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土地塌陷补偿协议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2-99066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14:08: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塌陷补偿协议

《土地塌陷补偿协议》一般条款

及注意事项

随着西山的不断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土地塌陷纠纷呈增多的趋势。为了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西山两公司实际,签订土地塌陷补偿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并注意以下事项:

1、标题:强调补偿性质;协议的标题要准确反映主要内容,如不能准确反映协议内容,可直接定为《协议书》。

2、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这一点要引起重视,一般原则是损坏谁家赔偿谁家,户数少的针对每户签订补偿协议;户数多的选定代表签定协议;涉及到集体财产、土地的针对村委会;没有资格的人进行洽谈或订立协议一定要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复补偿。

3、在引言或协议的开头一般要写明:我方因为什么原因造成补偿方多大范围的土地塌陷或受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4、具体内容上具体列明受损害的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基本概况等;

5、写明补偿的依据;

6、列明补偿的计算标准或方法,计算出补偿总价。

7、写明付款的方式;

8、付款的期限;

9、其他:我方进行补偿后,此次塌陷事项彻底解决,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追究我方其他责任,不得干扰影响我方正常生产经营;

10、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

12、协议生效(一般应约定经公证后生效);

13、协议份数。

二〇〇六年六月

西山煤电地补协议[202_]第号

土地塌陷补偿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矿(以下简称“甲方”)

××市××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下简

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协议内容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补偿概况:

由于甲方井下××采区×××××工作面,××年采

煤影响乙方土地管辖范围内,××户居民××亩土地出现裂缝、塌陷,根据乙方的居民的要求,甲方给予土地复垦补偿。经甲、乙双方进行勘测和调查,认为塌陷区与甲方开采有一定关系,同意给乙方居民一次性补偿。乙方经受损居民授权,代表居民与甲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给予乙方居民补偿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二、补偿依据

双方确认,土地塌陷程度、及附着物的损失及复垦补偿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复垦法及西山煤电地字[1998]421号”文件规定,非农田和建筑物以及由于自然现象造成的土地裂缝塌陷一律不予补偿。

三、受损范围

因甲方开采造成乙方如下财产损失:

1、土地开裂、塌陷

××等级××亩;

××等级××亩;

××等级××亩;

2、苗木

××树××棵;

××树××棵;

3、坟墓××座

4、其它

四、补偿费用计算

1、土地复垦补偿费

××等级××亩*补偿标准=元

××等级××亩*补偿标准=元

××等级××亩*补偿标准=元

2、苗木补偿费

××树××棵*补偿标准=元

××树××棵*补偿标准=元

3、坟墓补偿费

××座*补偿标准=元

4、其它补偿

物品数量*补偿标准=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元,大写元。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以上补偿款项甲方根据资金计划排队支付乙方。

六、其他

甲方进行补偿后,此次塌陷事项彻底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追究甲方其他责任,不得干扰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以上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支付乙方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项“其他”有关内容,除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外,向甲方支付补偿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及加盖骑缝章、西山煤电集团公

司地质处确认,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十、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定日期:年 月 日签定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1、1:5000井上下对照图。

2、×××村民授权委托书。

3、×××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所属证明。

4、塌陷受损居民名单。

二〇〇 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塌陷损坏治理补偿管理办法

附件11:

土地塌陷损坏治理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矿区井田范围内因煤炭开采造成的土地塌陷损坏、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损坏而进行治理及补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并结合山西省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塌陷及土地损坏治理、补偿是指对因生产矿井煤炭开采造成地表土地塌陷及地面附着物、通信、电力、水利设施、房屋建筑等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治理或适当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各矿井单位要成立以副矿长为组长,地测、基建、财务、企管、审计、纪委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土地塌陷治理、补偿领导工作组,负责土地塌陷治理补偿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失补偿费包括:

1、土地塌陷治理费: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开采造成塌陷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所需费用。应根据土地类型、破坏程度、实际损毁面积、治理标准和治理工程量合理确定。

2、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它土地损失补偿费。耕地损失补偿费以山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为计算标准。其它土地损失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第五条 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失补偿费标准:结合历年情况及效果,按土地破坏程度分别提出以下标准:

1、土地破坏程度划分:

轻度:平均裂缝宽度小于10厘米,间距大于50米,下沉不明显,填堵后可正常利用。

中度:平均裂缝宽10-30厘米,间距30-50米,下沉小于50厘米,整治后尚可利用,产量有影响。

重度:平均裂缝宽大于30厘米,间距小于30米,下沉大于50厘米,出现台阶状塌陷,减产明显。

2、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失补偿费标准: 土地塌陷治理费:轻度:5-10个工/亩。

