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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精选5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2-107795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5 02:55: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全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会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视的会议,既是一个工作部署会,又是一个经验交流现场会,更是一个进一步搞好规费征收工作的动员推进会。这次会议得到了省交通厅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徐厅长、李市长专程到会看望大家,并将作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将起到巨大的鼓舞和推动作用。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市交通局和全市广大公路规费征收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省交通厅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午,大家参观了xxxx交管站的规费征收内业基础工作,听取了xx县交通局黄局长作的经验介绍。下面,根据局党组的分工和这次会议的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推广通城经验,坚定做好规费征收工作的信心

交通规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是交通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近几年来,由于受“费改税”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规费征收工作困难多、任务重、压力大,一些县市区多年没有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但就是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xx县年年都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今年元至十月,该县已完成规费征收总额1088.63万元,占年度计划的92.41%,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完成的计划进度比落实的县市区高出近30个百分点,可以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xx的经济条件并不比其他县市区强多少,x城的规费征收计划任务并不比其他县市区少多少,xx的规费征收工作人员也不比其他县市区多多少,但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下,他们的任务能够完成得如此之好?事在人为。我看还是他们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使县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征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午,大家都认真听取了x局长所作的经验介绍,归纳起来以下几点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是搞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基础。交通规费虽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其跟国家税收一样,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表面上看是上交了,但又按照投入产出、收支挂钩的原则通过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渠道返还给了地方。路网建设这几年我们可以算一个帐,咸宁作为一个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地方,通过建设、养护和管理渠道投入和返还给咸宁的资金要比我们上缴的规费总额多得多。通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领导正是因为共同有了这样的认识,才一致高度重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我们有的县市区领导认为交通征费人员上路稽查是搞“三乱”,是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而我们通城县委、县政府认识到公路“三乱”治理是《公路法》赋予交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不仅支持交通部门依法上路稽查,而且将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我们有的县市区多次要求撤销公路通行费收费站,而我们通城县委、政府多次请求设立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正是因为县四大家领导共同高度重视,支持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才为交通部门依法收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是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是搞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前提。公路规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造福于民”,征费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人民群众造福,解决人民群众乘车出行对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基本需要的矛盾。我们的征费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我们必须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准,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我们交通征费人员的良好执法形象。通过一看、二听,那一块块透明的收费公示牌,一张张温暖的收费服务卡,一件件感人的好人好事,充分体现了我们通城县交通征费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的亲和力,赢得了社会和广大车主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广大车主做到交放心费、交满意费、交贴心费。

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是搞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关键。内因是事物的决定性因素。管理是生产力、改革出生产力。多年来,我们交通征费部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容否认,我们的一些征费单位尤其是交管系统收费管理粗放问题还很突出,一些交管站只顾收费,收多少算多少,忽视了费源等内业基础管理;吃大锅饭,上路不查车,出工不出力等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通城县交通部门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在内业管理、费收责任、征管办法、稽查措施等方面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如“三早”、“二到”、“一手托三家、五费合一抓”、“八统一”、“五个共同”等,有效地调动了征费单位和广大征费人员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征费效率,从而取得了优异的征费业绩。

通城的经验还很多,关键在于学不学。全市交通各征费单位要切切实实以通城为榜样,认认真真学先进、实实在在找差距,扎扎实实抓费收,促进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面总结今年的费收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各项规费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多方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强化管理,挖掘费源,堵漏增收,促进了各项规费稳步增长。元至10月,共完成交通规费7714.54万元,占年计划的84.84%,比上年同期增长15.9%,其中征稽三费完成5259.99万元,占年计划83.38%,比上年同期增长21.9%;交管三费共完成1681.4万元,占年计划的77%,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可以说摆脱了咸宁交通规费征收连续几年徘徊不前的状况,自己和自己比,是跨了一两个台阶,为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细化了目标管理。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实行“全年计划、按月考核、收用挂钩、奖惩兑现”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奖罚兑现,切实增强了各征费单位和职工的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二是夯实了基础管理。全面加强了运力和费源的调查,摸清家底,建立台帐。通城县全面加强了交管站建设,交通管理站各项基础管理得到全面规范,交管站的面貌焕然一新,较好地促进了交通规费的征收。

