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7、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填写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填写说明
1、借款人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准涂改(胶布、涂改液等修改方式都不可以);
2、申请审批表上“家庭成员”姓名必须填写该成员身份证上的姓名。“见证人情况”一栏中,见证人姓名必须填写该见证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并由见证人亲自签名;
3、申请审批表上,借款申请人处要签名并按手印;
4、借款期限格式为“年月——年月”;
5、家长确认书必须由家长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书写,并与家长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6、借款人学业成绩单必须有学院盖章,审核人签名,学校 教务处盖章(成绩单为申请贷款学生的历年学习成绩);
7、如有情况不清无法填写时,请及时咨询学院负责助学贷 款工作的老师或学生处老师;
8、借款人在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时,必须填写父母的身 份证号码。
第二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贷款审批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信息完整,必须使
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不得随意涂改。
2、现住址:统一填写为“黄河科技学院”
3、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生活费填
写“0”。
4、家庭联系人姓名与家长承诺签字人及户口本家长单页三者一致。
必须填写学生电话和家庭电话,家庭电话若无可填亲属或邻居电话。
5、贷款期限: 2年制、3年制学生贷款期限共计5年10个月;4年
制学生共计6年10个月;5年制学生共计7年10个月。
贷款合同起始日:202_年11月8日。
贷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2_年9月20日止;4年制
学生至202_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2_年9月20日止。
6、审批表填写完毕后由学生将第2页复印,将复印件(右上角注明
首/再次贷款)交学院助学贷款经办人进行信息导入校对,原表由学生在暑假期间完善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表要求准备资料:家长承诺书,要求家长签字并按手印;村委会、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必须为
原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家长单页;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第三篇: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填写环境要求
1、启用宏。在Excel 202_中,在菜单目录:工具→宏→安全性下,将安全级别设臵为低,设臵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在Excel2007中,点击左上角的Office标志,再点击菜单右下角的“Excel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心设臵”→“宏设臵”→“启用所有宏”,设臵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
2、不要改动该表单的任何格式,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须接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才能填写此表。
2、标红色“*”的空格为必填项。借款学生应认真填写,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成功获得贷款。
3、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进入大学就读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4、表头部分“申请类型”,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应选择“新生申请”,已经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应选择“在校生申请”。
5、借款人基本信息中“户籍所在地”应填写借款人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出本县的借款人应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明,以证明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6、借款人基本信息中“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现在的家庭详细地址。
7、借款人基本信息中“家庭电话”为必填项,若没有家庭电话,可以填写村委会电话;若为在校生申请,“宿舍电话”也为必填项,若没有宿舍电话,可以填写所在院(系)办公室电话,以保证能及时联系到借款人。
8、共同借款人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如下顺序选择: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若无法从户口本上得到证明,请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
9、就学信息中的“高校名称”必须要填写全称。部分高校近期变更了名称,但系统没有
10、就学信息中的“年级”,新生申请应选择“1”,在校生申请应选择申请贷款学年的年级,如202_秋季入学的学生申请202_至202_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选择“3”。
11、就学信息中的“学校类别”和“所属省份”若不清楚,请查询该表单的第2张表格“高校信息参照表”。其中,我省的两所院校已经由省属改为市属,请这两所院校的学生填写时注意。
12、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贷款金额(元)”,新生申请应不高于《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在校生申请应不高于学生欠缴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到就读高校,由学校负责填写)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数,如“4255”。
13、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期限(年)”最短为7年,最长为14年,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7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4、申请贷款情况中的“高校要求报到日期”,新生申请应填写《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日期,在校生申请应填写贷款学年的开学日期。
15、资格审查情况中的 “经办人”可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必须为公章)后,由借款人录入该表。
16、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该表底部的“说明”部分。
17、借款人完成申请表中各项目的录入后,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此时工具将自动执行校验功能,判断借款人是否完成所有必填项的录入。如果发现有必填项尚未完成,工具将弹出提示框,并自动指向第一个未完成的必填项对应的指定区域,提醒借款人完成录入。点击弹出框的确认按钮(若使用英文版的Excel 202_则显示的是OK按钮)后完成补充录入,再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若无报错的弹出框弹出,则此申请表录入完成。
三、表单打印与发送
1、填写完整无误后打印2份,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注意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盖完章后,请在电子表单中对应的栏填写经办人姓名。
2、新生和首次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请把打印出的纸质表单和填写完整的电子表单(可用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一并提交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非首次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可只提供打印的纸质表单。
第四篇: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学生申请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其他。
2、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202_-06。
