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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复习大纲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2-95434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0 00:49: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复习大纲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复习大纲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十八大报告

到202_ 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行政许可的法定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二)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及其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程序

(1)申请的方式;(2)行政机关在申请人申请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3)申请的处理

2、审查与决定程序

(1)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方式;(2)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3)决定程序

3、期限

4、听证程序

5、变更与延续程序

6、特别程序

7、行政许可收费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方式;

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

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的区别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

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警告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行为罚(资格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四)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及其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3、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1)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原则;(2)一事不得再罚款原则

2、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责任能力

3、行政处罚的情节:(1)不予处罚的情形;(2)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五、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一般规则

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二)简易程序

(三)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四)听证程序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

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

2、罚缴分离原则

(二)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

(三)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

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一)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

(二)适当原则;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四)禁止谋利原则;

(五)权利救济原则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2)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一般程序

(1)实施前报告批准;(2)确定实施人员;(3)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权利;(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现场笔录

3、当场采取强制措施程序

4、查封、扣押程序

5、冻结程序

五、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

2、听取意见;

3、决定;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5、执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三)代履行

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期限;

2、催告;

3、申请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三)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代理人

四、行政复议管辖

五、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申请期限和方式

(二)行政复议审查

(三)行政复议期限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

定、赔偿决定

2、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

四、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举证责任

五、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维持判决、撤销决定、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国家赔偿法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范围;

(二)侵犯财产权的范围;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追偿

五、国家赔偿方式、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二、便于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严格行政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和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3、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5、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国家人事部印发)

一、政治坚定。

二、忠于国家。

三、勤政为民。

四、依法行政。

五、务实创新。

六、清正廉洁。

七、团结协作。

八、品行端正。

第二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复习要点(小编推荐)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学习大纲

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行政许可的法定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二)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及其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程序

(2)行政机关在申请人申请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3)申请的处理

2、审查与决定程序

(1)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方式(2)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3)决定程序

3、期限(1)一般期限

(2)多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期限(3)需下级机关审查后报批的期限(4)颁发、送达许可证的期限(5)期限的扣除

(6)法律、法规关于期限的特殊规定

4、听证程序(1)听证的范围(2)听证程序规则(3)听证会笔录的效力

5、变更与延续程序 默示许可制度

6、特别程序

(1)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系(2)国务院实施许可的程序(3)特许程序(4)认可程序(5)核准程序(6)登记程序

7、行政许可收费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方式(1)书面审查方式

(2)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3)定期检查(4)自查

(5)对获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6)异地协助告知(7)举报

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撤销适用的情形(2)撤销权的启动机制(3)行使撤销权的赔偿和补偿(4)注销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

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

5、处罚不相代替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警告

(二)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行为罚(资格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四)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及其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执法规章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相对集中处罚权)

3、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1、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

2、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权限划分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1)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原则(2)一事不得再罚原则(3)罚刑合并原则

2、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责任能力

3、行政处罚的情节(1)不予处罚的情形(2)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五、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一般原则

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二)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四)听证程序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3、处罚决定的作出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

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

2、罚缴分离原则

(二)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

(三)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三)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代理人

四、行政复议管辖

选择管辖、政府管辖、垂直管辖、自身管辖

五、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期限和方式

(二)行政复议审查 举证责任

(三)行政复议期限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

2、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

六、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

七、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国家赔偿法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范围

(二)侵犯财产权的范围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程序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三)行政追偿

五、国家赔偿方式、费用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

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价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国家赔偿费用 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政府信息的涵义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三、便于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严格行政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一、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和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平查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度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国家人事部印发)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存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和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学习要点: 全面掌握

