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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2-90620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13:17: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工具,信息学院专业特点使得学生公寓配备计算机的数量较多,计算机的使用应主要用于学习,提高学生计算机学习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广大同学休息、学习与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公共设施,学生作为公寓的具体使用者,在公寓中使用计算机必须要遵守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及学生公寓管理等相关条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公寓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出资在公寓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

第二章计算机使用

第四条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保证公寓内活动插排线路安全可靠,应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做到安全用电。加强安全防范防盗意识,做到人走门锁,公寓钥匙不得借给其他人员。

第五条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损坏或遗失由本人负责;若向他人提供使用便利而导致使用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学生公寓里拥有计算机的同学对自己的电脑管理负有完全责任;若电脑为合伙购买,合伙者则为电脑管理的共同责任人。

第三章 计算机使用要求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已配备电脑或将要配备电脑的同学,必须填写《济南大学信息学院个人电脑使用协议书》,以书面形式征得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并同意自觉遵守本条例。

第八条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应以学习和科研为主,严禁在宿舍无节制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跨寝室联机、联网玩网络游戏。

第八条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以及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电脑软件。

第九条在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主动协调处理好寝室成员关系,不得影

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必须尊重他们的生活空间和应有权益,并主动承担因使用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

第十条 遵守学校、学院各项宿舍规章制度,服从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第十一条因学习需要,在正常使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基础上,不限 制计算机的使用时间。对于在公寓无节制玩游戏或常用计算机扬声设备,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规范如下:

1、学生公寓内已配备电脑或将要配备电脑的同学,必须填写《济南大学信息学院个人电脑使用协议书》,以书面形式征得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并同意自觉遵守本条例,否则不准其在公寓内使用个人电脑。

2、在学生公寓使用个人电脑,必须保证用于学习。每周周一早8:00——周五下午5:00,学生个人电脑不得用于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看电影、玩游戏等),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家长;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勒令将电脑搬离公寓。

3、为了保证全体同学的正常休息,每天晚上11:00以后,不准学生在公寓内使用电脑。如有在宿舍内无节制玩游戏或经常使用计算机外置扬声设备,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不良现象,一经查实,处理方法同第2条。

4、学生使用网络时,须遵守《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电脑浏览非法网站、发表反动言论或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全院同学都有权对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篇: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2_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管理中心始终秉承 “以人为本”、“学生至上”、“三育人” 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学生工作部“服务、奉献、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热忱优质的服务、整洁优美的环境、健康向上的氛围为目标,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学的公寓文化氛围,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护同学的利益,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公寓所有住宿学生(包括外来进修、实习等入住人员)。

第二章 学生入住、调整和退宿

第五条 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即可住宿学生公寓。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入住。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要求,学生入住安排遵循同一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原则进行。学校计划内学生由管理中心根据寝室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计划外学生入住根据学生公寓房源情况进行安排。

第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秩序,未经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

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 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和卫生安全检查制度。管理中心、学工部和保卫处不定期对寝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管理中心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其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学工部、各学院学工办。安全卫生检查结果记入学生公寓行为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如特殊情况在校外居住者,必须经家长签字认可,经院(系)学生工作专职书记批准,并与管理中心签署《自动退宿登记表》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第十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另行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寝室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专职书记同意后,交管理中心审批,批准后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计划内学生及其他常住人员,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包含本学年的两个学期。入住时间按学年计算,非毕业生从上年暑期到次年暑期为一个学年,毕业生从上年暑期到次年学校统一规定的离校时间为一个学年。

第十三条 对因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寝室;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应提前递交申请。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因其他原因提前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入住资格;如

有特殊原因,可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入住。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要注意爱护寝室公共财物,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清点公共财物,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寝室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寝室清扫、维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生入住情况、寝室维修等工作需要,对学生寝室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寝室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传播病毒(病菌)等危险物品。遇火险火警、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灭火、报警、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管理中心协助处理。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擅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的,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室办理。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或加装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学生本人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自负。

学生寝室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学校提供有偿保险柜业务服务。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增强消防意识。寝室内严禁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违反者除按《湖南城市学院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外,还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实行检查制度,管理中心定期或随机对寝室所住学生进行检查。学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工作,发现有同学违反安全规定和公寓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所有来访客人须在当天晚22:00前离开寝室。会客时不要影响其他人员学习和休息,不得有妨碍他人或有不雅的举止言行。异性会客须遵守相应的会客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或校区宿管办。住宿学生如发现寝室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第二十四条 遇有被抢、被盗、被骗、失火等情况,及时拨打校保卫处电话:6353133;派出所电话:6350110;管理中心电话:6353288。