三是优化了征管服务。认真实施了市局36条意见,各项便民、护民措施得到了较好贯彻,征费窗口的服务环境和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通城、崇阳县征稽所,马桥收费站的规范化服务受到了社会的一致肯定。

四是加强了执法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交通征费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监控机制与措施,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状。着力推行了征收、稽查、处理(罚)“三权”分立的征稽模式改革。对因特殊原因需减免交通规费的,普遍对社会进行了公示。

五是推进了科技征费。征稽部门建立了征稽广域网,市交通局开通了咸宁市交通信息网,各项规费征收程序及标准均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通城县开展了交管站微机征费试点,效果明显。

前十个月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从总体上看、从趋势上看态势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征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县市区领导对交通规费征收工作不理解、欠支持,依法依规上路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第二,征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车辆外流现象仍然存在,征费标准还不统一,减免政策和程序还不严格,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

第三,征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员老化、学历低下、近亲繁殖的状况较为普遍,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

今年剩下的时间不多,面临的费收工作任务还很重。各县市、各单位要对照年初制订的各项计划目标,进行一次再检查、再落实;要抓住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大战一个月,确保今年各项费收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统一思想再加力度,推进规费征收再上新台阶

从目前的形势看,“费改税”一时还难以实施。因此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再加力度,推进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思想认识要到位。规费是我们交通部门的命根子。规费完不成任务,就要影响其他一切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高度重视规费征收工作,选派得力的干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该收的各项交通规费坚决收起来。

第二,强化改革意识,激励机制要到位。要继续采取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收支挂钩,奖优罚劣,奖惩兑现,切实增强各征费单位和每个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各征费单位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在我们征稽系统面临着人员老化、机制不活的问题,必须进行改革。一要改革用人机制,老人老办法,解决后顾之忧;新人新办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聘用,充实基层,增强活力。二要改革分配机制,要继续通过分号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打破铁工资,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年内,还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车购税改革划转工作。各级交通征稽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一个多月的代征业务,同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在改革关键时期不出问题,要一视同仁地关心和爱护即将划转的同志,使其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强化法律意识,文明执法要到位。交通征费机构是承担着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依法征费始终是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和执法队伍建设的着力点,也是我们反复多次强调的问题。我们要从xx交管站执法致人死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在交通规费征稽执法中既要依法搞好上路稽查,严厉打击拖欠、偷逃、抗缴公路规费的不法行为,又要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法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程序正当。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好外部关系,协调好交通内部各征管单位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成效。要讲究执法艺术,增强执法的合理性;要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强化便民措施,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局《关于服务运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向社会承诺的各项便民措施,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典型。关于交通执法人员的着装问题,国务院领导在对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的批示中明确指出:“治超期间,交通执法人员暂缓脱装”。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全省治超[202_]第3号文对此也予以了明确。

第四,强化科技意识,先进装备要到位。征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域网、稽查通等先进装备,加强对费收的管理监督,提高稽查效率。明年,全市所有的交管站都要全面推广微机征费,市局将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每个交管站配一台微机,实现微机建台帐、微机开票等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认真做好准备,培训人员,确保适时推广。同时,要联动机制,实现费收信息资源共享,包括交警(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的有关车辆信息资源。

第五,强化廉政意识,源头治腐要到位。我们征费部门直接与钱、权打交道,容易滋生腐败问题。过去我们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有一些好的办法,但漏洞和问题也不少,基层征费部门违章违纪甚至违法的事都曾出现,希望大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通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包括财经纪律加以约束,规范我们的行为,主动、积极、认真地做好源头治腐工作,使我们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稳步前进。

同志们,交通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交通规费的强力支撑,希望各级交通征费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交通厅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再创佳绩。

第二篇: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txt吃吧吃吧不是罪,再胖的人也有权利去增肥!苗条背后其实是憔悴,爱你的人不会在乎你的腰围!尝尝阔别已久美食的滋味,就算撑死也是一种美!减肥最可怕的不是饥饿,而是你明明不饿但总觉得非得吃点什么才踏实。

(1996年11月2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_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规费足额征缴,保护有车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规费,是指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公路规费的征收稽查管理。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含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规费征收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规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路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公路规费。

各级公安、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路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

第五条省内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车主),均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征稽机构缴纳公路规费。