中度:11-15个工/亩。

重度:16-20个工/亩。

土地损失补偿费:按破坏程度以山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轻度)、60%(中度)、100%(重度)一次性补偿。

第六条 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零星用材树的补偿:按实际死亡数量,苗木补偿移栽工本费,成材树木按市场价计算补偿。

2、果树的补偿:未挂果枯死的幼树应补偿苗木工本费;已挂果的果树,影响减产的按前三年平均年株产量价值计算补偿费,枯死的按该树前三年平均年株产量价值的四倍计算补偿费。

3、林地的补偿:林地结合实际情况,按其实际死亡数量,计算补偿费用。

4、道路:指路宽大于或等于2米的农村道路,按破坏程度一次性处理。

轻度:每百米5个工。中度:每百米10个工。重度:每百米15个工。

5、山圈:依据破坏程度,一次性补偿300-500元/个。高度不足2米的,视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补偿,但补偿不得大于300元/个。

6、坟墓:每个墓穴的维护费用,根据其损坏程度,按500-1000元一次性补偿。损坏严重确需异地迁葬的补偿202_元/每穴。

第七条 其它未列补偿项目,可采用类比法参照上述补偿办法执行,各项补偿均为一次性补偿。

第八条 对因井下开采引起地面沉陷、山体滑坡及零散建筑、等级公路、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的破坏,矿基建部门应对损坏程度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相关规定计算维修或补偿费用(对损害程度的鉴定,确实需要委托相关单位鉴定评估的:

1、鉴定评估单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

2、委托单位必须对评估项目进行复核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复核评审意见书,复核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维修或补偿费用(或鉴定评估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基建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 山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确定及果树株产量确定

1、根据山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202_年)统计资料确定为:孝义市(西部山区)统一年产值标准1129元/亩,柳林县(丘陵区)统一年产值标准1187元/亩,交城县(城北山区)统一年产值标准970元/亩,灵石县(山区)统一年产值标准1308元/亩。

2、果树株产量可根据当地实际生产水平,在以下规定的参数内确定:

核桃村:按年产核桃仁5-10公斤/颗 苹果树:按年产苹果20--40公斤/颗 柿子树:按年产柿子40--80公斤/颗 枣 树:按年产枣20--40公斤/颗 其它果树:按年产果品20--30公斤/颗 第十条 合理确定果品价格和工价

1、果品价:不超过所在地当年社会市场价。

2、工价:参照“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2_)第71号文),每工按70元计算。

第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情况,土地塌陷治理和土地损失补偿,采用以下办法:

1、单一煤层或近距离煤层错距开采,一次处理。

2、分层开采,原则上一次处理。

3、耕地与林地分别补偿,只补偿一类。

4、土地塌陷治理和土地损失补偿按进行,各生产矿井应在每年六月份和十一月份分两次完成土地塌陷治理和土地损失补偿工作的调查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5、土地塌陷治理、土地损失补偿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由造成土地塌陷的单位负担费用,但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二条 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失补偿办理程序

1、每年六月份和十一月份,土地塌陷治理补偿工作调查组应完成土地及建筑物、附着物损坏情况的实地调查工作(地测科调查内容:土地受损的原因、范围及附着物受损情况;基建科调查内容:建筑物、公路、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的受损情况。实地调查时,必须有财务、企管、审计、纪委等部门参与),并根据调查结果,计算补偿费用、编制土地塌陷治理补偿申请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

2、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坏补偿申请报告应包括: ①申报文件。②开采情况及地表受损情况说明(包括:受损村庄名称、开采工作面编号、开采煤层、开采时间及停采时间、地表受损情况及附着物受损情况、相邻工作面的开采及补偿情况等)。

③补偿费用测算表(如果是建(构)筑物或其它地面设施的补偿,必须包括治理方案、图纸、预算表等基础资料)。

④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2_或1∶5000,图纸必须规范,图面内容包括补偿范围、地表裂缝位置、受损建(构)筑位置、受损树木的位置及数量等,并在图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⑤地表受损情况调查相关人员签字表。

⑥实地调查时采集的土地塌陷及建筑物、附着物损坏影像资料(在采集影像资料时,应以皮尺、小钢尺等计量器具或其它可参照的物件做参照物进行采集,并以此做为确定土地损坏等级、补偿标准的依据)。