第三篇: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理财科目考试大纲

1.个人理财概述1.1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分类1.1.1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1.1.2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1.2个人理财的发展1.2.1个人理财在国外的发展1.2.2个人理财在国内的发展 1.3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因素1.3.1宏观因素1.3.2微观因素 2.1生命周期与个人理财规划2.1.1生命周期理论2.2.2个人理财规划 2.2理财价值观2.2.1理财价值观的含义2.2.2四种典型的理财价值观 2.3客户的风险属性2.3.1影响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2.3.2客户风险偏好的匪类及风险评估 2.4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利率的相关计算2.4.1货币时间价值2.4.2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利率的计算 2.5投资理论和市场有效性2.5.1投资收益与风险的测定2.5.2市场有效性 2.6资本配置与产品组合2.6.1资本配置原理2.6.2个人产品组合2.个人理财基础3.金融市场 3.1金融市场的功能和结构3.1.1金融市场的功能3.1.2金融市场的分类 3.2货币市场 3.3资本市场3.3.1股票市场3.3.2债券市场3.3.3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3.4金融衍生品市场3.4.1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3.4.2金融衍生品市场 3.5外汇市场3.5.1外汇市场概述3.5.2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 3.6保险市场3.6.1保险市场概述3.6.2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分类 3.7黄金及其他投资市场3.7.1黄金市场3.7.2房地产市场3.7.3收藏品市场 3.8金融市场的发展3.8.1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3.8.2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4.银行理财产品4.1理财产品市场发展4.2当前市场主要的银行理财产品介绍4.2.1货币型理财产品4.2.2债券型理财产品

4.2.3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4.2.4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4.2.5结构性理财产品5.银行代理理财产品

5.1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的概念

5.2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的基本原则

5.3银行代理理财产品分类

5.3.1基金5.3.2股票5.3.3保险5.3.4国债5.3.5信托5.3.6黄金

6.理财顾问服务6.1理财顾问服务概述6.1.1理财顾问服务概念6.1.2理财顾问服务流程6.1.3理财顾问服务特点6.2客户分析6.2.1收集客户信息6.2.2客户理财分析6.2.3客户风险特征和其他理财特性分析6.2.4客户理财需求和目标分析 6.3财务规划6.3.1现金,消费和债务管理6.3.2保险规划6.3.3税收规划6.3.4人生事件规划6.3.5投资规划

7.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7.1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及相关法律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7.1.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1.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7.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7.1.9《个人所得税法》7.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2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7.2.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7.3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7.3.1《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7.3.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7.3.3《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7.3.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8.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姓管理

8.1.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8.1.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8.1.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8.2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

8.2.1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8.2.2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8.2.3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8.2.4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8.2.5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计划)风险管理

8.3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性管理

8.3.1从业人员的基本构成8.3.2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8.3.3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8.3.4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8.3.5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8.4客户的合规性管理

8.4.1客户的准入管理8.4.2客户的基本条件8.4.3客户的限制性条件

8.4.4客户的违法责任

公共基础银行知识与业务

1.1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1.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1.2银行经营环境

1.2.1 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运行经济结构经济全球化

1.2.2 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金融工具货币政策

1.3 银行主要业务

1.3.1 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借款业务

1.3.2 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1.3.3 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

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1.4 银行管理

1.4.1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体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

1.4.2 资本管理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4.3 风险管理

银行风险的种类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流程

1.4.4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的原则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4.5 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合规管理的目标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1.4.6 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概述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金融创新与客户利益保护 2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1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2.1.1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2.1.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2.1.3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相关的处罚措施

2.1.4 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责任

2.2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2.2.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存款合同

2.2.2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原则授信审核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贷款合同

2.2.3 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2.2.4 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限制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2.3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2.3.1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及其种类

2.3.3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物权法抵押质押保证留置

2.3.4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终止制度

2.3.5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概述票据的功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2.3.6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2.4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2.4.1 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金融犯罪的种类金融犯罪的构成

2.4.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破坏银行管理罪

2.4.3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2.4.4 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3.1 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1.1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3.1.1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2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3.2.1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3.2.2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3.2.3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3.2.4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3.2.5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3.3 附则

3.3.1 惩戒措施3.3.2 解释机构3.3.3 生效日期

第四篇:202_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复习提纲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资料1、202_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何年何月何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什么?它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多少章多少条?(7章47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5、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稳定低生育水平)

6、低生育水平是指什么?(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达到2.1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7、建立健全怎样的长效工作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经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何时起实行?(2009年10月1日)。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实施,为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什么新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法律依据?(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包括哪三项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定期互访制度、协调制度)

1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三年)

13、202_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何时起施行?(202_年3月15日)

14、现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7章65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谁负责制和什么责任制?(行政首长;目标管理)

15、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什么?(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什么责任?(共同的)

16、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多少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多少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多少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多少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一次性;100%)

