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开展计生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古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县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履职,保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及市人口计生委在6月份开展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要求,现就全县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自查单位:全县26个乡(镇)及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自查区间:2011 年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
二、自查内容
(一)违法生育行为的立案、违法生育处理、违法责任追究、社会抚养费收(有无乱收费)管用等情况;
违法生育立案是否及时,一个月立案调查,违法生育处理是否有提高或降低标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是否经过协商处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后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格;
查行政执法委托书及行政执法(委托执法)证件。
(三)制定的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再生育审批情况;
查乡(镇)签收及送达。
(五)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法定奖励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落实和流入地育龄群众免费服务等情况;
查乡(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是否规范公开,服务中心办理程序是否公平,有无限时办结制度,各种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落实是否真实,流入人口是否享受免费服务。
(六)是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
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预案等相关制度是否落实。
(七)是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八)是否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再生育审批文书;
各乡镇上半年的再生育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按省上标准文书与行政审批股及执法大队联系,加以完善补充规范。
(九)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依法推进情况。各乡镇开展诚信计生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开展情况。
三、自查时间
2012 年 6 月10日前各乡(镇)计生办将以上自查内容(除三、七项外)落实情况用电子文档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
法规股。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市上这次检查工作,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及整改,全面作好迎检工作。
(二)此次检查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被检乡(镇)检查存在问题,将被取消年终目标评选资格。
附:
1、再生育审批文书;
2、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11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局、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局决定对各区县工商局、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法制日常工作的规范化。
(二)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重点是“行政调解”、“行政指导”、“深化部门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重点是对基层所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行政许可中近年来开展的与金融相关事项的登记情况。
(四)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其中,第(四)项系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期间,各区县局、分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各区县局、分局将评查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按序号、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决定书标题制成表册,于2010年11月3日前报市局法制科。
二、检查时间、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5日)
各区县局、分局要分别组成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按照市局执法检查的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案件评查工作要按照省局制定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查办法(试行)》(川工商„2007‟259号)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评分标准》(川工商„2008‟190号)以及今年评查的重点,组织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法制科。
(二)执法检查及案件评查阶段(11月5日至20日)
执法检查由市局组织人员到各区县局、分局通过查、看、听的方式开展,其中,案件评查的具体时间和评查方式另行通知。
此次案件评查将重点检查三项内容:
1.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3.案件移送情况,是否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机构,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把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此次行政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作为2011年各区县局、分局法制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三篇:淄博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加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力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法制监督协调科
自今年2月1日《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施行以来,为加大对该办法的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法制办连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在网上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重新审查等工作,为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月12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决定利用6个月的时间,首先对43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2010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对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正当,处罚结果是否符合本部门细化、量化的自由裁量标准等。必要时,可对相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审查结果将量化成具体分数,作为本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得分。明年上半年将对其他44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审查,并且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查将成为政府法制监督的常态化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四篇:关于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监函[2008]16号
各市(区)政府、省直各部门:
按照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和监察部的安排部署,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省监察厅拟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部门和各市政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通知下发后至7月底,由各市区和省直部门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8月至9月,对省直部门进行检查,对部分市(区)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内容
(一)审批项目清理精简情况
1、本机关是否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分管领导,专门机构、专人负责?
2、现有多少行政许可项目(其中本级审批的、受委托审批的、代为审核的各有多少),多少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3、本级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中,法律设定、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各有多少?是否有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4、审批事项是否均已公布,以什么形式公布的?
(二)项目程序规范情况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许可项目程序?有无统一的程序规范文本格式?
2、程序规范中是否明确许可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扩大许可范围、自设条件、变相许可的问题?
3、程序规范是否全部对外公布?
4、没有完成程序规范工作的原因是什么?
5、有无群众投诉?对投诉的问题是否纠正处理?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是否建立统一的许可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中心集中了多少部门和许可项目?是统一管理还是分散管理?
2、是否进行了并联许可改革?改革的模式是什么,效果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
3、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组织对改变管理方式后的项目是如何管理的?监管机构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实施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四)建立配套制度情况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了哪些配套制度?
(五)《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何建议?
三、检查的方法
由各市和省直部门先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上安排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通过座谈、走访、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
四、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围绕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监察厅。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对教育系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教育系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教育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档案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扎实开展,发挥档案在教育工作中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局工作精神,决定对我市教育系统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坚持依法治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单位档案室服务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市直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的组织和对象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由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检查的具体单位是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检查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近年对《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及执行情况;
2、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3、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硬件建设及经费投入等情况;
4、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销毁、现代化管理情况;
5、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6、档案有无损毁、丢失或涂改伪造情况;
7、档案有无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情况;
8、档案有无擅自出卖或转让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组采取一听汇报、二实地查看、三检查相关材料、调阅案卷等形式进行,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不合格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查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五、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2年4月中旬,各县市区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和市档案局法规科。
2、抽查阶段:2012年4月底,市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周口市档案局 周口市教育局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