第四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五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寝室公益劳动。袋装垃圾要及时扔到垃圾箱内;废充电电池等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存放点。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和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寝室周围绿化地,自觉保护环境。

第二十六条 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配合卫生、文明监督、晚寝检查等各项工作。寝室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寝室内严禁赌博、起哄闹事。如有违反且不同劝阻者,参照本办法第十二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寝室内严禁经商或其它相关行为。未经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和寝室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组织旅游、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

活动和传销活动。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寝室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上报各寝室楼管理室、管理中心或保卫处。

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第二十八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注意晚间关门时间,寝室楼晚间11:00熄灯(有特殊情况的寝室除外)及关门(节假日、周末延迟半小时)。住宿学生按规定时间回寝室就寝。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通讯设备、宣传栏、文化墙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为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住宿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三十条 寝室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未经管理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公寓使用;不得私自将寝室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寝室时,书桌、床铺、椅子等家具及其他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移。若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其恢复原位,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清点检查和维修。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自然损坏除外),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寒暑假非安排住宿楼栋原则上不提供水电。水电实行以人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电:5度/月.人,水:3吨/月.人)。为使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超过定额部分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用水用电超出定

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寝室成员协商分摊,由寝室长收集交付,否则,水电中心有权停止水电的供应。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公寓楼和寝室的违章用电行为,违者将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处理。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如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延期使用。使用中如出现涉及影响他人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由申请人自行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公寓楼直饮水进楼层,热水进寝室。热水、直饮水供应实行有偿服务,刷卡消费,收费按流量计算,收费标准予以公示。爱护和保护用水设备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破坏用水设施及违规使用热水、直饮水者,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寝室开关灯(门)采用冬夏季制。夏季早上5:50开灯、开门,晚上23:00关门;冬季早上6:00开灯、开门,晚上23:00关门,23:30关灯。

第七章 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第三十六条 寝室布置规范化是为了营造整洁、美观、文化、文明的寝室,根据各寝室的入住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墙面布置要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要使用浆糊和胶水。

3、床面:床面不堆放杂物,床沿不得乱挂衣物。

4、桌面:桌面保持干净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垃圾应放入套有垃圾袋的纸篓,并及时清理。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他杂物。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7、其他:卫生间的镜面和盥洗台面保持干净。

第八章 寝室行为规范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是同学共同生活的场所,入住者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和生活准则:

1、热心、文明礼貌、积极地参与公寓、寝室各项活动;

2、有共同的寝室生活理念和有集体荣誉感,不做与寝室生活理念背道而 驰的事情;

3、多承担寝室生活中涉及的责任和义务;

4、多做换位思考,不做影响室友学习和休息的事情;

5、多与室友沟通和交流,珍惜室友间的情感,不要做违背或有损室友之 间友谊的事情;

6、团结互助、关爱他人、热心助人、共同进步;

7、平和礼让,不要对室友趾高气扬或冷嘲热讽;

8、不要在室友间拉帮结派,孤立他人;

9、珍惜他人劳动成果,保持个人和公共卫生整洁;

10、不要做与寝室文化氛围不和谐的事情;

11、争创免检寝室和文明寝室。

第九章 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激发广大同学的共建热情,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创建规范、整洁、健康向上的公寓学习、生活氛围,确保公寓的安全与稳定,进一步强化公寓安全卫生管理,检查制度如下:

1、建立全校学生寝室卫生扫除日和安全卫生检查日确定每周二下午为全校学生寝室卫生扫除和安全卫生检查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由学工部(各学院学工办)、管理中心、学生会宿管部及安全文明监督队对寝室进行违纪违规检查。检查结果由管理中心统计,每周发布一次劳卫检查结果和文明监督情况通报。

2、关于使用违章电器和饲养宠物的处理为彻底根除安全隐患,学生寝室严禁存放和使用各种违章电器、饲养宠物。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予退还。视情

