单位所属基层单位。
第三条
各项工作指标所属为2011,即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协作的原则。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计划、协调、汇总、分析、督促、总结、通报等工作。考核办设立若干考核执行小组,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负责考核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坚持指标客观、便于操作的原则。考核内容突出省局全年税收重点工作,制定积极务实的考核目标。通过日常考核、日常发现、实地检查等方法,直观、客观、简捷得出考核结论,减少自由裁量。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考核指标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的办法,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在共享机制下实行“阳光操作”。
三、考核实施
第七条
日常案头考核的实施由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附件1),考核办设立的考核执行组负责汇总、监督、把关。考核执行组分为政务综合考核执行组、政策综合考核执行组、征收管理考核执行组、纪检政风考核执行组、软件系统信息考核执行组,分别由人事处、法规处、征管处、监察室、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人员参加,负责日常考核汇总工作。实地考核人员由考核办公室对各考核执行组成员随机组合而成。
第八条
考核执行组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有扣分内容的考核情况综合审定后填制《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考核办公室。考核执行组每季度结束15日内将有扣分内容的相关考核报表报考核办公室。12月31日前上报第四季度以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结果。
第九条
加分项目由各地在12月25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原件,填制《考核加分项目审批表》(附件3),报考核办公室初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批,计算加分,计入考核结果。
“通报表彰”是指以国税发字、国税党字、国税党纪发、国税办字等以总局的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进行的表彰,以司局的名义下发的文件不予计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作经验介绍的”是指在总局全局性会议上作单行书面发言,在司局召开的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不予计算。
“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通报表彰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工作经验介绍的”加分条件和依据参照上款。
以前的工作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在2011考核时计算加分。本的工作,在以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在荣誉取得的年份计算加分。第十条
综合考试范围包括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重要文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公文处理、税收基本常识、省局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改错题、简答题、辨析题或作文等,考卷为综合卷。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定在第三季度。
省局系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前3天根据各市(州)局机关实有人员按10%的比例随机确定拟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市(州)局从中按机关实有人员7%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计算实际参考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考试人员的确定,采取省局随机抽取3人,该局从中确定2人参加考试的办法。干部男满52周岁,女满50周岁,2010年参加省局目标管理抽考的人员,工人岗位人员可以免于参加抽考。被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参加考试的,成绩为零分。
考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配合完成考试任务。
第十一条
实地考核由省局系统考核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培训、汇总考核情况、协调确定考核结论、通报考核结果。实地考核具体组织实施由考核执行组承担。考核执行组按照考核方案的规定收集、计算、汇总考核情况,不与被考核单位交换考核意见,统一向系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和扣分建议。争议问题交由相关处室征求意见,相关处室提出不予扣分意见时,必须提供书面文件规定和政策依据,考核结论最终由系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出现责任事故中的“车辆肇事”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占50%(含50%)以上的事故。安全管理出现责任事故中的“单位被盗、火灾水灾等”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事故。安全管理出现责任事故中的“发票丢失”是指发票库房被盗或发票在干部手中丢失的事故。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是指上级指示精神不能认真贯彻,上级党组部署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决策失误对税收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干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越级访、聚众访、重复访”是指基层单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等造成越级访、聚众访、重复访。
“上访”是指采用走访的形式,本人到省局、总局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信访活动,不包括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的信访活动。
“越级访”是指上访人所提出的诉求市(州)局应予解决而未解决,导致上访人到省局、总局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上访的情形。
“聚众访”是指有组织的集体(10人或10人以上)到省局、总局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人数在5人以上,不足10人的,但在反映问题过程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或在省局、总局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周围或内部长时间停留或僵持的情形。“重复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的形式针对同一问题在受理机关或部门已有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达两次以上的行为。
“内各类上访次数累计超过6次的”是指各地干部全年到省局、总局机关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各种形式上访累计超过6次的。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建设考核指标在实地考核中完成。具体操作办法:召开干部大会,实际参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评人数的80%以上;在大会上发放测评票后回到办公室填票,3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投入票箱;在投票箱处由专人依据《会议签到簿》登记确认投票人员、人数情况;由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测评票,经复核无误后填制测评票统计表并交考核组负责人审查,考核组负责人、计票人、监票人必须在统计表上签字;收回的测评票中如果同一项目中“好”和“差”同时打“√”的为作废票,部分项目下出现空白栏的为有效票,空白栏按“0”票计算。
第十四条
干部以前违纪、违法,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被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结并给予处分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后审结并判处刑罚的,在2011考核时计算扣分(以前考核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本干部违纪、违法,在以后被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结并给予处分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后审结并判处刑罚的,已在本扣分在处分或判处刑罚的年份不再扣分。
第十五条
对于同一事项获得多个荣誉的,只加一次分,加最高分值。对于同一事项违反多个条款的,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只扣一次分,扣最高分值。
第十六条
本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100%目标达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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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规划怎么做?
3、不同部门的工作目标如何定?
4、员工的工作目标如何定?
5、如何对企业制定的有效目标细化分解?
6、如何跟据即定目标制定可行计划?
7、如何克服达成目标过程中的碍碍?
学员对象:企业全员(最好每个分公司老总带核心骨干参加,这样每个分公司之间可以PK)
培训时间:两天一夜(此课程需要长时间做作业,老师现场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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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