18、借哪些名义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收养、代养、送养、寄养)

19、计划生育合同的格式由哪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的主体是谁和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可以设定违约金、履约金还是履约责任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其委托的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违约金)

20、育龄妇女通常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15-49;20-29)

21、正常情况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保持在多少至多少之间?(103-107)

22、禁止药品什么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零售)

23、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什么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伴性遗传性疾病)

24、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多少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什么的行政处分?(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除)

25、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几年的限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属于行政处罚,因而不受时效的限制。(2)

26、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什么行为设臵的什么途径?(具体行政;法定救济)行政复议是什么救济手段?(行政)行政诉讼是什么救济手段?(司法)

27、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中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什么责任?(举证)

28、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于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有什么要求?(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29、国家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什么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长效)

30、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怎样的避孕节育措施?(安全、有效、适宜)

3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每几年校验一次?(三年)

32、什么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个体)

33、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应当取得什么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

3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哪级人口计生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少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35、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什么收据?(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

36、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在户籍地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现居住地能否因征收不到位而再次征收?

37、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多少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15日)

38、信访工作正确的办案程序是什么?(立案、查办、审理结案、回访)

39、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什么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0、执法监督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另一类是对哪一类行政行为的监督?

41、因公(工)致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认定以哪个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以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42、奖励扶助制度实行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是指什么?(138页)

43、国家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2_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多少元?其中,我省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多少元。(720120)

4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各实行几级鉴定制度?(县、设区的市、省三级;设区的市、省两级)

45、什么是人口出生率和政策符合率?

46、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赔偿?

47、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追偿制度?

48、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49、在我省有哪十二种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50、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51、202_年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标准是什么?66页

5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哪些基本免费项目?

53、国家人口计生委“两个纪律”是指什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有哪些?

54、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两者什么关系?

5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

5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第五篇:202_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复习提纲

1、202_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2_年9月1号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它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5、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6、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达到2.1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7、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经202_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行。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实施,为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法律依据。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包括“信息交流制度、定期互访制度、协调制度”三项制度。

1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13、202_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_年3月15日起施行

14、现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7章65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15、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6、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18、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19、计划生育合同的格式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其委托的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可以设定违约金。

20、育龄妇女通常是指年龄在15-49的妇女?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是指年龄在20-29的妇女。

21、正常情况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保持在103-107之间。

22、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

23、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24、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25、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2年的限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属于行政处罚,因而不受时效的限制。

26、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设臵的法定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手段。

27、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中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8、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于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有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的要求

29、国家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0、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3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

32、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33、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应当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资格。

3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人口计生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35、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36、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在户籍地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现居住地不能因征收不到位而再次征收。

37、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38、信访工作正确的办案程序是:立案、查办、审理结案、回访。

39、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

40、执法监督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另一类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41、因公(工)致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认定以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42、奖励扶助制度实行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是指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43、国家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2_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我省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

4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实行县、设区的市、省三级鉴定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实行设区的市、省两级鉴定制度。

45、什么是人口出生率和政策符合率?

人口出生率是指某地域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政策符合率是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月、季、年),符合生育政策(符合《条例》规定)出生的活产婴儿数与同期婴儿出生总数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数表示。政策符合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数*1000‰

46、计划生育行政赔偿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47、计划生育行政追偿制度是指计划生育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8、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1.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权利;4.征收决定;5.送达征收决定书;6.分期缴纳;7.征收实施;8.结案;9.收支两条线管理。

49、在我省有哪十二种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50、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1)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51、202_年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5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哪些基本免费项目?

(1)避孕药具;(2)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3)绝育手术;(4)人工终止妊娠术;(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医学检查;(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53、国家人口计生委“两个纪律”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有: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

54、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个关系极为密切的制度,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联系是:1.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设臵的法定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手段。2.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表现为三方性的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三方之间的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人民法院、原告、被告三方之间的关系。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

1.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是由行政系统之外的的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不仅可以受理可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可以受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3.审查原则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以审查是否适当为辅,仅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

4.裁决的法律效果不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则不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一旦生效即为终局裁决。

5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忠于国家,落实国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是要依法办事,服务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三是要爱岗敬业,诚信务实。恪尽职守,勤于学习,敬业奉献,精于业务。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是要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大局,互学互助,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秉公办事,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5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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