节给予通报,直至校纪处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章 “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第三十九条 “文明寝室”是学生寝室的荣誉称号,管理中心在结合日常安全卫生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二级学院、班、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纪律、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4、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责任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排名前列。

第十一章 奖励细则

第四十条 管理中心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管理中心将定期按比例开展“文明寝室”、“最佳寝室”、“最佳寝室长”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及奖励,并在学生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2、对于表现优秀、工作出色的宿管干部,管理中心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

3、管理中心及时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抓到盗窃分子、举报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登记入册,在学生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十二章 处罚细则

第四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纪的寝室和个人,将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

1、在寝室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5、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6、寝室内存放自行车(假期除外);

7、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宿或夜不归宿;

8、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9、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0、晚10: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寝室内;

11、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他公用设施;

12、寝室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出入寝室;

13、在寝室楼内吸烟喝酒影响他人;

14、学习时间在寝室内玩游戏等游乐活动;

15、故意损坏家具及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16、因在寝室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所造成损失;

17、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非安全电热器具者;

18、在寝室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19、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

20、烧煮饭菜、点燃蜡烛、蚊香等明火,危及寝室安全;

21、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寝室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22、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23、非法张贴或散发有不正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等;

24、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寝室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25、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

重后果;

26、非法同居及留异性在寝室内过夜;

27、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28、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的;

29、公寓保留入住名义,擅自在校外居住者;

30、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

31、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住宿;

32、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私装插销;

33、浪费水资源、公用水房及寝室自来水造成严重浪费的;

34、其他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十三章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秩序,保障大学生公寓文化生活健康顺利开展,特制定此规定:

1、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2、各类学生活动要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种管理规定;

3、各类学生活动要以书面形式报请管理中心批准;

4、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须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

5、禁止在公寓组织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

6、各类学生活动不得影响公寓的正常秩序与他人的学习、生活;

7、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8、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按法律秩序规定进行,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

9、禁止在公寓内张贴大、小字报;

10、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寓进行宗教活动;

11、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2、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寓公共设施、维护公寓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保持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公寓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202_年4月21日发布的《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篇: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的计算机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处室配备的计算机是供教职工进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公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二、各处室使用校园网交换、传递、发布信息的各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

三、不得利用各处室配备的计算机和校园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要在网上聊天、炒股、下棋、打扑克,严禁接受反动、黄色的各种信息。

四、为确保各处室计算机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中的原始数据,不得私自格式化硬盘。如发现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与计算机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五、机箱后有封条,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开机箱,不得随意调换他人计算机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

六、学生一律不准进入办公室使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的,教师必须在场。

七、办公室电脑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统一安装相关软件,使用者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因私自安装软件所导致的后果,由使用者负担。因教育教学需要安装其它软件的,必须报校长室批准后才可以安装。

八、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染或扩散,在使用外来软盘、光盘或复制外来光盘、软盘资料时,应先进行检测杀毒,再行操作。

九、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计算机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教育管理、监督本处室人员的职责。

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应协同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

十一、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十三、校长室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形势的发展需要更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四篇: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机房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学生应自觉遵守计算机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不得进入不健康网站;计算机教师负责检查与管理。

(3)软、硬件系统均由学校计算机专业教师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其它无关人员拆卸机器、修改系统设置;

(4)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并加以罚款,追究责任;

(5)进入计算机房,保持安静,请自觉如实填写使用登记簿,下课前请将设备整理归位;

(6)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计算机房,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计算机教师上下课后应该组织学生对机房进行清洁,整理。

(7)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等,如教学需要,则由任课教师统一组织安排;使用手机,MP3等USB存储设备须经教师同意方可使用。

(8)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不得在计算机房从事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9)下班之前,进行检查整理并做好记录,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湿、防雷等措施,关闭门窗、设备外部电源。

(10)除正常信息技术上机课,其它要使用机房的情况应提前三天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

2、办公电脑

办公室的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各办公室的负责人是本办公室电脑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爱护电脑设备,严禁私自拆卸电脑或人为损坏,严禁私自改变IP地址;不得在电脑内私自安装与教育教学工

作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改动电脑内的系统文件,不删除自己不知道的文件。以避免计算机系统的瘫痪,造成重要资料的丢失。