3、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4、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海上石油平台应在备注栏填写平台名称;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申请材料中涉及毕业生就业单位名称及就业单位地址的信息请填写详细,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的,请在表末“备注”一栏中注明,格式为“…(实际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5、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学费金额,不含本科期间)
6、贷款本金金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申请时请备注区分写清楚)。(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本金,不含本科期间)
7、申请补偿/代偿金额: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历(制)、学费和贷款基本信息核算申请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2_]180号)规定,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其他事项:
①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贷款的毕业生,“贷款本息金额”一栏填0;
②“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栏的金额必须与“财务部门意见”一栏中财务老师写的金额一致;
③学生获得代偿资格后,所批代偿金分三次发放,每年发放一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在每年五、六月份进行一次学生的在职在岗确认,以审核该生是否继续享有代偿资格。学生在收到代偿金之后,需向学校提交代偿金签收回执。在代偿金陆续发放的三年期间,如遇本人手机号码、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变更、调任或离职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以免影响后续代偿金的发放。
学院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其他。
2、民族:选填汉族、藏族、回族等。
3、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202_-06。
4、学历及学制:填写取得的“最后学历”及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格式:专科3年、本科4年、本科5年、硕士2年、硕士2.5年、硕士3年、博士3年等。
5、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6、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海上石油平台应在备注栏填写平台名称;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7、应缴纳学费金额:学生完成“最后学历”应缴纳的学费总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费标准核定。(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学费金额,不含本科期间)
8、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9、贷款本金金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本金,不含本科期间)
10、贷款起止时间: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2_.12-202_.12。
11、申请补偿/代偿金额: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历(制)、学费和贷款基本信息核算申请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2_]180号)规定,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2、其他事项:
①应缴纳学费金额、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和申请补偿/代偿金额四栏应统一填写格式:“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并累加求和“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一栏总值; ②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贷款的毕业生,“学费补偿汇总表”中贷款基本信息四栏无需填写;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但选择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应汇总至“学费补偿汇总表”,并如实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四栏;
③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甄别可参考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划网(http:///)。
第五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一、借款学生必须登录http://.cn/网站申请毕业确认,同时在注册网站中更新及完善自己的毕业信息。系统登录具体流程:第一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请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再点击“2.使用身份证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第一次登录系统会要求学生重新设臵密码及完善本人相关信息。如系统提示密码错误码,请与学院主管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经办老师)联系,申请“重臵密码”。
二、为方便学生还款,从今年开始,所有学生的还款方式都统一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所有还款业务由学生本人在网上完成。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系统已将代理银行(中国银行)的还款账号变更成了支付宝账号,在校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账号不再使用。本人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查看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及相关信息。
三、借款人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应在每年1—10月份(11、12月不受理提前还贷业务)每个月的1至10号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登录自己的注册用户名,在网上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同时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把还款金额充值到自己在支付宝网站开通的助学贷款还款专用“支付宝账号”中。下月1日可登录系统再查询自己的还款情况是否已结清,未显示已结清的可继续在网上提出申请,同时补充不足的还款金额到账号中即可。
四、借款学生必须在约定时间之前(每年12月20号前)将应还贷款利息划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内。保证在“支付宝账号”上有足够的金额以供扣款,若扣款日支付宝账户上无钱或金额不足,银行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视为借款人违约或加收罚息。贷款到期后,借款学生要一次性还清所有本金和利息。
五、对借款人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贷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方有权定期在有关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以学校为单位公布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金额,对于违约则按逾期本金的130%加收罚息。
六、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贷咨询电话:0731-84906634 郭经理。
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流程图
正常还款注意事项:
(1)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登录http://.cn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2)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3)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2)每年1月至10月的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3)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逾期还款注意事项:
国家开发银行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