第六条公路规费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的制定、调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凡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由车主向当地征稽机构提出申请,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减征、免征公路规费。

征稽机构对车主提出的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的一个月内作出回复。

经核准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车辆,若改变使用性质、变更使用单位、超出使用范围、参加营业性运输或者未按期办理减征、免征手续的,应当全额缴纳公路规费。

第八条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按章缴纳公路规费或者办理免缴手续,领取公路规费缴费凭证或者免费凭证。

车主获车籍地征稽机构批准后,可以按自然包干缴纳公路规费。包缴比例低于应缴费额百分之八十的,须报省征稽机构批准。

第九条车辆行驶必须配挂有效的公路规费标志牌,随车携带有效的公路规费缴、免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凭牌证行驶,无牌证不得行驶。

第十条凡需报停的车辆,车主应于上月二十五日前到车籍地征稽机构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经批准后,交存行驶证、标志牌和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凡按自然包干缴纳公路规费的车辆,当年不办报停。

第十一条

车主在办理车辆落籍、转籍、过户、改装、报废、驻外省等手续前,应当持车辆有关证件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标志牌异动等手续。凡未经征稽机构审验签章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检审和转籍、过户、改装、报废以及更换牌证手续。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在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公路规费异动手续,转卖、转让车辆的,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主负责缴费;无法查找车主的,则由使用方负责缴费。

第十三条公路规费票据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征稽机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路规费的管理。公路规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截留、挤占、挪用、坐支公路规费。

第十五条

征稽人员在本站区内对车辆缴纳公路规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应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带

和出示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证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车主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公路规费稽查专用车辆,应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配制专用稽查标志和红蓝两色标志灯。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设置公路征费稽查站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公路征费稽查站。

征稽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文明执法,按章收费,不得刁难车主,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七条

征稽机构对车辆缴纳规费情况和标志牌进行审验,车主须在规定期间内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凡审验合格的,征稽机构应出具公路规费审验合格证明。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偷逃、拖欠公路规费的,征稽机构责令限期足额补缴公路规费,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偷逃公路规费不接受处理的,对抗缴公路规费或者拖欠公路规费超过三个月拒不执行征稽机构处罚决定的,征稽机构可以暂扣车辆,并开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暂扣凭证。

暂扣车辆满三个月以上,车主既不接受处理又不申诉的,征稽机构可将暂扣车辆交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冲抵应缴费款和滞纳金后,其余额应返还车主。车主接受处理后,征稽机构应当立即返还暂扣的车辆。在暂扣期间,征稽机构对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造成损坏;造成损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征稽机构可暂收相当于应缴费额的抵押金。车主在一个月以内出具有效凭证的,征稽机构应全额退回抵押金。

第二十条

对伪造、倒卖公路规费凭证和标志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妨碍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

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责令限期归还平调、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的公路规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公路规费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六创”促进公路规费征收

“六创”促进公路规费征收

——湖北省黄冈市征稽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纪实

周本和

202_——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提高征稽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载体“征稽杯”竞赛活动,其精神内涵是“费收创高、服务创优、业务创精、管理创效、技术创新,环境创佳”。这“六创”是公路规费征收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对征稽

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湖北省黄冈市征稽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六创”提升征稽质量和效益,科学合理的制定“夺杯”计划,坚定信心稳步推进。

费收创历史新高。湖北省黄冈市是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为多征费、征好费,黄冈市征稽处坚持以“费收”为中心,通过内稳费源和外引费源,挖潜增收,效果明显。

在内稳费源方面,一是营造良好征费环境,杜绝车辆外挂。该处下辖红安所,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优惠政策,主动上门为车主服务,从新车购回,到上牌、办证、缴费、联系货源,派人全程陪同办理,提供保姆式服务。罗田所在运输企业新车购回时,放鞭炮迎接庆贺。车主住院时,专程买礼物探望。正是这种心贴心的服务,时下流行的车辆外挂在黄冈越来越没有市场了。二是加强对工地施工车辆的管理。工地施工车辆多是无牌无证黑车,对他们管理难度相当大。征稽人员克服困难,主动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形成专门性文件,加强与工地负责人协调,由工程负责人在接工程款时代扣车辆应缴规费。此举对征稽、施工方、车主“三方”都有利,即不影响施工进度,车主免受检查扣车,同时征稽部门又可以征好费。三是对在籍车辆加强管理。加强稽查力度,防止新的欠费产生;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实征率;加强各部门间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征管合力,堵漏增收。