(1)计算机内不得装有游戏程序,电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坐班时间内

使用电脑不准做与此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网聊天,禁止访问黄色、反动等不良网站,禁止玩电脑游戏,禁止观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光盘影视和网上影视,信息中心将不定期对办公室电脑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公布。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教师使用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不准删除、改名、移动系统文件

和他人有用的文件,不准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不准私自对计算机进行开箱拆装。坚决禁止使用中热插拔内外设备(包括插拔电源开关机)。凡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硬、软件损坏,给学校、教师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3)各办公室应做好查、杀毒工作,每个星期至少查毒一次,电脑使用中如

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需保存的信息,保存在C盘外的其他硬盘,重要信息还应进行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都丢失。同一办公室的教师应互相协作、互相帮助,既充分使用好电脑,又共同提高电脑应用操作水平。

(5)原则上禁止教师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脑,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他人办

公室负责人的同意。

(6)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应将电脑的电源关闭、门窗关好。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电脑零配件、电脑整机丢失的,责任由使用、管理电脑的办公室承担,承担的赔偿费由行政会决定,由办公室负责人与本办公室的教师协商解决。(7)网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办公室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电

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信息中心负责对学校所有电脑、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9)各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洁,并做好防晒、防水、防尘

和防震工作。原则上每天使用电脑的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30。

(10)信息中心负责巡视、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将通报批

评。

(11)严禁利用学校的电脑进行私人的商业活动(股票、期货等)、聊天和上

网游戏。

(12)严禁利用学校的电脑登录有赌博性质的网站进行任何博彩活动。(13)对利用电脑进行违反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的个人将严肃处理

3、教师笔记本电脑

(1)教师笔记本电脑只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不得用于其他方面。学校办

公室、网络教室是用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晚自习期间下班辅导教师不得带笔记本电脑进入教室,年级组,值周领导,信息中心加强检查,并及时通报。

(2)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含网络游戏);看电影等娱乐

性节目(与教学工作相关的音频、视频节目浏览、编辑除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科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制止本室人员在电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高声播放音乐等行为。

(3)教师上网必须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厉禁止上网浏览有关

反动、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网站。严厉禁止在学校网站上发布侵犯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论。不得发布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不得发布有损害他人声誉的言论,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版权的言论等。严厉禁止在论坛、留言板及个人网站上发布包含毁谤、诋毁、攻击他人的信息。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使用外来光盘、软盘必须确保无病毒。

各位教师在平时应做好所属电脑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电脑。

(5)必须安装杀毒、防黑等防护软件,每台电脑必须以本人中文姓名为计算

机名(重名另加序号区号)。

(6)请勿随便安装网上下载的软件,如因私自安装无关软件造成电脑系统损

坏,由本人自想办法处理;如造成学校网络瘫痪或攻击学校服务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7)教师每天到校第一时间浏览学校网站(192.168.20.10),及网络办公系

统,及时查看学校的活动安排和通知。外网登录:外网办公平台登录::8080

(8)每位教师必须学会计算机的操作,并将多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手

段,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9)教师应认真学习电脑基础知识和课件制作方法,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

识,提高教学能力。教师,备课组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学案等教学资源,必须上传到学校资源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每位教师还必须完成每年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的上传下载任务(每年上传5件、下载12件)。每月将结果公布在学校网站上。

(10)教师要爱惜笔记本电脑,平时要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特别要注意

液晶显示屏的清洁,不能用手直接触摸和擦拭,更不能用水、酒精或其它挥发性清洁剂等来清洁,应用丝质的干绒布或柔软的纯棉布来擦拭。(11)使用者要小心保管好笔记本电脑,应放到安全的地方,要注意防盗、防

失。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作其它无关用途。每学期结束前应交回学校检验后续借。

(12)使用者如若丢失或者损坏笔记本电脑,因按市场价赔偿。(13)笔记本电脑属学校资产,教师如调离、离退休、离职离岗、请假(1个

月以上),离开前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学校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14)维修与维护:使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中心或管理员联系,在保

修期内由公司负责维修,保修期外,经查属正常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若非正常损坏,由教师个人负责维修。

第五篇: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保证各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合理使用计算机,达到更好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1.2单位所有计算机(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的使用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2管理组织

2.1财务室负责计算机采购入库、计算机的调配、零部件更换的手续办理及每季计算机盘点工作

2.2技术部门负责计算机维修、配置升级、零部件更换的技术管理工作。3制度详细内容 3.1计算机的保管

3.1.1计算机责任到人:分配到个人或科室使用的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若出现丢失损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属故意的按原价赔偿。