3、集团公司在收到矿井土地塌陷治理补偿申请报告后,将组织地测、基建、企管、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抽查),根据核查(抽查)结果,下发批复文件(申请报告资料不全的,集团公司不予受理)。

4、在集团公司下发批复文件后,矿井方可与村民委员会签定补偿协议。

第十三条 股份制矿井的土地塌陷治理补偿工作,由股份制矿井的董事会审核通过,报区域公司审核后,由区域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审核。集团公司的审核结果,经股份制矿井形成股董会决议后执行。

第十四条 土地塌陷治理补偿协议批准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受损土地的治理由得到补偿的土地权属(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治理(或由得到补偿的土地权属(使用)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治理),土地治理补偿费可根据土地治理情况分期付款。各矿要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土地治理的可不予付款。

第十五条 生产矿井应加强土地塌陷治理补偿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办理土地塌陷治理补偿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塌陷治理补偿工作的办理程序。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凡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三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至_________,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_________市规委《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拨地_________号)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通路:北临_________,东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面为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_________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与_________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处理厂。

(6)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地通知后即开始承担接收地块的现场管理。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宗地红线内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红线内市政管线、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

5、根据甲方提供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负责办理道路接顺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办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办理燃气阀室和与市政燃气接口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雨、污水接线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办理正式用电的报装、从开闭站接线、接电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商申请语音及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及与市政接口等建设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与排水集团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红线内所有中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宗地的使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该宗地《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7、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红线外有关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对甲方在宗地红线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支付

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开发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1、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进地申请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3、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0%,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4、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5、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三、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付款时间以该银行帐号收到款项时为准。

第五条 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对因甲方未按时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标准

一、乙方按照其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开发费及出示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第一笔土地出让金收据后,可向甲方递交进地申请。甲方在接到进地申请后的180天内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并以“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该宗地全部建设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一平“是指场地达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项目竣工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乙方违约,则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违约赔偿金 =(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应分摊的土地开发补偿费)×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违约造成的,则乙方违约。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及违约期内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应付甲方土地开发补偿费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定金不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在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五、免责

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则该方对违约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变更

一、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终止

一、如果甲方违约,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二、如果乙方违约,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延误交款天数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

2、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

三、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协议终止意向通知,并在该通知当中说明对方的违约事件。在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协商期内,双方应协商避免终止本协议。

四、在终止意向通知有关协商期满,协议双方仍未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事件仍未得到补救,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终止的一般后果

1、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该宗地返还甲方,撤走该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员、设备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物品的所有权。

3、甲方于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返还该宗地同时,向乙方不计息返还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相关违约金后返还给乙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将该宗地交付时的原状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对于不可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条款

一、通知

本协议条款中约定需向对方发送通知的,若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在电话、电报、传真通知的同时,应以正式书面信函通知。一方收件地址变更应提前告知对方,因一方不及时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负赔偿责任。以邮政方式送达正式书面信函通知的送达时间约定为:从交邮挂号邮件次日起,本市三日内,外埠五日内视为送达;从交邮ems邮件次日起,本市二日内,外埠四日内视为送达。

二、完整性

1、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协议共同组成一套相互关联的、完整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相互支持。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必须将以上合同和本协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理解和贯彻执行。

三、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周期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发布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发布稿件。

本保密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壹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签):_________乙方(盖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四篇:土地转让补偿协议

土地转让补偿协议

南江镇元山村(以下简称甲方)南江镇二包梁(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南江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甲方私人山坡耕土地一宗同意转让给乙方作为私人建房生活院内区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土地转让补偿协议。

一、转让范围

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一宗,位于南江镇元山村二包梁处,总面积共计:平方米。

东至村道公路被水沟为界;

南至住房阳台墙为界(过道留1.5米)西至住房阳沟保坎上边原为界; 北至小路空坝子中心为界。

说明界内宗地附图表各一份。

二、转让金标准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给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贰万贰仟元整(小写:22000.00 元)。

三、土地用途

乙方修建私人住房生活区,等配套的有关用途使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转让金。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转让后,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干扰乙方工作、生活。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转让范围内使用土地。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按约定支付转让金。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合法拥有转让的土地属永久性使用。

2、甲方保证在签协议起二日内清理完转让土地上所有附作物,以便乙方投入使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填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 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补偿协议

甲方(征用方):陕西长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被征用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定边县的有关规定,就陕西省定边县姬塬镇蔡瑶子村征地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5亩。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

1、根据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补偿,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2、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第三条 补偿费用计算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托付。

第五条 青苗的种植和收获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第六条 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塌陷补偿协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