在外引费源方面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广泛宣传,筑巢引凤,并对引进费源有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二是对外引车辆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引得进留得住,创造出效益;三是做好跟踪服务,杜绝重引轻管的现象发生,确保费收质量。

通过全市征稽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规费征收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截止9月底,共上解公路规费13175万元,占计划任务的85%,同比增收1561.2万元。

服务创优,以人为本。一般人认为,征收方和缴费方是对立的,有着不可逾越的矛盾。而黄冈市征稽处以诚促缴,以服务促收,将这种对立与矛盾成功改写,做到征缴一家人。首先是加强了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费政策;在平时的征收和稽查工作中,更是见人便说,逢人便讲,口口相传;通过短信温馨提示,优惠政策出台及时提醒;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寄送明信片拜年宣传等方法。通过宣传使规费征收政策深入人心,从思相上提高车主自觉缴费的意识,消除抵触情绪,融洽征缴关系。其次是站在车主的角度想问题:“假如我是一名车主,希望征稽部门有什么样的服务”。如是就催生了一系列富有人性化的服务,如延时服务,节假日照常上班,预约服务,邮寄服务,微笑服务、上门服务等。还创新了“一站式”服务模式,让车主少跑腿,多办事,做到一事不求二主。目前全市11个征稽所均建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三是建立用心服务的长效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接待车主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建立服务车主的长效机制,如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并作了奖惩规定。

管理创效,提高管理水平。近年来,黄冈市征稽处规费征收一年一个台阶,文明创建硕果累累,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整体有序有效推进,这主要得益于严谨的科学管理态度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规费征收质量管理考核,重点把好“六关”和严格“八率”考核,稳定费源,防止随意减免规费,提高实征率和费收质量。二是加强稽查和行政执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文明执法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做到全市征稽无公路“三乱”行为,无重大稽查安全事故,无一例行政执法错案引起的行政败诉,无一起不文明执法、乱收乱罚引起的投诉案件。三是加强征稽队伍的建设管理。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人员素质,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党纪国法,不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觉保持清正、廉洁、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建设一支业务精良,征收有力,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四是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定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防上少数人钻政策空子,越权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建立严谨规范的日常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和机关运行有序、高效,行政执行力明显提高。今年七月,市处机关就对原有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删除不切实际和操作不便的条文,增加了符合工作实际的新条款。

业务创精,高效便民。业精于勤。为使工作人员在行使规费征收、路面稽查、行政执法等职能时,做到操作规范、使用正确、处理得当、高效便民,加强了对征稽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经费相当紧张

第四篇:关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依法做好我县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条件,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202_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

宣传,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征费氛围。

其它机动车辆(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费(以下简称交通规费),是国家向拥有或使用车辆、经营车辆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义务人)依法征收并用于交通建设、管理的专项费用。缴纳交通规费是缴费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征费氛围。要坚持宣传先行,充分利用乡(镇)、村的有线电视、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规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利之于民”的认识,切实增强车主缴纳交通规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督促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车辆按时缴纳交通规费,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缴纳交通规费,用实际行动推动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进展;各乡(镇)、场要积极协助乡镇运管站开展工作,帮助解决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形成良好的交通规费征收氛围。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提高交通规费实征率。

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以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管部门(交通规费征稽机构)为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为依托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交通规费实征率。

(一)县交通局及所属县运输管理所、乡镇运输管理站等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要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征费政策、法规、规章,按章收费,切实加强费源和车辆台帐管理工作等,积极做好辖区内车辆的征费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规费实征率;要开发并应用征费微机管理系统,实现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县交警部门、县农机监理部门在办理车辆入户、年检审等手续时,要检查车辆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对尚未缴清交通规费的,要责令车主到县交通运管部门缴纳后方给予办理车辆入户、年检审等手续。

(三)设立交通征费协办点。对车辆较多的村(居)和单位,乡镇运输管理站可在有关村(居)和单位内设立交通征费协办点,有关村(居)和单位要指定专人给予协助。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做好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加快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对拖漏逃欠交通规费的车主予以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进展。