3.1.2配置到个人的计算机应保持设备外部的清洁,并经常进行系统维护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不准私拆机箱。

3.1.3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计算机不得外借。

3.1.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除外)或因各种原因把计算机相关物品借走,如需挪动计算机或借用其相关物品,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3.2计算机的使用

3.2.1单位计算机只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用其处理私人事务或玩游戏。3.2.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技术部门或网管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2.3计算机均不得安装各类游戏、盗版软件及其它工作以外的软件,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安装和使用无关软件。

3.2.4职工在使用网络时,必须使用网管指定的网络IP地址,未经网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在自己工作位以外的位置乱接网线,否则视为破坏政府网络环境处理。3.2.5职工定期查看工作邮箱,网管定期对计算机病毒及系统漏洞给出告警及相关解决方法,职工必须按照网管要求经常更新杀毒软件和安装系统相关补丁程序,未经网管许可不得自行卸载防病毒软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工作损失及数据丢失自己负责。

3.2.6计算机中的信息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同时各部门应该注意对部门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备份到服务器上或用其他方式),防止计算机机硬盘出现故障后,重要信息丢失。

3.3计算机维修及升级

3.3.1职工在工作中,如计算机出现故障而自己又不能解决时,请按“计算机维修流程”(附件1)提报维修。

3.3.1.1计算机出现问题,报修人直接电话联系技术部或网管。3.3.1.2可电话解决的,网管在电话中指导解决。

3.3.1.3若无法在电话中指导解决的问题,网管到报修人位置进行维修。3.3.1.4报修人此时填写《资产维修单》(附件2),电子版形式留存。3.3.1.5若在四小时内无法解决网络问题,由网管联系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给予支持;其它问题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从而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3.2如维修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由网管到主管领导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并在维修后填写《计算机登记表》,注明更换零部件情况。

3.3.3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必须预先填写《配置升级申请表》(附件3),经运维部进行技术测定确认必须升级后,进行配置升级。相关配件在行政部进行领用,同时,在《计算机登记表》(附件4)中由网管、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已经进行升级。

3.4员工离职或调动时,需对个人保有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交回行政部,由网管对计算机的技术性能进行确认后,行政部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3.5对于计算机具体配置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做出相应调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4奖惩

4.1对于擅自拆、换计算机零部件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同时由于私拆计算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2对于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未按指定IP地址进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杀毒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50-200元经济处罚。

4.3对于擅自卸载杀毒软件的,将处以200元以上经济处罚。

4.4对于擅自挪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除外)或相关物件,一律对其责任人扣罚100元。5附件

5.1计算机维修流程 5.2资产维修单

5.3计算机配置升级申请单 5.4计算机登记表

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各涉密科室和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科室自行保管。

二、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医院保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信息中心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

三、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科室和单位都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六、对领导和重要科室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八、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十、各科室、各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202_年7月13日

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一、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二、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四、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五、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六、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202_年7月13日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和单位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四、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五、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注销。

六、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八、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九、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领导小组负责销毁。

202_年7月13日

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五、由政府网站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六、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202_年7月13日

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一、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办公室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二、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三、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涉密计算机需要分别设置BIOS、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三个密码。

四、密码的保存

(1)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本单位负责人认可;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科室负责人管理。

202_年7月13日

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密级类别的设定,须经各科室、个人申请,领导批准,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密级,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按规定做好计算机标密工作。

二、单位或个人的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对于使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的单位或个人设专人管理,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或个人的涉密笔记本电脑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涉密笔记本电脑失控或丢失后被破译,必须采取开机状态身份鉴别。对于经常携带外出的涉密笔记本电脑要采取保密措施。

三、涉密笔记本电脑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存入硬盘,要存入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清理,与涉密笔记本电脑分离保管。

四、保密小组和各科室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的型号、配置、密级、责任人、使用人、使用情况、去向等要清楚,并制定相关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五、严禁擅自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需经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到保密办办理手续,填写《外出携带笔记本电脑审批表》。涉外活动中,须携带笔记本电脑的,涉密信息应保存在移动存储介质中,该介质要随身保管,不得失控,并要求移动介质与主机分离携带,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备份、存档。

六、由所(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涉密笔记本电脑的登记、备案工作,要求各科室无论从何种渠道得来的涉密笔记本电脑都要经过登记、备案。私人笔记本电脑出入涉密单位以及外单位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来办公室涉密单位工作,须履行登记、办理携带手续后方可通行。

七、笔记本电脑不得擅自借用,由于工作需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科室登记、备案,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

八、对涉密笔记本电脑的维修,须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并到保密小组备案。

202_年7月13日

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二、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三、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四、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五、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六、各涉密科室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七、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八、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九、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202_年7月13日

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同时将升级记录登记备案。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并将查、杀结果登记造册。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子政务网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管理,维护政府网络正常运转秩序,规范我县电子政务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对我县电子政务网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把电子政务网的安全列入日常工作,思想上要加强重视,防患于未然。

2、遵守电子政务网管理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电子政务网接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单位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网络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机房内安全工作由单位派出专人负责。机房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4、电子政务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接入县电子政务网设备的安全和接入政务网计算机的登记、注销手续。网管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机房用电线路和网络设备的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联系,确保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运转。

5、计算机使用人员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操作人员权限等级分配制度

第一、网站用户分管理员与普通用户两种,普通用户只能浏览信息。第二、管理员采用审核制度,未经注册审核,不能成为注册管理用户。第三、管理员分为系统管理员、栏目管理员、通讯管理员等级别,不同级别的用户拥有不同的权限,其中,系统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

第四、各用户账号实行密码管理

第五、树立安全意识,强化保密观念,加强对本网站计算机用户安全、保密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提高安全认识,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主机,不使用系统主机时,应注意锁屏。

2、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3、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口令每十五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4、加强口令管理,对PASSWORD文件用隐性密码方式保存;每半月检查本地的PASSWORD文件,确认所有帐号都有口令;当系统中的帐号不再被使用时,应立即从相应PASSWORD数据库中清除。

5、ROOT口令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ROOT口令登录系统主机。

6、系统目录应属ROOT所有,应完全禁止其他用户有写权限。

7、对TELNET、FTP到主机的用户进行权限限制,或完全禁止。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接任人员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设备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设备维护保养日志记载制度

1、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期认真组织检查,保证设备外观整洁、性能良好。

2、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日维护、月维护和半年(换季)维护。日维护:对设备进行检查、擦拭、调整,并保持环境清洁。月维护:每月安排半天时间对设备进行加电、测试和性能检查。

半年(换季)维护:主要工作包括检测设备技术指标,调整参数,消除隐患。

3、机电设备的定期保养按各设备保养维护规程进行。

4、登记统计是设备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及时、准确,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5、故障登记:由故障排除人员填写并签名。主要记载设备故障时间,故障现象、分析、排除过程,结论及排除时间。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网站所辖计算机进行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使用计算机系统以及购置、维修计算机及其软件的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四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第五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计算机应用部门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购置和使用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第六条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信息中心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

三、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四、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五、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六、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七、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的来源;

八、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审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部门应建立计算机运行记录制度,未经审定的任何程序、指令或数据,不得输入计算机系统运行。

第九条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引起的计算机及其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染有计算机病毒的,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在未消除病毒之前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条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邮件或文件传输,应及时对传输媒体进行病毒检测,接收到邮件时也要及时进行病毒检测,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收集、研究有害数据;

二、出版、刊登、讲解、出租有害数据原理、源程序的书籍、资料或文章;

三、复制有害数据的检测、清除工具。

第十二条积极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五、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事故和安全及时报告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黑客、病毒、网络陷阱、色情、非法言论等不安全因素和有害信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地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报告。

一、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应急处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障网络畅通,使教育教学资源及时高效地发挥其作用,使计算机及网络在遭受攻击、瘫痪的情况下能迅速恢复数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工作要求

1.重要数据及时备份,注意两份以上的备份,备份在不同的机器、介质上。

2、磁盘实现磁盘镜像,减少硬盘文件出错几率。

三、应急措施

1.保证学校内部数据库的数据不因各种可能的电脑故障而丢失,系统可长时间不停机,保证工作连续性。

2、重要的数据自动/手动备份到另一台网管计算机上。

3、采用磁盘镜像,使用同样型号和容量的硬盘实现磁盘镜像,减少硬盘文件出错几率。

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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