(五)对拖漏逃欠交通规费经县交通运管部门多次督促仍不补交的车主,将诉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伪造、贩卖假交通规费缴费凭证、收讫凭证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拒绝、妨碍交通规费征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行政,加强服务,推动征费工作有序开展。

县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确保征费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应征不免、应免不征”的原则,足额征收交通规费。对逾期(缴费期限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应按规定予以补缴后按日加收滞纳金。要加大交通规费征稽力度,对逃漏拖欠规费的车辆,要依法查处,除按规定予以补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后,并处于应缴费额三倍以下的罚款,确保国家规费不流失。对没有养路费收讫凭证行驶公路的车辆,交通规费稽征人员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开具交通稽查暂扣凭证。缴费人缴清规费的,应即时放行车辆;缴费人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规费稽征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被暂扣的车辆依法实施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所得冲抵应缴纳的费、款、余额应返还缴费人。要强化源头管理、服务观念,进村入户,深入到各村居、各部门团体、车属单位、公路路口、运输站场等车辆集散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现场为车主提供缴纳交通规费的服务。

**县交通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

第五篇:公路规费征收质量管理出效益经验材料

规费征收创佳绩 质量管理出效益

根据“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的工作要求,全市征稽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征稽杯”竞赛活动,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提高费收质量、效益水平, 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征稽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和稳步推进,截止6月底,共上解三项公路规费10885万元,占计划的70.27%,其中:上解养路费8365万

元,占年计划的73.4%;上解客附费202_万元,占年计划的61.8%;上解货附费428万元,占年计划的60.9%,位于全省第二位,提前两个月完成半年任务。

我市地处鄂东三省交界,经济欠发达地区,车辆流动性比较大。近年来规费征收计划年增长比例在10%以上,规费征收在计划增幅较高的情况下能够创出新高,是我们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深入开展以“六创”为主要内容的“征稽杯”竞赛活动的结果。规费征收创佳绩,质量管理出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管质量全面提高。提高实征率,确保入库率,降低欠费率,提高入籍率,内业管理不断规范,征管质量全面提高。在省局的工作质量考核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拓展稳定费源,创新费源管理理念。针对费源不稳定、部分招商引进车辆的流动性,一是在培植和稳定上积极争取和运用优惠政策,尽量缩小与外省的差别。二是为车主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为车主排忧解难。服务与整治双管齐下,既规范了征费行为,又盘活了费源。全市现有招商引进车辆和外挂回流车辆2781台,16529吨,通过良好信誉和优质服务,稳定、拓展费源,保证规费征收稳步增长。

三、积极推进“一站式”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把“一站式”服务窗口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在窗口公示服务内容,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一个大厅缴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的“一条龙”办结方式,从而拓展“窗口”服务空间,进一步规范了征费行为,为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平台。

四、规费征收,严把六关。

1、严把车辆异动关。对新入籍车辆实行所长审核把关制,严格禁止车辆与实际车型、入籍日期不符的现象发生,做到车辆基础信息全面、准确,建立一车一档的车辆技术档案。严禁随意处理“名存实无”、下线淘汰和自行报废车辆。确保了费源的规范管理。

2、做好票证审核关,通过票证审核手段,查看车辆吨位、计量标准、征费标准和包干率是否符合规定,防止串费串票行为和擅自减免规费现象发生。

3、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关。执行征收标准,做好宣传解释,不瞒报、误报车型,偷逃公路规费。

4、特殊情况审批关。遵守减免审批规定,部分县市所定期召开集体审核会议,对部分材料难以取证、减免数额较大的审批批件,实行分级上报,经报请处领导后,由多科室组成的集体审核小组集体审批。

5、客附费标准审核关。坚持规费征收标准,平衡各县市、线路的征收标准,做到公平合理。各地加强对客附费随意减免的控制监管力度,防止擅自降低标准和减免客附费的现象发生。

6、包干计征标准关。严格执行包干计征管理规定,实行逐级审批原则,各地采取措施防止包干计征比例逐年下滑,今年整体包干率不低于去年征收水平,保证规费的稳定和征收。

我们将继续以“征稽杯”活动为契机,更加深入扎实开展规费征收质量管理,创新创高创优,提质提速提效,确保完成全年规费征收目标,推进征稽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在全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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